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摘要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就业工作领导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定向就业培训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发文字号】渝人社发[2011]275号【发布部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就业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发布日期】2011.10.31【实施日期】2011.10.3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加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定向就业培训工作的通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定向就业培训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275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就业办,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定点培训机构:为鼓励支持用人单位招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充分发挥定向就业培训在提升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11〕86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渝办发〔2011〕48号)、《关于切实加强短期技能培训监督管理的意见》(渝办发〔2011〕63号)以及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定向就业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对象主要指应届和毕业后两年内现未就业的重庆市高校毕业生以及市外高校重庆籍或户口已迁入重庆的毕业生(含自考、成教、电大、函授、远程教育等国家承认其学历,年龄不超过30周岁未就业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二、培训机构(一)开展定向就业培训的用人单位或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用人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每年招聘10名以上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具备岗前培训能力的在渝企事业单位。
2.培训机构:具备培训资质,与用人单位签订委托培训协议的职业院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
重庆市就业促进条例
重庆市就业促进条例重庆市就业促进条例(XX年3月26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就业,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促进就业及其相关服务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市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以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扩大就业。
第四条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倡导劳动者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第五条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公平的就业机会,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第六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把扩大就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统一的统筹城乡就业工作协调机构,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实施促进就业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促进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在促进就业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促进就业工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从事促进就业服务工作。
市、区县(自治县)发展和改革、财政、教育、农业、移民、国土房管、建设、工商、民政、扶贫、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
第八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促进就业工作。
第二章政策支持第九条鼓励企业通过依法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岗位。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安排政府投资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应当发挥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增加就业岗位。
2024年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一、协议的缘由和目的为了帮助毕业生在毕业后更好地融入社会,积累工作经验,提高综合素质,推动“就业见习”政策的实施,重庆市政府在高校开展了“就业见习”计划。
为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达成以下见习协议:二、协议的对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共同签署本协议,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必须自愿参加见习活动。
三、协议的期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方约定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见习期限过后,用人单位将根据毕业生的表现、经济条件等综合因素,确定是否予以录用。
四、协议的内容1.用人单位要对毕业生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指导,使其在见习期内能够适应工作要求,掌握所需技能和经验;2.用人单位要为参加见习的毕业生送达申请标准的医保、养老保险,还要给予合适的实习津贴;3.毕业生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要求履行规定的任务,严格遵守用人单位的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4.在见习期内,毕业生不得拒绝工作安排,不得因非常事宜擅自离职,不得泄露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5.毕业生在见习期间应当努力工作,认真学习,不得得到厚此薄彼;6.协议期限内,若双方双方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无法继续履行协议,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方法;五、协议生效此协议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后开始,期限自见习开始之日起计算。
六、协议解除当以下任何一项条件出现时,协议即刻解除:1.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协议;2.毕业生违反规定不能履行各项任务;3.见习期间,毕业生出现了严重违法违纪行为七、争议解决在履行协议的过程中,若双方出现争议,应进行友好协商,如协商无果,任何一方有权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组织调解。
八、其他事项1.双方签署合同时必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和一份复印件;2.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履行中遇到的问题,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解决;3.协议项下的各项附属文本均构成本协议的有机组成部分。
