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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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情况说明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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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税务局领导:
我是某某公司的财务总监,现就我公司的税务情况向贵局作如下说明:
首先,我公司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规,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税费。

我们始终认真
履行纳税义务,严格遵守税收法规,积极配合税务部门的工作,保证了税收的及时缴纳。

其次,我公司注重税收合规管理,建立了完善的税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

我们严格执行税收政策,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履行纳税义务,确保了纳税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同时,我们加强了内部税收管理,规范了税务处理流程,提高了税务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再次,我公司积极参与税收政策宣传和培训。

我们定期邀请税务部门的专业人
员来公司进行税收政策宣讲和培训,加强了员工对税收政策的了解和遵守意识,提高了税务管理的规范性和专业性。

最后,我公司还积极参与税收优惠政策的申报和享受。

我们认真研究各项税收
优惠政策,积极申报符合条件的税收优惠,最大限度地降低了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总之,我公司一直以来都高度重视税收工作,严格遵守税收法规,积极参与税
收政策宣传和培训,积极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保证了税收的及时缴纳和合规管理。

我们将继续加强税收管理,不断提高税收合规性和专业性,为国家税收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特此申明。

此致。

敬礼。

某某公司财务总监敬上。

关于《国税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关于《国税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解读2021年03月31日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2021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

3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1号),为确保相关政策顺利实施,税务总局制发本公告,就若干征管问题进行了明确。

本公告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实现征管操作办法与税费优惠政策同步发布、同步解读,增强政策落实的及时性、确定性、一致性;遵循纳税人“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的总体原则,小规模纳税人享受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由纳税人自行申报即可享受,以确保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

为方便纳税人准确理解、精准享受相关政策,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一、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月销售额标准提高以后,销售额的执行口径是否有变化?答:没有变化。

纳税人确定销售额有两个要点:一是以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并计算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免税标准。

但为剔除偶然发生的不动产销售业务的影响,使纳税人更充分享受政策,本公告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但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仍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也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二是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确定其是否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举例说明:按季度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A在2021年4月销售货物10万元,5月提供建筑服务取得收入40万元,同时向其他建筑企业支付分包款12万元,6月销售不动产200万元。

则A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第二季度(4-6月)差额后合计销售额238万元(=10+40-12+200),超过45万元,但是扣除200万元不动产,差额后的销售额是38万元(=10+40-12),不超过45万元,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填表说明

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填表说明

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填表说明附件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及其附列资料填表说明一、名词解释(一)本申报表及本《填表说明》所称“应税货物”,是指增值税应税的货物。

(二)本申报表及本《填表说明》所称“应税劳务”,是指增值税应税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三)本申报表及本《填表说明》所称“应税服务”,是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

(四)本申报表及本《填表说明》所称“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是指按照国家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纳税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允许其从取得的应税服务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项目。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填表说明(一)填报范围本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填报。

本表“应税货物及劳务”与“应税服务”各项目应分别填写,不得合并计算。

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应填报本表附列资料。

(二)填报项目1.本表“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2.本表“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即:税务登记证号码。

3.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4.本表第1项“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栏数据,填写应税货物及劳务、应税服务的不含税销售额,不包括销售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和销售旧货的不含税销售额、免税销售额、出口免税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

对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本栏数据为减除应税服务扣除额后计算的不含税销售额,其数据与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附列资料》第8栏数据一致。

5.本表第2项“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合计。

6.本表第3项“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应税货物及劳务、应税服务的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换算installation and the cable wiring, and GIS and the network control real estate cabinet installation and the cable wiring, and boiler room, and steam room instrument tube laying, and boiler room, and steam room Bridge frame installation and the cable laying, and unit electric dust equipment installation, and cycle pump room equipment, and pipeline installation and the paint, and unit chemical water system equipment and the pipeline的不含税销售额。

税务情况说明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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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税务局工作人员:
本函由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负责人XX撰写,旨在向您详细报告我公司在20XX年度的税务情况。

我公司一直秉持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原则,严格遵循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具体20XX年度税务情况如下:
一、收入和利润:20XX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00万元,净利润280万元。

二、纳税情况:
1、企业所得税:根据净利润,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税额为56万元,已于20XX年12月31日前全部缴清。

2、增值税:公司20XX年度的增值税总额为180万元,已按规定时限全额缴纳。

3、其他相关税费:包括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共计20万元,均已按期缴纳。

三、税务申报:公司已于2024年1月15日前完成20XX年度的全部税务申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增值税季度申报等。

所有申报内容均经过详细核对,确保无误。

四、其他事项:
1、在20XX年度,公司没有适用任何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

2、公司积极响应国家税收优化政策,通过合规路径进行税务筹划,确保税务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内。

