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中等职业学校系列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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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职办〔2014〕154号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

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

各市人社局、职改办,自治区各系列、自治区直属各部门职改办(人事、干部处):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我办。

2014年12月11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中级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

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评定标准: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格遵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较高的专业技能、生产实践能力以及与行业企业交流沟通的能力;熟悉相关专业的理论知识,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了解国内外职业教育的现状和发展趋势,了解行业企业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根据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采用先进现代信息技术和方法,积极更新教学内容,开展教育、教学等课题研究;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及技术开发的能力,取得有较大价值的成果;公开发表有较高水平的专业学术论文或公开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著作、教材或教学参考书;教学和行业企业经验丰富,能有效地组织和指导各个环节的教学工作,在实践中重视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并取得显著效果;具备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的能力;在中职教育教学中起骨干作用。能较好地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本专业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能熟练应用计算机。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教育中心)从事教育教学及相关管理工作并取得规定教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坚定的职业方向,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团结协作。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二、身心健康,能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任现职以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一)违纪违法,受警告处分未满1年者,受记过处分未满3年者,受降级或撤职处分未满5年者,不得申报。

(二)在申报、评审过程中及下文确认前,在申报材料中被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自申报当年起,5年内不得申报。通过上述手段骗取专业技术资格者,撤销其专业技术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报。累计在两次申报中发现有学术不端行为者终身不得申报。

第三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2年以上。

二、具有硕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具有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四、大学普通班毕业或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6年以上。

五、县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大专毕业,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7年以上。

六、国家机关分流人员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工作,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要求申报:

具有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具有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1年以上;县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上述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中需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年以上。

第四条外语条件

一、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外语等级考试,达到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规定的要求。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计算机应用能力

一、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达到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规定的成绩模块。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以来,完成政府人社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所在单位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七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以来,同时具备以下八项条件。

一、系统讲授2门以上课程,其中1门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课程,能熟练应用现代职业教育的教学模式、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组织教学、指导实习实训。

二、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含指导实验、实习实训、社会调查等工作任务),专任教师年均授课时数不少于240学时;担任校级领导年均授课时数不少于80学时;担任中层领导年均授课时数不少于120学时;担任学生管理及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授课时数不少于160学时。教研机构(含职教中心)的职教教研员每年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的时间,市级不少于90天,听课、评课不少于80节;县级不少于80天,听课、评课不少于90节。

三、教学质量考核良好以上。教研机构(含职教中心)的职教教研员工作考核良好以上。

四、主要参与(排名前五)校级以上教学研究,教学改革项目(课题)或实训基地建设等项目,并已结题或通过验收。职教中心教研员至少主持市厅级以上职业教育教学课题研究1项以上,并通过结题验收或取得阶段性成果,每年主讲12次以上教师培训课,每年组织1次以上教科研经验交流会或推广1项以上先进的教科研成果。

五、每年承担校级以上教学公开课1次,教研机构(含职教中心)的职教教研员承担县级以上教学公开课1次,效果达到良好等次以上,并提交其中2次公开课教案。

六、专业教师具有在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工作一年以上经历,

或每两年有二个月以上时间到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其他教师每两年有一个月以上本人或带领(指导)学生到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等开展实践教学或社会调查的经历,并取得良好成效;职教中心教研员应该有一年以上行业企业工作经历,或每年有1次以上到行业企业调研的经历。

七、培养指导青年教师或进修教师工作时间累计1年以上,有确定的指导对象、目标,并取得明显成效;职教中心教研员有到学校举办或参与培养青年教师培训班2次以上的经历。

八、具有学生管理工作经历3年以上(博士学位至少1年)且工作考核成绩良好;职教中心教研员举办或参与学生管理工作培训班2次以上。

第八条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完成(排名前五)市厅级以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项(职教中心教研员2项),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项目课题研究论文1篇;或获得市厅级以上有关教学奖励,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论文1篇。

二、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五)完成科技开发项目,成果通过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的鉴定或结题审批,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获得实用新型专利2项(排名前二)。

三、推动产学结合成绩显著,并获省部级三等奖或市厅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四、科研成果获市厅级二等奖以上。

五、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市厅级以上各类教育教学专业技能比赛,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或市厅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六、公开发表的教科研论文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或市厅级一等奖以上。

第九条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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