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教育培训机构章程
民办非企业教育培训机构章程
民办非企业教育培训机构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由 5 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投资举办的从事职业培训的非营利性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职业教育培训方针政策,坚持公益性原则。
以优质的教育培训资源服务社会,以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技能人才回报社会。
积极探索先进的管理模式,确保培训质量,坚持诚信,为提高学生素质,为我县的未来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贡献。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教育局;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教育局。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围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王春明。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局)(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 3万元;出资者:王春明,金额: 10000 元 ; 三,金额: 10000元 ; 四,金额: 5000元 ; 六,金额: 2000元 ; 高园园,金额: 3000元。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围:(一)开展培训;(二)定期开展公益计算机扫盲培训;(三)到各高校开展IT前沿科技讲座;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 10人。
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理事会成员为3-25人;理事任期3年或4年;有关单位主要指业务主管单位〕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一)修改章程;(二)业务活动计划;(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院长(或副校长、副所长、副主任等)及财务负责人;(七)罢免、增补理事;(八)部机构的设置;(九)制定部管理制度;(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培训中心章程范文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培训中心的管理,保障本中心合法权益,促进本中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中心名称:[培训中心名称]。
第三条本中心性质:本中心为非营利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从事职业技能培训、职业资格认证、继续教育等相关教育培训活动。
第四条本中心宗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以服务社会为己任,为各类人才提供优质的教育培训服务。
第五条本中心地址:[培训中心地址]。
第六条本中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中心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一)职业技能培训:提供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课程,如计算机、外语、财务、市场营销等。
(二)职业资格认证:协助学员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考试,如教师资格证、会计证、人力资源师等。
(三)继续教育:提供各类继续教育课程,满足学员终身学习需求。
(四)企业内训:为企业提供定制化的内训课程,提高企业员工综合素质。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八条本中心设立以下组织机构:(一)理事会:为本中心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本中心的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
(二)监事会:对本中心的财务、业务活动等进行监督。
(三)主任:负责本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执行理事会决议。
(四)教务部:负责教育培训课程开发、师资队伍建设、教学质量监控等工作。
(五)市场部:负责市场调研、宣传推广、招生等工作。
(六)财务部:负责本中心的财务收支、资产管理等工作。
第四章资产管理第九条本中心资产包括:(一)自有资产:包括场地、设备、设施等。
(二)捐赠资产:包括资金、物资、设备等。
(三)其他资产:包括债权、知识产权等。
第十条本中心资产的使用和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第五章教师管理第十一条本中心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能力。
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章程
xxx培训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名称是。
第二条学校性质是个人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学校办学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保证培训质量,致力于培养美术、音乐、书法等艺术人才。
第四条办学规模、层次、形式是:根据办学条件,确定招生数量。
办学层次:初等教育。
办学形式:业余。
第五条学校办学地址。
邮编。
第六条学校自觉接受审批机关定州市教育局和登记管理机关定州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八条学校的举办者是。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学校办学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事(董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学校财务会计报告;…………………………。
第九条学校开办资金:元;出资者:,金额:。
第十条本学校的业务范围是等。
本学校经审批机关批准,并领取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号码为:。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十一条学校依法设立董事会,其成员由人组成。
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
(首届董事长通过举办者推选产生,以后如何产生应在章程中载明;董事会由五人以上组成,必须有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董事的任期为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学校年度工作计划;(二)聘任、解聘校长;(三)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学校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举办者变更、终止;(七)罢免、增补董事;(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在章程中应载明那些事项应当经2/3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二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至二名。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章程范本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机构”)的办学活动,保障机构和学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机构名称:_____第三条机构性质:民办非企业单位第四条机构宗旨:以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素质,促进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市场规律和职业教育规律,为社会培养合格的职业技能人才。
第五条机构地址:_____第六条机构的审批机关是_____,登记管理机关是_____。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机构的举办者是_____。
举办者享有以下权利:(一)了解本机构的办学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机构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机构的开办资金为_____万元人民币,由举办者_____出资。
第九条本机构的业务范围:(一)开展_____职业(工种)的培训;(二)相关职业技能的咨询与服务;(三)组织职业技能竞赛和交流活动。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条本机构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本机构的决策机构。
理事会由_____名理事组成,其中设理事长 1 名。
