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范本(2篇)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范本一、总则1.为了规范劳务用工管理工作,保障劳务用工双方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制定本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2.本劳务用工管理办法适用于劳务用工的签订、执行、变更和解除等各个环节。
3.劳务用工,是指劳务人员以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方式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接受用工单位安排的劳动者。
4.用工单位,是指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务合同,接受其提供劳务的单位。
5.劳务人员,是指通过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方式,被派遣单位或外包单位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的劳动者。
二、劳务用工的签订1.用工单位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劳务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办公条件、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相关事项。
2.劳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用工单位和劳务人员双方签字确认。
3.用工单位应当对劳务人员进行培训,提供必要的工作指导和技能培训,确保劳务人员能够胜任所分派的工作。
4.劳务人员应当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和相关资格证明,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三、劳务用工的执行1.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务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安排劳务人员的工作。
2.用工单位不得安排劳务人员从事与劳务合同约定工作内容不符的工作,不得超过法定工作时间。
3.劳务人员应当服从用工单位的工作安排,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4.用工单位应当按时支付劳务人员的工资,不得拖欠或压低工资。
五、劳务用工的变更1.劳务合同有效期届满前,用工单位和劳务人员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务合同内容。
2.劳务合同变更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由用工单位和劳务人员双方签字确认。
3.劳动合同变更后,用工单位应当向劳务人员及时说明变更后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相关事项。
六、劳务用工的解除1.劳务合同期满,按照劳务合同约定,用工单位和劳务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解除。
2.劳务合同期满前,若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另一方有权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赔偿。
3.解除劳务关系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由用工单位和劳务人员双方签字确认。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 目的为规范公司劳务用工管理,保障公司和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生产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劳务用工的招聘、使用、管理、考核及解除等环节。
1.3 管理原则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劳务用工的分类与条件2.1 分类劳务用工分为长期劳务用工和临时劳务用工。
2.2 条件2.2.1 长期劳务用工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
2.2.2 临时劳务用工应根据具体工作任务需求确定。
第三章招聘与录用3.1 招聘程序公司应根据业务需求制定招聘计划,并通过合法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3.2 录用标准录用标准应明确、合理,不得有歧视性条款。
3.3 体检与培训录用前,劳务人员应进行健康体检,并接受必要的岗前培训。
第四章劳动合同与工作条件4.1 劳动合同公司与劳务人员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2 工作条件公司应为劳务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第五章劳务用工的考核与激励5.1 考核公司应建立劳务用工的考核机制,定期对劳务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
5.2 激励根据考核结果,公司应对表现优秀的劳务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六章劳务用工的解除与终止6.1 解除公司与劳务人员均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6.2 终止劳动合同期满或因其他原因终止时,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章附则7.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7.2 对本办法的修改和补充,应经公司管理层审议通过。
7.3 本办法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简化的示例,实际的管理办法应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和当地的法律法规进行详细制定。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合同工用工管理办法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引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为了规范劳务用工和合同工的管理,保护用工单位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劳务用工管理1. 劳务用工的定义指用工单位与劳务服务单位签订劳务合同的人员,由劳务服务单位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生产、服务或管理活动,其劳动关系、工资待遇等由劳务服务单位解决。
2. 劳务用工的申请和审核用工单位需要进行劳动力调配时,应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并说明用工岗位、用工人数、工作期限等信息,并填写《劳务用工申请表》。
人力资源部门应及时审核并办理手续。
3. 劳务用工的管理劳务用工的管理应从以下方面做好:(1)用工单位应向劳务服务单位及时汇报劳务用工的工作情况、风险提示等信息;(2)用工单位应尽量避免出现误工、漏工等情况;(3)劳务服务单位应对派遣到用工单位的员工进行培训、考核,并记录相关情况;(4)劳务服务单位应定期对劳务用工的岗位、工资、福利待遇等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
4. 劳务用工的合同管理劳务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1)双方的基本信息;(2)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等;(3)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险等;(4)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
5. 劳务用工的考核和评估用工单位应制定劳务用工的考核标准,并在劳务合同中约定。
劳务服务单位应按照约定的考核标准对劳务用工的工作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对表现优秀的员工予以奖励,对表现不佳的员工进行调整或解除合同。
