企业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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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完善和履行劳动用工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企业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本办法制定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

2、本办法适用于企业所属各单位。

3、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企业。

一、劳动力管理

4、严格劳动用工制度,严肃用工纪律。企业招录新职工必须按照集团公司的有关要求执行,各基层单位因工作需要招录新职工必须先提交计划,经公司主管部门平衡后,报请集团公司统一进行调配。

5、要建立健全职工花名册,名册的具体内容、表格形式必须真实、准确、详细、规范,职工花名册必须编辑成册,经单位负责人确认签字后,上报公司主管部门。

6、凡是在企业工作的人员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各基层单位要健全“劳动合同台账”,与劳动合同书形成对应关系,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本单位一份,劳动人事科一份。

7、严格控制外协生产和临时用工,如果因单位生产需要必须进行外协生产招用临时工时,必须向企业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招用临时工进行外协生产。

8、临时用工必须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中明确各项社会保险的交纳和承担义务。合同文本的内容、格式、条款必须按公司要求去制定。

9、请假超过六个月以上的,必须办理长假审批手续,签订有期长假协议书。

10、从2012年1月1日起,对在企业工作满20年的职工,请长假、下岗分流、自谋职业的职工,企业保留其劳动关系,企业可与其签订3—5年的社会保险代缴协议,按照自治区和属地相关规定,其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的单位缴费部分由企业承担,个人缴纳部分由职工本人承担。协议期满可回单位安排适当工作,或者继续签订代缴协议。

11、凡请长假的职工,必须按时交纳个人承担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对于未按时交纳或有没交纳的后果由职工本人承担。

12、职工的调动要与定职工、定岗位、定编制的“三定”工作紧密结合,由公司统一合理地组织调配。

13、对各单位调入调出人员必须由公司主管部门履行汇签手续,费用单位调入调出人员必须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执行。

14、及时做好职工变动情况的备案、材料的归档等项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反馈机制,定期与主管部门核定人员变动情况。

15、做好职工统计台账工作,认真填写公司下达的各项统计报表,定期、定时按要求上报到主管部门。

二、档案管理

16、认真做好职工档案的收集、管理工作,按照集团公司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分类、排序、装订和保管。

17、建立健全职工档案整理、查阅、转递、移交等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真实,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对档案进行替换、

涂改等操作。

18、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单位证明经部室主要负责人批示同意,查阅人在查阅档案记录簿上签字后方可查阅。查阅档案时,除档案员外,必须有另一科室同志陪同证明,其他无关人员严禁进入档案室。

19、档案员兼职文书工作,做好文件资料的收集、登记、归档等工作,并且要妥善保管好公章,重要事项使用公章必须经主要负责人同意。

三、*管理

20、根据集团公司确定的*增长幅度,结合实际,拟定公司职工增资实施方案,按程序经企业党政工联席会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报请林管局同意后实

/news/58d41aaf023697da.html施。

21、增资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司职工增资方案的范围和标准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调整增资幅度。

22、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制度审批*,审批各单位*时纸质和电子版*单必须同时报送并且做到账目清楚、分类合理、手续齐全,必须逐人逐项进行核对,严禁以任何手段套取*。

23、坚决杜绝冒名顶替从事公司的各项生产及管理工作,顶名上班的不予审批*。

24、做好劳动*统计,建立健全统计体系,与公司计划、财务部门协调配合,及时核对数据,做到各项报表数字口径一致。

25、在公司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劳动定额管理,不断扩大企业生产中劳动定额管理的覆盖面。要加强对木材生产和营林生产中采、

集、装、运、贮等各道工序的标定、测算工作,掌握技术资料与有关数据,建立健全定额统计台账。

四、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管理

26、认真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工作,建立健全保险数据库和相关账、册、簿、卡。

27、由各单位按照职工月实际*上报缴费基数,经公司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阜阳市相关部门。公司按照阜阳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事业管理局稽核后确定的缴费基数收缴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金,按照阜阳市就业局稽核后确定的缴费基数收缴职工失业保险金。

28、及时申报和收缴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金。按时到阜阳市医疗工伤生育事业管理局和就业局申报各项保险、确定缴费基数。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救助和失业保险金的个人部分,由所在单位按照劳动*科出具的缴费明细负责收缴。退休人员的大额医疗保险个人部分由支付其退休金的单位按照社保办出具的缴费明细负责收缴。各单位每一个季度或者半年按照劳动*科和社保办出具的缴费汇总表,统一将保险金交到林业局

财务科,由林业局财务科按照阜阳市医疗工伤生育事业管理局和就业局开具的缴费核定单与企业部分一同上解。

29、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各项保险金专款专用、专人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挪用。

30、职工和退休人员调入、调出公司或者退休、死亡的,及时按规定办理参保、停保或者保险转移接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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