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培训学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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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培训学校章程

艺术培训学校章程

艺术培训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艺术培训学校的办学行为,保障学校和学员的合法权益,促进艺术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_____艺术培训学校。

第三条学校性质:本校是由_____举办的,以_____为主要培训内容的民办非学历艺术培训学校。

第四条办学宗旨:学校坚持以人为本,因材施教,培养学员的艺术兴趣和特长,提高学员的艺术素养和综合能力,为社会培养更多的艺术人才。

第五条办学规模: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招生规模和班级设置。

第六条办学地址:_____。

第二章学校的管理体制第七条学校设立董事会(或理事会),董事会(或理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

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由举办者、校长、教职工代表等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理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第八条董事会(或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聘任和解聘校长;(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董事会(或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召开临时董事会(或理事会)会议:(一)董事长(或理事长)认为必要时;(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条学校实行董事会(或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校长由董事会(或理事会)聘任,对董事会(或理事会)负责,依法独立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职权。

第十一条校长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二)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三)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和艺术专业素养,熟悉艺术教育规律;(四)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五)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

第十二条校长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董事会(或理事会)的决议;(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六)董事会(或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艺术培训学校章程

艺术培训学校章程

艺术培训学校章程艺术教育的重要性越来越被人所认识,艺术培训学校也越来越普及。

艺术培训学校是提供绘画、音乐、舞蹈、戏剧等艺术方面的课程和训练的机构。

其目的是通过系统的学习、训练和指导,帮助学生发现和培养自己的艺术天赋和兴趣,提升其艺术素养和技能,为未来成为艺术家或艺术专业人才打好基础。

为了更好地进行艺术培训,我们制定了以下章程:第一章:总则第1条艺术培训学校是一所非营利性、非政府机构,旨在提供优质的艺术培训服务。

第2条艺术培训学校的宗旨是:发现和培养学生的艺术潜力和兴趣,提升其艺术素养和技能,为其未来成为艺术家或艺术专业人才打好基础。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3条艺术培训学校设立理事会、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财务部门、后勤保障部门等机构。

学校根据需要可以增设其他机构。

第4条理事会是学校最高决策机构,理事会每届任期为5年,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5条教务处是学校的教学管理机构,负责制定教学计划、教材、教案等相关事宜。

第6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的招生与宣传机构,负责学生招生、宣传推广等相关事宜。

第7条财务部门是学校的财务管理机构,负责学校的财务管理、会计审计等相关事宜。

第8条后勤保障部门是学校的后勤管理机构,负责学校的校园管理、保卫工作、食堂管理等相关事宜。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9条学校的教学目标是根据学生的不同特点和需求,提供与之适宜的艺术培训,帮助学生发现和培养自己的艺术天赋和兴趣,提升其艺术素养和技能。

第10条学校的课程设置应该充分发挥自身特色,在考虑学生兴趣的基础上,设置系统性、完备性的课程。

第11条学校的教学应该强调实践和实用性,让学生在实际绘画、音乐和表演等过程中培养出艺术感悟和技能。

第12条学校将定期开展评估和考核,以评估教学效果,调整教学计划,提高教学质量。

第四章:师资力量第13条学校要拥有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多元化的师资队伍,以满足学校的不同艺术课程需求。

第14条学校应该建立师资考核机制,对教师的教学质量、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并为优秀的教师提供相应的荣誉和奖励。

艺术培训学校办学章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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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明确学校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教育教学活动,保障学校合法权益,促进学校健康发展。

第二条学校名称:______艺术培训学校第三条学校性质:民办非企业单位第四条学校宗旨:秉承“以人为本、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致力于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艺术人才,为我国文化艺术事业贡献力量。

第五条学校地址:______第六条学校办学规模:______人第七条学校办学许可证号:______第八条学校法定代表人:______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九条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条学校设立以下组织机构:(一)董事会:负责学校的重大决策,包括学校发展规划、资金筹措、重大投资等。

(二)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领导学校行政管理工作。

(三)教务处:负责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管理教师队伍建设。

(四)财务处:负责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确保学校财务收支合法、合规。

(五)学生处:负责学生教育管理、心理咨询、就业指导等工作。

(六)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的招生宣传、报名、录取等工作。

(七)总务处:负责学校的后勤保障工作,包括设施设备管理、卫生防疫等。

第三章教育教学第十一条学校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注重学生个性化培养。

第十二条学校设置以下专业课程:(一)基础课程:包括文化课、艺术基础课等。

(二)专业技能课程:包括声乐、舞蹈、美术、器乐等。

(三)实践课程:包括实习、实训、社会实践活动等。

第十三条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完成规定学分后,可获得相应证书。

第十四条学校聘请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艺术造诣的教师,确保教学质量。

第十五条学校定期组织各类艺术比赛、展览等活动,为学生提供展示平台。

第四章学生管理第十六条学校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精神、集体主义精神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第十七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舞蹈艺术培训机构章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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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本舞蹈艺术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明确机构的性质、宗旨、任务和制度,保障教育教学质量,促进舞蹈艺术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二条本机构名称:____舞蹈艺术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本机构”)。

