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书之委托合同法律规定
委托书怎么有法律效力呢
1. 合同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委托书作为委托合同的一种表现形式,其内容应当符合合同法的规定。
只要委托书符合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即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那么它就具有法律效力。
2. 民法通则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民事行为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委托书作为民事行为的一种,应当遵循民法通则的原则。
如果委托书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它就具有法律效力。
3. 民事法律行为要件委托书作为民事法律行为,需要满足以下几个要件:- 合同当事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内容具体明确。
只有当委托书满足上述要件时,才能被认为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从而具有法律效力。
4. 公证制度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委托书需要经过公证机关公证,才能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
公证是对民事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和确认的过程,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具有更高的证明力和公信力。
5. 证据规则在司法实践中,委托书作为证据的一种,如果符合以下条件,也可以被认定为有效:- 具有完整的委托书格式;- 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明确;- 委托事项具体、明确;- 委托期限、范围和权限清晰。
6. 习惯法在一些特定领域或行业内,委托书的效力还可能受到习惯法的影响。
如果委托书符合行业习惯或当地习惯,也可能被认定为有效。
总之,委托书具有法律效力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满足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要件;- 经过公证或其他法定程序的确认;- 符合行业习惯或当地习惯。
在撰写委托书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以确保其具有法律效力:- 明确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信息;- 具体说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确定委托期限;- 明确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使用规范的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的相关法规和法律法规
授权委托书的相关法规和法律法规授权委托书是一种法律文件,用于授予他人特定权力或代表他人进行特定事务。
在处理各种复杂法律事务时,授权委托书的使用非常普遍。
为了保证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性和合法性,我们必须遵守相关的法规和法律法规。
本文将讨论授权委托书的相关法规和法律法规。
一、授权委托书的法律性质与基本要素授权委托书是一种合同形式的法律文件,其法律效力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保护。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授权委托书需要具备以下基本要素才能发挥其法律作用:1. 当事人的身份和资格确认:授权委托书需要明确指定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并确保委托人有足够的法定资格进行授权。
2. 授权内容的明确表述:授权委托书应明确规定受托人可以行使的权力和代表范围。
委托内容应具体明确,避免模糊和不完整的表述。
3. 控制授权范围的限制条件:授权委托书可对受托人行使权力设定一定的限制条件,如时间、地点、对象等。
4. 双方意思表示的一致性:授权委托书必须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任何强制、诈骗或误导行为都会影响其法律效力。
二、相关法规和法律法规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外,授权委托书的制定和执行还需要符合其他相关法规和法律法规,以下是其中几个重要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根据公证法的规定,对于某些特定事项的授权委托书,需要经过公证机关的公证才能生效。
例如,房屋买卖、股权转让等需要公证的委托事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授权委托书涉及诉讼案件,委托人可授权受托人代为提起、接受、放弃或变更诉讼。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在涉及不动产的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对受托人进行授权以转让、抵押、租赁或进行其他权益转让操作,应依据物权法的规定进行。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符合有关规定的律师可以作为委托人或受托人参与授权委托书的制定和执行,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
总之,在制定和使用授权委托书时,我们需要遵守包括合同法、公证法、民事诉讼法、物权法、律师法等相关法规和法律法规,以确保授权委托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出具授权委托书的法律依据
授权委托书是指委托人授权他人代为办理某项事务的书面文件。
在出具授权委托书时,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依据。
本文将从我国法律规定出发,分析出具授权委托书的法律依据。
一、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是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法。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愿,约定由第三人代为办理民事法律行为。
”这一规定明确了当事人可以委托第三人代为办理民事法律行为,为出具授权委托书提供了法律依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
”这一规定表明,当事人可以委托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即可以通过授权委托书的形式,让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义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是规范公司组织和运作的法律。
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公司事务。
”这一规定为公司出具授权委托书提供了法律依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法》是调整律师执业活动的法律。
根据《律师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律师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代理民事、行政、刑事诉讼和其他法律事务。
”这一规定明确了律师出具授权委托书的法律地位和职责。
