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对App应用进行备案管理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2021年第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2021年第4号)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21.12.01•【文号】工信部信管函〔2021〕334号•【施行日期】2021.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通告工信部信管函〔2021〕33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2021年第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相关规定,现将2021年第三季度电信服务有关情况通告如下: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情况(一)组织开展互联网行业专项整治行动。
2021年7月,启动互联网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对扰乱竞争秩序、侵害用户权益、威胁数据安全、违反资源和资质管理规定等四方面8类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截至三季度末,企业合规意识普遍增强,内部管理制度逐步健全,一些突出问题得到初步解决,“黑带宽”等违规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屏蔽网址链接问题取得阶段性进展,用户体验逐步改善。
(二)强化APP侵害用户权益行为整治力度。
统筹全国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力量,持续深化APP综合治理,2021年三季度,组织对国内主流手机应用商店的55万款应用软件进行技术检测,公开通报了601款APP存在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及强制、频繁、过度索权等问题,下架163款拒不整改的APP,主要互联网企业开屏信息“关不掉”基本解决,“乱跳转”误导用户问题发现率大幅下降至1%。
(三)持续推进互联网应用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专项行动。
目前,已有158家网站和APP初步完成改造,取得阶段性成效。
老年人浏览新闻更轻松,一些政府官方网站、老年人常用的新闻类应用设计了字体放大、语音播报等功能,页面信息更醒目,老年人看得更清楚;线上购物更简单,一些重点互联网企业的电子商务类应用专为老年人简化搜索、选购、支付等操作流程,帮助老年人网购更便利;购票打车更省心,一些主要交通出行类应用上线“一键订票”“一键叫车”等服务,功能更加简洁,帮助老年人快速购票、安全出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互联网APP培育工程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互联网APP培育工程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18.04.27•【文号】工信部信软〔2018〕79号•【施行日期】2018.04.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软件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互联网APP培育工程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工信部信软〔2018〕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推动工业互联网应用生态加快发展,现将《工业互联网APP培育工程方案(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8年4月27日附件:工业互联网APP培育工程实施方案(2018-2020年)工业互联网APP培育工程实施方案(2018-2020年)工业互联网APP(以下简称工业APP)是基于工业互联网,承载工业知识和经验,满足特定需求的工业应用软件,是工业技术软件化的重要成果。
实施工业APP 培育工程,有利于发挥软件赋能、赋值、赋智作用,推进两化深度融合;有利于将制造业企业内部原本分散、隐性的工业技术挖掘出来、传播开来、传承下去,破解国内工匠不足难题;有利于汇聚海量开发者、提升用户粘性,打造资源富集、多方参与、合作共赢、协同演进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生态;有利于更大程度激发“双创”活力,培育产业发展新动能,带动形成新的增长极。
为推进实施工业APP培育工程,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围绕制造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实际需求,以企业为主体,以发展和繁荣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生态为目标,推动软件技术与工业技术深度融合,工业APP培育与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协同推进,着力突破共性关键技术,夯实工业APP发展基础,着力提高工业APP发展质量,提升价值和应用效果,着力构建开放共享和流通交易机制,推动工业APP向工业互联网平台汇聚,形成建平台和用平台双向迭代、互促共进的制造业新生态。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及推广指南》和《工业互联网平台评价方法》的通知
工业APP大规模开发应用体系基本形成,
到 2020 年
重点工业设备上云取得重大突破,
遴选一批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平台方向)项目,
建成平台试验测试和公共服务体系,
工业互联网平台生态初步形成。
制定工业互联网平台标准
建立工业互 联网平台标 准体系。
制定工业互联网平台参考架构、技术框架、评价指标等基础共性标准。
鼓励龙头企业面向行业开放共享业务系 统
确平台应用的咨询、实施、评估、培训、
采信等全流程方法体系。
实施工业设备上云“领跑者”计划
鼓励地方通过创新券、服务券等方式加 大企业上云支持力度
制定分行业、分领域重点工业设备数据 云端迁移指南 鼓励平台在线发布核心设备运行绩效榜
