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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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工商企业从数量和规模上都得到了迅猛的增长,然而也伴随着安全生产问题的日益突出。

为了进一步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企业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我区决定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并向各企业下发通知。

一、总体要求《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确保企业安全生产运行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二、费用的提取1.费用的提取范围:提取的费用包括设备设施购置费、安全培训费、安全保障设施费、安全检测费等安全生产相关的费用。

2.费用的提取方式:企业按照一定比例提取费用,企业规模越大,提取比例越高。

3.资金的管理:企业提取的费用必须专款专用,独立设立账户进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三、费用的使用1.设备设施购置费:用于购买安全生产设备和设施,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能力。

2.安全培训费:用于安排员工参加安全生产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3.安全保障设施费:用于修缮和维护企业的安全保障设施,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4.安全检测费:用于定期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测,确保其安全性和可靠性。

5.安全应急预备费:用于购置安全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救援的能力和效果。

四、监管和考核1.监管机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由有关政府部门进行监管。

2.考核方法:对企业进行安全生产质量的考核,包括安全事故的发生频率、事故处理的及时性和有效性等指标。

对安全生产质量较好的企业给予奖励和表彰,对安全生产质量较差的企业进行处罚和通报批评。

3.监察机制: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监察机制,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和检查。

五、宣传和培训1.加强宣传力度:通过宣传推广的方式,向企业员工群众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2.举办培训班:定期组织安全培训班,提高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专业能力。

《浙江省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浙江省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关于转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温住建发〔2012〕190号【发表时间:2012-07-30】【阅读:1180次】【关闭】【打印本页】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了建立健全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现将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建发[2012]10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安全生产费用项目一览表见附件1),包括建设工程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等。

二、安全生产费用实行资金单列到位、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企业统筹、各方监督的原则。

三、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建委)负责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督管理工作,温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温州市市政园林工程安全监督站)受市住建委委托,具体实施市管建筑工程(市政园林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安全文明施工费”计算基数为工程税前造价,建筑安装工程费率下限2.1%;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工程费率下限1.6%。

投标报价时不得低于费率下限。

五、以上费率已包括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调整2010版计价依据规费计算规定,“民工工伤保险费”按下表费率计入规费。

六、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列入工程造价,但不得纳入招投标竞价项目,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

七、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安全生产费用的项目、金额和支付方式等条款。

鼓励施工企业创建文明标化工地,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创建文明标化工地的奖励费用。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及管理制度正式版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及管理制度正式版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及管理制度正式版一、总则为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合理配置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经与企业工会、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协商,制定本制度。

二、费用提取1.安全生产费用按年度提取。

每年根据企业规模、风险等级和经济状况确定费用提取标准。

企业应按期向财务部门提出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计划。

2.费用提取计划应详细列明费用用途和金额,并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执行。

三、费用使用1.安全生产费用主要用于以下方面:-购置和更新安全生产设备和装备;-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和教育;-安全生产工作宣传和宣传资料制作;-安全事故处理和复查费用;-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费用。

2.费用使用应符合以下原则:-费用使用必须与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费用使用必须符合合理性、效益性原则;-费用使用必须符合财务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费用管理1.财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和监督。

对应用于安全生产的费用进行全面跟踪和监督,确保费用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2.费用管理应包括以下内容:-费用使用申请书:申请单位应提出详细的费用使用计划,包括用途、金额和时间安排等。

-费用使用审批:财务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批准。

-费用使用报销:费用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向财务部门提出报销申请,并提供相关费用支出凭证。

-费用使用监督:财务部门应定期对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追究责任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据企业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企业应及时与工会、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共同制定实施细则。

2.本制度的修改、解释权归企业相关部门所有。

3.本制度未尽事宜由企业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解决办法,并报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这是一份正式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及管理制度,旨在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有效进行。

安全生产费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范文

安全生产费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范文

安全生产费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安全生产费的提取和使用管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安全生产费的提取和使用应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规范、高效、节约的原则。

第四条安全生产费充分发挥经费投入的引导和保障作用,优化安全生产工作条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五条安全生产费主要用于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包括安全设施设备的更新和维修、职工安全培训和教育、安全检测监测等方面。

第六条安全生产费的提取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相关部门的审批程序和管理要求。

第二章安全生产费提取管理第七条在年度安全生产费预算中,应当明确安全生产费的总量和提取来源。

第八条安全生产费提取比例应根据企业规模、行业特点、安全生产风险等因素确定,并据此制定具体的安全生产费提取计划。

第九条安全生产费的提取应当依据企业实际情况和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十条安全生产费的提取应当按照预算程序进行,经企业领导及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费的提取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金额进行,不得随意调整或挪用。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费的提取应当记录在企业的台账中,明确资金的数额、来源和时间,并随时保留相关票据和凭证。

