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 599-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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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 599-2006) 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 599-2006)2006-03-01发布,2006-03-01实施。

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为确保南水北调工程山东段水质安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为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青岛理工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刚贾洪玉武周虎韦亚男袁佐栋李劢沈浩松本标准于2006年3月1日首次发布。

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山东省境内南水北调输水干线汇水区域内69种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境内南水北调输水干线汇水区域内所有排污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但因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同时,鼓励使用本标准的各方研究以及使用这些文件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5750-1985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GB/T 6920水质 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T 7466 水质总铬的测定GB/T 7467 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 7468 水质总汞的测定GB/T 7472 水质锌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 7474 水质铜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GB/T 7475 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7478 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GB/T 7484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GB/T 7485 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T 7486 水质氰化物的测定第1部分:总氰化物的测定GB/T 7488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GB/T 7490 水质挥发酚的测定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GB/T 7494 水质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亚甲蓝分光光度法GB/T 8972 水质五氯酚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 9803 水质五氯酚的测定藏红T分光光度法GB/T 11889-1989 水质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N-(1-萘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GB/T 11890-1989 水质苯系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1893-1989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 11895 水质苯并(α)芘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GB/T 11898-1989 水质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 N,N-二乙基-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GB/T 11901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T 11902 水质硒的测定 2,3-二氨基萘荧光法GB/T 11903 水质色度的测定GB/T 11906 水质锰的测定高碘酸钾分光光度法GB/T 11907 水质银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1910 水质镍的测定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GB/T 11911-1989 水质铁、锰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1912 水质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1914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GB 12997-1991 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GB 12998-1991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GB 12999-91 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GB/T 13192-1991 水质有机磷农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3193 水质总有机碳(TOC)的测定非色散红外线吸收法GB/T 13194-1991 水质硝基苯、硝基甲苯、硝基氯苯、二硝基甲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3197 水质甲醛的测定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GB/T 14204 水质烷基汞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5959 水质可吸附有机卤素(AOX)的测定微库仑法GB/T 16488 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红外光度法GB/T 16489 水质硫化物的测定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GB/T 17130-1997 水质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顶空气相色普法GB/T 17131-1997 水质 1,2-二氯苯、1,4-二氯苯、1,2,4-三氯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 18871-2002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918-2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HJ/T 72-2001 水质邻苯二甲酸二甲(甲基二丁、二辛)酯的测定液相色谱法HJ/T 73水质丙烯腈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 74水质氯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 91-2002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污水 wastewater在生产、经营、工作和生活过程中排放的水的总称。

3416.1 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

3416.1 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

ICS13.060.30Z 75备案号: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DB 37/ 3416.1—2018部分代替DB37/ 599—2006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Integrated wastewater discharge standard for basin Part 1: Nansi Lake and DongpingLake basin2018-09-10发布2019-03-10实施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3)4 流域范围及控制区划分 (4)5 技术内容 (4)5.1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5.2 其他要求 (9)6 污染物监测要求 (9)6.1 采样点 (9)6.2 分析方法 (10)7 达标判定 (13)8 标准实施与监督 (13)前言DB37/ 3416《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目前计划发布以下部分:——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第3部分:小清河流域;——第4部分:海河流域;——第5部分:半岛流域。

本标准为DB37/ 3416的第1部分。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37/ 599—2006《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与DB37/ 599—2006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明确了流域范围;——调整了第二类污染物的控制因子;——加严了部分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环境规划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刚、史会剑、李玄、苏志慧、许颖。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6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南四湖、东平湖流域内除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医疗机构之外的所有排污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浓度限值、监测方法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有关要求。

山东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修改单

山东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修改单

近日记者从省环保厅了解到,为实现全省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目标,省环保厅现发布了新的《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599-2006)、《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656-2006)、《山东省海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675-2007)、《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676-2007)4项标准修改单。

一、2013年1月1日起,《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599-2006)和《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656-2006)中重点保护区、《山东省海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675-2007)和《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676-2007)中“一级标准”的COD、氨氮、BOD5、SS、色度和动植物油排放浓度限值分别调整为50mg/L、5mg/L、10mg/L、20 mg/L、30倍和3mg/L。

二、2013年1月1日起,《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599-2006)和《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656-2006)中一般保护区、《山东省海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675-2007)和《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676-2007)中“二级标准”的COD、氨氮、BOD5、SS、色度和动植物油排放浓度限值分别调整为60mg/L、10 mg /L、20mg/L、30mg/L、30倍和5mg/L。

修改单发布之日起,新、改、扩建项目按照修改后的排放限值执行,希望各制革企业及时了解各自区域内标准的执行情况,及早准备,协会也将积极关注各流域的执行情况,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并为企业技改提供技术支持。

