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行政执法的内容及基本法律依据
《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方案》
《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方案》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关于强化林业行政管理体系的精神,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的精神和《国家林业局202x年工作要点》关于“按照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的改革思路,积极开展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要求,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必要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是从严治政,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根本要求。
党的十六大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要求“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法律的严格实施”。
《决定》提出“加强林业执法监管体系,充实执法监管力量,改善执法监管条件,提高执法监管队伍素质”。
当前,我国林业正处在由以木材生产为主向以生态建设为主的历史性转变时期,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切实转变职能,加强林业行政执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已成为形势发展的必然要求。
多年来,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不断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健全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规范执法行为,依法查处行政案件,执法水平不断提高,为保障林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尤其是执法体制方面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
主要表现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内部以业务管理范围划分林业行政案件查处职责,多机构查处林业行政案件,执法权相对分散,如资源林政、森林公安、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植物检疫)、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处)等机构,以及木材检查站、林业工作站、种苗站、濒管办、林业技术推广站等机构,都承担林业行政案件查处职责;执法人员素质不高,违反法定程序现象时有发生,执法责任制不够落实;有些行政执法机构的编制、经费等没有完全落实;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监督管理和执法职能没有完全分开,尚未形成规范有效的执法监督体系。
由此,不同程度地产生了执法机构重权轻责、权责脱节、职能交叉、人员臃肿以及有的执法人员执法不到位、滥用职权、执法扰民、以罚代刑、枉法裁判等问题。
林业行政处罚基础知识
林业行政处罚基础知识林业行政处罚基础知识1. 简介2. 处罚的依据林业行政处罚的依据主要包括以下法律法规和规章:《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野生动植物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家公园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等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了林业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程序和具体内容,为行政部门实施处罚提供了法律依据。
3. 处罚的适用范围林业行政处罚适用于违反相关林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单位和个人。
适用范围涵盖了以下情况:未经批准采伐、毁坏国家级、省级重点保护植物;违法砍伐、毁坏林木和森林资源;非法盗伐、转让、运输、收购、出售野生动物和野生植物及其制品;滥伐滥砍滥放火,破坏森林资源;擅自建设、开发林区等。
4. 处罚的程序林业行政处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立案调查:林业主管部门接到违法举报或发现违法行为后,将立案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2. 开展听证:对被处罚单位和个人与调查的机构进行听证,听取双方的陈述和申辩。
3. 制定处罚决定:根据调查结果和听证意见,林业主管部门制定处罚决定文书,明确处罚事实和依据。
4. 送达处罚决定:将处罚决定文书送达给被处罚单位和个人,并告知其在x天内是否接受处罚。
5. 处罚执行:如果被处罚单位和个人接受处罚,应按照处罚决定进行整改和按时缴纳罚款。
如果不接受处罚,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5. 处罚的种类林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1. 警告:对违法行为轻微的,可以给予警告,并督促其整改。
2. 罚款:对违法行为较严重的,可以给予罚款,并要求其整改。
3. 查封、扣押:对违法行为影响公共利益或具有较大社会危害性的,可以予以查封或扣押,以防止进一步损害。
4. 追究刑事责任:对严重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可以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 处罚的效力和申诉途径林业行政处罚决定文书一经送达即产生法律效力,被处罚单位和个人应按时履行处罚决定。
如果对处罚决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规范林业行政执法方案
规范林业行政执法方案林业行政执法是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对于确保林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我国森林资源庞大且分散,监管难度较大,行政执法存在一些问题,如执法标准不统一、执法程序不规范等。
为了提高林业行政执法质量和效率,需要制定一套规范的行政执法方案。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提出规范林业行政执法的方案。
一、明确执法标准规范执法的第一步是要明确执法标准。
执法标准既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又要考虑实际情况,具体操作中可以参考以下几点:1.明确执法依据:明确执法的法律依据和权力范围,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
