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事务管理办法(2017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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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和统一法律事务管理工作,提高法律服务效能,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部门和人员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

第二章法律事务管理的基本要求第三条法律顾问的职责公司应聘请有执业资格的法律顾问,负责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法律咨询、起草合同、参与诉讼等。

第四条法律风险评估公司在进行业务决策时,应进行法律风险评估,确保所采取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第五条合同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各种合同的管理程序和责任人,并对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知识产权保护公司应根据需要申请和保护相关知识产权,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第七条诉讼与仲裁公司在涉及诉讼或仲裁的情况下,应及时寻求法律顾问的意见,并按照其建议采取相应的行动。

第三章法律事务管理的具体措施第八条法律培训公司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法律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第九条文件档案管理公司应建立完善的文件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文件的归档、保管和销毁程序。

第十条信息安全保护公司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保护公司的法律事务信息的安全性和机密性。

第十一条内部合规检查公司应定期进行内部合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公司的经营行为符合法律法规。

第四章法律事务管理的责任与监督第十二条责任分工公司内部应明确法律事务管理工作的责任分工,各部门和岗位应明确自己的职责。

第十三条监督检查公司应设立法律事务管理的监督检查机构,对法律事务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四条违规处理对违反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的人员,公司应依法进行纪律处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的解释权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法务部门所有,并由公司领导审批和发布。

第十六条本办法的生效及修改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根据需要进行修改,修改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生效。

以上为《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具体规定以实际执行为准。

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法律事务管理办法概述法律事务管理办法是指用于规范和管理一个组织内部法律事务工作的一系列制度、流程和措施的总称。

合理有效的法律事务管理办法对于组织能够规范运作、有效防控风险、维护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法律事务管理的基本原则、组织机构、流程及重要内容等几个方面对法律事务管理办法进行详细介绍。

一、基本原则法律合规原则:组织在进行法律事务管理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且应与其核心价值观保持一致,确保合法合规的运作。

风险防控原则:通过制定有效的法律事务管理政策和流程,及时发现、识别和处理与组织相关的风险,保障组织的合法权益。

信息保密原则:要严格遵守国家和组织的信息保密规定,确保法律事务信息的保密、完整和可靠。

专业化原则:法律事务管理应由专业人员负责,组织应建立完善的法律事务管理机构,保证法律事务工作的专业化运作。

二、组织机构为了保证法律事务管理的高效性和专业性,组织应设立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岗位。

该部门/岗位的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和制定公司法律政策和系统,建立和完善法律纪律和风险预警机制;审查和处理公司涉及法律事务的问题、提供法律咨询与意见;组织、协调公司和外部律师事务所的合作与沟通,制定律师选聘和管理制度。

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岗位直接向公司高级管理层汇报,确保法律事务管理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三、流程法律事务咨询流程:当组织内部需要法律咨询时,员工需通过规定的渠道向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岗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岗位将会在合理时间内提供相应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并将咨询结果记录在案。

法律事务审批流程:组织内部涉及重大法律事务的决策,必须经过法律事务管理部门的审批。

在审批过程中,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将会对相关法律风险进行评估和把控,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四、重要内容合同管理:组织应建立与合同管理相关的制度和流程,包括合同的起草、审核、审批和签订等环节。

合同管理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法律事务管理办法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第一节:概述在任何组织中,处理法律事务都是至关重要的。

一个良好的法律事务管理办法可以帮助组织避免法律风险,并最大化利益。

本文将介绍法律事务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流程。

第二节:法律事务管理的重要性法律事务管理对组织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一个组织在日常运营中会牵涉到各种法律问题,包括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劳动法等等。

如果没有一个科学的管理办法,这些问题可能会对组织造成重大损失。

第三节:建立法律事务管理体系要做好法律事务管理,首先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管理体系。

这个体系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建立法律事务管理团队,明确各团队成员的职责和权限;制定并执行法律事务管理流程,包括法律事务登记、处理、监督等;建立法律事务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对组织面临的法律风险进行评估,并制定应对措施;定期进行法律政策培训,确保组织成员了解法律的基本要求和标准。

第四节:法律事务管理的具体操作在日常工作中,法律事务管理团队需要处理各种法律问题。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操作:1. 签订合同: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避免合同风险;2. 处理纠纷:及时处理各种法律纠纷,保护组织的合法权益;3. 知识产权管理:保护组织的知识产权,防止侵权行为;4. 劳动法管理:遵守劳动法规定,保障员工权益;5. 公司治理:确保公司治理合法合规,避免法律风险。

第五节:法律事务管理的监督和评估为了确保法律事务管理体系的有效运作,需要进行监督和评估。

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定期对法律事务管理流程进行审查和调整;定期对法律事务处理情况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正;设立内部监督机构,对法律事务管理团队进行监督。