单和最佳工艺方案,引导企业通过对标
制定工业互联网平台标准 培育工业互联网平台 推广工业互联网平台 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生态 加强工业互联网平台管理
(一)建立工业互联网平台标准体系。 (二)推动形成平台标准制定与推广机 制 (三)推动平台标准国际对接。
(四)遴选10家左右的跨行业跨领域工 业互联网平台。 (五)发展一批面向特定行业、特定区 域的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 (六)提升工业互联网平台设备管理能 力。 (七)加速工业机理模型开发与平台部 署。 (八)强化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开发能 力。 (九)打造面向工业场景的海量工业APP。
提升工业互联网平台 设备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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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工业机理模型开 发与平台部署。
强化工业互联网平台 应用开发能力。
打造面向工业场景的 海量工业APP。
推广工业互联网平台
培育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新模式
组织开展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平台方 向),
App_弹窗乱象之法律规制
2024年第6期11检察风云 PROSECUTORIAL VIEW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同时,《广告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了对违反“一键关闭”的处罚,即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弹窗广告的违法成本相较于收益而言微乎其微,是弹窗广告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2023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条第一款,对弹窗广告“一键关闭”的情形进行了细化,为广告主发布弹窗广告的行为提供了具体化、规范化的指引,并且增设了广告发布者的法律责任,强化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
对于违反“一键关闭”的广告发布者,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办法》的出台,优化、细化了互联网广告行为规范,有利于促进互联网广告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精准投放”实为“精准骚扰”大数据时代下,各领域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事件频发。
当用户使用手机App浏览网页、选购商品时,扑面而来的弹窗广告似乎总能击中用户的内心:刚刚在浏览器搜索“牙疼怎么办”,立刻弹出一家牙科医院的客服关心疼吃什么药”“矫正牙齿”的广告也随处可见;用户只是在购物App上收藏了几个商品,就会不停地弹出该店铺的链接并收到促销信息。
弹窗广告已经基本涵盖网站、游戏、播放器等绝大多数互联网产品,用户在使用这些App时,各大网络运营公司全方位搜集用户的上网行为数据,包括点击过什么广告、购买过哪类产品等,深入了解用户的消费偏好、购物特征,并将已经生成的用户数据卖给广告发布者。
部分广告经营者使用非法手段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为用户量身定做弹窗广告进行精准营销,强迫用户接收或点击弹窗广告。
互联网信息提供者、广告经营者的行为看似“精准营销”,实为“精准骚扰”,严重的会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下简称《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加强和改进网站备案工作专项行动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加强和改进网站备案工作专项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13.04.03•【文号】工信部电管函[2013]158号•【施行日期】2013.04.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加强和改进网站备案工作专项行动的通知(工信部电管函[2013]1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中国互联网协会,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各从事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增值电信企业: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国互联网站接入管理工作,提高网站主办者真实身份信息准确率,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自2013年4月至12月,在全国开展加强和改进网站备案工作专项行动。
现将《加强和改进网站备案工作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如遇问题,及时报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3年4月3日加强和改进网站备案工作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按照“谁接入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以提高网站备案率和备案信息准确率为核心,以治理未备案接入、虚假备案等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以建立企业奖惩机制和加强备案管理技术支撑为依托,完善备案管理长效机制,为互联网管理提供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网站备案管理工作机制更加完善,支撑手段有效加强,网站备案信息准确率进一步提高。
