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会议事规则
三会议事规则范例

三会议事规则范例会议是组织内部或外部的一种沟通方式,是为了解决问题、讨论事务、制定计划、做出决策而进行的集体讨论和交流活动。
会议事规则是指在会议中进行讨论和决策时的一种行为准则,旨在保证会议的高效进行和良好的沟通。
下面是三个不同的会议事规则范例:会议事规则范例一:1.准备工作-提前确定会议主题和目的,制定会议议程,并提前发送给与会人员。
-在会议开始前,检查会议设备和材料是否准备完毕。
2.出席与会-准时参加会议,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到场,应提前给主持人请假。
-使用合适的语言和礼仪与他人交流,尊重他人的意见和观点。
-将手机或其他干扰设备调为静音或关闭。
3.主持会议-主持人应确保会议进程有序,按照议程进行讨论和决策,并准时结束会议。
-维持会议秩序,鼓励与会人员表达意见,避免个人攻击或争吵。
-注重记录会议要点和决策内容。
4.议程讨论-坚持问题导向,明确目标,在讨论前给予与会人员相关材料或背景信息。
-各自发表意见前,应等待他人发表完毕,尊重他人发言权利。
-避免废话和重复,专注于主题,不要偏离议程。
5.决策和行动计划-决策应该是基于充分讨论和了解的,遵循多数原则。
-确定决策后,明确责任人和时间节点,并跟进相关进展。
-如有需要,可制定行动计划和任务分配。
6.会议纪要-会议结束后,及时整理会议纪要,并将其发送给与会人员。
-纪要应包括会议目的、决策内容、行动计划和相关责任人。
会议事规则范例二:1.准备工作-提前确定会议主题和目的,制定会议议程,并提前发送给与会人员。
-在会议开始前,检查会议设备和材料是否准备完毕。
2.出席与会-准时参加会议,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到场,应提前给主持人请假。
-具备良好的会议礼仪,遵守座位次序,尊重他人的发言权。
-保持手机或其他干扰设备的静音或关闭状态。
3.主持会议-主持人负责控制会议进程,保证议程的顺利进行。
-维持会议秩序,控制发言顺序,让每个与会人员有机会参与讨论。
-确保会议按时开始和结束,不延误与会人员的时间。
三会一层权责和议事规则

三会一层权责和议事规则一、三会一层权责三会一层是指企业中的三个会议和一个层级,即董事会、监事会、职工代表大会和经营管理层。
每个会议和层级都有其特定的权责和职能。
1. 董事会:董事会是企业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企业的发展战略、决策重大事务并监督企业的运营。
董事会由董事组成,董事具有决策权和监督权。
董事会的职责包括:- 审议和批准企业的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计划;- 选任和监督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监督企业的运营,确保企业合规和良好治理;- 审议和决定重大投资、融资和并购事项;- 审核和批准企业财务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
2. 监事会:监事会是企业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保护股东权益和企业利益。
监事会由监事组成,监事具有监督权和建议权。
监事会的职责包括:- 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决策和执行情况;- 检查和审核企业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制度;- 监督企业的合规和风险管理;- 提出建议和意见,促进企业的改进和发展;- 保护股东权益,维护企业的长期利益。
3. 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的职工代表机构,负责代表职工参与企业管理和决策。
职工代表大会由职工代表组成,代表具有表决权和建议权。
职工代表大会的职责包括:- 表达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诉求;- 参与企业的决策和管理,保障职工权益;- 监督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障;- 推动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维护企业的和谐稳定。
4. 经营管理层:经营管理层是企业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运营和管理工作。
经营管理层由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管理人员具有执行权和管理权。
经营管理层的职责包括:- 负责落实董事会的决策和指示;- 组织和实施企业的运营计划;- 管理企业的各个部门和业务;- 负责人员招聘、培训和绩效考核;- 监督和控制企业的运营风险。
二、议事规则为了保证会议的有效性和高效性,各个会议应制定相应的议事规则,以规范会议的进行和决策的过程。
1. 会议议程:会议应提前确定议程,明确会议的目的和议题,确保会议的讨论重点和方向。
三会一层议事规则制度格式