第六节:结语一个良好的法律事务管理办法是组织的重要基石,可以保护组织免受法律风险的侵害,提高组织的经营效率和竞争力。

建立一个科学的法律事务管理体系,对于组织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法律事务管理暂行办法(初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法律事务管理与服务工作,保障公司安全运营,防范和化解经营中的法律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法律事务包括法律事务组织机构、规章制度法律审核、合同法律审核、重要决策法律审核、法律纠纷管理、普法工作、外聘法律顾问管理及其他相关事务。

第三条公司本部及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有效防范法律风险的机制,条件成熟的可成立法律事务管理部门。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子公司。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公司法律事务工作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设立总法律顾问。

总法律顾问履行下列职责:(一)全面负责公司法律事务工作,统一协调处理公司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二)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并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三)参与公司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建立健全公司法律事务机构;(四)负责公司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建立公司法律顾问业务培训制度;(五)对公司及所属单位、子公司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监督或者协助有关部门予以整改;(六)指导下属单位、子公司法律事务工作,对子公司法律事务部门负责人的任免提出建议;(七)其他应当由企业总法律顾问履行的职责。

第六条公司应设立法律事务机构,可单设或与其他部门合署办公。

法律事务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按照规定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二)负责审核公司及所属单位、子公司需要进行合法性审查的重要规章制度;(三)负责重大合同法律审核,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四)负责重要决策法律审核,处理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具体法律事务;(五)受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公司参与诉讼与非诉讼及仲裁、行政复议和听证等活动,指导并参与子公司的诉讼与非诉讼及仲裁、行政复议和听证等活动;(六)负责公司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并对子公司的法制宣传教育进行指导;(七)在工作需要时,负责选聘律师,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完整版)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完整版)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企业行为的合法性,建立法律风险约束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法律纠纷导致的各种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与其他有关规定,根据《某省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章程》并结合某省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及其子企业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及其子企业在投资、经营、管理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注重法律专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确保企业行为的合法性,确保有关事项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第二章法务机构和岗位第四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按照《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规定,明确负责企业法律事务的机构(下称“法务机构”)和岗位(下称“法务岗位”)。

集团公司新设立的所属企业应在设立后两个月内制定本企业法务机构、法务岗位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

集团公司原有所属企业应尽快按照本办法有关要求完成本企业法务机构及法务岗位的设置工作,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可设立以下两种法务岗位:企业总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顾问(统称“企业法律顾问”)。

上述法务岗位的从业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一)经过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的;(二)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第五条所属企业应将企业法律顾问的考核、聘任工作列入企业人事管理工作的范围。

尚未设立法务机构的企业,必须设置专门的法务岗位并明确其归口管理部门,该法务岗位人员在业务上具有相对独立性,直接向企业分管领导汇报工作。

第六条集团公司法务机构的工作职责为:(一)依法对集团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依法维护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二)参与集团公司对外投资、合作、重大生产经营活动的谈判工作,参与和指导合同文件的草拟工作,负责对企业合同文件合法性的审核工作;(三)及时收集、汇编与集团公司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法律法规,草拟、落实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的规章制度;(四)负责集团公司法律纠纷的预警工作;(五)负责集团公司仲裁、诉讼活动的策划、论证、实施工作;(六)参与集团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七)负责集团公司内部法律顾问、外聘法律顾问(包括:常年法律顾问与专项事务法律顾问,下同)的管理工作;(八)指导、检查所属企业的法律事务工作;参与集团公司法律顾问及其他员工法律业务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九)负责集团公司其他法律事务的管理工作。

法律事务管理规则

法律事务管理规则

法律事务管理规则在当今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和商业活动中,法律事务管理成为了企业和组织运营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套科学、合理、有效的法律事务管理规则,不仅能够保障企业的合法合规运营,降低法律风险,还能够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和保障。

一、法律事务管理的目标和原则法律事务管理的首要目标是确保企业的各项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

同时,通过合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

在法律事务管理中,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性原则:所有的管理活动和决策都必须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

2、预防为主原则:通过事先的风险评估和防范措施,尽量减少法律问题的发生。

3、全面性原则:涵盖企业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管理、知识产权保护、劳动用工等。

4、及时性原则:对于法律问题和纠纷,能够及时发现、及时处理,避免问题的扩大和恶化。

二、法律事务管理的组织架构为了有效地实施法律事务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的组织架构。

通常,企业可以设立专门的法律事务部门,或者配备专职的法律顾问。

法律事务部门或法律顾问的职责包括:1、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2、起草、审核各类合同和法律文件,确保其合法、有效。

3、处理企业的法律纠纷和诉讼事务,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4、开展法律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企业员工的法律意识。

此外,企业的其他部门也应在法律事务管理中承担相应的职责。

例如,业务部门在开展业务活动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及时向法律事务部门咨询法律问题;财务部门在处理财务事务时,要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

三、合同管理合同是企业经营活动中最常见的法律文件,合同管理是法律事务管理的重要内容。

1、合同的起草和审查合同的起草应遵循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利益,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的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