以核查网站备案主办者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电话、邮箱或通信地址)为重点,力争到2013年底,全国网站备案率和备案主体信息准确率分别达到99.5%和75%。
三、时间安排及主要任务本次专项行动时间为2013年4月至12月。
主要任务内容如下:(一)完善法规规章和管理政策。
部将结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修订情况,组织研究修订《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及网站管理政策,并广泛征求各通信管理局和各接入企业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意见。
【工信部】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
【⼯信部】移动互联⽹应⽤程序必要个⼈信息范围规定第⼀条为了规范移动互联⽹应⽤程序(App)收集个⼈信息⾏为,保障公民个⼈信息安全,根据《中华⼈民共和国⽹络安全法》,制定本规定。
第⼆条移动智能终端上运⾏的App存在收集⽤户个⼈信息⾏为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法律、⾏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App包括移动智能终端预置、下载安装的应⽤软件,基于应⽤软件开放平台接⼝开发的、⽤户⽆需安装即可使⽤的⼩程序。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必要个⼈信息,是指保障App基本功能服务正常运⾏所必需的个⼈信息,缺少该信息App即⽆法实现基本功能服务。
具体是指消费侧⽤户个⼈信息,不包括服务供给侧⽤户个⼈信息。
第四条 App不得因为⽤户不同意提供⾮必要个⼈信息,⽽拒绝⽤户使⽤其基本功能服务。
第五条常见类型App的必要个⼈信息范围:(⼀)地图导航类,基本功能服务为“定位和导航”,必要个⼈信息为:位置信息、出发地、到达地。
(⼆)⽹络约车类,基本功能服务为“⽹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巡游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必要个⼈信息包括:1.注册⽤户移动电话号码;2.乘车⼈出发地、到达地、位置信息、⾏踪轨迹;3.⽀付时间、⽀付⾦额、⽀付渠道等⽀付信息(⽹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
(三)即时通信类,基本功能服务为“提供⽂字、图⽚、语⾳、视频等⽹络即时通信服务”,必要个⼈信息包括:1.注册⽤户移动电话号码;2.账号信息:账号、即时通信联系⼈账号列表。
(四)⽹络社区类,基本功能服务为“博客、论坛、社区等话题讨论、信息分享和关注互动”,必要个⼈信息为:注册⽤户移动电话号码。
(五)⽹络⽀付类,基本功能服务为“⽹络⽀付、提现、转账等功能”,必要个⼈信息包括:1.注册⽤户移动电话号码;2.注册⽤户姓名、证件类型和号码、证件有效期限、银⾏卡号码。
(六)⽹上购物类,基本功能服务为“购买商品”,必要个⼈信息包括:1.注册⽤户移动电话号码;2.收货⼈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3.⽀付时间、⽀付⾦额、⽀付渠道等⽀付信息。
孩子上网安全有隐患,工信部最新公示“APP黑名单” 专坑学生
赶紧删!工信部最新公示“APP黑名单”有的专坑学生又有50多款不良手机软件遭下架处理!最近工信部公示了最新的不良应用名单,通过对数十家手机应用商店的应用软件进行技术检测,发现涉及强行捆绑其它因哟用、违规收集用户个人信息、恶意“吸费”等等问题,这些不良软件被责令下架。
据介绍,本次遭下架处理的软件其中有不少属于青少年热门下载应用。
专家提示,要尽快删除手机的不良软件,家长们要帮助孩子们加强对下载内容的检查。
另外,这批软件清一色来源于安卓市场,造成这一结果的原因是卓官方正规商店Google Play并未在中国开通业务,非正规安卓平台中软件来源杂乱,且平台对内容监管水平有待提高。
内部消息透露,工信部甚至计划牵头成立统一的软件分发联盟,来缓解问题应用丛生的乱象。
几招“网络防身术”助你远离恶意APP一、谨慎RootRoot即所谓刷机越狱,能在一定程度上获得突破原系统限制功能,受DIY爱好者欢迎。
但越界有风险,Root后的设备更容易被恶意APP破坏,且也容易造成系统奔溃。
防刷防卸的守护力能帮家长省心二、注意权限提示在安装APP时,系统会提示该应用将会使用的权限信息。
当要求“访问通讯录”、“获取位置信息”、“发送短信”等权限时,就要尤其注意可能的问题。
另外对于使用小格雷系统与格雷盒子家长端的用户,能够额外收到“孩子要安装XX程序,是否同意”的提示,此时家长要为孩子审查一下。
小格雷允许家长查看孩子手机下载的软件,并能直接管理三、选择官方下载相比较而言,在官方和高口碑的应用商店下载APP安全系数会高一点。
比如像苹果的APP Storee等。
目前,还有专门服务青少你的绿色应用市场如绿网市场APP,有“学习资源”“无病毒”的分类标签,还有完善的不良信息审核机制把关,青少年可以优先考虑下载。
四、使用专门安全软件为保障手机安全,安装防病毒软件是非常必要的。
而目前市场需求再次升级,对于多数青少年用户及他们的家长而言,除了要防病毒,网络上横行不良信息,擦边球软色情等更是急需处理。
工信部回应App侵害用户权益问题
利用具备条件的闲置工业厂房优先布局数据中心。
积极推动散热节能新技术创新应用,探索利用废旧矿坑、矿洞、落后通信局站等空间布局数据中心及边缘数据中心,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各区政府)3.鼓励数据中心进行热源利用。
鼓励数据中心采用余热回收利用措施,为周边建筑提供热源,提高能源再利用效率。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和市发展改革委)(五)推动京津冀数据中心一体化协同发展1.推进京津冀数据中心协同建设。
加强三地数据中心协同发展,积极引导满足中时延类业务和高时延类业务新增需求的数据中心在河北省张家口、怀来、廊坊及天津市武清、滨海新区等环京区域布局,推进形成高速互联、数据流通、优势互补的世界级数据中心“集聚圈”。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通信管理局)2.构建区域高速网络通道。
推动完善省际专线、光缆等网络设施,提升环京网络质量。
积极与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对接,探索优化京津冀区域网络规划布局及管理机制,降低跨区传输数据时延,为京津冀数据中心协同发展提供保障。