三会一层议事规则制度格式
一、会议组织机构
1、主席:负责主持会议,贯彻执行会议决议,发表会议意见。
2、记录者:负责记录会议过程,并准备会议记录文件。
3、投票代表:负责代表他们单位投票。
4、会务秘书:负责准备会议资料、抽签等会务工作。
二、召开会议
1、会议召开前,会议组织者须提前三天将会议通知、会议议程及议题发送给会议参加者。
2、会议应当按照抽签程序及先后顺序依次发言。
3、会议应当遵守会议议程,及时讨论会议议题。
4、会议召开时,主席及记录者应当落实任职责任,张贴会议议程及议题,并发表会议开始宣言。
三、会议过程
1、会议开始时,参会者应当抽签先后发言,主席及记录者负责记录会议过程。
2、投票代表应当根据其所代表的单位的意见投票。
3、会议组织者应当及时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尽量满足各方意见。
4、会议过程应当充分发挥各方的聪明才智,主持人有权把握会议节奏,不断提高会议的效率。
四、会议结束
1、会议结束时,会议组织者应当做好总结工作,对会议的经过做出总结,并作出提议。
2、会议结束后,参会者应当按照主席的指示顺序离场,以示尊重。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议事规则 —三会议事规则经典版公司制度文件

XXXXX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议事规则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实施宗旨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控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下简称“三会”)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三会”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促进“三会”决策合法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实施原则全资及控股公司“三会”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在履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基础上,认真遵守本规则规定,不断探索和创新“三会”工作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增强对全资及控股公司的控制力和影响力,切实保障出资人的权益,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促进我局经济更好、更快地发展。
第三条工作机构全资及控股公司应配备专职(或兼职) 董事会秘书一1人;董事会秘书应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和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认真履行职责,全面负责“三会”组织筹备、文件起草、会议记录、档案管理以及日常工作;董事会秘书必须认真学习和善于接受新观念和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公司“三会”工作任务。
为组织和协调全资及控股公司“三会”工作,由局经营管理处作为各全资及控股公司“三会”工作和董事会秘书工作的业务工作协调指导部门。
第四条会议审批全资及控股公司应于“三会”召开前25个工作日,将会议议案及决议草案等文件报局核准,同时对涉及股东权益的重要事项征求少数股东的意见。
局应就公司所报“三会”文件,由经营管理处提出处理或流转意见,办公室负责批办或批转,相关职能处室阅提意见,局相关领导审阅;经营管理处负责将审阅意见汇总,报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于“三会”召开前10个工作日通知或批复公司。
全资及控股公司应将经局核准的“三会”文件,在会议召开5个工作日前送达参会人员手中,以便提交“三会”审议。
上市公司三会议事规则

上市公司三会议事规则一、会议前准备1.确定会议目的与议题:在召开会议前,必须明确会议的目的和议题,确保会议的主题明确,能够达到预期的目标。
2.制定议程:针对确定的议题,制定详细的议程安排,明确每个议题的时间安排和讨论顺序,确保会议的高效进行。
3.通知与邀请:及时向相关人员发出会议通知和邀请函,明确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题,以便参会人员能够及时准备。
二、会议进行1.主持人的角色:会议主持人负责引导会议的进行,确保会议秩序井然,照顾各方意见,促进讨论和决策的达成。
2.会议纪要记录:由专人负责记录会议的主要内容和决策结果,确保会议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会议纪要应在会后及时整理并发送给参会人员。
3.发言和讨论:参会人员按照议程顺序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并进行讨论和辩论。
会议主持人要确保每个人都有机会表达自己的看法,避免某些人占据过多的发言时间。
4.决策和投票:对于需要做出决策的议题,通过投票的方式确定最终决策结果。
投票应公正、公平,确保每个参会人员的意见都能被充分考虑。
5.会议记录和备忘录:会议进行过程中,要记录重要的讨论和决策结果,以备后续参考和落实。
同时,要制作会议备忘录,记录会议的主要内容和行动计划,方便参会人员回顾和执行。
三、会议后跟进1.行动计划和责任分配:根据会议决策和讨论结果,制定明确的行动计划,并将责任分配给相应的人员。
确保每个行动计划都有明确的执行人和截止时间。
2.会议纪要和报告:会议纪要应及时整理并发送给参会人员,以便参会人员回顾会议内容和决策结果。
对于重要的决策和讨论结果,还可以准备会议报告,向相关部门和人员汇报。
3.跟进和评估:对于会议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进和评估,确保行动计划的顺利执行。
同时,要及时总结会议的效果和改进之处,为下次会议的召开做好准备。
四、会议纪律1.准时参会:参会人员应准时参加会议,不迟到、不早退,避免浪费其他人的时间。
2.尊重他人:在会议中应尊重他人的意见和观点,不进行人身攻击和恶意批评。
三会议事规则经典版

