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鼓励吸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最新)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1•【文号】•【施行日期】2017.01•【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2017年1月)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把基层作为高校毕业生成长成才的重要平台,对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创新政策措施,完善服务保障机制,引导大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有力推动了基层事业发展。
同时也要看到,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和基层发展对各类人才需求相比,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还存在动力不足、渠道不畅、发挥作用不够、发展空间有限、服务保障不力等问题。
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发挥高校毕业生在促进基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就业优先战略,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服务基层发展为目标,以更好发挥高校毕业生作用为核心,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健全服务体系,加快构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长效机制,确保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动。
(二)基本原则——坚持服务基层和培养人才相结合。
将促进基层经济社会发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营造有利于高校毕业生立足基层成长成才的良好环境,更好鼓励高校毕业生扎根基层、服务基层。
——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推动相结合。
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高校毕业生登记未就业(失业)可领取临时生活补助、大学毕业生见习补贴标准从15元/天提高至39元/天……昨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广州大学生今年的就业形势不容乐观。
预计今年在广州求职的高校毕业生将达15万至20万人。
为了帮扶这20万人就业,《意见》从多个方面提出了促进措施,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建立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和扩大见习毕业生数量。
此外,《意见》在以往基础上扩大了可享受各项扶持政策的毕业生范围,除了入学前具有广州市户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广州市属普通高校毕业生也可享受同等扶持政策。
会议提出,要确保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率80%的目标落到实处。
困难家庭毕业生未就业当月可领取补助《意见》提出,高校毕业生离校时仍未实现就业的,可到户籍所在地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或公告服务机构免费办理未就业(失业)登记,领取生可按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月领取临时生活补助,最长不超过6个月。
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自登记未就业(失业)当月起即可按月申领临时生活补助,最长不超过6个月。
增加从基层工作大学生中招公务员比例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意见》明确,从今年起至2011年,每年招募10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到广州市镇(街)农村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为两年,每人岗前培训补贴250元,市财政和接受“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区(县级市)财政分别给予每人每月生活补贴800元。
同时,今年起,连续5年每年招聘20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担任“村官”,力争5年内实现全市“一村一名大学生”目标。
市财政给予每位大学生村官一次性安置费2000元,每年工作生活津贴5000元。
另外,从今年起,财政拨款的市、区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和市、区党政机关招公务员,从具有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招聘的比例分别不低于40%和33%,以后逐年增加比例。
最新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最新毕业⽣就业创业政策最新毕业⽣就业创业政策 创业是创业者及创业搭档对他们拥有的资源或通过努⼒对能够拥有的资源进⾏优化整合,从⽽创造出更⼤经济或社会价值的过程。
以下是⼩编为⼤家整理的最新毕业⽣就业创业政策,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家。
就业政策 各市⼈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步深化普通⾼等学校毕业⽣就业制度改⾰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等学校毕业⽣就业⼯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9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省普通⾼等学校(以下简称⾼校)毕业⽣就业⼯作,现就促进普通⾼校毕业⽣就业政策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事管理政策 1.对主动到辽西北地区和贫困县的乡(镇)、村⼯作并扎根上述地区的毕业⽣取消见习期,可提前定级。
对于到县以下事业单位⼯作的,可参照到农林⼀线⼯作⼈员享受上浮⼯资档次的政策。
2.进⼀步深化中⼩学⼈事制度改⾰,优化农村中⼩学教师队伍。
各中⼩学要在核编定岗的基础上,实⾏择优聘任,竞争上岗。
解聘不合格教师,清退顶编在岗代课教师,空出的岗位主要安排⾼校优秀毕业⽣。
3.⽤⼈单位要及时向省或市毕业⽣就业管理部门上报⼈才需求信息。
录⽤⼈员要取消不利于毕业⽣就业的内部选拔性考试,建⽴公平、公正、公开的毕业⽣就业竞争机制。
4.对毕业离校时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校毕业⽣,本⼈要求⼈事档案保留在学校的,学校要按规定免费保管两年。
两年后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可将毕业⽣档案转回⽣源地⼈才交流中⼼。
⼆、户籍管理政策 5.取消对接收⾼校毕业⽣的落户限制。
各地区要从储备⼈才的⼤局出发,取消对⾼校毕业⽣实⾏的⼈⼝机械增长落户指标限制,变审批制为准⼊制。
⾼校毕业⽣在毕业两年内凭省或市毕业⽣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全国普通⾼等学校毕业⽣就业报到证》、《毕业⽣就业派遣介绍信》、《落户介绍信》及毕业⽣户⼝迁移证明即可办理落户⼿续;两年后凭⽤⼈单位录(聘)⽤⼿续、劳动合同、《普通⾼等学校毕业证书》和毕业⽣户⼝迁移证明办理落户⼿续。
关于就业创业政策

关于就业创业政策石家庄:就业创业政策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
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小额担保贴息贷款。