(责任单位:市通信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六、保障措施(一)建立分工明确、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市区两级责任主体按工作职责加强协调沟通,各区要守土有责,制定年度计划和工作实施方案,确保数字经济发展得到有效支撑。
能源、电力、水务等主管部门加强对数据中心资源供应与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加快修订完善相关标准结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制定数据中心项目建设导则,研究绿色先进技术产品先行先试、绿色等级、差别电价、能源保障等政策措施。
各区应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做好推动相关任务有序落地实施。
(三)加强动态监管建立健全绿色数据中心评价体系和能源资源动态监管体系,探索建立全市数据中心在线监测平台,督导数据中心按要求配备和管理能源计量器具,开展企业内部能源计量审查,完善内部能耗数据管控系统和对外接口,自动生成全市联动的数据中心能源消耗台账并实时监测PUE、WUE值。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22.04.26•【文号】工信部信管函〔2022〕96号•【施行日期】2022.04.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通告工信部信管函〔2022〕96号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相关规定,现将2022年第一季度电信服务有关情况通告如下:一、电信服务重点工作情况(一)做好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通信保障工作。
按照北京冬奥组委运行工作方案,全行业以最严措施部署、最强作风要求,周密部署、顽强拼搏,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冬奥通信网络服务保障任务。
两地三赛区23个场馆以及京张高铁、京礼高速实现5G全覆盖,运用数字技术助力北京冬奥盛会、5G和IPv6+等技术赋能“智慧冬奥”,打造智慧场馆、云转播、智慧观赛等创新应用服务,助力北京冬奥会在“办赛、参赛、观赛”等多个领域实现全球首创、历史突破。
(二)部署2022年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
印发通知,部署夯实网络服务基础、提升电信服务水平、改善携号转网服务、优化互联网服务感知、加大数字惠民力度、加强APP全链条治理、深化防范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规范营销宣传行为、维护信息通信市场秩序等9项重点工作,推动作风建设迈上新台阶,不断提升行业整体服务水平。
(三)扎实推进信息通信服务感知提升“524”行动。
推动基础电信企业实现用户基数大、呼声高的“亲情网”“固移融合”业务跨区域办理,新增1万家可办理携出服务的营业厅,让用户少跑路。
推动30余家主要互联网企业建立个人信息保护“双清单”(已收集个人信息清单、与第三方共享个人信息清单)和人工客服热线,优化隐私政策和权限调用展示方式,形成服务提质与感知提升良性互动。
(四)整治重点问题。
针对“3·15”晚会曝光的以免费Wi-Fi为名诱骗用户下载恶意APP、应用软件平台强迫捆绑下载、骚扰电话、儿童手表安全防护等问题,立即采取下架问题APP、关停语音专线、开展相关排查等措施,指导相关通信管理局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工业和信息化部通告2016年第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通告2016年第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16.08•【文号】工信部信管函[2016]317号•【施行日期】2016.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通告2016年第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工信部信管函[2016]317号为推进电信服务质量持续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相关规定,现将2016年第二季度电信服务有关情况通告如下:一、电信服务基本情况(一)行业持续发展,服务能力显著提升。
截至二季度末,全国电话用户总数达到15.19亿户,其中移动电话用户13亿户;固定宽带接入用户达到2.78亿户,其中8Mbps及以上用户占比82.3%;移动宽带用户达到8.38亿户,占比达64.4%,其中4G用户维持高速增长,1-6月净增1.83亿户,总数达到6.13亿户。
2016年度第二批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地市名单公示,确定了89个试点地市。
(二)网络运行安全畅通,服务水平保持稳定。
二季度,全国电信网和互联网运行平稳,通信服务质量整体稳定,电话接通率、互联网可接入率等符合《电信服务规范》指标要求。
二季度,通信行业加强监测、快速响应,积极应对安徽、江苏、湖北、贵州等地暴雨洪涝、龙卷风、冰雹等自然灾害,累计出动应急通信保障人员4.4万人次、应急车辆1.6万台次、发电油机2.2万台次,发送应急短信息1.5亿条,全力保障救灾指挥及公众通信畅通。
(三)互联网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效果明显。
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快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制定了《“互联网+”人工智能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发挥人工智能技术创新的引领作用,支撑各行业领域“互联网+”创业创新。
截至二季度末,移动互联网接入流量累计达37.5亿吉比特,同比增长123.9%,固定宽带接入时长28.2万亿分钟,同比增长17.6%;智能手机出货量达到2.09亿部,同比增长5.3%,物联网终端用户达到8237.9万户,同比增长46.8%。
APP应用隐私合规性实施方案
