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用工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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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用工管理办法合同工用工管理办法(一)2024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合同工用工管理办法(一)2024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合同工用工管理办法(一)劳务用工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劳务用工的管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而制定的一项管理政策。

在劳务用工管理办法中,合同工用工管理办法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本文将针对合同工用工管理办法进行详细阐述。

一、劳务用工的定义和分类劳务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从劳务派遣机构获得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从事一定时期的劳动服务。

根据劳务用工的性质和用工期限的不同,可以分为临时性劳务用工和长期性劳务用工。

1. 临时性劳务用工:指劳动者根据劳务派遣协议被派遣至用人单位从事短期性工作,用工期限在一个月以下。

2. 长期性劳务用工:指劳动者根据劳务派遣协议被派遣至用人单位从事长期性工作,用工期限在一个月以上。

二、合同工用工的管理办法1. 用工合同的签订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应当签订合同工用工的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合同中应包括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工作期限、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等内容,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 劳动报酬的支付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务派遣协议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地支付合同工的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的计算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

3. 劳动保护的实施用人单位有责任为合同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并落实各项劳动保护措施,确保合同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4. 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用人单位应制定合理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并将其明确说明在劳动合同中。

合同工应按照合同和相关制度规定的工作时间履行工作职责,并享受法定的休假权益。

5. 劳动关系的处理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劳动关系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合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

合同工有权提出与用人单位有关的合法权益要求,并得到及时处理和解决。

三、合同工用工管理办法的意义1. 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合同工用工管理办法的制定,有利于明确合同工的权益和责任,从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一)2024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一)2024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一)一、总则劳务用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规范和完善劳务用工制度,保护用工单位和劳务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务用工市场的健康发展。

本办法适用于劳务用工与劳务用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以及与劳务用工相关的各项事务。

二、用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1. 用工单位应在劳动用工登记机构注册,并按规定在合法的用工单位名录中进行实时更新。

2. 用工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与劳务工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工资、工时、福利待遇等。

3. 用工单位应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确保劳务工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4. 用工单位应及时支付劳务工的工资和各项福利待遇,严禁拖欠工资、克扣工资或以其他方式侵害劳务工的合法权益。

5. 用工单位应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提升机会,提高劳务工的职业素质和综合能力,促进其就业稳定和职业发展。

三、劳务工的权利和义务1. 劳务工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进行劳动,享受与用工单位其他员工相同的待遇和福利。

2. 劳务工有权要求用工单位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如有安全生产事故,有权接受用工单位提供的医疗救治和相应的赔偿。

3. 劳务工有权要求用工单位支付合法的工资和各项福利待遇。

当工资未按时支付或支付不全时,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 劳务工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工作职责,不得擅自离职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如有特殊情况,应提前通知用工单位并经双方协商解决。

5. 劳务工应积极配合用工单位的培训和提升工作,提升自己的职业素质和能力,并保守用工单位的商业秘密和技术资料。

四、劳务用工的管理1. 劳务用工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2. 劳务用工应定期向劳动用工登记机构报告劳务用工的情况,包括劳务工的人员情况、工资发放、工时统计等,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 劳务用工应建立健全劳务用工管理制度,并组织开展专门的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对劳务用工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企业劳务用工管理,保护劳务用工人员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用工质量和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劳务用工聘用1.企业聘用劳务用工应当经过劳务派遣公司推荐,并签订劳务合同。

2.企业聘用劳务用工的岗位应当与其具备的专业技术或职业技能相适应。

3.企业应当对聘用劳务用工进行岗位培训,确保其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

4.企业应当及时与劳务派遣公司沟通协调,解决人员变动、调整等问题,确保用工供需平衡。

第三章劳务用工薪资及福利待遇1.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劳务用工的工资。

2.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务派遣公司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保障劳务用工的社会保险权益。

3.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务用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4.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务用工提供与本企业正式员工基本一致的福利待遇。

第四章劳务用工管理1.企业应当落实劳务用工的日常管理,保障其生产安全和劳动保护权益。

2.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务用工信息档案,记录劳务用工的基本情况、工作经历和绩效考核等内容。

3.企业应当加强对劳务派遣公司的监督管理,确保其合法经营,保障企业和劳务用工的合法权益。

4.企业应当与劳务用工保持稳定的劳动关系,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其劳动合同或辞退其工作。