二、合同工管理1. 合同工的定义指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因岗位需要或工作时间等原因,不能确定工作期限的员工。
2. 合同工的合同管理用工单位与合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合同应明确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等;(2)合同应明确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险等;(3)合同应明确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4)合同应经双方协商签订,并办理相应手续。
3. 合同工的岗位调整和续签管理用工单位应根据业务需要和员工的工作表现情况,对合同工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合同工用工管理办法(一)2024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合同工用工管理办法(一)劳务用工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劳务用工的管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而制定的一项管理政策。
在劳务用工管理办法中,合同工用工管理办法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本文将针对合同工用工管理办法进行详细阐述。
一、劳务用工的定义和分类劳务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从劳务派遣机构获得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从事一定时期的劳动服务。
根据劳务用工的性质和用工期限的不同,可以分为临时性劳务用工和长期性劳务用工。
1. 临时性劳务用工:指劳动者根据劳务派遣协议被派遣至用人单位从事短期性工作,用工期限在一个月以下。
2. 长期性劳务用工:指劳动者根据劳务派遣协议被派遣至用人单位从事长期性工作,用工期限在一个月以上。
二、合同工用工的管理办法1. 用工合同的签订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应当签订合同工用工的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合同中应包括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工作期限、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等内容,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 劳动报酬的支付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务派遣协议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地支付合同工的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的计算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
3. 劳动保护的实施用人单位有责任为合同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并落实各项劳动保护措施,确保合同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4. 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用人单位应制定合理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并将其明确说明在劳动合同中。
合同工应按照合同和相关制度规定的工作时间履行工作职责,并享受法定的休假权益。
5. 劳动关系的处理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劳动关系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合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
合同工有权提出与用人单位有关的合法权益要求,并得到及时处理和解决。
三、合同工用工管理办法的意义1. 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合同工用工管理办法的制定,有利于明确合同工的权益和责任,从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一)2024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一)一、总则劳务用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规范和完善劳务用工制度,保护用工单位和劳务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务用工市场的健康发展。
本办法适用于劳务用工与劳务用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以及与劳务用工相关的各项事务。
二、用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1. 用工单位应在劳动用工登记机构注册,并按规定在合法的用工单位名录中进行实时更新。
2. 用工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与劳务工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工资、工时、福利待遇等。
3. 用工单位应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确保劳务工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4. 用工单位应及时支付劳务工的工资和各项福利待遇,严禁拖欠工资、克扣工资或以其他方式侵害劳务工的合法权益。
5. 用工单位应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提升机会,提高劳务工的职业素质和综合能力,促进其就业稳定和职业发展。
三、劳务工的权利和义务1. 劳务工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进行劳动,享受与用工单位其他员工相同的待遇和福利。
2. 劳务工有权要求用工单位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如有安全生产事故,有权接受用工单位提供的医疗救治和相应的赔偿。
3. 劳务工有权要求用工单位支付合法的工资和各项福利待遇。
当工资未按时支付或支付不全时,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 劳务工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工作职责,不得擅自离职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如有特殊情况,应提前通知用工单位并经双方协商解决。
5. 劳务工应积极配合用工单位的培训和提升工作,提升自己的职业素质和能力,并保守用工单位的商业秘密和技术资料。
四、劳务用工的管理1. 劳务用工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2. 劳务用工应定期向劳动用工登记机构报告劳务用工的情况,包括劳务工的人员情况、工资发放、工时统计等,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 劳务用工应建立健全劳务用工管理制度,并组织开展专门的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对劳务用工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企业劳务用工管理,保护劳务用工人员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用工质量和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劳务用工聘用1.企业聘用劳务用工应当经过劳务派遣公司推荐,并签订劳务合同。
2.企业聘用劳务用工的岗位应当与其具备的专业技术或职业技能相适应。
3.企业应当对聘用劳务用工进行岗位培训,确保其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
4.企业应当及时与劳务派遣公司沟通协调,解决人员变动、调整等问题,确保用工供需平衡。
第三章劳务用工薪资及福利待遇1.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劳务用工的工资。