2.强化执法程序:明确执法的程序,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听证会等步骤,规范执法过程。
3.坚持执法公正:执法行为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避免滥用职权或超越权限的现象。
4.提高执法效率:合理安排执法工作时间和场所,提高执法效率,确保林业行政执法的快捷性。
二、加强执法监管为了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还需要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管。
具体措施如下:1.建立执法责任制:建立明确的执法责任制度,明确执法人员的权责,并进行定期考核,确保执法行为得到监督和约束。
2.设立执法监督机制:设立独立的执法监督机构或部门,对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纠正执法中的错误和不规范现象。
3.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加强对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执法水平和规范意识,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4. 完善举报机制:建立健全举报林业行政执法不正之风的机制,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对举报行为进行奖励,确保执法行为透明化。
三、加强执法技术应用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执法手段也应相应更新。
加强执法技术应用有助于提高执法的准确性和效率,具体措施如下:1.推广智能执法设备:加大智能执法设备的推广应用,如无人机、红外线监测仪等,可以实现对森林资源进行远程监控和执法,减少因人力不足导致的监管盲区。
2.建立执法信息化系统:建立完善的执法信息化系统,实现执法数据的共享和管理,提高办案效率。
森林公安执法依据
森林公安执法依据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和森林资源的日益减少,森林执法已成为保护和维护森林生态的重要手段之一。
为了支持和指导森林公安机关的执法工作,法律法规对森林公安执法依据做出了明确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法》是我国森林管理的基础法律,对森林的保护、管理和开发都做出了规定。
在执法实践中,森林公安机关需要遵守该法规定,对砍伐、盗伐、非法占用、毁坏国有森林等违法行为进行打击。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法》也规定了保护林木、野生动物和植物的相关规定,对于此类违法行为,也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砍伐、盗伐、非法占用、毁坏国有森林等行为已构成刑事犯罪,在执法中,森林公安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打击。
同时,刑法也规定了危害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和其它自然资源的罪行和处罚标准。
森林公安机关在执法中需要合理运用这些规定,对于违法行为进行制裁。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是一种轻罚,适用于一些违反治安管理的轻微违法行为。
在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开展的森林公安执法中,处罚可以由口头警告、批评教育、责令改正、罚款、拘留等形式组成。
在针对一些轻微的违法行为时,可以运用治安管理处罚,既可以对违法行为进行惩处,又可以避免过度惩罚。
二、行政法规1.《林业行政处罚办法》《林业行政处罚办法》规定了针对林业行政违法行为的处罚办法。
如果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并且认为需要作出行政处罚时,森林公安机关需根据该《办法》进行处罚。
常见的行政处罚形式包括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暂扣物品、责令停产停业等。
2.《非法狩猎治理办法》《非法狩猎治理办法》是对非法狩猎行为的管理及处罚规定。
其中规定了非法狩猎的认定标准、行政管理措施、罚款标准及其他相应制裁措施。
森林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如发现有非法狩猎行为,就可依据这个法规进行处理。
林业行政执法的内容及基本法律依据.
1.5.2 林业行政执法的基本法律依据
《宪法》《民法通则》《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开展
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定 》《野生动物保护法》《种子法》 《防沙治沙法》《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等法律;
《森林法实施条例》《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野生植物保 护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 检疫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退耕还 林条例》《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 例》《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 办法》等行政法规;
1.6.3 林业行政检查
(l)概念与特征
林业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律授予的权限,对林 业行政执法相对人是否守法的事实进行单方面强制了 解的具体行政行为。 (2)特征: ① 是一种依职权的监督检查 ② 是一种限 制性执法行为 ③ 是一种单方面的依职权的行政执法 行为 (3)林业行政检查的方法: ① 实地检查 ② 书面检查 ③ 特别检查 (4)林业行政检查的法律控制
1.6.4 林业行政处置
(l)概念
林业行政执法主体对行政执法相对人违法标的物采取即 时强制、限制措施的具体行政行为。 (2)特点: ① 具有急迫性,是在紧急情形下适用的 ② 具有临时性和即时性 ③ 具有直接强制性
(2)法律控制
1.7 林业行政执法监督
1 . 7 . 1 概念与作用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人民 群众对林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林业 行政执法是否合法进行的监督。
预防、补救、改进作用。
1.7.2 监督的内容
是否具备执法主体资格; 是否有《林业行政执法证》; 受委托组织是否在委托范围和权限内执法; 是否有超越职权、滥用职权、行贿受贿、包庇纵容、 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违法行为; 5.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 6.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 7. 办案程序和执行程序是否合法; 8. 行政处罚文书的使用和填写是否规范; 9. 行政复议案件是否受理、审理; 10. 罚没财物的处置是否合法。 1. 2. 3. 4.