5.企业应当制定完善的劳务用工评价及奖惩制度,激励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第五章法律责任1.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不落实劳务用工相关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劳务派遣公司提供虚假资料或违法经营,给企业和劳务用工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简要注释如下:1. 劳务用工:是指由劳务派遣公司招收并派出到用工需求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提供劳动服务的用工形式,也称为“派遣工”或“外来工”;2. 劳务派遣公司:是指经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注册,专门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企业;3. 劳务合同:是指企业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规定双方义务和权利的协议;4. 社会保险费用:是指由企业按月向社会保险部门缴纳的,用于保障劳务用工在职期间的各种社会保险费用;5. 稳定的劳动关系:是指企业与劳务用工建立长期稳定的、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关系,包括签订劳动合同、参加企业社保等;6. 法律责任:是指各方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有违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劳务管理办法(试行)

劳务管理办法(试行)

劳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如此第一条为标准本单位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活动,完善劳务分包制度,维护公司建筑市场经济秩序,依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方法?和?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开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在本公司内从事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活动,实施对劳务分包活动的监管,需遵循本方法。

第三条劳务作业分包的定义及范围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其范围包括:作业砌筑作业、抹灰作业、钢筋作业、混凝土作业、木工作业、脚手架作业、模板、焊接、水暖电安装作业、钣金作业、石制作业、油漆作、架线作等类别的施工作业。

第四条劳务分包管理流程〔附件1〕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五条公司成立由总经理为组长的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由书记及主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公司相关科室负责人,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劳务分包管理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

公司劳务分包招投标工作、劳务合同管理以及主管部门为施工生产科,并设不少于1名的专职管理人员,主要职责有:〔一〕负责传达贯彻国家和地区劳务管理相关法规标准要求,建立健全劳务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负责组织编制年度劳动力使用方案。

〔三〕负责组织劳务分包企业入围审核和作业队伍资格等级考评,发布年度?劳务合作企业预审登录名册?。

〔四〕负责组织监视劳务分包招投标工作。

〔五〕负责组织监视劳务分包合同备案及人员备案工作。

〔六〕负责组织劳务用工及劳务费支付情况的检查、指导及监视工作。

〔七〕负责组织劳务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八〕负责组织劳务管理评比表彰工作,推广先进经验。

〔九〕负责组织、协调、处理劳务纠纷。

〔十〕负责组织对进场的劳务分包作业人员进展平安教育工作。

公司相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参与劳务分包管理工作。

第六条工程部必须成立由工程经理为组长的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由书记及主管领导担任。

关于规范村级劳务用工管理的意见(试行)

关于规范村级劳务用工管理的意见(试行)

关于规范村级劳务用工管理的意见(试行)关于规范村级劳务用工管理的意见(试行)一、背景与目的当前,农村劳务用工的规模和需求不断增加,但是村级劳务用工管理存在一些混乱和不规范的现象,亟需建立起科学严谨的管理机制。

为此,制定本次意见旨在进一步规范村级劳务用工管理,提高管理水平,保障劳务用工的权益。

二、管理体制与机制1.村级劳务用工管理机构的设立与职责:(1)设立村级劳务用工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村级劳务用工工作,明确委员会成员的职责和权限。

(2)村级劳务用工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村级劳务用工管理制度和规范,组织劳务用工的招聘与派遣工作,协助解决用工单位和劳务工的纠纷,开展用工市场监管工作等。

2.建立村级劳务用工信息平台:(1)建立村级劳务用工信息平台,统一管理劳务用工信息,包括村民劳务用工意愿登记、用工需求信息登记、用工单位信息登记等。

(2)村级劳务用工信息平台应与县级劳务用工信息平台对接,实现信息共享和管理。

3.建立劳务用工工资保障制度:(1)鼓励村级劳务用工提供单位与劳务工签订劳动合同,确保合同内容详尽合理。

(2)加强工资保障,用工单位按时足额发放劳务工工资,村级劳务用工管理机构加强监督和维权工作,妥善处理用工单位与劳务工之间的工资纠纷。

三、招聘与派遣劳务工1.村级劳务用工管理机构应通过公告、宣传等方式,向村民发布村级劳务用工的需求信息和条件要求。

2.村级劳务用工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村民劳务用工意愿登记的统计和分析,根据用工需求情况,合理调配劳务用工资源。

3.村级劳务用工管理机构与用工单位签订派遣协议,明确派遣劳务工的条件、薪酬待遇、工作内容等,并在派遣过程中加强协调。

四、纠纷解决与维权保障1.建立健全纠纷解决机制,加强村级劳务用工管理机构与用工单位、劳务工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及时解决用工过程中出现的纠纷和问题。

2.建立劳务用工维权保障机制,明确维权渠道和流程,加强对劳务用工权益的保护,建议设立村级劳务用工维权委员会,负责处理劳务用工纠纷。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劳务用工行为,维护用工单位和工作人员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用人单位采用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方式引进劳务人员的管理。

第二章用工管理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务派遣单位或者劳务外包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劳务用工的内容、期限、薪酬等具体事项。