三会议事规则经典版
会议事规则是组织会议有效运行的基础,规定了会议的程序和安排,以及参会人员的义务和责任。
因此,它也是管理会议的重要文件。
它涵盖了会议的程序、安排、义务和责任,并要求所有组织会议的一方都必须遵守。
一下是关于三会议事规则的经典版:
一、权利义务
(一)组织者应主持和组织会议的召开,建立会议工作机制,提出会议议程,制定会议记录,提交会议决议,完成会议要求,定期报告会议进展,实施会议决议,并保护会议的财产安全。
(二)参会者应主动遵守会议细则,尊重会议决议,参与会议讨论,提出有效建议,完成会议职责,有效实施会议决议,并及时汇报会议进展情况。
二、应邀出席
(一)参会者应通过正规渠道受邀出席会议,在会议开始前填写参会登记表、提交回执卡,签署入会协议。
(二)参会者应按照会议要求进行队形安排,尊重会议礼仪,穿着整洁得体,尊重组织者和他人的言行,严格遵守会议规定。
三、会议细则
(一)在会议期间组织者需保持会议秩序,让参会者有序发言,引导讨论,整理会议记录,及时记录会议结论,汇报进展情况。
三会议事规则经典版(公司制度文件)

XXXXX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议事规则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实施宗旨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控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下简称“三会”)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三会”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促进“三会”决策合法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实施原则全资及控股公司“三会”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在履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基础上,认真遵守本规则规定,不断探索和创新“三会”工作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增强对全资及控股公司的控制力和影响力,切实保障出资人的权益,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促进我局经济更好、更快地发展。
第三条工作机构全资及控股公司应配备专职(或兼职) 董事会秘书一人;董事会秘书应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和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认真履行职责,全面负责“三会”组织筹备、文件起草、会议记录、档案管理以及日常工作;董事会秘书必须认真学习和善于接受新观念和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公司“三会”工作任务。
为组织和协调全资及控股公司“三会”工作,由局经营管理处作为各全资及控股公司“三会”工作和董事会秘书工作的业务工作协调指导部门。
第四条会议审批全资及控股公司应于“三会”召开前25个工作日,将会议议案及决议草案等文件报局核准,同时对涉及股东权益的重要事项征求少数股东的意见。
局应就公司所报“三会”文件,由经营管理处提出处理或流转意见,办公室负责批办或批转,相关职能处室阅提意见,局相关领导审阅;经营管理处负责将审阅意见汇总,报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于“三会”召开前10个工作日通知或批复公司。
全资及控股公司应将经局核准的“三会”文件,在会议召开5个工作日前送达参会人员手中,以便提交“三会”审议。
01.三会议事规则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三会议事规则一、股东会1、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6)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7)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8)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9)修改公司章程;2、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3、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4、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
临时会议由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提议召开的,应当召开。
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
5、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6、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二、董事会1、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由股东委派,股东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
董事长由经全体董事选举产生,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2、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3、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2)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3)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4)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会议事规则

三会议事规则
一、会议组织
1、公司治理理事会交由董事长组织,每季度召开一次。
2、召集人应于1个月前把召开会议的具体时间、地点、议题和相关
资料发送给所有董事、监事或邀请其他顾问参加会议。
3、在会议的召开前,应派员通知所有应到者,并使用合理的方式,
为参会者准备会议资料并将之送交。
4、如召集人无法参加会议,应委派另一董事、监事代理召集人职务。
二、会议程序
1、会议应由召集人主持,根据会议议题,逐一进行讨论。
2、台上讨论时参会者按先后顺序发言,一人发言时不可打断,发言
者应停顿,由参会者汇总和整理,最后由主持人结束。
3、在会议讨论完毕之后,由召集人提出讨论结论,由签字人签字确认。
三、会议记录
1、会议记录应准确、完整地记录各议题的讨论情况和最终结论,所
有董事、监事、顾问签署记录。
2、会议记录应由会议组织者保存,并作为公司治理决策文件使用。
四、董事会行为规范
1、董事应本着公正、客观、合法、有效的原则,尊重各方面的利益,以团队协作的态度履行各项职责。
2、董事会行为应有礼貌,遵守会议秩序,尊重其他参会者的意见,
不恐吓、人身攻击、挑衅他人。
3、董事会应确保参会者的自由表达。
三会规则