APP应用隐私合规性实施方案目录一、背景 (3)二、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要求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4)《GB/T-2020-35273 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 (7)《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 (7)三、APP隐私合规怎么做 (7)1)、隐私政策文本 (7)2)、App 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 (11)3)、App 运营者对用户权利的保障 (14)四、总结 (15)附录 (16)个人信息举例 (16)个人敏感信息举例 (18)目前,大量的移动app在使用过程中,涉及个人隐私信息和敏感信息。
在个人信息处理、共享、转让、公开披露过程中,管理流程和技术手段不规范造成个人信息泄露的安全事件层出不穷。
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指导成立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工作组(App专项治理工作组),组织开展的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评估工作,收到举报信息超过3480条,其中实名举报1040余条,涉及1300余款App。
被举报App主要集中在金融借贷、社区社交、网上购物、短视频与直播、即时通讯等领域。
26%的App没有隐私条款或未在隐私条款中明确收集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范围;31%的App在申请打开收集个人信息相关权限时,未明确告知用户;20%的App收集与业务功能无关的个人信息,如金融借贷App收集用户通信录;19%的App未经用户同意,向他人提供设备ID、应用程序列表等个人信息;13%的App强制索要与业务功能无关的权限,如计算器、手电筒App强制要求打开地理位置权限。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个人信息保护还需要技术加强。
好消息的是,APP专项治理工作组发布了《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细化了判定app违法违规使用个人信息的方法。
后面将以此作为判定,法律法规约束处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个人信息保护管理暂行规定
征求意见稿
不得更改用户设置的权限状态; (五)需要向本App以外的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的,应当向用户告知其身份信息、方式、处理目的、 处理方式和个人信息的种类等事项,并取得用户同意; (六)处理种族、民族、宗教信仰、个人生物特征、医疗健康、金融账户、个人行踪等敏感个人 信息的,应当对用户进行单独告知,取得用户同意后,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 第七条从事App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遵循最小必要原则,不得 从事超出用户同意范围或者与服务场景无关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四)对于不影响其他服务功能的独立服务功能模块,应当向用户提供关闭或者退出该独立服务 功能的选项,不得因用户采取关闭或者退出操作而拒绝提供其他服务;
(五)加强前端和后端安全防护、访问控制、技术加密、安全审计等工作,主动监测发现个人信 息泄露等违规行为,
征求意见稿
及时响应处置要求;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第九条 App分发平台应当履行以下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一)登记并核验App开发运营者、提供者的真实身份、方式等信息; (二)在显著位置标明App运行所需获取的用户终端权限列表和个人信息收集的类型、内容、目 的、范围、方式、用途及处理规则等相关信息; (三)不得欺骗误导用户下载App; (四)对新上架App实行上架前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规范性审核,对已上架App在本规定实施后1个 月内完成补充审核,
征求意见稿
第十二条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以下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一)在为App提供络接入服务时,登记并核验App开发运营者的真实身份、方式等信息;
(二)按照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依法对违规App采取停止接入等必要措施,阻止其继续违规侵 害用户个人信息和其他合法权益;
(三)国家规定的其他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APP侵害用户权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APP侵害用户权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19.10.31•【文号】工信部信管函〔2019〕337号•【施行日期】2019.10.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APP侵害用户权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工信部信管函〔2019〕3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互联网协会,各相关单位:当前,APP违规收集个人信息、过度索权、频繁骚扰、侵害用户权益等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
结合2019年信息通信行业行风建设暨纠风工作安排,我部决定组织开展APP侵害用户权益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整治内容依据《网络安全法》、《电信条例》、《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0号)、《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4号)和《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工信部信管〔2016〕407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和社会高度关注的侵犯用户权益行为,重点对以下四个方面8类问题开展规范整治工作。