本协议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达成一致所签署的见习协议,协议期间内双方应当全力配合共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重庆市创业优惠政策最新规定
重庆市创业优惠政策最新规定1、大学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1年内可以免缴行政事业性收费。
2、凡自愿到重庆市工作的毕业生,只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合同,不受学校、专业、学历和生源的限制;3、半年以上未就业有固定户口的大学毕业生可在其户口所在地居委会登记,申请3000-4000元人民币的银行抵押和担保贷款;4、自谋职业的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可将户口和人事档案暂存就读学校2年或由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存管2年,存管期间免收档案管理费;5、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引导大学生转变择业观念。
另外,重庆转为直辖市以来,进入各类高校的重庆学生越来越多,全市各高校在校生人数也较直辖初增加了约一倍。
为适应大中专生就业形势的变化,重庆市近两年先后推出了大学生自主创业小额贷款、对本地和外地生源平等开放就业资源及就业市场等措施,为大中专毕业生创造了更多的就业机会。
据统计,全市近两年毕业的大学生中,有4.2%选择了自主创业。
更具体的信息可到当地税务机关或者劳动局咨询。
从事一般商品零售等不涉及前置许可的经营项目,无照经营将不再处罚。
为缓解就业压力,市工商局昨日出台16条措施,对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创业提供便利,其中从事一般商品零售等不涉及前置许可的经营项目,如无照经营将不再处罚。
对违法行为处罚减轻据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这16条措施包括降低准入门槛、费用收取、简化注册手续、造宽松环境、丰富服务举措5个方面。
渝中区工商分局曾查处了两起大学生创业因不懂法律而超范围经营的案件。
而在昨日出台的新规中,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群体未办理营业执照不予处罚的,是特指其从事一般商品零售、服装洗涤、家政服务、电器维修等不涉及前置许可的经营项目,而且经工商部门提示后及时完善注册登记手续的情况。
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不代表为鼓励创业而放松对违法行为的查处。
如从事食品、餐饮、高危品等需要前置许可、涉及市民身心安全的行业,未办理相关许可仍将查处。
重庆大学生就业补贴政策规定
重庆大学生就业补贴政策规定新增15家见习单位提供854个见习岗位据悉,本次新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包括重庆华宇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瑞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中捷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等15家单位,总共提供了854个见习岗位。
每年共有1万个见习岗位优秀者可留用该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市每年可提供1万个就业见习岗位,希望通过见习方式,帮助高校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
同时也支持各类企业单位,特别是市属国有重点企业、中央和外地在渝大型企业、规模以上企业设立就业见习基地,提供就业见习岗位。
贫困在校生求职补贴800元离校生求职补贴500元同时,市人社局表示,毕业年度内的重庆高校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可向学校提交材料,申请在校求职补贴,每人一次性补贴800元。
离开学校,但还找到工作,并前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实名登记的重庆籍零就业家庭、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和本人残疾的应届毕业生,则可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离校未就业求职补贴,每人一次性补贴500元。
一、政策依据二、见习基地优势(一)降低用工成本。
享受市财政给予见习人员每人每月1000~1200元的财政补贴,补贴期限一般为1-6个月;(二)降低用工风险。
通过见习期,了解见习人员综合素质,挑选与招聘岗位更为匹配的人才;(三)扩充人才储备。
通过招用见习生,扩大择才选才渠道,充实见习基地人力资源储备。
三、见习补贴流程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流程不害怕招聘无经验大学生去年帮助17199名高校毕业生就业记者从市人才中心了解到,他们一直在通过报纸、电台等多种形式,不断宣传定向就业培训这项政策,鼓励和动员单位和高校毕业生参与到其中。
现在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去年全市参加定向就业培训的单位有1153家,共帮助17199名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
他们还表示,希望今年能有更多的像鹏博士这样的企业,以及像刘翼飞这样的毕业生参加定向就业培训。
想报名的单位和高校毕业生看过来单位报名参加定向就业培训,需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每年招聘10名以上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
重庆市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重庆市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重庆市政府为鼓励和支持创业者,特别是年轻人创业,出台了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该政策旨在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促进创业项目的发展和壮大。
一、资金来源
创业担保贷款资金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政府财政、银行贷款、社会资本等。
政府财政主要用于发放贴息贷款和风险补偿金,银行贷款主要用于提供担保的保证金。
二、申请条件
1. 年龄在18岁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
2.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或经营管理能力;
3. 创业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重庆市产业政策的规定;
4. 具备创业资金需求,且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融资。
三、申请流程
1. 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项目计划书等;
2. 审核通过:申请人需通过资格审核和信用评估;
3. 签订协议:申请人与担保机构签订创业担保贷款协议;
4. 放款:担保机构向申请人提供担保服务,并将保证金存入贷款银行,银行放款给申请人。
四、还款方式
创业担保贷款的还款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等额本息还款、按月
付息到期还本和一次性还本付息。
创业者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还款方式。
总之,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为创业者提供了资金支持,降低了创业风险,促进了创业项目的发展和壮大。
希望更多的年轻人能够抓住机遇,勇敢创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经济效益。
重庆市就业创业政策
重庆市就业创业政策重庆有什么就业创业政策吗?今天小编来为大家一一解答,欢迎阅读。
重庆市就业创业政策重庆高校贫困毕业生:基层就业满3年可代偿学费在出台的贫困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中,对贫困毕业生有不少“真金白银”优惠。
近日,记者从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市就业局了解到,重庆市将从提升能力、开发岗位、创业扶持、公共服务4个方面入手,依托15条政策,为贫困高校毕业生提供约3500个岗位,帮助其就业创业。
其中,提供基层事业单位岗位、企业岗位,搭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成为3大创新举措。
见习可获不低于每人每月800元补贴其实毕业生普遍存在的一个短板,就是缺乏工作经验。