六、基金管理人基础制度(一)三会议事规则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实施宗旨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下简称“三会”)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三会”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促进“三会”决策合法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实施原则公司“三会”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在履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基础上,认真遵守本规则规定,不断探索和创新“三会”工作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增强对公司的控制力和影响力,切实保障出资人的权益,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地发展。
第三条工作机构公司应配备专职(或兼职) 董事会秘书一人;董事会秘书应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和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认真履行职责,全面负责“三会”组织筹备、文件起草、会议记录、档案管理以及日常工作;董事会秘书必须认真学习和善于接受新观念和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公司“三会”工作任务。
董事会秘书在董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会议审批公司应于“三会”召开前10个工作日,将会议议案及决议草案等文件董事长审阅,由董事长对涉及股东权益的重要事项征求少数股东的意见。
在会议召开前5个工作日一律用电子稿件方式发送参会人员手中,以便提交“三会”审议。
第五条文件备案公司应于“三会”会议结束之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经“三会”审议通过的会议议案、会议决议等主要文件,以正式报告形式将纸质或电子文本形式送至各股东并报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存档备案。
第二部分股东会议事规则第六条股东会定期会议公司股东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或于每年3月31日前召开股东会定期会议(“年会”)。
第七条股东会临时会议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一)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二)1/3以上董事或董事长提议时;(三)监事会或监事长提议时。
《公司章程》配套的三会议事规则

《公司章程》配套的三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基本法规,规范了公司的组织架构、管理体系、运营机制等方面的内容。
而在公司章程的配套下,会议事规则则是公司内部会议的基本规范,旨在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有效达成会议的目标。
三会议事规则包括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下面将分别介绍这三种规则。
首先,董事会议事规则是公司内部最高决策机构的会议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包括会议召集、议程确定、会议程序、表决方式等内容。
在会议召集方面,规定了会议的通知方式、通知期限等规定,以确保董事们都能够及时参与会议。
同时,议程确定规定了会议的议题确定方式,确保会议的议题明确、具有针对性。
会议程序规定了会议的召开程序、发言程序、提问程序等,以确保会议的秩序井然。
表决方式规定了会议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的生效条件,以确保董事们的意见能够得到充分的表达和尊重。
其次,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的会议规则。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包括了会议召集、议程确定、会议程序、表决方式等内容。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与董事会议事规则相似,但在召集方式、表决方式等方面有所不同,以适应股东大会的特殊性。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制定旨在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最后,监事会议事规则是公司内部监督机构的会议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包括了会议召集、议程确定、会议程序、表决方式等内容。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制定旨在保障公司内部监督机构的独立性和有效性,确保监事会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监督能够得到充分保障。
总之,公司章程配套的三会议事规则是公司内部会议的基本规范,其制定旨在保障公司内部会议的顺利进行,有效达成会议的目标,保障公司各方利益的合法权益。
这些规则的制定和执行,有助于提高公司治理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
三会议事规则经典版

三会议事规则经典版规定为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和质量,制定如下规定:第一,股东会议应于每年定期召开一次,会议时间应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完成后的两个月内召开。
第二,股东会议应当在公司注册地召开,如有需要,可以通过视频会议等方式进行。
第三,股东会议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议事内容应当与会议通知书所载明的议题一致。
第四,股东会议应当保证股东的知情权和表决权,股东应当在会议前收到会议通知书和议案,有充分的时间了解议案内容并做出表决决定。
第五,股东会议应当保证表决结果的真实性和公正性,对于表决结果有争议的,应当及时进行核实和处理。
第三部分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七条董事会定期会议规定为保障董事会议事效率和质量,制定如下规定:第一,董事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召开,议事内容应当与会议通知书所载明的议题一致。
第二,董事会议应当保证董事的知情权和表决权,董事应当在会议前收到会议通知书和议案,有充分的时间了解议案内容并做出表决决定。
第三,董事会议应当保证表决结果的真实性和公正性,对于表决结果有争议的,应当及时进行核实和处理。
第四,董事会议应当保证会议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记录应当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议题、表决结果等内容。
第八条董事会决策规定为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性和科学性,制定如下规定:第一,董事会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决策,决策应当符合公司的经营目标和战略规划。
第二,董事会应当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和科学性,决策应当经过充分的讨论和研究,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利益和影响。
第三,董事会应当保证决策的执行力和监督力,决策应当有明确的责任人和执行时间,并进行有效的监督和评估。
第四,董事会应当保证决策的公开透明,对于重大的决策应当及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披露相关信息。
通知和程序股东会议召开前,董事会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股东会议的议程,并在股东会议召开前向所有股东发出会议通知。
公司三会议事规则及内控制度-监事会议事纪律