2.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务派遣公司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保障劳务用工的社会保险权益。
3.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务用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4.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务用工提供与本企业正式员工基本一致的福利待遇。
第四章劳务用工管理1.企业应当落实劳务用工的日常管理,保障其生产安全和劳动保护权益。
2.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务用工信息档案,记录劳务用工的基本情况、工作经历和绩效考核等内容。
3.企业应当加强对劳务派遣公司的监督管理,确保其合法经营,保障企业和劳务用工的合法权益。
4.企业应当与劳务用工保持稳定的劳动关系,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其劳动合同或辞退其工作。
5.企业应当制定完善的劳务用工评价及奖惩制度,激励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第五章法律责任1.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不落实劳务用工相关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劳务派遣公司提供虚假资料或违法经营,给企业和劳务用工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简要注释如下:1. 劳务用工:是指由劳务派遣公司招收并派出到用工需求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提供劳动服务的用工形式,也称为“派遣工”或“外来工”;2. 劳务派遣公司:是指经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注册,专门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企业;3. 劳务合同:是指企业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规定双方义务和权利的协议;4. 社会保险费用:是指由企业按月向社会保险部门缴纳的,用于保障劳务用工在职期间的各种社会保险费用;5. 稳定的劳动关系:是指企业与劳务用工建立长期稳定的、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关系,包括签订劳动合同、参加企业社保等;6. 法律责任:是指各方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有违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劳务用工动态管理办法
劳务用工动态管理办法劳务用工动态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劳务用工管理,维护用工企业与劳务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管理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用工企业某一特定岗位需采取劳务用工方式的情况,以及涉及劳务用工的相关管理工作。
三、劳务用工岗位确定与解释1. 劳务用工岗位确定用工企业需确定需要采取劳务用工形式的具体岗位,通过内部审批程序确定。
2. 劳务用工人员招聘效率要求较高、工期短暂或特殊技能要求的岗位,可以采取劳务用工形式招聘人员。
四、劳务用工管理流程1. 用工企业发布需求用工企业向相关用工机构或平台发布劳务用工需求。
2. 劳务机构推荐人员劳务机构根据用工企业需求,推荐符合条件的劳务用工人员。
3. 正式录用用工企业对劳务用工人员进行面试、考核,如符合要求则正式录用。
4. 签订劳务合同根据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劳务用工合同,明确工作内容、期限、报酬等条款。
5. 劳务用工监督用工企业需对劳务用工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评估其工作绩效。
五、劳务用工人员权益保障1. 工资支付用工企业需按时足额支付劳务用工人员工资,不得有拖欠现象。
2. 工作环境保障用工企业需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环境,保障劳务用工人员的工作安全。
3. 合法权益保护用工企业应保障劳务用工人员享有与直接雇佣员工相同的待遇和权益。
六、责任与处罚1. 对于违反劳务用工管理办法的行为,用工企业应承担相应责任,包括经济赔偿、行政处罚等。
2. 严重违反劳务用工管理规定的用工企业将被列入不良用工名单,严重者将被予以法律制裁。
七、其他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本办法解释权归用工企业所有,如有修改或补充,需经相关部门审批。
以上为劳务用工动态管理办法,如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请咨询相关部门。
劳务工管理办法
劳务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工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劳务工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的劳动效率和经济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及其所属各单位使用的劳务工。
第三条劳务工是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被派遣到本企业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劳务工的招聘与录用第四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确定劳务用工计划,并向劳务派遣单位提出用人需求。
第五条劳务派遣单位按照企业的要求,负责招聘劳务工,并进行初步筛选和资格审查。
第六条企业对劳务派遣单位推荐的劳务工进行面试、考核和体检,确定录用人员。
第七条录用的劳务工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 18 周岁,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二)具备相应的工作技能和知识;(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四)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三章劳务工的劳动报酬与福利第八条劳务工的劳动报酬由劳务派遣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
第九条企业按照与劳务派遣单位的协议,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劳务费用,劳务费用包括劳务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管理费等。
第十条劳务工享受企业提供的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劳动条件,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等福利。
第四章劳务工的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第十一条劳务工的工作时间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定执行,一般实行每日工作不超过 8 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 40 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十二条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劳务工协商一致,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三条劳务工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病假、婚假、产假、丧假等休息休假权利。
第五章劳务工的培训与考核第十四条企业对劳务工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使其熟悉工作环境和工作要求。
第十五条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对劳务工进行岗位技能培训和职业素质培训,提高其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第十六条企业对劳务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劳务工续用、调整岗位和奖惩的依据。