山东兰生能源有限公司

山东兰生能源有限公司

山东兰生能源有限公司生物质热电联产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建设单位:山东兰生能源有限公司编制单位:山东金菱环境监测有限公司二○一七年十二月建设单位:山东兰生能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谢清喜编制单位:山东金菱环境监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王济枚项目负责人: 张克柱建设单位:山东兰生能源有限公司编制单位:山东金菱环境监测有限公司电话: 电话: (0531)传真: 传真: (0531)邮编: 274400 邮编: 250100地址: 菏泽市曹县庄寨镇工业集中区地址: 山东济南张辛庄西区舜风路322号9号楼4层目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第一章项目概况 0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山东兰生能源有限公司委托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编制了《山东兰生能源有限公司生物质热电联产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菏泽市环境保护局以菏环审[2017]15号文件《关于山东兰生能源有限公司生物质热电联产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该项目现已建成并投产试运行,各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具备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条件。

(1)第二章验收依据 (2)法律依据 (2)其他法规、条例 (2)技术文件依据 (3)验收监测评价标准 (3)第三章建设项目工程概况 (5)地理位置及厂区平面布置 (5)工程建设内容 (5)项目名称、性质 (5)工程建设基本内容 (6)生产工艺流程 (9)原辅材料使用及储存情况 (17)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及治理、排放情况 (20)全厂污染物排放汇总情况 (22)第四章环评结论与环评批复的要求 (24)环评结论与建议 (24)环评批复主要要求 (25)第五章验收执行标准 (29)标准依据 (29)标准限值 (29)第六章验收监测内容 (32)监测目的和范围 (32)监测目的 (32)监测范围 (32)验收监测期间工况检查及现场监测照片 (32)验收监测工况检查 (32)验收监测照片 (33)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35)废水监测 (38)废气监测 (39)废气监测内容 (39)厂界噪声监测 (45)总量核算 (46)总量控制对象与总量指标 (46)第七章固体废弃物检查及分析 (48)固体废弃物的来源和排放量 (48)第八章环境管理检查 (50)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50)环保机构设置及监测计划落实情况 (50)环境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 (50)环保设施运行调查,维护情况 (51)固体废物检查情况 (52)厂区环境绿化情况及环保图形标志设置情况 (52)第九章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54)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落实情况 (54)事故环境污染应急预案建立情况 (54)第十章公众意见调查 (56)调查目的 (56)调查时间 (56)调查方式 (56)第十一章环评批复落实情况 (58)第十二章结论与建议 (62)结论 (62)三同时”执行情况 (62)废水 (62)废气 (62)厂界噪声 (63)固体废弃物 (63)项目主要固体废物为除尘器收集的灰尘、锅炉燃烧产生的炉渣。

渗滤液排放标准

渗滤液排放标准
表2一级A标出水水质主要指标
污染物类型
CODcr
BOD5
SS
总氮
氨氮
总磷
色度
PH
粪大肠菌群
排放标准(mg/L)
50
10
10
15
5
0.5
30
6~9
10
综上所述,结合以上两个标准,本工程要求出水水质主要指标如下表:
表3渗滤液处理系统出水水质主要指标
污染物类型
CODcr
BOD5
SS
总氮
氨氮
总磷
色度
PH
粪大肠
菌群
动植物油
排放标准(mg/L)
50
10
10
15
5
0.5
30
6~9
10
3
《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599—2006)中的一般保护区标准及其修改单标准要求(2013年1月1日对COD、B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D5、氨氮、SS、色度、动植物油进行调整)。下表是修改单标准:
污染物类型
CODcr
BOD5
SS
氨氮
色度
动植物油
排放标准(mg/L)
50
10
20
5
30
3
作为中水回用,还必须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一级A标准。主要控制指标见下表:

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4项标准增加盐分指标限值修改单(征求意见稿)一、适用范围本修改单规定了排入内陆水体的工业废水中溶解性总固体的排放限值。

排入城镇下水道的废水执行《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的要求,不适用于本修改单。

二、排放要求(一)修改单发布之日至2014年12月31日,新、改、扩建项目执行3000mg/L的要求。

(二)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新、改、扩建项目和现有工程均执行3000mg/L的要求。

(三)2018年1月1日以后,新、改、扩建项目和现有工程均执行2000mg/L的要求。

三、排入内陆咸水(溶解性总固体>3000mg/L)水体的工业废水,溶解性总固体排放浓度应不高于受纳水体的背景浓度值。

受纳水体溶解性总固体背景浓度值由当地市环保局认定,并报省环保厅备案。

2013年6月6日《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4项标准增加盐分指标限值修改单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一、标准修订的背景1.水体含盐量污染问题显现山东省是水资源极度缺乏的省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334立方米,不到全国人均占有量的1/6,仅为世界人均占有量的1/25,位居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倒数第三位。

同时山东又是经济大省,GDP位居全国前三位,高速发展的经济、偏重的产业结构消耗了大量的水资源,使生态用水难以保证。

较少的生态水量导致地表水体污染物稀释和降解能力低,环境容量小。

以山东省内某大型淡水湖泊为例,该湖泊容纳了流域内大量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通过多年对该湖泊水质的跟踪研究结果表明,2006至2012年期间,湖水电导率指标逐年增高(见下图),即水体含盐量增加,究其原因是排入水体的盐分增加造成的。

