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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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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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20 室外楼梯应并入所依附建筑物自 然层,并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 筑面积。 • 3.0.21 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 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 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 计算1/2面积。
• 3.0.23 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 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4 建筑物的外墙外保温层,应按其 保温材料的水平截面积计算,并计入自然 层建筑面积。
• 3.0.18 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 ,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 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 .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 面积。
• 3.0.19 建筑物的室内楼梯、电梯井、提 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烟道,应 并入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有顶 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结构净高 在2.1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 净高在2.1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 3.0.14 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挑廊), 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有围护设施(或柱)的檐廊,应按其围护设 施(或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3.0.15 门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 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 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 3.0.12 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 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 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 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 3.0.13 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 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 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 计算1/2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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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计算规则通常分为三种:建筑总面积、建筑净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

1. 建筑总面积:指建筑物外表面积的总和,包括建筑物各层的外墙面积、阳台、走廊、楼梯间、电梯间、机房、水泵房、变电室等附属建筑面积。

2. 建筑净面积:指建筑物内部各层的净面积总和,不包括外墙面积、阳台、走廊、楼梯间、电梯间、机房、水泵房、变电室等附属建筑面积。

3. 套内建筑面积:指住宅内部的净面积,包括卧室、客厅、厨房、卫生间等使用面积,不包括阳台、走廊、楼梯间、电梯间等公共部分。

建筑面积的计算一般是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的,具体计算方法可以参考《建筑工程量清单》等相关规定。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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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层建筑面积,按其水平面积计算,并符合:1)高度不足2.2米者应计1/2。

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超2.1米应计全面积:净高在1.2-2.1米的部位计1/2;净高不足1.2米部位不计。

2、单层建筑物内设局部楼层,局部楼层二层及以上,有围护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无围护按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米及以上计全,不足2.2米计1/2。

3、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米及以上者计算全;不足2.2米者应计算1/2。

4、多层建筑屋顶内场馆看台下,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米计全面积;净高在1.2-2.1米应计1/2;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米时不应计算面积。

5地下室、半地下室,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米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米者应计算1/2面积。

6坡地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层高在2.2米及以上应计全面;不足2.2米应计1/2。

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吊脚架空层,按利用部位水平面积1/2计;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计算。

7门厅、大厅按一层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米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米者应计算1/2面积。

8、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米及以上计全面积;不足2.2米者计1/2。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按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 9立体书库仓库车库,无结构层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按结构层面积分别计。

层高2.2米及以上计全;不足2.2计1/2。

10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2.2米及以上计全;不足2.2米者计1/2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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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发布日期:2006-5-19 16:36:00 点击次数:324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均按一层计算,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角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2、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按以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其底层按建筑物外墙勒角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层高超过2.2米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

4、用深基础做架空层加以利用,层高超过2.2米的,按架空层外围的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5、坡地建筑物利用吊脚做架空层加以得用且层高超过2.2米的,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6、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回廊部分按其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7、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8、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实际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9、建筑物内的技术层(管道层、附层、夹层)是指房屋的局部层次,层高超过2.2米的,按其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0、与建筑物连接的有柱雨篷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雨篷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1、有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单排柱、独立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其顶盖水平设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2、突出屋面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3、突出墙外的门斗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4、封闭阳台、挑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凹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5、建筑物墙外有顶盖和柱的走廊、檐廊,按柱的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最全【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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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最全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大全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面积是所占平面图形的大小,建筑面积主要是墙体围合的楼地面面积。

建筑面积还包括附属于建筑物的室外阳台、雨篷、檐廊、室外走廊、室外楼梯等建筑部件的面积。

建筑面积可以分为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

(一)应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及规则1.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计算建筑面积时不考虑勒脚)2.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且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4. 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

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5. 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6.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2计算面积。

7.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最全【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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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最全建筑而积计算规则大全建筑而积是指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而积是所占平而图形的大小,建筑而积主要是墙体围合的楼地面面积。