公司三会议事规则及内控制度-监事会议
事纪律
1. 会议召开时间和地点
- 监事会议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如需调整,应提前通知所有监事。
2. 召集会议
- 会议由主席召集,并提前向监事发送会议通知,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相关资料。
3. 会议议程
- 会议议程应事先确定,确保会议的目标明确且高效。
4. 会议记录
- 会议应有专门的记录员记录会议内容,确保会议记录的及时和准确。
5. 发言限制
- 会议应按照规定时间控制每位监事的发言时间,避免会议时
间过长和某些人发言过多的情况发生。
6. 保密义务
- 监事在会议期间应严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公司的机密信息。
7. 决议表决
- 会议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决策表决,确保决议的合法
和有效。
8. 会议纪要
- 会议结束后,应尽快制作会议纪要并发送给所有监事核对,
确保会议的结果和行动计划被正确记录。
9. 内部控制审查
- 监事会应定期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审查,及时发现和
解决潜在的风险和问题。
10. 会议纪律违反处罚
- 如有监事违反会议纪律,应按照公司章程进行相应的处罚,以维护会议纪律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Note: The above response is a suggested outline for the document. You can expand on each point to reach a length of 800 words or more.)。
上市公司三会议事规则

上市公司三会议事规则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1.会议召开:股东大会是上市公司最高决策机构,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公司应提前公告召开时间、地点和议题,通知所有股东参加。
2.议题确定:会议议题包括审议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股权变动等重大事项。
股东可以提出议案,但需提前通知公司并符合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
3.投票权:每股普通股享有一票,股东可以委托他人代理投票。
投票结果按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计算。
4.决议生效:决议须得到股东代表过半数以上的同意方能生效,其中涉及公司章程修改或解散的决议需得到三分之二以上股东的同意。
5.会议记录:公司应委派专人记录会议内容,包括议题、投票结果、股东发言等,并制作会议纪要。
二、董事会议事规则1.会议召开:董事会是上市公司的决策机构,由董事长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人员召集并主持。
董事会应定期召开会议,紧急情况下可召开临时会议。
2.议题确定:会议议题包括公司经营计划、投资决策、财务报告审议、高级管理人员任免等重要事项。
董事可以提出议案,但需提前通知其他董事,并尽量提供相关材料。
3.决策方式:董事会决策一般采取表决方式,多数决定原则下,董事可以通过书面决议或电子表决方式进行。
重大事项需召开董事会会议进行讨论和表决。
4.会议纪律:董事会会议应按照议程进行,董事应准时参加并积极发表意见,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信息。
董事应独立行使职权,避免利益冲突。
5.会议记录:公司应委派专人记录会议内容,包括议题、决策结果、董事发言等,并制作会议纪要。
三、监事会议事规则1.会议召开:监事会是上市公司的监督机构,由监事长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人员召集并主持。
监事会应定期召开会议,紧急情况下可召开临时会议。
2.议题确定:会议议题包括监督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高级管理人员任免等事项。
监事可以提出议案,但需提前通知其他监事,并尽量提供相关材料。
3.监督职责:监事会应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最新)三会议事规则

(最新)三会议事规则有色金属华东地质勘查局全资及控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实施宗旨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局属全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局属控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下简称“三会”,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三会”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促进“三会”决策合法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实施原则局属全资及控股公司“三会”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在履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基础上,认真遵守本规则规定,不断探索和创新“三会”工作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增强对局属全资及控股公司的控制力和影响力,切实保障出资人的权益,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促进我局经济更好、更快地发展。
1第三条工作机构局属全资及控股公司应配备专职(或兼职) 董事会秘书一人,董事会秘书应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和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认真履行职责,全面负责“三会”组织筹备、文件起草、会议记录、档案管理以及日常工作,董事会秘书必须认真学习和善于接受新观念和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公司“三会”工作任务。
为组织和协调局属全资及控股公司“三会”工作,由局经营管理处作为各局属全资及控股公司“三会”工作和董事会秘书工作的业务工作协调指导部门。
第四条会议审批局属全资及控股公司应于“三会”召开前25个工作日,将会议议案及决议草案等文件报局核准,同时对涉及股东权益的重要事项征求少数股东的意见。
局应就公司所报“三会”文件,由经营管理处提出处理或流转意见,办公室负责批办或批转,相关职能处室阅提意见,局相关领导审阅,经营管理处负责将审阅意见汇总,报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于“三会”召开前10个工作日通知或批复公司。
三会议事规则经典版

