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寄递行业档案

合集下载

(物流管理)顺丰快递物流设计方案

(物流管理)顺丰快递物流设计方案

(物流管理)顺丰快递物流设计方案基于顺丰配送流程的信息系统优化1方案背景 (3)1.1顺丰速递公司现状 (3)1.1.1顺丰网络的建设 (3)1.1.2 外资快递巨头挤压国际市场 (4)1.1.3仍然会收到很多关于服务质量的投诉 (4)1.1.4顺丰的规模 (4)1.1.5 市场定位的选择 (4)1.1.6基于快递业务的高效配送理念、 (5)1.2顺丰快递的SWOT分析 (5)2. 顺丰速递高效配送服务体系优化设计 (10)2.1配送网络设计 (10)2.1.2.配送服务的拓展 (11)2.2配送计划 (12)2.2.1顺丰速递配送计划的编制 (12)2.2.2顺丰速递配送计划的具体实施 (14)2.4快递中心业务服务作业系统 (16)2.4.1订单处理系统 (16)2.4.2自动化分拣系统 (20)2.5顺丰快递配送的信息化改造 (22)2.5.1顺丰快递系统总体规划 (22)2.5.2移动支付平台技术 (23)2.5.3GIS\GPS技术优化运输管理 (26)2.5.4顺丰速递呼叫中心设计 (30)3 CRM的优化设计 (32)3.1CRM的优化方向和项目目标 (32)3.2项目内容 (33)3.2.1 客户细分管理 (33)3.2.2客户阶层分类管理具体操作 (35)3.3客户生命周期管理 (37)3.4实现方法 (38)3.4.1 CRM的技术系统优化 (38)3.4.1.1 顺丰公司信息系统存在的问题 (38)3.4.1.2数据库的可兼容性,可移植性解决方案 (39)3.4.1.3操作系统的可兼容性,可移植性解决方案 (39)3.4.2 CRM的实施与管理 (40)3.4.2.2 CRM的具体实施操作说明 (42)3.5CRM能够解决顺丰的问题 (42)3.6项目创新性 (42)4系统设计 (43)4.1设计原则 (43)4.2优化方案 (43)4.2.1操作流程图 (43)4.2.2具体操作流程 (44)5顺丰速递配送服务系统绩效评价体系 (49)5.1物流企业绩效评价体系的基本要素 (49)5.2现代物流企业绩效评价体系的设计要求 (50)5.3配送服务系统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 (50)5.4构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方法 (51)5.5配送绩效管理 (52)5.6配送业绩评价指标体系 (53)6.本方案的评价 (55)1方案背景1.1顺丰速递公司现状1.1.1顺丰网络的建设 自有庞大的服务网络,自有服务网络具有服务标准统一、服务质量稳定、安全性能高等显著优点,能最大程度地保障客户利益。

快递业新国标重点内容

快递业新国标重点内容

快递国标复习题1.快递服务:在承诺的时限内快速完成的寄递服务。

2.快递服务组织: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提供快递服务的企业及其加盟企业/代理企业。

3.快件:快递服务组织依法递送的信件、包裹、印刷品的总称。

4.同城快递:寄件地和收件地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城的快递业务。

5.限时快递:快递服务组织在限定的时间内将快件送达用户的快递服务。

6.专差邮件:专人以随身携带行李的方式寄递快件的快递业务。

7.信件类快件:以套封形式缄封的,内件是按照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单位的信息载体的快件,不包括书籍、报纸、期刊等。

8.改寄件:快递服务组织受用户委托,变更原投递地址,寄往新地址的快件9.无着邮件:无法投递且无法退回寄件人、无法投递且寄件人声明放弃、无法投递且保管期满仍无人领取的快件。

10.破损件:因包装不良、操作不当等原因,导致包装破损的快件。

11.损毁件:因包装不良、操作不当等原因,导致内件部分或全部价值损毁的快件。

12.丢失件:在寄递过程中单一快件全部丢失,或其内部部分丢失的快件。

13.快递详情单:用于记录快递原始收集信息及服务约定的单据。

14.快递全程时限:快递服务组织从收寄快件到首次投递的时间间隔。

15.彻底延误时限:从快递服务组织承诺的快递服务时限到达之时起,到用户可以将快件视为丢失的时间间隔。

16.时限准时率:在一段时间内,快递服务组织准时投递快件的件数和收寄快件总件数的比率。

17.档案保存期限:档案的保存期限:国内快递运单的实物保存期限应不少于1年,相应的电子档案保存期限宜不少于2年。

18.快递服务时限:同城快递服务时限不超过24小时,国内异地快递服务时限不超过72小时,港澳台快递服务时限不超过6个工作日,亚洲和北美洲快递服务时限不超过6个工作日,欧洲快递服务时限不超过8个工作日,大洋洲快递服务时限不超过9个工作日。

