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用工管理规定
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制度(五篇)
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制度为规范公司劳动用工管理,根据国家《劳动法》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公司所有在册在岗员工,包括正式员工、适用人员及劳务用工人员。
一、____及岗位职责。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在董事长、总经理领导下,行使劳动人事用工管理权限。
其主要管理权限及岗位职责如下:1、负责劳动用工制度的拟订、检查与修订;2、负责人事管理工作包括员工培训、奖惩、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各项工作;3、办理员工招聘录用、辞退、异动等各项手续;4、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订立公司劳动用工合同;5、经择优招聘合格录用后,代表公司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6、负责员工的考勤考核,监督员工,严格遵守考勤制度;7、提供员工的人事信息,保管公司员工劳动合同档案;8、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公司员工的薪金、福利及奖惩规定;9、____公司员工参加教育培训。
二、劳动用工管理原则。
1、坚持依法用工、规范管理的原则。
按照法律法规严格制定用工程序,规范用工管理,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2、坚持控制总量、调整结构的原则。
按照公司对用工管理的总体要求,有效控制用工总量,合理调整用工结构,提高全员生产工效。
3、坚持创新机制、优化配置的原则。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公司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
4、坚持分级负责、精细管理的原则。
按照管理权限,明确公司劳动用工管理的职责,理顺工作流程,提高管理效率。
三、员工招聘录用。
各部门、单位应根据业务发展、工作需要和人员使用状况,提出人员招聘要求,报人力资源部门。
人力资源部门是公司统一招聘的职能部门,将员工招聘计划报请董事长、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员工招聘录用。
员工招聘录用遵循以下程序:1、根据工作业务需要,发布招聘告示,明确员工招聘条件、岗位要求;2、收集、整理、归档员工相关个人信息;3、____招聘员工健康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4、进行岗前培训;地面人员(生产地面辅助人员、非生产性人员、地面管理人员)的招聘录用必须先由各部门、单位向总经理、董事长申请报告,方可按照正常招聘录用程序进行,原则上只能在公司内部调整。
劳务用工管理制度(六篇)
劳务用工管理制度1、用工单位使用农民工应当以书面形式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工资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形式、支付时间及双方约定的其它工资事项。
2、用工单位应详细了解、排查用工来源,杜绝通缉、在逃____混入劳务用工队伍的现象发生。
3、用工单位须对农民工加强教育和管理,杜绝用工人员有吸毒、____,违____计划生育等违法行为的出现。
4、用工单位须负责____农民工的安全培训,加强农民工的安全意识,安全培训应作好书面记录和图片记录,并保存至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年以上。
5、用工单位须对农民工进行工程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工程质量,技术交底应作好书面记录和图片记录,并保存至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年以上。
6、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____等特殊工种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7、用工单位必须对劳务用工进行造册登记,造册登记采用____登记。
劳务用工管理制度(二)一、概述劳务用工是指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需求,由劳务派遣单位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的劳务关系的一种用工形式。
为了规范劳务用工的管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的合作,制定并落实劳务用工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的劳务合作,用人单位在需要雇佣劳务工的情况下,应按照本制度进行管理。
三、用工数量和期限1. 用人单位在需要劳务用工时,应提前向劳务派遣单位提出申请,并说明用工数量和期限。
2. 用工数量和期限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超出法定范围。
3. 劳务派遣单位应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需求,努力安排合适的劳务工。
四、劳动合同1.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共同签订。
合同包括劳务派遣单位、劳务工和用人单位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2. 劳动合同应明确劳务工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用工期限、工资待遇等相关事项。
建筑业企业劳务用工管理制度(4篇)
建筑业企业劳务用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业企业劳务用工管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提高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和生产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筑业企业内劳务用工的管理。
第三条建筑业企业应当依法与各劳务公司签订劳务用工合同,明确劳动关系和双方权利义务。
第四条劳务用工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规定。
第二章劳动用工的招聘与管理第五条建筑业企业招聘劳务用工时,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招聘规定,公平竞争,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劳务用工管理由建筑业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包括用工计划的制定、招聘、培训、考核、离职等各项工作。
第七条建筑业企业应当制定用工计划,并及时向劳务公司提供需要用工数量和要求,并明确工资待遇、工作条件、工作时间等。
第八条劳务用工应当经过严格的面试和考核程序,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经过劳务公司的推荐后可以录用。
第九条劳动者的录用需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劳动关系、工作内容、工资待遇、劳动时间、劳动保护措施等。
第十条劳务用工的管理应当严格按照劳务合同中的约定进行,凡属劳动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事项,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后再行实施。
第十一条建筑业企业应当对新录用的劳务用工进行入职培训,内容包括企业文化、工作规定、安全操作等。
第十二条建筑业企业应当对劳务用工进行上岗培训,确保其了解工作内容和操作流程,并经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建筑业企业应当对劳务用工进行定期培训,提升其工作能力和素质,增加其对企业的归属感。
第十四条建筑业企业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对劳务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评价其工作质量和工作态度。
第十五条考核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劳务用工,对于表现优秀的劳务工作应当予以奖励,对于表现不佳的劳务工作应当进行纠正和培训。
第四章劳动用工的权益保护第十六条建筑业企业应当保障劳务用工的合法权益,包括工资待遇、劳动时间、劳动保护、休假等。
第十七条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及时发放劳务工作的工资。
劳务用工管理制度(5篇)
劳务用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完善劳务用工管理,保证用工合理、公平、公正、公开,提高劳务用工管理水平,维护劳务用工双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用工管理第二条用工计划应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发展计划,经细化、分解后形成。
用工计划的编制工作由用工管理部门负责,计划需要经企业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三条用工需求申报:各部门或单位在确定用工需求后,必须提前向用工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报内容包括:用工数量、用工岗位、用工期限、用工条件等。
第四条用工审批:用工管理部门根据用工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审批通过后,由劳务供应商提供相应的劳务人员。
第五条用工执行:用工管理部门要做好用工计划与实际情况的对比分析,及时调整用工计划,确保用工的及时、充足与合理。
第三章劳务供应商管理第六条劳务供应商资质审查:用工管理部门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查,评估其用工管理能力、经营信誉和劳务人员素质等情况,制定《合作协议》。
第七条劳务供应商管理:用工管理部门要定期对劳务供应商的用工情况进行评估,并及时与其沟通,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用工的稳定性和质量。
第八条劳务人员管理:劳务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企业的用工管理要求,对劳务人员进行培训和管理,确保劳务人员的技能水平和素质。
第九条劳动合同签订:劳务供应商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务人员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安全生产等事项。
第四章劳动保障第十条工资支付:劳务供应商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支付标准、支付周期进行工资支付,并及时向用工管理部门提供工资支付明细。
第十一条休假假期:劳务人员享有与企业员工一样的休假假期,劳务供应商要做好劳务人员休假的安排和记录。
第十二条社会保险:劳务供应商要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为劳务人员购买社会保险,并及时缴纳相关费用。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劳务供应商要确保劳务人员的安全生产环境,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五章绩效评估第十四条劳务供应商绩效评估:用工管理部门定期对劳务供应商进行绩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用工质量、用工效率、用工安全等。
建筑业劳务承包和劳务用工管理规定