第三章安全生产费使用管理第十三条安全生产费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先适应工作需要,后保证质量,节约经费。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费的使用应当通过预算程序进行,经企业领导及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费的使用应当根据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需要进行合理安排,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费的使用应当注重项目前期投入,提高安全生产条件和设备,防范事故发生。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费的使用应当加强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和效益。

第十八条安全生产费的使用应当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九条监督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的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浙江省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1)

《浙江省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1)

关于转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温住建发〔2012〕190号【发表时间:2012-07-30】【阅读:1180次】【关闭】【打印本页】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了建立健全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现将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建发[2012]10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安全生产费用项目一览表见附件1),包括建设工程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等。

二、安全生产费用实行资金单列到位、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企业统筹、各方监督的原则。

三、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建委)负责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督管理工作,温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温州市市政园林工程安全监督站)受市住建委委托,具体实施市管建筑工程(市政园林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安全文明施工费”计算基数为工程税前造价,建筑安装工程费率下限2.1%;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工程费率下限1.6%。

投标报价时不得低于费率下限。

五、以上费率已包括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调整2010版计价依据规费计算规定,“民工工伤保险费”按下表费率计入规费。

六、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列入工程造价,但不得纳入招投标竞价项目,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

七、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安全生产费用的项目、金额和支付方式等条款。

鼓励施工企业创建文明标化工地,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创建文明标化工地的奖励费用。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及管理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及管理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及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为有效保障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制定本制度。

该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体员工,包括全职员工、临时员工和合同工等。

二、费用提取1. 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比例为本企业上一年度全年业务收入的3%,并以年度预算的形式提取。

2. 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或滥用。

3. 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必须按照预算计划的安排及时提取。

三、费用使用1. 安全生产费用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安全设备和器材的购置及维护。

(2)安全培训的费用,包括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等相关费用。

(3)安全巡检和监控设备的费用。

(4)安全事故处理的费用,包括事故赔偿、处理和调查等相关费用。

(5)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费用。

2.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经过合法、合规的审批程序,并由财务部门进行跟踪管理和核销,确保费用使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四、费用管理1. 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单位为财务部门,由一名专职负责人负责管理、统计、报销及核销等工作。

2. 财务部门应当定期向企业管理层报告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提供相关的统计数据和财务报表。

3. 财务部门应建立完善的费用管理制度,包括费用报销流程、费用核销流程、费用台账等,并按照制度要求进行操作。

4.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必须按照公司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执行,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

五、监督检查1. 本企业的安全管理部门有权对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财务部门和相关部门,要求整改。

2.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有权对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和管理进行审计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3. 监督检查的结果应及时通报企业管理层,并提出改进建议,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管理。

六、附则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企业所有,并在必要时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制度经企业管理层批准后施行,相关部门及员工必须按照修订后的制度要求执行。

对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使用的管理制度

对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使用的管理制度

对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使用的管理制度
一、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
1. 安全生产费用的来源:公司每年将安全生产费用纳入年度预算,并按照相关规定从利润中提取。

2.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安全生产费用主要用于购买安全
生产设备、培训安全生产人员、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等方面。

3. 安全生产费用的审核和监督:公司设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委
员会,负责审批和监督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并定期向公司领
导汇报。

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
1.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申请:各部门在需要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时,需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过相关部门和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委员会的审批。

2.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记录: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部门需做好详细的使用记录和报销凭证,由财务部门进行核对和归档。

3.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的检查和评估:公司内部设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的检查和评估机制,定期对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三、其他
1. 对安全生产费用使用不当的处理:对于未经批准或违规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行为,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整改。

2.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公司将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以提高全员对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的认识和遵守程度。

以上为对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使用的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各部门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合理提取和有效使用。

《浙江省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浙江省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关于转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温住建发〔2012〕190号【发表时间:2012-07-30】【阅读:1180次】【关闭】【打印本页】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了建立健全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现将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建发[2012]10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安全生产费用项目一览表见附件1),包括建设工程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等。

二、安全生产费用实行资金单列到位、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企业统筹、各方监督的原则。

三、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建委)负责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督管理工作,温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温州市市政园林工程安全监督站)受市住建委委托,具体实施市管建筑工程(市政园林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安全文明施工费”计算基数为工程税前造价,建筑安装工程费率下限2.1%;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工程费率下限1.6%。

