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防尘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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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煤工作面综合防尘规定范本

采煤工作面综合防尘规定范本

采煤工作面综合防尘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采煤工作面的综合防尘工作,确保矿工的健康和安全,提高煤矿生产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采煤工作面的综合防尘工作。

第三条综合防尘工作应以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重点,综合管理为手段,综合监测为保障,综合控制为目标。

第二章综合防尘工作原则第四条采煤工作面的综合防尘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加强采煤工作面防尘措施的前期预防工作,减少防尘措施的应急和事后补救工作;(二)综合治理,采取多种综合防尘措施,综合防治煤与矸石两种粉尘的扬尘问题;(三)综合管理,建立健全综合防尘工作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四)综合监测,采取现场监测和实时监测相结合的方法,对采煤工作面的粉尘扩散情况进行监测;(五)综合控制,根据监测数据,及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使工作面粉尘浓度保持在安全范围内。

第三章综合防尘工作责任第五条采煤工作面的综合防尘工作由煤矿企业负责,具体责任如下:(一)矿长负责综合防尘工作的总体方针的确定,组织制定综合防尘计划,并监督执行;(二)安全主管部门负责编制综合防尘工作方案,监督检查工作面的综合防尘措施执行情况;(三)作业单位负责制定工作面综合防尘措施,组织实施和责任追究;(四)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工作面综合防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五)采样员负责采集、分析和报告工作面的粉尘浓度数据;(六)矿工负责按照规定的综合防尘措施进行作业,配合防尘工作。

第四章综合防尘措施第六条采煤工作面的综合防尘措施包括以下方面:(一)地面防尘措施:加强煤堆覆盖,喷洒抑尘剂,保持道路湿润等;(二)工程控制措施:改善工作面通风条件,加强通风管道的清理和维护,设置风口和喷洒装置等;(三)设备控制措施:选用封闭式设备,加装除尘装置,加强设备的检修保养等;(四)作业控制措施:粉尘易发区设立粉尘警示标志,加强作业人员的培训和防护用品的使用;(五)个体防护措施:采取呼吸防护措施,佩戴防尘口罩,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等。

综合防尘技术标准

综合防尘技术标准

煤矿综合防尘技术标准第一章总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和《河北煤矿粉尘防治安全监察实施办法》等有关粉尘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行业相关的安全规程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标准。

第二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技术标准第一节综合防尘技术资料标准一、建设矿井、生产矿井必须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综合防尘系统图,系统图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图纸应有如下基本构件:图名、比例线、方格网、经纬线、与采掘工程平面图一致的巷道和工作面、图例和图纸。

(二)图例规定如下:(三)图签式样、内容如下:(四)比例尺规定如下:1、30万吨以下矿井为1:500--10002、30万吨及以上矿井为1:2000二、生产矿井必须有各种防尘技术资料台帐。

矿井防尘技术资料,包括工作面煤体注水台帐、工作面煤体注水钻孔施工台帐、隔爆设施检查记录、回采工作面测尘台帐、回采工作面防尘设施台帐、开掘工作面防尘设施台帐、开掘工作面测尘台帐、测尘原始记录、防尘管路台帐、其它工作面(地点)测尘台帐、防尘设施、管路检查记录、仪器维修检查记录、矿井粉尘浓度测定汇总表、矿井综合防尘设备台帐、矿井综合防尘管理牌板。

各种记录、台帐样式如附件2所示。

第二节煤矿防尘供水系统技术标准一、供水水源技术标准矿井综合防尘用水可采用地面水源供水,也可采用井下水源供水。

但都必须满足矿井生产需要及环境卫生要求。

(一)采用地面水源供水方式采用永久性静压水池时其容量不得小于200m3,并设有备用水池,其储水量不得小于井下2h以上的用水量。

1、用动压供水时,必须有随时可启动、功率不小于主水泵的备用水泵。

2、冬季时,地面水池必须有防冻设施。

3、出水口处应设网孔不大于0.3mm的过滤装置。

(二)采用井下水源供水方式1、用动压供水时,必须有随时可启动、功率不小于主水泵的备用水泵。

2、出水口处应设网孔不大于0.3mm的过滤装置。

综掘工作面综合防尘技术规范

综掘工作面综合防尘技术规范

综掘工作面煤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综掘工作面粉尘综合防治的技术要求,适用于兖矿集团有限公司综掘工作面。

2 引用文件本规范引用下列文件:《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安监总煤调〔2010〕121号)《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GB 5748)《煤矿降尘用喷嘴通用技术条件》(MT/T 240)《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 1020)《煤矿安全规程》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粉尘煤尘、岩尘和其他有毒有害粉尘的总称。

3.2 粉尘分散度表示粉尘粒径大小的组成情况,反映固体物质被粉碎的程度的指标。

3.3 游离SiO2。

岩石或矿物中没有与金属或金属化合物结合而呈游离状态的SiO23.4 综掘工作面转载喷雾系统综掘工作面转载喷雾系统主要包括综掘机、刮板运输机、胶带输送机等煤流系统转载点喷雾设施。

3.5 控风装置控风装置安装在局部通风机风筒出风口处,将压入的轴向风改为径向风,在掘进机司机前方形成阻止粉尘由工作面向外扩散的空气幕。

3.6 煤尘堆积井下巷道堆积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

4 总体要求4.1煤矿井下所使用的防、降尘装置和设备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的要求,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4.2工作面设置防尘设施管理牌板,标明工作面防尘设施种类、数量等内容。

4.3工作面粉尘检测采样点布置见表1,粉尘浓度计算按《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GB 5748)规定的方法进行。