对于合伙经营合伙人均为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可申请人均不超过20万元、最高不超过60万元的小额担保贴息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的小微型企业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除外,创办3年内租用经营场地和店铺,按照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不超过2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不超过3000元的标准给予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
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全民创业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创业领域和准入条件被放宽。
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
创业者可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属于特种行业的按照有关规定申报,严禁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设置限制条件。
实行“零成本”注册。
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办理注册及变更登记时,免收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减免费用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纳入预算安排。
出资人可以货币出资,也可以非货币形式出资。
非货币形式出资比例最高可放宽到注册资本的70%。
对初创企业,除一人公司及法律、行政法规对最低注册资本有限额规定外,允许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有限公司实施“零首付”,即设立时实收资本可以为零,无需提交验资证明,允许公司自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缴付注册资本的20%,其余两年内全部到位。
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不再限制货币出资比例。
解除住所限制。
各类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申请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时,有房屋产权证的,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无房屋产权证的,提交相关产权单位出具的证明;确实无法提供上述证明的,只需提交园区管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村居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来肥就业创业的意见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来肥就业创业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27•【字号】合政办〔2020〕20号•【施行日期】2020.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来肥就业创业的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和“突出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人群就业工作”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落实国家和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高校毕业生来我市就业创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鼓励来肥落户来我市工作的各类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可以在自有产权住宅房、就业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居住地公共(社区)集体户登记户口,也可将户口挂靠在亲戚(指三代以内直系或旁系血亲)户上。
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可将档案就近转入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并由其提供就业帮扶和失业援助等服务。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排第一位为牵头责任单位,下同)二、支持企业用工对非市域范围全日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来我市企业求职的,发放500元至1000元一次性面试补贴。
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在我市重点企业稳定就业12个月以上的,3年内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三、拓宽就业渠道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和一次性就业补贴。
高校毕业生通过灵活就业或通过新就业形态方式就业,按规定给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扩大“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规模,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城乡社区)就业创业,每年统筹提供3000个以上基层社会服务岗位。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市委组织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四、加强安居保障高校毕业生符合我市重点产业人才安居政策、新落户人才租房补贴和人才公寓等政策的,按规定享受我市相关住房保障政策。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24.05.17•【文号】人社部发〔2024〕44号•【施行日期】2024.05.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财政厅(局):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关系民生福祉、社会稳定和高质量发展。
各地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强化就业优先导向,把促进青年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综合施策,多措并举,着力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整合优化吸纳就业补贴和扩岗补助政策。
合并实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可按每招用1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不足1年的省份,从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延续实施国有企业增人增资政策。
激励国有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国有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自然减员情况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
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三、实施先进制造业青年就业行动。
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四川)