(一)违规收集用户个人信息方面1.“私自收集个人信息”。
即APP未明确告知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获得用户同意前,收集用户个人信息。
2.“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
即APP收集个人信息,非服务所必需或无合理应用场景,超范围或超频次收集个人信息,如通讯录、位置、身份证、人脸等。
(二)违规使用用户个人信息方面3.“私自共享给第三方”。
即APP未经用户同意与其他应用共享、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如设备识别信息、商品浏览记录、搜索使用习惯、常用软件应用列表等。
4.“强制用户使用定向推送功能”。
即APP未向用户告知,或未以显著方式标示,将收集到的用户搜索、浏览记录、使用习惯等个人信息,用于定向推送或精准营销,且未提供关闭该功能的选项。
【实用文档】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
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根据工信部《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7月1日起,生产企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确保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可卸载;未经明示且用户同意,不得有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开启应用软件、捆绑推广其他应用软件等行为。
下面是查字典范文网小编提供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快来看看吧。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工信部信管[20XX]407号各相关单位:现将《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20XX年12月16日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为推动移动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构建安全可信的信息通信网络环境,依法维护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规范移动互联网市场秩序,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大力推动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发展,鼓励移动智能终端生产企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等相关企业积极开发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产品,丰富信息消费内容,引导企业健全相关管理机制。
鼓励有关行业协会等依法制定自律性管理制度,共同规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的预置和分发行为,维护网络安全,加强用户权益保护。
第二条本规定规范移动智能终端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以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分发服务。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依照本规定对全国范围内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与分发服务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各地通信主管部门)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领导下,按照本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与分发服务实施监督管理。
开展纵深推进APP侵害用户权益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
开展纵深推进APP侵害用户权益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
按照2020年信息通信行业行风建设暨纠风工作部署,为切实加强用户个人信息保护,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安全、更健康、更干净的信息环境,我部决定开展纵深推进APP侵害用户权益专项整治行动。
专项整治时间为通知印发之日至2020年12月10日。
具体事项如下:
一、整治目标
依据《网络安全法》、《电信条例》、《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0号)、《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4号)和《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工信部信管〔2016〕407号)等规定,深入推进技管结合,加强监督检查,督促相关企业强化APP个人信息保护,及时整改消除违规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和骚扰用户、欺骗误导用户、应用分发平台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净化APP应用空间。
2020年8月底前上线运行全国APP技术检测平台管理系统,12月10日前完成覆盖40万款主流APP检。
APP应用隐私合规性实施方案