二、出具授权委托书的具体要求1.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授权范围。
授权范围应当明确、具体,避免因授权范围不明确导致的法律风险。
2.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授权期限。
授权期限应当明确起始和终止时间,如无明确终止时间,应当注明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为止。
3.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被授权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
4. 授权委托书应当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签署日期。
5. 授权委托书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委托人和被授权人各执一份。
三、结论出具授权委托书需要遵循《民法典》、《合同法》、《公司法》、《律师法》等法律依据。
在出具授权委托书时,应当注意授权范围、授权期限、被授权人信息等要求,以确保授权委托书的合法有效。
委托书的法律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1. 《民法典》第167条规定:“委托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民事法律行为。
委托代理人应当遵守委托人的指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行事。
”2. 《民法典》第168条规定:“委托代理关系成立后,委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代理关系,但应当给代理人合理期限以完成委托事务。
”3. 《民法典》第169条规定:“委托人应当对代理人因代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 《民法典》第170条规定:“委托代理关系终止后,代理人不得再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代理活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1. 《合同法》第403条规定:“委托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订立合同。
代理人应当遵守委托人的指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行事。
”2. 《合同法》第404条规定:“委托代理关系成立后,委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代理关系,但应当给代理人合理期限以完成委托事务。
”3. 《合同法》第405条规定:“委托人应当对代理人因代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 《合同法》第406条规定:“委托代理关系终止后,代理人不得再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代理活动。
”三、委托书应当具备的内容1. 委托人、代理人的姓名、住所或者名称、住所。
2. 委托事项的范围和具体内容。
3. 委托代理关系的期限。
4. 委托人对代理人的授权范围。
5. 委托人对代理人的指示。
6. 委托人、代理人的签字或者盖章。
四、委托书的法律效力1. 委托书经委托人签字或者盖章后,对委托人和代理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2. 代理人应当遵守委托人的指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行事。
3. 代理人因代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委托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4. 委托代理关系终止后,代理人不得再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代理活动。
总之,委托书在我国法律规定下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和效力。
委托人、代理人应当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确保委托代理关系的顺利进行。
同时,委托人在委托代理过程中,应注意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防止代理人滥用代理权。
关于委托书的法律依据
关于委托书的法律依据《委托书的法律依据》一、委托书的定义和作用委托书是指委托人授权他人代为办理某项事务的书面文件。
委托书在法律上具有重要的证据效力,是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建立委托关系的法律依据。
通过委托书,委托人可以将一部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转移给受托人,受托人则应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二、委托书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委托人和受托人可以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明确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权利义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受托人承诺办理的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委托他人办理合同事宜的,应当提交委托书。
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4.《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律师和其他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的,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授权委托书。
三、委托书的法律效力委托书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的情况下,具有以下法律效力:1.授权效力:委托书是委托人授权受托人代为办理委托事务的依据,受托人在委托书的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2.证明效力:委托书是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建立委托关系的法律文件,具有证据效力。
3.约束效力:委托人和受托人应当履行委托合同约定的义务,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总之,《委托书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等法律法规。
授权委托书法规依据
授权委托书法规依据一、引言授权委托书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用于确认人与受托人之间的权力关系。
本文将详细介绍授权委托书的法规依据,以及相关法律和规定对授权委托书的要求和约束。
二、民法总则中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授权委托是合法的行为之一。
根据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公民可以与他人订立合同,也可以依法授权代理人进行代理行为。
这为授权委托书的合法性提供了法律基础。
三、权力机构法规依据1.《代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代理法》对代理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该法的相关规定,代理行为需要受委托人的正式授权,并且代理人必须按照委托人的本意进行行动。
