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艺术培训学校管理制度汇编.doc
培训学校管理制度汇编

培训学校管理制度汇编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为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增强教师的工作责任心,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以培养更多的合格人才。
为此,我校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职业教育法》和《高等学校教育法》为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教师主要职责1、教师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
2、教师应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学风尚进行教学,要求教师要爱岗敬业,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对学生既要严格要求,又要关心爱护。
做到言传身教,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教师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要积极参加学校教研室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和集体活动,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种教学文件,遵守教学纪律,做到治学严谨,教风端正。
4、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的教学基本建设工作,特别是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工作,并努力在本专业、本课程的研究或教学上有所创新。
5、教师在工作中要服从分配,勇挑重担。
教学工作是教师的首要工作,我校教师不仅要把精力放在教学工作上,认真钻研教材,认真备课、讲课,提高教学质量,在业余时间应积极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在此基础上努力搞好科学研究和学校基本管理工作。
6、教师应负责课堂教学和维持课堂纪律,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
教师应主动与所属教研室的负责人、辅导员、教务助理等交流教学信息,共同解决教学中的有关问题。
7、教师须认真履行与自己相应的职责,并按照学校关规定接受学校工作安排、工作考核与教学评价。
学校领导管理制度为了提高学校管理工作的效率,科学合理地安排好日常教育教学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学校领导在执行集体决定或日常工作中,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工作不越权、不推倭,敢于负责,团结协作,廉洁奉公。
艺术培训中心馆内规章制度

艺术培训中心馆内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艺术培训中心的管理,规范学员和教师的行为,保障教学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艺术培训中心内的所有学员和教师,必须遵守。
第三条艺术培训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违法乱纪,不得影响学员正常学习和教师正常教学秩序。
第四条学员和教师在艺术培训中心内必须互相尊重,团结合作,共同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第五条学员和教师不得私自组织活动,不得利用艺术培训中心资源谋取私利。
第六条学员和教师必须爱护校园环境,不得损坏公共设施,保持校园整洁。
第七条学员和教师要遵守学习和教学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第二章学员行为规范第八条学员必须遵守学校规定的学习计划和课程安排,不得擅自缺课。
第九条学员必须认真听课,积极参与课堂活动,不得打闹嬉戏。
第十条学员必须按时完成作业,积极参加考试,不得作弊。
第十一条学员要尊重老师和同学,互相帮助,共同进步,不得欺凌他人。
第十二条学员要爱护自己的个人财产和学校财产,不得私拿私用。
第十三条学员要遵守纪律,不得私自离校,不得在校园内吸烟、喝酒或吸毒。
第十四条学员要爱护校园环境,不得在校园内乱扔垃圾,保持卫生。
第三章教师行为规范第十五条教师要认真备课,精心教学,不得敷衍塞责。
第十六条教师要尊重学生,平等对待,不得歧视或辱骂学生。
第十七条教师要尊重学校管理人员,听从领导的安排,不得违反学校规定。
第十八条教师要爱岗敬业,不得私自请假,不得擅自调课。
第十九条教师要积极帮助学生解决学习问题,不得对学生进行体罚或侮辱。
第二十条教师要遵守学校纪律,不得违规行为,不得影响学校内部秩序。
第四章纪律处分第二十一条若学员或教师违反本规章制度,经教育谈话无效后,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二条纪律处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
第二十三条严重违反学校规定者,学校有权终止其学员或教师资格。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规章制度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查通过后执行,违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艺术培训学校规章制度

艺术培训学校规章制度篇一:艺术学校规章制度武汉市艺术学校规章制度(综合类)20XX年8月武汉市艺术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暂行办法编号:`wHYX/zH/zY00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规定,武汉市艺术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为建立起新型的领导管理体制,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实行校长负责制,必须充分发挥校长统一指挥、党组织政治核心,教代会民主管理的作用。