第三条本机构性质:本机构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是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舞蹈艺术培训机构。

第四条本机构宗旨:以人为本,传承舞蹈艺术,培养舞蹈人才,服务社会。

第五条本机构任务:提供舞蹈艺术培训服务,提高学员舞蹈素养,培养专业舞蹈人才,推动舞蹈艺术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本机构最高权力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负责制定本机构的发展规划、重大决策和监督机构运作。

第七条理事会由以下人员组成:1. 理事长:1名,负责理事会全面工作;2. 副理事长:若干名,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3. 理事:若干名,参与理事会决策;4. 监事:若干名,负责监督理事会决策和机构运作。

第八条理事会设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九条本机构设立以下部门:1. 教学部:负责制定教学计划、组织实施教学活动;2. 行政部:负责机构行政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等;3. 市场部:负责市场推广、招生宣传、品牌建设等;4. 培训部:负责组织各类舞蹈培训活动。

第三章教育教学第十条本机构遵循“以人为本,德艺双馨”的教育理念,坚持全面发展,注重个性培养。

第十一条本机构实行规范化教学,采用科学的教学方法,确保教学质量。

第十二条本机构设立以下课程:1. 少儿舞蹈课程;2. 成人舞蹈课程;3. 艺术考级课程;4. 专业舞蹈课程;5. 师资培训课程。

第十三条本机构定期举办各类舞蹈比赛、演出活动,提高学员的舞蹈技能和舞台表现力。

第四章教师管理第十四条本机构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 拥有舞蹈专业学历或相关资质;2.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能力;3. 具有丰富的舞蹈实践经验。

第十五条本机构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聘任期限为一年,可根据教师表现和教学需要予以续聘。

艺术学校章程

艺术学校章程

艺术学校章程一、学校宗旨与任务本校宗旨是为学生提供优质的艺术教育,培养学生的艺术才能和创造力,为社会输送具有艺术素养和专业技能的优秀人才。

学校的主要任务包括:开设多元化的艺术课程,满足不同学生的艺术兴趣和需求。

注重实践教学,为学生提供丰富的艺术实践机会。

加强师资力量建设,不断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

积极开展国内外艺术交流与合作,拓展学生的艺术视野。

二、组织机构与管理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下设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后勤处等职能部门。

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相互协作,共同维护学校的正常运转。

学校实行民主管理,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参与学校重大决策的讨论和审议。

三、教育教学与培训学校根据学生的年龄和兴趣,提供不同层次、不同专业的艺术教育教学和培训。

教学内容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重视学生的艺术实践能力和创新思维的培养。

同时,学校积极开展课外活动,为学生提供展示自我、锻炼能力的平台。

四、招生与学制学校按照教育部门的规定,制定招生计划,并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宣传。

招生过程中,学校注重考查学生的艺术素养和潜力,确保录取质量。

学校实行弹性学制,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和学习进度,灵活调整学制和课程设置。

五、师资与学生管理学校重视师资队伍建设,积极引进优秀艺术教师,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同时,学校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建立健全学生档案管理制度,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学习进步。

六、设施与资源学校拥有良好的教学设施和资源,包括音乐室、舞蹈室、画室等各类专用教室。

同时,学校积极利用社会资源,与各类艺术团体和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和资源支持。

七、财务与经费学校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和透明支出。

学校经费来源主要包括学费收入、政府补助和社会捐赠等。

学校将不断优化经费结构,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为学校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八、学校监督与评估学校接受政府教育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工作。

同时,学校建立自评机制,定期对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进行评估和反思,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艺术培训机构章程模板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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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艺术培训机构的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保障举办者、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机构名称为“XX艺术培训机构”。

第三条本机构性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四条本机构宗旨:弘扬艺术文化,普及艺术教育,培养艺术人才,提高全民艺术素养。

第五条本机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遵循教育规律,面向社会开展艺术培训。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六条本机构举办者为XX,负责提供办学场所、师资力量等条件。

第七条本机构开办资金为人民币XX万元。

第八条本机构业务范围包括:1. 开展各类艺术培训课程,如音乐、舞蹈、美术、戏剧等;2. 组织各类艺术交流活动,如比赛、展览、讲座等;3. 开展艺术教育咨询服务;4. 推广艺术教育理念,提高全民艺术素养。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九条本机构设立理事会,负责本机构的重大决策和监督。