第四条用人单位要求劳务人员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明及相关资质证明,不得弄虚作假。

第三章劳务人员权益保障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劳务人员的劳动权益,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务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得拖欠或者少发。

第四章违规处罚
第七条对于违反劳务用工管理办法的用人单位,相关部门将根据法律规定予以处罚,并责令整改。

第八条对于恶意违规的用人单位,将依法终止其劳务用工合同,并可能处以罚款等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本办法解释权归用人单位所有。

以上是《劳务用工管理办法》的内容概要,用人单位应当严格
遵守上述规定,合法合规开展劳务用工管理工作。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劳务⽤⼯管理办法劳务⽤⼯管理办法1 ⽬的为了加强和规范劳务⽤⼯管理,保证劳务⽤⼯质量,确保公司⽣产经营的正常运⾏,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劳务⽤⼯⽇常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范围本制度适⽤于与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及《辅助⽣产业务外包协议》的劳务公司,驻派⾄公司机关或基层单位的劳务派遣⼈员及业务外包⼈员。

3 引⽤⽂件3.1《劳动合同法》(中华⼈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三号)3.2《劳务派遣暂⾏管理规定》(中华⼈民共和国⼈⼒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4 管理内容4.1总则4.1.1劳务⼈员应如实向公司提供⾝份证明、学历证明、⼯作经历证明、婚姻证明、⼦⼥证明、个⼈保险情况,近期体检报告以及亲笔填写准确的个⼈资料。

个⼈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公司。

因个⼈资料失实引起的⼀切后果均由当事⼈承担。

4.1.2劳务派遣⼈员在派遣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本公司依法制订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其他规章制度,忠于职守,诚实可靠,服从公司及⽤⼯单位的管理,积极完成⽤⼯单位分配的各项任务。

4.2劳务⼈员需求计划及招聘录⽤4.2.1劳务⼈员分类根据《劳务派遣暂⾏规定》中对于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现我公司的劳务⼈员分为两类:劳务派遣⼈员,业务外包劳务⼈员。

4.2.2劳务⽤⼯需求计划表4.2.2.1每年12⽉10⽇前,各基层单位要根据当年⽣产情况上报翌年劳务⽤⼯计划,包括劳务岗位(⼯种)、⽤⼯⼈数、⽤⼯起⽌时间、⽉均劳务⼯资标准、年度劳务费总额预算及⽤⼯理由等,统⼀填写《劳务⽤⼯需求计划表》(见附件-1)。

经⼯程部审核确认后上报综合部,由综合部上报⾄⼤连港集团⼈事组织部。

4.2.2.2劳务⽤⼯计划的填报要充分考虑各⽅⾯因素,原则上年度内不予调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要以书⾯报告的形式上报集团⼈事组织部。

4.2.3劳务⼈员招聘与录⽤4.2.3.1劳务⼈员来源a.公司综合部根据年度劳务⽤⼯计划和具体要求,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公司。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双篇)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双篇)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务用工管理,保障劳务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的劳务派遣合作,以及本公司内部劳务派遣员工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本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派遣至本公司从事劳动活动,并由本公司对劳务派遣员工进行管理、使用和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用工形式。

第四条本公司应建立健全劳务用工管理制度,明确劳务派遣员工的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福利、劳动保护等方面的管理要求,确保劳务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第二章劳务派遣单位的选定与管理第五条本公司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良好信誉的劳务派遣单位进行合作,并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书面劳务派遣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六条劳务派遣单位应按照本公司提供的岗位要求,负责劳务派遣员工的招聘、培训、考核等工作,并保证派遣员工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素质。

第七条本公司应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定期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劳务派遣单位的管理水平、服务质量、派遣员工的稳定性等方面,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合作关系的调整。

第三章劳务派遣员工的管理第八条本公司对劳务派遣员工实行统一管理,负责制定和实施劳务派遣员工的岗位职责、工作规程、考核标准等管理制度。

第九条本公司应为劳务派遣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健康安全保障,确保劳务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第十条本公司应建立健全劳务派遣员工的薪酬福利制度,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支付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本公司应定期对劳务派遣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促进其个人发展。

第四章劳务派遣员工的权益保障劳务派遣员工享有与本公司正式员工同等的劳动权益,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权益。

第十三条本公司应建立健全劳务派遣员工的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处理劳务派遣员工的投诉和纠纷,保障其合法权益。

乐清市市属国有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办法(试行)

乐清市市属国有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办法(试行)

乐清市市属国有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办法(试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乐清市市属国有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2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乐清市市属国有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企业劳动用工行为,促进市属国有企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劳动用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属国有全资、控股企业及其所属全资、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市属国有企业”)。