建立统一的、有力的教学指挥和行政管理体系。
第三条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和行政的负责人。
校长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在市文化局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主持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其它行政工作。
第四条校长应主动接受学校党委的监督、定期向党委报告工作,学校工作决策须听取党委的意见。
第五条校长要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实行民主管理。
定期向全体教职工报告工作。
学校发展规划、重大工作须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章校长的任职条件第六条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具有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
全面贯彻学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七条教育思想端正,懂得艺术教育规律,有一定的教育理论知识和教育实践经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的职称,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具有组织、决策、协调、管理能力,具有较强的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述能力,具有社会活动能力。
第八条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勤政、廉洁。
实事求是,作风民主,联系群众,严于律已,宽厚待人,为人师表。
掌握了领导工作方法和民主集中制的工作原则。
勇于开拓、创新,不断开创学校工作的新局面。
第九条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学校工作的需要。
第三章校长的职责和权限第十条校长的职责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上级的指示、决定,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全面推行素质教育,对学生德、文、专全面发展负责,培养德艺双馨的社会主义文艺事业的接班人。
舞蹈培训班规章制度范本

舞蹈培训班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舞蹈培训班的运作,保障学员的权益和教学质量,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舞蹈培训班是指专门为学员提供舞蹈培训和培养舞蹈专业人才的教育机构。
第三条舞蹈培训班的宗旨是:传播舞蹈艺术,培养人才,服务社会。
第四条舞蹈培训班的管理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
第五条舞蹈培训班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实施教育教学计划,落实教育教学任务。
第六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在舞蹈培训班学习的学员。
第二章学员权利和义务第七条学员有权利享受舞蹈培训班提供的教育教学服务,参加各类教学活动。
第八条学员有权利参加各种文体活动,提高综合素质和舞蹈艺术水平。
第九条学员有义务遵守舞蹈培训班的各项规章制度,尊重师长,团结互助,爱护集体荣誉。
第十条学员有义务按时参加教学活动,遵守纪律,认真学习,努力进步。
第十一条学员有义务维护舞蹈培训班的形象和声誉,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
第十二条学员有义务把所学到的知识和技能应用到实践中,为社会和国家做出贡献。
第三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十三条舞蹈培训班的管理机构包括校长办公室、教务处、学生管理处等部门。
第十四条校长办公室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舞蹈培训班的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五条教务处负责制订教学计划和教学方案,组织实施教学任务。
第十六条学生管理处负责学员的日常管理,组织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第十七条各管理机构的职责具体规定由舞蹈培训班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四章教育教学工作第十八条舞蹈培训班的教育教学工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舞蹈培训班开设的各门课程必须与舞蹈专业相关,教学内容丰富,注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
第二十条舞蹈培训班的教学质量必须得到学员和社会的认可,学员的学习成绩和毕业情况必须合格。
第二十一条舞蹈培训班的教学设备和教学资源必须保持先进、完善,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五章纪律管理第二十二条学员必须遵守舞蹈培训班的各项纪律规定,服从师长,团结互助。
舞蹈艺术培训学校规章制度

舞蹈艺术培训学校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保障师生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校教职工和学生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学校领导班子对学校管理工作负总责,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管理工作负责。