第十条理事会成员由举办者、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

第十一条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本机构设立教务部、财务部、行政部等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教育教学、财务管理、行政管理等工作。

第四章教学与师资第十三条本机构依据国家教育标准和行业规范,制定教育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

第十四条本机构选聘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良好职业道德的教师,为学生提供优质教学服务。

第十五条本机构建立健全教师培训制度,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第五章学生管理第十六条本机构对学生实行学分制管理,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类艺术活动。

第十七条本机构建立健全学生奖惩制度,对表现优秀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本机构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维护学生利益。

第六章财务与资产管理第十九条本机构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金合理使用。

第二十条本机构财务收支应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艺术培训办学章程模板

艺术培训办学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艺术培训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具有较高艺术素养的专业人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机构所有艺术培训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舞蹈、声乐、美术、书法、乐器演奏等。

第三条本机构以“培养艺术人才,传承艺术文化”为宗旨,坚持“以人为本,质量第一,特色办学,全面发展”的办学理念。

第二章办学目标第四条本机构致力于培养具有扎实艺术功底、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专业人才。

第五条本机构通过系统化、专业化的培训,提高学员的艺术素养,使其在艺术领域取得优异成绩。

第六条本机构努力打造具有特色的艺术教育品牌,为我国艺术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三章办学内容第七条本机构开设以下艺术培训课程:1. 舞蹈类:芭蕾舞、民族舞、现代舞、街舞等;2. 声乐类:美声、民族唱法、流行唱法等;3. 美术类:素描、色彩、油画、国画、书法等;4. 乐器演奏类:钢琴、小提琴、吉他、古筝、二胡等。

第八条本机构根据学员需求,定期举办各类艺术交流活动、比赛和演出,提高学员的艺术实践能力。

第四章师资力量第九条本机构拥有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教师具备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艺术实践能力。

第十条教师需具备以下条件:1. 拥有相关艺术专业学历或资格证书;2. 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教育教学能力;3. 热爱教育事业,关爱学生,有责任心。

第五章办学条件第十一条本机构办学场所宽敞明亮,设施齐全,为学员提供舒适的学习环境。

第十二条本机构配备先进的教学设备,包括钢琴、音响、画具、乐器等,确保教学质量。

第十三条本机构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章学员管理第十四条本机构对学员实行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招生、教学、考核、退费等制度。

第十五条学员需遵守本机构规章制度,尊重教师,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类活动。

第十六条本机构对学员进行定期考核,对优秀学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章经费管理第十七条本机构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收取学费,确保经费合理使用。

艺术培训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

艺术培训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

艺术培训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艺术培训学校的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学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艺术培训学校是一所以培养艺术人才为主要任务的教育机构,是一个独立法人,享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

第三条艺术培训学校的宗旨是:坚持以学生成长为中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塑造学生健康人格,培养高素质的艺术人才。

第四条艺术培训学校的办学原则是:民主办学、科学办学、精细管理、特色发展。

第五条艺术培训学校实行学校主体性原则,校长负责制原则,依法、自理、自办、自教原则。

第六条艺术培训学校的教学和管理实行科学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素质教育与专业培养相统一,教育引导与教学评价相结合。

第七条艺术培训学校的教学必须坚持“德才兼备、知能俱全”原则,全面加强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等方面的教育。

第八条艺术培训学校要依法进行学生招生、教学、考试、评定、奖励、处分等各项工作,保障学生权益。

第二章学校管理机构第九条艺术培训学校的管理机构包括:董事会、校长办公会、教学领导小组、学校职能部门和班级管理部门等。

第十条董事会是学校最高权力机构,由校长、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等组成,分工合作,共同监督学校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校长办公会是学校的日常管理机构,由校长、副校长、教务处长、教研室主任等组成,负责学校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教学领导小组是学校的教学管理机构,由校长、教研室主任、教师代表等组成,负责学校的教学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职能部门包括:教务处、教研室、学生处、后勤部、财务部等,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学校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班级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班级的管理工作,包括学生考勤、纪律管理、班级竞赛等。

第三章学校教学管理第十五条艺术培训学校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注重培养学生的艺术素养和综合素质。

第十六条艺术培训学校实行在线教育、面授教育相结合的教学模式,倡导互联网+教育,推动教育信息化。

艺术培训中心章程模板

艺术培训中心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艺术培训中心的管理,明确责任,保障学员合法权益,促进艺术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艺术培训中心的所有教学、管理和服务活动。

第三条本艺术培训中心以培养具有较高艺术素养和实际操作能力的专业人才为目标,致力于为学员提供优质、高效的艺术培训服务。

第四条本章程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办学,规范管理;(二)以学员为中心,注重学员全面发展;(三)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施完善;(四)注重创新,不断提升教学质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本艺术培训中心设理事会、校长室、教务处、财务处、学生处、后勤处等机构。