《通知》里明确,组织在校贫困大学生提升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由实习单位发放不低于每人每天50元的实习补助。
而离校未就业和毕业学年的高校贫困毕业生,还可到重庆市内单位参加为期3至6个月的就业见习。
由见习单位按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就业见习生活补助,重庆市财政给予见习单位每人每月800元的见习补贴。
其实,在高中阶段,贫困学子就可未雨绸缪。
根据政策,重庆市每年从全市农村小学、乡镇卫生院定向培养的高校招生计划单列指标中,各拿出100个指标招录高中贫困毕业生,定向培养全科教师和全科医生。
对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并承诺服务满6年的,由市财政给予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资助。
乡镇每年拿300个岗位政府提供2000个公益性岗位有了工作经验,要想找到满意工作,还得有充足岗位。
本次出台的扶持政策,在开发就业岗位上新增了两大措施。
《通知》要求,在各区县(自治县)乡镇事业单位招聘编制总量范围内,每年末提供300个岗位招聘该地区及相邻区县的高校贫困毕业生。
重庆市人社局还将组织各类企业每年末提供约1200个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离校未就业的高校贫困毕业生。
对吸纳登记失业高校贫困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重庆市财政按每人6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岗位补助。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行动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9.08•【字号】渝人社办〔2021〕190号•【施行日期】2021.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行动的通知渝人社办〔2021〕190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2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行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1〕10号)工作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进一步促进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决定开展“重庆市202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行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把促进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举措,聚焦未就业毕业生求职的关切和期盼,坚持政策支持与服务保障并举,普遍服务与特别帮扶并行,统筹资源力量,全力开展攻坚,用心用情用力帮助解决求职中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就业创业。
通过实施实名服务,确保有就业意愿的2021届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服务不断线;通过实施常态化失业管理服务,使有求职意愿的失业青年及时得到针对性就业帮扶;通过实施服务攻坚,促进未就业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尽早就业、稳定就业、高质量就业,力争青年失业水平逐步降低。
二、行动主题暖心助航就创青春。
三、行动时间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四、服务对象(一)2021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对象信息通过任务分解、求职登记小程序、基层走访等渠道获取。
(二)35岁以下登记失业青年,对象信息通过线上失业登记服务平台、线下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小程序等渠道获取。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创业导师志愿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创业导师志愿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8.06.06•【字号】渝文备〔2018〕737号•【施行日期】2018.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创业导师志愿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鼓励创业带动就业”重要精神,进一步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和管理,提高创业导师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41号)要求,我们制定了《重庆市创业导师志愿服务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2018年6月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创业导师的申请和聘任第三章创业导师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章创业导师服务周期和补助第五章创业导师的管理第六章附则(此件主动公开)重庆市创业导师志愿服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和管理,提高创业导师服务质量和水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的重要精神,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4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创业导师是指经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聘任,持有《重庆市创业导师志愿服务证书》,志愿为本市重点产业和新兴行业等的创业者提供公共创业服务的社会各界人士。
第三条市级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全市创业导师统筹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创业导师服务标准和行为规范;负责指导、监督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创业导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会同市级财政部门研究制定创业导师公共创业服务范围和补助标准。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会保险费减免】重庆市重要就业类政策文件汇编
企业吸纳居民就业支持政策
社会保险补贴
一、政策依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 见》(渝府发〔2017〕41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相关扶持政策申领程序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8〕174号)
二、适用人群 用人单位招用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我市户籍建档立卡贫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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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四、补贴标准 一般企业:上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深度贫困县的企业:上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 去产能计划的钢铁煤炭煤电企业:上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70%。
五、补贴期限 每年一次。
六、补贴申请 企业向参保地所在区县(自治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稳 定和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62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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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政策