投标报价时不得低于费率下限。

五、以上费率已包括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调整2010版计价依据规费计算规定,“民工工伤保险费”按下表费率计入规费。

六、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列入工程造价,但不得纳入招投标竞价项目,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

七、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安全生产费用的项目、金额和支付方式等条款。

鼓励施工企业创建文明标化工地,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创建文明标化工地的奖励费用。

《浙江省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浙江省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关于转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温住建发〔2012〕190号【发表时间:2012-07-30】【阅读:1180次】【关闭】【打印本页】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了建立健全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现将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建发[2012]10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安全生产费用项目一览表见附件1),包括建设工程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等。

二、安全生产费用实行资金单列到位、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企业统筹、各方监督的原则。

三、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建委)负责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督管理工作,温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温州市市政园林工程安全监督站)受市住建委委托,具体实施市管建筑工程(市政园林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安全文明施工费”计算基数为工程税前造价,建筑安装工程费率下限2.1%;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工程费率下限1.6%。

投标报价时不得低于费率下限。

五、以上费率已包括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调整2010版计价依据规费计算规定,“民工工伤保险费”按下表费率计入规费。

六、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列入工程造价,但不得纳入招投标竞价项目,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

七、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安全生产费用的项目、金额和支付方式等条款。

鼓励施工企业创建文明标化工地,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创建文明标化工地的奖励费用。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做好项目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工作,保障项目的安全生产费用足额提取和使用,维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项目施工生产活动正常有序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以及局、公司的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本制度使用于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三、内容1、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规定(1)按照国家、局和公司相关文件规定,安全生产费用依据项目月度计划施工产值预提取2%,实际提取数额按照本月实际施工产值在下月月初提取2%。

(2)项目商务部根据安全生产费用规定的使用范围、项目安全生产情况和项目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预算额,编制项目年度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并报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核。

(3)每月初,项目财务人员按照相关规定,报项目主要负责人审批通过后,足额预支取,下月月初按照本月实际施工产值足额支取安全生产费用。

(4)安全生产费用专项核算,按照规定范围安排使用,项目商务部负责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的专项科目,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确保专款专用。

年度结余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超出部分按照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5)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报告,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落实情况,编制年度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报告。

(6)项目各部门主管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专业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取、支付、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2、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主要包括1)洞口、临边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2)临时用电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3)脚手架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4)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5)高处作业、交叉作业防护设施设备,6)防火设施设备支出,7)防爆设施设备支出,8)防雷接地设施设备支出,9)防毒设施设备支出,10)防台风设施设备支出,11)防地质灾害设施设备支出,12)防尘设施设备支出,13)防噪音设施设备支出,14)临时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等。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是指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确保企业生产经营安全的前提下,合理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1.确定费用提取比例企业可以根据企业规模、行业特点、历史事故情况等因素,制定合理的费用提取比例。

一般来说,费用提取比例不低于企业总投资的3%~5%。

2.明确费用提取项目企业需要明确费用提取的具体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设施建设、安全培训费用、事故应急预案费用等。

各项费用的提取原则是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并且具体项目应与企业的实际情况相适应。

3.费用提取方式企业可以选择按年度或按季度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后应及时将费用存入专门的安全生产费用账户,并按规定使用。

二、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1.编制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需要,制定具体的费用使用计划,明确每个项目的预算和使用计划,并报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2.费用使用限制企业应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合理使用,严禁挪用、截留、挥霍等行为。

费用使用范围应限定在安全生产相关的项目上,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费用使用监督企业应设立监督机构或聘请专业机构对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并定期向相关部门、职工代表大会等机构报告费用使用情况。

三、效益评估和改进企业应对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效果进行评估,通过事故统计、经济指标分析等手段,评估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与产出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改进措施。

四、相关责任追究对于安全生产费用的挪用、截留等违法行为,企业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追究,对直接负责的人员给予相应的处理。

总之,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管理环节,只有合理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才能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费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范本

安全生产费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范本

安全生产费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范本一、总则本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安全生产费的提取和使用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保障企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安全生产费的提取管理1.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设立安全生产费专项账户,专用于安全生产费的提取和使用。

2.安全生产费的提取方式为企业按照一定比例自行提取,比例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确定,并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

3.企业应每年按照安全生产费的提取比例计算提取数额,并及时将该数额划入安全生产费专项账户。

4.企业应定期对安全生产费专项账户进行资金监督和审计,确保安全生产费的使用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的要求。

三、安全生产费的使用管理1.安全生产费应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购买和维修安全生产设施设备;(2)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的费用;(3)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的费用;(4)发放安全防护用品和设备的费用;(5)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和科研项目的费用;(6)其他与企业安全生产相关的费用。