本办法所称员工指经市劳动用工行政部门备案核准的市属国有企业员工,不包括临时招用、劳务派遣等人员。

第三条市属国有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应遵循总额控制、分类管理、公开透明、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市政府建立市属国有企业用工管理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市人力社保局主要负责人为召集人,市财政局(国资办)、市人力社保局分管负责人为副召集人,负责市属国有企业岗位员工总额核定、企业劳动用工情况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二章岗位员工总额管理第五条市属国有企业岗位员工总额应从严从紧管理。

第六条功能类、公益(公共服务)类企业以完成政府性任务、提供公共服务的产品数量和质量、主业范围、经营效益为核定基本依据,参照省内同行业规模相近企业的员工总数,核定岗位员工总额。

第七条竞争类企业以市场配置为主,结合薪酬倒逼机制,以企业经济效益为基础,以利润指标为主要依据,参照省内同行业规模、效益相近企业的经营指标、用工总数,核定岗位员工总额。

第八条市属国有企业需增加岗位员工总额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经营、管理任务显著增加;(二)企业资本或资产规模大幅增加;(三)其他确需增加岗位员工的情况。

第九条企业经营、管理任务减少,资本、资产规模明显减少的,应相应调减岗位员工总额。

第十条市属国有企业要求调整岗位员工总额的,应填写《乐清市市属国有企业用工总额调整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以下材料:(一)要求调整员工总额的书面报告;(二)经营、管理任务显著增加或者企业资本、资产规模大幅增加情况;(三)企业上两年度和本年度年初以来效益利润情况;(四)外地同类企业岗位员工规模、效益利润等情况;(五)调整岗位员工总额的主要理由和岗位分布情况;(六)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劳动用工管理办法

劳动用工管理办法

劳动用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XXXXXXXX有限公司系统劳动用工管理,优化劳动力资源配置,构建以人为本、公平竞争、和谐稳定、服务发展的用工机制,根据国家政策法规、现代企业制度以及《XXXX集团有限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办法(试行)》(XXXX人〔 2014 〕 142 号),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规范的主要业务内容包括计划管理(编制、审核、调整等),岗位编制,劳动用工的用工形式,聘用与退出,日常管理及劳动争议处理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劳动用工”包括劳动合同用工和劳务派遣用工。

经XX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X”)批准同意使用的其他用工形式也纳入本办法管理范畴。

第四条劳动用工管理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总量控制、操作规范、自主用工的原则。

XXXXXXXX有限公司负责按照XXXX核定的用工总量和用工标准,组织员工招聘和岗位调配工作。

(二)坚持服务公司发展战略的市场化用工原则。

依托公司内、外部人力资源市场,建立以劳动合同管理为核心、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市场化用工机制,建立开发与开放并重的人力资源配置机制,建立员工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收入能高能低的用工管理运行机制。

(三)坚持择优录用、优化配置、合理储备的原则。

推行公开招聘制度,严把人员入口关,坚持按岗位任职条件择优录用人才。

既要通过绩效考评、内部竞聘、转岗培训等方式优化企业内部人才结构,又要注重合理安排人员招聘和培训计划,逐步提高劳动效率和劳动资源利用率。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六条 XXXXXXXX有限公司实行统一的用工管理方式。

职责:组织落实国家、当地及XXXX的用工规定,制定公司的用工管理制度;按照“谁使用、谁招聘、谁培训、谁管理”的原则办理用工具体业务,加强基础管理,聘用合格员工,规范用工行为和劳动合同管理,维护公司良好的劳动关系。

第七条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劳动用工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综合管理部使用集团公司统一开发的金蝶 EAS 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安排专人维护金蝶 EAS 软件系统,及时更新系统数据,按时上报各类报表,并保证信息真实、准确。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技术中心劳务用工管理办法一、目的为规范技术中心劳务资源使用及管理,维护公司及劳务人员合法权益,防范用工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技术中心。

三、劳务用工申请当技术中心现有研发资源无法满足上线时间预期,且经过业务、产品、技术充分研究,通过简化需求分批上线等方式均无法满足时。

经技术中心负责人、人事行政中心负责人审批同意,可临时使用劳务人员满足公司业务需要。

申请时需有明确的劳务人员使用数量、使用时间及申请原因。

四、劳务人员管理(一)考勤劳务人员工作期间需遵守《XX公司考勤管理办法》,按照公司规定上班前下班后至部门负责人处签到,如需请假或调整工作时间,需提前相关负责人请假并获得批准。