建筑业劳务承包和劳务用工管理规定第一条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建筑业劳务承包和劳务用工管理,维护建筑劳务市场秩序,保障建筑工人的劳动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1.建筑业劳务承包:指建筑施工企业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承包协议,由劳务公司派遣劳务人员到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劳动活动。
2.劳务用工:指建筑施工企业直接招用劳务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用于承担工程建设中的临时劳动任务。
第三条承包合同建筑施工企业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务承包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以下内容:1.承包工程的范围、工期和价款;2.劳务人员的数量、工种、薪酬和福利待遇;3.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责任及措施;4.合同解除、变更和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四条用工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在进行劳务用工时,应当遵守以下原则:1.优先使用本地劳动力资源,合理安排用工计划;2.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依法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3.加强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提升劳务人员的工作能力;4.建立健全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制度,确保劳务人员收入和福利待遇的落实。
第五条监督检查建筑业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劳务承包和劳务用工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确保建筑劳务市场秩序良好。
第六条法律责任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七条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订,应当经过相关部门公布并报批。
签订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附件列表:1.劳务承包合同范本2.劳务人员名单及简历3.劳务人员工资支付记录4.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文件5.工作计划和进度表6.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法律名词解释:1.建筑施工企业:指在建筑工程领域从事施工活动的企业,包括一般建筑企业、工程建设公司等。
2.劳务公司:指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以提供劳务人员为主要业务的企业。
3.劳务人员:指由劳务公司派遣到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劳动活动的个人。
劳务工管理办法
劳务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工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劳务工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的劳动效率和经济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及其所属各单位使用的劳务工。
第三条劳务工是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被派遣到本企业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劳务工的招聘与录用第四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确定劳务用工计划,并向劳务派遣单位提出用人需求。
第五条劳务派遣单位按照企业的要求,负责招聘劳务工,并进行初步筛选和资格审查。
第六条企业对劳务派遣单位推荐的劳务工进行面试、考核和体检,确定录用人员。
第七条录用的劳务工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 18 周岁,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二)具备相应的工作技能和知识;(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四)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三章劳务工的劳动报酬与福利第八条劳务工的劳动报酬由劳务派遣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
第九条企业按照与劳务派遣单位的协议,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劳务费用,劳务费用包括劳务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管理费等。
第十条劳务工享受企业提供的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劳动条件,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等福利。
第四章劳务工的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第十一条劳务工的工作时间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定执行,一般实行每日工作不超过 8 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 40 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十二条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劳务工协商一致,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三条劳务工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病假、婚假、产假、丧假等休息休假权利。
第五章劳务工的培训与考核第十四条企业对劳务工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使其熟悉工作环境和工作要求。
第十五条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对劳务工进行岗位技能培训和职业素质培训,提高其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第十六条企业对劳务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劳务工续用、调整岗位和奖惩的依据。
劳务用工管理制度(八篇)
劳务用工管理制度施工劳务用工管理制度1.总则1.1为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加强劳务用工管理,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劳务用工在公司定员定编的前提下,坚持按照“以岗选人,宁缺毋滥”的原则,努力提高施工队伍劳务用人的整体绩效。
2.适应范围用于项目公司(部)所有使用的劳务派遣用工、劳务承包用工、非全日制用工。
3.管理办法3.1劳务队伍的选定⑴、通过现场观摩考察劳务单位或队伍的技术水平及管理能力;⑵、通过其他途径考察劳务单位或队伍的不良记录;⑶、考察相关人员的技术能力,人员素质,技术水平的确认。
4.劳务合同管理4.1、首先要签订《劳务分包合同》;4.2、《劳务分包合同》样式应参照建设部、工商行政管理____联合下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和置地公司相关合同范本;4.3、《劳务分包合同》按照国家《合同法》、《建筑法》、《劳动法》及有关政策、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签订;4.4、《劳务分包合同》应包括的主要内容:⑴、合同主体双方的全称;充栋盈车⑵、工程项目的名称、地点;⑶、劳务分包工程作业范围及该范围内工程量清单;⑷、工程承包方式、承包总价和人工单价;材料供应、施工机具配备;⑸、工程工期、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材料管理;(6)、人工费支付的时间、方式;⑺、违约责任等;4.5、《劳务分包合同》必须按规定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并由双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5.工人进场管理5.1、劳务单位或队伍进入项目施工现场后,要向项目部提报相关资料;5.2、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前首先必须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工人登记表等资料,工人劳动合同等签字资料必须由本人签字;5.3、劳动合同内容包含劳务人员姓名、家庭住址、____号、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安排,尤其要明确工资计算方式、工资支付方式、工资支付时间、违约责任等;合同签订时要“一式三份”5.4、劳动合同现场留存一份原件备查,给工人发放劳动合同必须由本人在“劳动合同发放登记表”上签字后才能发放;5.5、进场工人与劳务单位或队伍签订劳动合同后提供____、暂住证、上岗证等资料原件,劳务管理人员复印相应的证件,工人提供的以上资料必须是真实有效的证件,严禁提供虚____。
劳务用工管理规定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1 目的为了加强和规范劳务用工管理,保证劳务用工质量,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劳务用工日常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及辅助生产业务外包协议的劳务公司,驻派至公司机关或基层单位的劳务派遣人员及业务外包人员.3 引用文件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三号劳务派遣暂行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4 管理内容总则4.1.1劳务人员应如实向公司提供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婚姻证明、子女证明、个人保险情况,近期体检报告以及亲笔填写准确的个人资料.个人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公司.因个人资料失实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当事人承担.4.1.2劳务派遣人员在派遣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本公司依法制订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其他规章制度,忠于职守,诚实可靠,服从公司及用工单位的管理,积极完成用工单位分配的各项任务.劳务人员需求计划及招聘录用4.2.1劳务人员分类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中对于劳务派遣用工的相关规定,现我公司的劳务人员分为两类:劳务派遣人员,业务外包劳务人员.4.2.2劳务用工需求计划表4.2.2.1每年12月10日前,各基层单位要根据当年生产情况上报翌年劳务用工计划,包括劳务岗位工种、用工人数、用工起止时间、月均劳务工资标准、年度劳务费总额预算及用工理由等,统一填写劳务用工需求计划表见附件-1.经工程部审核确认后上报综合部,由综合部上报至大连港集团人事组织部.4.2.2.2劳务用工计划的填报要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原则上年度内不予调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要以书面报告的形式上报集团人事组织部.4.2.3劳务人员招聘与录用4.2.3.1劳务人员来源a.公司综合部根据年度劳务用工计划和具体要求,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公司.