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制度(3篇)
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劳务用工管理,提高用工效率,保障用工质量,保护劳务用工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劳务用工合同第二条公司与劳务用工者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劳务用工者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基本信息。
第三章劳动保护第三条公司应为劳务用工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安全保护,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设备,并对劳务用工者进行劳动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四章工资福利第四条公司应按照国家及地方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务用工者的工资,保障合法权益。
第五章员工考核与奖惩第五条公司将对劳务用工者进行定期的工作考核,对工作表现优秀的劳务用工者给予奖励,对工作表现不佳的劳务用工者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第六章纠纷解决第六条若发生劳务用工纠纷,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可向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申请调解,必要时可向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监督与检查第七条公司将定期对劳务用工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制度执行情况的合规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八章附则第八条其他与劳务用工有关的事项,参照公司相关制度及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本制度由公司负责人负责解释,并自XX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以上为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制度的一个范例,具体制度内容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管理制度所称劳务工,指的是劳动者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人员。
劳务工与劳务派遣组织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劳务派遣组织与公司通过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把劳动者派遣到公司工作;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双方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或传统意义上的劳动关系的用工形式。
第二条《劳务派遣协议》由公司与劳务派遣组织协商签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劳务工的条件、数量;2、工作岗位或项目内容;3、劳动报酬、支付标准和方法;4、劳务工的劳动保护;5、双方认为需要约定明确的其他事项。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劳务用工行为,维护用工单位和工作人员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用人单位采用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方式引进劳务人员的管理。
第二章用工管理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务派遣单位或者劳务外包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劳务用工的内容、期限、薪酬等具体事项。
第四条用人单位要求劳务人员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明及相关资质证明,不得弄虚作假。
第三章劳务人员权益保障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劳务人员的劳动权益,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务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得拖欠或者少发。
第四章违规处罚
第七条对于违反劳务用工管理办法的用人单位,相关部门将根据法律规定予以处罚,并责令整改。
第八条对于恶意违规的用人单位,将依法终止其劳务用工合同,并可能处以罚款等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本办法解释权归用人单位所有。
以上是《劳务用工管理办法》的内容概要,用人单位应当严格
遵守上述规定,合法合规开展劳务用工管理工作。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务用工管理,保障劳务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的劳务派遣合作,以及本公司内部劳务派遣员工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本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派遣至本公司从事劳动活动,并由本公司对劳务派遣员工进行管理、使用和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用工形式。
第四条本公司应建立健全劳务用工管理制度,明确劳务派遣员工的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福利、劳动保护等方面的管理要求,确保劳务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第二章劳务派遣单位的选定与管理第五条本公司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良好信誉的劳务派遣单位进行合作,并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书面劳务派遣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六条劳务派遣单位应按照本公司提供的岗位要求,负责劳务派遣员工的招聘、培训、考核等工作,并保证派遣员工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素质。
第七条本公司应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定期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劳务派遣单位的管理水平、服务质量、派遣员工的稳定性等方面,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合作关系的调整。
第三章劳务派遣员工的管理第八条本公司对劳务派遣员工实行统一管理,负责制定和实施劳务派遣员工的岗位职责、工作规程、考核标准等管理制度。
第九条本公司应为劳务派遣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健康安全保障,确保劳务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第十条本公司应建立健全劳务派遣员工的薪酬福利制度,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支付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本公司应定期对劳务派遣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促进其个人发展。
第四章劳务派遣员工的权益保障第十二条劳务派遣员工享有与本公司正式员工同等的劳动权益,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权益。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合同工用工管理办法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合同工用工管理办法随着社会发展和劳动力市场需求的增加,劳务用工和合同工用工成为了现代企业中常见的用工形式。