(二)考核1、工作内容劳务人员的工作安排需对应具体的开发项目,《劳务协议》的生效和终止需与开发项目的周期一致。

开发项目交付并结束后,劳务合作关系自然终止;如劳务人员参与新的项目,可以另行签订《劳务协议》。

2、考核内容劳务人员的考核与项目需求相匹配,包括按时交付、代码质量、工作效率、是否遵守工作纪律和规范等。

考核标准的设定应符合SMART原则,即明确的、可衡量的、可实现的、项目相关的和有时限的,以便对劳务人员的工作结果进行客观评估。

3、考核周期由用人部门负责,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之前,组织并完成一次劳务人员月度考核。

具体考核执行时间,由用人部门根据其管理需求和运营环境自主安排与决定。

如入职当月工作日未达十个工作日的新劳务人员,当月月度考核可予以免除。

4、考核结果处理(1)根据考核标准和评估数据,将对劳务人员进行绩效评级,例如合格、不合格等。

(2)用人部门有权结合定期考核的结果依据劳务协议决定继续或终止劳务用工关系。

(三)离场劳务用工结束后,需发起离场流程。

旨在确认劳务人员的任务是否完成、工作是否符合质量要求,以及信息安全是否得到保障。

1、离场流程劳务人员聘用期结束时,由直接部门负责人通过邮件发起离场审批,说明用工结果、项目完成情况、出勤情况等,经部门内逐级审批后报备至人事行政中心,由人事行政中心依据劳务协议约定进行劳务报酬发放及相关资产回收。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劳务用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用工管理,保障用工单位和用工人员的权益,促进合法、有序、稳定、可持续的劳务用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用范围本办法合用于劳务派遣公司及用工单位在劳务用工方面的管理。

第三条定义1. 劳务派遣:指劳务派遣公司根据用工单位的用工需求,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其所招用的劳动者(以下简称“派遣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由派遣公司向派遣员工支付工资和相关福利待遇。

2. 用工单位:指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接收劳务派遣员工工作的组织或者单位。

3. 派遣员工:指由劳务派遣公司招聘、培训后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的劳动者。

4. 派遣期限:指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商议一致的派遣时间段。

5. 技术岗位:指需求较高的技术性质工作岗位。

第二章劳务派遣管理第四条劳务派遣公司的条件劳务派遣公司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具备下列条件:1. 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 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组织结构;3. 有稳定的用工来源和合理的用工渠道;4. 有能够为派遣员工提供必要培训的机构或者人员;5. 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各项经济补偿水平较高的工资,并按期支付到员工个人账户的能力;6. 有良好的信誉记录和声誉。

第五条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公司应当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明确派遣员工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派遣期限等事项,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要求订立书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1. 派遣员工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及派遣期限;2. 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劳动保护和培训等情况;3. 责任承担及变更或者终止协议的程序;4. 用工单位对派遣员工工作质量的要求及管理措施;5. 工作场所、工作环境安全等事项。

第六条派遣员工的条件派遣员工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 年满18周岁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2. 具备从事所派遣的工作岗位所需要的基本素质或者技能;3. 具有参加社会保险的资格。

劳动用工管理办法

劳动用工管理办法

劳动用工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总则1.1为加强项目施工用工管理,实行责任成本控制,依法规范用工行为,根据国家及集团公司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的实际,制订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实行项目法施工的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项目队,以下简称项目部)。

1.3项目部用工应坚持计划控制、搞活分配和依法管理的原则,完善劳动力市场和用工新机制,降低人工成本,增强经济效益,提高劳动生产率。

第二条劳动合同制工的使用和管理2.1劳动合同制工(以下简称劳合工)的使用。

项目经理部组建后,提出施工组织方案及用工计划,由公司劳动力市场(劳资部)根据公司现有劳力的技术素质、身体素质、劳力分布及余缺情况,本着竞争上岗的原则进行推荐、调配,并经公司劳资部下令。

2.2项目部提出使用劳合工计划时要本着充分考虑公司劳力资源的现状,充分利用和发掘劳力资源潜能的原则,并应集使用、管理、培训为一体,加速劳力资源的素质提高。

2.3项目部使用的劳合工,均应是与公司法定代表人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未签订劳动合同或因各种原因劳动合同终止、解除的不得使用。

2.4劳合工在项目部工作期间,可打破现有工资分配方式,将工资、奖金、津补贴等捆在一起,结合生产实际,根据按劳分配原则,实行计件工资、定额工作,或承包兑现等多种分配形式。

具体分配方案应报公司劳资部备案。

2.5项目部工程完工后,所使用的劳合工,由公司劳资部统一下令到各劳动力分市场(基地)(或在完工的项目部),在竞争上岗的基础上等待重新调配到新组建的项目部。

2.6凡未能组合上岗的劳合工,日常管理由公司劳动力分市场(基地)负责(按内部下岗对待)。

项目部根据施工情况而产生的间休、冬休等人员,由项目部根据内部下岗有关规定自行管理,但要报公司劳资部备案。

第三条临时雇工、劳务工的使用和管理3.1本办法所称临时雇工(含公司内退返聘),是指未纳入用工计划,根据项目部生产需要临时雇用、使用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人员。