在告知其用工需求计划后,由劳务公司推荐符合要求的劳务人员以供审核、聘用.b.劳务人员在上岗前,由劳务公司提供个人简历或个人基本资料必须有从事专业的相关资格证书及职称证书复印件,以书面报告的形式上报至综合部,以便审核该人员是否符所在劳动岗位的任职要求.4.2.3.2劳务人员任职要求a.劳务用工人员年龄限制在女45周岁以下、男55周岁以下,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必须持有近期二级乙等以上医院体检报告证明;专业技术人才可酌情放宽至男65周岁以下;勤杂人员女55周岁以下、男65周岁以下.b.业务外包现场管理人员五年以上施工管理经验,有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施工管理、质检员等工程技术相关管理岗位,需持有相应任职资格证书.对无证件者,应及时督促劳务公司调整人员.因应急工作需要继续聘用的无证人员,应于劳务公司明确,人员工资的支付标准应按其所在岗位工资的80%执行,直至其考取相应资格证书再行恢复.c.业务外包技术工种岗位人员高中以上学历,本岗位五年以上工作经验,业务水平满足要求,身体健康、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有责任心,服从领导,持有作业岗位所需的从业证件,必须持证上岗.d.勤杂人员身体健康、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有责任心,服从领导.4.2.3.3业务外包人员的审核a.机械设备操作司机、技术管理员、施工管理员、测量员等技术、管理型劳务人员,由劳务公司提供个人资料,并负责组织人员至公司综合部参加人员资格审核.综合部将会同工程部及其他业务有关联的部门,统一进行人员的会面、审核.b.劳务人员的审核,应有劳务人员所在外包项目的主管或经理参加,反馈聘用意见.c.参加审核的劳务人员,按要求提供学历、身份证、驾驶执照、技术等级证等证件的原件以备核实.4.2.3.4劳务人员报到程序a.经面试、审核合格的劳务人员,由用工的基层单位或部门上交书面申请至工程部.由工程部审核批准后,将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人员入职申请和人员信息材料,或外包人员的业务外包劳务人员准入审核和审核材料整理,上报至综合部.见附件-2工程部批准引入后,由综合部管理人员将其报到时间告知劳务公司,并核对其个人信息和健康情况.确认信息无误后,通知劳务人员本人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并协调、督促其及时与劳务公司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b.已确定聘用的劳务人员至综合部报到时,应填写劳务人员登记表见附件-3.c.劳务用工基层单位或部门,负责安排劳务人员上岗,告知其具体的工作内容和作业要求.d.每增加一名劳务人员,综合部劳务人事管理人员需及时上报公司安全部,由安全部统一进行安全培训.4.2.3.5劳动合同及试用期a.劳动合同的签订由劳务公司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外包人员签订普通劳动合同,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其中,劳动派遣合同期限不低于两年.试用期限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9条执行.b.劳务派遣人员试用期考核评定劳务派遣人员在试用期间,由基层用工单位或部门负责对其进行考核,考核标准参照试用期劳务人员考核表见附件-4.考核过程,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综合评价、注重实效的原则,将考核管理办法运用至实际,并细化为分数,最终得出一个量化、有效的劳务人员考核评定结果.结合实际工作岗位需求,根据劳务人员试用期考核评定结果,由基层用工单位决定是否留用,并将考核评定结果上报至公司综合部.c.劳务人员劳动合同续签劳务人员劳动合同期满后,由基层用工单位或部门决定继续聘用.需在该人员合同到期前30天内,以书面说明或报告的形式上报公司工程部,并通知公司劳务人事管理人员.待批准审核通过后,该劳务人员可到所在的劳务公司办理相关手续.d.劳务人员劳动合同变更劳务人员与劳务公司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经济补偿金的支付等依据劳动合同法执行.e.劳务人员流失,应按规定办理档案、办公、财物、技术资料的清理交接工作,并有义务保守本公司及用工单位的商业秘密.其中,劳务人员个人提出终止或解除合同时,应提前30天通知所在基层单位或部门的主管人员,一并提交个人的辞职申请见附件-8.主管人员应及时以书面报告形式上报公司工程部及综合部,提交劳务人员的辞职申请.如公司基层单位或部门需要与劳务人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需提前30天通知劳务人员本人,并以书面报告形式上报公司工程部和综合部,陈述原因并明确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及补偿金金额.4.2.3.6劳务人员录用管理a.公司综合部是公司劳务人员招聘录用的责任部门,任何单位、部门不得私自使用外来劳务人员.b.未到综合部报到的外来劳务人员,尚未提交劳务人员入职申请或业务外包人员准入审核见附件-2文件,亦无公司主管领导批准,一律不得在公司、工程施工现场从事生产作业.c一经发现擅自使用外来劳务人员进行生产作业,公司将给予该用工单位负责人通告批评处分一次,且该单位职能部门月度考核表见附件-5中,综合部考核部分所得分数为零.劳务人员薪酬管理4.3.1劳务用工形式和支付形式4.3.1.1劳务人员用工形式包括:劳务派遣用工,辅助生产业务外包用工.4.3.1.2根据企业的施工生产任务变化情况,劳动合同签订时间采取相对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三种.4.3.1.3工资支付形式:劳务派遣人员按其所在岗位工资标准支付;业务外包人员的工资,由劳务公司进行支付.4.3.2工资标准4.3.2.1固定和无固定期限的用工:采取底薪制且月薪实行封顶,施工淡季支付底薪为1530元/月.4.3.2.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用工:不执行底薪.各用工单位按本单位考核细则进行工资支付,但实行月薪封顶.计时工工资按月实际工作天数计算、支付.劳务派遣人员岗位工资按各单位内部考核办法进行核算、支付.4.3.2.3采取何种用工形式,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各岗位的实际用工情况自行选择,上报至公司综合部审核批准.4.3.2.4用工单位在设定劳务人员岗位工资时,应参照公司劳务人员工资标准表详见附表–6,确定施工淡季工资和最高工资.若实际工作中出现附表中未写明工资标准的岗位,或个别岗位工资需拟定高于现有工资标准.应根据实际情况与劳务人员协商确定岗位工资,并由用工单位以书面说明形式上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行.4.3.2.5试用期工资劳务人员在试用期期间设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年大连市最低工资标准,亦不可高于公司岗位工资标准中该岗位工资的最高值.4.3.2.6加班工资由于施工企业的工作性质,日常及公休日加班工资已在月工资支付标准中充分考虑;对国家法定节日,单位确需加班的,需提前将加班申请上报公司综合部,审核批准后方可支付,支付标准为实行底薪的以底薪和本岗位标准上限的平均数折成小时工资后三倍支付、不实行底薪的以当月工资折成小时工资后三倍支付.4.3.2.7交通补贴劳务人员月工资中已含50元交通补贴.4.3.3福利待遇劳务公司为劳务人员足额按时缴纳劳动保险,其它福利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4.3.4工资核算与支付4.3.4.1劳务人员工资核算a.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核算各用工单位每月12日前须按要求上报劳务工资申请,提供劳务人员考勤情况、劳务工资明细、节日加班等相关资料.每个月份相应的劳务费用,由用工单位首先进行核算.核算工作,应按照公司职能部门月度考核表中要求的具体时间和进程完成.根据用工单位核算工作完成情况,由综合部根据月度考核表的内容进行考核评估,并填写各单位所得评分.b.劳务外包人员成本核算由劳务公司进行核算后,将成本明细发送给公司综合部.由综合部审核后每月将费用支付给劳务公司.4.3.4.2劳务费用支付核算工作完成后,由公司劳务薪酬管理人员录入集团人力资源系统,上报至大连港集团人事组织部.待人事组织部批复后,打印相关报表,并由综合部及主管领导审核.经总经理批准,由公司财务部以支票或网银形式支付给劳务公司,再由劳务公司于每月30日前将工资发放给劳务人员.劳务人员日常管理和考核管理4.4.1日常管理4.4.1.1用工单位要将劳务人员管理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中,要根据劳务人员所从事的工作岗位,经常进行厂规、厂纪和安全生产教育.4.4.1.2用工单位要重视对劳务人员日常管理,对在工作期间违章违纪、消极怠工、违章操作、不遵守公司管理制度的劳务人员严格予以辞退.4.4.1.3用工单位要关心和爱护劳务人员,指定专人负责劳务用工管理.4.4.1.4严格劳务人员的考勤管理,就餐补助和驻外补助核算必须根据实际情况上报、支付,如发现营私舞弊者,对该单位主管领导通告批评一次,该单位劳务管理人员应予以扣减当月奖金处罚.a.劳务人员应执行公司的作息时间规定b.劳务人员休假管理劳务人员均享受国家法定的节假日休息时间.除法定休假日外,因事、因病不能正常参加生产作业的劳务人员,必需提前向其岗位主管请假.申请时,应提供书面假条明确请假时间、原由,并附加相关请假凭证,事假需明确请假期限,病假需提供医院所开的诊断证明,产假需提供人员办理生育保险时的保险单据.如在请假期限结束后,出现人员未返回公司,且未补交持续休息的请假单据、相关依据的人员.主管人员应明确原因,督促其完成.若出现人员不说明缘由拒绝补交假条,甚至不接听管理人员的情况.应及时上报公司综合部劳务人事管理人员,由其告知劳务公司第一时间通过EMS邮寄限期返岗通知书,并在其签收后复印单据留做凭证.在限期返岗期限过后还未返回单位报到的人员,应上报公司劳务人事管理人员,由其告知劳务公司再次通过EMS邮寄旷工违纪解除通知书,并在其签收后至邮局复印单据留做凭证.当所发单据无人签收,且无法联系上劳务人员时,由劳务公司在全国范围内的媒体,公告送达.c.对于旷工的劳务人员,旷工的期限超过15天者视为自动离职.未超过15天者,对其个人处罚遵照公司在职人员的相关管理制度执行.d.基层用工单位及部门的劳务管理人员负责记录劳务人员的日常考勤.考勤内同应真实有效,如遇人员有特殊状态的应按照表格下放要求,标记在考勤表中如加班、病事假、产假,旷工等.每月12日前节假日顺延基层用工单位或部门将考勤记录上报综合部,并留存备案.4.4.1.5劳务人员要服从用工单位的管理,严格按岗位要求进行作业,保证企业生产的正常运行.4.4.2劳务人员年度考核由用工单位根据劳务人员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填写劳务人员年度考核表见附件-7,并将考核结果上交公司综合部.该考核结果将用于该劳务人员续签、调职,以及年度优秀劳务人员等奖项的评定工作.4.4.3考核管理4.4.3.1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各岗位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细则,上报至综合部审批、备案,如遇调整,应及时上报.4.4.3.2所有考核及考勤要有原始记录并妥善保存.4.4.3.3各单位劳务人员的出勤、绩效工资人员的考核、工资支付要如实上报;劳务用工要切实符合生产要求;岗位和薪资标准要严格相符.4.4.4.4劳务人员在工作中确有突出贡献的,要将事迹以书面的形式上报综合部,综合部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将嘉奖建议上报公司领导班子,由公司领导班子决定是否嘉奖及嘉奖额度.4.4.4奖罚4.4.4.1劳务派遣人员如劳务派遣人员在我公司工作期间,严重违反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基层用工单位应及时以书面报告形式上报至综合部.由综合部将人员退还至劳务公司,解除与我公司的劳务派遣合同.4.4.4.2劳务外包人员如劳务外包人员在我公司工作期间,未通过综合部的审核,或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操作规程或规范要求者.基层用工单位应及时以书面报告形式上报至综合部等相关部门,由公司对劳务公司下达停工、整改、处罚等决定,并依据劳务公司明晰的管理制度,督促其对违章违纪者给与相应的处罚.4.4.4.3如因劳务人员个人行为对公司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公司有权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离职与辞退4.5.1劳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有权随时将该劳务派遣人员退回劳务公司,由所在劳务公司为其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手续:4.5.1.