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四川)xx年的5月5日上午,省长魏宏主持召开省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对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资金使用政策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进展了调整完善。
《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提出,将创业补贴的对象范围扩大到在校大学生。
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高校或地方各类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内孵化的创业工程,每个工程给予1万元补贴。
对小型微型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xx年底。
科技型小微企业招收高校毕业生到达一定比例的,可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
将选调生、公务员等省公招工程的录用时间提前到毕业学年的上学期进展。
建立四川省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及网络平台。
国有企业应届高校毕业生,要实行公开招聘。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平安监管工作的意见》,明确将强化农产品质量平安属地管理责任,推进标准化品牌化建立,加强全程监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快城镇根底设施建立的实施意见》,提出城镇道路交通设施、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公共效劳设施等5大类15个小项建立任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开展的意见》,提出加快培育大型综合性建筑业企业集团、支持建筑业企业积极拓展省外海外市场等转型升级措施。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促进大企业大集团转型升级加快开展的奖励暂行方法》。
会议学习了就业促进法相关内容。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入实施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力促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入实施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力促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公布日期】2022.02.08•【文号】发改高技〔2022〕187号•【施行日期】2022.02.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入实施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力促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通知发改高技〔2022〕1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共青团委、妇联,有关中央企业: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和国资委,依托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组织实施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以下简称示范行动),在推动创业带动就业方面积累了有益经验、取得了积极成效。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重点群体就业工作,现就深入实施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聚焦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落细落实行动组织、政策扶持、宣传推广等工作,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和《关于深入组织实施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21〕244号)的部署落到实处,发挥示范基地带动作用,力争2022年为高校毕业生提供200万个高质量就业机会,为全国做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做示范。
二、突出年度重点(一)聚焦高校毕业生群体。
2022届全国高校毕业生预计1076万人,他们是城镇新成长劳动力的主力军。
高校学生就业创业政策与支持措施

高校学生就业创业政策与支持措施高校学生就业创业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在大学阶段,学生面临着选择就业还是自主创业的抉择。
为了帮助学生更好地就业创业,政府和学校采取了一系列政策和支持措施。
本文将从政策层面和学校层面探讨高校学生就业创业政策与支持措施。
一、政府层面的政策支持1. 就业政策政府积极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定了一系列支持政策。
首先是提供就业岗位,鼓励用人单位增加高校毕业生录用比例。
其次是促进创新创业,政府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提供财政补助和创业扶持政策。
此外,政府还实施了培训和职业指导计划,帮助学生提升就业竞争力。
2. 创业扶持政策为了鼓励高校学生创业,政府引入了一系列创业扶持政策。
比如提供低息贷款、税收减免和创业园区等政策,帮助学生解决资金和场地问题。
此外,政府还鼓励高校与企业合作开展科技创新,为学生提供技术支持和市场机会。
3. 就业信息服务政府建立了完善的就业信息服务平台,为学生提供就业信息和岗位推荐。
学生可以在平台上发布求职信息,了解最新的招聘信息。
政府还组织就业洽谈会和招聘会,为学生提供面对面的就业机会。
二、学校层面的支持措施1. 创业教育学校致力于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开设相关的创业教育课程和实践活动。
学生可以学习到创业知识和管理技能,了解市场需求和商业运作。
学校还鼓励学生参加创业比赛和项目孵化,提供导师指导和资源支持。
2. 实习就业支持学校为学生提供实习就业支持,与用人单位建立合作关系,开展实习就业合作项目。
学生可以通过实习了解行业和企业,积累实践经验和工作能力。
学校还组织校园招聘会和企业宣讲会,为学生搭建就业平台。
3. 资金支持学校设立了创业基金和奖学金,为有创业意愿和潜力的学生提供资金支持。
学生可以申请创业基金用于项目启动和运营,获得奖学金鼓励优秀创业成果。
学校还鼓励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和实践项目,提供经费和资源支持。
4. 职业指导学校设立了职业指导中心,为学生提供职业规划和就业指导服务。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大学生来海宁就业创业若干意见的通知-海政办发〔2020〕70号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大学生来海宁就业创业若干意见的通知正文:----------------------------------------------------------------------------------------------------------------------------------------------------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大学生来海宁就业创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关于进一步促进大学生来海宁就业创业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6日关于进一步促进大学生来海宁就业创业若干意见为吸引和集聚更多优秀大学生来海宁就业创业,进一步优化我市人力资源结构,提升区域人才竞争力,助推海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建设长三角人才生态最优市的若干意见》(海委发〔2020〕18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促进大学生来海宁就业创业提出以下意见。