4.4 粉尘检测仪器仪表应具有有效的计量检验合格证。

4.5 矿测尘部门应根据本矿的生产情况配备足够数量且经培训合格的测尘人员,测尘员数量配备标准见表2。

含量每半年测定1次,工作面变动时也要测定1次。

4.6 粉尘分散度和粉尘游离SiO24.7粉尘浓度测定结果按月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4.8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后,降尘效率应符合以下规定:综掘机作业时,掘进机司机处及掘进机回风侧4~5m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90%;打锚杆眼时,打眼地点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90%;工作面回风巷距工作面10m~15m处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95%;转载点3~5 m处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不小于95%。

综合防尘技术管理制度范文(4篇)

综合防尘技术管理制度范文(4篇)

综合防尘技术管理制度范文第一节总则为了规范工作场所的粉尘防护措施,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节应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类工作场所的粉尘防护措施。

第三节目标为降低粉尘对员工健康和工作环境的影响,确保公司生产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四节工作职责1. 公司领导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粉尘防护措施,确保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2. 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各工作场所的粉尘防护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培训。

3. 监督员负责监督工作场所的粉尘防护措施的实施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4. 员工遵守公司的粉尘防护规定,参加相关培训,积极配合工作场所的防尘工作。

第五节粉尘防护措施1. 粉尘来源控制在工作过程中,应采用有效的措施控制粉尘的产生,如合理调整工艺参数、使用封闭式设备、安装排风装置等。

2. 空气净化在需要的场所安装空气净化设备,并定期维护和更换过滤器,使室内空气保持清洁。

3. 个体防护措施针对可能产生粉尘的工种和操作,员工必须佩戴防护面具、防尘服、防护鞋等个体防护用品。

4. 工作场所清洁要定期清扫和清洁工作场所,并配备合适的清洁工具和设备,确保室内环境清洁卫生。

第六节培训和宣传1. 培训公司要定期开展粉尘防护培训,包括基本知识、防护措施和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培训。

2. 宣传公司要通过多种渠道对员工进行粉尘防护知识的宣传,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护意识。

第七节应急处理1. 事故报告在发生粉尘事故后,相关人员要及时报告,并按照公司的应急处理流程进行处理。

2. 救援措施公司要制定完善的应急救援措施,包括事故预防、事故应对和伤员救护等方面的措施。

第八节监督检查公司要定期进行粉尘防护工作的检查和评估,对存在问题的部门和人员进行指导和整改,并对合格的人员进行表彰。

第九节处罚措施对违反粉尘防护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并与法律法规相关部门配合处理。

第十节经费保障公司要确保粉尘防护工作所需的经费和资源,保证防护设备的采购和维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1020-2006)档

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1020-2006)档

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1020-2006)4 粉尘治理4.1 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符合以下要求的防尘供水系统:4.1.1久性防尘水池容量不得小于200m3,且注水量不得小于井下连续2h的用水量,并设有备用水池,其容量不得小于永久性防尘水池的一半。

4.1.2防尘用水管路应铺设到所有能产生粉尘和沉积粉尘的地点,并且在需要用水冲洗和喷雾的巷道内,每隔100m或50m安设一个三通及阀门。

4.1.3防尘用水系统中,必须安装水质过滤装置,保证水的清洁,水中悬浮的含量不得超过150mg/L,粒径不大于0.3mm,水的PH值应在6.0—9.5范围内。

4.2井下所有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有涌水的煤仓和溜煤眼可以放空,但放空后放煤口闸板必须关闭,并设置引水管。

4.3 对产生煤(岩)尘的地点应采取防尘措施。

4.3.1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必须采取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冻结法凿井和在遇水膨胀的岩层中掘进不能采用湿式钻眼,但必须采取捕尘措施。

4.3.2采煤工作面应有由国家认定的机构提供的煤尘可注性鉴定报告,并应对可注水煤尘采取注水防尘措施。

4.3.3炮采工作面应采取湿式钻眼法,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应冲洗煤壁,爆破时应喷雾降尘,出煤时洒水。

4.3.4液压支架和放顶煤采煤工作面的放煤口。

必须安装喷雾装置,降柱、移架或放煤同步喷雾。

破碎机必须安装防尘罩和喷雾装置或除尘器。

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

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必须停机。

掘进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构成综合防尘系统。

4.3.5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应安设至少两道风流净化水幕,并宜采用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

4.3.6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和卸载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或用除尘器除尘。

4.3.7在煤、岩层中钻孔,应采用湿式钻眼。

煤(岩)与瓦斯突出煤尘或软煤尘中瓦斯抽放钻孔难以采取湿式钻孔时,可采取干式钻孔,但必须采取扑尘、降尘措施,必要时必须采用除尘器除尘。

综合防尘技术管理制度范本(2篇)

综合防尘技术管理制度范本(2篇)

综合防尘技术管理制度范本一、前言为了确保工作环境的清洁和员工的健康,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制定综合防尘技术管理制度,以规范和管理防尘工作,确保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目的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制定防尘措施和管理流程,保护员工的健康和安全,减少因颗粒物污染引起的生产事故和产品污染风险。

三、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生产车间和办公区域,涵盖了所有的防尘措施和相关管理事项。

四、责任及权限1. 企业的主管负责安排并指导防尘工作。

2. 部门负责人需明确员工的防尘责任,并确保其落实到位。

3. 全体员工有义务遵守防尘工作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及时报告存在的问题。

五、防尘原则1. 预防为主:采取全面、全过程的预防措施,避免颗粒物产生和扩散。

2. 排查为先:建立健全的排查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防尘问题。

3. 综合治理: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包括设备改造、工艺改进、个体防护等多方面措施。