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4.5.1.2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的;4.5.1.3失职、营私舞弊,给用工单位利益造成损害的;4.5.1.4劳务派遣人员同时与其他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4.5.1.5隐瞒个人真实情况,导致公司与用工单位的相关用工信息错误的;4.5.1.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4.5.2劳务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劳务派遣人员及公司,将劳务派遣人员退回公司,由劳务公司为其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手续:4.5.2.1劳务派遣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工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4.5.2.2劳务派遣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公司培训或者经用工单位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4.5.2.3派遣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派遣协议无法履行,经当事人三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派遣协议和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4.5.2.4用工单位因生产经营组织发生变更或因业务流程再造,依法裁减人员的;4.5.2.5日常工作检查三次未履行工作职责或年度考核不及格的;或无故连续旷工三天含以上的;4.5.2.6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期满的;4.5.2.7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他4.6.1根据劳务派遣暂行管理规定公司所聘用的劳务派遣人员数量不得超过总用工人数的10%,请各基层单位合理分派劳务派遣岗位数量,如未经公司综合部审核批准,不要擅自纳新.4.6.2各用工单位要从企业长远发展的角度,合理安排劳务用工,对劳动力市场紧缺的部分岗位做好技能人才培养、相对固定用工的工作.4.6.3本办法由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大连建筑企业工程有限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办法及关于调整劳务岗位工资标准的通知自行废止.4.6.4本办法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其他由劳务公司负责的管理事宜由劳务公司负责解释.5.附则相关资料附件1劳务派遣需求计划表附件2劳务人员入职申请模板、业务外包劳务人员准入审核附件3劳务人员登记表附件4试用期劳务人员考核表附件5职能部门月度考核以主管部分实时更新版本为准附表6劳务人员工资标准表附件7劳务人员年度考核表附件8辞职申请模板附件1劳务派遣需求计划表单位:说明:1、劳务费总额:劳务工资管理费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奖金加班工资其他经费2、用工理由:经办人:领导签字:年月日附件2XX公司或XX项目部劳务派遣人员入职申请公司综合部:第一部分:XX公司或项目部因何原因申请劳务,写明工程、具体情况.第二部分:劳务人员具体情况表格xxx公司或xxx项目部单位或项目部公章二〇一六年x月xxx日申请单位或部门领导签字:公司工程部准入意见:公司综合部部长签字:公司主管领导签字:。
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制度(3篇)
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劳务用工管理,提高用工效率,保障用工质量,保护劳务用工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劳务用工合同第二条公司与劳务用工者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劳务用工者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基本信息。
第三章劳动保护第三条公司应为劳务用工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安全保护,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设备,并对劳务用工者进行劳动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四章工资福利第四条公司应按照国家及地方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务用工者的工资,保障合法权益。
第五章员工考核与奖惩第五条公司将对劳务用工者进行定期的工作考核,对工作表现优秀的劳务用工者给予奖励,对工作表现不佳的劳务用工者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第六章纠纷解决第六条若发生劳务用工纠纷,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可向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申请调解,必要时可向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监督与检查第七条公司将定期对劳务用工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制度执行情况的合规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八章附则第八条其他与劳务用工有关的事项,参照公司相关制度及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本制度由公司负责人负责解释,并自XX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以上为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制度的一个范例,具体制度内容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管理制度所称劳务工,指的是劳动者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人员。
劳务工与劳务派遣组织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劳务派遣组织与公司通过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把劳动者派遣到公司工作;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双方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或传统意义上的劳动关系的用工形式。
第二条《劳务派遣协议》由公司与劳务派遣组织协商签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劳务工的条件、数量;2、工作岗位或项目内容;3、劳动报酬、支付标准和方法;4、劳务工的劳动保护;5、双方认为需要约定明确的其他事项。
劳务用工管理制度(优秀5篇)
劳务用工管理制度(优秀5篇)用工管理制度篇一第一条目的:为适应厂发展对人力资源配置之需,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范围:本制度规定本厂的人力配置具体管理内容,包括招聘计划、招聘实施、甄试、员工录用、试用与转正、签订劳动合同、异动、离场等。
第三条权责:本厂的用工统一由厂部管理。
第四条招聘计划1、用人部门(车间)因以下原因需要招聘人员时,可向厂部口头提出招聘申请。
⑴因员工离职造成职位空缺需要补充的;⑵因工作量增加、产能增加导致的定员增加的。
2、厂部核查各部门人力资源编制、配置情况,检查厂现有人才储备情况,并依“内部调整优先”的原则作如下处理:若内部调整能满足岗位空缺需求的,则进行内部调整。
若内部调整不能满足岗位空缺需求的,则对外发布招聘信息,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
第五条招聘实施1、厂部根据招聘人员的数量、任职条件、工作要求,作如下处理:⑴属“内部调整优先”的,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调动调整;⑵属对外招聘的,应结合人才市场情况,确定招聘渠道:①大规模、多岗位招聘时,可通过招聘广告、参展人才交流会等。
②招聘人员不多且岗位要求不高时,可在厂大门及附近道路侧发布招聘信息。
③招聘高级人才时,可通过网上招聘,或者通过猎头厂推荐招聘。
2、厂部根据招聘需求准备以下材料:⑴招聘广告,包括本厂基本情况、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基本条件、报名方式、报名时间、地点、报名时需携带的证件、材料以及其他注意事项。
⑵厂的宣传资料如《员工手册》、《产品图册》、产品成果简介等资料。
⑶用于面试的《新员工录用审批表》;⑷安排面试的《面试通知》小条纸(外出参加招聘会才用)。
3、招聘时,厂部(或现场招聘人员)收集求职者的应聘资料,并作以下处理:⑵同一职位的应聘简历集中放置一起,便于甄试;⑶对初步确认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安排其到厂参加面试;⑷对不符合录用条件者应当面致谢或婉言拒绝,并将其应聘资料集中处理或退还。
第六条甄试1、甄试一般以面试为主,必要时可结合笔试或操作考试。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劳务用工行为,维护用工单位和工作人员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用人单位采用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方式引进劳务人员的管理。
第二章用工管理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务派遣单位或者劳务外包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劳务用工的内容、期限、薪酬等具体事项。
第四条用人单位要求劳务人员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明及相关资质证明,不得弄虚作假。
第三章劳务人员权益保障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劳务人员的劳动权益,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务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得拖欠或者少发。
第四章违规处罚
第七条对于违反劳务用工管理办法的用人单位,相关部门将根据法律规定予以处罚,并责令整改。
第八条对于恶意违规的用人单位,将依法终止其劳务用工合同,并可能处以罚款等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本办法解释权归用人单位所有。
以上是《劳务用工管理办法》的内容概要,用人单位应当严格
遵守上述规定,合法合规开展劳务用工管理工作。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务用工管理,保障劳务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的劳务派遣合作,以及本公司内部劳务派遣员工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本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派遣至本公司从事劳动活动,并由本公司对劳务派遣员工进行管理、使用和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用工形式。