一、实行大学生生活补贴制度对毕业5年内初次引进到我市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自引进当月起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五险)满6个月和满3年的,分别给予一次性的生活补贴及留用奖励,其中:博士研究生3万元/人·次,硕士研究生2万元/人·次,本科生1万元/人·次,大专(高职)生0.5万元/人·次。
对海宁本地高校的毕业生,在一次性生活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3000元的奖励。
二、落实大学生安居保障政策大学生来海宁工作可申请租赁政府人才公寓,并享受租金优惠。
对大学生个人首次在我市购买商品住宅且为名下首套的给予购房补贴。
其中:我市正式引进或培育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按住建部门提供的上一年度该区域商品住宅交易综合平均价给予30㎡和20㎡的等价金额补贴;毕业5年内初次引进到我市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五险)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分别按照“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学科)10万元、其他普通高校5万元的标准给予定额补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5.05•【文号】国办发〔2022〕13号•【施行日期】2022.05.05•【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就业促进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关系民生福祉、经济发展和国家未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一)扩大企业就业规模。
坚持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强化就业优先导向,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提供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
支持中小微企业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达到一定数量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安排纾困资金、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时予以倾斜;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建立中小微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绿色通道和申报兜底机制,健全职业技能等级(岗位)设置,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制,落实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等申报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设置好“红灯”、“绿灯”,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带动更多就业。
稳定扩大国有企业招聘规模,指导企业规范发布招聘信息,推进公开招聘。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拓宽基层就业空间。
结合实施区域协调发展、乡村振兴等战略,适应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需要,统筹用好各方资源,挖掘基层就业社保、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等就业机会。
国家关于大学生就业最新政策二

国家关于大学生就业最新政策二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高等教育的普及,大学毕业生就业形势备受关注。
为了应对大学生就业问题,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以提高大学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
以下是国家关于大学生就业的最新政策。
1. 政府支持创业国家鼓励大学生创业,并提供相应支持政策。
例如,政府设立了创业基金,向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提供贷款和资金支持。
此外,政府还鼓励高校开设创业教育课程,培养学生的创新和创业意识。
2. 促进产学合作国家鼓励高校与企业开展产学合作,提供更多实习和就业机会。
政府出台了相关政策,鼓励企业为大学生提供实习岗位,同时鼓励高校与企业签订实习合同,确保实习的实际效果和学生的权益。
3. 拓宽就业渠道为了拓宽大学生的就业渠道,国家鼓励发展跨地区就业和跨行业就业。
政府支持大学生赴中西部地区就业,并提供相应的优惠政策。
同时,国家也鼓励大学生跨行业就业,提供相关的培训和支持。
4. 加强职业指导国家加强高校的职业指导工作,帮助大学生提前规划职业发展。
政府鼓励高校开设职业规划课程,培养学生的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
此外,政府还支持高校开展职业择业指导,提供就业咨询和招聘服务。
5. 鼓励大学生参加公益服务为了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国家鼓励大学生参加公益服务。
政府支持高校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学生参与社区服务和志愿者工作。
此外,政府还提供相关奖励和荣誉,鼓励大学生积极参与公益活动。
通过以上政策措施的实施,国家希望能够提高大学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缓解大学生就业压力,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然而,我们也要意识到,大学生就业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高校、企业和个人共同努力。
政府的政策只是提供了一个引导和支持的框架,实际的落地还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和配合。
只有政策与实践相结合,才能有效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
934434_要闻

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要求进一步依法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4月3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听取关于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工作汇报并提出要求。
会议指出,大学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
今年高校毕业生人数达727万,为历年来最多,就业压力进一步加大。
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今年就业工作的突出位置,发挥市场作用、着力改革创新,优化就业创业环境,力争使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比例双提高。
会议确定,在落实好原有政策的基础上,推出以下新措施:一是将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
科技型小微企业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