为了规范劳务用工和合同工用工管理,提高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和企业用工效率,国家相继出台了《劳务用工管理办法》和《合同工用工管理办法》。
本文将介绍这两部法规的主要内容和相关要求。
一、劳务用工管理办法《劳务用工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和管理劳务用工,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障,企业用工过程合法合规。
该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1. 劳务用工的定义与范围:劳务用工是指劳动者通过劳务派遣机构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劳务派遣机构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工作并接受用工单位的管理。
劳动者受派遣期间,与劳务派遣机构建立劳动关系,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协作关系。
2. 劳务派遣机构的条件和要求:劳务派遣机构必须具备一定的实力和资质,包括注册资本、专业人员数量、从业经验等。
同时,劳务派遣机构需与用工单位签订派遣协议,并按规定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经济和社会保障待遇。
3. 劳务派遣合同的内容和签订:劳动者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工作条件等。
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协作合同则需要明确约定劳动协作关系、劳动分工、劳动者权益保障等。
4. 劳务派遣权益保障:劳务工有权享受与用工单位员工平等的待遇,包括工资、福利、休假、工作时间等。
同时,劳务派遣机构也有责任向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用工单位需要确保劳务工享有与用工单位员工平等的待遇,并保护劳务工的合法权益。
5. 劳务用工的监督与管理:相关部门对劳务派遣机构和用工单位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劳务用工的合法合规。
对违法违规行为,将进行相应的处罚和惩戒。
二、合同工用工管理办法《合同工用工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和管理合同工用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和企业用工的效率。
该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1. 合同工的定义与范围:合同工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技术中心劳务用工管理办法一、目的为规范技术中心劳务资源使用及管理,维护公司及劳务人员合法权益,防范用工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技术中心。
三、劳务用工申请当技术中心现有研发资源无法满足上线时间预期,且经过业务、产品、技术充分研究,通过简化需求分批上线等方式均无法满足时。
经技术中心负责人、人事行政中心负责人审批同意,可临时使用劳务人员满足公司业务需要。
申请时需有明确的劳务人员使用数量、使用时间及申请原因。
四、劳务人员管理(一)考勤劳务人员工作期间需遵守《XX公司考勤管理办法》,按照公司规定上班前下班后至部门负责人处签到,如需请假或调整工作时间,需提前相关负责人请假并获得批准。
(二)考核1、工作内容劳务人员的工作安排需对应具体的开发项目,《劳务协议》的生效和终止需与开发项目的周期一致。
开发项目交付并结束后,劳务合作关系自然终止;如劳务人员参与新的项目,可以另行签订《劳务协议》。
2、考核内容劳务人员的考核与项目需求相匹配,包括按时交付、代码质量、工作效率、是否遵守工作纪律和规范等。
考核标准的设定应符合SMART原则,即明确的、可衡量的、可实现的、项目相关的和有时限的,以便对劳务人员的工作结果进行客观评估。
3、考核周期由用人部门负责,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之前,组织并完成一次劳务人员月度考核。
具体考核执行时间,由用人部门根据其管理需求和运营环境自主安排与决定。
如入职当月工作日未达十个工作日的新劳务人员,当月月度考核可予以免除。
4、考核结果处理(1)根据考核标准和评估数据,将对劳务人员进行绩效评级,例如合格、不合格等。
(2)用人部门有权结合定期考核的结果依据劳务协议决定继续或终止劳务用工关系。
(三)离场劳务用工结束后,需发起离场流程。
旨在确认劳务人员的任务是否完成、工作是否符合质量要求,以及信息安全是否得到保障。
1、离场流程劳务人员聘用期结束时,由直接部门负责人通过邮件发起离场审批,说明用工结果、项目完成情况、出勤情况等,经部门内逐级审批后报备至人事行政中心,由人事行政中心依据劳务协议约定进行劳务报酬发放及相关资产回收。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合同工用工管理办法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合同工用工管理办法根据您给出的题目,我将为您撰写与劳务用工管理办法和合同工用工管理办法相关的文章。
请注意,以下内容仅供参考。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与合同工用工管理办法引言:劳动力的供需关系在现代社会中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更好地管理劳务用工和合同工用工,不断完善管理办法至关重要。
本文将重点介绍劳务用工管理办法和合同工用工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包括定义和要求、权益保障、劳动关系解决等方面。
一、劳务用工管理办法1. 定义和要求劳务用工是指个人或企业以购买劳务服务的方式雇佣劳动者,由劳务供应商提供劳务,并由用工单位支付相应费用。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是依法规范劳务用工行为的法律法规。
2. 劳动合同与权益保障劳务用工合同是劳务供应商与用工单位之间签订的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
同时,劳动者在劳务用工合同中应获得与直接雇员相同或相似的权益保障,包括社会保险、工伤保险、年假等。
3. 劳动关系解决在劳务用工管理中,解决劳动关系纠纷是需要重视的问题。
用工单位和劳务供应商应建立健全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包括及时沟通、协商解决和仲裁申诉等方式。
同时,相关法律法规也为双方提供了解决纠纷的途径和程序。
二、合同工用工管理办法1. 定义和要求合同工是指按照一定期限或工作量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受雇于用工单位从事特定工作。
合同工用工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对合同工的管理和保护,确保其权益得到合理保障而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
2. 合同签订与权益保障合同工用工应通过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来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
用工单位应与合同工明确约定工作期限、工作内容、工资待遇等。
合同工在工作期间享有的权益保障应与正式员工相同或相似,包括劳动保护、工资支付、工时安排等。
3. 劳动关系解决合同工用工期有限,因此,及时解决劳动关系纠纷显得尤为重要。
用工单位和合同工之间应建立沟通渠道和纠纷解决机制,如通过协商、仲裁或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劳务用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用工管理,保障用工单位和用工人员的权益,促进合法、有序、稳定、可持续的劳务用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用范围本办法合用于劳务派遣公司及用工单位在劳务用工方面的管理。
第三条定义1. 劳务派遣:指劳务派遣公司根据用工单位的用工需求,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其所招用的劳动者(以下简称“派遣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由派遣公司向派遣员工支付工资和相关福利待遇。