一、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支持政策 二、企业吸纳居民就业支持政策 三、企业职工技能培训支持政策 四、创业企业发展支持政策 五、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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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人社发〔2020〕13号)
二、适用范围:我市辖区内所有参保企业。
三、补贴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上年度失业保险费;
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重庆市城镇登记失业率,其中,中小微
企业裁员率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参保职工 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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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吸纳居民就业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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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吸纳居民就业支持政策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41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41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精神,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在经济转型中实现就业转型,以就业转型支撑经济转型,现就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一)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有效联动。
要突出就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优先位置,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区间调控的下限,围绕建成国家中心城市及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中心、国家重要现代制造业基地、国内重要功能性金融中心、西部创新中心、内陆开放高地、美丽山水城市的目标,全面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发展,保持经济中高速增长,增强经济发展对就业的拉动能力。
建立就业政策与宏观经济政策统筹的工作机制,加强政策之间的有机衔接和协调联动,在制定财税、金融、产业、贸易、投资等重大政策时,要综合评价对就业岗位、就业环境、失业风险的影响。
需要政府审批或者核准的生产经营性项目立项时,项目申请报告应当包括项目建成后就业岗位预测内容。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委、人行重庆营管部、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负责。
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二)促进产业结构、区域发展与就业协同。
加快传统产业提档升级,实施战略性新兴制造业和六大支柱产业工程及农林水利、商贸物流、旅游等产业发展项目,大力发展研究设计、电子商务、文化创意、全域旅游、养老服务、健康服务、人力资源服务、服务外包等现代服务业,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重庆青年创业政策
重庆青年创业政策重庆的青年做创业能享受什么政策的优惠?来看看下面店铺为你带来的重庆青年创业政策吧,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青年创业园优惠政策重庆青年创业园是团市委、市青联依托北部新区高新园设立的青年创业专业园区,从政策、投资环境上直接为青年创业服务。
进驻企业除享受高新区和青年创业园的优惠政策外,还可享受国家、市级及企业落户区县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
其中,高新企业尤其是IT类企业入驻青年创业园的,可享受非常优惠的税收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从被认定之日起,即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从投产年度起,二年内免征所得税;企业出口产品的产量达到当年总产值的60%以上的即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在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的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大学生创业贷款优惠政策1、利息减免。
到当地银行申请创业贷款,当地政策对于创业贷款会有一定的利息减免的政策。
主要表现为创业贷款的利率会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利率下浮20%。
2、贴息政策。
除了利息的减免,还有一些地区申请创业贷款,可以享受政策60%的贴息。
而贴息的年限一般为1-2年,过了2年后不再享受帖息。
个人创业贷款中,大学生创业贷款政策和青年创业贷款在贷款金额上有不同的规定。
这个大学生创业贷款金额在全国各地有各自的政策规定,下面来看一看一些主要城市的规定。
北京——崇文区的创业者可以得到最高50万元的贷款,且由区财政进行贴息。
上海——上海专门设立了大学生创业“天使基金”。
大学生创业贷款最高30万元,大学生开办企业可获5万至30万元支持。
"天使基金"下设两种创业资助计划:"创业雏鹰计划"、"创业雄鹰计划"。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9.12.02•【字号】渝财规〔2019〕15号•【施行日期】2019.1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财政局、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财政局、人力社保局:为落实好各项就业创业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重庆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12月2日附件重庆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好各项就业创业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促进就业创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重庆市就业促进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8〕57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就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就业补助资金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力社保部门)管理。
第三条就业补助资金来源:(一)上级财政转移支付的就业补助资金;(二)本级财政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三)其他资金。
第四条就业补助资金管理遵循的原则:注重普惠,重点倾斜。
落实国家及市普惠性就业创业政策,重点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创业,适度向贫困地区、老工业基地、资源枯竭型地区、就业工作任务重的地区倾斜,促进各类劳动者公平就业,推动区域间就业协同发展。
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1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到中西部地区就业:① 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②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由政府补偿学费,代偿助学贷款;③ 对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优先录取;④ 对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的,给予生活补贴,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高职高专学生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今后相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参加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
