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解读跨境电商现状特点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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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全面解读跨境电商现状、特点、问题及对策
思睿产业发展研究中心
一、我国跨境电商发展现状
在国家“一带一路”及自贸试验区等国家战略背景下,跨境电子商务已成为外贸产业中一匹“黑马”,成为推动中国外贸增长的重要力量。据不完全统计,中国境内各类平台企业超过5000家,通过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的外贸企业超过20万家。B2B、B2C 和C2C交易模式共存互补,市场活跃度持续提升。
1.市场规模
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产业的发展远远领先于全球其他国家和地区,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为4.2万亿,同比增长33.3%,而在进出口比例上,跨境电商中出口占比达到85.4%,进口比例14.6%。而据权威机构预测,到“十二五”时期末,我国跨境电商交易额占进出口总值的比例将达到16.9%,2016年预计达到6.5万亿人民币。
2.主要发展形式
跨境电子商务是指不同国别或地区间的交易双方通过互联网及其相关信息平台将
传统国际贸易加以网络化和电子化,实现在线批发和零售的一种新型国际贸易模式。当前的跨境电子商务主要存在三种发展形式,一是传统制造业、商贸企业、经纪人通过大型跨境电商平台网站发布商品信息,寻找商机,开展网站大额或小额在线支付国际贸易批发业务。二是在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上开设店铺,通过这些平台以在线零售的方式销售商品到国外的企业和全球终端消费者。三是企业建立一个独立的跨境网站,如兰亭集势、大龙网等,以在线零售的方式将商品直接销售到全球终端消费者。
3.通关物流及支付方式
在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中,在线批发多采用传统的通关物流和结算方式,如邮政汇款、银行转账、信用证等,近两年也开始探索线上的大额第三方支付模式。在线零售多以商业快件和个人行邮为主要的通关物流方式,并由此衍生出包裹集中后以百家货方式清关到香港转运以及批量货物海外仓转运的模式;在线零售结算则采取的网络结算方式,包括第三方支付、信用卡支付、邮政汇款、银行转账多种支付方式。
4.检验检疫、结汇与退税情况
在线批发由于在进出口经营者身份备案、国际交易真实性确认、支付结算、检验检疫、通关、物流等方面与传统贸易采取的方式一致,所以结汇和退税遵照传统国际贸易方式进行。在线零售由于是以在线零售订单和第三方支付等方式确认交易合同的真实性,以个人行邮、商业快件等非货物贸易方式通关和运输,同时进出口交易者也不一定进行了进出口经营者备案,所以检验检疫部门无法给予正常贸易方式的检验检疫,海关也无法出具相应的商业贸易通关单,因此企业无法进行正常结汇和退税。
二、目前我国跨境电商特点分析
1.多边化、呈网状结构
传统的国际贸易主要表现为两国之间的双边贸易,即使有多边贸易,也是通过多个双边贸易实现的,呈线状结构。跨境电子商务可以通过一国的交易平台,实现其他国家间的直接贸易,贸易过程相关的信息流、商流、物流、资金流由传统的双边逐步向多边的方向演进,呈现出网状结构,正在重构世界经济新秩序。
2.直接化、效率高
传统的国际贸易主要由一国的进/出口商通过另一国的出/进口商集中进/出口大批
量货物,然后通过境内流通企业经过多级分销,最后到达有进/出口需求的企业或者消
费者,通常进出口环节多、时间长、成本高。而跨境电子商务可以通过电子商务交易与服务平台,实现多国企业之间、企业与最终消费者之间的直接交易,进出口环节少、时间短、成本低、效率高。
3.小批量、高频度
跨境电子商务通过电子商务交易与服务平台,实现多国企业之间、企业与最终消费者之间的直接交易,由于是单个企业之间或单个企业与单个消费者之间的交易,相对于传统贸易而言,大多是小批量,甚至是单件。而且一般是即时按需采购、销售和消费,相对于传统贸易而言,交易的次数和频率高。
4.数字化、监管难