19.彻底延误时限:同城A+3日历天,省内异地和省级A+7日历天,国际邮件A+21个日历日。

物流运输日常档案管理制度

物流运输日常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物流运输日常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涉及物流运输活动的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合同、单据、报表、记录、文件等。

第三条物流运输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不得遗失、损毁或篡改;2. 准确性原则:档案内容应真实、准确,符合实际情况;3. 安全性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安全,防止丢失、损坏和泄密;4. 可利用性原则:确保档案的检索、利用方便,提高档案的利用率。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物流运输档案分为以下类别:1. 运输合同类:包括运输合同、协议、补充协议等;2. 运输单据类:包括提单、运单、收货单、发货单等;3. 运输报表类:包括运输成本报表、运输收入报表、运输效率报表等;4. 运输记录类:包括运输日志、事故记录、客户反馈等;5. 运输文件类:包括运输政策、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

第五条档案归档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1. 按类别归档:将同一类别的档案集中存放,便于管理和查找;2. 按时间顺序归档:同一类别的档案按照时间顺序排列;3. 按编号归档:为每份档案编制唯一编号,便于管理和查找;4. 按文件形式归档:将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分别存放,并做好标识。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维护第六条档案保管应遵守以下规定:1. 档案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确保档案安全;2. 档案存放应使用专用档案柜,并按照类别、时间顺序排列;3. 档案柜应定期检查,发现损坏及时更换;4. 档案查阅时应遵守相关规定,不得随意涂改、撕毁档案。

第七条档案维护应采取以下措施:1. 定期对档案进行整理、清理,确保档案的整洁和有序;2. 对电子档案进行备份,防止数据丢失;3. 对纸质档案进行防潮、防虫处理,延长档案寿命;4. 对重要档案进行鉴定,对已达到保存期限的档案进行销毁。

寄递物流安全管理办法全文【最新版】

寄递物流安全管理办法全文【最新版】

寄递物流安全管理办法全文【最新版】寄递物流安全管理办法全文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寄递物流活动,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本市寄递物流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广东省禁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寄递物流活动的治安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寄递物流企业,包括从事包裹、货物等物品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活动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以下统称寄递企业)和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以下称物流企业)。

第四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寄递物流经营活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障制度,寄递、托运物品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和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制度。

第五条公安机关负责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寄递物流企业建立健全治安管理制度,依法对寄递物流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进行查处。

邮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寄递安全管理工作,依法对寄递企业违反安全查验制度和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公安机关应当与邮政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建立寄递物流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强队伍建设,配置专职人员,查处违反寄递物流安全管理的行为,推广寄递物流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为寄递物流企业提供信息化技术支持。

国家安全、交通运输、工商、商务、海关、安全监管、检验检疫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能,依法做好寄递物流安全管理工作。

政府各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宣传,普及寄递物流安全管理知识。

第六条快递、物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为会员单位提供信息、培训等服务,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寄件人、托运人交寄、托运物品,应当遵守国家和省有关禁止或者限制寄递、运输物品的规定,出示真实有效身份证件,如实填写交寄、托运物品的信息以及寄件人或者托运人和收货人的信息。

第八条寄递物流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寄递物流治安安全活动负有以下职责:(一)组织制订并实施本单位寄递物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二)督促、检查寄递物流安全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三)组织制订并实施寄递物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四)及时、如实向相关部门报告寄递物流安全隐患和事故。

寄递物流安全管理办法全文【最新版】

寄递物流安全管理办法全文【最新版】

寄递物流安全管理办法全文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寄递物流活动,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本市寄递物流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广东省禁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寄递物流活动的治安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寄递物流企业,包括从事包裹、货物等物品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活动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以下统称寄递企业)和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以下称物流企业)。

第四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寄递物流经营活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障制度,寄递、托运物品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和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制度。