4. 标准规范:按照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防尘工作,确保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六、防尘措施1. 设备改造:对生产设备进行必要的改造,采用密闭设计、抽风排尘等措施,防止颗粒物扩散。

2. 工艺改进:合理调整生产工艺,控制颗粒物产生和排放,减少污染源。

3. 定期清洁:保持工作区域的干净整洁,定期清洁设备和工作台面,防止灰尘积聚。

4. 精确测量:采用先进的粉尘测量仪器,及时监测空气中颗粒物含量,按照标准进行控制。

5. 个体防护:提供适当的个体防护设备,如口罩、眼镜等,确保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七、防尘培训1. 新员工培训:新员工入职时,必须接受防尘培训,了解防尘措施、个体防护设备和应急措施。

2. 定期培训:定期组织防尘培训,提高员工的防尘意识和技能,增强其防尘工作的实际操作能力。

3. 特殊岗位培训:对需要特殊防尘措施的岗位,进行额外的培训,确保员工的防护措施得到有效履行。

八、防尘管理1. 领导关怀:企业领导要高度重视防尘工作,建立防尘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效机制。

综掘工作面综合防尘技术规范

综掘工作面综合防尘技术规范

综掘工作面煤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综掘工作面粉尘综合防治的技术要求,适用于兖矿集团有限公司综掘工作面。

2 引用文件本规范引用下列文件:《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安监总煤调〔2010〕121号)《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GB 5748)《煤矿降尘用喷嘴通用技术条件》(MT/T 240)《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 1020)《煤矿安全规程》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粉尘煤尘、岩尘和其他有毒有害粉尘的总称。

3.2 粉尘分散度表示粉尘粒径大小的组成情况,反映固体物质被粉碎的程度的指标。

3.3 游离SiO2。

岩石或矿物中没有与金属或金属化合物结合而呈游离状态的SiO23.4 综掘工作面转载喷雾系统综掘工作面转载喷雾系统主要包括综掘机、刮板运输机、胶带输送机等煤流系统转载点喷雾设施。

3.5 控风装置控风装置安装在局部通风机风筒出风口处,将压入的轴向风改为径向风,在掘进机司机前方形成阻止粉尘由工作面向外扩散的空气幕。

3.6 煤尘堆积井下巷道堆积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

4 总体要求4.1煤矿井下所使用的防、降尘装置和设备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的要求,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4.2工作面设置防尘设施管理牌板,标明工作面防尘设施种类、数量等内容。

4.3工作面粉尘检测采样点布置见表1,粉尘浓度计算按《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GB 5748)规定的方法进行。

表1 粉尘浓度测定测点布置表4.4 粉尘检测仪器仪表应具有有效的计量检验合格证。

4.5 矿测尘部门应根据本矿的生产情况配备足够数量且经培训合格的测尘人员,测尘员数量配备标准见表2。

含量每半年测定1次,工作面变动时也要测定1次。

4.6 粉尘分散度和粉尘游离SiO24.7粉尘浓度测定结果按月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4.8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后,降尘效率应符合以下规定:综掘机作业时,掘进机司机处及掘进机回风侧4~5m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90%;打锚杆眼时,打眼地点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90%;工作面回风巷距工作面10m~15m处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95%;转载点3~5 m处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不小于95%。

综合防尘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篇)

综合防尘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篇)

综合防尘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安全意识的培养和管理1.员工应接受安全培训,了解工作场所的危险性和安全规范,并积极参与安全活动。

2.严禁无证无资格人员从事综合防尘工作,必须确保员工具备相关资质并经过有效培训。

3.组织定期的安全会议和安全培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紧急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4.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和操作流程。

5.制定安全责任制度,明确每个岗位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二、防尘工作场所的安全要求1.维护工作场所的安全卫生,保持地面干净、整洁,减少摩擦和火源。

2.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区域,防止烟草引发火灾。

3.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分类和储存,保证防尘作业区域的安全。

4.保持安全通道的畅通,设置应急疏散标志和疏散设施。

5.安装有效的防火、防爆设备,保证用电安全。

三、综合防尘工作的安全操作规程1.健全个体防护措施1.1佩戴合适的防尘口罩和防护眼镜,保护呼吸系统和眼睛。

1.2戴防尘耳塞保护听力,使用防噪声耳机降低噪音对听力的伤害。

1.3穿戴合适的防尘服装和防护手套,减少对皮肤的污染和损伤。

1.4正确佩戴安全帽,保护头部安全。

2.合理操作工具和设备2.1使用经过检验合格的工具和设备,确保其安全性能。

2.2严禁在设备运转过程中进行维修和检修工作,必须停机后方可进行。

2.3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2.4不得随意更改设备的操作参数,必须按照标准操作。

3.作业环境的安全管理3.1每天开始工作前,对作业环境进行检查,排除安全隐患。

3.2作业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粉尘扩散和呼吸道感染。

3.3注意维持作业区域的通风状况,保持空气清新。

3.4作业结束后,对作业场地进行清理和排查,保证下次作业的安全进行。

四、紧急事故的应急处理1.在发生紧急事故时,员工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离危险区域。

2.保持冷静,迅速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

3.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合理有效的紧急处理措施,并配合相关部门的救援工作。

综合防尘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综合防尘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综合防尘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综合防尘工是为了保护工人免受空气中的有害颗粒物(如粉尘、烟尘、病原菌等)的侵害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综合防尘工的操作规程旨在确保工人在进行防尘作业时的安全。

二、作业环境的要求1.室内防尘作业区域必须保持通风良好,不得有积尘和有害气体。

2.作业区域必须保持整洁,垃圾和杂物应及时清理。

3.作业区域设有防尘设施,如隔离带、尘源控制设备等。

三、职工的要求1.在进行综合防尘工作前,职工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并具备相关的技术知识和操作技巧。