我们对此次提供的税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如税务局在审核过程中有任何疑问,或需进一步了解详情,请随时联系我们。

此致
敬礼!
XX科技有限公司
日期:20XX年1月20日。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填写说明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填写说明

附件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本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以下简称本表及填写说明)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一、名词解释(一)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货物”,是指增值税的应税货物。

(二)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劳务”,是指增值税的应税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三)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是指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

(四)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扣除项目”,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确定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允许其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项目。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填写说明本表“货物及劳务”与“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各项目应分别填写。

(一)“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号码。

(三)“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名称全称。

(四)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填写本期销售货物及劳务、发生应税行为适用3%征收率的不含税销售额,不包括应税行为适用5%征收率的不含税销售额、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销售旧货的不含税销售额、免税销售额、出口免税销售额、查补销售额。

纳税人发生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行为且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填写扣除后的不含税销售额,与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8栏数据一致。

(五)第2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合计。

(六)第3栏“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货物及劳务、应税行为的普通发票金额换算的不含税销售额。

(七)第4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5%征收率)”:填写本期发生应税行为适用5%征收率的不含税销售额。

纳税人发生适用5%征收率应税行为且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填写扣除后的不含税销售额,与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16栏数据一致。

纳税服务应知应会知识复习题二

纳税服务应知应会知识复习题二

纳税服务应知应会知识点(二)1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应提供的材料有哪些:1、《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2、《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3、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4、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个体);5、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6、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体工商户还需要带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 个体纳税人对领取营业执照日期起逾期8个月以上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可处罚款。

3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4承包承租人同时符合以下三种情形的,应当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1、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2、在财务上独立核算;3、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

5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6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7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8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9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完工、离开中国前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10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其限期改正。

11 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的,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增值税纳税人可继续选择小规模纳税人政策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增值税纳税人可继续选择小规模纳税人政策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增值税纳税人可继续选择小规模纳税人政策:1.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二十九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2017年国家税务总局令43号)第四条第一款、第七条。

2.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无需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二十九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2017年国家税务总局令43号)第四条第一款、第七条。

3.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且不经常发生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二条第7款第二项(目前已作废,但仍可视为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二十九条执行)。

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偶然发生的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二条第7款第二项(目前已作废,但扣除不动产的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仍可视为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二十九条执行)(福建12366回复按闽国税函2018 166号仍可执行,但网上无法搜到该文件)。

税务情况说明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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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情况说明范文尊敬的税务局领导:我是某某公司的财务总监,我在此向您说明我公司的税务情况。

我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业务。

在过去的几年里,公司业绩稳步增长,税务方面也一直遵守国家的税收政策,积极履行纳税义务。

首先,我公司注重纳税合规。

我们严格按照国家税收法规,主动履行纳税义务,及时足额地缴纳各项税费。

我们每月都按时向税务局申报和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项,从未拖欠过税款。

同时,我们也积极配合税务局的税收稽查工作,主动接受税务局的税收检查,保证公司的税收合规。

其次,我公司注重税收优惠政策的合理利用。

在国家税收政策的指导下,我公司积极申请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合理降低企业税负。

例如,我们按照国家政策,申请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享受了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此外,我们还积极参与了地方政府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利用各项政策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再次,我公司注重税务风险的防范和管理。

我们建立了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了财务风险管理和税务合规风险管理。

我们定期进行财务会计核算和税务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税务风险问题,确保公司的税收合规和风险防控。

最后,我公司注重税务合规的宣传和教育。

我们定期组织公司员工参加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培训,提高员工的税收合规意识和能力。

我们还通过内部宣传和外部宣传,积极传播税收法规和政策,引导员工和社会公众自觉遵守税收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税收秩序。

总之,我公司一直以来都重视税收合规,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规,积极履行纳税义务。

我们将继续加强税务管理,不断提高税收合规水平,为国家的税收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希望税务局领导对我公司的税务情况给予认可和支持,同时也希望税务局领导能够在税收政策方面给予更多的指导和支持,共同促进税收事业的健康发展。

谢谢!。

办税指南-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

办税指南-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

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一、事项名称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二、事项类别➢发起方式:纳税人➢办结方式:即办➢全省通办:否➢网上办理:是➢适用层级:县(市、区)级➢最多跑一次:是三、办理条件(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纳税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二)在2019年12月31日前,符合以下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选择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第二条的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或选择继续作为一般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转登记纳税人)后,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按季申报纳税人自下一季度开始;按月申报纳税人自下月开始),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转登记日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者连续不超过4个季度的经营期内,转登记纳税人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公布)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四)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

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不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