林业行政执法的概念、特征和基本要求内容
以上有不当之处,请大家给与批评指正,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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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林业行政执法的概念、特征和基本要求
1.3.1 林业行政执法的概念和意义
概念: 是林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 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出的具有 拘束力的具体行政行为。 意义: 1)是我国林业法制建设的重要标志 2)是林业行政主体行政职权得以充分运用 和实现的最有力的手段 3)有利于维护和平衡各方面权益
l)享有林业行政执法权的国家行政机关 国务院、地方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级政府可以决定 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 2)享有林业行政执法权的非国家行政机关 经法律、法规授权而获得以自己名义对外独立 进行林业行政执法行为的事业单位:植物检疫 机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1.4.3 林业行政执法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
(1)概念:是在林业行政执法活动中与林业行 政执法主体相对应的,体的行政行为影响的个人 或组织。 (2)权利:
l)提出申请的权利 2)知情权 3)要求听证的 权利 4)获得救济的权利 5)抵制违法行政的权 利 (3)义务:
1)遵从和配合行政执法 2)遵循行政程序
1.4.1 林业行政执法主体的概念和要件
概念: 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执法权,能以自己名义从事 林业行政执法活动,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 法律责任的林业行政机关或组织。 要件: 1)必须是依法成立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 的组织。 2)必须具备法人资主体的种类
1.3.2 林业行政执法的特征
1)执法主体是林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 组织。 2)是林业行政主体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 政行为。 3)林业行政执法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4)执法的内容是林业行政机关对林业行政相对 人的权利义务发生有利或不利的影响。
林业案件相关法律法规(3篇)
第1篇一、概述林业案件是指违反国家林业法律法规,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破坏森林资源,扰乱林业生产秩序的行为。
我国林业法律法规体系完善,涉及林业的各个领域,包括森林资源保护、木材采伐、木材加工、林业执法等。
以下将详细介绍林业案件相关法律法规。
二、森林资源保护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法》是我国林业基本法律,旨在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维护森林生态平衡,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
该法规定了森林资源保护、森林资源利用、森林资源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法实施条例》是对《森林法》的补充和细化,明确了森林资源保护、森林资源利用、森林资源管理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和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保护条例》《森林保护条例》是对森林资源保护的具体规定,包括森林资源保护的范围、措施、责任等。
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是对森林资源保护的具体规定,明确了森林资源保护的范围、措施、责任等。
三、木材采伐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办法》《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办法》规定了森林采伐限额的管理制度,明确了森林采伐限额的确定、审批、执行、监督等环节。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木材采伐许可证管理办法》《木材采伐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了木材采伐许可证的申领、审批、发放、监督管理等环节。
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采伐管理实施办法》《森林采伐管理实施办法》是对森林采伐管理的规定,明确了森林采伐管理的基本原则、采伐方式、采伐限额、采伐许可证等。
四、木材加工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木材加工管理条例》《木材加工管理条例》规定了木材加工企业的设立、木材加工活动、木材加工产品销售等环节的管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木材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木材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了木材加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
林业法律法规
2012。
07。
27林业有关法律法规及案例分析杨全胜一、林业行政执法设定依据(一)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颁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席令第17号颁布日期:1984年9月20日实施日期:1985年11月1日修订日期:1998年4月29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颁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席令第9号颁布日期:1988年11月8日实施日期:1989年3月11日修订日期:2004年8月28日另外,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二)行政法规1、《植物检疫条例》颁布机关:国务院第98号令颁布日期:1983年1月3日实施日期:1983年1月3日修订日期:1992年5月13日2、《森林防火条例》颁布机关:国务院颁布日期:1988年1月16日实施日期:1988年3月15日修订日期:2008年11月19日3、《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颁布机关:国务院(第46条令)颁布日期:1989年12月18日实施日期:1989年12月18日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颁布机关:国务院(第278号令)颁布日期:2000年1月28日实施日期:2000年1月29日5、《退耕还林条例》颁布机关:国务院(第367号令)颁布日期:2002年12月14日实施日期:2003年1月20日另外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实施条例》等。