三会议事规则经典版股东会、董事会、监事议事规则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实施宗旨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与控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下列简称“三会”)议事方式与决策程序,提高“三会”工作效率与工作水平,促进“三会”决策合法化、制度化与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与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实施原则全资及控股公司“三会”工作务必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与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与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在履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议事方式与决策程序基础上,认真遵守本规则规定,不断探索与创新“三会”工作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增强对全资及控股公司的操纵力与影响力,切实保障出资人的权益,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促进我局经济更好、更快地进展。
第三条工作机构全资及控股公司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 董事会秘书一人;董事会秘书应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与法律法规等有关专业知识与技能;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认真履行职责,全面负责“三会”组织筹备、文件起草、会议记录、档案管理与日常工作;董事会秘书务必认真学习与善于同意新观念与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素养,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公司“三会”工作任务。
为组织与协调全资及控股公司“三会”工作,由局经营管理处作为各全资及控股公司“三会”工作与董事会秘书工作的业务工作协调指导部门。
第四条会议审批全资及控股公司应于“三会”召开前25个工作日,将会议议案及决议草案等文件报局核准,同时对涉及股东权益的重要事项征求少数股东的意见。
局应就公司所报“三会”文件,由经营管理处提出处理或者流转意见,办公室负责批办或者批转,有关职能处室阅提意见,局有关领导批阅;经营管理处负责将批阅意见汇总,报经局要紧领导批准后,于“三会”召开前10个工作日通知或者批复公司。
全资及控股公司应将经局核准的“三会”文件,在会议召开5个工作日前送达参会人员手中,以便提交“三会”审议。
三会议事规则

三会议事规则三会议事规则是一套专门用于管理三会议事的法律规定。
三会议事指的是召开一次会议、签署一次合同、发布一次文件。
三会议事规则是以在三会议事中确保议题有序,促使权利义务双方遵守所约定的内容,以及确立责任归属,保护参会人的权利为前提,由团体或个人制定的。
一、适用范围依照《三会议事规则》,所有召开会议、签署合同、发布文件的行为都需要严格遵守三会议事规则。
二、会议议程(一)组织三会议事须遵守以下规则:1、召开三会议事前,必须制定会议议程,明确具体议题、责任人、参会人员,并把会议议程、通知及文件发到参会人员处。
2、开幕前,会议主持人应全部参会人员在会议室召开集体讨论,确定每个参会人员的职责、任务及要求。
3、开会时,会议议题按照发布的议程依次进行,整个过程必须严格遵守议程安排,每个参会人员只能围绕本议题提出建议与意见。
(二)召开三会议事期间,必须遵守以下规则:1、议事秩序要严格,会议期间不得有大讨论、挑衅等违反议事规则的行为。
2、主持人应按照发布的议程顺序一一开展议题,不能偏离议程安排,并予以记录。
3、会议期间应按照本规定及会议议程,签订合同、发布文件,双方权利义务应明确,不得擅自篡改内容。
4、会议结束应发布会议纪要,明确审议决议、责任主体及责任定位,并及时向参会人员发放会议决议文件。
三、联系方式召开三会议事时,双方必须建立联系方式,并及时落实双方的任务职责。
及时反馈会议信息,检查承诺的行动,监督责任归属,及时反馈文件及准备情况。
四、处置违纪方式针对三会议事中发生的擅自篡改内容、拖延会议时间、无故缺席等违反规定的行为,可以采取诫勉、记过、开除等处置方式。
五、落实方式所有参与三会议事的双方应按照《三会议事规则》要求,严格落实召开会议、签订合同、发布文件等规定。
召开三会议事时,双方应按照规定及会议议程进行讨论,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召开会议、签订合同、发布文件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六、总结三会议事是以召开会议、签署合同、发布文件为基础的行为,需要根据《三会议事规则》严格执行。
三会议事规则整改要求