具体原因有如下几个方面:1)现行排放标准中控制盐分的指标较少,特别是对总盐分和总体排放量较大的硫酸盐、氯化物没有控制,导致企业在工艺选择和废水处理过程中都没有对排放废水中的盐分给予足够的重视,甚至采取了增加盐分的措施。

喷涂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喷涂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喷涂线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一、建设工程根本状况工程名称喷涂线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某机械制造法人代表通讯地址联系人某高区第七工业园联系邮政编码建设地点某高区第七工业园某机械制造厂区内立项审批部门建设性质占地面积〔平方米〕-建改扩建√技改400批准文号行业类别及代码绿化面积(平方米)-C3589 其他通用零部件制造--总投资〔万元〕评价经费〔万元〕工程内容及规模:100 其中:环保10投资〔万元〕预期投产日期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0%一、工程概况本工程为某机械制造投资建设的喷涂线建设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抛丸、喷漆生产线,油性漆量〔含稀释剂〕年用量小于10吨。

工程位于某高区第七工业园某机械制造厂区内,使用某机械制造现有车间厂房,占地面积400平方米。

工程目前已建成投产,建设前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某市环境保护局于2023 年8 月15 日对企业喷漆工序、抛丸机无环评审批手续的违法行为出具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打算书〔济高环限改字【2023】133号〕,要求企业对该建设工程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某机械制造托付某富美环境争论设计院对该工程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工程环境保护治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以及《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分类治理名录》〔2023 年环境保护部令第44 号〕的规定,本工程属于“二十二、金属制品业67、金属制品加工制造”中的其他,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二、工程地理位置及平面布置本工程位于某高区第七工业园某机械制造厂区内,使用某机械制造现有车间厂房。

该区域根底设施配套完善,交通、通讯等条件便捷,所需各种原材料及水、电等资源供给充分,是工程建设的抱负地段。

〔具体位置见附图1:工程地理位置图〕。

该工程占地面积400m2,工程区内布置小件喷漆流水线、调漆室、抛丸线、大件喷漆室及抛丸喷漆整备区等生产区域,仓库、办公楼等依托公司现有。

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

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

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01.23•【字号】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3号•【施行日期】2018.01.23•【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2006年11月30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月23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十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水质监控第三章污染防治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城市污水和垃圾污染防治第三节工业污染防治第四节面源污染和其他污染防治第四章生态修复与保护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的水污染防治,保证调水水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以下简称沿线区域),是指本省所辖向南水北调工程输水水系汇水的区域。

在沿线区域内实施水污染防治和进行相关监督管理活动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沿线区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污染治理、水资源循环利用、生态修复与保护并举的原则。

第四条沿线区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发展改革、经济贸易、建设、交通、水利、农业、渔业、林业、旅游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有关的水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工作。

南四湖、东平湖、沂沭河流域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应当依据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负责相应范围内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沿线区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有利于水污染防治的政策,加大资金投入,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循环经济,研究、推广和使用先进技术,提高水污染防治水平。

中水回用问题调研

中水回用问题调研

污水处理二期项目中水回用问题的调研报告格莱尔先生:臧总经理:按照公司的要求,近期就污水处理后,中水回用的课题进行了探讨,我们反复研究了前期两家入围企业的深度处理方案,分别和两家设计单位的总设计师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具体情况如下:(一)关于回用的目的:其一:生活杂用水;其二:生产,两种目的分别对应了两种处理后的目标水质,两家公司的初期方案的水质标准都是《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实现这一目标是相对容易的,即在达标排放的水的基础上作一些简单的处理,过滤、消毒等就可实现这一目的。

实现这一目的需要设备的投资以及土建工程的总的投资大约在50万元以内,处理成本大约在0.2元/吨水。

回用率可以达到60~65%。

但是:我们单位生活杂用水的需求量并不多,没有必要进行上述回用。

2008年6月26日,我们收到了来我公司生产部门的一份水质回用标准《印染厂水质质量标准》,该标准对用水的水质作了更为严格的要求,该标准详细的规定了水中的钙、镁、铁、锰等离子的含量,应该说这种处理,已经超出了污水处理的范畴,确切地说该处理属于给水处理。

针对这一标准,我们和两家设计单位的总设计师,进行了较为细致的研究,分析认为一般的水处理工艺和设备是不能实现这一标准的,相应的需要使用膜处理工艺、在此基础上增加一些交换设备,经过一系列复杂的处理以后才能够达到这一标准。

按照该标准,如果每天按照处理量2000吨考虑,设备投入量大约在450万元,水处理成本在1.8~2.5元。

从目前的情况看,我公司暂时没有必要进行如此深度的处理,生产用水完全从自来水公司购买,而不要花掉如此的代价。

(二)两家公司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的前提下方案比对:山东山大瑞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回用率:65%2、处理工艺:曝气生物滤池(也称生物活性碳)+消毒工艺3、工艺特点:工艺可靠,使用寿命长,操作简单,节能。