2.职工必须佩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装备,如防尘口罩、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3.职工必须按照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更改或省略操作步骤。

四、综合防尘工的操作流程1.准备工作(1)确认作业区域是否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和防尘设施。

(2)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防尘口罩、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3)核对工作所需的材料和工具是否齐备。

2.封堵作业(1)将作业区域进行隔离,采用防尘帷幕、防尘墙等措施。

(2)封堵出口和进口,以防止粉尘扩散。

(3)采用湿法作业或封闭式作业,减少粉尘的产生和扩散。

3.排风作业(1)开启排风设备,确保室内空气流通。

(2)及时清理排风设备,保持其通畅。

4.个人防护(1)佩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装备,如防尘口罩、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2)定期更换和清洗个人防护装备,确保其有效性。

5.粉尘控制(1)采用湿法除尘、局部排风等措施减少粉尘的产生和扩散。

(2)定期清理和更换粉尘收集器和过滤器。

6.作业结束(1)清理作业区域,清除积尘和杂物。

(2)及时更换和清洗个人防护装备。

(3)关闭排风设备和封堵措施。

五、应急处理1.发生重大事故或意外时,立即停止作业,保护现场和伤者,迅速报告相关部门。

2.发生粉尘爆炸、火灾等情况时,使用灭火设备进行扑救,必要时立即撤离。

3.完成事故善后工作后,进行事故调查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做好记录。

六、安全管理1.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方责任。

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1020)

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1020)

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1020-2006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作业场所粉尘综合防治技术的总体要求和粉尘治理、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及粉尘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井下作业场所粉尘的综合防治。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丁木标准。

GB5748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 MT78 煤尘爆炸性鉴定方法 MT157煤矿用隔爆水槽和隔爆水袋通用技术条件 MTl59矿用除尘器 MT/T240煤矿降尘用喷嘴通用技术条件 MT422煤矿粉尘粒度分布测定方法(质量法) MT/T441巷道掘进混合式通风技术规范 MT501长钻孔煤层注水方法 AT694煤矿用自动隔爆装置通用技术条件煤矿安全规程(2004年版)3总体要求3.1采煤工作面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落煤时产尘点下风侧10m~l5m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支护时产尘点下风侧l0m~l5m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放顶煤时产尘点下风侧l0m~l5m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回风巷距工作面l0m ~l5m处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

3.2掘进工作面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高瓦斯、突出矿井的掘进机司机工作地点和机组后回风侧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0%;其他矿井的掘进机司机工作地点和机组后回风侧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90%,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钻眼工作地点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0%;放炮l5min后工作地点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95%,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0%。

3.3锚喷作业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作业人员工作地点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十或等于85%。

综掘工作面综合防尘技术规范

综掘工作面综合防尘技术规范

综掘工作面‎煤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综掘工作‎面粉尘综合‎防治的技术‎要求,适用于兖矿‎集团有限公‎司综掘工作‎面。

2 引用文件本规范引用‎下列文件:《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安监总煤调‎〔2010〕121号)《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GB 5748)《煤矿降尘用‎喷嘴通用技‎术条件》(MT/T 240)《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 1020)《煤矿安全规‎程》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粉尘煤尘、岩尘和其他‎有毒有害粉‎尘的总称。

3.2 粉尘分散度‎表示粉尘粒‎径大小的组‎成情况,反映固体物‎质被粉碎的‎程度的指标‎。

3.3 游离SiO‎2岩石或矿物‎中没有与金‎属或金属化‎合物结合而‎呈游离状态‎的SiO2‎。

3.4 综掘工作面‎转载喷雾系‎统综掘工作面‎转载喷雾系‎统主要包括‎综掘机、刮板运输机‎、胶带输送机‎等煤流系统‎转载点喷雾‎设施。

3.5 控风装置控风装置安‎装在局部通‎风机风筒出‎风口处,将压入的轴‎向风改为径‎向风,在掘进机司‎机前方形成‎阻止粉尘由‎工作面向外‎扩散的空气‎幕。

3.6 煤尘堆积井下巷道堆‎积厚度超过‎2m 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

4 总体要求4.1煤矿井下‎所使用的防‎、降尘装置和‎设备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的‎要求,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4.2工作面设‎置防尘设施‎管理牌板,标明工作面‎防尘设施种‎类、数量等内容‎。

4.3工作面粉‎尘检测采样‎点布置见表‎1,粉尘浓度计‎算按《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GB 5748)规定的方法‎进行。

表1 粉尘浓度测‎定测点布置‎表4.4 粉尘检测仪‎器仪表应具‎有有效的计‎量检验合格‎证。

4.5 矿测尘部门‎应根据本矿‎的生产情况‎配备足够数‎量且经培训‎合格的测尘‎人员,测尘员数量‎配备标准见‎表2。

表2 测尘员配备‎数量表4.6 粉尘分散度‎和粉尘游离‎S i O2含‎量每半年测‎定1次,工作面变动‎时也要测定‎1次。

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1020-2006)档

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1020-2006)档

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1020-2006)4 粉尘治理4.1 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符合以下要求的防尘供水系统:4.1.1久性防尘水池容量不得小于200m3,且注水量不得小于井下连续2h的用水量,并设有备用水池,其容量不得小于永久性防尘水池的一半。

4.1.2防尘用水管路应铺设到所有能产生粉尘和沉积粉尘的地点,并且在需要用水冲洗和喷雾的巷道内,每隔100m或50m安设一个三通及阀门。

4.1.3防尘用水系统中,必须安装水质过滤装置,保证水的清洁,水中悬浮的含量不得超过150mg/L,粒径不大于0.3mm,水的PH值应在6.0—9.5范围内。

4.2井下所有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有涌水的煤仓和溜煤眼可以放空,但放空后放煤口闸板必须关闭,并设置引水管。