第五条公安机关负责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寄递物流企业建立健全治安管理制度,依法对寄递物流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进行查处。

邮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寄递安全管理工作,依法对寄递企业违反安全查验制度和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公安机关应当与邮政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建立寄递物流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强队伍建设,配置专职人员,查处违反寄递物流安全管理的行为,推广寄递物流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为寄递物流企业提供信息化技术支持。

国家安全、交通运输、工商、商务、海关、安全监管、检验检疫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能,依法做好寄递物流安全管理工作。

政府各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宣传,普及寄递物流安全管理知识。

第六条快递、物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为会员单位提供信息、培训等服务,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寄件人、托运人交寄、托运物品,应当遵守国家和省有关禁止或者限制寄递、运输物品的规定,出示真实有效身份证件,如实填写交寄、托运物品的信息以及寄件人或者托运人和收货人的信息。

第八条寄递物流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寄递物流治安安全活动负有以下职责:(一)组织制订并实施本单位寄递物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二)督促、检查寄递物流安全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三)组织制订并实施寄递物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四)及时、如实向相关部门报告寄递物流安全隐患和事故。

关于加强寄递物流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寄递物流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寄递物流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加强寄递、物流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1号)、中央综治办等九部门《关于加强邮件、快件寄递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综办〔2014〕24号)、中央综治办等十部门《关于加强物流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综办〔2015〕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寄递、物流企业是寄递、物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单位,其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管理全面负责。

寄递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与发展并重理念,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层层落实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各环节安全检查责任,建立隐患排查、登记、报告、整改、销号闭环管理制度,实施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

物流企业要加强安全管理,健全内部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危险品、违禁品的信息登记管理制度,严格货物受理和安全查验工作,全面执行运输、仓储、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派送等安全标准及操作规程,坚决维护公共安全。

寄递、物流企业要按照"谁设立、谁管理"、"谁发展、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分支机构、加盟网点的安全检查和日常管理,健全网络运营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企业安全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制定完善安全应急管理预案,强化应急演练,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明确部门监管职责。

邮政管理、交通运输、经信、公安、国家安全、商务、工商、质监、安监、海关、民航、铁路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分工负责、各司其职,依法依规做好安全监管工作。

邮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主管职责,对寄递企业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对未经许可、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寄递网点,坚决依法查处;对安全管理措施不落实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

物流寄递行业档案之令狐文艳创作

物流寄递行业档案之令狐文艳创作

物流寄递行业治安管理令狐文艳工作档案xxxxxx公安局制物流寄递企业管理台账单位名称:登记时间:物流寄递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县级公安局主责民警、派出所主责民警(签名):、登记日期:2016年6 月6 日企业变更情况登记表单位主要负责人情况登记表县级公安局主责民警、派出所主责民警(签名):登记日期:年月日单位治安保卫负责人登记表县级公安局主责民警、派出所主责民警(签名):、登记日期:年月日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县级公安局主责民警、派出所主责民警(签名):、登记日期:年月日企业重要部位治安防范登记表注:根据工作实际,定期登记、检查和更新,填报人和审核人未签名视为无效。

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注:一人一表从业人员变动情况登记表企业车辆情况登记表一车一表机动车辆驾驶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注:一人一表车辆变更情况登记表填表日期:年月日单位:元、人数、千克填表人:盖章(签字)填表说明:1、填表范围:凡对本表所涉及项目发生变动的,在办理车辆变更情况登记时填写此表。

2、变更原因:请在相应的变更原因选项后的“□”划“√”。

(1)行驶证内容变更:是指机动车行驶证内容发生变化的,将变更前与后的信息分别填写在“变更前”与“变更后”栏中。

(2) 报废或注销、丢失或被盗:是指报废或注销、丢失或被盗车辆的,将报废或注销车辆信息填写在“变更前”栏中。

(3) 新增:是指新购置车辆的,将新购置车辆信息填写在“变更后”栏中。

(4) 过户:是指将车辆过户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而本单位不负责缴纳该车辆的车船使用(牌照)税的,将过户车辆的信息填写在“变更前”栏中。

(5)其它:是指除上述变更原因外,车辆信息发生变更的,将变更前与后的信息分别填写在“变更前”与“变更后”栏中。

物流寄递企业治安管理责任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第421号令,以下简称《条例》),规范物流寄递企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和公安机关执法行为,推动单位各项保卫制度、工作责任和防范措施的落实,维护单位生产经营秩序,确保单位内部安全,有力维护公共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责任书。

