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员等级管理规章制度-规章制度范文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运动员等级管理规章制度/规章制度范文不全、不符合规定的,审核单位应一次性告知其应当补足的全部材料,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审核单位应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退还运动员所属单位。
第十一条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审批单位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程序。市体育局对审核通过拟授予二级称号的运动员姓名、性别、运动项目、单位、等级称号等在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授予二级称号。
已授予的二级运动员名单,将在国家体育总局和市体育局官方网站公布。
第十二条被授予等级称号的运动员获得相应等级称号证书。等级称号证书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设计、印制,提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取任何相关费用。
第十三条二级运动员证书由市体育局发放。三级运动员证书由各区文体局发放。
第十四条等级称号证书须清楚写明被授予等级运动员称号的运动员各项相关信息,盖审批单位印章后生效。办理完毕后,须在1个月内将已生效的等级运动员证书向运动员发放。
第十五条申请补办等级称号证书的,由运动员原申请单位提供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批单位批准后,方可补办。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从事运动员技术等级有关活动的,有权向审批单位举报,审批单位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十七条运动员等级称号相关事宜办理过程中,如有违规操作行为,将依据国家体育总局有关监督检查及处罚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情况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运动员等级管理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