第六条理事会是本艺术培训中心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本章程,决定重大事项。

第七条校长室是本艺术培训中心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培训中心的工作。

第八条教务处负责教学计划的制定、实施和教学质量监控,确保教学目标的实现。

第九条财务处负责培训中心的财务收支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理使用。

第十条学生处负责学员的管理和服务,维护学员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后勤处负责培训中心的设施设备维护、卫生保洁和校园安全等工作。

第三章教学与培训第十二条本艺术培训中心根据市场需求和学员需求,开设各类艺术培训课程,包括但不限于音乐、舞蹈、美术、书法等。

第十三条教学内容应遵循国家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市场需求,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第十四条本艺术培训中心选聘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良好职业道德的教师,确保教学质量。

第十五条教学方式采用小班授课、个别辅导、实践操作等多种形式,以满足不同学员的学习需求。

第十六条本艺术培训中心定期举办各类艺术比赛、展览等活动,为学员提供展示才华的平台。

第四章学员管理第十七条学员入学需签订入学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学员应遵守培训中心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尊重教师。

第十九条学员在学习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需提前向培训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校。

第二十条学员在学习过程中,如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培训中心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处分。

艺术机构培训章程模板范文

艺术机构培训章程模板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艺术机构的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提高艺术教育质量,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艺术人才,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艺术机构的全体师生及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艺术机构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坚持德艺双馨,致力于普及艺术教育,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第二章办学宗旨第四条本艺术机构以“普及艺术教育,提高全民艺术素养,培养艺术人才”为宗旨。

第五条本艺术机构致力于打造具有特色的艺术教育品牌,为社会提供优质的艺术培训服务。

第三章办学目标第六条本艺术机构以培养具有扎实基础、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艺术人才为目标。

第七条本艺术机构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艺术培训活动,提高学生的审美情趣和艺术修养。

第八条本艺术机构注重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精神和社会责任感,使其成为德艺双馨的艺术人才。

第四章办学内容第九条本艺术机构开设器乐、舞蹈、美术、书法、戏剧等艺术培训课程。

第十条本艺术机构根据学员需求,定期举办各类艺术讲座、大师班、交流演出等活动。

第五章师资队伍第十一条本艺术机构拥有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

第十二条教师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

第十三条本艺术机构定期对教师进行业务培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

第六章教学管理第十四条本艺术机构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学员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课程。

第十五条本艺术机构设置教务处,负责教学计划的制定、课程安排、教学质量监控等工作。

第十六条本艺术机构建立学生档案,对学员的学习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第七章考核与评价第十七条本艺术机构对学员实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实践技能、艺术表现等方面。

第十八条本艺术机构设立奖学金、优秀学员等荣誉称号,对表现优异的学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本艺术机构定期对教师进行教学评价,提高教学质量。

第八章经费管理第二十条本艺术机构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合理使用。

第二十一条本艺术机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收费政策,合理制定收费标准。

艺术培训学校章程

艺术培训学校章程

艺术培训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艺术培训学校的管理行为,提高教学质量,培养优秀艺术人才,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艺术培训学校是向学生提供各种艺术培训,并提供相应证书的机构,为学生提供专业、系统和个性化的艺术教育。

第三条艺术培训学校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坚持工农兵学员公益性原则,为培养各类艺术人才服务。

第二章学校的设置和任务第四条艺术培训学校在规范开展教学活动的前提下,设立各类专业班级,如音乐、舞蹈、绘画、表演等,以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

第五条艺术培训学校的任务是培养学生的艺术修养和技能,提高学生的艺术素养和创造力,促进学生综合发展。

第六条艺术培训学校应当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传递正能量,提高社会影响力。

第三章学校的管理机构第七条艺术培训学校设立校董事会、校监事会及校行政领导班子。

第八条校董事会是学校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对校长报告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决算和财务报告进行审议。

第九条校监事会负责对学校的各项经济活动进行监督,保证学校的财务透明和稳定。

第十条校行政领导班子是学校的具体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学校的发展计划和教学计划,组织实施和监督学校的各项教学和管理工作。

第四章学校的师资队伍第十一条艺术培训学校应当建立一支专业、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具备较高的艺术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严格遴选招聘教师,确保其具备相对应的专业知识和教学经验。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加强教师的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其教学水平。

第五章学校的教学管理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制定详细的课程教学计划,确保各个专业班级的教学内容和进度。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评价和教师评价机制,实施教学质量监控。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确保学生的安全和生活质量。

第六章学校的经费管理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和透明度。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加强财务管理,进行财务审计,确保学校的经济运行和财务状况的稳定。