4.3 对产生煤(岩)尘的地点应采取防尘措施。

4.3.1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必须采取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冻结法凿井和在遇水膨胀的岩层中掘进不能采用湿式钻眼,但必须采取捕尘措施。

4.3.2采煤工作面应有由国家认定的机构提供的煤尘可注性鉴定报告,并应对可注水煤尘采取注水防尘措施。

4.3.3炮采工作面应采取湿式钻眼法,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应冲洗煤壁,爆破时应喷雾降尘,出煤时洒水。

4.3.4液压支架和放顶煤采煤工作面的放煤口。

必须安装喷雾装置,降柱、移架或放煤同步喷雾。

破碎机必须安装防尘罩和喷雾装置或除尘器。

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

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必须停机。

掘进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构成综合防尘系统。

4.3.5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应安设至少两道风流净化水幕,并宜采用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

4.3.6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和卸载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或用除尘器除尘。

4.3.7在煤、岩层中钻孔,应采用湿式钻眼。

煤(岩)与瓦斯突出煤尘或软煤尘中瓦斯抽放钻孔难以采取湿式钻孔时,可采取干式钻孔,但必须采取扑尘、降尘措施,必要时必须采用除尘器除尘。

综合防尘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范本

综合防尘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范本

综合防尘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范本一、目的与范围本操作规程适用于综合防尘工作场所,旨在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规范操作行为,预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 工作前准备1.1 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关安全技术知识,了解综合防尘工作的风险和防范措施。

1.2 操作前应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并听从现场负责人的安排和指挥。

1.3 确认个人防护装备是否齐全,并检查装备的完好性及可用性。

1.4 对设备和工具进行检查,确保正常运行和无缺陷。

2. 综合防尘设备操作2.1 操作前应确保设备已经得到维护和检修,且具备正常运行的条件。

2.2 操作时应确保设备上的安全防护装置完好,且正常运行。

2.3 操作人员应熟悉设备的操作步骤,并按照正确的操作顺序进行操作。

2.4 在设备维护和检修时,应先切断电源或关闭供气设备,防止意外启动。

3. 综合防尘作业操作3.1 在进行综合防尘作业前,应开展全面的作业区域清理。

3.2 操作人员在作业前应穿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尘口罩、防护服、防护手套、安全鞋等,确保个人安全。

3.3 在进行高空综合防尘作业时,应使用安全绳索和安全带,确保人员的安全。

3.4 切勿使用带有皮肤刺激性或可燃性的清洁剂和化学药剂进行清理作业。

3.5 在清理作业中,应注意避免尘埃的扩散,定期更换防尘口罩及时清理工作场所。

3.6 清理作业结束后,应关闭设备和工具,并将其放置在安全区域,防止他人误操作。

4. 废弃物处理4.1 废弃物应按照规定分类存放,并采取密封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4.2 定期对废弃物进行清理,确保作业区域的整洁和安全。

4.3 废弃物的存放和运输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防止废弃物对环境造成污染。

5. 紧急情况处理5.1 在紧急情况下,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按照紧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理。

5.2 在紧急情况下,操作人员应冷静、迅速地采取逃生或自救措施,并及时向现场负责人汇报。

5.3 在紧急情况下,现场负责人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疏散和救援,并向上级汇报情况。

综合防尘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三篇)

综合防尘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三篇)

综合防尘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加强综合防尘工作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进行综合防尘工作的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综合防尘工作应当依法加强组织和领导,从工艺、装备设施、人员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管理和控制,保证施工安全。

第四条综合防尘工作应当抓住关键环节,采取综合防尘措施进行施工,减少粉尘飞扬造成的劳动环境污染和工人安全事故的风险。

第五条综合防尘工作应当强化培训,提高员工的防尘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安全施工。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综合防尘工作。

第二章综合防尘工作的准备工作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进行综合防尘施工前的技术准备工作,包括确定施工方案、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评估施工风险等。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对使用的设备、工具进行全面检查和试运行,确保其正常运行并具备防护功能。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综合防尘工作方案,明确施工人员的职责和防尘措施,制定安全操作指南,确保施工工作的安全进行。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和整理,清除障碍物和安装警示标志,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通道畅通。

第三章综合防尘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人负责综合防尘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建立健全施工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二条综合防尘工作组织和领导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流程,确保施工工作的安全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种综合防尘工作的档案,完整记录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数据和资料。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进行综合防尘工作的检查和审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综合防尘工作的操作规范第十五条在进行综合防尘工作时,施工人员应当佩戴防尘口罩,确保呼吸道的安全。

第十六条在进行综合防尘工作时,施工人员应当穿戴防尘服、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品,确保身体各部位受到保护。

综合防尘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范本

综合防尘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范本

综合防尘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综合防尘工作,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保障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综合防尘工作是指在施工环境中进行综合防尘措施的工作,以减少粉尘对人体的危害,保障施工安全。

第三条综合防尘工作适用于所有进行粉尘产生的施工现场。

第四条综合防尘工作包括粉尘监测、粉尘防护措施、工作人员培训等。

第二章粉尘监测第五条在进行综合防尘工作前,需要进行粉尘监测,了解粉尘浓度和种类。

第六条粉尘监测应由专业人员进行,使用专业的检测仪器。

第七条不同施工环境中,粉尘产生的种类和浓度可能不同,可以根据监测结果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三章粉尘防护措施第八条粉尘防护措施是指在施工现场进行的各种措施和装备,以减少粉尘对人体的危害。