在合同审查环节,要对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可操作性进行严格审查,避免合同中存在漏洞和风险。

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法律事务管理制度法律事务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规范和有效管理企业的法律事务,提升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水平,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制定本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法律事务管理工作。

三、基本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企业法律事务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严禁违法违规行为。

2. 依法决策原则:企业所有法律事务决策必须依法进行,确保法律决策合法合规。

3. 统一管理原则:企业法律事务由法律事务部门统一负责管理,其他部门需配合该部门完成相关工作。

4. 风险防范原则: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应注重风险的预防和防范,及时处理各类法律纠纷。

四、法律事务管理流程1. 法律事务管理流程包括法律风险防范、法律咨询、法律纠纷处理等环节。

2. 法律风险防范环节应包括法律审查、法律培训等,以提前预防风险的发生。

3. 法律咨询环节应建立咨询机制,有专门的法律咨询人员,对企业的法律问题进行解答和指导。

4. 法律纠纷处理环节应包括调解、诉讼等方式,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

五、法律事务管理职责1. 法律事务部门负责全面管理企业的法律事务,包括法律风险防范、法律咨询、法律文件的审查与起草等工作。

2. 其他部门负责配合法律事务部门完成相关工作,如提供证据材料、参与法律纠纷处理等。

六、法律风险防范1. 法律风险防范包括企业内部和外部两方面。

2. 内部风险防范应加强内部法律制度建设,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防止内部违法行为。

3. 外部风险防范应加强对外合同的审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4. 定期开展法律培训活动,提高员工法律意识,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

七、法律咨询1. 设立专门的法律咨询部门,由专业人员负责。

2. 员工在遇到法律问题时,应及时向法律咨询部门求助,由专业人员给予解答和指导。

3. 法律咨询部门应及时向企业领导层汇报重要法律咨询结果和建议。

八、法律纠纷处理1. 法律纠纷处理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合适的解决方式。

2. 在与他人发生法律纠纷时,应妥善保留证据,及时寻求法律援助。

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法律事务管理办法学校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第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校,规范学校的重大事项的管理,防范法律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xx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实施意见》、《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芜湖市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提前介入机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法律事务管理,是指涉及学校的权利和义务,与法律相关或存在较大法律风险的事项。

第三条学校办公室(法律事务部门)具体负责学校法律事务工作。

法律事务的具体内容包括:(一)负责学校基本规制度和各类重大规范性件的合法性审查;(二)负责以学校名义对外签订的重大合同或其他涉及学校法律责任的书的合法性审查;(三)学校重大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四)办理或协助办理其他相关涉法事务。

第二规范性件的合法性审查第四条学校重大规范性件实行合法性审查制度。

校内各部门草拟的学校规范性件(程、规、制度、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等),在提交学校决策会议讨论通过前,应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五条学校办公室(法律事务部门)对规范性件进行合法性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否遵循宪法、法律、法规、规和党内法规以及其他上位规范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政策;(二)是否符合学校《程》精神;(三)是否超越起草部门规定的授权范围;(四)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合法性审查采取自审与他审相结合的办法。

起草单位应当就件合法性审查的内容进行全面自查,学校办公室(法律事务部门)从法律层面进行复查,出具合法性复查意见。

视情况送学校法律顾问审查。

第七条《xx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程》在学校规范性件中具有最高效力,学校现行规范性件均应符合《程》的规定;需要制定的学校管理工作规范性件等,均应符合《程》精神,不得与《程》相抵触。

第八条规范性件涉及保密内容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规定确定印发和发布范围。

第九条规范性件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特别是宪法、法律、法规、规和党内法规以及其他上位规范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调整情况,对已发布的规范性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及时进行修改或废止。

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法律事务管理制度编制:单位:部门:审核:XX年XX月XX日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及直属集团的法律事务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办理法律事务,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及有关政策。

第三条办理法律事务,要切实维护集团公司、直属集团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四条集团公司设立法律事务部,负责集团公司的法律事务;直属集团设立法律事务部门或专职(兼职)法律顾问,负责本公司的法律事务。

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指导直属集团法律事务部门和法律顾问的法律事务工作。

第五条集团公司、直属集团法律事务部门根据法律事务性质的不同,分别对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行政班子负责。

第六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二、经济合同管理办法第七条经济合同管理原则(一)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政策,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二)经济合同必须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八条集团公司、直属集团所签订的重大合同、协议必须经过法律事务部门审查签字后,方可签署。

第九条经济合同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签约双方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是否具有履约能力;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合同项目是否可行;合同签订程序是否合法;合同条款是否完备齐全等。

第十条签订经济合同的权限和范围集团公司、直属集团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都必须以法定代表人的名义签订。