理事由举办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
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聘任和解聘机构负责人;(二)修改机构章程和制定规章制度;(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机构的分立、合并、终止;(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_____次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二)1/3 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三条理事会会议应由 2/3 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
理事会会议实行1 人1 票制。
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范本三篇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范本三篇民办学校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依法举办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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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范本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琼海三元及第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琼海市嘉积镇爱华东路146号.第四条公司在琼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民政服务大楼登记注册,公司经营期限为永久。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七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八条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订立,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公司的经营范围第九条本公司经营范围为: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1万元,本公司注册资本实行一次性出资。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十一条公司由1个自热人股东组成;股东一:王xx家庭住址:琼海市嘉积镇爱华东路146号。
身份证号码:220212************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二条公司股东是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三十八条第1项至第10项职权,还有职权为:11、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12、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除本条第11项以外的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13、公司对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校外培训中心办学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积极推动素质教育,满足社会和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校外培训中心名称)的办学活动,是校外培训中心办学的基本规范。
第三条校外培训中心名称:(校外培训中心名称)第四条校外培训中心地址:(校外培训中心地址)第二章办学宗旨与目标第五条办学宗旨:培养学生全面发展,激发学生潜能,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学生的终身学习和未来发展奠定基础。
第六条办学目标:1. 建立具有特色的教育教学体系,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2. 重视学生个性化发展,关注学生心理健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 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自主学习能力,提高学生实践操作技能。
4. 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优质的教育资源,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
第三章办学性质与业务范围第七条校外培训中心性质: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八条业务范围:1. 开展各类学科辅导、兴趣班、特长班等培训课程。
2. 组织各类竞赛、考试辅导、升学指导等活动。
3. 提供教育咨询服务,包括家庭教育指导、心理辅导等。
4. 开展教师培训、教育科研、教育文化交流等活动。
第四章组织机构与管理制度第九条组织机构:1. 校长:全面负责校外培训中心的办学工作,领导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
2. 教务处:负责教育教学管理、课程设置、教学质量监控等工作。
3. 学生处:负责学生管理、学生活动组织、学生心理辅导等工作。
4. 办公室:负责学校日常行政事务、后勤保障、财务等工作。
第十条管理制度:1.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2.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3. 完善学生管理制度,保障学生权益。
4.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规范。
第五章教育教学第十一条教学原则:1. 以学生为中心,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实施因材施教。
2. 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民办培训机构办学章程
民办培训机构办学章程一、机构性质和目标(一)民办培训机构的性质:本培训机构是一家合法注册的民办机构,依法独立从事培训教育活动。
(二)机构目标:本培训机构的目标是为广大学员提供优质的培训教育服务,帮助学员提升知识和技能水平,为他们的个人成长和职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二、招生规模和资质(一)招生规模:本培训机构将根据自身的师资、教学设施和师生配比等因素,合理确定每年的招生规模,确保教学质量。
(二)师资:本培训机构将引进和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包括专职教师和兼职教师,以确保教学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三)教学设施:本培训机构将提供充足的教室、图书馆等教学设施,以及先进的教育技术设备,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
(四)资质:本培训机构将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申请相应的办学资质和许可证,确保合法合规运营。
三、教学管理和服务(一)教学管理:本培训机构将制定教学计划,合理安排教学课程和教学进度,确保教学质量和学员的学习效果。
(二)师资培训:本培训机构将定期组织教师培训,提升教师的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以更好地满足学员的学习需求。
(三)学员评价:本培训机构将建立学员评价制度,定期进行学员评估,了解学员的学习情况和对教学的满意度,及时改进教学方法。
(四)课后服务:本培训机构将为学员提供课后服务,包括答疑解惑、学习辅导、学习资源分享等,确保学员能够获得更多学习机会和支持。
四、收费和费用管理(一)收费原则:本培训机构将依据课程设置和教学质量,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公示于官方网站和教育平台上,确保收费透明公正。
(二)费用管理:本培训机构将建立严格的费用管理制度,确保学员缴费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并及时提供缴费证明和费用明细。
(三)退费规定:本培训机构将根据学员的退学申请,并按照相关政策和合同约定进行退费,确保学员的合法权益。
五、学术诚信和学院纪律(一)学术诚信:本培训机构将倡导学术诚信,严禁任何形式的学术不端行为,包括抄袭、作弊等,坚持正当手段取得学业成果。
民非单位章程(范本)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xx市xx台区xx教育培训中心。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成人考前辅导和职业技能培训。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盘锦市兴隆台区民政局;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盘锦市兴隆台区教育局。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xx市xx区兴盛街道开发区局办公楼。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xx。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本单位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叁拾万元整;出资者:xx;金额:叁拾万元整。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成人考前辅导和职业技能培训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5人。