四、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填写说明-文档【模板范本】

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填写说明-文档【模板范本】

新增营改增试点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填写及关键点说明(一)小规模纳税申报资料1。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附列资料》(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纳税申报表填写指引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由主表、附表和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组成.全面推开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不需要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仅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或未达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不需填写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即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主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本期数"无数据时,不需填写该表.有其他免税销售额需要填写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三)适用“起征点”政策的判断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填写之前需要先进行是否达到“起征点”政策的判断,如未达到“起征点",不能在主表中第1至8栏填写相关内容。

1.“起征点”标准按月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销售额为3万元;按季纳税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销售额为9万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以实际经营月份计算当期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度。

2.“起征点"口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分别适用“起征点”政策.有差额扣除项目的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销售额口径为扣除前的不含税销售额。

货物劳务“起征点”销售额为“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货物劳务免税销售额”、“货物劳务出口免税销售额”之和。

服务、无形资产“起征点”的销售额为“服务、无形资产扣除前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服务、无形资产扣除前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5%征收率)”、“服务、无形资产免税销售额"、“服务、无形资产出口免税销售额”之和。

小规模纳税人应该选择按月还是按季申报?

小规模纳税人应该选择按月还是按季申报?

小规模纳税人应该选择按月还是按季申报?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纳税期限。

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不同,其享受免税政策的效果可能存在差异。

为确保小规模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延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5号)相关规定,本公告明确,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选择实行按月纳税或按季纳税。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的相关规定。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那么,小规模纳税人到底应该选择是按月还是按季呢?小规模纳税人要根据自己前一年度的经营情况,看自己的收入在每个月有没有波动,波动情况如何进行选择。

举例说明小规模纳税人选择按月或者按季纳税,在政策适用方面的不同:情况1:某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4-6月的销售额分别是6万元、8万元和12万元。

如果纳税人按月纳税,则6月的销售额超过了月销售额10万元的免税标准,需要缴纳增值税,4月、5月的6万元、8万元能够享受免税;如果纳税人按季纳税,2023年2季度销售额合计26万元,未超过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免税标准,因此,26万元全部能够享受免税政策。

情况2:某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4-6月的销售额分别是6万元、8万元和20万元,如果纳税人按月纳税,4月和5月的销售额均未超过月销售额10万元的免税标准,能够享受免税政策;如果纳税人按季纳税,2023年2季度销售额合计34万元,超过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免税标准,因此,34万元均无法享受免税政策。

小规模升级一般纳税人情况说明范文

小规模升级一般纳税人情况说明范文

小规模升级一般纳税人情况说明范文尊敬的[相关部门/领导]:您好!我是[公司名称]的负责人[你的名字],今天想跟您唠唠我们公司从小规模纳税人升级为一般纳税人这事儿。

咱这公司啊,打从成立开始,是以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在商海里扑腾的。

刚开始的时候呢,规模小,业务也比较单纯,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就像一艘小船,载着我们稳稳地在市场的小河里航行。

小规模纳税人那时候对我们来说挺合适的,税率低,申报啥的也相对简单,就像走在乡间小路上,轻松自在。

但是呢,随着时间的推移,咱公司就像个茁壮成长的孩子,业务那是蹭蹭地往上涨。

我们的客户越来越多,合作伙伴的要求也变得五花八门。

好多大客户在跟我们谈合作的时候,一听说我们是小规模纳税人,就有点犹豫。

为啥呢?因为一般纳税人身份在很多商业往来里就像是一张高级通行证。

人家大企业之间做生意,往往都要求对方是一般纳税人,这样在财务结算、发票开具这些事儿上更方便、更规范。

就好比参加一场高端舞会,人家都穿着礼服打着领结,我们要是还穿着便装,就显得有点格格不入了。

而且啊,咱公司业务范围也在不断扩大。

以前只在本地小打小闹,现在都开始跟外地的企业合作了,有的还涉及到进出口业务的小尝试呢。

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在这个时候就有点不够用了,就像小马拉大车,有点吃力。

一般纳税人在税收政策上虽然看起来复杂点,但实际上能享受的优惠和抵扣也更多,这对我们控制成本、提高竞争力可太重要了。

就好比我们以前只能在小市场里买东西,现在有机会进入大商场,虽然规矩多了点,但能买到更划算、质量更好的东西。

再说说我们的财务状况。

随着业务增长,我们的财务团队也越来越专业。

以前小规模纳税人那套简单的财务处理方法已经不能满足我们现在的需求了。

我们现在有能力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标准来进行财务管理,什么进项税、销项税的核算,虽然有点像解复杂的数学题,但我们的财务人员已经做好了挑战的准备,就像一群准备攀登高峰的登山者,充满了斗志。