第九条粉尘防护措施包括:封闭施工区域、使用防尘设备、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等。

第十条在施工现场中,应封闭产生粉尘的区域,使用防护罩、帘幕等方式进行封闭。

第十一条在进行产生粉尘的工序中,应使用适当的防尘设备,如抽风机、除尘器等。

第十二条在施工现场,应提供足够的个人防护用品,包括防尘口罩、防尘服、防护眼镜等。

第四章工作人员培训第十三条进行综合防尘工作的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培训,了解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

第十四条培训内容包括粉尘的危害性、粉尘防护措施的选择和使用、应急处理等。

第十五条进行综合防尘操作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证书,定期参加培训和考核。

第五章管理措施第十六条在施工现场,应设立专门的综合防尘管理人员,负责综合防尘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第十七条综合防尘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十八条综合防尘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巡查和检验,确保粉尘防护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十九条综合防尘工作的管理人员应与相关的监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接受监督和指导。

第六章应急处理第二十条在发生粉尘防护设备失效、粉尘浓度超标等情况时,应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第二十一条应急处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应急处理知识和技能,能够快速、有效地处理突发事件。

综合防尘技术规范

综合防尘技术规范

综合防尘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矿井综合防尘方面的有关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我矿井下综合防尘管理技术方面的各项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006 煤矿安全规程
AQ1028-2006 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
晋煤集生字【2005】637号矿井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晋煤集通字【2008】602号“一通三防”管理规定
3 矿井综合防尘系统
3.1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绘制符合井下实际情况的《综合防尘系统图》,图中要标明管径及支管、阀门、洒水点等的位置、编号,在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填图。

3.1.1主要运输巷、带式输送机斜井与平巷、上山与下山、盘区运输巷与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进风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等地点都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安设支管和阀门。

防尘管路(跨巷拐弯及采掘面管路末端50m除外)必须使用铁管并且刷为绿色。

3.1.2胶带机运输巷道每隔50m安设一个三通及阀门,其它巷道每隔100m安设一个三通及阀门,在巷道拐弯、分叉等处必须预留三通阀门。

所有阀门必须设在方便人员操作的地点,手轮、手把齐全可靠,便于开启。

3.1.3供水管路的停水报告必须征求通风、机电、安监、生产调度部门的同意后方可实施。

矿井消防防尘管路未经通风部门许可不得随意转做它用。

煤矿综合防尘技术标准

煤矿综合防尘技术标准

煤矿综合防尘技术标准一、细水喷雾安设标准1、各主要回风巷及盘区回风巷每500米安设一道,不足500米的安设一道、500-1000米之间的安设两道,根据巷道长度依此类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细水雾喷雾的安设数量)。

其中回风斜井具体安设位置:距回风井底30m-50m安设一道。

2、各主要进风轨道巷及盘区进风轨道巷距起点巷口30m-50m 巷道内安设一道,每500米安设一道,不足500米的安设一道、500-1000米之间的安设两道,根据巷道长度依此类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细水雾喷雾的安设数量)。

3、各主要皮带巷及盘区皮带巷在每部皮带的皮带机头下风侧50m范围安设一道,皮带机头间距不足500米的安设一道,每部皮带最多安设两道。

4、矿井进风斜井:距井口20m-100m范围内安设一道。

5、采煤工作面进风巷距工作面30m范围内设置两道细水喷雾,间距至少10m;采煤工作面回风巷距工作面30米范围内设置两道细水喷雾,间距至少10m;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在距回风巷口30m-50m 范围内设置一道细水喷雾,被串联采煤面进风巷巷口50m范围内安设一道。

6、机掘工作面在距工作面30m范围内设置两道细水喷雾,间距至少10m;机掘工作面在距回风巷口30m-50m范围内设置一道细水喷雾;抽风机出口前5m范围内安设一道;被串联机掘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30m-50m范围内设置一道。

7、炮掘工作面在距工作面30m范围内设置两道细水喷雾,间距至少为10m;炮掘工作面回风巷在距回风巷口30m-50m范围内设置一道细水喷雾;被串联炮掘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30m-50m巷道内设置一道。

8、在喷浆作业地点下风侧100m范围内设置两道,间距至少为30m-50m。

正常掘进巷道的喷浆不另加设细水雾喷雾。

喷浆作业下风侧受影响的采掘工作面安设细水喷雾标准:掘进工作面风机前30m-50m范围内设置一道;采煤面进风巷50m范围内安设一道。

9、细水雾喷雾控制箱应固定在巷帮,并安设在细水雾喷雾的上风侧2-3米,不歪斜,便于操作维护,喷管应根据巷道断面的形状成线型铺设,喷头均匀分布,喷头与喷头的间距不大于0.3米,喷头角度为45°,朝向一致均迎向风流,不能出现铁丝吊挂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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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防尘技术规范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矿井综合防尘方面的有关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我矿井下综合防尘管理技术方面的各项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2006 煤矿安全规程AQ1028-2006 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晋煤集生字【2005】637号矿井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晋煤集通字【2008】602号“一通三防”管理规定3 矿井综合防尘系统3.1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绘制符合井下实际情况的《综合防尘系统图》,图中要标明管径及支管、阀门、洒水点等的位置、编号,在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填图。

3.1.1主要运输巷、带式输送机斜井与平巷、上山与下山、盘区运输巷与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进风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等地点都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安设支管和阀门。