授权委托书在代理行为中起到了重要的法律依据作用。
2.《律师法》在中国,律师是代理人的一种特殊身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可以依法代理委托人进行合法的法律行为。
在委托律师代理的情况下,委托人需要提供书面的授权委托书,明确律师代理的范围和权限。
四、商业合同法规依据在商业领域,授权委托书也有着广泛的应用。
根据中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授权委托书能够为商业合同提供法律依据。
在商务活动中,一方可能通过授权委托书向另一方授予代理权,以便代理人能够代表委托人进行合同谈判和签署等事宜。
五、司法解释和指导案例中国的最高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一系列司法解释和指导案例,对授权委托书的法规依据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和明确。
这些司法文件对于规范授权委托书的内容、形式、效力等方面提供了具体指导。
六、劳动法和职业道德规范在职场中,授权委托书也有其特殊的法规依据。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雇主可以在合法合约的基础上授权员工代表雇主进行某些事务。
同时,各行各业也会有相应的职业道德规范,对授权委托书的使用提供了一定的规范和约束。
七、结论综上所述,授权委托书的法规依据主要来源于《民法总则》、《代理法》、《律师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和规定。
此外,司法解释、指导案例以及劳动法和职业道德规范也对授权委托书的使用提供了具体的指导和约束。
授权委托书事项的法律依据
授权委托书事项的法律依据一、引言授权委托书是指当事人为了使他人代为办理特定事务,而向他人出具的书面委托书。
在我国,授权委托书作为一种法律文件,其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授权委托书事项的法律依据进行详细解析。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总纲,对于授权委托书的规定主要集中在第五编《民事主体》的第六章《代理》中。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代理人应当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效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这为授权委托书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调整合同关系的基本法律,对于授权委托书中的合同性质有明确规定。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事务,并报告处理事务的结果。
委托人应当支付受托人处理事务的费用。
合同法为授权委托书提供了法律保障。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是调整民事诉讼关系的法律,对于授权委托书在诉讼中的使用有明确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为诉讼。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这为授权委托书在诉讼中提供了法律依据。
五、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除了上述法律法规外,其他一些法律法规也对授权委托书有相关规定。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委托他人代为行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商标注册事宜等。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法律规定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法律规定一、引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是一份法律文件,用于授权一个人代表公司或组织进行特定的法律行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法定代表人在公司或组织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职责。
为了确保代表人的行为合法有效,本文将探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法律规定。
二、法律规定的背景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法律规定始于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依法设立的公司、企业法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可以代表本法人机构订立合同。
” 根据这一规定,法定代表人有权代表公司或组织进行合同事务。
三、委托独立性原则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委托独立性原则是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关键原则之一。
这意味着法定代表人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必须确保被授权人独立行使授权事项,并且不受法定代表人的任何指导或限制。
被授权人应当按照授权委托书的内容和范围行使相应权力。
四、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素1. 委托人的明确身份和授权意愿:授权委托书应明确指出委托人的姓名、身份信息以及明确的授权意愿,以免产生任何误解。
2. 被授权人的详细信息:授权委托书应详细列出被授权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3. 授权事项和范围:授权委托书中应明确列出被授权人可以代表委托人进行的具体法律事务,例如签署合同、代表诉讼等。
4. 授权期限和终止条件:授权委托书应包含授权的起止日期,并明确说明终止授权的条件,以确保授权权力的合法有效性。
5. 授权签名和日期:委托人应亲自签署授权委托书,并在文件上注明签署日期。
五、授权委托书的法律效力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的规定,法定代表人合法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具有法律效力。
这意味着根据授权委托书进行的法律行为具有合法性和约束力。
被授权人应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力,并遵守法律和合同的规定。
六、违法授权委托的后果如果授权委托书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被授权人的行为将被视为无效。
同时,法定代表人也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授权委托书相关法律法规
授权委托书是指当事人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委托给他人代为行使或履行的书面文件。
在我国,授权委托书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我国民事法律体系的基石,对授权委托书的规定具有基础性意义。
民法典中涉及授权委托书的主要是代理制度。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代理人应当遵循委托人的指示,办理委托事务。
代理人办理委托事务取得的成果,归委托人所有。
代理人因办理委托事务而支出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事务。