2. 用工单位:指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接收劳务派遣员工工作的组织或者单位。
3. 派遣员工:指由劳务派遣公司招聘、培训后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的劳动者。
4. 派遣期限:指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商议一致的派遣时间段。
5. 技术岗位:指需求较高的技术性质工作岗位。
第二章劳务派遣管理第四条劳务派遣公司的条件劳务派遣公司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具备下列条件:1. 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 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组织结构;3. 有稳定的用工来源和合理的用工渠道;4. 有能够为派遣员工提供必要培训的机构或者人员;5. 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各项经济补偿水平较高的工资,并按期支付到员工个人账户的能力;6. 有良好的信誉记录和声誉。
第五条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公司应当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明确派遣员工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派遣期限等事项,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要求订立书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1. 派遣员工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及派遣期限;2. 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劳动保护和培训等情况;3. 责任承担及变更或者终止协议的程序;4. 用工单位对派遣员工工作质量的要求及管理措施;5. 工作场所、工作环境安全等事项。
第六条派遣员工的条件派遣员工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 年满18周岁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2. 具备从事所派遣的工作岗位所需要的基本素质或者技能;3. 具有参加社会保险的资格。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劳务用工是一种常见的雇佣方式,即用人单位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或中介机构,向其派遣需要的劳动力。
为了规范劳务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权益,我国制定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并于2014年修订完善,同时制定了《劳务派遣服务管理办法》,下面就是劳务用工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
一、用工需求确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经营需要及岗位要求,提前制定用工计划,并确定劳务用工需求的时间、数量、岗位和条件。
二、劳务派遣公司的选择和管理用人单位应当选择已取得合法经营资质并有良好信誉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劳务派遣公司的管理,明确其工作职责,并定期对其服务进行评估。
劳务派遣公司也应当依法履行责任,保护被派遣劳动者的权益。
三、招聘信息公开劳务用工的岗位招聘和选用,应当公开与非劳务用工同岗位的招聘信息相同的信息,包括薪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名称和劳务派遣公司名称等,且不得降低工资标准或者恶意隐瞒。
四、劳务合同签订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应当在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同时,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应当明确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被派遣劳动者、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保和福利待遇、培训安排、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五、劳动用工期限劳务用工期限应当明确,不得超过用人单位用工需求的期限。
劳务派遣公司不得替换被派遣劳动者从事与原劳动合同内容不符的工作。
六、劳动保障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人单位其他劳动者相同的权利,同时劳务派遣公司应当向其投保工伤、意外伤害等保险,并为其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等法定保障。
用人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负责,并在必要时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
七、劳务用工管理用人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日常管理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定期与劳务派遣公司进行沟通和反馈,建立健全劳务用工的跟踪管理和信息分享机制。
以上就是劳务用工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实行规范化管理,对维护用人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务用工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劳动保障与社会责任承担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劳动保障与社会责任承担一、前言劳务用工是指用人单位通过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外包等形式,雇佣劳动者从事特定工作岗位的一种用工方式。
在这种用工方式下,用人单位需承担劳动保障责任,并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
为了规范劳务用工管理,保障劳动者权益,确保用工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制定本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二、劳务用工管理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劳务用工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直接雇佣劳动者相同的权益和待遇。
2. 尊重尊严原则用工单位应尊重每一位劳务人员的人格尊严,不得歧视、侮辱或虐待劳务人员。
3. 充分信息原则用工单位应向劳务人员提供充分、真实、准确的用工信息,劳务人员有权了解其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薪酬待遇等信息。
4. 合法合规原则用工单位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合法合规地进行劳务用工管理。
5. 保护权益原则用工单位应保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如工资支付、工时合理安排、休息休假等。
三、劳务用工合同1. 合同内容劳务用工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确保劳务人员享有与直接雇佣劳动者相同的权益和待遇。
2. 合同期限劳务用工合同的期限应与实际用工情况相符合,不得滥用短期劳务用工合同。
3. 合同解除劳务用工合同应规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4. 强制性条款劳务用工合同应包含禁止劳务人员签订“二份合同”、“三份合同”等违法行为的强制性条款。
四、劳动保障措施1. 工资支付用工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劳务人员的工资,并与劳务公司建立明确的工资支付制度。
2. 工时管理用工单位应合理安排劳务人员的工作时间,严禁超时工作,确保劳务人员的休息和休假权益。