签约人与外单位签订经济合同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表并只能在授权的范围内代表本公司签约。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直属集团禁止签订以下合同:(一)违反国家法律、政策的经济合同;(二)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签订的经济合同;(三)违反国家、企业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四)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签订的经济合同;(五)与未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签订的经济合同;(六)与无履约能力者签订的经济合同;(七)单凭个人介绍担保签订的经济合同和假经济合同。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直属集团任何人凡签订没有法律和经济保证的经济合同或假经济合同,利用合同搞违法活动等,一旦发现和查出,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法律事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法律事务服务与管理工作,保障企业安全运营,防范和化解经营中的法律风险,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法制建设,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公司所属全体员工。

第三条企业各部门、各成员应当为企业法律事务工作提供支持,保障法务部人员依法开展工作。

各部门应当加强沟通与协作,共同完善企业经营风险的防范体系。

第四条法务部人员应当依法开展工作,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第五条企业法律工作开展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可授权副职领导具体分管法律工作。

第二章法务部工作职责第六条列席公司管理层会议,在公司进行重大决策时,为总经理和公司管理层提供法律咨询、风险分析和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七条协助公司高层及各部门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对公司及各部门中易出现的漏洞加强管理、建立完善监督约束机制。

第八条公司在对外正式签订合同,或出具/接受承诺书、担保函、声明等具有法律效力、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各种书面文件前,应由法务人员审核同意后,方能对外签订、出具或接受。

第九条为公司员工提供法律咨询,并定期组织各部门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第十条承办公司诉讼和非诉(仲裁)事务的处理,承接与外聘律师的合作。

第十一条处理公司高层交付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合同审查第十二条公司生产经营方面的重要合同管理按本章的规定办理。

公司后勤服务类合同、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由有关部门专项负责。

第十三条法务部负责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并提出相应法律意见;各部门按具体分工,负责合同的内容真实性与实际履行。

第十四条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主办部门起草或按照合同文本草拟后,应当及时送法务部审查,并附送起草说明和合同形成的有关背景资料。

第十五条法务部收到合同文本后,一般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有特殊原因的除外。

主办部门对审查时限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说明理由,征得法务部同意后,可以相应缩短审查期限。

第十六条以公司名义正式签订的合同,应当在合同最后一方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将原件送法务部备案。

法律事务管理规则

法律事务管理规则

法律事务管理规则在当今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和商业活动中,法律事务管理成为了各类组织和企业运行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有效的法律事务管理不仅能够帮助预防潜在的法律风险,还能保障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其稳定、可持续发展。

以下将详细阐述一套完整的法律事务管理规则。

一、法律事务管理的目标与原则1、目标法律事务管理的首要目标是确保组织的运营活动完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避免因违法违规行为而导致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同时,通过积极的法律策略,为组织创造有利的法律环境,保障其商业利益的最大化。

2、原则(1)合法性原则:所有的管理措施和决策必须以现行法律法规为依据,不得违背法律的规定。

(2)预防为主原则:通过事先的风险评估和防范措施,降低法律纠纷发生的可能性。

(3)全员参与原则:法律事务管理不仅仅是法律部门的责任,而是需要组织内全体成员的共同参与和配合。

(4)保密原则:对于涉及法律事务的相关信息,要严格保密,防止信息泄露给竞争对手或造成其他不利影响。

二、法律事务管理的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1、组织架构设立专门的法律事务部门,直接向高层管理汇报工作。

在规模较大的组织中,可以根据业务领域的不同,设立细分的法律小组,如合同法律小组、知识产权法律小组等。

2、职责分工(1)法律事务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法律事务管理制度,为组织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处理各类法律纠纷和诉讼案件,审核和起草重要的法律文件,监督组织内部的法律合规情况等。

(2)业务部门负责在日常业务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及时向法律事务部门反馈可能涉及法律问题的事项,配合法律事务部门进行风险评估和纠纷处理。

(3)高层管理为法律事务管理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和政策保障,对重大法律事项进行最终决策。

三、合同管理1、合同的起草与审核所有合同在签订前必须经过法律事务部门的审核,确保合同条款符合法律法规和组织的利益。

对于重要合同,应当由法律事务部门参与起草,或者由业务部门起草后经法律事务部门进行全面的修订和完善。

单位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单位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法律事务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降低法律风险,维护本单位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管理、知识产权、诉讼仲裁、商务谈判等法律事务。

第三条本单位法律事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本单位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二)风险预防原则:加强法律风险防范,降低法律风险对单位的影响。

(三)效率原则:提高法律事务处理效率,确保本单位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维护。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本单位设立法律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法律事务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法律事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修订和完善本单位法律事务管理制度,确保制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二)审查、审核本单位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确保其合法性、合规性。

(三)参与本单位重大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意见,防范法律风险。

(四)处理本单位涉及的法律纠纷,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等。

(五)组织开展法律知识培训,提高本单位员工的法律意识。

(六)完成本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合同管理第六条本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七条合同签订前,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应进行以下工作:(一)审查合同主体资格,确保合同各方具备相应的法律地位。