第四条学校坚持“以人为本,育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努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五条学校教职工应当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和专业技能,积极提升自身教育水平。
第六条学校严格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办学。
第七条学校教职工和学生应当尊重他人,团结协作,共同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第八条学校实行教师定期业绩考核制度,对教学不称职的教师进行适当处理。
第九条学校教职工和学生应当珍惜学校设施设备,保持学校环境整洁。
第十条学校教职工和学生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法乱纪。
第十一条学校规章制度由学校管理团队草拟,经教职工和学生代表讨论通过后生效。
第二章学生管理第十二条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纪律,尊重师长,团结同学,自觉爱护学校财产。
第十三条学生应当按时参加学校规定的各项活动,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需提前向班主任请假。
第十四条学生不得迟到早退,不得私自离校,如需外出需提前向班主任请假,并取得批准。
第十五条学生应当遵守班级纪律,不得擅自离开班级活动,不得在班级活动中打闹、辱骂他人。
第十六条学生应当遵守学校饮食卫生规定,不得在食堂乱扔食物及饮料,自觉保持食堂清洁卫生。
第十七条学生应当积极参加学校的体育锻炼和文化课程,全面发展自己的有益素质。
第十八条学生在学校内外行为应当端正,不得违法乱纪,如发现有违法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学校领导。
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学生如有违反纪律的行为,学校有权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第三章教职工管理第二十一条教职工应当遵守学校工作纪律,认真履行本职工作,不得擅自请假离岗。
第二十二条教职工应当遵守师德师风,言行举止得体,为学生成为表率。
第二十三条教职工应当保守学校机密,不得泄露学校教学和管理信息。
第二十四条教职工应当积极参加学校规定的各类培训和进修课程,提升自身业务水平。
少儿艺术培训中心规章制度

少儿艺术培训中心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少儿艺术培训中心的管理、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加强学生的素质教育,树立正确的学习态度,特定制定本规章,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少儿艺术培训中心的全体学生、家长和教职工,各方应当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学校及教学秩序。
第三条学生应当尊重师长,团结友爱,虚心学习,遵守纪律,努力提高自身的艺术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四条家长应当积极配合学校的教育工作,关心、支持学生的学习和成长,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共同努力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地发展。
第五条教职工应当保持专业精神,传授正统的艺术知识,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发挥榜样作用,严格遵守本规章,切实维护学校的利益。
第六条学校领导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管理为先的原则,积极营造和谐的教育环境,全面提升学校的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
第七条学校将对违反本规章的行为进行处理,严格依法依规处理涉及法律责任的问题。
第二章学生管理第八条学生应当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重师长、团结友爱、认真学习,不得在校内或校外进行违法违规活动。
第九条学生应该认真学习,按时到校上课,不得擅自请假,如因病或其他合理原因需要请假,需提前向班主任请假,经批准后方可请假。
第十条学生应当爱护公共财物,不得损坏学校设施设备,禁止在教室内吃东西、喝饮料、嚼口香糖,严禁在校内吸烟、酗酒,不得带来危险物品。
第十一条学生要遵守班规班纪,尊敬老师,遵从学校的组织管理,保持课堂纪律,不得擅自离开教室,不得在教室内争吵打闹。
第十二条学生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和仪容仪表,穿着整洁,不得穿露骨露背的服装,不得染指甲油、破坏学校形象。
第十三条学生要爱护身体,良好卫生习惯,每天保持洁净,不得携带传染病上课,发现感冒、发热等症状应及时就医,不得传染他人。
第十四条学生应遵守学校的考试纪律,不得作弊、抄袭,不得帮助他人作弊,否则将受到处理。
第十五条学生不得在校内乱倒垃圾、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不能在校园内违规乱涂乱画。
艺术封闭培训学校管理规章制度

艺术封闭培训学校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学校,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学校管理,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校遵循“严格管理、规范教学、全面发展、创新实践”的办学宗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第三条学校实行制度管理,依法治校,以学生为本,注重每个学生的个性发展,努力打造艺术人才。
第二章学校的组织结构第四条学校设立校长办公会,校务会议,教学研讨会等各种机构,明确职责,加强协调。
第五条校长办公会是学校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校长负责召集,负责全校的决策和管理。
第六条校务会议是学校的中层管理机构,由校长领导,成员包括各部门主管,主要负责学校运营和教学工作。