防尘管路(跨巷拐弯及采掘面管路末端50m除外)必须使用铁管并且刷为绿色。

3.1.2胶带机运输巷道每隔50m安设一个三通及阀门,其它巷道每隔100m安设一个三通及阀门,在巷道拐弯、分叉等处必须预留三通阀门。

所有阀门必须设在方便人员操作的地点,手轮、手把齐全可靠,便于开启。

3.1.3供水管路的停水报告必须征求通风、机电、安监、生产调度部门的同意后方可实施。

矿井消防防尘管路未经通风部门许可不得随意转做它用。

3.2矿井及采掘面防尘供水管路系统中,必须安装过滤装置,保证水的清洁,水中悬浮物含量不得超过150mg/L,粒径不大于0.3mm,水的PH值应在6-9的范围内。

3. 井下煤仓放煤口、熘煤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以及地面筛分厂、破碎车间、带式输送机走廊、)和其它转载地点,必须有完善的自动(手动)喷雾装置或设置除尘器,保证雾化好,灵敏可靠,正常使用。

井下所有转载点的落差不得大于0.5m,否则应采用溜槽导向板转输。

井下所有转载点必须设防尘罩,喷雾必须雾化良好,罩住落煤点,且供水压力不得小于0.7Mpa。

3.3.1转载点喷雾必须使用支架固定于转载点前上方0.5-1m处,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

3.3.2防尘设施的控制开关必须设置在人行侧,便于操作。

3.3.3各转载点附近应配备20m的软皮管,经常清扫积尘冲洗转载点附近20m内的巷道。

3.4井下巷道中不得有积尘(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或岩尘堆积)。

3.5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

新安装的采掘工作面在开工验收时,必须进行综合防尘项目的验收,凡防尘系统设施不完善,不符合防尘有关标准,不予验收,采掘面不准开工或投用。

3.6溜煤眼不得兼做风眼使用。

井下所有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

无法保留存煤时溜煤眼下口必须设置挡风皮带,挡风皮带应能够完全挡住放煤口。

3.7粉尘地点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防尘口罩。

3.8井下巷道及采掘工作面净化水幕必须覆盖全断面,悬挂位置距巷道顶板(梁)及两帮均不得大于300mm。

4 采掘工作面综合防尘4.1综采工作面防尘4.1.1进、回风巷4.1.1.1皮带运输巷内各转载点、破碎机及溜煤眼上、下口处必须安装喷雾防尘装置。

4.1.1.2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巷距工作面不超过30m必须安装两道净化风流水幕,要求水幕必须覆盖全断面,且喷嘴间距不大于300mm,并确保正常使用。

4.1.1.3进回风巷必须定期清扫或冲洗煤尘,并清除堆积的浮煤。

洗巷周期为进回风巷超前支护段每班冲洗一次,进、回风巷每周至少冲洗一次。

4.1.2 煤层注水采煤工作面要合理利用原工作面顺层抽放钻孔进行煤体注水,若不具备瓦斯抽放钻孔注水条件时要重新进行煤层打孔注水。

采用长钻孔注水的钻孔长度应为工作面长度减去20m左右为宜。

煤层注水钻孔间距一般为15~25m。

注水钻孔封孔深度要求:煤层被湿润的范围未达到合理的湿润直径以前不应从巷道渗水。

封孔深度要超过沿巷道边缘煤体的卸压带宽度。

注水压力小于2.5Mpa 时,封孔长度应不小于5m;大于2.5Mpa时,封孔长度应为5~15m。

注水孔超前回采工作面的距离应为40~100m,保证注水在正常的地压区段内进行。

实行煤层注水的工作面每个钻孔必须配备完好的压力表和流量表。

每个注水钻孔的孔口必须悬挂钻孔参数说明牌,内容包括:成孔时间、注水开始时间、钻孔直径、钻孔长度、封孔深度、管理负责人等4.1.3采煤机4.1.3.1采煤机割煤必须采取喷雾降尘,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必须停机,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MPa,如果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使用,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8MPa。

喷雾系统应与采煤机联动,工作面的高压胶管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高压胶管的耐压强度应大于喷雾泵站额定压力的1.5倍。

喷雾流量要与机型相匹配,要找出牵引速度与滚筒转速之间的最佳匹配值并写入作业规程。

进入采煤机喷雾及冷却系统的水必须经过过滤器净化,确保水质清洁。

采煤机内外喷雾必须雾化良好,能够覆盖滚筒。

4.1.3.2采煤机截齿必须锋利,对磨损的截齿,在前角减到零之前必须更换新截齿。

4.1.3.4加强喷雾系统的管理和维修,除检修班必须对喷雾系统进行全面维修外,在割煤过程中必须及时更换损坏的喷嘴和疏通被堵塞的喷嘴。

4.1.3.4在静压供水的水压达不到喷雾要求时,必须设置加压泵,其供水压力及流量必须与采煤机或包括液压支架的喷雾参数相匹配。

4.1.3.5泵站必须备两台喷雾泵,一台使用,一台备用。

4.1.4液压支架4.1.4.1支架喷雾配置要求:放顶煤支架:放煤口处和支架架间每架必须安装一组自动喷雾,放煤口喷雾要求在收插板、放煤过程中、升紧插板之前实现自动喷雾,其余情况下自动关闭喷雾。

架间喷雾要求支架在降短梁、移架、升紧支架前实现自动喷雾,其余情况下自动关闭喷雾。

分层采支架:支架架间每架必须安装一组自动喷雾,要求支架在降短梁、移架、升紧支架前实现自动喷雾,其余情况下自动关闭喷雾。

4.1.4.2喷雾系统各部件的设置,应能避免损坏,并便于从工作面一侧进行安装和维修。

4.1.4.3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5MPa。

液压支架和放顶煤工作面放煤口必须安装使用喷雾装置,降柱、移架或放煤时同步喷雾,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5MPa。