2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兵役:①由政府补偿学费,代偿助学贷款;②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③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④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⑤退役后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3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高校毕业生在参与项目研究期间,享受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补助,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
聘用期满,根据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4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①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地城市应取消落户限制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②为到中小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等方面的服务;③登记失业并自主创业的,如自筹资金不足,可申请1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并给予减免税收和相关费用;④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⑤灵活就业并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重庆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9)
重庆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9)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财政局、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财政局、人力社保局:为落实好各项就业创业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重庆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12月2日附件重庆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好各项就业创业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促进就业创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重庆市就业促进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8〕57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就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就业补助资金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力社保部门)管理。
第三条就业补助资金来源:(一)上级财政转移支付的就业补助资金;(二)本级财政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三)其他资金。
第四条就业补助资金管理遵循的原则:注重普惠,重点倾斜。
落实国家及市普惠性就业创业政策,重点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创业,适度向贫困地区、老工业基地、资源枯竭型地区、就业工作任务重的地区倾斜,促进各类劳动者公平就业,推动区域间就业协同发展。
奖补结合,激励相容。
优化机制设计,奖补结合,发挥资金的正向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各级政策执行部门、政策对象等积极性。
易于操作,精准效能。
提高政策可操作性和精准性,加强监督与控制,科学设置分配指标,以绩效导向、结果导向强化就业补助资金管理。
第五条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资金的筹措与安排;审核批复同级人力社保部门编制的资金年度预决算;会同人力社保部门下达补助资金、监督资金使用、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6部门关于落实在校求职创业补贴政策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6部门关于落实在校求职创业补贴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01.07•【字号】渝人社发〔2020〕1号•【施行日期】2020.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6部门关于落实在校求职创业补贴政策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教委(教育局、公共服务局)、民政局、残联、扶贫办,各普通高校、中职学校(技工院校):为贯彻落实市人力社保局等5部门《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9〕163号)精神,进一步扩大在校求职创业补贴享受范围,发挥促进困难毕业生就业创业作用,现就落实在校求职创业补贴政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发放对象重庆市各高校、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在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残疾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在校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800元/人,每人只能享受1次,具有多重身份类别的不得重复享受。
三、工作程序1.申报。
每年6月份,各院校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开展补贴申请工作。
申请人登陆“重庆就业网”(/cqjy)或“重庆就业”微信公众号填报《在校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纸质材料。
重庆市户籍学生的家庭成员为低保、残疾、建档立卡贫困户,需提供户口本复印件。
本人享受,则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市外户籍低保家庭学生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当年一季度享受低保的证明材料或《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
市外户籍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需提供相关贫困证明材料和残疾人家庭证明材料。
市外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需提供国家建档立卡贫困户个人信息截图。
市外户籍特困人员学生需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复印件。
市外户籍残疾学生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重庆市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政策解读
勤工俭学的作用随着国家教育体制的改革和素质教育的全面铺开,勤工俭学成为大学生实践活动的重要环节,它将帮助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及时而又满意地就业或更好地创新创业。
但从当前勤工俭学的现状看不容乐观,本文就高校的勤工俭学的现状作深入而透彻地分析,对勤工俭学的前景予以估计,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的科学的建议和对策。
勤工俭学是国家教育体制的改革、素质教育的全面铺开和市场经济的大潮的产物。
高校学生开始从“双包”(包学费、包分配)向“双自”(自交学费、自谋职业)过渡。
相当部分大学生不得不面对这些因体制改革和社会发展而带来的现实而严峻的问题。