2.企业应制定详细的使用计划,并提前向相关部门报备,确保安全生产费的使用符合法规和政策的要求。

3.安全生产费的使用应公开透明,企业应定期向职工和相关部门公示安全生产费的使用情况,接受监督,并及时处理相关问题和意见。

4.安全生产费的使用应符合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要求,合理利用资金,确保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四、安全生产费的监督管理1.安全生产费的提取和使用应接受企业内部和外部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包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

2.企业应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费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3.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的监督机制,及时处理相关问题和意见,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五、处罚措施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的企业,相关部门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责令改正,限期整改;2.罚款;3.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罚措施。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管理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管理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利用,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费用提取1.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由企业按照年度安全生产投入计划进行,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并与员工代表协商确定。

2.安全生产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费用、设备维护费用、安全设施改善费用、应急救援费用等。

3.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原则上不得低于企业实际发生的安全生产投入,如有调整需提前向员工代表进行沟通协商,并及时公示。

三、费用管理1.安全生产费用应设立专项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挪用。

2.费用管理由企业财务部门负责,确保费用的正常使用,建立完善的财务核算制度,确保费用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3.每年年底,企业应对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进行总结和公示,接受员工代表和监督机构的监督。

四、费用使用1.安全生产费用应按照计划和部门需求进行使用,不得超额支出,并应事先进行合理安排和审批。

2.费用使用应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效益,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3.对于重大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及时使用安全生产费用进行赔偿和补救措施的实施。

五、监督检查1.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管理实行日常监督,保障费用的合规和有效使用。

2.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费用的审计工作,向员工代表和监督机构提供审计报告,接受其监督。

3.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据企业规章制度进行相应的纪律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六、附则1.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改,需经企业领导层审批并通知全体员工。

2.本制度解释权归企业所有。

以上即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制定旨在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合规有效使用,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企业应遵守上述制度,并注重日常监督和年度审计工作,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提高企业的整体安全生产水平。

浙江省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安全生产

浙江省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安全生产

浙江省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1、目前最新发布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怎么没有涉及发电企业提取标准?安全费用许多行业未涉及,看有没有标准,如果没有,公司自己制定安全费用制度,每年做安全费用预算,报告领导批准即可2、有没有最新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内取和使用容管理办法》。

该《办法》于2012年2月14日由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以财企〔2012〕16号印发。

《办法》分总则、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安全费用的使用、监督管理、附则5章40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办法?4、一般企业对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有规定吗一般生产企业对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是没有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规定的是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等企业。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煤炭生产是指煤炭资源开采作业有关活动。

非煤矿山开采是指石油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其他矿产资源的勘探作业和生产、选矿、闭坑及尾矿库运行、闭库等有关活动。

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井巷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矿山建设。

危险品是指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和《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物品。

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交通运输包括道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管道运输。

道路运输是指以机动车为交通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水路运输是指以运输船舶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及港口装卸、堆存;铁路运输是指以火车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包括高铁和城际铁路);管道运输是指以管道为工具的液体和气体物资运输。

《浙江省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浙江省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浙江省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一、提取费用办法规定,所有在浙江省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都需要按一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提取费用的比例根据企业的类型、规模和所处行业的安全风险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确定。

不同行业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比例不同,但必须保证资金的充足性和合理性。

提取费用的具体用途包括但不限于:1.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维护和更新;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3.安全检查和评估的费用;4.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的购置;5.安全生产相关研究和技术支持;6.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费用。

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在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时必须按规定进行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费用使用计划:每年年初,企业需要制定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明确使用的具体项目和金额。

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项目和金额,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2.费用使用报告:企业每半年需要编制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报告,包括费用的支出情况和使用效果,同时提供相关的财务报表和凭证等资料,以保证费用的合法、合规使用。

3.费用监督检查:相关监管部门将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费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对于违规使用的企业,将依法给予处罚,并要求企业返还违规支出。

4.共享信息公开:企业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公开。

相关部门应定期发布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透明和规范。

三、奖惩机制《浙江省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明确了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奖励和惩罚机制。

对于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的企业,可以给予荣誉称号、财政补贴、低息贷款等奖励;对于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罚款、暂停生产、吊销许可证等。

总之,浙江省制定《浙江省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是为了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发展,保障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通过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和监督机制,有效提高了企业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促进了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学习和应用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学习和应用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学习和应用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决定,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执行该办法,结合我们单位的实际,将与我们工作相关条款整理如下:第一篇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二章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第六条地质勘探单位安全费用按地质勘查项目或者工程总费用的2%提取.第七条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