(二)审查合同内容,确保合同条款合法、合规、完整。

(三)审查合同格式,确保合同格式规范、统一。

第八条合同签订后,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应进行以下工作:(一)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合同各方履行合同义务。

(二)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三)对合同履行完毕或终止后,及时进行合同归档管理。

四、知识产权管理第九条本单位应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著作权等。

第十条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做好以下工作:(一)制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明确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法律事务管理制度一、引言在当今复杂多变的商业环境和社会环境中,法律事务的管理对于企业、组织乃至个人都至关重要。

一套健全、有效的法律事务管理制度不仅能够预防和化解法律风险,还能保障合法权益,促进各项事务的顺利开展。

二、管理目标与原则(一)管理目标1、确保各项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避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及时、有效地应对和处理各类法律纠纷,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3、为决策提供可靠的法律支持和建议,促进业务的稳健发展。

(二)管理原则1、合法性原则:所有管理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2、预防为主原则:通过完善制度、规范流程等措施,预防法律风险的发生。

3、全面性原则:涵盖所有可能涉及法律事务的领域和环节。

4、协同合作原则:法律事务管理部门与其他部门密切协作,形成合力。

三、管理机构与职责(一)设立专门的法律事务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处理各类法律事务,包括合同审核、纠纷处理、法律咨询等。

(二)明确各部门的法律事务职责1、业务部门:在开展业务活动中,识别和反馈法律问题,配合法律事务部门的工作。

2、财务部门:参与涉及财务相关的法律事务处理,提供财务数据支持。

3、人力资源部门:处理劳动用工等方面的法律事务。

四、合同管理(一)合同的起草与审核1、明确合同起草的规范和要求,确保合同条款的完整性和合法性。

2、建立严格的合同审核流程,由法律事务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共同审核。

(二)合同的签订与履行1、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签订合同。

2、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三)合同档案管理建立专门的合同档案,对合同原件及相关资料进行妥善保存,便于查询和使用。

五、法律纠纷处理(一)纠纷的监测与报告建立有效的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可能引发法律纠纷的事项,并按规定报告。

(二)纠纷处理策略的制定根据纠纷的性质、影响等因素,制定合理的处理策略,包括协商解决、仲裁或诉讼等。

(三)纠纷处理的实施与跟踪由专门的团队负责实施处理方案,并对处理过程和结果进行跟踪和评估。

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法律事务管理办法法律事务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法律事务管理是指企业或组织内部对与法律相关的事务进行规范、管理和控制的活动。

它包括了对法律合规性的评估、合同管理、诉讼与仲裁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在企业日常运营中,法律事务管理能够有效地规避风险,确保企业合规经营,并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保障。

本文将重点探讨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的具体实施措施。

二、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的实施措施1.定期开展合规风险评估-内部制度合规性评估:对企业的内部制度、政策与流程进行评估,确保其与国家法律法规相符合;-合同与交易合规性评估:对企业参与的合同与交易进行合规性评估,确保企业在合同与交易过程中合法合规;-知识产权保护合规性评估:对企业的知识产权相关事项进行评估,确保企业的知识产权合法合规;-员工行为合规性评估:对企业员工的行为、操作进行评估,确保员工的行为与企业合规要求相符合。

2.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签订与审批规定:明确合同签订与审批的权限与程序,确保合同的签订与审批符合法律法规;-合同履行监督与控制:建立合同履行监督与控制机制,确保合同的履行符合约定;-合同归档与管理:建立合同归档与管理制度,确保合同的保存与查阅方便与有效;-合同纠纷处理规定:制定合同纠纷处理规定,明确应对合同纠纷的程序与方式。

3.成立法律事务管理团队-提供法律咨询与建议:对企业提出的法律问题进行答疑解惑,提供合法合规的建议;-参与重大合同谈判与审批:参与企业涉及的重大合同的谈判与审批工作,确保合同的合法合规;-处理法律纠纷与诉讼事务:处理企业涉及的法律纠纷与诉讼事务,及时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4.建立法律事务管理制度与流程-内部法律事务管理手册:制定内部法律事务管理手册,明确相关流程与规定;-协作与配合机制:建立与相关部门的协作与配合机制,确保法律事务管理工作能够顺畅进行;-信息报告与沟通机制:建立法律事务管理的信息报告与沟通机制,及时掌握企业的法律动态与风险。

5.加强员工培训与教育-法律法规培训:对企业内部人员进行定期的法律法规培训,提高法律意识与素养;-合同管理培训:对合同管理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对合同管理规定的了解与掌握;-纠纷调解与解决培训:对企业内部人员进行纠纷调解与解决培训,提高其对纠纷处理的能力。

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以下简称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依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促进依法经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法律事务管理。

本办法对所属各单位有要求的,各单位遵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法律事务是指企业管理过程中应当由法律专业人员办理的涉及法律问题的事项,包括为企业重大经济活动提供法律支持,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的保护,受企业委托代理企业的诉讼和非诉讼活动,开展法律咨询,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外聘法律顾问的选聘与管理等。