三会议事规则整改要求三会议事规则是指公司内部的三种常见会议形式:董事会、股东会和业务会议。
为了使会议更加高效和有序,我将提出以下整改要求。
首先,整改要求之一是明确会议的目标和议程。
在召开会议之前,主持人应明确会议的目标,并制定详细的议程。
会议目标可以是解决一个具体的问题、分享信息、做出决策等。
议程应该包括每个议题的标题、描述和预计讨论时间,以便参会人员提前准备并按时完成讨论。
通过明确目标和议程,可以确保会议的方向和内容清晰,提高会议的效能。
第二,整改要求之二是提前准备信息和资料。
每个参会人员在会议之前应该提前准备相应的信息和资料。
主持人应提前将相关资料发送给参会人员,确保每个人都有足够的时间来阅读和准备。
同时,主持人应该收集和整理与会议议题相关的信息,并提供给参会人员,以便大家能够做出更加明智的决策。
通过提前准备信息和资料,可以确保会议的讨论更加充分和深入。
第三,整改要求之三是加强会议主持和管理。
会议主持人应具备良好的沟通和组织能力,确保会议的进行顺利。
主持人应在会议开始前向参会人员介绍会议目标和议程,并提醒大家尊重他人的发言权和时间。
主持人应注意控制会议的时间,对于超时的议题应及时进行调整,避免浪费时间和资源。
另外,主持人应鼓励参会人员积极发言,促进讨论和决策的广泛参与,提高会议的效果和决策的质量。
第四,整改要求之四是做好会议纪要的记录和归档。
会议纪要是对会议内容和决策结果的记录和总结。
主持人应designatedeignate一位专人负责记录会议纪要,并在会议结束后及时整理和发送给参会人员,以便大家可以回顾和核对会议的内容和决策。
同时,会议纪要应该保存和归档,以备将来的参考。
通过做好会议纪要的记录和归档,可以确保会议的结果和决策能够被有效地传达和执行。
综上所述,对于三会议事规则的整改要求主要包括明确会议的目标和议程、提前准备信息和资料、加强会议主持和管理以及做好会议纪要的记录和归档。
通过这些整改要求的落实,可以使会议更加高效和有序,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执行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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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金属华东地质勘查局全资及控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实施宗旨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局属全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局属控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下简称“三会”)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三会”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促进“三会”决策合法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实施原则局属全资及控股公司“三会”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在履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基础上,认真遵守本规则规定,不断探索和创新“三会”工作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增强对局属全资及控股公司的控制力和影响力,切实保障出资人的权益,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促进我局经济更好、更快地发展。
第三条工作机构局属全资及控股公司应配备专职(或兼职) 董事会秘书一人;董事会秘书应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和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认真履行职责,全面负责“三会”组织筹备、文件起草、会议记录、档案管理以及日常工作;董事会秘书必须认真学习和善于接受新观念和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公司“三会”工作任务。
为组织和协调局属全资及控股公司“三会”工作,由局经营管理处作为各局属全资及控股公司“三会”工作和董事会秘书工作的业务工作协调指导部门。
第四条会议审批局属全资及控股公司应于“三会”召开前25个工作日,将会议议案及决议草案等文件报局核准,同时对涉及股东权益的重要事项征求少数股东的意见。
局应就公司所报“三会”文件,由经营管理处提出处理或流转意见,办公室负责批办或批转,相关职能处室阅提意见,局相关领导审阅;经营管理处负责将审阅意见汇总,报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于“三会”召开前10个工作日通知或批复公司。
局属全资及控股公司应将经局核准的“三会”文件,在会议召开5个工作日前送达参会人员手中,以便提交“三会”审议。
第五条文件备案各局属全资及控股公司应于“三会”会议结束之后的25个工作日内,将经“三会”审议通过的会议议案、会议决议等主要文件,以正式报告形式将纸质和电子文本报局办公室存档,同时报局经营管理处备案。
第二部分股东会议事规则第六条股东会定期会议局属控股公司股东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或于每年3月31日前召开股东会定期会议(“年会”)。
第七条股东会临时会议局属控股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一)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二)1/3以上董事提议时;(三)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公司的监事提议时。
第八条股东会临时会议提议局属控股公司按照规定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公司董事会秘书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
书面提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提议人姓名或者名称;(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主要客观事由;(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四)会议具体议案;(五)提议人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议案内容必须是《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股东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议案有关的材料应随议案一并提交。
董事会秘书在收到书面提议及相关材料后,应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议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要求提议人进行修改或补充。
第九条股东会议召集与主持局属控股公司股东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1/2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公司不设董事会的,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议职务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议通知局属控股公司股东会议应当由董事会于召开前15日(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书面通知全体股东,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董事会应于会前做好会议议案等会议文件的准备及其他组织工作。
会议通知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会议时间、地点和会期;(二)提交会议审议的议案;(三)明确告知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议,并可以委托代表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要求一定是公司股东。
董事会发布召开股东会通知后,股东会不得无故拖延或取消;因特殊原因必须延期或取消的,应在原定股东会召开日前至少5个工作日发出通知;董事会应在通知中说明股东会延期或取消的具体原因,其中对于延期的股东会,还应明确公布延期后的召开日期。
股东会通知一经发出,董事会一般不得另行增加会议通知中未列出的股东会新议案;如需对会议通知中列出的原有议案进行修改,应于股东会议召开前7个工作日通知各股东,否则,应将会议召开日期顺延,以确保七个工作日的间隔期。
第十一条股东会议议案条件局属控股公司股东会议案是针对应由股东会讨论的事项所提出的需要具体审议的方案。
股东会应对议案做出决议。