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深化应用,数字化产品(如游戏、软件、影视作品等)的品类和贸易量快速增长,且通过跨境电子商务进行销售或消费的趋势日趋明显,而传统应用于实物产品或服务的国际贸易监管模式已经不适用于新型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尤其是数字化产品的跨境贸易更是没有纳入海关等政府有关部门的有效监管、统计和关税收缴范围。
三、我国跨境电商存在的问题与挑战
1、通关仍是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的最大壁垒
跨境电子商务是一种新型的交易方式,在通关监管、检验检疫、外汇管理、税收管理、专项统计等环节,均没有针对性的通关模式和标准规范。例如,跨境电子商务为网上小额批发与零售,若逐票申报,企业申报和海关审批的工作量均很大,为提高进出口货物通关效率,海关总署制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集中申报管理办法》,但跨境电子商务不属于“集中申报”货物范畴,不能享受此特殊申报政策。国家质检总局针对进出口商品检验制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规定法检出口商品的发货人应持合同等必要凭证办理报检,且出口商品应在生产地检验。跨境电子商务没有纸质合同,电商货物多为市场采购,多数商品未在或来不及在生产地办理检验手续。
在管理体系方面,由于跨境电子商务货物批量小,批次多,种类多,申报数据量大,审批工作繁锁,目前的管理系统均不适用于跨境电子商务的申报与审批,管理部门无法针对性地接收数据、分析数据,进行监控与管理。同时在服务体系方面,跨境电子商务按现有的业务模式申报,没有统一的服务平台提供针对性的数据传输与交换服务,运作效率低,邮政渠道甚至采用纸质申报,无法满足跨境电子商务快速运转的要求。
2、跨境电子商务物流业发展仍显滞后
跨境电商物流一直存在配送时间长、包裹无法全程追踪、不支持退换货,甚至会出现清关障碍和破损甚至丢包的情况等物流问题,而消费者尚无完全的透明度和问责制。例如从当前来看,使用中邮小包或香港小包到俄罗斯和巴西等地,普遍的送达时间在40天到90天之间,通过国际e邮宝,发往欧美的货物一般是7-12天送达。这些长达一周两周甚至数月的配送时间,极大的考验着海外用户的耐心。
而在破损甚至丢包方面存在的问题表现为,在跨境物流的邮政系统中,从揽件到最终货物送达客户,往往需要经过四五道甚至更多次的转运,很容易出现包裹的破损。而无论是邮政包裹还是使用专线物流,都存在一定的丢包率。这些带来的不仅是客户糟糕的购物体验,也使得卖家不得不承担运费、货品以及客户流失等损失。另外,一般以私人包裹方式出境,不便于海关统计,也无法享受正常的出口退税。
3、跨境电商交易环境亟待改善
电子商务是基于网络虚拟性及开放性的商务模式,由此产生的参与者信用不确定性已经成为电子商务发展中的桎梏。据《2010年中国网络购物安全报告》指出,2010年
国内约1亿在线消费者受到虚假网络信息侵害,诈骗金额高达150亿元;相关机构的调研也显示,有能力网购而不进行网购的消费者中,80%是出于信用及安全方面的担忧。
国内电子商务交易信用问题突出的同时,跨境电子商务信用问题也难于幸免,对于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业,目前我国只有《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电子签名法》等几部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跨境电子商务涉及的交易、税收以及消费者权益保障等方面都没有专门的规范和标准。我国电商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进行虚假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非法交易及欺诈行为时有发生,海外消费者投诉众多,影响了我国跨境电商的集体形象。国外一些电子商务平台甚至针对中国卖家制定了歧视性的规定,如更高的佣金,更严厉的处罚措施等。此外,国内外的商品、商标体系不互认、标准体系不同步等问题也制约着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
四、促进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对策建议
1.建立和完善跨境电子商务政策规范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