4、缺点:投资大,土建投资约10.49+设备投资37.87=48.36万元5、运行成本:0.11元/立方。

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599-2006)

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599-2006)

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为确保南水北调工程山东段水质安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为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青岛理工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刚贾洪玉武周虎韦亚男袁佐栋李劢沈浩松本标准于2006年3月1日首次发布。

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山东省境内南水北调输水干线汇水区域内69种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境内南水北调输水干线汇水区域内所有排污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但因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同时,鼓励使用本标准的各方研究以及使用这些文件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5750-1985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GB/T 6920水质 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T 7466 水质总铬的测定GB/T 7467 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 7468 水质总汞的测定GB/T 7472 水质锌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 7474 水质铜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GB/T 7475 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7478 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GB/T 7484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GB/T 7485 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T 7486 水质氰化物的测定第1部分:总氰化物的测定GB/T 7488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GB/T 7490 水质挥发酚的测定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GB/T 7494 水质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亚甲蓝分光光度法GB/T 8972 水质五氯酚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 9803 水质五氯酚的测定藏红T分光光度法GB/T 11889-1989 水质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N-(1-萘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GB/T 11890-1989 水质苯系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1893-1989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 11895 水质苯并(α)芘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GB/T 11898-1989 水质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 N,N-二乙基-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GB/T 11901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T 11902 水质硒的测定 2,3-二氨基萘荧光法GB/T 11903 水质色度的测定GB/T 11906 水质锰的测定高碘酸钾分光光度法GB/T 11907 水质银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1910 水质镍的测定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GB/T 11911-1989 水质铁、锰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1912 水质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1914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GB 12997-1991 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GB 12998-1991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GB 12999-91 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GB/T 13192-1991 水质有机磷农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3193 水质总有机碳(TOC)的测定非色散红外线吸收法GB/T 13194-1991 水质硝基苯、硝基甲苯、硝基氯苯、二硝基甲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3197 水质甲醛的测定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GB/T 14204 水质烷基汞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5959 水质可吸附有机卤素(AOX)的测定微库仑法GB/T 16488 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红外光度法GB/T 16489 水质硫化物的测定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GB/T 17130-1997 水质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顶空气相色普法GB/T 17131-1997 水质 1,2-二氯苯、1,4-二氯苯、1,2,4-三氯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 18871-2002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918-2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HJ/T 72-2001 水质邻苯二甲酸二甲(甲基二丁、二辛)酯的测定液相色谱法HJ/T 73水质丙烯腈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 74水质氯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 91-2002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污水 wastewater在生产、经营、工作和生活过程中排放的水的总称。

山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

山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

山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2016-2020年)(报批稿)山东省环境爱惜厅2016年5月前言现行《山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于1999年3月9日经省政府批准实施(以下简称现行区划)。

现行区划的实施对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和爱惜海洋资源,增进沿海经济持续进展起到了踊跃作用。

最近几年来,随着省委、省政府“陆海统筹”进展战略的实施,专门是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和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我省沿海经济社会快速进展,部份海域利用功能发生转变,现行区划已不能适应我省沿海经济社会进展需求和海洋环境治理需要。

为统筹海洋开发、沿海区域经济进展与海洋环境爱惜,山东省环境爱惜厅决定对现行区划进行修编。

编制组立足我省近岸海域自然环境状况、沿海经济社会进展现状与趋势、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及环境质量转变趋势,紧扣“环保优先”的方针,对我省原有的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进行了优化修编,形成了《山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区划》)。

《区划》的实施,将对推动我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改善海洋环境质量,提升海洋环境治理水平,效劳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等重点区域带动战略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目录前言 (1)一、区划范围 (2)二、指导思想与原那么 (2)(一)指导思想 (2)(二)区划原那么 (2)(三)区划依据 (4)三、环境功能区分类及水质爱惜目标 (7)(一)环境功能区分类 (7)(二)环境功能区水质目标 (8)四、环境功能区划命名和代码 (9)五、区划结果 (9)六、附那么 (12)(一)区划效劳 (12)(二)区划附件 (12)(三)区划说明 (12)一、区划范围本次区划范围自鲁冀交壤处的漳卫新河河口,至鲁苏交壤处的绣针河河口,海岸线以下山东省管辖海域。