第七章学校的监督与评估第二十条学校应当接受上级行政部门的监督和 guidance.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定期进行教学评估和绩效评价,不断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

艺术机构章程模板

艺术机构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艺术机构的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确保艺术教育的质量与水平,促进艺术人才的培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艺术机构名称为[机构名称],以下简称“本机构”。

第三条本机构为非营利性艺术教育机构,以提供专业艺术培训、艺术活动组织、艺术文化交流等服务为主要宗旨。

第四条本机构接受教育行政部门、民政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机构性质与宗旨第五条本机构性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六条本机构宗旨:1. 提高全民艺术素养,培养艺术人才;2. 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3. 促进国内外艺术交流与合作;4. 推动艺术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三章机构设置与职责第七条本机构设理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本机构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重大决策。

第八条理事会由[理事会成员构成]组成,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

第九条理事会的职责:1. 审议并通过本机构的章程;2. 决定本机构的重大事项;3.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4. 监督本机构的工作。

第十条本机构设监事会,负责对本机构财务、资产管理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监事会的职责:1. 监督本机构的财务状况;2. 审查本机构的资产变动情况;3. 对理事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办学活动与教学第十二条本机构开展以下办学活动:1. 艺术培训课程;2. 艺术比赛、展览、演出等活动;3. 艺术交流与合作;4. 艺术咨询服务。

第十三条本机构的教学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1. 以学生为中心,注重个体差异;2. 采用科学的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3.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升教师专业素养;4. 注重实践与理论相结合,培养学生综合素质。

第五章资产管理第十四条本机构的资产包括:1. 国家拨款;2. 社会捐赠;3. 学费收入;4. 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五条本机构财务实行独立核算,严格按照国家财务制度进行管理。

艺术培训机构章程

艺术培训机构章程

艺术培训机构章程艺术培训机构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是为规范艺术培训机构的管理和运作,保障学员和教师的权益而制定的。

1.2 本章程适用于所有在本机构学习或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

二、机构性质和目标2.1 本机构是一家非营利性艺术培训机构,旨在提供专业的艺术教育服务。

2.2 本机构的目标是为学员提供高质量的艺术课程,并帮助他们实现自己的艺术梦想。

三、课程设置3.1 本机构将根据市场需求和师资力量,制定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课程。

3.2 所有课程均由专业教师授课,并根据学员实际情况进行个性化辅导。

3.3 学员可根据自己的兴趣和能力选择相应的课程。

四、教师管理4.1 教师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

4.2 教师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准则,严格遵守机构规章制度。

4.3 教师应定期参加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提升自身教学水平。

五、学员管理5.1 学员应遵守机构规章制度,尊重教师和其他学员。

5.2 学员应认真听课、完成作业,并积极参加各种活动和考试。

5.3 学员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机构将视情况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六、收费标准6.1 本机构的收费标准公开透明,不得擅自调整。

6.2 收费标准将根据课程类型、时长和教师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

七、机构管理7.1 本机构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日常运营和管理工作。

7.2 本机构将定期召开教师会议和家长会议,以了解各方面意见并及时改进工作。

7.3 本机构将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和外部评估,确保良好的运营效果。

八、附则8.1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过机构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8.2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地方,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8.3 本章程解释权归本机构所有。

结语:艺术培训机构章程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文件,它规范了机构内部的管理和运作,并保障了学员和教师的权益。

本章程应该严格执行,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必须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同时,机构应该不断完善自身管理体系,提高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学员提供更好的艺术教育服务。

艺术机构培训章程模板范本

艺术机构培训章程模板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艺术机构的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提高艺术教育质量,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艺术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艺术机构名称为【机构名称】,以下简称“本机构”。

第三条本机构是一所专注于艺术教育、培养艺术人才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以提供专业、系统的艺术培训为主,包括但不限于音乐、美术、舞蹈、戏剧等艺术领域。

第四条本机构宗旨:秉承“以人为本,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致力于培养具有较高艺术素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艺术人才,为社会输送优秀艺术人才。

第二章办学理念与目标第五条办学理念:1. 以学生为中心,关注个体差异,尊重学生兴趣和特长;2. 注重实践,强调理论与实践相结合;3. 强化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学质量;4. 营造良好的艺术氛围,激发学生的艺术潜能。

第六条办学目标:1. 提高学生艺术素养,培养学生的审美情趣;2. 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学生未来的艺术发展奠定基础;3. 为学生提供广阔的艺术交流平台,促进学生之间的互动与交流;4. 提升本机构在艺术教育领域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第三章办学内容与方式第七条办学内容:1. 音乐:声乐、器乐、音乐理论等;2. 美术:素描、色彩、国画、油画、雕塑等;3. 舞蹈:民族舞、现代舞、芭蕾舞等;4. 戏剧:表演、舞台剧、影视表演等。

