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二)
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表(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用)
(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用)
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表
执行人
姓名或名称
:
银行开户、户名、账号和存款金额;动产、不动产(如房产、车辆、电器、首饰等);到期债权、可得利益(如以他人名义购置的不动产、股票、知识产权等收益);分支机构或所属公司的资产情况;其他财产情况(如保全财产的状况、期限等)。
提供可执行财产的线索,以及需要法院核实的情况:
申请执行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备注
【说明】
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8条第1款规定制定,供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线索时用。
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模板最新
8、青岛市崂山区xx路xxx号x号楼x单元xxx户房产(证号:市2012xxx号)
动产(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原材料等)
鲁Bxxxxx轿车
财产性权益(债权、股权、股票、债券、投资权益、基金份额、知识产权等)
1、青岛xx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比例80%;2、青岛xx典当有限公司股权比例5%;3、青岛xx建筑劳务有限公司100%股权;4、青岛xx传媒有限公司股权比例50%;5、青岛xxx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股权比例13%
联系电话
155898xxxxxx
当前财产情况
现金、银行存款、收入等
农行南京路分理处6228 4602 4000 0597xxx
农行6228 4802 48056369171
农行市南支行6228 4802 4017 2810xxx
农行市北一支行6228 4802 4013 7416xxx
招商银行福州路支行4100 6253 2062xxxx
2、青岛市市南区xx路35号x栋网点(证号:青房地权市字第7xxx号);
3、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xx号x栋x单元xx户(证号:市20115xxx号);
4、青岛市市南区xx路xx号xx栋网点(证号:青房地权市字第75xxx号);
5、青岛市市南区xx路xx号xxx户(证号:市200917xxx号);
6、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x号xxxx户(证号:市20091xxx号);
其他财产情况间久远,财产如有疏漏,查询后再补充。
一年内财产变动情况
被执行人: 年 月 日
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
Xx市xx区人民法院:
根据你院(2017)0282执xxxx号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xxx现向你院申报财产如下:
被执行人财物申报表
被执行人财物申报表
一、申报人基本信息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日: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
二、财产和负债申报
2.1 财产
请填写被执行人在申报时所拥有的财产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不动产:
- 房屋类型:
- 房屋所有人:
- 房屋详细地址: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估算价值(人民币):
2. 车辆:
- 车辆类型:
- 车辆所有人:
- 车辆品牌:
- 车辆型号:
- 车牌号码:
- 估算价值(人民币):
3. 银行存款:
- 存款账号:
- 存款金额(人民币):
4. 证券账户:
- 账户号码:
- 证券市值(人民币):
5. 其他财产:
- 具体说明:
- 估算价值(人民币):
2.2 负债
请填写被执行人在申报时所存在的负债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借款:
- 借款人:
- 借款类型:
- 借款金额(人民币):
- 还款方式:
- 还款进度:
2. 欠款:
- 债权人:
- 欠款金额(人民币):
- 欠款事由:
3. 其他负债:
- 具体说明:
- 负债金额(人民币):
三、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所填报的财产和负债情况真实、准确,且在申报时未有隐瞒、漏报任何财产和负债事项。
如有不实,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 申报人签名:
- 申报日期:。
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表
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8条的规定,申请执行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线索。
以下栏目请仔细填写,便于人民法院采取相应措施,如无法提供或提供的系不确定的财产线索的,请予以注明“不清楚”或“不确定”,以便法院进行财
以上信息由申请人填写
申请执行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如本表不够填写,可另附纸。
注:申请执行人如不能及时准确提供财产线索,将承担执行风险。
申请人在起诉前、审理期间已申请财产保全的,为便于被保全财产尽快进入执行程序,请在提出执行申请时一并提供法院发出的保全告知书及相应裁定、清单(原件或复制件),以及已实际查封、冻结的金额、期限、起止日期等情况(可向主审法官申请复制相关保全材料,如银行冻结的提供冻结存款通知书回执、保全到期债权的提供相应笔录、保全裁定、送达回证等),如涉及财产内容较多,可予附页补充。
执行过程中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的,直接向案件承办人报告并提交相应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