第四条本公司应建立健全劳务用工管理制度,明确劳务派遣员工的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福利、劳动保护等方面的管理要求,确保劳务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第二章劳务派遣单位的选定与管理第五条本公司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良好信誉的劳务派遣单位进行合作,并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书面劳务派遣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六条劳务派遣单位应按照本公司提供的岗位要求,负责劳务派遣员工的招聘、培训、考核等工作,并保证派遣员工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素质。
第七条本公司应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定期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劳务派遣单位的管理水平、服务质量、派遣员工的稳定性等方面,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合作关系的调整。
第三章劳务派遣员工的管理第八条本公司对劳务派遣员工实行统一管理,负责制定和实施劳务派遣员工的岗位职责、工作规程、考核标准等管理制度。
第九条本公司应为劳务派遣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健康安全保障,确保劳务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第十条本公司应建立健全劳务派遣员工的薪酬福利制度,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支付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本公司应定期对劳务派遣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促进其个人发展。
第四章劳务派遣员工的权益保障第十二条劳务派遣员工享有与本公司正式员工同等的劳动权益,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权益。
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劳务用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用工管理,维护劳务用工双方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劳务用工过程的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合同的劳务用工行为及其管理活动。
第三条劳务用工的目的是满足用工方的生产、经营和管理需要,同时为劳务方提供就业岗位和维护劳动权益。
第四条劳务用工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聘用劳务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本单位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前,应对劳务公司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确保其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和良好的信誉。
第二章劳务用工的程序第六条劳务用工应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用人单位应根据实际用工需要,编制用工计划,并报经单位领导批准后发布招标通知。
第七条招标通知应明确招标的工种、技能要求、招标期限、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招标保证金和中标的评标办法等内容。
第八条劳务公司应根据招标通知的要求,及时编制并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包括劳务公司的资质证明、工作能力证明、人员组织结构、管理体系等材料。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在招标截止日期后对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选择中标单位。
第十条中标单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前,用人单位应对中标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确保其符合招标要求。
第十一条劳务合同的订立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人签字盖章。
第三章劳务用工的权益保护第十二条劳务公司要按合同约定向用人单位提供合格的劳务工,并为劳务工参保缴费,提供必要的培训,确保劳务工具备工作所需的知识与技能。
第十三条劳务工具备用工单位工作要求的,有权按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享受相应的待遇和福利。
第十四条用工单位要按合同约定结清劳务工的劳动报酬,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十五条劳务工享有与正式职工平等的劳动权益,用工单位应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得歧视、虐待劳务工。
第四章劳务用工的监督管理第十六条用工单位应加强对劳务公司的监督管理,定期检查劳务工的工作情况,了解其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缴费等情况。
劳务工作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劳务管理工作,规范劳务市场秩序,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提高劳务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劳务人员的管理工作,包括劳务招聘、培训、使用、考核、待遇、解聘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劳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2. 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3. 提高劳务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4. 促进劳务市场健康发展。
第二章招聘与培训第四条劳务招聘:1. 招聘劳务人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方式进行;2. 招聘信息应提前发布,明确招聘条件、岗位职责、工作待遇等;3. 招聘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第五条劳务培训:1. 对新招聘的劳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使其熟悉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安全操作规程等;2. 定期对劳务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3. 对劳务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其法制观念。
第三章使用与考核第六条劳务使用:1. 劳务人员应根据岗位需求和工作任务合理分配,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2. 劳务人员应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工作安排,不得擅自离岗;3. 用人单位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安全防护措施,保障劳务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七条劳务考核:1. 建立劳务人员考核制度,定期对劳务人员进行考核;2. 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工作态度、遵守纪律等方面;3. 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劳务人员待遇、晋升、解聘的依据。
第四章待遇与福利第八条劳务待遇:1. 劳务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享受相应的工资、奖金、津贴等;2. 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劳务人员工资,不得拖欠;3. 劳务人员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年休假等。
第九条劳务福利:1. 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劳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保障其基本生活;2. 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为劳务人员提供住宿、交通、餐饮等福利;3. 用人单位应关心劳务人员的身心健康,定期组织体检。
劳务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公司劳务用工管理,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及劳务人员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劳务用工人员,包括临时工、合同工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劳务用工管理职责,规范劳务用工流程,提高用工效率,降低用工风险。
第二章劳务用工管理职责第四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劳务用工的招聘、录用、培训、考核、解聘等管理工作。
第五条项目部负责劳务用工的具体实施,包括劳务人员的分配、调配、考核、解聘等。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劳务用工的管理,确保劳务用工的合规性和高效性。
第三章劳务用工招聘与录用第七条招聘原则: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第八条招聘渠道:通过公司内部推荐、外部招聘、劳务市场等多种渠道。
第九条招聘流程:1. 人力资源部根据项目需求,制定招聘计划;2. 通过招聘渠道发布招聘信息;3. 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4. 组织面试、笔试等考核;5. 对录用人员进行背景调查;6. 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条录用条件:1. 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技能和经验;2. 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健康要求;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4. 无不良记录。
第四章劳务用工培训与考核第十一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劳务用工培训计划,组织培训工作。
第十二条项目部负责对劳务用工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培训。
第十三条培训内容:岗位技能、安全操作、职业道德等。
第十四条考核制度:对劳务用工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等。
第五章劳务用工待遇与保障第十五条依法为劳务用工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第十六条根据国家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劳务用工人员的工资待遇。
第十七条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八条对表现优秀的劳务用工人员给予奖励。
第六章劳务用工解聘与终止第十九条劳务用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2. 因个人原因无法胜任工作;3.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制度(5篇)
