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管道下井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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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SM-ZD-47953
污水管道下井作业安全技
术操作规程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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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管道下井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

简介:该规程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合理化地制定计划,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
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明确执行目标,工作内容,执行方式,执行进度,从而使整
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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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内容。

为保障公司下井(含池)作业人员安全,提高污水蓄水池(含污水厂)、提升泵站和管网维护的安全管理水平,防范下井操作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程。

第一条本规程所指下井作业是指在新老管网相接的检查井中砌筑污水管道封头、拆除封头;新建的污水管网和正在运行中的污水管网通过检查井相接必须下检查井工作的;新建污水管网在运行之前的检查、验收;采用人工下井清除垃圾的;运行的污水管网清通养护过程中必须下井作业的;以及其他进入含有硫化氢等有害气体的密闭空间的作业。

第二条公司相关部门及外来施工单位在本公司所属范围内实施下井作业,必须按照本规程执行。

第三条公司生产发展处负责下井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各基层部门安全管理人员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本部门
管辖区域内下井作业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第四条下井作业部门应组织制定下井作业专项施工方案、安全作业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等,并督促、检查实施情况。

第五条下井作业部门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通风设备、检测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防护装备应妥善保管,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检验、维护,以保证安全有效。

第六条下井作业人员应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市安监局和市政园林局颁发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如需潜水作业的还需取得交通部颁发潜水员资格证书方可下井。

还需要掌握人工急救和防护用具、照明及通讯设备的使用方法。

第七条下井作业的部门针对每一次下井作业任务,应明确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

严禁在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

如作业单位属外来施工单位,应由相关部门派出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管。

第八条下井作业前,应由相关部门安全管理人员对作业单位的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井
下空间的结构和可能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质,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情况以及处理、救护方法等。

第九条下井作业单位必须应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下井前应填写《无锡市排水公司下井安全作业票》(见附件),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批。

未经批准的,任何人不得下井作业。

第十条检查井开启前,应在该井周围10米范围内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标出安全作业区,严禁非作业车辆及人员进入。

夜间作业,安全工作区内应以警示灯示警。

第十一条在下井作业期间,应提前使用机械设备对作业检查井进行降水处理,并严密监控水量确保施工安全。

如无条件降水的,可采用潜水作业(详见第二十六条)。

第十二条下井作业前必须提前开启工作井井盖及其上下游井盖进行自然通风不少于三十分钟。

井内有积水的,应用工具搅动泥水,以散发其中有害气体。

自然通风仍达不到要求时,应采用通风设备进行强制通风。

第十三条检查管道内部情况时,宜采用反光镜或电子视频检测仪器等工具。

第十四条为了防范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污水对人
体意外伤害,施工前必须事先对原管道的水流方向和水位高低进行检查。

特别要调查附近工厂排放的工业废水废气的有害程度及排放时间,以便确定封堵和制订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五条在下井作业前必须做到下井作业各工作点及相邻点检查井的“水排干、气换清”,并做好污水管道上游来水、下游回水冲击井下作业人员的防范措施。

用有效的硫化氢测试仪测得工作点及相邻近点硫化氢绝对值10微克以下并保持原通风措施不变方可下井作业。

第十六条作业人员下井时,必须戴安全帽和手套,穿防护服和防护鞋,配备悬托式安全带,使用供压缩空气的隔离式防护用具,严禁使用过滤式防毒面具和隔离式供氧面具。

第十七条每个工作点的井口确保有4人,其中2人作为监护,1人负责指挥,1人负责配合井下人员工作,井下作业人员与井上作业人员必须密切配合,井上工作人员应随时了解井下作业人员的动态,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将井下作业人员提升出井口。

第十八条井下作业可采取轮流下井或间隔作业法,硫化氢测定仪(最少2只)不定时地监测井下有毒气体浓度,
当井下有毒气体超过规定浓度时要及时撤离井下工作场所,并采取通风等措施,等浓度下降后再下井工作。

第十九条注意施工现场用电安全。

所有用电设备设施考虑防雨措施,用有相应的有效的漏电保护开关,电缆线敷设考虑保护措施确保用电安全。

第二十条施工时各种机电设备及抽水点的值班人员应全力保障机电设备的正常安全运行,确保达到降水、送气、换气效果,如抽水点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汇报施工现场负责人,决定井下工作人员是否撤离工作点的问题。

第二十一条为防止垂直运输物体的过程中因物体坠落而伤害井下作业人员,下井作业人员必须在下井前带好有效的安全帽,并扣牢,进行防护。

井下作业人员在井上人员起吊物体时,尽量躲到井口范围外的可靠处。

起吊物体用的绳索、吊桶等必须可靠牢固,防止在吊物时突然损坏、伤人。

井口上部工作人员必须加强工作责任心,传递材、物、料要稳妥、可靠,防止滑脱并服从工地现场负责人的统一管理、不蛮干、不急噪。

第二十二条防范可燃气体燃烧带来人身伤害事故应做
到:井口及井下作业人员严禁吸烟,以防沼气燃烧或爆炸。

井内照明灯具必须使用低压灯照明,防止沼气燃烧或爆炸。

第二十三条开启的检查井必须由专人看守,工作完毕后应立即合盖,以免发生意外。

第二十四条下井作业完毕后,应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对清理出的污物垃圾及时清运,保持周边环境清洁。

第二十五条下井作业单位应制定下井作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第二十六条如遇潜水作业时,需严格按照下列要求操作。

一、潜水作业前,应对接受任务进行详细的了解,携带相应的设备,并安排适当的人员执行任务。

二、潜水作业前,当值潜水员在潜水长的领导下对潜水设备和器材进行准备和检查,熟悉潜水设备的操作和应急措施的启用。

三、潜水员在潜水作业前严禁饮酒,不得从事影响思想情绪的事情,并保证有足够的睡眠时间。

四、潜水员必须按照程序进行着装,佩带安全绳。

五、进行潜水作业时,必须由一名潜水长、三到五名水上辅助人员组成(其中一名负责信号绳,一名负责空气管,一名负责供气泵,一名救生潜水员等),相互配合协作。

六、水下作业时,时刻注意水下情况的变化,随时通知水面辅助人员收紧和放松信号绳和软管,以防缠绕。

七、堵漏作业时,潜水员必须循序渐进试探性地接近漏水处,堵漏时采取先大后小,先处理后接近的原则,在不影响安全的情况方可接触。

八、起吊重物时,潜水员不宜停留在起吊物体下方,应出水或上升至物体上方。

九、潜水作业时,潜水员不得擅自出水,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向水面指挥人员报告,得到许可方可出水。

十、潜水作业时,司机和车辆必须在现场待命,以防突发事故,给予及时抢救。

十一、潜水作业完成后,应仔细清点各种设备和仪器、零件及辅助设备,确保不丢失。

无锡市排水公司
20xx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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