劳务工是指未纳入用工计划管理,根据项目部施工生产需要,通过当地劳动部门或乡、镇集体或零星使用期限在一年以内或完成某项任务的短期用工(即民工)。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劳务用工是一种常见的雇佣方式,即用人单位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或中介机构,向其派遣需要的劳动力。

为了规范劳务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权益,我国制定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并于2014年修订完善,同时制定了《劳务派遣服务管理办法》,下面就是劳务用工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

一、用工需求确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经营需要及岗位要求,提前制定用工计划,并确定劳务用工需求的时间、数量、岗位和条件。

二、劳务派遣公司的选择和管理用人单位应当选择已取得合法经营资质并有良好信誉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劳务派遣公司的管理,明确其工作职责,并定期对其服务进行评估。

劳务派遣公司也应当依法履行责任,保护被派遣劳动者的权益。

三、招聘信息公开劳务用工的岗位招聘和选用,应当公开与非劳务用工同岗位的招聘信息相同的信息,包括薪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名称和劳务派遣公司名称等,且不得降低工资标准或者恶意隐瞒。

四、劳务合同签订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应当在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同时,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应当明确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被派遣劳动者、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保和福利待遇、培训安排、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五、劳动用工期限劳务用工期限应当明确,不得超过用人单位用工需求的期限。

劳务派遣公司不得替换被派遣劳动者从事与原劳动合同内容不符的工作。

六、劳动保障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人单位其他劳动者相同的权利,同时劳务派遣公司应当向其投保工伤、意外伤害等保险,并为其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等法定保障。

用人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负责,并在必要时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

七、劳务用工管理用人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日常管理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定期与劳务派遣公司进行沟通和反馈,建立健全劳务用工的跟踪管理和信息分享机制。

以上就是劳务用工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实行规范化管理,对维护用人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务用工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2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2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企业施工生产需要,合理有序地使用外部劳务用工,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优质、安全、高效地完成京沈客专施工生产任务,根据国家《劳动法》、《建筑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集团公司外部劳务用工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项目使用外部劳务用工,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坚持依法用工,合法用工,并依照本办法组织实施。

第二章使用的原则和条件第一条使用外部劳务必须坚持“合理有序、总量控制”的原则。

坚持以企业自有职工为主体,以自带劳务工为辅助的形式,有计划地使用外部劳务用工。

建立健全用工管理制度,是落实集团公司“两严三控”项目管理机制的要求之一。

项目分部要根据工程特点结合施组方案,合理配置劳力资源,用工管理要立足企业内部,优先解决内部职工上岗就业问题,要通过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和充分调动职工劳动生产积极性,千方百计提高劳动生产率,达到管理增效和增加职工收入的目的。

只有企业内部劳力资源不足时才可进行必要的劳务用工补充。

第二条使用劳务工应具备的条件:1、必须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和劳动技能,年龄在40岁以下的成年公民,禁止使用童工;2、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国家认可机构颁发的有效证件,符合施工所在地劳动力使用管理的规定。

3、招用劳务工从事技术工作的,必须持有相应专业技能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三章管理模式第一条劳务管理主要采用两种管理模式。