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4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一)修改章程;(二)业务活动计划;(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校长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校长及财务负责人;(七)罢免、增补理事;(八)内部机构的设置;(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二)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三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名。
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四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培训教育机构章程模板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机构的办学活动,明确机构性质、宗旨、范围和责任,保障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机构名称:XX培训教育机构。
第三条本机构性质:非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教育培训。
第四条本机构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教育方针,致力于提高全民素质,培养各类人才,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第五条本机构地址:XX市XX区XX路XX号。
第六条本机构办学规模:每年培训人数不超过1000人。
第七条本机构办学层次:非学历教育。
第八条本机构办学形式:业余授课。
第九条本机构办学范围:成人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外语培训、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十条本机构设立理事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本机构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等重大决策。
第十一条理事会由以下人员组成: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监事。
第十二条理事会职权:(一)制定和修改本机构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监事;(三)决定本机构的合并、分立、终止;(四)审议本机构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五)决定本机构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本机构设立理事会办公室,负责处理理事会日常工作。
第三章教育教学第十四条本机构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教学质量,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十五条本机构设立教学部,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教育教学计划,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六条本机构采用多种教学方法,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十七条本机构定期组织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第四章教师管理第十八条本机构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十九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一)根据工作需要,参加培训、进修和学术交流活动;(二)获得与工作相适应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四)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章程(范本)
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章程(范本)(试行,非学科类培训)(辅题:须载明机构章程修订次数、历次修订和生效时间)序言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机构举办者第三章机构法定代表人第四章机构理事会第五章行政负责人(校长)和办公会议第六章机构党组织建设及其工作机制第七章机构监事(会)第八章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九章机构其他组织机构第十章教职工第十一章学员第十二章教育教学管理第十三章机构与社会第十四章资产和财务管理第十五章技术保障(线上培训)第十六章机构的变更与终止第十七章附则注:*为必须载明的事项;第十五章仅适用线上非学科类培训,线下培训请剔除此章。
序言基本内容要求:1.机构简要办学历程;2.办学理念。
第一章总则基本内容要求:1.章程制定依据和目的;2.机构名称和地址(含分教点);3.机构性质和办学宗旨;4.机构办学规模、层次和形式等。
第一条* 为推进依法治校,建立现代机构制度,维护机构和师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机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机构的名称和地址:机构中文名称:机构英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一致)机构地址:(地址应详尽,如:xx省XX市xx县(市、区)XX 街XX号)机构网址:(如有可填)(以上信息应与机构审批机关核准的内容一致)第三条* 机构性质:(须载明:捐助法人)第四条* 机构开办资金:(适用于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资者出资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出资金额为捐赠资产,不保留和享有任何财产权利)【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多个出资人,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金额。
】(一)出资人民币元,以形式出资,所占比例;(二)出资人民币元,以形式出资,所占比例;(三)出资人民币元,以形式出资,所占比例。
第五条* 办学层次、办学定位和办学形式:(如:办学层次是非学历教育;办学定位是指办学特色或机构发展战略目标;办学形式是业余面授等)。
民办培训学校规章制度
民办培训学校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民办培训学校是指为广大学生提供培训服务的非营利性教育机构,目的在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应试能力。
第二条民办培训学校的目标是为学生提供高质量的教育培训,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学习能力,提高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就业竞争力。
第三条民办培训学校的教学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教育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课程设置合理、科学,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满足学生的个性化发展需求。
第二章学生权益保障第四条民办培训学校应确保学生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对学生进行全面的管理,保证他们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五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档案管理制度,保护学生的个人信息,相关档案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泄露或外传。
第六条学校应制定完善的学生评价制度,客观、公正地评估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综合能力,及时反馈学生和家长。
第七条学校应建立学生奖惩制度,对学生的表现进行表扬和激励,对违纪学生进行相应惩罚,并及时向家长沟通和报告。
第八条学校应制定适当的退费政策,确保学生享有合法的退费权益,退费时应及时返还学生。
第三章教师管理第九条学校应拥有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和相关从业经验。
第十条学校应定期对教师进行培训和评估,提高他们的教学水平和职业素养。
第十一条学校应建立教师考核机制,对教师的教学表现和学生评价进行定期评估,对教学不合格的教师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二条学校应规定教师的工作时间和工作量,确保教师有足够的时间备课和休息。