南黄海为海岸线至领海外部界限海域;渤海和北黄海为海岸线向海约12海里海域。

区划海域总面积约万平方千米。

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项目编号:SL369014山东圣城集团有限公司静雅居住宅小区地下水温空调水资源论证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批稿)济宁市顺利水资源技术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证书编号:水论证乙字第13704009号二〇一三年十月目录1 总论 (1)1.2目的和任务 (2)1.3编制依据 (3)1.4取水规模、取水水源及取水地点 (5)1.5工作等级 (6)1.6分析范围与论证范围 (6)1.7水平年 (8)1.8论证委托单位与承担单位 (8)2.0建设项目概况 (9)2.1建设项目名称及项目性质 (9)2.2建设地点、占地面积和土地利用情况 (10)2.3业主提出的取水方案 (11)2.4业主提出的退水方案 (11)3.0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分析 (12)3.1基本情况 (12)3.2水资源状况 (15)3.3水资源开发利用分析 (16)3.4水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18)4.0建设项目取用水合理性分析 (20)4.1取水合理性分析 (21)4.3建设项目合理性取回水水量 (23)4.4节水潜力与节水措施分析 (24)4.5建设项目合理取用水量 (24)5建设项目取水水源论证 (25)5.1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分析 (25)5.2地下水资源评价 (28)5.3水质评价 (32)5.4取水可靠性与可行性分析 (33)6 取水影响分析 (35)6.1项目取水对区域水资源的影响分析 (35)6.2对其他用水户的影响 (35)6.3结论 (35)7 退水影响分析 (36)7.1退水系统及其组成 (36)7.2退水处理方案和达标情况 (36)7.3退水对水功能区和第三者的影响................................................................367.4退水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合理性分析 (37)8 水资源保护措施 (38)8.1工程措施 (38)8.2非工程措施 (39)9 建设项目取水和退水影响补偿建议 (41)9.1补偿原则 (41)9.2补偿方案 (41)9.3受影响方意见 (41)10 结论与建议 (42)10.1取用水的合理 (42)10.2取水水源的可靠性与可行性 (42)10.3取用水对水资源状况和其他取用水户的影响………………………………………..4210.4退水影响及水资源保护措施 (43)10.5取水方案 (43)10.6退水方案 (43)10.7 建议 (44)附件 (45)1 总论1.1 项目来源:山东圣城集团是一家综合性民营股份制企业,注册总资本5100万元,拥有资产2.6亿元,辖山东圣城房地产开发公司、曲阜市瑞祥实业有限公司、曲阜圣城国贸大厦有限公司、曲阜诚信财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曲阜市北斗电脑工程有限公司、香港瑞达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等多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浅谈重金属矿井水治理技术及综合利用

浅谈重金属矿井水治理技术及综合利用

浅谈重金属矿井水治理技术及综合利用作者:李慧来源:《商品与质量·学术观察》2012年第10期摘要:本文针对矿井水水质类型及处理技术展开分析,结合山东原华源矿业公司产生的矿井酸性高铁、高锰重金属矿井水,阐述分析酸性高铁、高锰矿井水形成原因,排放后的危害,提出处理方法和利用方向。

关键词:矿井水水质分析处理综合利用一、矿井水水质类型及处理技术现状1.1矿井水的水质类型由于矿井水的来源、补给和径流的不同,在与地层中的各种矿物成分、化学组分长期接触和溶解、渗出的作用下,水质沿途发生一系列化学变化,由清洁水质变成污染水质。

从矿井水净化及资源化角度来说,根据矿井水物理、化学性质,通常将我国矿井水划分以下几种类型:①洁净的矿井水这类矿井水多数是从矿井旧开采工作面的奥陶系石灰岩中涌出和为安全开采而提前、单独抽放的灰岩疏干水,水质较好,不含悬浮物,本质属原始的地下水。

②含悬浮物矿井水该矿井水除感观型指标外,其余各项指标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矿井水。