一种是劳务队管理模式,一种是架子队管理模式。

第二条劳务队管理模式。

由项目分部选择信誉良好的劳务队伍,自带机械设备,对劳务队伍进行统一编制。

采用清包方式,由劳务队进行工费、机械费承包施工,如基础打桩工程。

第三条架子队管理模式。

将劳务工人员直接补充到各工班,纳入内部队伍直接管理,如隧道、桥梁上部、涵渠工程。

第四章合同管理第一条用工单位不论使用何种类型的劳务工,都应签订书面合同协议,并严格执行规范性合同文本。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一、目的本制度为规范劳务用工行为,加强劳务工人管理提供指导和相应程序;其内容严格遵循有关国家法规、规定;二、原则一依法招收、严格考核、择优录用;二依据市场供求确定劳务价格,实行优质优价;三保持用工人数与公司生产发展的适应性,充分利用资源;四劳务工人由用工部门会同劳务公司共同负责管理和考核;三、用工范围一劳务用工范围暂定如下:1.装卸工人,2.理货人员,3.单据接收员;4.装卸机械司机,5.电动装卸机械修理工;6.内燃装卸机械修理工;7.工具库库员;8.现场巡视;9.保安员;四、劳务用工方式一由劳务公司按工作量总承包;二由劳务公司管理,用工部门配合、使用劳务工人;五、招收与录用一用工计划1.每年月,用工部门根据生产及工作需要,向行政人事部提出下年度劳务用工使用计划;经行政人事部平衡,报公司高管讨论最后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2.临时用工计划,用工部门应于用工前个月向人事部提出,经公司主管高管同意最后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3.劳务用工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工种、人数;2录用条件;3上岗时间;4培训内容和要求;5考核标准;二录用条件1.身体健康,胜任所从事岗位工作2.生产和技术工种具有高中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3.技术岗位应有劳动部门颁发的上岗操作证4.年龄要求:1装卸工人、装卸司机:18至40周岁;2理货员等生产人员:18至40周岁;3其它工种:18至45周岁;六、职能划分一劳务公司:1.实行工作量总承包,由劳务公司负责管理;2.负责劳务人员的初选并输送给公司;3.负责劳务人员上岗前安全、业务培训;4.负责为劳务人员制作上岗证;二人事部:1.审查劳务用工是否符合劳动法规和本制度规定;2.会同用工部门负责劳务人员的筛选;3.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劳务价格;4.起草劳务合同文本;5.征求部门和劳务公司对合同的意见;6.报公司高管讨论并经总经理批准;7.负责与劳务公司统一签订劳务合同并负责合同的日常管理;8.负责劳务费计划申报和结费手续;9.受理劳务人员对劳务有关事宜的询问和投诉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解释和调解;10.会同用工部门对劳务公司进行评定;三用工部门:1.负责编制年度或临时劳务用工计划;2.会同行政人事部确定劳务价格并对劳务公司的进行评定;3.会同劳务公司负责劳务工人的日常管理;4.负责制定考核制度,负责工作实绩考核并提出嘉奖或处罚意见;5.提出劳务工人的更换和辞退名单;6.参加同劳务公司的合同谈判;七、合同管理一合同条款内容1.工作内容与要求;2.用工方式;3.用工人数和录用条件;4.甲、乙双方责任;5.劳务费价格和结算方式;6.奖励与处罚条款;7.合同期限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8.安全质量和劳动纪律;9.合同终止的条件;10.双方协商需要明确的其他内容;二合同期限1.短期劳务合同期限个月;2.中期劳务合同期限个月;3.长期劳务合同期限个月;4.合同期限由公司决定;5.劳务公司与劳务工个人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短于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期限时,应事先经甲方同意;三合同执行1.用工部门依据劳务合同对劳务人员进行管理,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安排劳务人员工作;2.因工作需要,需劳务人员超出合同规定范围工作时,需事先经公司批准,并由行政人事部签订补充协议;3.合同执行中发现问题,要及时与人事部沟通,以便公司采取相应措施;4.用工部门于每月3日前,将本部门劳务人员考核情况报公司人事部;5.行政人事部根据部门考核结果,依据合同和财务部规定程序办理劳务费结费手续;四合同文本1.正本份,副本份;2.甲方财务部存正本、副本各一份,用工部门存副本一份、行政人事部存副本一份;3.乙方存正本、副本各一份;八、劳务价格一劳务价格包括固定和浮动两部分;1.固定部分包括劳务人员的工资、统筹保险城镇劳务员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及非城镇劳务员工的工伤保险、住宿费用等、城镇劳务人员的公积金、劳动保护费、税费、工伤事故善后处理费涉及乙方责任而应由乙方支付的部分加班费、通勤费、承包方管理费、教育培训费包括技术岗位劳务员工的晋级、保级的培训和鉴定,特殊工种复式培训和其他一般性培训;2.浮动部分为月度和年度考核奖励,以考核结果作为奖励的依据;二各工种劳务价格由人事部会同用工部门依据集团公司劳务承发包指导价位和市场价格及劳务人员的素质情况,同劳务公司商定并报公司批准;三延时加班费、平日加班费及法定节日加班费均由劳务公司负责支付;九、奖励与处罚一为加强劳务人员的考核,劳务人员工资收入应依据用工部门对其工作考核情况计发;二依据公司经济效益情况及考核结果,计发嘉奖及扣发劳务费,具体发放标准在劳务合同中规定;三劳务人员违章、违纪,视情节要给予批评、处罚直至辞退;四处罚等级:1.批评2.警告附加罚款3.严重警告附加罚款4.辞退五发生下列情况,一律予以辞退:1.不符合合同规定条件者;2.私自离职者;3.有旷工行为者;4.重大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者;5.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者;六劳务人员发生责任事故,应按有关规定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发生罚款或赔偿,用工部门于月末报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在应付劳务费中统一扣除;十、附则一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试行,各用工部门发现问题要及时向人事部反馈;二行政人事部根据反映问题及时与劳务公司沟通协商,解决所出现问题;三本规定如有与国家法规、规定有抵触者按国家法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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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用工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劳务用工管理,理顺劳动关系,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劳务工,指劳动者与劳务派遣组织(即事实上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人员。