第四章教学管理第十三条学校应设立科学的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确保教学内容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十四条学校应建立学科教研组织,共同研究和探讨课程教学的改进和提高。
第十五条学校应确保教学设施和设备的完善,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资源。
第十六条学校应积极引导学生参加各类学术、文体和社会实践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促进全面发展。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七条学校应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学校及周边环境的安全。
第十八条学校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学生的应急处理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
广州非营利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
广州非营利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广州地区教育培训事业的发展,满足市民对教育培训的需求,特设立本机构。
第二条本机构名称为“广州非营利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本机构”。
第三条本机构坚持服务市民群众的宗旨,依法开展教育培训活动,促进广州地区教育事业发展。
第四条本机构的注册和运营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六条本机构为非营利性组织,依照《广东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办法》与广州市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七条本机构设有理事会、秘书处和办公机构。
第八条理事会是本机构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会员代表组成,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人,成员不少于七人,任期三年。
第九条秘书处是本机构的日常运行机构,由执行主任和工作人员组成,执行主任由理事长任命,任期三年。
第十条办公机构负责协助秘书处开展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行政支持。
第三章会员第十一条本机构的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两类。
第十二条个人会员是指社会各界的自愿申请者,通过审批后享有本机构的权益。
第十三条单位会员是指符合相关条件的教育培训机构和相关企事业单位,通过审批后享有本机构的权益。
第十四条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应当遵守本机构的章程,履行会员的义务,并享有本机构规定的权益。
第十五条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缴纳会费,具体金额由理事会确定。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六条本机构的经费主要用于开展教育培训活动和机构的日常运行。
第十七条本机构的经费使用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定期向会员公示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八条本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财务会计核算,并定期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活动开展第十九条本机构可根据市民需求和社会资源,开展各类教育培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学习培训班、实践活动、学术研究等。
第二十条本机构应秉持科学、客观、公正的理念,为广大市民提供高质量的教育培训服务。
第二十一条本机构可以与相关的教育机构、专业人士开展合作,共同推动教育培训事业的发展。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范本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机构名称为×××××××××××,以下简称“本机构”。
第二条本机构依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是一家非营利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三条本机构的宗旨是:服务社会,促进社会进步和谐发展。
第二章组织形式和管理机构第四条本机构按照非营利性的特点,采取组织民主、管理科学、运行规范的原则。
第五条本机构的管理机构为:理事会、监事会。
第六条理事会是本机构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和执行本机构的发展战略和方针、监督本机构的日常工作,并对重大决策进行决策。
第七条理事会的职责是:(一)制定和修订本机构的章程,决定本机构的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二)选举和罢免本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三)决定本机构的重大事项,如合并、分立、转型等;(四)监督本机构的财务状况和资金使用情况;(五)其他与本机构管理相关的职责。
第八条理事会由30名理事组成,其中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每年召开不少于两次会议。
第九条理事会会议的形式可以是实体会议或者网络会议。
实体会议需提前10天通知,网络会议需提前5天通知。
第十条监事会是本机构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本机构的财务状况和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监事会的职责是:(一)监督本机构的财务状况和资金使用情况;(二)审查本机构的年度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三)向理事会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主席一名,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监事会每年召开不少于一次会议,会议形式与理事会相同。
第三章会员权益和义务第十四条本机构的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和机构会员。
第十五条个人会员是指经过本机构审核通过,并且愿意遵守本机构章程的个人。
第十六条机构会员是指经过本机构审核通过,并且愿意遵守本机构章程的非营利性机构。
第十七条个人会员享有以下权益:(一)参与本机构的理事会选举;(二)参与本机构组织的各项活动;(三)提出对本机构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民办非企业章程范本
民办非企业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和地址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是:[单位名称]。
地址:[单位地址]。
第二条性质本单位是[单位性质,如:教育、文化、科技、慈善等]为主要业务领域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宗旨本单位宗旨是:[宗旨描述,如:促进教育公平、传承中华文化、推动科技创新、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等]。
第四条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登记管理机关名称]。
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业务主管单位名称]。
第五条章程的修改本章程的修改,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在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业务范围本单位的业务范围是:[列举业务范围,如:教育培训、文化交流、科技研发、社会服务等]。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决策机构本单位设立[如:理事会、董事会等]作为决策机构,其职权是:[列举职权,如:制定发展规划、决定重要业务事项、任免主要负责人等]。
第八条执行机构本单位设立[如:执行机构名称]作为执行机构,负责执行[决策机构名称]的决定,开展日常工作。
第九条监督管理机构本单位设立[如:监事会、监事等]作为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本单位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管理。
第四章法定代表人第十条法定代表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法定代表人姓名],其产生方式是:[产生方式,如:选举、任命等]。
第五章资产管理和使用第十一条资产来源本单位的资产来源是:[资产来源,如:捐赠、政府资助、业务收入等]。
第十二条资产管理和使用本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实行严格的财务管理和监督。
第六章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第十三条终止程序本单位因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决策机构名称]提出终止动议。