3. 社会保险用工单位应为劳务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4. 安全环境用工单位应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障劳务人员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
5. 培训机会用工单位应为劳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岗前培训,提高其工作技能和职业素养。
6. 人身尊重用工单位应尊重劳务人员的人格尊严,不得歧视、侮辱或虐待劳务人员。
2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企业施工生产需要,合理有序地使用外部劳务用工,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优质、安全、高效地完成京沈客专施工生产任务,根据国家《劳动法》、《建筑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集团公司外部劳务用工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项目使用外部劳务用工,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坚持依法用工,合法用工,并依照本办法组织实施。
第二章使用的原则和条件第一条使用外部劳务必须坚持“合理有序、总量控制”的原则。
坚持以企业自有职工为主体,以自带劳务工为辅助的形式,有计划地使用外部劳务用工。
建立健全用工管理制度,是落实集团公司“两严三控”项目管理机制的要求之一。
项目分部要根据工程特点结合施组方案,合理配置劳力资源,用工管理要立足企业内部,优先解决内部职工上岗就业问题,要通过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和充分调动职工劳动生产积极性,千方百计提高劳动生产率,达到管理增效和增加职工收入的目的。
只有企业内部劳力资源不足时才可进行必要的劳务用工补充。
第二条使用劳务工应具备的条件:1、必须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和劳动技能,年龄在40岁以下的成年公民,禁止使用童工;2、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国家认可机构颁发的有效证件,符合施工所在地劳动力使用管理的规定。
3、招用劳务工从事技术工作的,必须持有相应专业技能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三章管理模式第一条劳务管理主要采用两种管理模式。
一种是劳务队管理模式,一种是架子队管理模式。
第二条劳务队管理模式。
由项目分部选择信誉良好的劳务队伍,自带机械设备,对劳务队伍进行统一编制。
采用清包方式,由劳务队进行工费、机械费承包施工,如基础打桩工程。
第三条架子队管理模式。
将劳务工人员直接补充到各工班,纳入内部队伍直接管理,如隧道、桥梁上部、涵渠工程。
第四章合同管理第一条用工单位不论使用何种类型的劳务工,都应签订书面合同协议,并严格执行规范性合同文本。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精编版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精编版劳务用工管理办法精编版一、总则1. 为规范劳务用工管理,保障劳务用工双方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用工范围1. 务工单位为本单位使用中介机构招聘劳务人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确保用工合法合规。
三、用工程序1. 务工单位应当确认用工需求,向指定中介机构提供招聘计划。
2. 中介机构按照用工需求,协助劳务人员招聘工作。
3. 务工单位在用工单位担保的情况下,可与外籍劳务人员直接签订劳务合同。
4. 务工单位应当在中介机构推荐人员后,进行面试和考察,确定用工人选。
5. 确定用工人员后,务必签订书面劳务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劳务关系管理1. 务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与劳务人员签订的劳务合同,不得随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劳动条件。
2. 办理外籍劳务人员工作许可手续时,务必确保真实有效性,按规定进行报批、备案等手续。
3. 外籍劳务人员在用工期间,务必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五、劳务保障1. 务工单位应当参加劳务人员社会保险,保障其基本权益。
2. 劳务人员在用工期间,如因疾病等原因无法正常工作,应当按规定享受病假、产假等权益。
六、违约与处罚1. 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劳务用工单位,将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处罚。
2. 对涉及劳务用工纠纷的,可以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七、附则1.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进一步调整,将依法进行修订。
八、1. 如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咨询,可联系人力资源部门:方式:邮箱:以上为劳务用工管理办法精编版,如有疑问或意见请及时反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1 目的为了加强和规范劳务用工管理,保证劳务用工质量,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劳务用工日常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及《辅助生产业务外包协议》的劳务公司,驻派至公司机关或基层单位的劳务派遣人员及业务外包人员。
3 引用文件3.1《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三号)3.2《劳务派遣暂行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4 管理内容4.1总则4.1.1劳务人员应如实向公司提供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婚姻证明、子女证明、个人保险情况,近期体检报告以及亲笔填写准确的个人资料。
个人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公司。
因个人资料失实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当事人承担。
4.1.2劳务派遣人员在派遣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本公司依法制订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其他规章制度,忠于职守,诚实可靠,服从公司及用工单位的管理,积极完成用工单位分配的各项任务。
4.2劳务人员需求计划及招聘录用4.2.1劳务人员分类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中对于劳务派遣用工的相关规定,现我公司的劳务人员分为两类:劳务派遣人员,业务外包劳务人员。
4.2.2劳务用工需求计划表4.2.2.1每年12月10日前,各基层单位要根据当年生产情况上报翌年劳务用工计划,包括劳务岗位(工种)、用工人数、用工起止时间、月均劳务工资标准、年度劳务费总额预算及用工理由等,统一填写《劳务用工需求计划表》(见附件-1)。
经工程部审核确认后上报综合部,由综合部上报至大连港集团人事组织部。
4.2.2.2劳务用工计划的填报要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原则上年度内不予调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要以书面报告的形式上报集团人事组织部。
4.2.3劳务人员招聘与录用4.2.3.1劳务人员来源a.公司综合部根据年度劳务用工计划和具体要求,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公司。
在告知其用工需求计划后,由劳务公司推荐符合要求的劳务人员以供审核、聘用。
b.劳务人员在上岗前,由劳务公司提供个人简历或个人基本资料(必须有从事专业的相关资格证书及职称证书复印件),以书面报告的形式上报至综合部,以便审核该人员是否符所在劳动岗位的任职要求。
4.2.3.2劳务人员任职要求a.劳务用工人员年龄限制在女45周岁以下、男55周岁以下,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必须持有近期二级乙等以上医院体检报告证明);专业技术人才可酌情放宽至男65周岁以下;勤杂人员女55周岁以下、男65周岁以下。