这类矿井水中含有较多的固体悬浮物,主要是在流经井下工作面和巷道时混入的煤粉和岩粉,目前在我国大部分地区多见。

③高矿化度矿井水高矿化度矿井水是指水中溶解性含量高于1000mg/l,总硬度大于450 mg/l的矿井水。

当矿井水中主要含有氯化物时,水质显示有较强的咸味;当矿井水中主要含有硫酸盐时,水质显示有较强的苦味;该水分布较广。

④酸性矿井水酸性矿井水是指PH值小于6.0的矿井水,酸性矿井水由于水中含有大量的H+离子,除呈酸性外,还有很强的溶解性和腐蚀性,含有较高的铁、悬浮物、细菌等。

一般认为酸性矿井水的成因与煤层及含水地层中硫化矿物较多有关。

⑤特殊污染的矿井水特殊污染的矿井水是指放射性指标或毒理性指标超过国家卫生饮用水标准的矿井水。

此类水分布较少见。

1.2矿井水处理技术现状在采矿过程中,地下水与矿层、岩层接触,加上人类生产活动的影响,发生了一系列的物理、化学和生物反应,因而其水质具有显著的行业特征。

山东排污口环境信息公开技术指南

山东排污口环境信息公开技术指南
HJ/T92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
《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4项标准修改单(鲁质检标发[2011] 35号)
《关于印发排污口标志牌技术规格的通知》(环办[2003]95号)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1
本指南规定了排污口环境信息公开的技术要求。
本指南适用于为实现排污口环境信息公开所进行的工程设计、验收及建成后的管理。
2
本指南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部分条款。
GB/T 12997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GB/T 12998水质采样技术指导
GB/T 12999 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GB 15562.1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排放口(源)
排污口标志牌辅助标志的内容依次为:××排污口标志牌、排污口编号、执行的排放标准、主要污染物及允许排放限值、排放去向、××环境保护局监制、监督举报电话等字样。
排污口的图形标志和辅助标志应当在标志牌上单面显示,且易于被公众和环保执法人员发现和识别。
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在排污口附近醒目处或标志牌上设置电子显示屏或在排污单位网站上,实时公布排污口水污染物在线监测数据及其他环境信息;公开其他环境信息可参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执行。
山东省排污口环境信息公开技术指南
(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适应新时期环境保护工作需求,引导排污单位主动公开排污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物防治法》有关规定,按照有利于公众监督、有利于分清责任和有利于工程实施的原则,制定本技术指南。
本指南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指南起草单位:山东省环境规划研究院。

水处理规范标准

水处理规范标准

.一、水环境质量标准1、《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2、《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4、《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5、《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6、《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18、《农田浇灌水质标准》GB5084-9219、《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城市污水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城市污水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城镇污水办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92)城镇污水办理厂污泥处理分类CJ/T239-2007污水大海处理工程污染控制标准(GB18486-2001)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6—2013)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2013取代GB13458-2001) 柠檬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430-2013取代GB19430-2004)麻纺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938-2012)毛纺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937-2012)缫丝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936—2012)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取代GB4287-92)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取代GB16171-1996)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取代GB13456-1992)铁矿挑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弹药装药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1)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1—2011)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2-2011)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2011)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1-2010)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8—2010)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油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3-2010)酵母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2-2010)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1-2010);.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9-2008)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8—2008)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7—2008)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5-2008)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3-2008)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羽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1-2008)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杂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523—2008)皂素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5—2006)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821—2005);.味精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431-2004)柠檬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430-2004)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弹药装药(GB)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炸药(GB)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火工药剂(GB)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航天推动剂水污染物排放与剖析方法标准(GB14374-93)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大海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GB4914-85)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三、国家法律法例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海环境保护法》;.四、行业规范标准城镇污水办理厂运转监察管理技术规范(HJ2038-2014)水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15-2012)生物滤池法污水办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14-2012)膜生物法污水办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10-2011)生物接触氧化法污水办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9-2011)污水过滤办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8-2010)污水气浮办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7-2010)污水混凝与絮凝办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6-2010)氧化沟活性污泥法污水办理工程技术规范(HJ578-2010)含油污水办理工程技术规范(HJ580-2010);.膜分别法污水办理工程技术规范(HJ579-2010)序批式活性污泥法污水办理工程技术规范(HJ577-2010)厌氧-缺氧-好氧活性污泥法污水办理工程技术规范(HJ576-2010)五、地方标准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56-2006)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76-2007)山东省海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75-2007)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599-2006)山东省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533-2005)山东省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534-2005)城市污水办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CJ3025-93;.。

公司污染物排放标准

公司污染物排放标准
序号
工业炉窑类型
颗粒物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以NO2计)
烟气黑度
(林格曼级)
监控位置
1
以煤、重油、煤制气等为燃料的炉窑
50
400
450
1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放口
2
以轻油、天然气等为燃料的炉窑或电炉
30
300
300
1
自2015年1月1日起,现有企业执行表2规定的常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自2013年9月1日起,新建企业执行表2规定的常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DB 37/1996-2011)
4.2自2013年7月1日起,现有企业执行表2规定的大气颗粒物的排放限值。
4.3自2012年1月1日起,新建企业执行表2规定的大气颗粒物的排放限值。
表2新建企业大气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序号行业及工段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mg/Nm 3)
1
火电厂锅炉
天然气锅炉及燃气轮机组5
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单位:mg/m3(烟气黑度除外)
污染物项目
燃煤锅炉
燃油锅炉
燃气锅炉
监控位置
烟尘
30
30
10
烟囱排放口
SO2
200
200
100
NOx(以NO2计)
300
250
250
烟气林格曼黑度(级)
1.0
新建锅炉和现有锅炉若采用混合方式排放烟气,且选择的监控位置只能监测混合烟气中的大气污染物浓度,则应执行新建锅炉的排放浓度限值。
1.7废水排放执行《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项 目
分 类
污染物种类

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实用标准

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实用标准

《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4项标准增加盐分指标限值修改单(征求意见稿)一、适用范围本修改单规定了排入内陆水体的工业废水中溶解性总固体的排放限值。

排入城镇下水道的废水执行《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的要求,不适用于本修改单。

二、排放要求(一)修改单发布之日至2014年12月31日,新、改、扩建项目执行3000mg/L的要求。

(二)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新、改、扩建项目和现有工程均执行3000mg/L的要求。