APP应用隐私合规性实施方案目录一、背景 (3)二、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要求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4)《GB/T-2020-35273 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 (7)《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 (7)三、APP隐私合规怎么做 (7)1)、隐私政策文本 (7)2)、App 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 (11)3)、App 运营者对用户权利的保障 (14)四、总结 (15)附录 (16)个人信息举例 (16)个人敏感信息举例 (18)目前,大量的移动app在使用过程中,涉及个人隐私信息和敏感信息。
在个人信息处理、共享、转让、公开披露过程中,管理流程和技术手段不规范造成个人信息泄露的安全事件层出不穷。
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指导成立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工作组(App专项治理工作组),组织开展的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评估工作,收到举报信息超过3480条,其中实名举报1040余条,涉及1300余款App。
被举报App主要集中在金融借贷、社区社交、网上购物、短视频与直播、即时通讯等领域。
26%的App没有隐私条款或未在隐私条款中明确收集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范围;31%的App在申请打开收集个人信息相关权限时,未明确告知用户;20%的App收集与业务功能无关的个人信息,如金融借贷App收集用户通信录;19%的App未经用户同意,向他人提供设备ID、应用程序列表等个人信息;13%的App强制索要与业务功能无关的权限,如计算器、手电筒App强制要求打开地理位置权限。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个人信息保护还需要技术加强。
好消息的是,APP专项治理工作组发布了《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细化了判定app违法违规使用个人信息的方法。
后面将以此作为判定,法律法规约束处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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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应用进行备案管理通知
工信部对App应用进行备案管理
12月11日消息,由于市场空缺巨大,又缺乏有效监管,国内安卓平台APP产品混杂,安全和隐私问题不断暴露,除了引发行业人士的担忧,也引起了相关管理部门的重视,工信部正在建立监管体系,将要求第三方平台备案并对齐进行监管。
在Android平台,读取通讯录、读取地理位置等权限被APP广泛获取,此前央视就曾曝光部分移动广告平台窃取用户隐私等行为,越来越多的APP获取用户隐私权限,给用户带来了安全威胁。
同时由开发者、第三方平台以及SP公司也通过恶意代码吸费形成了黑色产业链,甚至有开发者通过SP吸费的方式达到月入过万。
工信部正在建立一个长效的评估体系,对智能手机应用程序、内置软件进行评估和抽查,而且相关的国家实验室和研究院都参与到其中。
其次是要将第三方平台纳入管理,成立要备案,运行要监管,而且平台本身的运营也要有所要求,尤其对个人应用开发者要纳入管理体系,如做实名认证等。
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欲针对性立法,而且相应的文本已经起草完毕,以后要对移动互联网平台进行规范化管理。
据悉,工信部为维护用户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正制订关于加强移动智能终端进网管理的相关规定,拟对移动智能终端安全能力和预置应用软件提出管理要求。
据悉,除了以上的技术监控外,以后还将完善备案——审核——监督——抽查等各种手段,将整个平台纳入到整体、规范的管理体系之中,同时服务提供商和内容提供商也要加大自我清查,整治恶意App暗扣费等现象。
目前对智能手机平台的监管还处于短期的运动式管理阶段,相当原始,处罚力度也不够大。
而且国内也没有出台相应的配套法律。
根据我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2000年发布)的规定: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
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移动应用商店如在我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则应按292号令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或备案手续。
工信部出台的《关于加强移动智能终端进网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手机企业不得预置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擅自收集、修改用户个人信息或者可能造成流量耗费、费用损失、信息泄露等问题的APP。
近日坊间传闻称,工信部将对混乱的安卓应用商店和App市场提出新的管理要求,考虑对App应用进行备案管理,一时间激起千层浪,质疑声无数。
多位不愿披露姓名的开发者称,如果每个APP的上线和更新都要备案,这将延缓开发的进程。
开发者怀疑称,工信部哪里有那么多人员和精力去审查每个APP?而金山卓越电脑资讯站、天下网、手机之家、ECSHOP软件创始人高春辉则直斥这一政策很二。
知名律师赵占领则表示:“对APP还是有必要监管的,涉黄、涉暴、盗版、刷排名等情况很普遍。
不过还是要把握好监管的分寸,解决‘不管则乱、一管就死’的问题。
”
专家:勿过度解读
对于监管措施的出台,多位业内专家认为对开发者造成的影响不会很大。
“要注意,这是备案制而不是审批制,不要把备案误读成审批。
”
电信专家、飞象网CEO项立刚表示,苹果对商店的App进行审批的团队有上百人,需要很高的人力成本,从目前的情况看,工信部没有能力、也不可能对App进行逐个审批。
IT法律专家赵占领透露,工信部主要要对提供App的第三方平台要实行备案制,对App 应用实行实名制。
“App实名制,即使不做强制要求,平台方为了规避自身法律风险,实际上大多已经在实行实名审核了。
”
不过即便如此,Android平台商仍然对实施细节的不确定性表示担忧。
国内最大的安卓平台之一网龙CEO胡泽民表示,移动互联网产业刚刚起步正在成长,今年资本市场的冷清已经对产业造成一定的影响,希望有关政策能够对有利于整个产业的发展,在监管的同时扶持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