本办法所称总法律顾问是指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由企业聘任,全面负责法律事务工作的内部高级管理人员。

本办法所称法律顾问是指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由企业聘任并经注册机构注册后,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企业内部管理人员。

本办法所称外聘法律顾问是指由与公司签订法律服务协议的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取得律师执业资格,满足执业条件的专门为公司提供法律服务的外部专职律师。

第四条法律事务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二)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三)坚持分类指导,注重实效;(四)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

第二章规范的事项第五条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规范以下事项:(一)公司及各单位法律事务管理;(二)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管理;(三)公司非诉讼及诉讼案件管理;(四)公司法制宣传教育管理;(五)法律事务统计报告管理;(六)法律事务协作与配合;(七)法律事务考核与奖惩。

第三章管理职责第六条公司总经理对公司法律事务工作负总责。

第七条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

第八条公司总法律顾问履行以下职责:(一)协助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统一协调处理公司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二)对涉及公司重大权益事项的决策,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提出法律方面的可行性意见或法律风险及其防范意见;(三)协助公司主要负责人建立防范投资风险和经营风险的内部法律监督机制;(四)积极推进依法治企工作,负责公司制度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法律事务工作机构;(五)负责公司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六)对公司及所出资、所管单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负责或者协调指导有关部门予以解决;(七)指导所出资、所管单位法律事务工作,协调处理公司或所出资、所管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法律事务;(八)对所出资、所管单位法律事务工作人员的任免提出意见。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2017)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2017)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2017)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司法局•【公布日期】2017.12.01•【字号】京司发〔2017〕82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京司发〔2017〕82号各区司法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市律师协会:《北京市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经2017年第21次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北京市司法局2017年12月1日北京市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为了规范本市律师事务所执业活动,加强对律师事务所的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律师事务所执业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范围】本市行政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变更、终止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性质】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

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设立并取得执业许可证。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活动,不得侵害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党建】律师事务所应当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从业的基本要求。

设在律师事务所的中国共产党组织,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开展活动,切实发挥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作用。

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当结合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律师行业党的建设的指导,健全完善和落实司法所联系律师事务所工作制度。

第五条【职责】市、区司法局依法对律师事务所进行监督、指导。

律师协会依据法律、协会章程和行业规范,对律师事务所实行行业自律。

第六条【表彰】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当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有关规定设立综合性和单项表彰项目,对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法治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律师事务所进行表彰奖励。

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法律事务的管理,建立健全公司法律风险防控体系,促进公司依法经营和管理,依法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之法律事务指公司在经营和管理活动中与法律相关的事务。

包括以下事项:(一)审查各类法律文书;(二)出具法律意见、解答法律咨询、项目谈判的法律支持;(三)处理诉讼、仲裁、非讼案件;(四)开展法律培训及宣传;(五)其他法律事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各级分支机构。

第四条法律事务管理应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依法管理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二)坚持一级法人的原则,各分支机构处理法律事务必须取得授权;(三)坚持权责对等原则,公司及各级分支机构依本办法处理本机构的法律事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组织与架构第五条总公司设法律部,负责公司及各分支机构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省级分公司在行政部设置专职或兼职法律岗具体负责本机构及下属分支机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

第七条总公司法律部可以根据需要在省级分公司以下机构设置兼职法律工作联络人。

法律工作联络人负责配合法律部及省级分公司法律岗进行法律事务的管理。

第三章职责与权限第八条法律部进行法律事务管理应承担以下职责:(一)制定、修订法律事务内控制度,履行法律事务内控制度中规定的职责,监督、督促法律事务内控制度的有效实施;(二)对省级分公司进行法律事务管理设置相应的权限;(二)负责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编写、提交涉及法律事务的各项报告、报表;(三)对各部门、各分支机构提交、上报的各类法律事务进行审查,出具专业法律意见,或提供必要支持;(四)负责处理直接涉及总公司权益的诉讼、仲裁案件、非诉案件;(五)组织并实施各项法律培训;(六)及时发现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当中存在的各项法律风险,撰写法律意见书;(七)为公司各部门及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咨询;(八)其他法律事务管理工作。

第九条省级分公司法律岗应当承担以下职责:(一)根据法律事务内控制度,依省级分公司及下属分支机构的具体需要,制定、修订相应的内控制度实施细则,并监督、督促实施细则的有效实施;(二)在法律部授权范围内,对省级分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分支机构提交的法律事务进行审查,出具专业法律意见,或提供必要支持;(三)负责处理省级分公司及下属分支机构的诉讼、仲裁案件、非诉案件;(四)在省级分公司及下属分支机构内组织并实施各项法律培训;(五)及时发现省级分公司及下属分支机构在经营管理过程当中存在的各项法律风险,撰写法律意见书;(六)为省级分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分支机构提供专业法律咨询;(七)法律部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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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务管理暂行办法(初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法律事务管理与服务工作,保障公司安全运营,防范和化解经营中的法律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法律事务包括法律事务组织机构、规章制度法律审核、合同法律审核、重要决策法律审核、法律纠纷管理、普法工作、外聘法律顾问管理及其他相关事务。