快递行业资料保存期限

快递行业资料保存期限

快递行业资料保存期限快递行业资料保存期限一、背景介绍快递行业是现代物流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业务是承接寄递人的包裹,并通过快速、安全、高效的运输方式送达目的地。

在处理包裹的过程中,快递公司产生了大量的业务数据和相关的资料。

为了规范快递行业的资料管理,保护客户和企业的权益,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定和标准,其中包括了快递行业资料保存期限。

二、资料保存期限的重要性快递行业的资料保存期限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首先,它是对快递业务流程的合规性的要求。

快递公司需要根据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保留一定时间内的业务数据,以备查验和核对。

其次,资料保存期限也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客户的快递订单、投诉和赔付相关的资料需要在一定时间内保存,以便客户在需要时查询和追溯。

最后,资料保存期限也是对企业运营和管理的重要依据。

通过合理设置资料保存期限,企业可以有效管理和利用业务数据,优化运营流程,提升服务质量。

三、不同资料的保存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快递条例》,快递行业的不同类型的资料有着不同的保存期限要求。

以下是一些常见资料的保存期限:1. 快递订单资料:一般要求保存1年以上。

快递订单资料是指客户寄递的包裹的订单信息,包括寄件人和收件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

这些资料需要在一定时间内保存,以备查验和核对,确保快递服务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2. 投诉处理资料:一般要求保存1年以上。

投诉处理资料是指客户对快递服务不满意或有任何问题时提出的投诉,包括投诉的内容、处理过程和结果等。

这些资料需要在一定时间内保存,以便客户查询和追溯,也可以作为企业改进服务的依据。

3. 赔偿处理资料:一般要求保存3年以上。

赔偿处理资料是指客户因快递丢失、损坏或延误等情况申请赔偿时提供的资料,包括赔偿金额、赔偿原因和赔偿方式等。

这些资料需要在一定时间内保存,以备日后的核对和纠纷解决。

4. 财务记录:一般要求保存5年以上。

财务记录是指快递公司的收入和支出记录,包括票据、发票、财务报表等。

寄递物流简报

寄递物流简报

寄递物流简报1.快递可以寄钱吗快递不可以寄钱。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中规定:第二十九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快递服务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下列物品禁止寄递:(一)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通的物品;(二)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以及淫秽的出版物、宣传品、印刷品等;(三)武器、弹药、麻醉药物、生化制品、传染性物品和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放射性、毒性等危险物品;(四)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五)流通的各种货币;(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寄递的其他物品。

扩展资料《快递暂行条例》中规定:第二十一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寄件人填写快递运单前,应当提醒其阅读快递服务合同条款、遵守禁止寄递和限制寄递物品的有关规定,告知相关保价规则和保险服务项目。

寄件人交寄贵重物品的,应当事先声明;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可以要求寄件人对贵重物品予以保价。

第二十二条寄件人交寄快件,应当如实提供以下事项:(一)寄件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二)收件人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三)寄递物品的名称、性质、数量。

除信件和已签订安全协议用户交寄的快件外,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应当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并登记身份信息,但不得在快递运单上记录除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以外的用户身份信息。

寄件人拒绝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提供身份信息不实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寄。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快递市场管理办法2.快递物流货车是不是24小时都在跑物流公司的上班时间安排不尽相同,有的物流公司甚至是分早晚班的。

各大物流公司上班时间大致是早上8:00,下班时间就不好说了,18:00到24:00都是有可能的。

业务流程编辑业务流程接单:1、公路运输主管从客户处接受(传真)运输发送计划;2、公路运输调度从客户处接出库提货单证。

3核对单证登记:1、运输调度在登记表上分送货目的地,分收货客户标定提货号码。

2司机(指定人员及车辆)到运输调度中心拿提货单,并在运输登统本上确认签收调用安排:1、填写运输计划。

国家邮政局:《快递业务操作指导规范》

国家邮政局:《快递业务操作指导规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快递业务操作,指导企业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快递服务,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导规范。

第二条本指导规范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快递服务的企业(以下简称快递企业)。

第三条快递企业应当加大投入,改善基础设施,逐步配备满足自动化、信息化处理需求的设施设备,提高业务操作的现代化水平。

第四条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各项业务操作制度,加强培训,强化考核,杜绝不规范操作。