二是启动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落实和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帮助更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政策。
三是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办理实名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年内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四是加大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帮扶,将现行只限于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的求职补贴扩大到残疾毕业生。
五是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要在政府网站发布信息,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
六是简化高校毕业生在不同地域和所有制单位流动就业的落户等手续。
会议听取了关于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工作的汇报。
强调,进一步依法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维护他们的根本利益,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
一要加强就业服务,建立终身职业培训体系。
二要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加强安全防护和职业病防治,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和健康。
三要健全企业工资分配制度,使劳动者工资增长与经济发展相适应。
严厉打击恶意欠薪。
四要完善社会保障,逐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让亿万劳动者工作更舒心、生活有保障。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重庆万州考察期间,来到港口码头和群众亲切交流。
2023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最新通知

2023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最新通知2023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通知一更大力度开拓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1.深入开展市场化岗位开拓行动。
各地各高校要深入开展全国高校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二级院系领导班子成员也要积极参与。
鼓励高校与对接企业和用人单位开展集中走访,深化多领域校企合作。
教育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校园招聘月”“就业促进周”等岗位开拓和供需对接系列活动。
充分发挥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委员会和行业协会作用,完善“分行业就指委+分行业协会”促就业工作机制。
2.实施“万企进校园计划”。
各地各高校要充分发挥校园招聘主渠道作用,在符合新冠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积极举办线下校园招聘活动,确保校园招聘活动有序开展。
高校要创造条件主动邀请用人单位进校招聘,支持院系开展小而精、专而优的小型专场招聘活动。
3.全面推广使用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
教育部将进一步优化升级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功能和服务,不断提升平台专业化、智能化、便利化水平。
各省级大学生就业网站、各高校就业网站要于2022年12月底之前,全部与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实现岗位信息共享。
鼓励地方和高校依托平台联合举办区域性、行业性专场招聘活动。
各地各高校要指导2023届毕业生、毕业班辅导员、就业工作人员及时注册使用平台,确保有需要的毕业生都能及时获得就业信息。
4.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吸纳就业作用。
开展民营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专项行动,精准汇集推送岗位需求信息。
会同有关部门举办“全国中小企业人才供需对接大会”“民企高校携手促就业”“全国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全国民营企业招聘月”等活动,为中小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搭建平台。
各地教育部门要配合本地相关部门落实对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的优惠政策,支持开发创造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
各高校要加强与中小企业的供需对接,为中小企业进校招聘提供便利,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
关于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

关于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为切实做好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为基础,以搭建就业创业平台为载体,以创新就业创业模式为动力,着力构建“政府推动、校企联动、学生行动”的就业创业体系,努力建成汇集中西部创新创业人才的“洼地”,打造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天堂”,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从2009年开始,大力实施大学生就业创业“百千万工程”,即:每年扶持100名以上大学生自主创业,促进1000名以上大学生成功就业,推动10000人次以上大学生通过培训见习提高就业创业能力。
三、主要措施(一)打造大学生就业创业园区。
坚持“整合资源、错位发展、突出特色”的原则,与高校以多种方式合作共建大学生创业园,引进“八百邻”等项目打造大学生创业孵化平台,引导大学生创业项目按产业布局向园区集中,形成集聚、示范、带动效应。
重点打造“三大创业园区”:以龙潭工业园为依托,打造“成都龙潭总部城大学生创业园”;以电子科大为依托,打造“大学生电子信息创业园”;以成都东区文化创意项目为依托,打造“大学生文化创意产业园”。
(二)建立大学生就业创业实训基地。
鼓励生产企业、设备制造商等为大学生就业创业提供机器设备、配套设施、厂房车间等租赁,鼓励各种科研院所、技术开发中心等为大学生就业创业提供软件开发、技术开发等服务。
在龙潭都市工业集中发展区选择10个左右具有一定规模、资质的企业建立大学生就业创业实训基地。
基地每年提供大学生实习见习岗位300个以上,解决大学生就业200人以上。
(三)实施大学生服务基层计划。
招募大学毕业生到我区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服务。
重点实施“三百计划”:一是“百名大学生服务社区计划”。
招募100名以上大学生到社区工作,实现“每个社区两名大学生”的目标。
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3.12.01•【文号】教就业〔2023〕4号•【施行日期】2023.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就业〔202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教育部决定实施“2024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行动”,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1.强化统筹部署。