b.业务外包现场管理人员五年以上施工管理经验,有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施工管理、质检员等工程技术相关管理岗位,需持有相应任职资格证书。
对无证件者,应及时督促劳务公司调整人员。
因应急工作需要继续聘用的无证人员,应于劳务公司明确,人员工资的支付标准应按其所在岗位工资的80%执行,直至其考取相应资格证书再行恢复。
c.业务外包技术工种岗位人员高中以上学历,本岗位五年以上工作经验,业务水平满足要求,身体健康、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有责任心,服从领导,持有作业岗位所需的从业证件,必须持证上岗。
d.勤杂人员身体健康、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有责任心,服从领导。
4.2.3.3业务外包人员的审核a.机械设备操作司机、技术管理员、施工管理员、测量员等技术、管理型劳务人员,由劳务公司提供个人资料,并负责组织人员至公司综合部参加人员资格审核。
综合部将会同工程部及其他业务有关联的部门,统一进行人员的会面、审核。
b.劳务人员的审核,应有劳务人员所在外包项目的主管或经理参加,反馈聘用意见。
c.参加审核的劳务人员,按要求提供学历、身份证、驾驶执照、技术等级证等证件的原件以备核实。
4.2.3.4劳务人员报到程序a.经面试、审核合格的劳务人员,由用工的基层单位或部门上交书面申请至工程部。
由工程部审核批准后,将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人员入职申请》和人员信息材料,或外包人员的《业务外包劳务人员准入审核》和审核材料整理,上报至综合部。
(见附件-2)工程部批准引入后,由综合部管理人员将其报到时间告知劳务公司,并核对其个人信息和健康情况。
确认信息无误后,通知劳务人员本人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并协调、督促其及时与劳务公司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
b.已确定聘用的劳务人员至综合部报到时,应填写《劳务人员登记表》(见附件-3)。
c.劳务用工基层单位或部门,负责安排劳务人员上岗,告知其具体的工作内容和作业要求。
d.每增加一名劳务人员,综合部劳务人事管理人员需及时上报公司安全部,由安全部统一进行安全培训。
4.2.3.5劳动合同及试用期a.劳动合同的签订由劳务公司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外包人员签订普通劳动合同,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其中,劳动派遣合同期限不低于两年。
试用期限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9条执行。
b.劳务派遣人员试用期考核评定劳务派遣人员在试用期间,由基层用工单位或部门负责对其进行考核,考核标准参照《试用期劳务人员考核表》(见附件-4)。
考核过程,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综合评价、注重实效的原则,将考核管理办法运用至实际,并细化为分数,最终得出一个量化、有效的劳务人员考核评定结果。
结合实际工作岗位需求,根据劳务人员试用期考核评定结果,由基层用工单位决定是否留用,并将考核评定结果上报至公司综合部。
c.劳务人员劳动合同续签劳务人员劳动合同期满后,由基层用工单位或部门决定继续聘用。
需在该人员合同到期前30天内,以书面说明或报告的形式上报公司工程部,并通知公司劳务人事管理人员。
待批准审核通过后,该劳务人员可到所在的劳务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d.劳务人员劳动合同变更劳务人员与劳务公司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经济补偿金的支付等依据《劳动合同法》执行。
e.劳务人员流失,应按规定办理档案、办公、财物、技术资料的清理交接工作,并有义务保守本公司及用工单位的商业秘密。
其中,劳务人员个人提出终止或解除合同时,应提前30天通知所在基层单位或部门的主管人员,一并提交个人的《辞职申请》(见附件-8)。
主管人员应及时以书面报告形式上报公司工程部及综合部,提交劳务人员的《辞职申请》。
如公司基层单位或部门需要与劳务人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需提前30天通知劳务人员本人,并以书面报告形式上报公司工程部和综合部,陈述原因并明确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及补偿金金额。
4.2.3.6劳务人员录用管理a.公司综合部是公司劳务人员招聘录用的责任部门,任何单位、部门不得私自使用外来劳务人员。
b.未到综合部报到的外来劳务人员,尚未提交《劳务人员入职申请》或《业务外包人员准入审核》(见附件-2)文件,亦无公司主管领导批准,一律不得在公司、工程施工现场从事生产作业。
c一经发现擅自使用外来劳务人员进行生产作业,公司将给予该用工单位负责人通告批评处分一次,且该单位《职能部门月度考核表》(见附件-5)中,综合部考核部分所得分数为零。
4.3劳务人员薪酬管理4.3.1劳务用工形式和支付形式4.3.1.1劳务人员用工形式包括:劳务派遣用工,辅助生产业务外包用工。
4.3.1.2根据企业的施工生产任务变化情况,劳动合同签订时间采取相对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三种。
4.3.1.3工资支付形式:劳务派遣人员按其所在岗位工资标准支付;业务外包人员的工资,由劳务公司进行支付。
4.3.2工资标准4.3.2.1固定和无固定期限的用工:采取底薪制且月薪实行封顶,施工淡季支付底薪为1530元/月。
4.3.2.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用工:不执行底薪。
各用工单位按本单位考核细则进行工资支付,但实行月薪封顶。
计时工工资按月实际工作天数计算、支付。
劳务派遣人员岗位工资按各单位内部考核办法进行核算、支付。
4.3.2.3采取何种用工形式,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各岗位的实际用工情况自行选择,上报至公司综合部审核批准。
4.3.2.4用工单位在设定劳务人员岗位工资时,应参照公司《劳务人员工资标准表》(详见附表–6),确定施工淡季工资和最高工资。
若实际工作中出现附表中未写明工资标准的岗位,或个别岗位工资需拟定高于现有工资标准。
应根据实际情况与劳务人员协商确定岗位工资,并由用工单位以书面说明形式上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行。
4.3.2.5试用期工资劳务人员在试用期期间设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年大连市最低工资标准,亦不可高于公司岗位工资标准中该岗位工资的最高值。
4.3.2.6加班工资由于施工企业的工作性质,日常及公休日加班工资已在月工资支付标准中充分考虑;对国家法定节日,单位确需加班的,需提前将加班申请上报公司综合部,审核批准后方可支付,支付标准为实行底薪的以底薪和本岗位标准上限的平均数折成小时工资后三倍支付、不实行底薪的以当月工资折成小时工资后三倍支付。
4.3.2.7交通补贴劳务人员月工资中已含50元交通补贴。
4.3.3福利待遇劳务公司为劳务人员足额按时缴纳劳动保险,其它福利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4.3.4工资核算与支付4.3.4.1劳务人员工资核算a.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核算各用工单位每月12日前须按要求上报劳务工资申请,提供劳务人员考勤情况、劳务工资明细、节日加班等相关资料。
每个月份相应的劳务费用,由用工单位首先进行核算。
核算工作,应按照公司《职能部门月度考核表》中要求的具体时间和进程完成。
根据用工单位核算工作完成情况,由综合部根据月度考核表的内容进行考核评估,并填写各单位所得评分。
b.劳务外包人员成本核算由劳务公司进行核算后,将成本明细发送给公司综合部。
由综合部审核后每月将费用支付给劳务公司。
4.3.4.2劳务费用支付核算工作完成后,由公司劳务薪酬管理人员录入集团人力资源系统,上报至大连港集团人事组织部。
待人事组织部批复后,打印相关报表,并由综合部及主管领导审核。
经总经理批准,由公司财务部以支票或网银形式支付给劳务公司,再由劳务公司于每月30日前将工资发放给劳务人员。
4.4劳务人员日常管理和考核管理4.4.1日常管理4.4.1.1用工单位要将劳务人员管理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中,要根据劳务人员所从事的工作岗位,经常进行厂规、厂纪和安全生产教育。
4.4.1.2用工单位要重视对劳务人员日常管理,对在工作期间违章违纪、消极怠工、违章操作、不遵守公司管理制度的劳务人员严格予以辞退。
4.4.1.3用工单位要关心和爱护劳务人员,指定专人负责劳务用工管理。
4.4.1.4严格劳务人员的考勤管理,就餐补助和驻外补助核算必须根据实际情况上报、支付,如发现营私舞弊者,对该单位主管领导通告批评一次,该单位劳务管理人员应予以扣减当月奖金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