第五条快递企业应当科学合理地组织生产作业,不断优化运行流程,加强对全网运行的指挥调度和监督检查,满足《快递服务》标准中对快件全程时限的要求。

第六条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完备的安全保障机制,保障寄递渠道畅通。

确保快件寄递安全、用户的信息安全,企业生产安全和从业人员安全。

第七条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操作过程中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机制,预防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

第八条快递企业在经营许可期内不得擅自停止经营快递业务。

停止经营快递业务的(包括关闭网络、停开网络班车、停止收寄或停止投递等情况,导致全网不能畅通运行),应当向当地邮政管理部门书面报告,交回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按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妥善处理尚未投递的快件。

第二章收寄第九条快递企业应当提供电话、互联网等多种方式接收寄件人的寄件要求。

接单时,客服人员应当记录寄件人姓名、取件地址、联系方式、快递种类、快件品名、快件寄达地等相关信息,并和寄件人约定取件时间。

快递企业在接单后,宜在2小时内取件;取件后,宜在3小时内将快件送交快递营业场所。

上门收寄时,要保证已收取快件的安全,严禁将已收取快件单独放置在无人保管的地方。

第十条快递企业如提供营业场所收寄,则营业场所设施设备应当满足附录一的要求。

第十一条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快件收寄验视制度。

对寄件人交寄的信件,必要时快递企业可要求寄件人开拆,进行验视,但不得检查信件内容。

2023年寄递物流安全责任书(通用6篇)

2023年寄递物流安全责任书(通用6篇)

2023年寄递物流安全责任书(通用6篇)寄递物流安全责任书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严密防范各种犯罪组织或违法分子利用快递网络寄递反动宣传资料、以及生物、化学、爆炸等危险物品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防止本企业发生重大火灾、盗窃、人身、车辆等各种安全或治安事故,切实做好快递网络寄递物品安全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湖南省国通快递有限公司与省内加盟企业签定安全工作责任书,并明确如下安全工作责任:一、成立寄递物品安全工作小组,设立安全工作联络员。

各加盟企业要成立寄递物品安全工作小组,企业主要领导要亲自担任组长,并确定一名政治觉悟高、能全面、及时掌握邮件运行情况的人员担任本企业安全工作联络员,具体负责与管理中心的联络,及时报告发现的可疑情况,按期提供本企业与安全工作相关的数据。

企业安全工作负责人或联络人员调离时,应及时补替人员并报告管理中心。

二、建立健全寄递物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

按照“谁主管、谁运营、谁负责”和属地化管理的安全管理工作原则,企业要建立健全寄递物品安全工作责任制,与下属加盟网点直至员工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企业内部提出具体的安全工作要求,明确各自责任,把寄递物品安全责任具体落实到部门、岗位和个人,形成完整的寄递物品安全保障体系。

三、加大对做好寄递物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的宣传力度。

各加盟网点要认真落实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寄递物品安全管理的规定,将国家邮政局颁布的《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试行)》张贴于各营业厅和其他收寄场所醒目位臵,对外进行公告和宣传。

同时,做好企业内对于非法政治宣传品、、危险品以及各类安全事故的预防教育和宣传工作,增强员工安全意识。

四、严格遵守《寄递服务企业收寄物品安全管理规定》,切实落实好对寄递物品的安全验视制度。

对用户交寄的信件,必要时可以要求用户开拆,进行验视,但不得检查信件内容。

物流寄递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物流寄递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物流寄递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物流寄递公司的安全管理行为,保障货物、车辆、人员的安全,以及客户信息的保护。

2. 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二、货物安全管理1. 货物入库前需进行严格检查,确认无违禁品后方可入库。

2. 对于特殊物品(如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存储和运输。

3. 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防震、防潮、防盗等。

三、车辆安全管理1. 定期对运输车辆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性能良好,避免因车辆故障引发安全事故。

2. 驾驶员须持有有效的驾驶证件,并定期接受安全驾驶培训。

3. 严格执行载重规定,不得超载运输。

四、人员安全管理1. 员工在入职时需接受安全教育培训,了解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