各地各高校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中之重、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就业促进机制。
要按照“秋季校园招聘月”“寒假暖心行动”“春季攻坚行动”“百日冲刺行动”的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统筹做好本地本校工作安排,落实落细各项工作要求,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2.强化协同联动。
各省级教育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沟通衔接、分工合作、协同联动,把高校毕业生作为公共服务的重点群体,争取更多岗位、资金、培训、服务等公共资源向高校毕业生倾斜。
要牵头成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清单,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全力推进各项任务落实。
3.强化高校责任。
高校是做好本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
加强学校党委组织领导,把就业工作列入学校党委常委会重要议题定期研究推进。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9.22•【文号】国办发〔2021〕35号•【施行日期】2021.09.22•【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纵深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支撑,大学生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大学生投身创新创业实践,但也面临融资难、经验少、服务不到位等问题。
为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增强创新活力,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支持在校大学生提升创新创业能力,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提升人力资源素质,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实现大学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二、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一)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
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健全课堂教学、自主学习、结合实践、指导帮扶、文化引领融为一体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增强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建立以创新创业为导向的新型人才培养模式,健全校校、校企、校地、校所协同的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机制,打造一批创新创业教育特色示范课程。
(教育部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提升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
强化高校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和素养培训,改革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推动教师把国际前沿学术发展、最新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融入课堂教学。
教育部发布关于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的指导意见

教育部发布关于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的指导意见教育部日前发布了关于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的指导意见,为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提供了指导和支持。
该政策旨在解决当前大学生就业创业中存在的问题,并为大学生提供更多的机遇和发展空间。
以下是该政策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加强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政策强调加强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体系建设,包括提供就业创业咨询、职业规划、创业培训等服务。
各高校应设立专门的就业创业指导中心,提供一对一的就业创业咨询,帮助学生了解就业形势和创业机会,并提供相关的培训。
同时,政府将组织就业创业展览会、创业大赛等活动,为大学生提供与企业对接的机会。
二、鼓励创新创业针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的需求,政策提出了一系列的支持政策。
其中包括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孵化和发展;建立创新创业基地,提供场地和设备支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大学生申请专利和商标等。
此外,政府还将鼓励企业与高校合作,开展创新创业项目,为大学生提供实践机会和职业导师指导。
三、加强实习实训和实践教育政策指出,高校应加强实习实训和实践教育,为大学生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和职业技能培训。
高校应与企业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推动校企合作项目的开展。
在实习实训过程中,政府将提供补贴和奖励,鼓励企业提供更多的实习岗位和实训基地。
此外,还将加强实习实训质量监管,确保学生的实践教育能够达到预期效果。
四、加强就业市场信息化建设为了更好地对接企业需求和学生就业情况,政策呼吁加强就业市场信息化建设。
政府将推动建立大学生就业信息平台,为学生提供及时的就业信息和招聘信息。
同时,政府还将加强对用人单位的诚信评价,建立黑名单制度,惩罚违法用工和虚假招聘的行为,保护大学生合法权益。
五、加强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政府将积极开展就业创业政策的宣传工作,加强对大学生和家长的政策解读,让更多的人了解政策的具体内容和相关政策支持。
政府将通过多种宣传渠道,如媒体、互联网等,向广大大学生传递政策信息,并鼓励高校组织宣讲活动,提高学生对政策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郑州出台意见:大中专生回乡创业可申领万元补贴实用一份

郑州出台意见:大中专生回乡创业可申领万元补贴实用一份郑州出台意见:大中专生回乡创业可申领万元补贴 1 郑州出台意见:大中专生回乡创业可申领万元补贴我市要落实高校毕业生创业引领行动,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持续推进综合性创业孵化平台建设,探索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
近日,市政府公布《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多渠道促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意见》提出,大中专学生返乡下乡创业(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生,以及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营业3个月以上的,可按规定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开业)补贴。