建筑而积还包括附属于建筑物的室外阳台、雨篷、檐廊、室外走廊、室外楼梯等建筑部件的面积。

建筑而积可以分为使用而积、辅助而积和结构而积。

(一)应计算建筑而积的范围及规则1.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

结构层高在2. 2O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而积;结构层高在2. 20m 以下的,应计算1/2而积。

(计算建筑面积时不考虑勒脚)图5.2.1结构层窩示意图席刎也产妙再,. 当h<0.45mι时,建筑耐卜動K 平面积计算?惑例板当於0・45皿时、歸E面臓τ⅛ps≡⅛外围水平面积计。

±0.0007 —2.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而积计算,且结构层高在2. 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3.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 IOnl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而积;结构净高在1. 20m及以上至2. IO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 而积;结构净高在1. 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4.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2.1Onl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而积;结构净高在1.2Onl及以上至2.1Onl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 计算而积。

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而积计算建筑而积。

5. 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结构层高在2. 2OnI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 20m 以下的,应计 算1/2而积。

6. 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 而积的1/2计算而积。

7. 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 计算建筑而积。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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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压桩:3.14×(0.352-0.242)(以桩截面尺寸为准) ×26.35(设计桩长含桩头长度)×250(根数)
• 接桩:250(题意中单根桩长为13米,设计桩长为26米,所以 接桩数量同管桩根数)
• 送桩: 3.14×(0.352-0.242)(以桩截面尺寸为准)×(3.6 桩顶标高-0.3室外标高+0.5桩架综合高度)×250(根数)

例1:某打桩工程,设计预制方桩300mm*300mm,桩长 18m(6m*3)共200根,自然地面标高-0.6m,桩顶标高-
2.15m 采用柴油打桩机施工,方桩包角钢接头。计算打桩、接桩、 送桩工程量并根据14年计价定额计算综合单价(型钢含量不
调整)
• 解:1、打桩:18*0.3*0.3*200=324m³
(五)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 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 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 计算1/2面积。(详见教材P226)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 了深基础架空层;
26.71
1.4*(1.2+0.3*2)*(12.6-2.4-2.0/22.0/2)
20.66
1.4*(1.2+0.3*2)*(4.8-1.8/22.0/2)*2
14.62
5/A-B
1.4*(1.2+0.3*2)*(5.4-2.0/2-1.8/2) 8.82
B/1-2
1.4*(1.2+0.3*2)*(6.6-2.0/2-1.8/2) 11.84
放坡系数:k=B/H 坡度:1:k=H: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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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⒈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部分楼层者,首层建筑面积已包括在单层建筑物内,二层及二层以上应计算建筑面积。

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需分别算建筑面积时,应以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

⒉多层建筑物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其首层建筑面积按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结构的水平面积计算。

⒊同一建筑物如结构、层数不同时,应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⒋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车站、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出入口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⒌建于坡地的建筑物利用吊脚空间设置架空层和深基础地下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时,其层高超过2.2m,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⒍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建筑面积计算。

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按其自然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⒎室内楼梯间、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⒏书库、立体仓库设有结构层的,按结构层计算建筑面积,没有结构层的,按承重书架层或货架层计算建筑面积。

⒐有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10. 建筑物内设备管道层、贮藏室其层高超过2.2m时,应计算建筑面积。

11. 有柱的雨篷、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的雨篷、单排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2. 屋面上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3.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门斗、眺望间、观望电梯间、阳台、厨窗、挑廊、走廊等,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4.建筑物外有柱和顶盖走廊、檐廊,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挑出墙外宽度在1.5m以上时,按其顶盖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全套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全套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全套(-)应计算的建筑面积的范围及规则1、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计算建筑面积时不考虑勒脚)2、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且结构层高在2.2O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4、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

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5.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6.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2计算面积。

7、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8.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应按走廊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回廊是走廊的一种。

门厅大厅是按层计算。

)9、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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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1.建筑面积的划分:
建筑面积可以划分为净面积和建筑外部边界面积。