第七条教学研讨会由教研部门主持,旨在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促进课程改革,加强教师之间的交流。
第三章学生管理第八条学生入学时需提供真实有效的学籍材料,并按照学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学生要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认真学习,自觉遵守学校纪律,不能违法违规。
第十条学校实行班级管理制度,班主任负责全班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建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档案。
第十一条学生发生纠纷或违纪行为,由班主任或辅导员进行教育处理,进行警告、记过等处理。
第四章教学管理第十二条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做到科学的安排课程,合理分配教师资源,保障教学质量。
第十三条学校注重教师的培训和激励,鼓励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增强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第十四条教学评估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每学期进行一次综合评估,对教师和学生成绩进行评价。
第五章学校财务管理第十五条学校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建立财务专款专用账户,并严禁挪用校务经费。
第十六条学校要依法开展各种形式的经营活动,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
第十七条学校要加强对财务工作的监督和审计,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做到公开透明。
第六章学校安全管理第十八条学校要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九条学校要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做到心中有戒。
培训机构管理制度

培训机构管理制度培训机构是指以培训为主要业务的机构,包括各类培训学校、培训中心、培训班等。
为了规范培训机构的管理和运作,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下面是一份培训机构管理制度的精选汇编。
一、市场准入制度1.培训机构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和许可证件方可开展培训业务,未经许可不得从事培训活动。
2.培训机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备案或登记,报告统计数据,接受监督检查。
二、师资队伍管理制度1.培训机构应按照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建立师资队伍管理制度,明确师资的选拔、考核、培养和管理等要求。
2.师资队伍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教学经验,并定期参加培训或教学研讨活动,不断提升教学水平和教育能力。
三、课程设置与管理制度1.培训机构应根据市场需求和学生需求,精心设计和定期更新培训课程,确保课程内容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2.培训课程应明确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资源等,确保形成系统、完整、科学的课程体系。
四、教学管理制度1.培训机构应制定教学计划,确保教学进度和质量。
2.培训机构应建立课堂纪律,确保教学秩序和学生安全。
3.培训机构应加强对教学活动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调整和改进。
五、学生管理制度1.培训机构应建立学生管理制度,包括招生、转班、退费、考试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学生权益的保护和学习的顺利进行。
2.培训机构应建立学生档案,记录学生成绩、学习情况等信息,以便进行学习评价和跟踪。
六、财务管理制度1.培训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到财务运作规范、合规、透明。
2.培训机构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七、设施设备管理制度1.培训机构应配备必要的教学设施和设备,确保教学条件良好。
2.培训机构应制定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维修。
八、安全管理制度1.培训机构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爆、防盗等安全措施,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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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岗位职责(一)、办公室职责办公室是学校的行政办事机构,负责学校的行政管理及对外联络工作。
其职责是:1、组织起草学校综合报告,拟定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计划、规划、总结、通知等;组织拟定全校性规章制度,发布有关行政事务的通告。
2、组织安排学校办公会议,并做好记录。
3、根据审批权限开具证明信函与介绍信函。
4、对外联络及接待,处理来信、来访。
5、管理文书档案,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6、各种办公用品及教学器材的购置与维护,固定资产的登记管理、检查等工作。
7、“三防”(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工作和卫生工作的组织检查,保证学校的安全与整洁。
8、完成校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教学部门职责1、负责全校教学管理,把提高教学质量放在首位,制定教学计划,检查教学进度,组织、安排全校的考试。