落实高校毕业生创业引领行动,促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可按规定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同时落实留学归国人才引进和扶持政策,吸引更多学有所成的留学回国人员来郑回郑创新创业,鼓励留学人员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入股方式创办企业。
同时,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每年选派一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
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
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落实学费资助、助学贷款代偿、优抚安置等政策,在部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可按规定享受基层工作高校毕业生同等政策待遇。
我市将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创业服务活动,加大对困难高校毕业生帮扶力度,做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__制就业服务工作,落实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毕业生__制登记人员求职创业补贴。
此外,加大就业见习力度,对见习单位可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指导管理费用。
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及以上的见习单位,按规定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优化环境以创业带动就业为进一步优化就业创业环境,我市将解决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问题,全面实施企业“__证合一”,推动“多证合一”改革;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规范改进审批行为,大力推行并联审批,实施简易注销登记程序;持续推进综合性创业孵化平台建设,建设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鼓励高校及社会机构建设一批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示范基地,进行每年认定,对达到市级标准的,由市财政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补;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探索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为高校毕业生提供股权投资、融资担保等服务;各经办部门建立“绿色通道”,简化办理程序,不动产登记机构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办理房产抵押手续时免于评估,免收办理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的抵押登记费、工本费等各项费用。
毕业生就业实施意见(全文)

毕业生就业实施意见(全文)为全面实施科教强市战略,加快实现率先全面振兴老工业基地和建设东北亚重要国际城市的步伐,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18号)和《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促进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1.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生力军。
毕业生就业是一个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接收毕业生总量逐年增加,质量不断提高,为超前吸纳、储备人才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经济结构的调整,一方面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日渐突出,就业压力日益增大。
另一方面,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北三市(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下同)和长海县接收毕业生的数量逐年下降,出现人才匮乏的现象。
积极促进毕业生就业,特别是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和艰苦地区或行业工作,对于改善基层人才队伍结构、促进青年人才健康成长、推动城乡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为率先实现老工业基地的全面振兴和建设东北亚重要的国际城市提供人才保证,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努力营造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良好氛围。
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通过开辟专题、专栏、专访等形式,深入宣传毕业生就业政策以及毕业生在基层创业成才的先进典型,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确认识形势,树立行行建功、处处立业的观念,踊跃到基层锻炼成才。
认真总结宣传基层单位为毕业生就业和成才创造条件的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努力在全社会营造“鼓励人才干事业,支持人才干成事业,帮助人才干好事业”的良好氛围。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进一步鼓励吸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
为深入实施“就业优先”“人才强市”战略,争取5年留下(吸引)百万高校毕业生在xxx就业创业,着力打造创业创新人才新高地,全力推进大xxx建设,有力助推追赶超越发展,根据《x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吸引高校毕业生在xxx就业创业的意见》(市政办发〔xxx〕112号)、《xxx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印发xxx 市进一步加快人才汇聚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多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一)拓展产业就业岗位。
结合xxx区产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创造更多智力密集型、技术密集型就业机会,提升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不断拓展相关产业的就业规模,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
支持鼓励相关行业和产业与高校联合开展专项岗位对接活动,全方位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二)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实施过渡性安置。
当年新增管理类公益性岗位,主要用于安置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三)积极落实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
凡考核合格,且每年接收就业见习人员50人以上、留用率不低于50%的见习基地,按留用人数对见习基地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
(四)加大社保补贴力度。