2. 对于从事特殊岗位的员工,如搬运工、驾驶员等,需进行专业的安全操作培训。

3. 建立健全员工的健康档案,定期组织体检,确保员工身体健康,避免因健康问题引发安全事故。

五、信息安全管理1. 建立客户信息保护机制,严禁泄露客户个人信息。

2. 对于内部信息系统,实行权限管理,防止数据被非法访问或篡改。

3. 定期对系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六、应急管理1. 制定应急预案,包括火灾、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情况的应对措施。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3. 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响应。

七、监督与考核1. 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

2. 定期对各部门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鼓励员工提出安全管理的合理化建议,持续改进安全管理水平。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2.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地方,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寄递物流安全防范管理制度

寄递物流安全防范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寄递物流安全管理,保障寄递物流行业健康发展,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寄递物流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

三、安全防范措施1.人员管理(1)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建立从业人员档案,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从业人员身体健康。

(3)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2.设施设备管理(1)对寄递物流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加强对运输车辆的检查,确保车辆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标准。

(3)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进行特殊处理,确保运输安全。

3.业务操作管理(1)严格执行寄递业务操作规程,确保操作规范、安全。

(2)对客户寄递物品进行严格检查,严禁寄递违禁品、危险品。

(3)对寄递物品进行分类、分拣,确保物品安全、有序。

4.消防安全管理(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2)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3)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设备,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5.交通安全管理(1)加强对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

(2)严格执行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3)对运输车辆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四、安全防范责任制1.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防范工作全面负责。

2.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防范工作负责。

3.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防范工作负责。

五、安全防范监督检查1.企业设立安全防范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对安全防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定期对安全防范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对违反安全防范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奖惩1.对在安全防范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违反安全防范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市物流寄递业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市物流寄递业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市物流寄递业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物流寄递业是融合运输、仓储、快递等行业的复合型新兴服务产业,物流寄递业务快速增长,为社会提供快捷、便利、高效服务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治安问题和违法犯罪活动。

为了加强和规范物流寄递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打击物流寄递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力度,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寄递渠道治安检查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的规定以及将物流行业纳入到“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格局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中央领导提出的“要加快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确保公共安全。

督促寄递、物流企业履行好安全主体责任,实现对各类治安区域全覆盖、各类治安要素全掌握”为指导,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层面来认识物流寄递业治安管理工作重要性,以推行物流寄递行业实名制为重点,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打击和综合治理机制,严厉打击物流寄递行业刑事犯罪活动,切实提升物流寄递行业安全防范水平,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为新民经济建设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二、工作重点全力推动“三个100%”制度落实,暨实行“收寄验视100%,实名收寄100%,过机安检100%”制度,使其成为寄递安全的核心抓手和有效保障。

验视区、储货区等重要部位做到视频监控全覆盖,并且存储时间达到30天以上。

通过建立完善实名登记、开包验视、视频侦控等措施和手段,督促物流寄递企业落实收寄验视制度、内部治安保卫制度、警情报告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全面开展物流寄递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及时发现涉案物品、可疑和危险物品,严厉查处和打击物流寄递业违法犯罪活动,重点打击通过物流寄递渠道夹带运送危害国家安全的非法政治宣传品行为、贩运毒品行为、贩运枪支弹药及其配件行为、盗窃行为、诈骗行为、运输管制刀具和剧毒危险化学品行为以及寄送各类禁寄和违禁物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快递作业指导规范

快递作业指导规范

快递业务操作指导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快递业务操作,指导企业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快递服务,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导规范。

第二条本指导规范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快递服务的企业(以下简称快递企业)。

第三条快递企业应当加大投入,改善基础设施,逐步配备满足自动化、信息化处理需求的设施设备,提高业务操作的现代化水平。

第四条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各项业务操作制度,加强培训,强化考核,杜绝不规范操作。

第五条快递企业应当科学合理地组织生产作业,不断优化运行流程,加强对全网运行的指挥调度和监督检查,满足《快递服务》标准中对快件全程时限的要求。

第六条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完备的安全保障机制,保障寄递渠道畅通。

确保快件寄递安全、用户的信息安全,企业生产安全和从业人员安全。

第七条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操作过程中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机制,预防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

第八条快递企业在经营许可期内不得擅自停止经营快递业务。

停止经营快递业务的(包括关闭网络、停开网络班车、停止收寄或停止投递等情况,导致全网不能畅通运行),应当向当地邮政管理部门书面报告,交回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按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妥善处理尚未投递的快件。