临时受托人一般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事务,并应当向委托人报告事务处理情况。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授权委托书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解除等方面。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当事人协商一致变更合同的,应当书面记载变更内容。
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记载解除合同的事由。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因故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可以依法将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合同义务的转让应当经过合同相对方的同意。
当事人一方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但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合同相对方的利益。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授权委托书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公司治理结构和企业内部管理方面。
公司法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于公司,维护公司利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个人利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故不能履行职务的,公司可以临时聘请代理人履行职责。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公司事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规范授权委托行为。
综上所述,授权委托书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
委托书_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因(具体事项,如:出差、诉讼、商务洽谈、代为办理某项业务等)需要,特委托乙方(具体姓名或名称)代为处理相关事务。
为确保委托事务的合法、有效进行,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委托书。
一、委托事项1.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处理以下事务:(1)代表甲方与第三方进行商务洽谈,签订相关合同;(2)代表甲方参与诉讼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收集证据、出庭作证、提交答辩状等;(3)代表甲方办理相关证照、文件、手续;(4)甲方认为需要乙方代为办理的其他事务。
2. 委托事务的范围、权限、期限等,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二、委托权限1. 乙方在委托权限范围内,有权以甲方的名义处理委托事务,签署相关文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乙方不得超出委托权限范围,擅自决定或处理与委托事务无关的事项。
3. 乙方在处理委托事务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委托费用1. 乙方代为处理委托事务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2. 甲方应在乙方完成委托事务后,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期限支付费用。
四、保密义务1. 乙方在委托事务中获取的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个人信息等,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2. 乙方不得利用所获取的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违约责任1. 乙方违反本委托书约定,擅自处理委托事务,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乙方泄露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个人信息等,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甲方违反本委托书约定,未按时支付费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争议解决1. 因本委托书引起的或与本委托书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1. 本委托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委托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委托书范本与委托事项规定
委托书范本与委托事项规定尊敬的委托人:在您与受托人之间建立起委托关系之前,我们制定了以下委托书范本和委托事项规定,旨在确保双方的权益,明确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请您仔细阅读,并确保对所有条款和规定达成一致意见。
第一条:委托事项本委托书的委托事项为:(详细描述委托事项)第二条:受托人的权力与义务1. 受托人应根据委托人的要求,独立、主动地执行委托事项;2. 受托人应以专业精神和高度责任感对待委托事项,确保按时高质量地完成工作;3. 受托人应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擅自泄露或利用相关信息;4. 受托人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并取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后进行处理;5. 受托人不得将委托事项的执行转委托给任何其他第三方,除非经过委托人的明确同意;6. 受托人应保证其在执行过程中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并承担因违法行为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三条:委托人的权力与义务1. 委托人有权对受托人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要求受托人提供必要的工作进展报告;2. 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委托事项,并对工作结果负责;3. 委托人应按照约定支付委托人报酬,必要时提供工作所需的资源和支持;4. 委托人有义务向受托人提供与委托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5. 委托人有义务妥善保管受托人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防止丢失、损毁或泄露。
第四条:合同期限本委托书的合同期限为______,自_____起至______止。
若双方均无异议,可自动续约一次。
第五条: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委托书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如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委托书,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六条:争议解决双方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解决。
第七条:其他条款本委托书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约定。