xxx市行政区域户籍离校xxx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在xxx区行政区域实现灵活就业的,在公共就
业和人才交流综合服务中心办理实名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具体操作细则按照《x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xxx市财政局关于印发〈xxx市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及社保补贴操作细则〉的通知》(市人社函〔xxx〕354号)执行。
对各类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2/3,给予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含高校毕业生个人缴纳部分)。
具体操作流程按照《xxx市xxx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xxx人社发〔xxx〕67号)执行。
(五)实施“3+N”就业促进计划。
对高校毕业生实行实名制管理,加强跟踪服务,对有就业意愿的,至少提供1次免费求职推荐、1次职业指导、1次职业测评。
区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综合服务中心根据高校毕业生实际情况,采取“一对一”帮扶、组织见习、提供培训等多种方式扶持其实现就业。
鼓励职业培训机构结合产业发展和高校毕业生需求,积极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培训项目,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参加职业培训的,按照现行政策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六)简化档案托管手续。
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自主创业,可在就业创业地或居住地自行选择档案托管机构,其档案由托管机构免费保管。
区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综合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完善
和拓展集体户籍管理、职称考试报名、社保服务等公共服务内容,优化服务标准和流程,推进服务规范化和精细化。
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七)培育创业新力量。
支持大学生团队承接企业外包项目和学校教师创业合作项目,最大限度留住大学生在xxx创新创业。
鼓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初创科技企业为大学生提供研发、设计、市场等入企实训岗位,激发创业热情。
(八)加大创业扶持力度。
毕业五年内的xxx市行政区
域户籍高校毕业生(包含普通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毕业生)首次在xxx区行政区域内自主创业的,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具体操作细则按照《x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xxx市财政局关于印发〈xxx市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及社保补贴操作细则〉的通知》(市人社函〔xxx〕354号)执行。
(九)加大优秀创业项目支持力度,支持举办创新创业大赛、创新创业明星评选、创新成果和创业项目展示推介等活动。
由区人社部门牵头,每年评选20名区级“创新创业明星”,并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从创业孵化补贴资金中列支。
(十)提升创业孵化载体建设水平。
支持在xxx辖区基础设施和生活配套设施完善的区域,改造利用“退二进三”、高校院所搬迁、处置“僵尸企业”中形成的闲置物理空间,为初创企业提供低成本的创业空间。
依托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等,为高校毕业生搭建低成本、全方位、专业化的创新创业平台。
实施创业载体建设提升计
划,开展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321”工程,结合我区自身产业发展优势,完成至少要建成2家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计划。
鼓励高校创建大学生创业孵化场所,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市级创业孵化基地。
将创业孵化基地补贴调整为创业孵化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主要用于孵化基地运营、创业项目资源库运行维护、创业指导专家聘请、创业典型表彰奖励、创业系列活动开展等。
(十一)鼓励高校毕业生“互联网+创业”。
发挥“互联网+”功能,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从事网络创业,对高校毕业生从事网络创业经工商登记注册为网络商户的,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对xxx经工商登记注册为网络商户的,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创业人员扶持政策。
三、建立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制度
(十二)加大大学生公租房保障力度。
将3年内普通高校或5年内“985”“211”院校毕业大学生纳入人才公租房保障范围,免于资格审核,给予1—2年租住过渡期,过渡期内执行廉租住房租金标准。
加大租赁型保障房建设力度,采取政府集中新建、商品住房配建、购买社会房源、长期租赁等形式,多渠道筹措房源,解决新就业大学生阶段性住房困难。
鼓励用人单位自筹自建人才安居房,优先解决本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住房问题。
四、营造公平的就业环境
(十三)营造公平的就业环境。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不得对求职者设置性别、民族等条件。
招聘高
校毕业生,不得以毕业院校、年龄、户籍等作为限制性要求。
加大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招聘过程中的欺诈行为,及时纠正性别歧视和其他各类就业歧视现象。
五、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机制
(十四)健全工作体制机制。
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中小企业促进局、区科技局、公安xxx分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工商xxx分局、区工商联、区税务局、团区委等部门和单位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统筹指导和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由区人社局主要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对区级部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情况进行不少于一次专项督查。
(十五)积极营造良好氛围。
积极推动政府部门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与社会组织和创业企业共同举办大学生创业大赛、创业沙龙、创客节、创业导师进校园等创业活动,积极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创业企业和创业服务组织。
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力度,各部门要定期梳理、公布扶持政策,并通过各类媒体进行宣传解读。
进一步在全区营造良好的就业创业氛围,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关注xxx、留在xxx,创业兴业、安居乐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