净面积是指建筑内部可用于实际活动的面积,而建筑外部边界面积是指建筑墙壁的外部表面积。

2.楼层面积的计算:
楼层面积是指建筑物各个楼层的面积总和。

在计算楼层面积时,可以按照以下两种方式进行计算:一是按建筑物外墙投影面积计算;二是按建筑物实际使用面积计算。

3.外墙面积的计算:
外墙面积是指建筑物外部墙壁的总面积,包括主体结构的外墙面积和附属结构的外墙面积。

外墙面积的计算通常按照建筑物的立面、形状和材料等因素进行。

4.屋面面积的计算:
屋面面积是指建筑物顶部的面积,包括主体结构的屋面面积和附属结构的屋面面积。

在计算屋面面积时,通常按照建筑物的水平面布置、形状和材料等因素进行。

5.其他附属面积的计算:
除了楼层面积、外墙面积和屋面面积,建筑面积还包括其他附属结构和设备的面积,如阳台、走廊、楼梯间、电梯井等。

总之,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是建筑设计和施工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它直接关系到建筑物的规模、功能和质量。

准确计算建筑面积有助于合理
布局和优化设计,同时也为建筑物的施工和验收提供了依据。

因此,建筑
面积计算规则的正确应用对于建筑领域的相关人员来说是非常必要的。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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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物基底面积:建筑物的基底面积是指建筑物在地面上所占据的水平投影面积,包括建筑物外部的凸出部分(如阳台、窗台等)。

基底面积通常是以围护结构的外轮廓线来计算的。

2.建筑物总面积:建筑物的总面积是指建筑物各个层面的投影面积之和,包括建筑物内外的凸出部分。

总面积是用来计算建筑物的总体规模和空间利用率的重要指标。

3.建筑物建筑面积: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内部的使用面积,包括建筑物的各个功能空间(如客厅、卧室、厨房等)。

建筑面积是用来计算建筑物的使用效率和空间布局的重要指标。

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1.可行性原则:建筑面积的计算应基于实际可行性,符合建筑物结构和功能的需要。

计算时应考虑到建筑物的技术和经济可行性,不得超过承载能力和安全标准。

2.规范性原则:建筑面积的计算应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的标准和规范。

计算时应参照相应的技术规范和计算方法,确保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公正性原则:建筑面积的计算应公正、公平。

计算结果应基于客观事实和实际数据,不得歧视或偏袒任何一方,保证各方的权益。

4.透明度原则:建筑面积的计算应透明,计算过程应清晰、明确,计算方法和数据应当对各方公开,确保计算结果的可验证性和可信度。

此外,根据具体情况,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还可能包括其他方面的考虑,如可持续发展、节能减排等要求。

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而不断更新和完善,以适应新的需求和挑战。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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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规定1.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按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层高2.20 米(含2.20 米,下同)以上的永久性建筑。

2.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3.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面积计算。

4.房屋层数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米以上计算。

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

5.房屋所在层次是指本权属单元的房屋在该幢楼房中的第几层。

地下层次以负数表示。

二、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1.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单层房屋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符合规则一般规定的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2.多层和高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3.房屋内的技术层(管道层、附层、夹层等)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按其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4.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5.楼梯、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6.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楼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按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8.原始设计斜面结构屋顶下加以利用的空间,高度在2.20 米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接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0.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1.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2.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地下层(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库、地下商场等)及其相应出入口,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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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建筑面积=有效面积+结构面积=使用面积+辅助面积+结构面积=结构面积+辅助面积+套内使用面积(1)建筑面积:指建筑物长度、宽度的外包尺寸的乘积再乘以层数。

它由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组成。

(2)使用面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中直接为生产或生活使用的净面积的总和。

(3)辅助面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为辅助生产或生活活动所占的净面积的总和,例如居住建筑中的楼梯、走道、厕所、厨房等。