协商不成时,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上为委托书范本及委托事项规定,双方在完全了解并同意所有条款后,可签署该委托书并遵守约定。
有关授权委托书的法律规定
授权委托书是指当事人为了使他人代表自己行使某项权利或履行某项义务,而向他人出具的书面委托。
在我国,授权委托书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中。
一、民法典关于授权委托书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委托代理人按照委托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办理受托事项。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此外,民法典还规定了授权委托书的撤销。
根据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取消委托。
取消委托的通知应当在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失效。
代理人因被取消委托而不再行使代理权的,其已经实施的行为的合法性不受影响。
二、民事诉讼法关于授权委托书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授权委托书应当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三、授权委托书的其他法律规定除了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其他一些法律法规也对授权委托书作了规定。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公司会议,行使表决权。
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授权委托书,载明授权范围和期间。
又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签订的合同,对被代理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综上所述,授权委托书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具有重要地位。
当事人可以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从而简化法律程序,提高法律效率。
授权委托书代签法律规定
授权委托书代签法律规定一、授权委托书的概念和作用授权委托书是指委托人授权他人代为办理特定事项的书面文件。
授权委托书在法律上具有相当于委托人亲自办理的效果,其作用在于方便委托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事务,提高办理效率。
二、授权委托书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委托人可以授权他人代为办理事务。
授权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字或者盖章。
”这一法律规定明确了授权委托书的形式要求和签字或者盖章的要求。
三、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的规定,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 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2. 委托的事项和权限;3. 委托的期限;4. 双方的签字或者盖章。
四、授权委托书的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被委托人按照委托人的委托办理事务,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这一法律规定明确了授权委托书的法律效力,即被委托人代为办理的事务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五、授权委托书的终止和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八条规定:“委托人可以随时终止委托。
终止委托的,被委托人应当立即停止办理事务。
”这一法律规定赋予了委托人随时终止委托的权利。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委托人可以撤销授权。
撤销授权的,被委托人应当立即停止办理事务。
”这一法律规定赋予了委托人撤销授权的权利。
六、代签合同的授权委托书对于代签合同的授权委托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的规定,代签合同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 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2. 授权代签合同的事项和权限;3. 委托的期限;4. 双方的签字或者盖章。
代签合同的授权委托书具有法律效力,被委托人按照委托人的委托代签合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总之,授权委托书代签法律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授权委托书的相关规定,包括授权委托书的概念、形式要求、内容要求、法律效力、终止和撤销等方面的内容。
授权委托书的法律依据
授权委托书的法律依据一、引言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委托书)是一种以书面形式确认授权关系的法律文件。
它是授权人将特定权利或责任委托给被授权人的重要证明文件。
本文将探讨委托书的法律依据和相关法规。
二、法定依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委托书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委托代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委托代理法》该法律是委托代理关系的基础规范,其中第三条明确规定:“特定行为需要委托代理,应当由委托人与代理人达成书面委托代理协议。
”这一规定明确了委托代理关系应以书面形式确认。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对委托关系也有一定规范。
根据合同法第三十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委托人可以授权他人代表自己从事法律行为,并且这种授权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
三、委托书的要素根据以上法律依据,委托书需要包括以下要素:1. 委托人和被授权人的明确身份和联系方式。
2. 授权内容的明确描述,包括被授权人可以采取的行动、权益和责任。
3. 委托期限的明确规定,即授权的有效期限。
4. 双方签字及日期,以确认协议的真实性和法律效力。
四、委托书的作用和形式要求委托书的具体作用和形式要求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异,可分为个人委托和机构委托两种情况。
1. 个人委托在个人委托情况下,委托书可以用普通书信形式或一般印刷材料,但必须明确表明双方的意愿、权利和义务。
另外,为了确保委托事项的安全性,最好在委托书上盖章并在双方签字区域注明亲自签名。
2. 机构委托在机构委托情况下,委托书必须使用该机构正式的纸张,并按照机构规定的授权程序出具。
委托书应由合法代表机构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
五、风险防范和违约责任委托关系具有一定的风险,一方面委托人应谨慎选择被授权人,并确保对方具备履行委托事项的能力和诚信度。
另一方面,委托人和被授权人在委托书中应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以减少委托风险。
六、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委托关系一旦产生纠纷,相关法律予以明确解决。
委托书的法律责任与法律责任免除法律规定与风险控制的法律要求