第二章收寄第九条快递企业应当提供电话、互联网等多种方式接收寄件人的寄件要求。

接单时,客服人员应当记录寄件人姓名、取件地址、联系方式、快递种类、快件品名、快件寄达地等相关信息,并和寄件人约定取件时间。

快递企业在接单后,宜在2小时内取件;取件后,宜在3小时内将快件送交快递营业场所。

上门收寄时,要保证已收取快件的安全,严禁将已收取快件单独放置在无人保管的地方。

第十条快递企业如提供营业场所收寄,则营业场所设施设备应当满足附录一的要求。

第十一条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快件收寄验视制度。

对寄件人交寄的信件,必要时快递企业可要求寄件人开拆,进行验视,但不得检查信件内容。

快递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快递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快递企业档案管理工作,规范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环节,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快递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遵守国家档案法律法规,确保档案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二)集中管理:实行统一归档、集中保管,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连续性;(三)分类管理:根据档案内容、形式、用途等进行分类,便于查找和利用;(四)安全保管: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实体和电子档案的安全;(五)科学利用:提高档案利用率,为企业管理和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企业应设立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企业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二)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三)组织档案的鉴定和统计工作;(四)负责档案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管理效率;(五)开展档案宣传和培训工作;(六)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档案检查、验收和评估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档案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收集与企业业务相关的各类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二)及时性:及时收集各类档案,防止档案丢失或损坏;(三)准确性:确保档案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七条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分类:按照档案内容、形式、用途等进行分类;(二)编目:编制档案目录,方便查找;(三)编号:对档案进行编号,便于管理和利用;(四)归档:将整理好的档案按照规定程序归档。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存放:按照档案性质、保存期限和利用需求,选择合适的存放地点;(二)设施: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如温湿度控制设备、防火防盗设备等;(三)保养:定期对档案进行保养,防止档案损坏;(四)安全:确保档案实体和电子档案的安全。

快递电子信息档案管理制度

快递电子信息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快递企业电子信息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快递电子信息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快递单据、客户信息、运单数据、物流信息、服务质量反馈等。

第三条快递电子信息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遵守国家档案法律法规,确保档案管理的合法性;(二)集中统一:实现档案的集中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三)规范标准:按照国家档案标准,确保档案的标准化;(四)安全保密:加强档案安全管理,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五)高效利用:提高档案利用效率,为企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企业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电子信息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本制度及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二)建立健全电子信息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化;(三)指导、监督各部门电子信息档案管理工作;(四)负责电子信息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和销毁;(五)提供电子信息档案的查询、借阅、复制等服务;(六)组织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

第三章电子信息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六条各部门应按照本制度要求,及时、准确地收集电子信息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第七条电子信息档案的收集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快递单据、客户信息、运单数据、物流信息等原始记录;(二)服务质量反馈、投诉处理、客户满意度调查等业务资料;(三)内部管理制度、工作总结、会议纪要等行政管理资料;(四)其他与快递业务相关的电子信息档案。

第八条电子信息档案的整理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分类整理:根据档案内容、形式、性质等进行分类整理;(二)编号管理:对档案进行统一编号,便于查阅和保管;(三)归档管理:按照归档要求,将档案及时归档;(四)数字化处理:对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提高档案利用效率。

快递档案管理制度

快递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快递企业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司所有快递业务及与之相关的各类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快递企业应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部门,统一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二)分级管理原则:根据档案的重要性和保管期限,将档案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个等级,分别实行分级管理。

(三)安全保密原则: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防止档案资料丢失、损坏、泄密。

(四)利用服务原则:提高档案利用效率,为业务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设立快递企业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制定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三)对各部门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组织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五)建立健全档案检索体系,提高档案利用效率。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档案收集范围:(一)快递业务相关文件、资料、凭证等。

(二)快递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工作总结、报告等。

(三)快递企业与其他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等。

(四)快递企业参加的各类活动、会议、培训等资料。

第七条档案整理要求:(一)按照档案的分类、编号、编目等要求,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整理。

(二)对整理后的档案资料进行鉴定,划分保管期限。

(三)建立档案目录、索引等检索工具。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档案保管要求:(一)档案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虫、防霉。