第十四条终止后资产处理本单位终止后,其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单位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章程生效本章程经[决策机构名称]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在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民办培训学校办学章程
民办培训学校办学章程民办培训学校办学章程第一章总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学校名称为XXX,性质为自愿举办、从事教育事业、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
办学宗旨为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学校的审批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法规的规定开展活动。
接受XXX、XXX、XXX、XXX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学校地址为XXX软件楼二楼201、203教室;XXX图书馆三楼西侧。
第二章办学范围学校业务范围包括计算机行业专业技能培训,学制为非学历学校。
第三章管理体制学校实行校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校董事会是本学校的权利机构,每届任期为一年,成员为出资(举办)单位代表、举办者或代表、本学校工作人员的代表和热心教育事业、品行端正的社会人士组成,董事会三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应当具有3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首批董事由举办者推选。
每届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对本校下列事项具有决定权:聘任或解聘校董事、校长及内部机构负责人;本单位的发展规划、业务活动计划;经费筹措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增加或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学校合并、分立、变更、终止方案;制订和修改内部管理制度;学校内部机构设置;制订和修改学校章程;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须由董事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或三分之一董事会议可召开会议。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学校根据办学规模可设副董事长1名。
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指定聘任人员,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范本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机构)是指在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以提供教育培训服务为主要业务的非营利性、营利性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第三条机构的名称为“XXX教育培训机构”,简称“XXX机构”。
第四条机构的宗旨是为广大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培训服务,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促进其全面发展。
第五条机构的经营范围包括:小学、初中及高中学科教学辅导;艺术、音乐、体育等特色课程培训;学科竞赛培训;学术科研活动等。
第六条机构的经营地址为XXX市XXX区XXX路XXX号。
第七条机构的章程是机构的内部管理规范,适用于机构的所有成员。
第二章机构管理组织结构第八条机构的管理机构为理事会,负责制定机构发展规划和重大事项决策。
第九条理事会由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机构员工代表和机构家长代表组成。
理事会设主席,由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担任。
第十条机构管理人员包括机构的院长、副院长等,负责机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机构设教师团队,教师团队由专业的教育培训师资和教研人员组成,负责教学和教研工作。
第三章机构的运营管理第十二条机构的经营管理遵循市场化原则,以提供高质量的教育培训服务为目标。
第十三条机构在提供教育培训服务时,应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第十四条机构的课程设置应根据市场需求和学生需求进行调整,注重教育教学和课程创新。
第十五条机构要建立完善的教师培训制度,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
第十六条机构要加强与学校和家长的沟通与合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育人合力。
第十七条机构在提供教育培训服务的过程中,应严守法律法规,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机构经费管理第十九条机构的财务由专门的财务人员负责,定期进行财务报告和审计。
第二十条机构要按照相关财务规定,用好财务资源,保证机构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第二十一条机构的经费使用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机构应制定财务制度,加强内部监督,防止财务风险。
教育培训中心章程
教育培训中心章程随着经济的开展越来越多的教育培训中心兴起,成立教育培训中心需要制定,那么,下面是给大家搜集的教育培训中心章程,供大家阅读参考。
第一条为了实在有效的依法管理和标准本单位的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单位名称:xx市xxx教育培训中心。
第三条本单位性质: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职业培训的非盈利性民办教育机构。
第四条本单位的办学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确保教育教学质量,遵守诚信原那么,信守职业道德,提供诚信效劳,承受社会监视,为经济建立和社会开展培养人才。
办学规模:600人/年。
办学层次:非学历。
办学形式:业余授课。
办学范围:中小学生课外辅导等培训。
第五条本单位地址:xx区xxx路xx大厦一楼114、二楼南;邮政编码:xxxxxxx第六条本单位的审批机关是xx市xx区教育局;本单位的原审批机关是xx市市场监视管理局。
按照国家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管理,本单位在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答应证》后,立即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并自觉承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监视和管理。
第七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和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八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xx市xxx文化开展。
举办者享有以下权利:(一)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局)(以下简称理事会)和本单位财务会计;第九条举办者出资:xx市xxx文化开展全额出资资金人民币30万元及实物(教学办公等设备)形式出资,xxx年04月01日前出齐。
第十条本单位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本单位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十一条本单位理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
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历。
校外培训机构章程模板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提高培训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机构名称:_______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本机构”)。
第三条本机构性质: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四条本机构宗旨:以服务学生为宗旨,以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为目标,为学生提供优质的课外培训服务。
第五条本机构住所:_______。
第六条本机构法定代表人:_______。
第七条本机构业务范围:开展各类课外培训,包括但不限于文化、艺术、体育、科技等领域的培训。
第二章机构组织与管理第八条本机构设立理事会,负责本机构的决策和管理。
第九条理事会成员由以下人员组成:1. 执行董事:_______;2. 监事:_______;3. 理事:_______。