(4)结构面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中的墙、柱等结构所占面积的总和。

依据不同的使用目的建筑面积可分为以下几类:1、依据对建筑物建筑面积的组成部分可划分:总的建筑面积=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这些术语是为了描述独幢建筑物的总的建设规模,以及地上部分建筑规模的量和地下部分建筑规模的量。

这些概念主要出现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土地出让金的计算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建设项目的建筑规模的审批情况说明、项目竣工验收后房屋的初始登记需做的《房屋测绘成果技术报告书》中等很多环节。

2、依据是否产生经济效益划分:可收益的建筑面积、无收益的建筑面积、必须配套的建筑面积(无收益部分)建筑物通过出售、转让、置换、租赁、投入运营等方式可产生经济收益,经常在估算房地产的买卖价格、租赁价格、抵押价值、保险价值、课税价值等时需要依据房地产(或建筑物)的可收益部分、无收益部分和必须配套部分的综合分析判断最终价值。

3、按建筑物内使用功能不同划分:住宅功能的建筑面积、商业功能的建筑面积、办公功能的建筑面积、工业功能的建筑面积、配套功能的建筑面积、人防功能的建筑面积。

这类划分主要依据人们对建筑物不同的使用功能来划分,能更好的满足人们生产或生活的不同需求。

当然不同的使用功能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和使用目的基本不同。

4、按成套房屋建筑面积构成划分:成套房屋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共有公用建筑面积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和其分摊的共有公用建筑面积就是房屋权利人所有的总的建筑面积,也是房屋在权属登记时的两大要素。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计算规那么一般规定1.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按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构造结实,层高2.20米〔含2.20 米,下同〕以上的永久性建筑。

2.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3.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面积计算。

4.房屋层数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00m以上计算。

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

5.房屋所在层次是指本权属单元的房屋在该幢楼房中的第几层。

地下层次以负数表示。

6.房屋构造〔如墙、柱〕占用的面积,包括地下室所占用的面积,但不包括天井、墙外阳台、客观存在外楼梯等占用的面积。

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1.永久性构造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单层房屋内如带有局部楼层者,符合规那么一般规定的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2.多层和高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3.房屋内的技术层〔管道层、附层、夹层等〕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按其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4.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的回廊局部,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5.楼梯、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6.属永久性构造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楼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房屋屋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按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8.原始设计斜面构造屋顶下加以利用的空间,高度在2.20 米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接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0.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1.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大全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大全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大全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是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建筑法规和标准来确定的。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常见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1. 总建筑面积(GFA):总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所有楼层的总面积,包括地下室、楼梯间、电梯间、走廊等所有室内空间的面积。

2. 建筑占地面积(BFA):建筑占地面积是指建筑物在地面上的投影面积,通常是建筑物外墙的投影面积。

3. 建筑净面积(NFA):建筑净面积是指建筑物内部可使用的实际面积,不包括墙体、柱子、楼梯等占地面积的部分。

4. 建筑使用面积(BUA):建筑使用面积是指建筑物内部用于特定功能的实际可使用面积,如住宅使用面积、商业使用面积等。

5. 建筑物高度计算规则:建筑物高度通常是指建筑物顶部到地面的垂直距离,但在不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计算规则,如建筑物高度限制、建筑物高度计算方法等。

6. 建筑物容积率(FAR):建筑物容积率是指建筑物总建筑面积
与建筑占地面积的比值,用于规定建筑物在一定地块上的最大容积。

以上是一般情况下常见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具体的计算方法和规定可能会因地区、用途、法规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的计算和规划。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均按一层计算,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角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2、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按以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其底层按建筑物外墙勒角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层高超过2.2米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