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劳务用工管理,维护用工单位和劳务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用工单位和劳务工的管理水平,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劳务工之间的劳动合同管理、劳动关系解决、用工岗位设定以及劳动保护等方面。
第三条用工单位应通过正规的劳务派遣公司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合法聘用劳务工,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履行用工单位应尽的义务。
第四条用工单位应制定和落实岗位需求计划,根据用工需求与劳务派遣公司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事项,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务费用。
第五条劳务派遣公司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根据用工单位的要求,合理安排劳务工的工作分配,并及时提供人才库管理、考勤管理、绩效评估等服务,保障用工单位和劳务工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劳务工应按合同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工作,遵守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要求,维护用工单位的正常秩序,保证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劳动合同管理第七条劳务派遣公司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劳务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项。
劳动合同应明确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劳务派遣公司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
第八条劳务派遣公司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用工单位的要求,收集劳务工的个人信息,保障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用工单位应统一采集和管理劳务工的个人信息,并确保其合法使用和保密。
第九条劳务派遣公司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定期向劳务工提供工资明细,并及时缴纳相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同时,劳务派遣公司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为劳务工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机会,提高其综合素质和竞争力。
第十条劳动合同期限到期时,劳务派遣公司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劳务工可以续签或解除劳动合同。
劳务工可以根据个人意愿选择是否继续工作,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予以充分沟通和协商。
劳务员工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劳务员工的管理,保障劳务员工合法权益,提高劳务服务质量,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劳务员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劳务员工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公平、公正;2. 保障劳务员工合法权益;3. 提高劳务员工素质;4. 优化劳务资源配置。
第二章聘用与解聘第四条劳务员工聘用应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劳务员工聘用程序:1. 公开招聘:通过公司公告、招聘网站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2. 简历筛选:对报名者进行简历筛选;3. 面试:组织面试,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价;4. 体检:对候选人进行体检,确保其身体健康;5. 考核:对候选人进行考核,确定是否录用;6. 签订合同:与录用者签订劳动合同。
第六条劳务员工解聘程序:1. 提前通知:劳务员工提前30天书面提出解聘申请;2. 审核批准: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解聘申请,并报公司领导批准;3. 办理手续:办理离职手续,包括交接工作、归还物品等;4. 支付经济补偿: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支付经济补偿。
第三章工作与职责第七条劳务员工应按照岗位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第八条劳务员工工作职责: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2. 服从领导,团结同事,积极参与团队工作;3. 爱岗敬业,勤奋工作,提高工作效率;4. 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维护公司形象;5. 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第九条劳务员工实行标准工作时间,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八小时。
第十条劳务员工享有以下休息权利:1. 法定节假日休息;2. 休息日休息;3. 年休假;4. 事假;5. 病假。
第五章工资与福利第十一条劳务员工工资按月支付,具体标准根据岗位、技能、经验等因素确定。
第十二条劳务员工福利待遇:1.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2. 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3. 定期组织员工培训;4. 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5. 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福利待遇。
临时劳务用工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临时劳务用工管理,规范用工行为,保障公司及临时劳务用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临时劳务用工,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施工、维修保养、临时服务、市场推广等岗位。
第三条公司临时劳务用工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临时劳务用工的申请与审批第四条临时劳务用工的申请1. 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临时劳务用工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
2. 临时劳务用工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用工岗位、用工人数、用工时间、工作内容、用工条件等。
第五条临时劳务用工的审批1. 人力资源部对各部门提交的临时劳务用工申请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考察。
2. 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对临时劳务用工申请进行审批,并报公司领导审批。
3. 经审批通过的临时劳务用工,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安排。
第三章临时劳务用工的招聘与录用第六条临时劳务用工的招聘1. 人力资源部根据审批通过的临时劳务用工需求,通过招聘会、网络招聘、社会招聘等多种渠道进行招聘。
2. 招聘过程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招聘活动的合法性。
第七条临时劳务用工的录用1. 人力资源部对招聘到的临时劳务用工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其符合用工条件。
2. 人力资源部与临时劳务用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 临时劳务用工签订劳动合同后,由人力资源部安排其到岗工作。
第四章临时劳务用工的岗位职责与工作要求第八条临时劳务用工的岗位职责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 按照岗位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3. 维护公司形象,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第九条临时劳务用工的工作要求1. 服从工作安排,遵守工作纪律。
2. 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提高工作技能。
3. 与同事团结协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第五章临时劳务用工的薪酬与福利第十条临时劳务用工的薪酬1. 临时劳务用工的薪酬标准根据岗位性质、工作内容、工作难度等因素确定。
2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企业施工生产需要,合理有序地使用外部劳务用工,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优质、安全、高效地完成京沈客专施工生产任务,根据国家《劳动法》、《建筑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集团公司外部劳务用工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项目使用外部劳务用工,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坚持依法用工,合法用工,并依照本办法组织实施。
第二章使用的原则和条件第一条使用外部劳务必须坚持“合理有序、总量控制”的原则。
坚持以企业自有职工为主体,以自带劳务工为辅助的形式,有计划地使用外部劳务用工。
建立健全用工管理制度,是落实集团公司“两严三控”项目管理机制的要求之一。
项目分部要根据工程特点结合施组方案,合理配置劳力资源,用工管理要立足企业内部,优先解决内部职工上岗就业问题,要通过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和充分调动职工劳动生产积极性,千方百计提高劳动生产率,达到管理增效和增加职工收入的目的。
只有企业内部劳力资源不足时才可进行必要的劳务用工补充。
第二条使用劳务工应具备的条件:1、必须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和劳动技能,年龄在40岁以下的成年公民,禁止使用童工;2、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国家认可机构颁发的有效证件,符合施工所在地劳动力使用管理的规定。
3、招用劳务工从事技术工作的,必须持有相应专业技能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三章管理模式第一条劳务管理主要采用两种管理模式。
一种是劳务队管理模式,一种是架子队管理模式。
第二条劳务队管理模式。
由项目分部选择信誉良好的劳务队伍,自带机械设备,对劳务队伍进行统一编制。
采用清包方式,由劳务队进行工费、机械费承包施工,如基础打桩工程。
第三条架子队管理模式。
将劳务工人员直接补充到各工班,纳入内部队伍直接管理,如隧道、桥梁上部、涵渠工程。
第四章合同管理第一条用工单位不论使用何种类型的劳务工,都应签订书面合同协议,并严格执行规范性合同文本。
劳务用工管理规定