破碎机必须安装防尘罩和喷雾装置或除尘器。

4.1.4.4自动喷雾装置不得影响支架原有工作状况,不得串漏液。

进入喷雾系统的水必须经过有效的过滤净化。

4.1.5采煤工作面破碎机必须安装防尘罩和喷雾装置。

破碎机原喷雾不能使用的,必须在入料口和出料口各安装一道净化水幕(每道喷嘴数量不得少于3个)。

破碎机的入料口和出料口必须用挡帘封闭,尽量减少粉尘扩散。

4.1.6 采煤工作面进风巷皮带机头溜煤眼入口转载点必须采取封闭除尘措施。

4.1.7 采煤工作面转载机转载部必须采取封闭除尘措施。

4.2 掘进工作面防尘4.2.1机掘作业防尘4.2.1.1机掘巷道的转载点、溜煤眼上下口处必须安装喷雾等防尘装置。

4.2.1.2机掘巷道在距工作面50m以内安装两道净化风流水幕,要求喷雾必须覆盖全断面。

4.2.1.3机掘巷道须定期清扫或冲洗煤尘,并清除堆积的浮煤。

洗巷周期为距工作面50m以内每班一次,距50m以外每班一次,巷道掘进超过1000m时,每周至少冲洗两次。

4.2.1.4巷道中的风速不得低于0.25m/s,风筒口到工作面的距离,要保持符合规程(或措施)的要求,保证工作面有足够的排尘风量。

4.2.1.5掘进机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3.0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5MPa,如果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小于3MPa或无内喷雾装置,则使用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否则不得开机割煤。

如果综掘工作面的供水压力达不到要求,必须使用加压泵进行加压。

4.2.1.6机掘工作面必须在防尘管路距工作面50m范围内安设压力表。

4.2.1.7进入掘进机喷雾系统的水必须先经过净化。

4.2.1.8打锚杆眼必须实施湿式作业。

4.2.1.9 掘进巷道开口或双巷横川贯通后掘进过程中,掘进巷道不足30m时,风流净化水幕或爆破喷雾可设置在掘进回风下风侧距离工作面不超50m混合风流段。

4.2.1.10 综掘掘进巷道掘进过程中,工作面除尘器(除尘风机)一般距工作面迎头不超50米,使用应提前掘进机开启、滞后掘进机关闭,且除尘风流必须顺工作面风流排放。

4.2.1.11 综掘掘进巷道开口掘进50m前,工作面不具备除尘风机安放条件时,除尘风机可暂时放置于工作面下风侧混合风流中,但距离工作面不得超出100m。

4.2.2炮掘作业防尘4.2.2.1打眼工序必须采取湿式作业,供水压力以0.3Mpa左右为宜,但应低于风压0.1—0.2Mpa,钻孔流出的污水应呈乳状。

4.2.2.2封眼采用水炮泥,工作面必须安设水炮泥注水器。

4.2.2.3炮掘工作面距迎头20-30m安装放炮自动喷雾装置,实施放炮喷雾,水幕应覆盖全断面,并在放炮后连续喷雾10—15min。

4.2.2.4放炮前、放炮后、装岩前,必须对距工作面30m范围内的巷道周边和岩堆洒水,在装岩过程中,边装岩、边洒水。

采用扒岩机作业时,装岩点必须安装自动或手动喷雾系统,实施装岩喷雾。

4.2.2.5用风镐维修巷道时,必须实施湿式作业。

4.2.2.6炮掘巷道须定期清扫或冲洗煤尘,并清除堆积的浮煤。

距工作面50m范围内的巷道,每班应冲洗一次;50m以外至少每周清洗一次。

4.2.2.7炮掘巷道在距巷口全风压30m以内安装两道净化风流水幕,要求喷雾必须覆盖全断面,并确保正常使用。

4.2.3锚喷支护的防尘4.2.3.1锚杆打眼必须实施湿式作业。

4.2.3.2采用潮料喷浆,拌好的料应手捏成团,打开即散,嘴吹无灰。

4.2.3.3使用锚喷机时,应在装料矿车与喷射机之间,安放接料盘,上料时,使灰溜进喷射扒斗内,减少粉尘飞扬。

4.2.3.4锚喷机上料口必须有喷雾或除尘装置,减少粉尘扩散。

下风侧必须安装净化水幕,覆盖巷道全断面。

4.2.3.5为避免喷射机上料口及排气口的粉尘逸出,应配捕尘除尘装置。

4.2.3.6喷射混凝土应采用产尘量低的喷射机及回弹率低的喷头。

5主要大巷防尘5.1 矿井主要大巷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刷白。

5.2 盘区大巷每周进行一次巷道冲洗。

5.3 矿井主要进、回风大巷和盘区进、回风巷必须安装一道能够封闭全断面的风流净化水幕。

5.4 盘区皮带巷各煤仓下口必须安装放煤喷雾,喷雾要正对并罩住落煤点。

放煤必须开喷雾。

5.5运输大巷中应安设自控式净化风流的常开水幕,以实现有行人通过时能自动停止喷雾,过后能自动恢复喷雾。

5.6 矿井各类自动水幕的使用单位每周必须对自动喷雾检查一次。

6 自动喷雾的使用6.1电子触控自动喷雾6.2电子触控自动喷雾一般使用单咀喷雾,单嘴喷雾罩不全落煤点时可以适当增加喷嘴数目,喷嘴居中固定悬挂于皮带或溜子转载点正前方0.5-1.0m处(根据出煤高度适当调整)。

6.3电子触控自动喷雾的触控传感器使用7#铁丝触控传导触发信号,铁丝垂直悬挂于皮带或溜子转载点正前方,底端距皮带中心平面50-1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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