2、组织教师进行学习和教研活动。
3、指导、检查各年级、各学科备课。
4、了解教学情况,对学生提出的问题、要求及时反馈给有关老师。
5、组织好对教师的评价工作,表扬先进,帮助后进。
6、采取措施培养青年教师。
(三)、教育部门职责1、在校长的领导下,主管全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负责组织学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并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教育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品德、法纪、尊师爱校等方面的教育。
2、根据学校办学宗旨,参照国家教委关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要求,负责拟定在学生中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要点,由班主任、教师以不同形式向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及品德教育。
3、根据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选择印发实事、形式教育材料,供班主任、教师在学生中进行宣传教育。
4、总结和交流班主任、教师开展德育工作的经验。
5、组织开展评选表彰“教育先进工作人员”活动。
6、完成校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教务部门职责1、负责学籍管理和学生成绩档案管理工作。
2、组织印刷发放教材、讲义和习题。
3、制定并调整课程表。
4、做好学生反馈工作的总结。
5、做好全校考务工作。
6、保存并做好与兄弟学校交换教学资料工作。
7、负责全校教室、专用教室安排,做到合理使用。
8、负责对外宣传、咨询、接待工作。
(五)、财务部门职责1、在校长领导下做好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根据学校工作计划,组织编制学校的年度预算和年终决算。
2、贯彻勤俭办学方针,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度、办法,严格遵守财经纪律。
3、负责管理学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计发教师课酬和管理人员工资、津贴、福利等。
办理收支、审核、出纳、报账、记账等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4、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5、按有关部门要求,及时上报年度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
6、每会计年度,认真做好财务会计工作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重大事项,应在年度财务情况说明书予以说明。
7、定期组织财会人员学习有关财务法规、制度等文件;参加教育和有关部门的培训学习,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水平。
8、做好财务档案管理和相关安全工作。
9、完成校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招生部门职责1、熟悉学校办学内容、课程设置和教学大纲,掌握各学科的教学计划和指定教材,组织招生咨询工作,解答学生、家长提出的问题。
2、负责新生的招生与注册的具体组织工作。
3、掌握各学科、课程学习人数的增减变化,上报校长并通报教务人员作为编班、安排教室及教师的依据。
每天上报各课程招生报名人数及注册人数。
4、保存招生登记簿册及学生登记表等原始资料,建立相应的检索目录,及时将学生注册交费情况、考试情况、考试成绩及学科变化登记入学生档案。
5、按学校要求,协助会计做好收缴学费工作。
(七)、班主任工作职责1、班主任是各学科教学班的组织者、管理者。
必须选派有较高素质和组织管理经验的人员担任。
2、班主任应加强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加强对学生的管理。
3、班主任做好学生考勤,保持与学生、家长的密切联系。
4、班主任要教育学生遵守纪律,保持教室、学校环境的整洁,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5、经常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密切与任课教师的联系。
(八)、人员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1、用人条件:本校系中等文化艺术教育层次的教育机构,聘用人员必须有较高素质。
条件如下:(1)、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
(2)、教师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任职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管理人员须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熟悉教学业务,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XX岁。
新聘用的工作人员要有一定的适用期,经综合考察合格后方可录用。
2、聘用程序(1)、根据用人需要,登记应聘人员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政治面目、学历、工作经历、从事专业、从教年限、职称、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主要优缺点、部门使用意见等)。
(2)、根据应聘人员基本情况由校长面试审核、试讲最后确定录用与否,凡录用人员一般试用期为三个月,合格者签发聘书。
3、人员管理和考核(1)、按奖惩条件中的各项规定,管理人员由校长负责,教师由主管部门负责。
(2)、教职工每学年根据学校要求写出工作总结,作为考核基础。
二、管理人员岗位分工职责1、龚希春(专职):校长,法人,承担法律责任。
主持全面工作,主管人事、财务。
全面计划安排,总结、年审。
分管:教学文书档案、声乐、影视。