(三)部门规章《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颁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第10号令)颁布日期:1996年10月14日实施日期:1996年10月14日《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颁布机关:国家林业局(第2号令)颁布日期:2001年1月4日实施日期:2001年1月4日(四)规范性文件《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批准收取林权证工本费和林权勘测费的复函》颁布机关: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2001】43号颁布日期:2001年6月19日实施日期:2001年6月19日二、林业行政执法事项(一)行政许可(二)行政处罚(三)行政强制(四)行政征收(五)行政确认(六)行政裁决(七)行政给付今天在这里重点讲解(二)行政处罚。
天水市林业局行政执法依据
天水市林业局行政执法依据一、行政执法主体性质(一)法定行政机关天水市林业局。
(二)执法主体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的林业工作。
”2、•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
”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一款“……(二)使用国家所有的跨行政区域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该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以及由使用者所有的林木所有权。
(三)使用国家所有的其他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以及由使用者所有的林木所有权。
”4、•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八条第三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野生植物管理工作的部门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具体情况规定。
”5、•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家自然保护区,由林业部或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管理;地方自然保护区,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管理。
”6、•森林防火条例‣第四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森林防火工作负有重要责任,林区各单位都要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实行部门和单位领导负责制。
”7、•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其所属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负责森林病虫害防治的具体组织工作。
”8、•退耕还林条例‣第六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计划、财政、农业、水利、粮食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本条例和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退耕还林的有关工作。
林业行政执法的概念1
林业行政执法培训班一、什么是林业行政执法?是指对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政管理相对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的过程。
因为行政执法直接面向社会和公众,所以行政执法的水平、质量直接关系到政府的形象。
二、关于行政处罚的原则1996年3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是行政处罚方面的基本法律,对行政处罚的性质、原则、种类、设定、实施、执行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主要原则有:1、处罚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罚,原则上由行政机关实施,应当符合法定程序。
);2、公开、公正原则(一是处罚依据要公开;二是处罚公开。
如法律规定的1000元至5000元罚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等等,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幅度内实施处罚都是合法的,但是在处理时要根据情节予以合理判断,而处罚要与违法行为相适应。
);3、是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4、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5、是监督制约的原则,(包括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舆论及公众监督,上、下级之间的监督,司法监督)。
三、关于行政处罚的程序任何行政处罚行为都离不开一定步骤、方式、限制和顺序的一个过程。
行政处罚程序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
一、简易程序是指对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违法行为当场进行处罚的程序。
(目的:提高行政效率,及时处罚,节约执法成本,易被当事人接受)。
1、适用简易程序的三个条件:(1)是违法事实确凿清楚;(2)是具有法定依据;(3)是处罚幅度较轻,(警告:罚款个人50元以下,单位1000元以下);要求:表明执法身份;告知当事人做出处罚的事实和依据及当事享有的权利;当场填写处罚决定书。
二、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一般程序主要有受理、立案、调查、审批与决定、执行等过程。
1、立案的4个条件:①有违法行为发生;②应受处罚的行为;③属于本机关管辖;④适用一般程序。
2、调查:查明案件事实的手段,目的是获得证明案件事实的各种证据。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林业行政处罚;《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六条规定:证据主要有如下7类:①书证;②物证;③视听资料;④证人证言;⑤当事人陈述;⑥鉴定结论;⑦勘验笔录、现场笔录,(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3、审批与决定:审批时制作《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通过审批后制作《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作为法律文书具有严肃性、完整性、规范性,根据《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决定书中必须载明当事人基本情况、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作出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林业行政执法与管理
林业行政执法与管理发表时间:2016-01-08T13:28:55.293Z 来源:《基层建设》2015年18期供稿作者:尤民其[导读] 台州市黄岩区农林局本文将简单讲述林业行政执法的概况、目前存在的问题以及探讨林业行政执法的管理。
台州市黄岩区农林局浙江省台州市 318020摘要:目前,森林资源遭到人类的破坏,沙漠化扩大,水土流失等都在不断地发生在人类的周围。
为了杜绝这种生态平衡的破坏,给人类提供一个更好的地球环境,国家必须要使用林业行政执法手段来保护森林资源,这也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
本文将简单讲述林业行政执法的概况、目前存在的问题以及探讨林业行政执法的管理。
关键词:林业;行政执法;管理引言林业行政执法是指林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林业行政管理过程中,针对相对行为人,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使国家林业行政管理职能得以具体实现的活动过程。