劳务工与劳务派遣组织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劳务派遣组织与公司(即事实上的“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岗位协议》,双方之间只有使用关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权限归属
(一)劳务工使用部门负责劳务工的使用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劳务工需求计划的申报。

在定岗定编范围内,由于人力资源严重不足、岗位缺员、公司范围内不能调剂解决的,向综合管理部书面申请劳务用工需求计划。

申请应明确需求岗位名称、数量及要求。

2.负责劳务工的管理和考核。

严格按照工作职责、岗位要求、职业道德、劳动纪律等相关规定、规范要求对所使用的劳务工进行管理,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进行考试及考核,对需进行岗位调整和不适应工作发展要求的人员,及时上报综合管理部。

3.负责劳务工工作鉴定。

试用期满,根据其工作表现、任职能力进行书面鉴定,报综合管理部。

4.负责严格执行上岗考试制度。

劳务工上岗,必须经过严格的上岗考试,考试结果、岗位情况书面报综合管理部。

(二)综合管理部负责劳务工的非劳动关系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劳务用工申请的审核,并报请公司领导审批。

2.负责根据部门需求面向劳务派遣组织,做好劳务工招聘的组织、安排及具体操作。

3.负责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协议约定以下内容:
①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

②劳务派遣期限。

③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

④违反协议的责任。

4.负责与劳务工签订《岗位协议》,明确工作职责、岗位要求、职业道德、劳动纪律、奖惩、辞退等有关问题。

5.负责根据使用部门报告,确定劳务工的留用或退回;确定劳务工的相应劳动报酬,并支付给劳务派遣组织。

6.负责建立劳务工临时档案,按月统计劳务工的数量、劳动
报酬等情况。

第二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和违规使用劳务工。

第二章招录及聘用
第三条招聘基本原则:
1. 符合国家相关用工标准。

2.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

3. 全面考核、择优录用。

4.符合创新高效、团结拼搏、奋发图强、励精图治的企业精神。

5.专业技术岗位必须具备相应职业资格。

第四条选聘方式将根据岗位特点采取面试、笔试和实际操作等多种形式。

第五条聘用
1. 综合管理部将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务工基本情况及相关资料报送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办理相关劳务派遣手续。

3. 劳务人员录用后,由综合管理部与其签订《岗位协议》并分配至用工部门。

综合管理部将根据劳务用工的期限长短,确定劳务工的试用期,用工部门确定试岗期,两期相加不超过6个月,协议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2年。

第三章培训
第六条培训目标与理念
1.公司对劳务工的培训纳入公司整体培训计划。

2.培训旨在增强劳务工的专业知识与技能。

3.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活动,满足不同岗位的需求。

4.建立劳务工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制度。

第七条培训主要内容
1.企业文化与管理模式。

主要包括:公司概况、企业精神、经营理念、组织机构、薪酬福利、本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工作规程、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等。

2.相关的行业政策、法规和标准。

3.专业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八条具体培训将根据工作实际分级进行。

第四章薪酬待遇
第九条工资形式
公司将结合岗位性质、业务技能水平等具体要求,实行岗位工资制。

第十条工资的支付
1.劳务工的工资报酬、结算标准和方式等,按《劳务派遣协议》、《岗位协议》执行。

2.劳务工的工资自报到之日起薪,退出工作岗位之日止薪,按实际工作天数核定。

第十一条公司按《劳务派遣协议》、《岗位协议》的相关约定为劳务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十二条工资中的扣项
1.个人收入所得税、个人应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等。

2.劳务工迟到、早退、溜班、旷工等考核扣除额度参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考核
第十三条劳务工的考核
1.考核目的:通过对劳务工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工作业绩、工作适应性等的考核,确定其岗位调配、培训教育、薪酬支付标准、留用或退回。

2.考核原则:用工部门自行确定考核办法。

第十四条对工作业绩突出、对公司贡献较大的劳务工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额度将根据贡献大小确定。

鼓励劳务工参与公司管理职务的竞争,竞争上岗的享受相应的待遇。

第六章辞退
第十五条劳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退回劳务派遣组织: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招聘中隐瞒身体健康状况被发现的。

3.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劳务用工协议期满或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务协议即行终止。

第十七条在协议期内,劳务工辞职应至少提前1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综合管理部审批后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八条劳务工离开公司时,应将工作及相关物品移交清楚,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即与公司脱离使用关系。

第十九条当公司裁员时,将按工作能力、学历、年龄次序进行。

第二十条劳务工在派遣期间的全部劳动争议,均由劳务派遣组织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抵触的,依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综合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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