所以呢,综合考虑这些因素,我们觉得是时候从小规模纳税人升级为一般纳税人了。

教材文本:增值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教材文本:增值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模块二确定增值税纳税人和适用税率在明确了哪些产品、行为需要缴纳增值税以后,小李接下来就要判断每项应税业务是否由自己公司缴纳、按照什么税率来缴纳增值税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规定了增值税的纳税人以及扣缴义务人;也规定了不同档次的增值税税率。

因此,小李需要先弄清楚自己公司负有纳税义务还是代扣代缴义务,然后再确定不同的业务所对应的增值税税率。

一、确定增值税的纳税人凡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增值税的纳税人。

这里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

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即: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不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以承包人为纳税人:(1)以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

(2)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

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为了便于征管,借鉴国际通行的做法,我国将增值税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大小及会计核算健全与否,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对小规模纳税人,采取简易办法计税。

(一)小规模纳税人1.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500万元)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一、政策内容及执行期限问题2022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政策分为两段:1月1日至3月31日,执行的政策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4月1日至12月31日,执行的政策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需要注意的是,此项政策适用主体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因此:一是,不区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的,均可适用政策。

二是,一般纳税人不能适用此政策,无论是免税政策还是暂停预缴政策,一般纳税人均不适用。

从政策规定可以看出,今年对小规模纳税人的优惠力度进一步加大,自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由原减按1%征收率征收,改为直接免征增值税,也就是说,叠加现有的起征点等增值税优惠政策,除少数适用5%征收率的业务外,免税政策几乎覆盖所有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力度非常大。

二、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今年第一季度,仍延续执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

政策已经执行近两年,大家比较熟悉,这里我就不再赘述。

简单举例说明:一家小型商贸企业,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2年一季度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不含税销售收入60万元,由于超过季度销售额4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标准,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但一季度小规模纳税人仍执行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因此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为0.6万元。

三、免征增值税的应税销售收入范围根据15号公告规定,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应税销售收入,仅为纳税人取得的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对于纳税人取得的适用5%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仍应按照现行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填表说明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填表说明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填表说明一、本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填报。

二、具体项目填写说明:(一)本表“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本表“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即:税务登记证号码。

(三)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四)本表第1项“应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不含税销售额”栏数据,填写应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的不含税销售额,包含通过税务机关窗口代开的以及纳税人通过税控器具开具的应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的不含税销售额;不包含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和旧货不含税销售额、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出口免税货物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

(五)本表第2项“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含税销售额合计。

(六)本表第3项“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通过税控器具开具的应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的普通发票换算的不含税销售额。

(七)本表第4项“销售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3%征收率换算的不含税销售额,按下列公式确定不含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2%。

(八)本表第5项“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时,通过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九)本表第6项“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栏数据,填写销售免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

(十)本表第7项“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及劳务时,通过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金额。

(十一)本表第8项“出口免税货物销售额”栏数据,填写出口免税货物的销售额。

(十二)本表第9项“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销售额”栏数据,填写通过税控器具开具的出口免税货物的普通发票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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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
说明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0年8月1日实施日期:2020年8月1日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且符合有关政策规定,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

适用对象:法人/其他组织
适用对象说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增值税纳税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七条。

四、受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
五、决定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非企业性单位、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且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八、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九、申请材料目录
注:1.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不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

2.请各位纳税人在办理涉税事项时,按照《办税指南》中所涉及的相关表单的规定携带或事先加盖单位公章或相关印章。

3.材料类型如为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4.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报送纸质版资料,通过网上办理或移动终端办理的按照系统操作报送电子版资料。

5.我省目前正积极推进实名办税工作,敬请各位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注意携带相应身份证件用于查验。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上门申请、网上申请、移动终端申请。

通办范围:不通办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十二、办理方式
上门办理、网上办理、移动终端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即时办结
承诺期限:即时办结
时限说明:无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办理结果

十六、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电子文件网上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2009年第1号)等法律法规,申请人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依法享有下列权利:1、知情权 2、保密权 3、税收监督权 4、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 5、申请延期申报权 6、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 7、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 8、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 9、委托税务代理权10、陈述与申辩权 11、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拒绝检查 12、税收法律救济权 13、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 14、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2009年第1号)等法律法规,申请人在纳税过程中负有以下义务:1、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义务 2、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 3、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 4、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 5、按时、如实申报的义务 6、按时缴纳税款的义务 7、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 8、接受依法检查的义务 9、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 10、报告其他涉税信息的义务。

十八、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71-12366
网上咨询:/hdpt/front/main.do?sysid=7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1-12366-4
网上投诉:/hdpt/front/main.do?sysid=8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详见门户网站“办税地图”模块。

网址:/col/col7620/index.html
二十一、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次数说明:无
附录1 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流程图
附录2 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
附录3 常见问题解答
1、问题: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如何处理?
解答: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应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季度)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办理;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在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税务事项通知书》后5日内办理;逾期仍不办理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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