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体现了依法治林的重要性,赋予了林业行政执法机关神圣的使命。
《决定》进一步说明了林业行政执法在目前已制约着林业的发展,林业行政执法改革势在必行。
1.林业行政执法基本概述当人类从原始社会发展到群体部落定居的时候,产生了一词:社会。
社会的产生并不意味着人类可以离开自然资源而单独生存,恰恰相反,人类社会要发展就得仰仗着可贵的自然资源,于是人类对森林资源的消耗速度吓得惊人。
历史表明: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时,人类所面临的自然灾害就会明显减少;人与自然相互抗拒时,人类则会受到各种自然灾害的侵袭。
对森林的保护,对违反林业保护行为进行严厉的行政执法,实际上是保护我们自己,为我们的子孙后代创造一个和谐美好的地球环境。
2.林业行政执法的现状与不足2.1林业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我国常用的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种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此外还有《行政处罚法》等。
林业行政执法内容与基本法律依据
1.5.1 林业行政执法的内容
1 )林权林地管理行政执法 2 )造林绿化行政执法 3 )退耕还林行政执法 4 )林木种苗行政执法 5 )森林防火行政执法 6 )森林病虫害防治行政执 法 7 )森林植物检疫行政执法 8 )森林采伐行政执法 9 )木材经营加工行政执法
1.6.3 林业行政检查
(l)概念与特征 林业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律授予的权限,对林
业行政执法相对人是否守法的事实进行单方面强制了 解的具体行政行为。 (2)特征: ① 是一种依职权的监督检查 ② 是一种限 制性执法行为 ③ 是一种单方面的依职权的行政执法 行为 (3)林业行政检查的方法: ① 实地检查 ② 书面检查 ③ 特别检查 (4)林业行政检查的法律控制
1.6 林业行政执法种类
1.6.1 林业行政征收
(1)概念 是指林业行政主体根据林业建设与资源保护和发
展的需要,依据林业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从林业 行政相对人处收取一定财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2)特征: ① 单方性、 ② 公益性、 ③ 强制性、 ④ 非制裁性 (3)征收种类:育林费、森林植被恢复费、野生动物 资源保护管理费、植物检疫费 (4)征收原则: ① 依法征收 ② 公开征收 ③ 及时、足 额征收 ④ 收支分离原则
10 )木材运输行政执法 11 )陆生野生动物保护行政执 法
12 )野生植物保护行政执法 13 )植物新品种保护行政执法 14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 保护区行政执法
15 )防沙治沙行政执法
1.5.2 林业行政执法的基本法律依据
《宪法》《民法通则》《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开展 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定 》《野生动物保护法》《种子法》 《防沙治沙法》《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等法律;
地区林业行政执法制度
大理州林业行政执法制度11月19日大理州林业局制定了涉及执法机构旳执法职责、执法人员职责、执法责任追究措施、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措施、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案卷评查制度等内容旳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
节选如下:一、执法职责第一条为加强对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旳管理,增进林业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行使职权,保障林业法律、法规、规章旳全面、正旳确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行条例》、《云南省森林条例》、《林业行政执法监督措施》、《林业行政惩罚程序规定》、《云南省行政复议基本工作和案件办理质量责任评查措施》、《云南省林业厅有关履行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旳告知》(云林法策〔〕3号)和《大理白族自治州印发〈大理州人民政府推动依法行政工作筹划〉旳告知》(大政发〔〕37号)及有关旳法律、法规和规章旳规定,结合我局旳实际,特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涉及法定授权行政执法组织和委托执法单位)行政执法活动旳一项重要制度。
大力履行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全面推动林业部门依法行政旳重要制度,有助于推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旳林业行政执法体制旳建立,有助于保障“构造合理、配备科学、程序严密、奖惩分明、制约有效”旳权力运作机制旳完善,有助于提高林业行政执法旳水平和质量,有助于避免行政权力旳滥用和行政责任旳缺位。
第三条履行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旳目旳是:以统一行政执法职权为基本,建立和完善有关旳配套制度,建立健全评议考核机制,严格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努力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全面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林旳水平。
第四条本责任制所称旳林业行政执法,是指林业行政执法单位及其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职务时,波及旳职责权限和对外公务活动。
本规定所称旳林业行政执法责任,是指林业行政执法主体单位及其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履行职责而承当旳法律责任。
森林公安行政执法内容
森林公安行政执法行政执法主体名称单位名称:森林公安执法主体类别:法律授权执法机关作为执法主体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林区设立的森林公安机关,负责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保护辖区内的森林资源,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在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范围内,代行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二条:“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六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六)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七)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七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个人或者组织,依法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
”3、国家林业局关于授权森林公安机关代行行政处罚权的决定(1998年7月1日起施行):“授权森林公安查处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案件。