目录劳动力用工管理制度(一)管理依据为规范进场劳务管理;优质、安全、高效地完成施工生产任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结合本项目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外部劳务队伍是指项目分部在充分配置内部人力资源、劳动力仍有缺口的情况下;为完成承建工程项目所使用的具有相应劳务施工资质的外部劳务法人企业以下称外部劳务队伍劳务是项目分部所属各分部将所承建工程项目中的劳务作业承包给具有相应劳务资质的劳务队伍和自行引进并编入分部管理的劳务人员..(二)劳务管理目的规范劳务队伍管理及劳务用工管理;有效控制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切实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坚持使用整建制外部劳务队伍和临时性用工相结合的原则;严禁将工程项目转包、违规分包;严禁外部劳务队伍再分包(三)组织机构、分工与岗位职责项目分部组织机构为加强劳务工作管理;项目部成立劳务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经理副组长:副经理成员:工程技术科、质检科、设备科、财务科、综合办公室等负责人;办公室设在工程技术科..项目分部劳务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制订项目分部劳务工作管理办法;提出具体实施意见..2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本项目所用劳务队伍、架子队组建、使用情况和劳务管理情况..3检查各队对劳务人员的岗前培训工作..4监督各队的劳务用工情况;督促劳务队伍要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监督各分部、架子队劳务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及其执行情况..5检查审核各分部与劳务队伍签订的劳务用工合同、机械租赁合同及执行情况..每半年公布劳务队伍履约情况..6监督劳务人员工资支付情况..分部劳务管理工作职责(1)项目分部负责本单位外部劳务队伍的管理办法的制订;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指定相关部门负责外部劳务队伍的管理工作..(2)对外部劳务队伍进行资质审查;并办理相关报批手续;(3)建立外部劳务队伍档案;择优选定外部劳务队伍;(4)依法签订劳务合同;(5)对外部劳务队伍管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检查、评价;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建立台帐..(6)开展外部劳务队伍的效能监察;对不规范的外部劳务队伍实施警告、停工整顿、经济处罚、清退等处罚..(7)按合同约定办法劳务费用的结算、支付..部门职责分工工程技术部门包含物资设备部门1、根据生产任务的实际需要;负责提出劳务队伍、架子队设立计划及劳务人员使用计划..2、会同有关部门对劳务队伍的设备、施工能力等综合实力进行考查评价..3、为劳务队伍、架子队进行现场交底;提供作业指导书和相关技术资料..4、组织对劳务队伍、架子队的验工结算、竣工验收工作..5、负责对劳务队伍机械设备的评价;负责机械租赁合同的签订..物资设备部门负责6、负责对劳务队伍工程机械、物资消耗的监督管理;并参与验工结算、竣工验收工作..物资设备部门负责7、监督检查劳务队伍所用危险、爆炸物品的管理..物资设备部门负责8、负责劳务队伍的资质审查;会同有关部门每季度对其资质、信誉、人员素质、业绩、施工能力等综合实力进行考查评价..9、负责劳务管理实施细则的制订..10、对劳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11、负责对劳务队伍进行劳务用工合同的拟定;参与机械租赁合同的拟订;制定分部内部经济考核责任书的经济考核制度..12、负责劳务人员身份的查验工作;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后方可使用..13、负责与直接雇佣的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务队伍管理的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情况进行检查..14、负责统计上报劳务队伍、劳务人员情况的有关数据、报表..15、负责对劳务队伍的验工结算、竣工验收、清算等工作..安全质量管理部门1、负责对劳务队伍和架子队在生产作业全过程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实施..2、督促劳务队伍、架子队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3、负责对劳务队伍和架子队在生产作业全过程安全指导、检查与监督;参与进场所有劳务人员的岗前教育培训..4、督促劳务队伍、架子队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环境保证体系..5、负责和劳务队伍、架子队签订施工安全协议..6、负责对劳务人员岗前培训、持证上岗等情况进行落实、检查与监督..7、负责调查、处理劳务队伍、劳务人员发生的因工伤、亡以及环境污染等事故..8、参与对劳务队伍、架子队的验工结算、竣工验收工作..综合部门1、参与劳务用工合同、机械租赁合同的制订以及对劳务工资的验工计价、劳务费结算工作..2、负责劳务队伍劳务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3、根据铁道部颁布的铁路施工现场治安管理规定;按照“谁雇用;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治安承包责任制;纳入施工现场治安管理;维护治安秩序的稳定..4、参与重大责任事故、治安灾害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5、督促、指导劳务队伍、架子队确定专人负责治保工作..建立健全治保组织和义务消防队;制定遵纪守法公约和安全管理制度..6、负责对从事爆破等危险品作业的劳务队伍、架子队的监督、检查、防止丢失、被盗和其它事件发生..7、配合有关部门对所用劳务人员进行保密、保卫;增强民族团结;尊重宗教信仰及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法制等宣传教育工作..8、对劳务人员定期进行清查;对可疑人员进行调查了解;防止流窜犯、在逃犯等犯罪嫌疑人混入劳务人员中;预防和减少犯罪..财务部门1、负责检查、指导劳务队伍有关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工作..2、负责劳务队伍和架子队的劳务费结算工作..3、根据劳务队伍、架子队提供的劳务人员上月工资发放表劳务人员签字、手印或银行传票和本月拟发放表名单拨付本月劳务费;以监控进场施工的所有劳务人员工资的及时、足额发放..(四)管理流程使用原则:使用劳务队伍必须优先在集团公司发布的合格分包商名录选用;具备下列条件的优先选用:1在年度考核评价中;被评为“优秀”;2长期合作形成合作伙伴关系或建立战略联盟的;3通过“三标一体”管理体系认证的..(五)过程要求和控制劳务的使用实行分级管理负责制;本着“谁用工;谁负责、谁主管;谁审批”的原则..象管理自己的企业员工一样管理好劳务队伍;对待劳务人员应做到政治上一视同仁;生活上主动关心;工作上严加管理;分配上按劳取酬..凡在本项目从事施工劳务作业活动的劳务队伍;均要在各自工程技术部门办理资格审查、登记备案手续..劳务队伍进场使用实行审批制度..分部使用劳务时;呈报项目分部备案..进场民工必须具备单位所要求的身体、技能条件;劳务工须年满18周岁;男性不超过50周岁;女性不超过45周岁..必须接受劳动安全知识、企业和项目部规章制度、专业技术知识等培训;严禁未经培训上岗作业..各分部负责制定劳务管理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合同管理本项目对劳务队伍、劳务人员实行合同化管理..各分部必须按项目分部制定的合同管理办法加强合同管理;建好各种台账..劳务队伍进入施工现场之前必须签订劳务用工合同、机械租赁合同;杜绝先施工后签合同;边干边签的现象..各分部应按照项目分部制定的劳务用工合同、机械租赁合同范本与劳务队伍签订合同;具体内容可结合实际情况;在不违背基本原则的前提下;修改有关条款..劳务队伍在退场时;除结清劳务人员工费外;还要认真清查劳务队伍和当地政府、百姓之间的债务;不得留有后遗症;并与各劳务使用单位签订清算协议;确保劳务使用方不受损害..项目分部在劳务合同监督检查过程中对不按规定签订合同的行为有权、有义务及时制止和纠正;对违反规定签订合同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单位领导人员的责任..对劳务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学习铁路施工的基本理论、重要性、施工工艺操作注意事项、安全、质量、环保有关知识等;提高劳务队伍的施工技能及安全、质量、环保意识;从人员素质上保证施工质量..培训合格记录应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劳务队伍在内部劳动组织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再设“中间合同层”;确保劳务队伍法人代表与劳务人员的直接经济关系..各分部要为劳务队伍的党、团员组织活动创造条件;提供场所;确保党、团员组织生活的正常开展..验工计价和财务结算劳务队伍和架子队的劳务费支付按月及末次分阶段计价;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按季度进行结算..劳务队伍的劳务费以现场完成的工程量和国家现行的及铁道部劳动定员定额标准为依据;适当参照当地劳动力市场价格签订劳务用工合同进行确定;工日消耗量和工日单价水平不能超过铁道部现行的预算定额水平;本项目外的临时用工及各分部、架子队使用的签证工费用单价在合同中同时注明..依据劳务用工合同、机械租赁合同约定的劳务费单价和完成合格工程数量清单;编制结算单经现场质检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签字;相关部门审核、单位负责人批准后进行计量支付..劳务队伍编入架子队的劳务人员工资;分部替劳务队伍给劳务人员代发后;在给劳务队伍的工费结算中直接扣除..劳务费用结算与拨付按照“严格验工、按期拨付、严禁超拨”的原则办理;应支付的工资不得无故拖欠、克扣..(六)考核制度和评判内部经济考核责任书的考核:如劳务队伍和架子队完成当月计划的100%;按计件指标给予劳务费和机械使用费;如未完成计划或超计划完成;则按计划完成百分比相应减增劳务费和机械使用费..各分部每季度对劳务队伍进行一次考核评价;报项目分部备案..凡不合格者;当季进行清算;以后不得在本项目以各种形式承担劳务作业任务..项目分部劳务管理领导小组对各队劳务管理工作进行季度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劳务管理不善或违规使用劳务的单位;将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规处罚..本办法由项目分部工程技术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行..附件:劳务用工管理标准一、劳务用工管理标准1、施工现场实行全员劳动用工合同管理和从业人员信息管理..2、劳务队伍进入施工现场之前必须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劳务队伍与劳务人员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必须在各队备案..3、签订劳动合同前应对劳务人员的专业技能、作业证件、从业经历进行详细核查;核对身份证件、家庭住址..4、劳动合同应盖劳务队伍单位公章并由劳务人员本人签字;双方各持一份..6、劳动合同签订后各单位须及时登记劳务人员从业信息..7、施工现场实行全员持证上岗制度..持证上岗的人员包括技术工人、特殊工种人员、普工..8、上岗人员统一佩戴用工单位制发的岗位胸卡..9、对劳务人员进行岗前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做到人、证相符..10、持证人员应按规定要求接受继续教育培训;并进行年检..未经年检的岗位证书自动失效..二、工人权益保护:1、用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劳动合同约定;切实维护劳务人员权益..2、用工单位应在保证劳务人员权益知情权..使之明白岗前培训、工资发放等内容..3、用工单位必须及时足额发放工资;严禁拖延、克扣..4、工资应直接发放到工人本人手中;严禁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5、项目经理为工人工资发放的第一责任人..用工单位对工人工资发放负直接责任..用工单位的工程款应优先支付劳务费和工人工资..项目分部监督各架子队将工资发放到工人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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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用工管理规定湖南中烟工业公司零陵卷烟厂标准化委员会发布文件编号:HNZY/LL/GL-RZ-05-01-a.0 页数:1/131 目的加强企业劳务用工管理,规范企业用工程序以及合理、依法使用劳务工,切实保障企业和劳务工的合法权益。
