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椒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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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椒油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花椒油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贮存和运输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花椒和植物油为原料制成的食用调味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716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5009.11 食品中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5009.22 食品中黄曲霉毒β1的测定

6B/T5009.27 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

GB/T5009.37 食品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5524 植物油脂检验扦样、分样法

GB/T5525 植物油脂检验透明度、色泽、气味、滋味鉴定法

GB/T5528 植物油脂水分及挥发物含量测定法

GB/T5529 植物油脂检验杂质测定法

GB 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Tl5691 香辛抖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GB/T17374 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花椒油

应用超临界CO2萃取,有机溶剂萃取等萃取方法制得的花椒油树脂与食用油知量混合或直接用信用油浸泡花椒制成的具有麻味和香味的调味油。

3.2

酰胺类物质

指花椒油经溶剂萃取所得的具有强烈麻味的链状不饱和和脂肪酸酰胺类物质,其中以山椒素为代表,是花椒油麻味物质的主要成分。

4 要求

4.1 原辅料

花椒应符合GB/T 15691的规定。植物油应符合GB2716的规定。

4.2 感官指标

具有花椒油固有的色泽、透明度、香味和麻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

4.4 卫生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卫生指标

5 试验方法

5.1 透明度、气味、滋味、色泽

按GB/T5525规定执行。

5.2 杂质

按GB/T5529规定执行。

5.3 水分及挥发物

按GB/T5528规定执行。

5.4 酸价

按GB/T5009.37规定执行。

5.5 过氧化值

按GB/T5009.37规定执行。

5.6 羰基价

按GB/T5009.37规定执行。

5.7 砷

按GB/T5009.11规定执行。

5.8 黄曲霉毒素β1

按GB/T5009.22规定执行。

5.9 苯并(a)芘

按GB/T5009.27规定执行。

5.10 酰胺类物质

按附录A规定执行。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相同原料、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的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次。

6.2 抽样

按GB/T5524规定执行。

6.3 检验分类

6.3.1 出厂检验

出厂前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水分及挥发物、杂质、酸价、过氧化值、砷。

6.3.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的项目包括本标准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和卫生指标中的全部项目。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投产时;

b)停产半年以上再生产时;

c)工艺、原材料等方面有重大改变时;

d)连续生产时,每年不少于2次;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6.4 判定规则

6.4.1 出厂检验项目或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为合格品。

6.4.2 理化指标、标志、标签、包装如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可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后如仍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为不合格品。

6.4.3 感官指标和卫生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判为不合格品,不得复验。

7 标志、标签

应符合GB7718的规定。

8 包装、运输、储存

8.1 包装

应符合GB/T17374规定。

8.2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防止日晒、雨淋,不应与有污染、有毒害物质混运。装卸时要轻拿轻放。

8.3 储存

产品应储存在清洁、干净的容器内,不应露天存放及日晒雨淋,储存仓库温度不应高于40℃,室外大容量储存罐应采取降温、满罐和充气储存技术。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花椒油中酰胺类物质含量的测定

A1.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花椒油中酰胺类物质的含量测定。

A2.仪器及试剂

A2.1仪器

A2.1.1电子天平。

A2.1.2离心机。

A2.1.3电热恒温水浴锅。

A2.1.4紫外分光光度计。

A2.2试剂

A2.2.1花椒酰胺类标准物质。

A2.2.2甲醇:分析纯。

A3.分析步骤

A3.1标准曲线的绘制

用甲醇将花椒酰胺类标准物质配制成(浓度为0~300чg/ml),一系列标准溶液。用紫外分光光度计在波长254nm处测其吸光度值,以吸光度为纵坐标,以酰胺类物质的含量为横坐标,作标准曲线。

A3.2测定

精确称取一定量的花椒油(视花椒油中麻味成分多少而定),一般取0.020~0.100g,放入25ml容量瓶中,加入适量甲醇,摇匀;在40℃下恒温浸提4h,浸提过程中每隔30min取出摇动一次;将浸提液移入离心管中,在2500r/min的速度下,离心10min;取离心后溶液上清液,用紫外分光光度计在254mm处测定其吸光度值。

A3.3计算

花椒油中酰胺类物质的含量按式(1)计算。

X=C×V/m (1)

式中:X—花椒油中酰胺类物质的含量,单位为毫克每千克(mg/kg);

C—试样溶液中酰胺类物质的含量,单位为微克每毫升(чg/ml);

V—试样溶液的体积,单位为毫升(ml);

m—花椒油的质量,单位为克(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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