”、“森林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森林警察大队,查处本决定第一项规定的案件,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其他森林公安机构,查处本决定第一项规定的案件,以其归属的林业主管部门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林业行政执法管理制度
林业行政执法管理制度林业行政执法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执法依据、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权力、执法责任、执法监督等。
其中,执法依据是指林业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执法主体是指从事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机构和人员,执法程序是指从执法活动开始到结束的全过程,执法权力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依法采取的强制手段,执法责任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执法监督是指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和评估。
在执法依据方面,林业行政执法管理制度应当明确规定执法机关的法律依据,包括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
执法主体方面,应当规定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资格要求、权限划分、执法责任等。
在执法程序方面,应当规定执法活动的具体程序,包括案件受理、调查取证、处罚决定、申诉处理等。
在执法权力方面,应当规定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原则和限制条件,保障执法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在执法责任方面,应当规定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应当遵守的法律规定,承担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等。
在执法监督方面,应当规定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评估的机制和程序,保障执法活动的公正和透明。
林业行政执法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健全需要依靠立法、执法、司法和监督等多方面的力量,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
首先,应当对相关立法进行修订和完善,明确林业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和程序规定,保障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其次,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执法活动的程序和规范,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
再次,司法机关应当对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纠正执法行为中的错误和不当,保障执法的公正和透明。
最后,社会各界应当积极参与执法监督,监督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保障公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综上所述,林业行政执法管理制度是维护国家森林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保障。
通过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明确规范执法活动的流程和程序,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保障执法活动的公正和透明。
林业行政案件法律法规(3篇)
第1篇一、引言林业行政案件是指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对违反林业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的调查、处理和裁决的活动。
林业行政案件法律法规是规范林业行政案件处理的基本依据。
本文将对林业行政案件法律法规进行简要介绍。
二、林业行政案件法律法规体系1.林业法律法规林业法律法规是指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关于林业领域各项事务的规范性文件。
林业法律法规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林业基本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
(2)林业行政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实施条例》等。
(3)林业地方性法规: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林业地方性法规。
(4)林业规章:如林业部、各省林业厅(局)制定的林业规章。
2.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法规林业行政处罚是指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对违反林业法律法规的行为给予的行政处罚。
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林业行政处罚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林业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如《林业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3)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如《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3.林业行政案件办理法律法规林业行政案件办理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林业行政案件办理办法:如《林业行政案件办理办法》。
(2)林业行政案件调查取证规定:如《林业行政案件调查取证规定》。
(3)林业行政案件审理规定:如《林业行政案件审理规定》。
三、林业行政案件办理程序1.立案林业行政案件办理的第一步是立案。
立案条件包括:(1)有违反林业法律法规的行为;(2)林业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处理的;(3)符合林业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和林业行政案件办理办法的规定。
2.调查取证立案后,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包括:(1)询问当事人、证人;(2)现场勘验、检查;(3)收集、查阅有关证据材料;(4)其他必要的调查取证活动。
3.审理调查取证结束后,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对案件进行审理。
林业行政执法主体
林业行政执法主体篇一:林业行政执法全县法制培训班讲座《森林法部分》沛县农林局林政站序言林业部门是在经济的重要物质生产部门,它肩负着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光荣使命,完成这个使命,不仅要靠科学技术!而且要有一个现代化的林政管理。