2 范围本规定规范了企业劳务用工的使用方式、内容、程序等要求和流程。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的劳务用工管理。
3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无4 定义劳务工:指与企业通过签订劳务承包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而使用的劳务人员以及完成某一特定突击或临时性任务而临时(时间不超过一个月)使用的人员。
5 职责5.1 人力资源部为企业劳务用工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劳务人员的用工方式、人数核定、劳务人员派遣证、身份证等资料的查验、费用控制、劳务卡办理等管理职能。
5.2 财务管理部负责劳务费用的核付。
5.3 工会负责劳务人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的查验。
5.4 物业公司负责劳务人员健康证明的查验,劳务人员就餐数据的统计。
5.5 安保法规部负责劳务人员用工方式的论证、出入证的办理。
5.6 企业管理部负责劳务人员就餐数据的审核。
5.7 各用工部门根据企业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或劳务承包合同的约定,代其负责劳务工的日常管理等。
6 内容和要求6.1 劳务用工管理通用要求6.1.1 劳务工的条件与要求6.1.1.1 为企业提供劳务服务人员的条件与要求为:男性,年满18周岁,不超过45周岁;女性,年满18周岁,不超过40周岁。
身体健康,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无任何违法和刑事犯罪记录的中国公民。
6.1.1.2 如确因特殊原因或家庭特别困难的职工配偶或子女需要放宽年龄限制的,在符合劳务用工其他要求和条件的前提下,由职工本人提出申请,职工所在部门予以证实,分管厂领导签字同意,主管人资的副厂长或厂长批准后,可以对年龄适当放宽,但最多不超过5岁,并应按照企业规范劳务用工的方式到企业务工。
6.1.1.3 提供劳务服务人员不能患有肝炎、传染性肺病等传染性疾病,色盲、高度近视、中度及以上眩晕症、严重性心脏病或残疾等不适合工作的疾病,并由县级及以上正规医院出具至少能证明最近1年内健康状况的健康证明。
劳务人员中的育龄女性必须持有有效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已婚育龄女性必须持有有效的《孕检证》。
文件编号:HNZY/LL/GL-RZ-05-01-a.0 页数:2/136.1.2 劳务费的拟定及调整劳务费标准由人力资源部参照当地劳务市场价格和临时性劳务实际情况,依据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和厂部的规定,分别制订不同劳务的费用标准、记件单价标准等,经财务管理部、审计管理部会签,经薪酬管理委员会议批准后执行。
劳务费用标准原则上每两年重新核定一次,特殊情况下一年核定一次,并进行调整。
6.1.3 劳务用工方式企业劳务用工实行劳务派遣、劳务承包或其他法定方式,具体用工方式视岗位性质和企业实际情况决定。
6.2 劳务派遣6.2.1 服务范围生产车间辅助性岗位(单个或批量,且不能混岗使用);值勤、护卫岗位;经企业批准的其他岗位。
6.2.2 劳务派遣用工申报审批、入厂管理流程6.2.3 劳务派遣用工申报凡有劳务派遣需求的使用部门必须填报《劳务派遣人员申请审批表》,说明人数及事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部门印章,报人力资源部。
6.2.4 劳务派遣用工审批6.2.4.1 人力资源部根据《劳务派遣人员申请审批表》所填内容进行现场核实,签署初审意见。
部门申报的劳务派遣人数在核定人数范围以内的,由人力资源部部长审核后,报主管人资副厂长审批。
6.2.4.2 如使用部门需增加劳务派遣人数的,必须在每月的第6个工作日之前向人力资源部申请报告,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部门印章,使用部门的主管厂领导签署增加派遣人员的意见,人力资源部部长签署增加派遣人员审核意见,主管人资的厂领导签署增加派遣人员的审批意见。
6.2.4.3 确定劳务派遣人数后,人力资源部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6.2.4.4 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6.2.4.5 劳务派遣公司开具劳务派遣证,将符合要求的劳务派遣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劳务派遣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彩色1寸近照2张、户口本主页及个人页复印件各1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身体健康证明:含肝功能、心电图检查结果等)报人力资源部,并填报《劳务派遣人员资料审核单》。
6.2.4.6 工会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的查验,不符合条件的劳务派遣人员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6.2.4.7 物业公司医务所负责《身体健康证明》的查验,不符合条件的劳务派遣人员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6.2.4.8 人力资源部负责《劳务派遣人员资料审核单》、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的《劳务合同》的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劳务派遣人员名单通知劳务派遣公司。
文件编号:HNZY/LL/GL-RZ-05-01-a.0 页数:3/136.2.5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6.2.5.1 入厂a)劳务派遣公司到安保法规部办理审核通过的劳务派遣人员进入生产区的出入证。
b)人力资源部留存审核通过的劳务派遣人员相关资料,办理劳务卡,开具《劳务派遣人员使用单》。
c)有劳务派遣需求的部门安排劳务派遣人员上岗进行劳务服务。
d)使用部门严格按照人力资源部核定的人数、名单、岗位安排派遣人员上岗,并代为劳务派遣公司对其进行考勤、考核管理。
需要调配时,必须报人力资源部批准。
e)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保护用品按法律和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执行。
f)劳务派遣人员必须遵守劳务派遣协议和劳务岗位职责与服务要求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劳务派遣人员,按法律和协议进行处理。
g)劳务卡统一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核、办理并发放到派遣公司,由派遣公司发给派遣人员本人妥善保管和使用,凭卡就餐,不得转借他人。
就餐费用由劳务派遣公司从其劳务费中扣除。
h)劳务卡损坏或遗失的,由使用部门出具证明,派遣公司到人力资源部补办或重新申领,费用由派遣公司承担。
i)物业公司每月3日之前(遇节假日顺延)统计使用部门劳务人员就餐数据(含个人就餐明细)报企业管理部。
企业管理部审核后,2日内提供劳务人员个人就餐明细表电子文档并附就餐数据文本文档一份(部门领导签字并盖章)交人力资源部。
j)劳务派遣人员请假制度:劳务派遣人员原则上与企业实行同一休息制度,劳务派遣人员因事或因病需要请假的,必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在征得使用部门同意后可以请假,劳务费按日扣除,使用部门应代为做好考勤记录。
6.2.5.2 费用结算和支付a)劳务派遣费用由劳务派遣公司与人力资源部结算。
每月10日前,各使用部门按核定人数及费用标准,统计上月劳务派遣人员劳务费,部门负责人初审后,报人力资源部,并提供下列结算资料:《劳务派遣人员考勤表》、《劳务费用统计表》;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变动的,必须另附《劳务派遣人员申请审批表》、《退回劳务派遣人员通知单》和交接表等,有文字报告的附文字报告。
b)人力资源部审核、汇总劳务费,并与派遣单位按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劳务总费用经分管人资副厂长签字后,交财务部门复核支付,财务部门应在结算单据上交的5日内(节假日顺延)支付到派遣单位。
6.2.5.3 出厂a)严格按劳务派遣协议的规定办理劳务派遣人员的退回手续。
需要提前以书面形式办理退回手续的,使用部门应提前35天书面向人力资源部反馈信息,由人力资源部提前一个月以上以书面(电话)形式通知劳务派遣公司。
派遣期内,派遣人员要求提前离开的,应提前30天向派遣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派遣单位应确保提前30天向企业人力资源部反馈。
劳务人员离厂时,办理劳务、工具交接手续,劳务卡应交使用部门代收后,交人力资源部处理。
b)因劳务派遣人员违纪违规需提前将其退回派遣公司的,使用部门应及时书面向人力资源部反馈,由人力资源部开出《退回劳务派遣人员通知单》,并与劳务派遣公司办理退回手续,使用部门和劳务派遣人员办理劳务、工具交接手续的,劳务派遣人员离厂。
c)不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辞退(工)的,违约金按劳务派遣协议和劳动合同书执行。
d)人资部对劳务派遣违纪违规人员进行备案登记,凡因违纪违规被辞退的劳务派遣人员一律不得再次入厂使用。
6.3 劳务承包6.3.1 服务范围6.3.1.1搬运、装卸等服务;文件编号:HNZY/LL/GL-RZ-05-01-a.0 页数:4/136.3.1.2绿化、保洁、食堂、司乘等服务;6.3.1.3 经企业批准的其他服务岗位。
6.3.2 劳务承包人员的输入6.3.2.1由企业相关部门与具有资质的法人单位签订劳务承包合同,明确承包范围,及时提供劳务人员,按要求完成承包范围的劳务服务。
6.3.2.2 因劳务承包单位提供的劳务人员违纪违规需将其退回承包单位的,使用部门应及时书面向人力资源部反馈,由人力资源部开出《退回劳务派遣人员通知单》,并与劳务承包单位办理退回手续,使用部门和劳务承包单位提供的劳务人员办理劳务、工具交接手续的,劳务人员离厂。
6.3.3人资部对劳务承包单位的违纪违规劳务人员进行备案登记,凡因违纪违规被辞退的劳务人员一律不得再次入厂使用。
6.3.4 劳务承包人员的管理:根据劳务承包协议由劳务承包单位负责管理,使用部门监管。
6.3.5 劳务费结算和支付6.3.5.1劳务承包费用:由劳务承包单位与企业根据劳务承包合同的约定进行结算。
劳务承包中有计时计件费用的,劳务承包单位按《劳务费用结算单》(含清单)或《临时劳务申请表》统计上月计时计件劳务费,使用部门负责人初审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6.3.5.2人力资源部审核、汇总后与承包服务单位结算。
劳务承包费用经分管人资副厂长签字后,交财务部门复核支付,财务部门应在结算单据上交的5日内(节假日顺延)支付到劳务承包单位。
7 检查与考核见《综合考核规定》8 记录9 有关文件HNZY/LL/GL-RZ-05-03-a.0 劳务费用结算标准HNZY/LL/GL-GJ-02-01-a.0 综合考核规定10 附录附录A:HNZY/LL/GL-RZ-05-01-a.0/01.0 劳务派遣人员申请审批表附录B:HNZY/LL/GL-RZ-05-01-a.0/02.0 临时劳务申请表附录C:HNZY/LL/GL-RZ-05-01-a.0/03.0 劳务派遣人员资料审核单附录D:HNZY/LL/GL-RZ-05-01-a.0/04.0 劳务派遣人员备案登记表附录E:HNZY/LL/GL-RZ-05-01-a.0/05.0 退回劳务派遣人员通知单附录F:HNZY/LL/GL-RZ-05-01-a.0/06.0 劳务派遣人员辞工通知单文件编号:HNZY/LL/GL-RZ-05-01-a.0 页数:5/13附加说明:标准提出单位:零陵卷烟厂标准化委员会标准归口单位:人力资源部标准起草人:陈玲娟标准审核人:何洁松标准批准人: 陈东平文件编号:HNZY/LL/GL-RZ-05-01-a.0 页数:1/13附录A劳务派遣人员申请审批表文件编号:HNZY/LL/GL-RZ-05-01-a.0 页数:2/13文件编号:HNZY/LL/GL-RZ-05-01-a.0 页数:3/13文件编号:HNZY/LL/GL-RZ-05-01-a.0 页数:4/13文件编号:HNZY/LL/GL-RZ-05-01-a.0 页数:5/13文件编号:HNZY/LL/GL-RZ-05-01-a.0 页数:6/13文件编号:HNZY/LL/GL-RZ-05-01-a.0 页数:7/13附录G表7 劳务派遣人员使用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