(二)档案柜、架应保持整洁、有序。

(三)档案资料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确保档案资料安全。

第九条档案利用要求:(一)档案资料借阅需经档案管理部门批准。

(二)借阅档案资料应遵守档案利用规定,不得擅自复制、翻印、篡改。

寄递三项制度要求

寄递三项制度要求

寄递三项制度要求
寄递三项制度要求
寄递三项制度是指快递企业必须实行实名收寄、禁止寄递违禁物品和安全保障三项制度。

这些制度的实施旨在保障快递业务的安全和可靠性,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实名收寄制度要求快递企业在收寄快递时,必须要求寄件人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并进行核实。

这样可以有效防止快递业务被用于非法活动,如走私、贩毒等。

同时,实名收寄制度也可以帮助快递企业建立客户档案,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禁止寄递违禁物品制度要求快递企业在收寄快递时,必须对快递包裹进行安全检查,禁止寄递违禁物品。

违禁物品包括危险品、毒品、仿制品、走私品等。

这些物品可能会对人身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威胁,因此禁止寄递违禁物品是保障社会安全的重要措施。

安全保障制度要求快递企业在收寄快递时,必须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快递业务的安全。

这些措施包括加强快递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快递包裹的安全性能,建立快递包裹追踪系统等。

这些措施可以有效防止快递业务被用于恐怖袭击、炸弹袭击等非法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
命财产安全。

总之,寄递三项制度是快递企业必须遵守的重要规定。

这些制度的实
施可以保障快递业务的安全和可靠性,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快递企业也应该加强自身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为社会和人民
群众提供更好的快递服务。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物流寄递行业治安管理
工作档案
xxxxxx公安局制
物流寄递企业管理台账
单位名称:
登记时间:
物流寄递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县级公安局主责民警、派出所主责民警(签名):、
登记日期:2016 年 6 月6 日
企业变更情况登记表
单位主要负责人情况登记表
县级公安局主责民警、派出所主责民警(签名):
登记日期:年月日单位治安保卫负责人登记表
县级公安局主责民警、派出所主责民警(签名):、
登记日期:年月日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县级公安局主责民警、派出所主责民警(签名):、
登记日期:年月日企业重要部位治安防范登记表
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注:一人一表
从业人员变动情况登记表
企业车辆情况登记表
一车一表
机动车辆驾驶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注:一人一表
车辆变更情况登记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单位:元、人数、千克
填表人:盖章(签字)
填表说明:
1、填表范围:凡对本表所涉及项目发生变动的,在办理车辆变更情况登记时填写此表。

2、变更原因:请在相应的变更原因选项后的“□”划“√”。

(1)行驶证内容变更:是指机动车行驶证内容发生变化的,将变更前与后的信息分别填写在“变更前”与“变更后”栏中。

(2) 报废或注销、丢失或被盗:是指报废或注销、丢失或被盗车辆的,将报废或注销车辆信息填写在“变更前”栏中。

(3) 新增:是指新购置车辆的,将新购置车辆信息填写在“变更后”栏中。

(4) 过户:是指将车辆过户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而本单位不负责缴纳该车辆的车船使用(牌照)税的,将过户车辆的信息填写在“变更前”栏中。

(5)其它:是指除上述变更原因外,车辆信息发生变更的,将变更前与后的信息分别填写在“变更前”与“变更后”栏中。

物流寄递企业治安管理责任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第421号令,以下简称《条例》),规范物流寄递企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和公安机关执法行为,推动单位各项保卫制度、工作责任和防范措施的落实,维护单位生产经营秩序,确保单位内部安全,有力维护公共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应当贯彻“预防为主、单位主
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

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
责。

三、单位应当根据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治安保卫负责人,视情配备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人员;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设置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并将治安保卫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报主管公安机关备案。

四、单位应当按照《条例》第七条规定,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要求。

五、单位应当按照《条例》第八条规定,制定内部治安保卫制度。

六、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应当接受有关法律知识和治安保卫业务、技能的培训及考核,重点开展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的工作考核,提升打击、防范非法贩运禁寄物品的能力水平。

七、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治安保卫人员应当履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职责。

八、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确定本单位的治安保卫重要部位,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对重要部位设置必要的技术防范设施,并实施重点保护。

九、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在公安机关指导下制定单位内部治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定期演练。

十、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履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

十一、单位违反《条例》规定,应当接受公安机关处罚;
公安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和《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依法实施处罚。

十二、公安机关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违法行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三、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双方单位各执一份。

单位:公安机关:
法定代表人:责任人:
年月日年月日
公安机关物流寄递行业治安管理
检查记录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