委托书的法律责任与法律责任免除法律规定与风险控制的法律要求委托书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合同,被广泛运用于各个领域的委托关系中。
与其他合同一样,委托书也涉及到一定的法律责任,并且可以依法进行法律责任免除。
本文将就委托书的法律责任与法律责任免除法律规定以及风险控制的法律要求进行探讨。
一、委托书的法律责任委托书关系牵涉到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委托人是指将自己的事务委托给他人处理的一方,受托人则是接受委托并承担相应义务的一方。
在委托书的执行过程中,各方都有自己的法律责任。
1. 委托人的责任:委托人作为委托关系的发起方,应当按照约定或者根据法律规定支付费用,并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协助。
如果委托人在履行委托义务过程中出现过错或违约行为,委托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受托人的责任:受托人作为委托关系的接受方,应当按照约定或者根据法律规定履行委托任务,并依法和合同约定对委托人负责。
受托人如果未能履行委托义务或者履行不当,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法律责任免除法律规定在委托书的签订过程中,双方有权在合同中约定一些免除法律责任的条款,以规定合同各方在特定情况下的责任限制。
然而,法律对这种免除责任的规定也是有所限制和要求的。
1. 法律规定的责任免除: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委托人和受托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免除一方或者双方的法律责任,但是前提是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例如,在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委托人可以约定免除受托人因履行委托任务而产生的损失赔偿责任。
2. 法律要求的公平合理:法律在约定委托关系的免责条款时,还要求免责条款的内容不能违背公序良俗,不能剥夺一方的合法权益,并且需要保证合同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如果免责条款违反了这些要求,将被认定为无效。
三、风险控制的法律要求委托书的签订涉及到风险的识别和控制,各方需要共同遵循一些法律要求,以保证委托关系的顺利进行。
1. 协商一致原则:委托人和受托人在签订委托书时需要通过充分的协商,明确各自的权益和责任,并达成一致的意见。
委托书的法律规定和条款
委托书的法律规定和条款委托书是一种法律文书,用于授权他人代表自己进行某项特定的事务。
在许多情况下,个人或组织需要委托他人代表自己完成一项任务或处理一些特定事务,这就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条款来撰写委托书。
本文将对委托书的法律规定和条款进行探讨。
一、委托关系的法律基础委托关系是指当事人根据自愿原则,通过委托书达成协议,授权他人代表自己从事一定法律行为。
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2条规定:“委托人应当支付委托价款,经委托办理的事务,受托人完成后应当向委托人交付成果。
”该法律明确了委托关系的基本原则,即代理行为必须由双方的自愿和协议来确定。
二、委托书的重要性委托书是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确立委托关系的有效证据。
委托书一方面可以保护委托人的权益,另一方面也提供了受托人履行委托任务的依据。
在一些需要委托他人处理法律事务或代理法律行为的情况下,合法、规范的委托书委托人必不可少。
三、委托书的基本要素1. 委托人信息:包括委托人的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个人身份信息。
2. 受托人信息:包括受托人的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个人身份信息。
3. 委托事项:明确委托的具体事务内容和范围。
4. 委托期限:规定委托的时间限制或终止条件。
5. 委托费用:约定委托费用的支付方式、金额及时间节点。
6. 法律责任:规定双方在履行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和救济方式。
四、委托书的具体内容委托书的具体内容可以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调整,但一般应包含以下方面:1. 委托人与受托人的身份信息和签名。
2. 委托事项的具体描述,包括任务的范围、要求和期限等。
3. 委托费用的支付方式和金额,以及支付时间节点。
4. 保密义务,确保委托事项的保密性。
5. 撤销委托的条件,即在何种情况下委托人可以撤销委托。
6. 法律责任的约定,包括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
五、委托书的签署和生效委托书需要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进行签署,并对签署的时间进行记录。
在签署之前,委托人应当对委托事项进行充分的了解,并确保受托人具备完成委托的能力和资质。
合同授权委托书时限
合同授权委托书是指授权人将其在一定期限内对特定事务作出意思表示或者代为办理某项业务的权力委托给被授权人的一种法律文件。
在我国的合同法中,合同授权委托书的时限有以下规定:一、授权委托书的时限从授权人签署并交付之日起计算。
如果授权委托书未注明具体期限,但授权人在授权时明确表示了授权的期限,则从授权人表示授权期限之日起计算。
如果授权委托书未注明具体期限,且授权人未明确表示授权的期限,则授权委托书的时限为一年。
二、被授权人应当在授权期限内行使授权范围内的权利。
如果被授权人超过授权期限行使权利,则超出部分无效。
但是,如果授权人明确表示或者授权的事务性质决定必须在授权期限届满后才能行使权利的,被授权人可以在授权期限届满后行使权利。
三、授权委托书的时限可以延长。
授权人可以在授权期限届满前,书面形式通知被授权人延长授权期限。
延长的授权期限自授权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授权人未在授权期限届满前通知被授权人延长授权期限的,授权委托书自行失效。
四、授权委托书的时限届满后,被授权人应当将授权事项的处理结果报告授权人,并交回授权委托书。
如果被授权人未交回授权委托书,授权人可以要求被授权人交回,或者在合理期限内自行收回。
五、在授权委托书的时限内,授权人可以取消授权。
授权人取消授权的,被授权人应当立即停止行使授权范围内的权利,并将授权事项的处理结果报告授权人。
六、授权委托书的时限届满或者授权被取消后,被授权人应当将授权事项的处理结果报告授权人,并交回授权委托书。
授权人可以要求被授权人承担因未交回授权委托书而产生的费用。
在实际操作中,授权委托书的时限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授权委托书中注明。
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应当严格遵守合同法的规定,确保授权委托书的时限合法、有效。
同时,授权人和被授权人还应当注意保存好授权委托书,以备不时之需。
签署合同授权委托书要求
签署合同授权委托书要求合同授权委托书是指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将自己在合同项下的部分或者全部权利义务授权给他人行使的法律文件。
授权委托书是委托代理的重要依据,其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合法。
在签署合同授权委托书时,应注意以下要求:1. 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和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授权委托书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授权人签名或者盖章。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授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被授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授权事项、权限范围和期间等内容。