加强林改管理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一、林业行政执法的几个林政管理的基本概念l、林业行政林业行政是指林业行政机关行使国家林业行政权,依据《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林业法律法规之规定,进行林业行政事务管理,这种体现国家行政职能的行为和管理活动,就称为林业行政管理,简称为林政管理。
包含四种含义:一是林业行政体现国家意志;二是林业行政管理权只能通过法律规定的行政主体或法律授权的主体来行使或实现;三是只能在林业法律规范的范围内行使其行政管理权;四是只能运用法律手段来实现。
2、林业行政关系林业行政关系是指林业行政机关在行使法定的林业行政职权时,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发生的各种关系,这种社会关系就称为林业行政关系。
包括法律关系和非法律关系。
三个特征:A、林业行政关系的主体是林业行政机关;B、林业行政主体只能行使本机关管辖的行政职权;C、林业行政关系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始终处于被管理地位。
3、林业行政法律关系·林业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调整因国家林业行政机关行使林业行政职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简单的说就是调整林业行政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
·与其它法律关系的共同特点:A、内容广泛性;B、内容易变性;C、调整对象的特定性;D、表现形式的多样性。
4、林业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实施行政管理,直接或者间接产生行政法律后果的行为。
注意三点:一是行政主体的行为;二是只限于行政主体的法律行为;三是行政行为不等于行政机关的法律行为,只能是行政法律关系中作为行政主体的法律行为。
行政行为的特征:国家意志性、法律性、强制性、优越性、主动性。
行政行为的种类·A、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B、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C、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D、作为行政行为与不作为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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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民法通则》《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开展
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定 》《野生动物保护法》《种子法》 《防沙治沙法》《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等法律;
《森林法实施条例》《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野生植物保 护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 检疫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退耕还 林条例》《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 例》《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 办法》等行政法规;
1.6.2 林业行政确认
(l)概念 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 关的法律事务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并予以 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2)特征: ① 林业行政确认的主体是行政土体 ② 确认的内 容是林业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 ③ 是一种要 式行政行为 (3)行政确认的形式: ① 确定 ② 认可 ③ 证明 ④ 登记 ⑤ 行政鉴定 (4)行政确认的作用 ① 有利于预防林业纠纷的发生 ② 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不受侵犯 ③ 可以为法院审判活动提供准确、客观的 处理依据
1.7.3 监督的方式
①行政复议 ②行政听证 ③行政执法检查 ④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制度 ⑤林业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⑥林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5 林业行政执法的内容及基本法律依据
1.5.1 林业行政执法的内容
1 )林权林地管理行政执法 2 )造林绿化行政执法 3 )退耕还林行政执法 4 )林木种苗行政执法 5 )森林防火行政执法 6 )森林病虫害防治行政执 法 7 )森林植物检疫行政执法 8 )森林采伐行政执法 9 )木材经营加工行政执法 10 )木材运输行政执法 11 )陆生野生动物保护行政执 法 12 )野生植物保护行政执法 13 )植物新品种保护行政执法 14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 保护区行政执法 15 )防沙治沙行政执法
预防、补救、改进作用。
1.7.2 监督的内容
是否具备执法主体资格; 是否有《林业行政执法证》; 受委托组织是否在委托范围和权限内执法; 是否有超越职权、滥用职权、行贿受贿、包庇纵容、 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违法行为; 5.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 6.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 7. 办案程序和执行程序是否合法; 8. 行政处罚文书的使用和填写是否规范; 9. 行政复议案件是否受理、审理; 10. 罚没财物的处置是否合法。 1. 2. 3. 4.
1.6 林业行政执法种类
1.6.1 林业行政征收
(1)概念 是指林业行政主体根据林业建设与资源保护和发 展的需要,依据林业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从林业 行政相对人处收取一定财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2)特征: ① 单方性、 ② 公益性、 ③ 强制性、 ④ 非制裁性 (3)征收种类:育林费、森林植被恢复费、野生动物 资源保护管理费、植物检疫费 (4)征收原则: ① 依法征收 ② 公开征收 ③ 及时、足 额征收 ④ 收支分离原则
1.6.4 林业行政处置
(l)概念
林业行政执法主体对行政执法相对人违法标的物采取即 时强制、限制措施的具体行政行为。 (2)特点: ① 具有急迫性,是在紧急情形下适用的 ② 具有临时性和即时性 ③ 具有直接强制性
(2)法律控制
1.7 林业行政执法监督
1 . 7 . 1 概念与作用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人民 群众对林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林业 行政执法是否合法进行的监督。
1.6.3 林业行政检查
(l)概念与特征
林业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律授予的权限,对林 业行政执法相对人是否守法的事实进行单方面强制了 解的具体行政行为。 (2)特征: ① 是一种依职权的监督检查 ② 是一种限 制性执法行为 ③ 是一种单方面的依职权的行政执法 行为 (3)林业行政检查的方法: ① 实地检查 ② 书面检查 ③ 特别检查 (4)林业行政检查的法律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