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鼓励吸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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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鼓励吸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

为深入实施“就业优先”“人才强市”战略,争取5年留下(吸引)百万高校毕业生在xxx就业创业,着力打造创业创新人才新高地,全力推进大xxx建设,有力助推追赶超越发展,根据《x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吸引高校毕业生在xxx就业创业的意见》(市政办发〔xxx〕112号)、《xxx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印发xxx 市进一步加快人才汇聚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多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一)拓展产业就业岗位。结合xxx区产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创造更多智力密集型、技术密集型就业机会,提升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不断拓展相关产业的就业规模,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支持鼓励相关行业和产业与高校联合开展专项岗位对接活动,全方位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二)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实施过渡性安置。当年新增管理类公益性岗位,主要用于安置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三)积极落实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凡考核合格,且每年接收就业见习人员50人以上、留用率不低于50%的见习基地,按留用人数对见习基地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

(四)加大社保补贴力度。xxx市行政区域户籍离校xxx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在xxx区行政区域实现灵活就业的,在公共就

业和人才交流综合服务中心办理实名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具体操作细则按照《x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xxx市财政局关于印发〈xxx市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及社保补贴操作细则〉的通知》(市人社函〔xxx〕354号)执行。

对各类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2/3,给予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含高校毕业生个人缴纳部分)。具体操作流程按照《xxx市xxx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xxx人社发〔xxx〕67号)执行。

(五)实施“3+N”就业促进计划。对高校毕业生实行实名制管理,加强跟踪服务,对有就业意愿的,至少提供1次免费求职推荐、1次职业指导、1次职业测评。区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综合服务中心根据高校毕业生实际情况,采取“一对一”帮扶、组织见习、提供培训等多种方式扶持其实现就业。鼓励职业培训机构结合产业发展和高校毕业生需求,积极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培训项目,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参加职业培训的,按照现行政策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六)简化档案托管手续。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自主创业,可在就业创业地或居住地自行选择档案托管机构,其档案由托管机构免费保管。区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综合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完善

和拓展集体户籍管理、职称考试报名、社保服务等公共服务内容,优化服务标准和流程,推进服务规范化和精细化。

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七)培育创业新力量。支持大学生团队承接企业外包项目和学校教师创业合作项目,最大限度留住大学生在xxx创新创业。鼓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初创科技企业为大学生提供研发、设计、市场等入企实训岗位,激发创业热情。

(八)加大创业扶持力度。毕业五年内的xxx市行政区

域户籍高校毕业生(包含普通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毕业生)首次在xxx区行政区域内自主创业的,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具体操作细则按照《x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xxx市财政局关于印发〈xxx市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及社保补贴操作细则〉的通知》(市人社函〔xxx〕354号)执行。

(九)加大优秀创业项目支持力度,支持举办创新创业大赛、创新创业明星评选、创新成果和创业项目展示推介等活动。由区人社部门牵头,每年评选20名区级“创新创业明星”,并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从创业孵化补贴资金中列支。

(十)提升创业孵化载体建设水平。支持在xxx辖区基础设施和生活配套设施完善的区域,改造利用“退二进三”、高校院所搬迁、处置“僵尸企业”中形成的闲置物理空间,为初创企业提供低成本的创业空间。依托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等,为高校毕业生搭建低成本、全方位、专业化的创新创业平台。实施创业载体建设提升计

划,开展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321”工程,结合我区自身产业发展优势,完成至少要建成2家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计划。鼓励高校创建大学生创业孵化场所,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将创业孵化基地补贴调整为创业孵化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主要用于孵化基地运营、创业项目资源库运行维护、创业指导专家聘请、创业典型表彰奖励、创业系列活动开展等。

(十一)鼓励高校毕业生“互联网+创业”。发挥“互联网+”功能,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从事网络创业,对高校毕业生从事网络创业经工商登记注册为网络商户的,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对xxx经工商登记注册为网络商户的,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创业人员扶持政策。

三、建立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制度

(十二)加大大学生公租房保障力度。将3年内普通高校或5年内“985”“211”院校毕业大学生纳入人才公租房保障范围,免于资格审核,给予1—2年租住过渡期,过渡期内执行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加大租赁型保障房建设力度,采取政府集中新建、商品住房配建、购买社会房源、长期租赁等形式,多渠道筹措房源,解决新就业大学生阶段性住房困难。鼓励用人单位自筹自建人才安居房,优先解决本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住房问题。

四、营造公平的就业环境

(十三)营造公平的就业环境。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不得对求职者设置性别、民族等条件。招聘高

校毕业生,不得以毕业院校、年龄、户籍等作为限制性要求。加大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招聘过程中的欺诈行为,及时纠正性别歧视和其他各类就业歧视现象。

五、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机制

(十四)健全工作体制机制。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中小企业促进局、区科技局、公安xxx分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工商xxx分局、区工商联、区税务局、团区委等部门和单位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统筹指导和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由区人社局主要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对区级部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情况进行不少于一次专项督查。

(十五)积极营造良好氛围。积极推动政府部门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与社会组织和创业企业共同举办大学生创业大赛、创业沙龙、创客节、创业导师进校园等创业活动,积极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创业企业和创业服务组织。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力度,各部门要定期梳理、公布扶持政策,并通过各类媒体进行宣传解读。进一步在全区营造良好的就业创业氛围,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关注xxx、留在xxx,创业兴业、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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