董事会应以公司及股东的最大利益为准则,对股东会议案进行审查。
股东会议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股东会议案的内容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不相抵触,并且属于股东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二)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或送达董事会;(三)议案内容必须充分披露。
需要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涉及事项的议案,内容应当全面完整,不能只列变更内容;(四)应有具体的事项和议题,否则,不能视为议案。
第十二条股东会议议案类型局属控股公司股东会议案主要类型如下:(一)关于审议批准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二)关于审议批准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三)关于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的议案;(四)关于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五)关于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财务决算的议案;(六)关于审议批准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的议案;(七)关于决定增加或者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八)关于决定公司发行债劵的议案;(九)关于决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的议案;(十)关于审议批准公司对外重大投资、担保、融资以及内部重大设备采购、基建项目方案的议案;(十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十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由股东会审议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股东会议召开局属控股公司股东会由股东(或股东代表)、董事会成员出席;监事会成员、公司高管人员以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相关人员可列席会议。
股东为自然人的,应当出席股东会议;股东为法人的,由该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
股东不能出席股东会议的,可委托他人出席;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议的,必须出具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可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等相关权利。
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代理人的姓名;(二)行使表决权的范围;(三)分别对列入股东会的每一议案投同意、不同意或弃权票的指示;(四)股东会定期会议中,对可能纳入的临时提案是否有表决权,如果有表决权应行使何种表决权的具体指示;(五)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六)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七)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在股东会议上,董事会应就前一次股东会议以来,股东会议决议中应由董事会办理的各种事项的执行情况,向股东会议作《董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应围绕过去一年的监督专项检查,以及对股东会议议案的意见等主要内容,向股东会作《监事会工作报告》或提交其他独立的专项报告。
董事会和监事会应对股东的质询和建议做出答复或说明。
第十四条股东会议表决局属控股公司股东会由股东按照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东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主持人应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股东会对所有列入议事日程的议案应进行逐项表决,不得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
对同一事项的不同议案,应以议案提出的时间先后为序进行表决。
临时股东会议不得增加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议案并进行表决。
股东会就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涉及关联交易的各股东应回避表决;涉及关联交易的各股东所持表决权不得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第十五条股东会议选举局属控股公司股东会召开之前,股东应根据需要提出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的提案;股东会将对根据股东提案所形成的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的议案进行选举或表决;股东会应对所有董事、监事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的议案获得通过后,新任董事、监事应于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局属控股公司我方董事、监事由局委派,并以提案形式提交股东会议,由股东会议形成议案并通过表决。
第十六条股东会议决议局属控股公司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应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七条股东会议以普通决议通过的事项局属控股公司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的主要事项有:(一)董事会和监事会工作报告;(二)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三)董事及监事任免以及董事、监事薪酬;(四)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财务决算报告;(五)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应当以普通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股东会议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局属控股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主要事项有:(一)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金;(二)发行公司债券;(三)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四)变更公司形式;(五)《公司章程》的修改;(六)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股东会议记录局属控股公司股东会应当对议案审议情况和结果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作为公司档案保存。
会议记录应记载以下内容:(一)会议届次及召开的时间和地点;(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占总股权的比例;(三)会议主持人姓名;(四)会议议程;(五)各发言人的发言要点;(六)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和股东对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情况;(七)股东的质询意见、建议及董事会、监事会的答复或说明;(八)股东会认为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条股东会议档案局属控股公司股东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议案、签到簿、代为出席的授权委托书、表决票、经与会股东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
股东会议档案应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并应于年度结束后的2个月内移交公司档案室归档,或按《公司章程》规定时限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