第十条理事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负责理事会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理事会职责:1. 制定本机构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2. 审议和批准本机构的财务预算、决算;3. 决定本机构的重大事项;4. 选举和罢免法定代表人;5. 监督本机构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
第十二条本机构设立监事会,负责对本机构的财务、资产、经营等方面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监事会成员由以下人员组成:1. 监事长:_______;2. 监事:_______。
第十四条监事会职责:1. 监督本机构的财务状况,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2. 监督本机构的资产使用情况,防止资产流失;3. 监督本机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理事会决议;4. 向理事会报告监督情况。
第三章教育教学第十五条本机构依据国家教育政策和课程设置,制定培训课程计划。
第十六条本机构聘请具有丰富教学经验、专业知识扎实的教师,确保教学质量。
第十七条本机构定期对教师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第十八条本机构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本机构根据学生需求,提供个性化、差异化教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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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教育培训机构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由 5 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投资举
办的从事职业培训的非营利性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职业教育培训方针政策,坚持公益性原则。
以优质的教育培训资源服务社会,以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技能人才回报社会。
积极探索先进的管理模式,确保培训质量,坚持诚信,为提高学生素质,为我县的未来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贡献。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湛江教育局;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湛江教育局。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王春明。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局)(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 3万元;出资者:王春明,
金额: 10000 元 ; 张三,金额: 10000元 ; 李四,金额: 5000元 ; 赵六,金额: 2000元 ; 高园园,金额: 3000元。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培训;
(二)定期开展公益计算机扫盲培训;
(三)到各高校开展IT前沿科技讲座;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 10人。
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理事会成员为3-25人;理事任期3年或4年;有关单位主要指业务主管单位〕
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院长(或副校长、副所长、副主任等)及财务负责人;
(七)罢免、增补理事;
(八)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
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召开次会议〔至少两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三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2名。
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四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
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六条理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
理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
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一)章程的修改;
(二)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
第十七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
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
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八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本单位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对理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解聘本单位副职和财务负责人;
(六)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
………………………………………。
本单位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条本单位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人。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并推选1名召集人。
人数较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不设监事会,但必须设1-2名监事〕
第二十一条监事在举办者(包括出资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
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
本单位理事、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有关单位主要指业务主管单位〕
第二十二条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本单位财务;
(二)对本单位理事、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本单位理事、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
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章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
〔法定代表人为理事长或院长(校长、所长、主任等)〕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二十六条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开办资金;
(二)政府资助;
(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四)利息;
(五)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不得分红。
第二十八条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二十九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出纳。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条本单位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一条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三十二条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民办学校的章程应当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七章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三十四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
第三十五条本单位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六条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七条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经×年×月×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四十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民办学校的章程应当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