2、沈长起(专职)副校长:主管逻辑思维、形象思维、美术、书法、舞蹈、魔术、器乐声部教学检查协调、剑桥英语考级组考考务工作,师生教材;日常工作任务:主管科目招生,按照教学要求,课堂常规进行教学管理,对学生管理并抽查记录。
按要求完成主管各项工作任务。
3、茅媛媛(专职)校长助理:主管:剑桥英语、计算机( 少儿NIT )及考级工作。
各科报名、收费、教师工资造表发放。
日常工作任务:主管科目招生、按照教学要求,课堂常规进行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并抽查记录。
按时完成主管各项工作任务。
4、穆东纳(兼职):艺术教育主任。
主管器乐班按照教学计划和管理要求,课堂常规进行教学管理、学生管理教师管理。
每年汇演和参赛演。
5、耿辉、贾秀然(兼职): 协助穆东纳管理好器乐班各项工作任务。
6、袁侨(兼职):舞蹈教学、学生管理。
每年汇演和参赛。
固定资产帐目及管理。
7、谢丽娟(兼职):影视班管理。
8、张淑英(兼职):校医,疫情检查、报告处理。
周(六),值班学生管理9、崔东立(兼职):计算机顾问。
10、卢长源(兼职):计算机顾问。
11、唐雅红(兼职):计算机顾问。
12、李嫣(兼职):录入打印员。
13、房丽琨(兼职):会计。
13、王丽芳:出纳。
14、宦国孺:清洁员三、管理人员值班职责1、必须提前30分钟到岗。
开教室门窗通风,挂年级标牌。
2、接待家长态度要和蔼,做到百问不烦。
按学校统一规定给予耐心的解答。
3、把好门卫,家长、外单位人员一律不得进校,上学、放学一律在自动门外等候,报名交费家长进东门培训部办理,不得进入校内,报名学生按登记表项目登记、收费。
4、课前、课间要在学生活动现场管理好学生课间活动,学生不得在楼梯、操场跑闹,严防事故。
发生问题及时处理,如学生发生事故立即和家长取得联系,并立即报告校长。
5、上课期间要巡视各班上课情况,如发现课堂教学秩序问题应及时与任课教师取得联系进行研究处理。
6、认真管理考勤,一节课后,要立即检查各班出席情况,凡缺勤学员要马上电话与家长取得联系。
7、第二节、第三节课间时按教学日志要求项目,进行登记。
8、放学时各班必须排队有秩序放学。
各班教师送出门厅。
如有的学生没接走,安排好学生在大厅等候。
9、放学后回到各教室检查门窗、照明、电扇是否关好。
将桌椅摆整齐。
用其他教室桌椅送回原处。
10、将录音机、挂图等教具、教室标牌送回原处。
11、一切安排好方能离校。
四、北京地区剑桥少儿英语口试考官职责㈠.认真作好考试的保密和安全工作.㈡.按考试大纲的规定和要求进行考试评分,作到公平、公正、不徇私情;㈢、有责任感、严格按口试考试的操作程序工作,考试填分、操作等认真仔细;㈣、在考试时做到仪表整洁、得体,以和蔼、亲切、耐心的态度对待每一位考生,为其创造一个轻松的测试环境。
㈤、每年必须参加一次考前培训;㈥、按时接受培训官的指导,不断提高测试水平;㈦、不得擅自以考试院的名义为社会培训机构或他人进行“模拟考试”或考前辅导;对本人教过的学生,考试时应予回避;㈧、口试考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应当被取消资格:①、考试中有违纪行为的考官;②、连续两年未参加考试工作的考官;③、一年内未参加考前培训的考官;④、连续两次监听结果为需要改进的考官;⑤、监听结果为不合格的考官;摘自《北京教育考试院京考社考[2005]13号文件》五、教职工民主参与关于建立学校基层工会组织的意见在民办学校中建立工会组织,最大限度地把教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方针的要求,是加强党的建设,密切组织与教职工的联系,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和执政地位的需要,是维护广大教职工合法权益的需要,是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需要。
基层工会组织要依照《工会法》、《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在教育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发挥应有作用。
一、组织教职工积极参与学校的改革,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活动,为学校献计献策,共谋学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二、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按照《工会法》、《劳动法》、《教育法》、《教师法》等法规要求,指导帮助教职工签订聘用协议或劳动合同,代表教职工与学校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
学校工会应参加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为教职工提供相应的支持和帮助。
三、组织教职工依照法律、法规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学校要通过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及其他民主管理形式组织教职工群众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学校违反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制度,工会有权协调学校的举办者、办学者进行纠正。
四、学校要以加强师德建设为中心,努力提高教职工素质,建设“四有”教职工队伍。
要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开展教职工自我教育活动,通过灵活多样、群众乐于接受的方式,树立忠于职守、勤奋努力的敬业精神。
组织教职工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陶冶教职工情操,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五、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一)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工会主席:负责工会的全面工作,每年年初制定工会工作计划,审定工会经费预、决算,组织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上报工会联合会和学校党组织、学校行政。
年终作年度工作总结,上报工会联合会,并向全体会员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