2. 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授权事项。
授权事项应当具体明确,包括权利和义务。
授权人应当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载明授权事项的范围和具体内容,以便被授权人清楚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3. 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授权权限范围。
授权权限范围应当明确具体,包括地域范围、时间范围和对象范围等。
地域范围应当明确授权事项在哪些地区有效;时间范围应当明确授权事项的有效期限;对象范围应当明确授权事项适用于哪些人或者单位。
4. 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授权期间。
授权期间应当明确具体,包括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
授权期间应当合理合法,既不能过长,也不能过短。
5. 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授权人签名或者盖章。
授权人签名或者盖章是授权委托书生效的必要条件。
授权人应当在其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上签字或者盖章,以证明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
6. 授权委托书应当送达被授权人。
授权委托书应当采取有效方式送达被授权人,以确保被授权人收到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送达被授权人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7. 授权委托书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授权委托书的内容和形式应当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可能导致授权委托书无效。
在签署授权委托书之前,应当认真研究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授权委托书的合法性。
总之,在签署合同授权委托书时,应当注意以上要求,以确保授权委托书的合法性、有效性和明确性。
这有助于避免合同纠纷,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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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法律规定【篇一: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委托属于双方法律关系】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委托属于双方法律关系委托是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置委托人委托的事务的民事法律关系。
代理则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名义实施法律行为的行为。
两者在概念上有着外延内涵的不同。
仅就代理而言,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等类型,而委托代理是由双方当事人基于相互信任的基础而约定的合同关系,与法定代理、指定代理毫无关系。
同时委托还适用于代理制度以外的不涉及第三人的经济行为和单纯的事务行为,如委托设计、委托审计等,而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都不能适用。
代理,只适用于本人与委托代理行为指向的第三人的关系,即代理相对于委托属于对外关系,否则不成其为代理。
而委托只适用于委托与受委托的相对于代理的内部关系,舍此也不成立其委托合同。
代理关系的成立,被代理授予代理人代理权属于单方的法律行为。
而委托依照合同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属于双方法律关系,即委托法律关系的成立,应有受委托人的承诺,若受委托人不作承诺即不接受委托,委托人就不可能委托其处理委托事务,其委托合同则不能成立。
在委托代理中,委托合同是被代理人(委托人)和代理人(受托人)的内部关系,代理所发生的法律行为和后果是被代理人(委托人)与第三方的法律行为的外部关系。
在这个外部关系中,代理人(受托人)只是被代理人(委托人)的替身而已,代理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人在此与第三人没有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自德国民法典以后,各国立法都严格区分委托合同和代理,一般在民法总编中专门规定代理制度,而在债权编中规定委托合同。
我国在民法通则中规定了代理,但只规定了直接代理,在合同法中规定了委托合同并根据形势需要同时规定了民法通则中未规定的间接代理制度,这有一定的不妥之处,在民法典修编过程中,这个不妥相信一定会得到修正。
相关法律咨询请找北京合同纠纷律师原江【/mlist1376/57554/】【篇二:委托合同解除的法律规定】受托人报告义务主要有哪些内容?为何应有报告义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随时或者定期报告受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受托事务终了或者委托合同解除时,受托人应当将处理受托事务的始末经过和处理结果报告委托人,并提交必要的证明文件。
受托人此项义务的具体内容由当事人根据需要约定。
本法规定了受托人的报告义务。
这是因为必要的报告是使委托人及时了解委托事务的进展情况,从而及时作出或变更指示,妥善维护自身权益的前提。
导读:委托合同中因为有三方当事人,即委托人、受托人以及第三人。
因此其法律关系变得尤为复杂。
委托合同案件纠纷也因此变得复杂多变,虽然《合同法》为委托合同纠纷案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但是大量的委托合同纠纷案件的出现,在审判实践中依然是一件麻烦而难处理法案件。
要解决这些案件则必须详细的分清委托合同纠纷案件中的法律问题。
下面就这几个问题逐一做分析。
一、第三人仅知道受托人的代理人身份,而不知道委托人具体是谁的情况下,能否产生委托人的自动介入。
我国《合同法》第402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学理上又称委托人的自动介入),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之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审判实务中就该法条中规定的“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在理解上有时产生错误地认识。
虽然《合同法》第402条在立法时借鉴了美法中的隐名代理制度,但在具体的适用条件上又有所不同。
主要表现在:1、英美法上的隐名代理制度,必须是代理人明确告知第三人代理关系存在时,才发生委托人的自动介入,第三人经由其它途径知道代理关系存在时,不发生委托人的自动介入。
《合同法》402条对此则无限制,只要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委托人与受托人的代理关系即可。
2、在英美法上的代理制度中,代理人无须指明委托人具体是谁,只要告知第三人代理关系存在,即可发生委托人的自动介入。
而《合同法》402条对此规定的不是非常明确,解释上应以指明委托人具体是谁为前提条件。
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得出,在第三人与受托人签订合同时仅知道受托人的代理人身份,而不知道委托人具体是谁的情况下,不能产生委托人的自动介入,即该合同不能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