第八条办学方式:1. 线上线下相结合,开设周末班、寒暑假班等;2. 采用小班制教学,确保教学质量;3. 定期举办各类艺术活动,丰富学生的艺术生活;4. 与国内外知名艺术院校、团体建立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实习、交流机会。

第四章师资队伍建设第九条本机构拥有一支专业、敬业、富有创新精神的师资队伍,包括:1. 拥有丰富教学经验的专业教师;2. 具有国内外知名院校背景的教授、副教授;3. 拥有丰富舞台表演经验的艺术家。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第十条本机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艺术类培训学校章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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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学校的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明确学校办学宗旨、组织架构、教育内容、师资队伍、经费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第二条学校名称:[学校名称]第三条学校性质:[学校性质,如民办非企业单位、营利性社会组织等]第四条学校宗旨:[学校宗旨,如培养具有艺术素养的人才,提高全民艺术素养等]第五条学校地址:[学校地址]第二章举办者第六条学校举办者为[举办者名称],负责学校的设立、变更、终止等事宜。

第七条举办者享有以下权利:1. 学校的办学自主权;2. 学校章程的制定权;3. 学校财产的支配权;4. 学校领导人员的提名权;5. 学校终止后的财产处理权。

第八条举办者承担以下义务:1. 按照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的规定,保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2. 负责学校的经费投入;3. 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4. 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九条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条董事会由[董事会成员构成]组成,负责学校的重大决策。

第十一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设立以下机构:1. 教务处:负责学校的教学组织、课程设置、教学质量监控等工作;2. 行政处:负责学校的行政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3. 学生处:负责学生教育、管理、服务等工作;4. 其他机构:根据学校发展需要设立。

第四章教育内容与教学方法第十三条学校以艺术教育为主,开设[艺术门类]课程。

第十四条学校采用以下教学方法:1. 小班制教学,注重个性化培养;2. 注重实践教学,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3. 鼓励学生参与各类艺术活动,提升综合素质;4. 开展校内外交流与合作,拓宽学生视野。

第五章师资队伍第十五条学校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教师须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2. 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3. 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4. 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艺术机构培训章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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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艺术机构的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提高艺术教育质量,培养具有较高艺术素养的专业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艺术机构的全部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

第三条本机构秉承“以人为本、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致力于为广大艺术爱好者提供优质的艺术培训服务。

第二章办学宗旨与目标第四条办学宗旨:以普及艺术教育,提高全民艺术素养为己任,为艺术爱好者提供全面、专业的艺术培训。

第五条办学目标:1. 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艺术教育师资队伍;2. 打造具有品牌影响力的艺术培训机构;3. 为学员提供高品质的艺术培训课程;4. 培养学员具有扎实的艺术功底和创新能力;5. 帮助学员实现艺术梦想,为社会输送优秀艺术人才。

第三章办学内容与形式第六条办学内容:1. 器乐培训:钢琴、小提琴、古筝、吉他等;2. 美术培训:素描、色彩、油画、国画、书法等;3. 舞蹈培训:芭蕾舞、民族舞、现代舞、街舞等;4. 表演培训:戏剧、声乐、器乐、舞蹈表演等。

第七条办学形式:1. 面授班:定期举办各类艺术培训班,聘请专业教师授课;2. 网络课程:通过互联网提供在线艺术培训,学员可随时随地进行学习;3. 艺术实践活动:组织学员参加各类艺术比赛、展览、演出等活动。

第四章教学与管理第八条教学原则:1. 坚持以学生为本,注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2. 注重培养学生的艺术素养和创新能力;3. 严格教学纪律,保证教学质量。

第九条管理制度:1. 建立健全教师管理制度,确保教师队伍的稳定和素质;2. 建立健全学员管理制度,确保学员权益;3.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4.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员安全。

第五章学员权益与义务第十条学员权益:1. 接受专业、系统的艺术培训;2. 参加各类艺术实践活动;3. 享有免费咨询、答疑等服务;4. 享有对教学、管理等工作的监督权。

艺术培训学校章程制度

艺术培训学校章程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艺术培训学校的办学行为,保障学校、师生、家长和社会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艺术培训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制度。

第二条本章程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艺术培训的学校、机构及个人。

第三条艺术培训学校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2. 坚持以学生为本,尊重学生个性,注重学生全面发展;3. 注重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学质量,提升学校品牌形象;4. 坚持开放办学,加强校际交流与合作,提高办学水平。

第二章学校性质与宗旨第四条学校性质:艺术培训学校是依法成立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主要从事艺术教育培训、艺术文化交流等活动。