第三条公司本部及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有效防范法律风险的机制,条件成熟的可成立法律事务管理部门。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子公司。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公司法律事务工作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设立总法律顾问。

总法律顾问履行下列职责:(一)全面负责公司法律事务工作,统一协调处理公司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二)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并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三)参与公司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建立健全公司法律事务机构;(四)负责公司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建立公司法律顾问业务培训制度;(五)对公司及所属单位、子公司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监督或者协助有关部门予以整改;(六)指导下属单位、子公司法律事务工作,对子公司法律事务部门负责人的任免提出建议;(七)其他应当由企业总法律顾问履行的职责。

第六条公司应设立法律事务机构,可单设或与其他部门合署办公。

法律事务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按照规定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二)负责审核公司及所属单位、子公司需要进行合法性审查的重要规章制度;(三)负责重大合同法律审核,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四)负责重要决策法律审核,处理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具体法律事务;(五)受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公司参与诉讼与非诉讼及仲裁、行政复议和听证等活动,指导并参与子公司的诉讼与非诉讼及仲裁、行政复议和听证等活动;(六)负责公司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并对子公司的法制宣传教育进行指导;(七)在工作需要时,负责选聘律师,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八)办理上级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司法办是公司法律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公司本部及子公司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

第三章非诉讼法律事务管理第七条非诉讼法律事务,主要是指诉讼法律事务以外的不通过诉讼或仲裁等方式处理的法律事务。

本办法所称非诉讼法律事务主要包括:本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公司对外合同和合法性审查、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以及日常法律咨询等法律事务。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是指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并印发的有关生产经营管理等行为的规范性文件。

以公司或公司各部门名义发布的规章制度,需要进行合法性审查的,承办部门起草完毕后送法律事务主管部门审查,并附《规章制度法律审核表》(附件一)、起草说明和有关背景资料。

法律事务主管部门负责起草公司法律事务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

第九条法律事务主管部门在收到有关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法律审核意见。

第十条公司所属单位、子公司拟定的规章制度在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抄报法律事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本办法所称合同,依照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定义执行。

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需要法律事务主管部门审查的,合同承办部门起草或收到合同文本后,应当在签订日期至少10个工作日前送法律事务主管部门审查,特殊或紧急情况除外。

合同承办部门应按要求提交完整资料,若送审资料不全或由于合同经办部门自身不进行审核把关而存在重大缺陷的,法律审核人员可直接退回合同经办部门,由其完善后再重新送审。

合同承办部门需指定专门的承办人员与法律事务主管部门进行工作对接。

前述承办人员中途更换的,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告知法律事务主管部门,具体承办人之间应做好工作交接。

第十二条法律事务主管部门收到合同文本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之内审查完毕,并提出法律评审意见反馈给合同承办部门。

第十三条需要法律事务主管部门派人参与合同谈判的,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在谈判日期至少5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法律事务主管部门并提供有关背景材料和谈判内容大纲,特殊或紧急情况除外。

第十四条本办法所称重大经营决策,是指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涉及企业合并、分立、破产、解散、增减资本、修订章程、重组改制、企业上市、股权收购/转让、资产收购/转让/租赁、投融资、对外担保、招投标等对企业经营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经营管理决策。

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应当进行法律审核论证。

在发生重大经营决策时,各相关业务主办部门应于提交公司管理层决策或报请批准前,将《重要决策法律审核表》(附件二)及相关资料交给法律事务主管部门,并配合法律事务主管部门全面深入了解重大经营决策的相关情况、开展法律尽职调查以及法律审核论证。

第十五条法律事务主管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自身或外聘法律服务机构的法律审核意见。

第十六条法律事务主管部门通过咨询的方式,协调处理公司各单位、部室中心、子公司(以下简称“业务经办部门”)的法律事务,使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七条业务经办部门应积极了解情况并与纠纷对方当事人协商,及时填写《法律事务咨询单》,经部门负责人签署处理意见后,连同纠纷情况说明、相关资料等,报法律事务主管部门。

并应根据法律事务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提供或补充提供详细的情况说明及资料,以便于及时、有效地采取应对措施。

第十八条法律事务主管部门需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法律意见或建议,在必要时可报请公司管理层批示处理意见。

第十九条非诉讼案件处理原则上由业务经办部门负责;法律主管部门提供法律服务与支持。

对于重大纠纷或疑难法律事务,由法律主管部门联系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作为纠纷处理的参考;或请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协助处理。

第二十条非诉讼纠纷处理完毕后,经办人应于3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填写于《法律事务咨询单》(附件三),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法律部门。