二、委托人行使介入权之阻却事由的判断《合用法》第403条第一款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主动介入受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关系,直接向第三人主张合同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在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
该法条一方面规定了委托人的介入权,同时又以但书的方式规定了阻却委托人介入权行使的例外规定。
审判实务中判断第三人是否具有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与受托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要根据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的主客观情况综合予以认定。
通常情况下,如果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即可判定第三人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与受托人订立合同的意思:1、在此之前,委托人曾与第三人洽谈过订约事宜,但被第三人拒绝;2、在以前的交易过程中委托人对第三人有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3、委托人经营情况严重恶化,不具备相应的合同履行能力;4、第三人如与该委托人订立合同将导致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委托人的介入权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是否行使取决于委托人的单方意志。
委托人一旦决定行使介入权,即取代受托人的地位成为合同当事人,直接对第三人享有合同权利和承担合同义务,受托人则退出其与第三人的合同关系,对合同的履行与否不再承担责任,但受托人的报酬请求权仍然可以向委托人主张。
如果委托人不行使介入权,受托人应当根据委托合同及与第三人的合同约定,继续为委托人的利益向第三人主张权利或承担义务。
三、第三人和委托人的有效抗辩权对第三人选择权的影响第三人的选择权是指当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时,第三人可以选择委托人或受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第三人的选择权是对其实体权利相对人的选择权,而不是其行使请求权顺序上的选择权。
如果第三人选择了委托人或受托人其中之一作为相对人主张权利,即使其选定的相对人因欠缺履行能力而不能承担责任,第三人也不得向未被选定的相对人再为主张。
但《合同法》同时规定,第三人根据选择权选定委托人为相对人后,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
由此衍生的问题是,当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相对人时,委托人向第三人主张其基于委托合同对受托人的抗辩,而该抗辩又有效成立的情况下第三人能否再向受托人主张权利?如果不能,则权利人的权利就会落空,如果能,岂不与《合同法》的规定相抵触?我们认为,《合同法》规定第三人主张权利时得以选择相对人的前提之一是“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这是一个法定的一般前提。
在实务中,必须证明实际情形符合这个前提,第三人才得以行使选择权。
如果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抗辩权成立,那么受托人不履行义务的原因就不在委托人,第三人的选择权就失去了存在的事实基础,因而第三人的选择权的行使应当是无效的。
在此情况下,第三人仍可向受托人主张权利,其请求权的基础不是法定的选择权,而是依据其与受托人之间建立的合同关系。
另外,当委托人主张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时,受托人应当根据委托合同的约定履行协助义务,提供第三人亦未完全、适当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据材料。
四、关于委托合同当事人的任意解除权我国《合同法》第410条规定,委托人和受托人可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由此可见,在委托合同中,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享有任意解除权,可任意解除合同。
即不管相对人是否同意,委托合同有无期限,委托事务的处理是否告一段落,委托合同是有偿还是无偿,也不管是否具有一定的理由,双方均得以随时解除合同。
这也是委托合同在解除权的行使方面与其它合同相比所独有的特征。
尽管在实践中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往往要提出一定的理由,但其理由如何以及是否成立,只是对解除合同后的责任承担有影响,并不因此而影响合同解除的效力。
【篇三:法律服务委托合同书】法律服务委托合同合同编号:甲方(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
住所地:。
公民身份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或税务识别码: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联系人:,电子邮件:乙方(受托人):华中雄律师事务所。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20 年月日订立。
第一条法律服务范围1.1非诉讼法律服务□1.1.1关于项目(事件)的咨询□/谈判□/尽职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起草或审查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见证□/ □。
1.1.2甲方与争议的诉前调查。
□1.1.3甲方与纠纷的非诉讼调解□/致律师函□。
1.2民事诉讼、仲裁、行政争议法律服务□1..2.1甲方与民事诉讼案件的诉讼代理一审□/二审□/发回重审□/第二次二审□/再审□/抗诉□。
1.2.2甲方与仲裁案件的仲裁代理□/申请执行□/申请撤消仲裁□/申请不予执行□。
1.2.3甲方与行政案件的听证□/申请复议□/诉讼代理一审□/二审□/发回重审□/第二次二审□/再审□/抗诉□/国家赔偿□/申请执行□。
1.3刑事法律服务□1.3.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亲属委托提供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一审□/二审□/发回重审□/第二次二审□/再审□/死刑复核阶段□/死刑核准阶段□法律服务或担任辩护人。
1.3.2刑事案件被害人或其亲属委托提供一审刑事被害人代理□/二审刑事被害人代理□/再审刑事被害人代理□服务。
1.3.3刑事案件被害人或其亲属委托提供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审代理□/二审代理□/再审代理□/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申请执行□服务。
第二条委托权限(本条不适用于1.1.1、1.1.2、1.3.1、1.3.2条服务项目)甲方授予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时的权限为下列在“□”中标有“√”符号项中列明的范围:2.1一般诉讼代理,乙方无权表态处分甲方实体权利和放弃甲方的程序权利。
□2.2特别授权代理:□2.2.1乙方有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仲裁请求。
□2.2.2乙方有权进行和解,签署调解协议。
□2.2.3乙方有权提起反诉/仲裁反请求或者上诉。
□2.2.4乙方有权申请调查取证和证据保全、财产保全。
□2.2.5乙方有权签收法律文书。
□2.2.6乙方有权代为受领执行标的。
□甲方的授权委托书中的委托权限与本条的约定不一致的,委托权限以授权委托书为准。
第三条承办律师及助理3.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或指名委托),指派执业律师华中雄、为本法律事务的承办律师(以下简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