4、用深基础做架空层加以利用,层高超过2.2米的,按架空层外围的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5、坡地建筑物利用吊脚做架空层加以得用且层高超过2.2米的,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6、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回廊部分按其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7、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8、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实际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9、建筑物内的技术层(管道层、附层、夹层)是指房屋的局部层次,层高超过2.2米的,按其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0、与建筑物连接的有柱雨篷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雨篷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1、有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单排柱、独立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其顶盖水平设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2、突出屋面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3、突出墙外的门斗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4、封闭阳台、挑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凹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5、建筑物墙外有顶盖和柱的走廊、檐廊,按柱的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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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面积工程造价=工程造价/建筑面积 单位面积人工消耗量=建筑工程人工总消耗量/建筑面积 单位面积材料消耗量=建筑工程材料总消耗量/建筑面积
3.计算有关分项工程量的依据

底层建筑面积、室内回填土体积、平整场地面积,楼地面面积和天 棚面积等,也是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费用的计算依据。
4.选择楖算指标和编制概算的主要依据
• 当h≥2.20m时,计算全面积; • 当h<2.20m时,计算1/2面积
回廊
(2)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 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0.000
4.000
回廊示意图
《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第2版)
《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第2版)
7. 建筑物间有的架空走廊 有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 计算。
《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第2版)
《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第2版)
《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第2版)
分析:房屋建筑的构成
(1)地下部分(地下室、半地下室) (2)地上主体部分(一层、二~N层) (3)屋顶部分(水箱间、电梯间、阁楼等) (4)主体外部构件 (阳台、雨棚、台阶、散水、飘窗、挑檐等)
1.新增术语

挑廊
走廊
檐廊
挑 廊
走廊、 走 檐廊

檐 廊
《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第2版)
《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第2版)
11.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 电梯机房
• • • • 按其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当层高≥2.20m时,计算全面积 当层高<2.20m时,计算1/2面积。 当无围护结构时,不计算建筑面积。
《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第2版)
4.2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 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503532013) 计算建筑面积。 • 总规则是:凡建筑物在结构上形成具有一定使用功能的 空间,设计加以利用,并能单独计算出水平面积及其相应
消耗的人工、材料和机械用量的部位,应计算建筑面积; 反之,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 建筑面积的计算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应计算建筑面 积的范围,一部分为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电梯机房
水箱间
水箱间、电梯机房
《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第2版)
《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第2版)
12.建筑物内的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 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 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数计算。

自然层:指按楼板、 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自然层
6层
电梯井
6层
《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第2版)
《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第2版)
4.2.1 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 单层建筑物

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
层高≥2.20m者应计算全面积; 层高<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 内部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 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 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 • 层高≥2.20m者应计算全面积; • 层高<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 建筑空间:以建筑界面限定的、供人们生活和活动 的场所 本规范取消“设计加以利用”的说法,凡是具备 可出入、可利用条件(设计中可能标明了使用用途, 也可能没有标明使用用途或使用用途不明确)的围合 空间,均属于建筑空间,均应计算建筑面积。
1.新增术语
3 结构净高: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与上 部结构层下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4 围护设施:为保障安全而设置的栏杆、栏 板等围挡 明确了栏杆、栏板等不属于围护结构。 围护设施的设置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规定。
《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第2版)
采光井
地上部分
防潮层 保护砌体
地下室
出入口
b1
b2
地下室示意图
《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第2版)
(2)建于坡地的建筑物吊脚空间和深基础架 空层
①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时,按围护结构外围 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

当层高≥2.20m时,计算全面积;
当层高<2.20m时,计算1/2面积
2. 阳台:附设于建筑物外墙,设有栏杆或栏板,可供人 活动的室外空间。
阳台主要有三个属性:一是阳台是附设于建筑物外墙的建筑 部件;二是阳台应有栏杆、栏板等围护设施或窗;三是阳台是室 外空间。 阳台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外墙和主体结构外,属于主体结 构外的阳台;另一种是在外墙外、主体结构内,属于主体结构内 的阳台。 有时,设计将外墙内、主体结构内的部分也标注为阳台,但 根据定义,阳台是外墙外的附属设施,外墙内的阳台实际上不应 称呼为阳台。本规范为了能够表述清楚不同情况的规则,避免大 家混乱,故对此种情况归为主体结构内的阳台。


层高≥2.2m,计算全部面积 层高<2.2m,计算1/2面积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 平面积的1/2计算。