(三)2018年1月1日以后,新、改、扩建项目和现有工程均执行2000mg/L的要求。

三、排入内陆咸水(溶解性总固体>3000mg/L)水体的工业废水,溶解性总固体排放浓度应不高于受纳水体的背景浓度值。

受纳水体溶解性总固体背景浓度值由当地市环保局认定,并报省环保厅备案。

2013年6月6日《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4项标准增加盐分指标限值修改单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一、标准修订的背景1.水体含盐量污染问题显现山东省是水资源极度缺乏的省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334立方米,不到全国人均占有量的1/6,仅为世界人均占有量的1/25,位居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倒数第三位。

同时山东又是经济大省,GDP位居全国前三位,高速发展的经济、偏重的产业结构消耗了大量的水资源,使生态用水难以保证。

较少的生态水量导致地表水体污染物稀释和降解能力低,环境容量小。

以山东省内某大型淡水湖泊为例,该湖泊容纳了流域内大量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通过多年对该湖泊水质的跟踪研究结果表明,2006至2012年期间,湖水电导率指标逐年增高(见下图),说明该湖泊离子浓度升高,水体含盐量呈上升趋势。

经过多年来尤其是2002年以来的不懈努力,我省水环境的有机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但以高盐废水为代表的无机污染越来越突出,企业外排废水的含盐量问题已经到了必须加以解决的时候。

水环境质量评价

水环境质量评价

(3) k1(T ) k1(20)1.047(T 20) k2(T ) k2(20)1.047(T20)
(4)
L
L
0exp
k1
x 86400v
O
Os
D
Os
k1L0 k2 k1
(ek1t
ek2t
)
D0ek2t
[例题]
拟建一个化工厂,其废水排入工厂边的一条河流, 已知污水与河水在排放口下游1.5 km 处完全混合,在 这个位置BOD5=7.8 mg/L,DO=5.6 mg /L,河流的 平均流速为1.5 m/s,在完全混合断面的下游 25 km 处 是渔业用水的引水源,河流的K1=0.35/d,K2=0.5/d, 若从DO的浓度分析,该厂的废水排放对下游的渔业用 水有何影响?水温为20℃。
水环境质量评价
主要内容
地表水环境质量及影响评价 地下水质量及环境影响评价 海洋质量及环境影响评价
主要内容
地表水环境质量及影响评价 地下水质量及环境影响评价 海洋质量及环境影响评价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对某个具体的指标: 若其水质指数大于1,表明该水质参数超过了规定 的水质标准,已不能满足使用要求。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6)。
地表水环境评价基本思路
建污 设染 项源 目
水质模拟
输入响应关系
污染源排 放 C
例如13W2-1表示监测项数13项,水质属W2级,也叫 水产级,有一项超过地表水标准。
水环境质量生物学评价方法
一般描述对比法 指示生物法 生物指数法 种的多样性指数 生物生产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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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 599-2006)加入时间:2006-4-26 15:38:41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 599-2006)2006-03-01发布2006-03-01实施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为确保南水北调工程山东段水质安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为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青岛理工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刚贾洪玉武周虎韦亚男袁佐栋李劢沈浩松本标准于2006年3月1日首次发布。

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山东省境内南水北调输水干线汇水区域内69种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境内南水北调输水干线汇水区域内所有排污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但因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同时,鼓励使用本标准的各方研究以及使用这些文件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5750-1985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GB/T 6920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T 7466 水质总铬的测定GB/T 7467 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 7468 水质总汞的测定GB/T 7472 水质锌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 7474 水质铜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GB/T 7475 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7478 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GB/T 7484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GB/T 7485 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T 7486 水质氰化物的测定第1部分:总氰化物的测定GB/T 7488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GB/T 7490 水质挥发酚的测定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GB/T 7494 水质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亚甲蓝分光光度法GB/T 8972 水质五氯酚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 9803 水质五氯酚的测定藏红T分光光度法GB/T 11889-1989 水质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N-(1-萘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GB/T 11890-1989 水质苯系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1893-1989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 11895 水质苯并(α)芘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GB/T 11898-1989 水质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N,N-二乙基-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GB/T 11901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T 11902 水质硒的测定2,3-二氨基萘荧光法GB/T 11903 水质色度的测定GB/T 11906 水质锰的测定高碘酸钾分光光度法GB/T 11907 水质银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1910 水质镍的测定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GB/T 11911-1989 水质铁、锰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1912 水质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1914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GB 12997-1991 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GB 12998-1991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GB 12999-91 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GB/T 13192-1991 水质有机磷农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3193 水质总有机碳(TOC)的测定非色散红外线吸收法GB/T 13194-1991 水质硝基苯、硝基甲苯、硝基氯苯、二硝基甲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3197 水质甲醛的测定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GB/T 14204 水质烷基汞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5959 水质可吸附有机卤素(AOX)的测定微库仑法GB/T 16488 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红外光度法GB/T 16489 水质硫化物的测定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GB/T 17130-1997 水质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顶空气相色普法GB/T 17131-1997 水质1,2-二氯苯、1,4-二氯苯、1,2,4-三氯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 18871-2002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918-2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HJ/T 72-2001 水质邻苯二甲酸二甲(甲基二丁、二辛)酯的测定液相色谱法HJ/T 73水质丙烯腈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 74水质氯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 91-2002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污水wastewater在生产、经营、工作和生活过程中排放的水的总称。

