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建筑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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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

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征求意见稿)时间:2012-07-03

随着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建筑业已逐渐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和强县富民的基础性产业,在改善城乡面貌、增加地方税收、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省人民政府为了进一步促进建筑业行业发展,先后出台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培育建筑强省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5]6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推进建筑强省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1]90号)文件,市政府出台了《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丽政发[2008]103号)文件。为进一步推动和促进我县的建筑业发展,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快培育壮大建筑支柱产业,优化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着力营造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不断提升我县建筑业向外拓展能力、经营管理水平、

科技水平、节能降耗水平和行业管理水平,促进我县建筑业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14年实现全县建筑业总产值达到5亿元,力争突破6—7亿元,实现上缴税金3000万元,年增长率达25%以上;培育一至两家产值超亿元具备二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企业;施工领域不断拓宽,各专业承包施工企业齐全,多元经营格局初具规模,规模企业比重明显增加,建筑市场更加规范,市场竞争力有新的突破;实现科技进步,提高节能降耗水平,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施工安全状况明显好转,行业发展能力明显增强,重塑我县建筑业行业良好形象,预期跻身全市9县(市、区)中等以上水平行列。

三、政策措施

(一)培育建筑业龙头、骨干和优秀企业

每年评选命名一次建筑业龙头、骨干、优秀企业。凡上年度建筑业产值达到3亿元、入库地方财政收入达到500万元的建筑业企业(集团);凡上年度建筑业产值达到2亿元、入库地方财政收入达到300万元的建筑业企业(集团);凡上年度建筑业产

值达到1亿元、入库地方财政收入达到200万元的建筑业企业(集团);由县政府分别命名为:“遂昌县建筑业龙头企业”、“遂昌县建筑业骨干企业”和“遂昌县建筑业优秀企业”。

遂昌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实行公开招标的工程,在评标中设定资信评分标准,对获得以上称号的本县建筑业企业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具体评标办法由县交管办制定。

(二)规范建筑业行业企业的税收征管

规范建筑业企业的税收征管。鼓励和支持建筑业企业建帐建证,按“查帐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实行“查帐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建筑业企业,应依法规范核算,成本费用据实列支。

对实行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建筑业企业,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核定应税所得率范围内,结合遂昌建筑业的实际情况,就低核定应税所得率。

凡在遂昌境内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规定办理税务登

记和报验手续,纳入税务部门统一管理。外来施工企业无法提供注册地税务机关《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等材料的,应就地交纳企业所得税。

发改、经贸、建设、国土、交通、水利等相关部门应加强与税务部门的协作,及时提供有关建设项目资料,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建筑安装税收征管工作。在工业企业投资验收时,必须以本县建筑安装发票作为验收依据。

县会计核算中心、教育会计核算中心、卫生会计核算中心、林业会计核算中心等部门要把好审核关,在支付建筑工程等款项时,必须凭本县建筑安装发票才能支付。

(三)实行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动态管理

根据省政府关于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相关政府令、《浙江省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动态管理办法》(浙建[2012]1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以国有资金为主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实行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动态管理,在编制招标控制价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价格按编制期的《丽水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调整执行。

(四)加快人才培养和引进

建筑企业应加强与高校的合作,多渠道多形式地培养人才,职工教育经费可在企业工资薪金总额2.5%的范围内按实在税前列支,超出部分允许在下年度结转扣除。鼓励建筑业行业企业接

纳专业对口的大中专毕业生,对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含副高级以上工程师、注册一级建造师等)享受政府相关人才引进优惠政策。鼓励建筑业企业通过创办民工学校等形式加强职工职业技能培训。

(五)规范建筑市场行为

完善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配套政策措施。在本县范围内实行公开招标的工程,应按资质承建工程范围的实施规定,不得擅自提高参与公开招投标活动企业的资质条件,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内的项目,鼓励由在本县注册、符合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实施;300万元以内的水利工程(除大坝、设备安装外),鼓励由本县的水利或市政资质建筑施工企业实施;50万元及以内的设计、监理等招标项目,鼓励由本县企业实施。

建立建筑施工、监理、设计等企业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限制和淘汰市场行为不规范、社会信誉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低的建筑施工、监理、勘察、设计企业和中介机构,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对企业的动态跟踪管理和考核,建立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档案,经查实有违法、违规、不诚信行为的中标企业严格按照《丽水市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丽建发 (20)

05‟135号)和《丽水市建筑业类企业及从业人员违规记分管理办法》(丽建发…2010‟158号)文件执行。

丽水市外建筑业企业进入遂昌县建筑市场,应严格执行丽水市监察局、丽水市招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丽水市建设局联合下发的《丽水市市外建筑业企业进丽管理办法》(丽建发[20 09]170号)文件内容。

为便于监管和追责,鼓励和支持工业园区(开发区)入园企业的工程项目优先选择本地符合资质要求的建筑施工企业承建,避免或减少施工企业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不稳定因素的发生。

四、奖励政策

由县政府设立建筑业发展专项基金。该基金每年按排用于扶持本县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创优夺杯、开拓市场、资质晋升等方面的奖励。

(一)为鼓励建筑业企业开拓县内外市场,对本县建筑业企业在县内承揽的工程,企业缴纳的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的50%对企业进行奖励;本县建筑业企业在县外承揽工程且回本县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按该企业所缴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的80%对企业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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