有顶盖的架空通廊
架空 走廊
《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第2版)
8.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P64)
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 层面积分别计算。 当层高≥2.20m时,计算全面积;
主体结构即我们俗称的承重结构或受力体系,是承 受“所有上部荷载”的体系。
9 露台:设置在屋面、首层地面或雨篷上的供人 室外活动的有围护设施的平台 露台应满足四个条件:一是位置,设置在屋 面、地面或雨篷顶,二是可出入,三是有围护设 施,四是无盖。 这四个条件须同时满足。如果设置在首层并 有围护设施的平台,且其上层为同体量阳台或顶 棚,则该平台应视为阳台,按阳台的规则计算建 筑面积。
10 台阶:联系室内外地坪或同楼层不同标高而 设置的阶梯形踏步 台阶是指建筑物出入口不同标高地面或同楼 层不同标高处设置的供人行走的阶梯式连接构件。 室外台阶还包括与建筑物出入口连接处的平台。
2.修改的术语
1. 结构层高: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与上部结构层 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修改的术语
《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第2版)
4 建筑面积计算
4.1.1 建筑面积的概念
• 是指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各层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 • 所谓结构外围是指不包括外墙装饰抹灰层的厚度,因而建 筑面积应按图纸尺寸计算,而不能在现场量取。?
使用面积 建筑 面积 直接为生产或生活使用的净面积 居住面积 辅助面积 结构面积 民用住宅中的使用面积 楼梯间、走廊
《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第2版)
3. 多层建筑物
• 多层建筑物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 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 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S=S1+S2+S3+…
• 层高≥2.20m者应计算全面积;
• 层高<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 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 1.20m时,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 以幕墙作为维护结构的建筑物,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 面积
《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第2版)
4.场馆看台空间
(教材P62)
《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第2版)
5. 地下建筑物
(1)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仓库、商店、车站、 地下指挥部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 入口
• 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 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 • 层高≥2.20m者应计算全面积; • 层高<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 地下室: 埋深为该房间净高的1/2以上 • 半地下室:埋深为该房间净高的1/3至1/2
• 建筑面积的组成是:
辅助生产或生活所占的净面积 墙、柱、通风道等构件所占面积
结构面积 结 使用 构 面积 面 结 积 构 面 积 使用 面积 结构面积 使用 面积 结 结 构 使用 构 面 面积 面 积 积
使用 面积
结 构 面 积
结构面积
辅助 面积 使用 面积 结构面积
《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第2版)
《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第2版)
(2)同一建筑物当结构类型、层数不同时,应分别计算建 筑面积,以檐口高的部分结构外边线为分界线。 • 当层高≥2.20m时,计算全面积, S1=3×L1×b1;S2=5×L2×b2 • 当层高<2.20m时,计算1/2面积, S1=1/2(3×L1×b1);S2=1/2(5×L2×b2)
13.室外楼梯
(1)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 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2)最上层楼梯无永久性顶盖, 或不能完全遮盖楼梯的雨篷, 上层楼梯不计算建筑面积, 上层楼梯可视为下层楼梯的 永久性顶盖,下层楼梯应 计算建筑面积。
《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第2版)
当层高<2.20m时,计算1/2面积
9.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P65)
《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第2版)
10.建筑物外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 (1)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当层高≥2.20m时,计算全面积; 当层高<2.20m时,计算1/2面积。 (2)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 面积的1/2计算。
《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第2版)
情境二 一般土建工程定额计价方式 能力训练 第4章 建筑面积计算
【引例】
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拟建造的实验楼工程,在立项、 设计时,控制其规模大小、确定每平方米的经济指标,都 需要确定其建筑面积。
请思考:
1、建筑面积的含义是什么?有什么作用? 2、该实验楼工程中,哪些范围不计算建筑面积,哪些范 围计算建筑面积?怎样计算?
②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按利用部位水平面 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③设计不加利用时,不计算建筑面积
《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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