3.2城镇污水municipal wastewater指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机关、学校、医院、商业服务机构及各种公共设施排水,以及允许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工业废水和初期雨水等。

3.3排水量drainage volume在生产过程中直接用于工艺生产的水的排放量。

注:排水量不包括间接冷却水、厂区锅炉及电站排水。

3.4一切排污单位all discharge units本标准适用范围所包括的一切排污单位。

3.5中水intermediate water本标准适用范围内,各种排水经过净化处理后,第一类污染物、第二类污染物均满足相应的水质标准要求,且CODcr≤100mg/L,氨氮≤15mg/L,具有明显使用功能的再生水资源。

4 技术内容4.1 污染物分类根据污染物的危害特性,按照国家标准将污染物分成两类。

第一类污染物,指能在水环境或动植物体内蓄积,对人体健康产生长远不良影响的有害物质。

第二类污染物指其长远影响小于第一类污染物的有害物质。

4.2 控制区划分根据标准GB 3838-2002和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调水水质要求,将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汇水区域划分为下列三类控制区。

4.2.1 核心保护区域指:山东省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干渠大堤和所流经湖泊大堤(这两种大堤以下简称“沿线大堤”)内的全部区域。

4.2.2 重点保护区域指:核心保护区域向外延伸15km的汇水区域。

4.2.3 一般保护区域指:除以上核心保护区域和重点保护区域以外的其他调水沿线汇水区域。

4.2.4 在南水北调干渠和所流经湖泊没有大堤的区段,以设计洪水位淹没线作为沿线大堤位置。

4.2.5 本标准所指河口位置为河流与沿线大堤交汇断面。

4.3 标准值4.3.1 标准值划分原则按照核心保护区域和重点保护区域实施特殊保护的要求,第一类、第二类污染物实施统一的排放浓度标准。

4.3.2 标准值4.3.2.1 本标准规定了第一类污染物、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第一类污染物共13项,第二类污染物共56项。

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相比,第一类污染物中有7项标准值适当从严,第二类污染物中有20项标准值适当从严。

4.3.2.2 自标准颁布实施之日起,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核心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排污口,禁止水污染物排放单位以任何方式直接向该区域排放废水,原有排污口应于南水北调东线工程通水前拆除。

4.3.2.3 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重点保护区域内,除城镇污水处理厂外,所有向该区域直接排放污水的水污染物排放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必须符合表1和表2的有关规定;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一般保护区域内,除城镇污水处理厂外,所有直接排入该区域的污水,第一类污染物、第二类污染物(另有规定的除外)分别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和表4中一级标准限值(参见表1、表2),以保证经河道自然净化后的河口入流水质达到国家南水北调水质目标要求。

4.3.2.4 为保障南水北调水质安全而实施的中水截、蓄、导工程,其设计和建设应当遵循河道自然净化规律,充分发挥河道自净能力。

4.3.2.5 为保障南水北调水质安全而实施的人工湿地工程,其设计和建设应当遵循湿地修复规律,充分发挥湿地自净能力。

在入流水质符合相关要求的前提下,湿地出流水质应满足GB 3838-2002表1中Ⅲ类标准要求。

4.4 其他规定4.4.1 排入设置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应按所在行业执行相关行业标准或《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等相关标准中的有关要求,并同时满足该污水处理厂规定的进水标准。

4.4.2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重点保护区域和一般保护区域时,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一级标准的A标准或B标准,其选择控制项目为必须控制项目,但对其标准值宽于本标准或未包括的控制项目,优先执行本标准。

4.4.3 各控制区内排污单位除执行本标准外,污染物排放总量还应达到当地总量控制要求。

当排放单位依据本标准排放污水超出所进入水体容量总量控制要求时,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容量总量控制原则,对有关单位规定严于本标准的排放控制要求。

4.4.4 排入未设置或未运行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执行4.3.2.2、4.3.2.3、4.3.2.4、4.4.3的规定。

4.4.5 同一排放口排放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别的污水,且每种污水的排放限值又不相同时,其混合污水的排放限值按附录A 计算。

4.4.6 对于排放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污水,除执行本标准外,还须符合GB18871-2002的规定。

4.4.7 严禁船舶向核心保护区域和重点保护区域直接排放污水,向其他水域排放污水须执行国家GB 3552-83标准。

4.4.8 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5或有关行业标准及清洁生产的相关规定,未包括行业可由地方环保部门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

4.4.9 本标准未包括的项目,有行业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行业标准的规定。

4.4.10 因任何原因引发调水水质污染事故时,应对引发污染事故的污染源采取必要措施;同时,中水截、蓄、导工程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将事故污染控制在支流,确保调水干线水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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