第五条学校宗旨:以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艺术人才为目标,为我国艺术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三章学校组织与管理第六条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七条学校设立以下机构:1. 董事会:负责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和监督;2. 校长:负责学校全面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3. 教务处:负责教学管理、课程设置、师资培训等工作;4. 学生工作处:负责学生管理、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5. 财务处:负责学校财务管理、经费筹集、资金使用等工作;6. 综合办公室:负责学校日常行政事务、后勤保障等工作。

第四章教学与课程设置第八条学校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特色,设置以下课程:1. 音乐课程:声乐、器乐、音乐理论等;2. 美术课程:绘画、雕塑、设计等;3. 舞蹈课程:芭蕾舞、民族舞、现代舞等;4. 表演课程:戏剧、影视表演等。

第九条学校实行学分制,学生完成规定学分后,可获得相应资格证书。

第五章师资队伍第十条学校聘请具有丰富教学经验、较高艺术素养的专业教师。

第十一条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相关专业学历或资格证书;2.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3. 具备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4. 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艺术培训学校章程范本模板

艺术培训学校章程范本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艺术培训学校的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保障学校合法权益,促进学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学校名称为:[学校名称],以下简称“学校”。

第三条学校性质: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培养艺术人才,提高全民艺术素养为宗旨。

第四条学校住所:[学校地址]。

第五条学校办学许可证编号:[办学许可证编号]。

第六条学校办学范围:开展各类艺术培训,包括音乐、舞蹈、美术、戏剧、影视等。

第二章举办者及开办资金第七条学校举办者为[举办者名称],负责学校的筹办、管理、监督和财务。

第八条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开办资金数额]元,由举办者出资。

第九条学校开办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条学校设立理事会,负责学校的决策、管理和监督。

第十一条理事会由以下人员组成:(一)举办者代表;(二)校长;(三)副校长;(四)教职工代表;(五)学生代表;(六)社会人士代表。

第十二条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由举办者代表担任。

第十三条理事会职责:(一)审议和决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二)审议和决定学校的财务预算、决算;(三)审议和决定学校的招生、收费和师资聘用等重大事项;(四)监督学校校长的履职情况;(五)其他应由理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学校设立校长一名,副校长若干名,由理事会聘任。

第十五条校长职责:(一)全面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二)组织实施理事会决定的事项;(三)领导学校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四)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教学与管理第十六条学校按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制定并实施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

第十七条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完成规定学分后方可毕业。

第十八条学校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确保教学质量。

第十九条学校实行开放办学,积极与国内外艺术教育机构开展交流与合作。

艺术类办证培训章程模板

艺术类办证培训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艺术类办证培训机构的运营管理,保障学员权益,促进艺术类教育培训行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所有从事艺术类办证培训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美术、舞蹈、音乐、表演、播音主持、书法、导演、设计等非学历教育培训服务。

第三条本章程旨在明确培训机构的管理目标、办学宗旨、办证流程、师资要求、学员权益保障等内容。

第二章办学宗旨与目标第四条办学宗旨:本培训机构以培养具有专业素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艺术人才为目标,为学员提供优质的艺术教育服务,满足社会对艺术人才的需求。

第五条办学目标:1. 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师资队伍。

2. 完善课程体系,提高教学质量。

3. 创设良好的学习环境,激发学员艺术潜能。

4. 加强与其他教育机构的交流与合作,提升培训机构的知名度。

第三章办证流程第六条办证条件:1. 举办者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无失德失信或严重违纪行为,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举办者为企业或社会组织的,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 有两个以上举办者联合办学的,应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合作方式、办学宗旨、业务范围、出资比例、各自权利义务和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

4. 机构名称中不得含有歧义或误导性词汇,应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并应含有“培训”二字,不得含有“大学”、“学院”等字样。

第七条办证程序:1. 向拟设地所在区的行政审批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2. 行政审批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3. 机构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办理相关营业资质。

第四章师资要求第八条师资队伍:1. 师资力量充足,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丰富教学经验。

2. 教师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能力。

艺术培训学校章程范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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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学校法律地位,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保护举办者(出资人)、学校、教职工和学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学校全称】,以下简称“学校”。

学校为非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主要从事艺术教育培训。

第三条学校的宗旨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提高全民艺术素养,培养艺术人才为宗旨。

第四条学校的业务范围包括:声乐、器乐、舞蹈、美术、书法等艺术门类的培训。

第二章举办者与投资第五条学校的举办者为【举办者名称】,负责学校的出资、建设和运营。

第六条学校的出资方式为【出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场地、设施等。

第三章学校组织机构第七条学校设立理事会作为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学校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八条理事会成员由举办者代表、学校校长、教职工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