勤工俭学对象参加勤工俭学的大学生大部分是相对家境差一些的学生,为了缓解家庭的经济压力,自觉找兼职维持生活,也有一部分家境较好的学生,他们找兼职的目的是为了增加自己的社会经验,丰富阅历。
《中国青年研究》,2002年第6期,郑彩莲《高校“勤工俭学”的现状和前景》文章说:从参与面看,有52%的学生正在参加勤工俭学,其中大一年级的学生占了53%,勤工俭学的即有特困生,也有家境富裕的学生。
但在特困生中,中差生、中等生比例偏高,多达64%。
勤工俭学的途径调查表明,大学生勤工俭学的途径主要有以下4种:(1)经过学校社团组织与商家洽谈参加勤工俭学,这种情况大约占勤工俭学总人数的26%。
在学生宿舍以及学校教学楼等公众场所,时常张贴着学生社团组织介绍聘人参加勤工俭学的海报。
(2)通过家教中心的帮助,获得“家教”资格,这种情况约占勤工俭学人数的21%。
(3)通过学校勤工助学中心的安排而挣得一份工作。
大学勤工助学中心是统一组织、管理、协调全校大学生勤工俭学的组织机构,每年安排了一定数量的贫困大学生参加勤工俭学,使他们能够完成学业。
但限于条件,一般其安排的额度有限,不少大学提供的勤工俭学服务还处在初级阶段。
(4)通过招聘广告或他人的介绍,直接与用人单位联系而成为“打工一族”。
随着勤工俭学在大学生中的升温,也让一些人看到了商机,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针对大学生的中介所,很多个体业主或小企业愿意雇佣心灵手巧的大学生,招聘广告在校园里随处可见。
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与扶持措施
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与扶持措施大学生就业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普及和大学生的不断增加,如何有效地解决大学生就业难题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了鼓励大学生创业和促进就业,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就业创业政策与扶持措施,为他们提供更多的机会和支持。
以下将对这些政策与措施进行详细的介绍和分析。
一、就业创业政策1. 就业政策在大学生就业方面,政府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旨在为大学生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例如,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倾斜力度,鼓励用人单位招聘大学生,提供优惠税收政策、社会保险等政策支持。
此外,政府积极推动大型企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向高校招聘毕业生,并推行公开招聘制度,确保就业公平公正。
2. 创业政策鼓励大学生创业是政府的一项长远政策。
政府提供了一系列的创业支持政策,包括财政资金支持、信贷支持、税收优惠、场地扶持、市场准入等。
此外,政府还建立了大学生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提供创业指导、培训、咨询等服务,为大学生创业者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帮助。
二、就业创业扶持措施1.创业培训为了提高大学生创业的成功率,政府投资成立了创业培训中心,针对大学生创业者的需求进行专门培训。
通过提供管理知识、市场营销、资金筹措、风险管理等相关培训课程,帮助大学生提升创业能力和素质,提高创业成功的概率。
2. 创业担保贷款在资金方面,政府设立了创业担保贷款,为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提供贷款支持。
这种贷款由政府提供担保,使得大学生创业者在创业初期,获得了必要的启动资金,降低了创业的风险。
3. 创业导师制度政府推行了创业导师制度,为大学生创业者提供由成功企业家、行业专家等组成的导师团队。
导师通过提供指导、建议和帮助,协助大学生解决创业中遇到的问题,提供经验分享和智力支持。
三、改进与展望尽管政府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的就业创业政策与扶持措施,但仍然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例如,大学生创业难度较大,资金和市场等方面的压力较大;部分政策措施尚未得到有效执行;创业项目的成功率有待提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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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摘要(一)创业扶持类1.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以个体形式可申请最高10万元,以企业形式最高可申请不超过200万的创业担保贷款;实行财政全额贴息。
联系单位:县就业局就业科联系电话:85657230 856456962.入驻创业孵化基地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企业和微型企业可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孵化发展,并享有场租减免、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免费培训以及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联系单位:县就业局市场科联系电话:74635597 85643650注:创业孵化基地地址在垫江县温州商贸城3.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微型企业给予不超过注册资本金50%的补助资金;除享受国家和我市对中小企业及特定行业、区域、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外,符合规定的企业,其所得税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其实际缴付的所有税收中地方留存部分,以微型企业注册资本金等额为限,按规定实行补贴;办理证照、年检、年审等手续,3 年内免收行政性收费,详情请咨询县工商局。
4.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详情请咨询县税务局。
注:原《就业失业登记证》现调整为《就业创业证》。
5.“泛海扬帆”创业扶持重庆市开展“泛海扬帆—重庆大学生创业行动”,2015年评选100个大学生创业项目,并给予每个2—5万元创业资本金补助。
联系单位:县就业局市场科联系电话:74635597 85643650(二)就业促进类1.就失业登记为已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办理就业登记,对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免费办理失业登记,并及时为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发放《就业创业证》。
联系单位:县就业局市场科联系电话:74635597 856436502.就业创业定制服务计划对实名登记的每一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根据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和培训意愿,分类开展有针对性的定制服务。
联系单位:县就业局市场科联系电话:74635597 856436503.求职创业补贴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800元/人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对离校未就业并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实名登记的重庆籍高校贫困毕业生给予500元/人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注:求职创业补贴由高校毕业生所在院校进行办理。
4.社保补贴对新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
由高校毕业生创办,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按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全额给予补贴。
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的社会保险补贴。
联系单位:县就业局就业科联系电话:85657230 856456965.公益性岗位安置2013—2015年,每年在主城区及区域性中心城市开发5000个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对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实行过渡性安置。