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矿山工程为2.5%;(二)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

0%;(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

(管理制度)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煤炭生产是指煤炭资源开采作业有关活动。

非煤矿山开采是指石油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其他矿产资源的勘探作业和生产、选矿、闭坑及尾矿库运行、闭库等有关活动。

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井巷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矿山建设。

危险品是指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和《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物品。

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交通运输包括道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管道运输。

道路运输是指以机动车为交通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水路运输是指以运输船舶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及港口装卸、堆存;铁路运输是指以火车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包括高铁和城际铁路);管道运输是指以管道为工具的液体和气体物资运输。

冶金是指金属矿物的冶炼以及压延加工有关活动,包括: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黄金等的冶炼生产和加工处理活动,以及炭素、耐火材料等与主工艺流程配套的辅助工艺环节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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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 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安全生产费用项 目一览表见附件 1),包括建设工程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 护费、临时设施费等。
二、安全生产费用实行资金单列到位、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企 业统筹、各方监督的原则。
三、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建委)负责全 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督管理工作,温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 (温州市市政园林工程安全监督站)受市住建委委托,具体实施市管建 筑工程(市政园林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市、区)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督管理工 作。
九、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时,应当将 施工合同中约定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安全生产费用支付计划、施工单位出具的预收安全生 产费用证明及银行出具的安全生产费用专项资金账户进账单作为保证工 程安全的具体措施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提交的,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不予办理。
十、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各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 进行监督。施工单位根据安全设施的建设情况,编制工程项目安全生产 费用和设施预算,按工程进度将安全生产费用拨付申请表(附件4)报 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后,拨付给工程项目部使用。
项目名称 民工工伤保险费
计算基数 人工费 +机械费
费率 (%) 0.5
六、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列入工程造价,但不 得纳入招投标竞价项目,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
七、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安全生产费 用的项目、金额和支付方式等条款。鼓励施工企业创建文明标化工地,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创建文明标化工地的奖 励费用。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 内将安全生产费用全额划拨至专项资金账户,并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向施 工单位预付不低于安全生产费用总额的 50% ,剩余部分按照施工进度支 付;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建设单位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 起五日内将安全生产费用不低于总额的 70% 划拨至专项资金账户, 剩余 部分在合同工期进行一半时一次划拨完毕,并在开工前向施工单位预付 不低于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总额的 30% ,剩余部分按照施工进度支 付。工程监理单位发现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支付安全生产费用 的,应当及时提醒建设单位支付。
十三、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对施工现场安全 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建设单位支付及施工 单位使用安全生产费用费用情况进行监督。发现建设单位未按规定计取 和支付安全生产费用的,施工单位不按照规定使用或挪用安全生产费用
或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不落实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弄虚作假,骗取安 全生产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 处罚。
求的,总监方可审签认可。 十一、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各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和企业相关安全生
产工作支出统筹使用专项资金,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核算制度 和安全生产费用核算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和管理的程序、职责 及权限,确保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并建立台 帐备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 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的监督检查,并有 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实行工程分包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 安全生产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 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生产费用,总承包单位不按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 安全生产费用的,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发生事 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
十二、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的项目安全生 产费用不投入或措施不符合要求,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 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报告。
关于转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 通知
温住建发〔 2012〕 190 号 【发表时间: 2012-07-30 】 【阅读: 1180 次】 【关 闭】 【打印本页】
各县 (市、区 )市级功能区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建立健全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
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 益,现将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建发 [2012]103 号) 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施工单位应按与安全监督机构签订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 施工)责任书》内容中约定的四个阶段及时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提出 安全生产费用申请,在申请时应提供由安全监督机构出具的评定情况及 上阶段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并附支付、使用记录。监理单位接到申 请后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对工程进度和现场安全管理及安全生产费用使 用情况进行核查、评定,并记录核查、评定结果,经核查、评定符合要
四、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 “安全文明施 工费 ”计算基数为工程税前造价,建筑安装工程费率下限 2.1% ;市政公 用(园林绿化)工程费率下限 1.6% 。投标报价时不得低于费率下限。
五、以上费率已包括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调整 2010 版计 价依据规费计算规定, “民工工伤保险费 ”按下表费率计入规费。
八、施工企业必须在基本账户银行设立安全生产费用专项资金账 户,按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各工程项目设立明细账核算,并于每季度终 了 10 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安全生产费用收支情况 季报表(附件3)。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施工企业按规定范围 提取使用。年度结余留下年度使用,不足部分从工程其他成本费用中列 支。各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共同负责对各工程项目的专项资金 的专款专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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