第九条学校设立校长一名,由理事会聘任,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学校设立教务处、财务处、办公室等职能部门,负责学校的具体工作。

第四章教育教学第十一条学校按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和行业标准,制定并实施教育教学计划。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学生的年龄、兴趣和能力,设置相应的培训课程。

第十三条学校聘请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专业资质的教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四条学校定期对教师进行业务培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第五章学生管理第十五条学校对学生的入学、退学、休学、复学等事项进行管理。

第十六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六章财务与资产管理第十八条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收支的合法、合规、透明。

第十九条学校的资产实行统一管理,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二十条学校每年向举办者和有关部门报送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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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教育部《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办法》(试行)和民政部《关于民办学校民事主体资格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教育机构名称:日照市五莲县恒艺艺术培训学校。

第三条本教育机构注册地址:日照市五莲县。

邮政编码:262300。

第四条本教育机构在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后,立即到同级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并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本教育机构的办学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凡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的行为,按相关法律责任接受惩处。

第二章性质、宗旨与办学类型
第六条本教育机构性质:本教育机构属自愿举办,从事业余非学历教育,属于公益性、教育类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

第七条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促进幼儿艺术教育事业的发展,为社会培养合格人才,本校通过艺术教育培养幼儿对艺术活动的兴趣和爱好,使幼儿具备初步的审美能力,发展幼儿艺术创造能力和表现能力;使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得到全面、和谐的发展。

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办学。

第八条办学类型:属于文化教育类非学历教育。

第九条办学范围:音乐、美术、书法、播音主持、表演;办学的规模:年招生量60人;办学的层次:学前儿童教育的初级启蒙;办学的形式:业余面授。

第二章学校注册资本数额
第十条注册资金:二十万元。

本项资金来源:个人出资。

第十一条资产性质:本教育机构的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在教育机构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教育机构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

第十二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三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非亲属关系。

会计不得兼出纳。

第十四条对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按照有关法规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批准或备案手续。

第十五条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按不低于年净资产增加额或者收益的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本教育机构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第十六条属于要求取得合理回报者,由学校的决策机构根据国家规定作出办学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自该决定作出之日起15日内,将其有关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七条本教育机构对聘用教师、职员及其他从业人员要签订聘任合同,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本教育机构存续期间,举办者不得抽逃出资,不得挪用办学经费。

本教育机构的资产和财务接受审批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

第三章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出资人享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组织校务委员会,并享有表决权;
(二)了解学校办学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学校校长;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的规定,决定学校重大事宜。

(五)学校终止后,依法进行学校剩余财产的清算。

(六)出资人必须遵守学校章程,承担学校的债务。

在学校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出资人不得抽回投资。

第四章学校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二十条学校校务委员会由出资人和学校选聘的主要办学人员共五人组成,是学校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并修改学校章程;
(二)选举和更换校务委员会主任和委员;
(三)选举和更换学校校长;
(四)审议批准学校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审议批准学校各项管理制度;
(六)审议批准学校终止事宜;
(七)审议批准学校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校务委员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人召集和主持。

校务委员会委员平等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二条校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校务委员会选举产生。

校务委员会主任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三条校务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校务委员会;
(二)组织实施学校年度计划;
(三)推荐校长人选;
(四)检查校务委员会决议落实情况。

(五) 负责日常工作的检查、落实。

第二十四条校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每年召开两次,临时会议由主任或者多数委员提议方可
召开。

第二十五条校务委员会必须有2/3以上的人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人数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才能生效。

校务委员会应当对所议事项做出决议,并由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字。

第二十六条学校设校长一名,由校务委员会主任推荐,经校务委员会表决通过,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校长对校务委员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学校全面工作,组织实施校务委员会决议;
(二)制定学校发展规划;
(三)拟定学校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学校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学校副校长、财务负责人以及学校的管理人员;
(六)向校务委员会报告学校工作和学校财务状况;
(七)代表本校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七条校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章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八条本教育机构的章程不得随意修改,若修改本教育机构的章程,须由决策机构提出,并就拟修改的相关条款先征询审批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的意见后,再行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九条本教育机构修改后的章程文本和决策机构通过章程修改的决议、纪要等文件,30日内报审批机关备案,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六章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条本教育机构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决策机构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三十一条本教育机构办学项目的变更(包括学校名称、办学类型、办学范围、校长、注册地址、注册资金等),须按照审批机关的相关管理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本教育机构的变更项目涉及登记管理要求的,应同时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三条本教育机构在下列情况下属于自行终止办学。

自行终止办学由决策机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终止程序,提交终止清理方案,报审批机关批准,终止的教育机构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四条本教育机构因被吊销办学许可证,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属于非自行终止办学。

非自行终止办学接受审批机关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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