吸纳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社区和公益性劳动组织,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
联系单位:县就业局市场科联系电话:74635597 856436506.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原岗前培训)补贴对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开展岗前培训的,按400元/人的标准给予岗前培训补贴。
联系单位:县就业局培训科联系电话:74513082注: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免费参加岗前培训。
7.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补贴重庆籍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学年内(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8个月),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可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政策。
联系单位:县就业局培训科联系电话:745130828.就业见习生活补助经市和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认定授予“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标牌的企事业单位为每名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800元的基本生活补助。
联系单位:垫江县人才交流中心联系电话:74685148注:我县见习基地具体有天虹水晶工贸公司、天圣制药有限公司、金龙科技有限公司、兴发金冠化工有限公司、盛皓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镜辰美科技有限公司和富灿机械有限公司等7个就业见习基地。
9.企业贷款贴息和岗位补助对招用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数量达到20人以上并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符合重点企业贴息条件的中小企业,按规定享受重点企业贷款贴息政策。
对吸纳登记失业高校贫困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市财政按60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岗位补助。
联系单位:县就业局市场科联系电话:74635597 8564365010.举办现场招聘会6至9月,县就业局每月15日、28日在中心广场开展2场高校毕业生政策宣传暨现场招聘会。
联系单位:县就业局市场科联系电话:74635597 8564365011.服务乡镇(街道)社会保障工作我县将在9月或10月启动高校毕业生服务乡镇(街道)社会保障工作,选拔部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街道(乡镇)从事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工作。
联系单位:县就业局就业科联系电话:85657230 85645696(三)定向招录类1.选调生招录对象: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国(境)外2015年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政策待遇:新录用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办理公务员转正定级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招录信息见重庆市领导干部考试网()。
2.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录信息见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3.三支一扶招录对象:主城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应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主城区以外的应是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政策待遇:“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限为2年,服务期满后不再留岗延续。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通过招录(聘)考试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其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
4.西部志愿者招聘对象:重庆市内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在读研究生(其中,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不低于85%)。
政策待遇: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为1—3年,服务协议一年一签。
志愿者服务期间,给予一定生活补贴。
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1000元。
服务单位为志愿者提供免费住宿和其他生活条件,并给予志愿者一定生活补助。
志愿者服务期间,统一投保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综合保障险。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5.教师“双特”计划教师“双特”计划是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重庆市中小学特色学科教师配备计划。
招聘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全日制普通高校艺体类专科毕业,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类专科毕业;往届毕业生报名时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应届毕业生今年7月31日前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政策待遇:一经聘用,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享受我市事业单位相关待遇。
注:三支一扶、教师“双特”计划、西部志愿者,具体招聘信息见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以及西部计划网(http://)。
垫江县就业服务管理局二○一五年六月十二日扫描下方的二维码,关注“重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微信公众服务号。
服务号集成了目前我市现行所有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服务项目、经办机构目录等内容,同时提供最新政策解读、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公开招聘信息、大型招聘活动等资讯服务。
培训服务一、凡参加下列培训之一者,均可享受十大政策:1.免费参加培训。
2.减免五年档案管理费。
3.参加SYB培训,免费食宿,并每天发放交通费50元。
4.参加SYB培训并成功创业的,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2次,每次最高额度10万元。
5.参加SYB培训,申报泛海扬帆大学生创业项目,并通过市上论证的,可获得市上创业补贴2-5万元。
6.免费参加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获得技能等级证书。
7.免费推荐就业。
8.免费提供创业专家团队后期指导。
9.免费进入“创业孵化基地”,享受项目支持、代办证照、税收减免、租金优惠等政策。
10.符合条件创业人员可申报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二、培训项目1.GYB和SYB培训培训目的:让有创业意愿的人员了解开办企业的各个步骤,如何撰写创业计划书,了解后续支持服务情况。
课程内容:创业意识、创业计划培训。
培训时间:5天教学特色:系统理论+案例分析+情景演练+游戏练习+模拟创业,学员结业后颁发结业证书。
2.技能培训培训项目:市场营销、电脑、厨师、汽车维修、电工、焊工、家政、钳工、服装缝纫、美容等培训时间:1个月(10天理论,20天实践)教学特色:系统理论+实践操作+包学包会+推荐就业,学员结业后通过考试取得国家技能鉴定资格证或专业能力资格证。
三、相关事宜报名电话:何描(74513082)刘青松(74636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