第四章诉讼案件法律事务管理第二十一条办办法所称诉讼案件,是指公司与内部员工、外部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通过诉讼、经济仲裁、劳动仲裁等方式诉诸法律解决的民事、行政、刑事纠纷。

第二十二条案件经办部门对需要提起诉讼或仲裁的案件,应提前2个工作日(凡涉及到诉讼时效的,最迟应在诉讼时效到期2个月前上报)填写《拟起诉案件审批表》(附件四),连同相关证据资料、情况说明及处理意见报法律事务主管部门。

法律主管部门对《拟起诉案件审批表》及证据资料进行审查,于3个工作日内提出法律意见或建议,必要时报公司总法律顾问报请公司管理层审批,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意见书面通知案件经办部门。

第二十三条案件经办部门应在收到法律部门书面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确定案件承办人员,由案件承办人员具体负责诉讼案件的处理。

第二十四条案件经办部门对需要提起诉讼或仲裁案件的时效负责,确保诉讼、仲裁案件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内启动法律程序。

第二十五条确定起诉后2个工作日内,由法律主管部门负责将案件材料提交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由律师负责诉讼文书起草,并由其确认。

在确认诉讼文书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立案相关手续。

第二十六条对于公司被动应诉案件,案件经办部门应当在收到诉讼或仲裁文书24小时内报法律事务主管部门,并于2个工作日内填写《关于XX案件的报告》(附件五),备齐相应的证据材料、情况说明,确定具体经办人,经部门负责人签署处理意见后报法律事务主管部门。

第二十七条诉讼案件处理的对接程序及相关诉讼手续办理由法律事务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应在诉讼或仲裁文书送达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二十八条法律主管部门应定期了解案件的进度。

与此同时,案件承办人员应积极与律师沟通,如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有可能对案件处理产生影响,应尽快通知法律主管部门和律师,以便及时调整诉讼策略。

第二十九条案件终结,取得裁决/调解文书后,代理律师应在领取诉讼文书后3个工作日内将案件结果告知案件经办部门及法律事务主管部门。

第三十条案件经办部门认为需要提起上诉或申请再审的案件,应于裁判文书送达后2个工作日内填写《拟上诉(再审)案件审批表》(附件六),连同裁判文书、相关资料报法律事务主管部门。

法律事务主管部门对案件经办部门报送的《拟上诉(再审)案件审批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于3个工作日内提出法律意见或建议,必要时可报请公司总法律顾问审批处理意见。

上诉、再审案件的办理程序,参照本办法关于起诉案件的规定执行。

公司决定上诉、再审的案件,公司各部门及各所属公司应配合协作,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或申请再审。

第三十一条公司决定不予上诉的案件,法律事务主管部门应将处理意见及相关裁判文书及时转发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负责裁判文书的履行。

第三十二条公司申请执行或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的审批、办理程序,按照本办法关于起诉、应诉案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诉讼案件承办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应对案件的情况作详尽的了解,有权调查、收集相应的证据材料,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公司应全力配合,不得无故推诿、拖延、拒绝。

相关单位、子公司或主管部门不提供资料或不配合工作的,应当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第三十四条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或标的额巨大的案件,法律事务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相关单位、子公司、业务主管部门以及顾问律师进行集体讨论、研究诉讼对策,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对上述重大或疑难复杂的案件,须委托常年法律顾问律师代理案件,法律事务主管部门应当提出委托代理意见,须报公司总法律顾问审批后方可办理委托手续。

对于由律师代理的案件,法律事务主管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五条法律事务主管部门应当全程参与诉讼或仲裁案件的进程,并掌握案件的进展动态情况,以本单位、子公司为当事人或第三人的案件结案后,法律事务主管部门应当形成书面的结案报告。

第五章档案管理第三十六条非诉讼案件的业务经办部门具体经办人员应建立案件档案,一案一档。

案件档案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案件的合同、协议、票据、往来函件、履行资料等。

对于已处理完毕的案件,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整理订卷,并交本部门档案管理机构存档。

第三十七条诉讼案件的代理律师应在收到判决/裁定/调解/裁决书后3个工作日内整理归档,并将案卷移交法律事务主管部门。

案卷应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通知、应诉通知书、起诉状或仲裁申请书、相关证据、答辩状、代理词及判决、裁定、裁决书等。

第三十八条法律事务主管部门应及时将诉讼案件案卷交指定档案管理部门归档,并负责对公司的诉讼案件存档情况登记造册备查。

第六章公司法律顾问管理第三十九条根据工作需要,法律事务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部选聘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公司法律顾问应取得国家认可的律师执业资格证。

第四十条公司应与所聘请的律师事务所签署《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拟受聘的律师事务所应在合同中作出如下承诺:(一)不得接受已经(或准备)与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仲裁或诉讼的其他当事人的委托业务;(二)不得接受公司及子公司主要竞争对手或利益关联或对立者委托的对公司及子公司有利害冲突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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