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玉川煤矿井下电气焊作业的管理办法
煤矿井下电气焊使用管理制度
五虎山矿业公司井下电气焊使用管理制度为规范我矿井下电气焊作业的使用管理,保证电气焊作业的安全施工,防止矿井火灾及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及施工现场设备设施和人员的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制度标准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使用管理规定:1、井下电气焊作业必须遵守的规定:1.1原则上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气焊作业,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气焊作业,每次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矿领导及相关领导审批(矿长外出时由总工程师审批,矿长返回后补签)后执行。
1.2地面单位在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和地点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认真贯彻执行,其他场所和地点应采用常规安全措施;1.3矿井主要回风井巷及回采、掘进工作面严禁进行电气焊作业。
1.4 施工单位必须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1.5电气焊施工地点前后两端10米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必须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1.6施工现场至少备有2个灭火器;1.7必须在电气焊物件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1.8工作前必须由瓦检员检查工检查工作地点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允许电气焊作业。
施工中瓦检工应每30分钟检查一次工作地点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达到0.5%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用水迅速将焊渣及熔渣冷却;1.9电气焊施工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小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1.10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大巷中,不得从事电气焊作业;2、井下电气焊措施的编制:2.1措施的编制要有针对性,要针对不同的作业地点、作业环境、施工方案等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严禁措施雷同;严禁一份电气焊安全措施多处施工;同一地点同时需要电焊和气割等工作时,必须分开时段施工,严禁同时进行多种电气焊作业;2.2各单位电气焊措施必须由技术负责人至少提前24小时编制完毕;2.3 措施内必须明确电气焊作业的起止时间(即措施有效期)、作业地点,并说明电气焊作业的原因和工作内容等;2.4 措施内必须明确电气焊施工现场负责人、操作人员和监护人员并明确其责任范围;2.5必须明确电气焊用具的运输、安装和使用要求,明确施工地点的作业环境和作业条件;2.6措施内对电焊机、氧气瓶、乙炔瓶及工器具的使用、储存、运输、井下保管和跨班期间的交接、出现意外时的处理等必须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2.7采用电焊、气割还是喷灯焊接在措施的编制上必须区分清楚、分开编制,不得在一份措施中同时出现电气焊作业内容;2.8必须将电气焊从准备到施工结束全过程的安全措施编制在内;2.9各单位编制的措施格式要统一,编制人签字必须由本人手写签名,有审批签字页、审批意见栏、措施执行确认栏(内容包括:审批后是否按措施执行,未执行的措施要注明原因)、安全技术措施及执行后的分析总结与评价。
煤矿井下电气焊使用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电气焊使用管理制度为了保障煤矿井下电气焊的安全运行,提高电气焊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井下电气焊及其现场管理。
二、管理要求(一)设备要求1.所有电气焊设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和电气设备安全性规范,必须取得安全合格证后方可入井使用。
2.所有电气焊设备必须在进入井下前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合格后才能使用。
3.所有焊接设备应按设计要求进行维修和保养,并定期检查,确保设备运行状态和维修保养记录齐全。
(二)工作要求1.焊接前,必须对煤体进行检查,排除煤层内积水和有毒气体,确保煤层内安全稳定后,再进行电气焊。
2.焊接现场必须清洁,必须安排专人进行监护,保证焊接安全和质量。
3.焊接时应使用坚固稳定的工作平台和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4.严禁对使用及操作说明书规定的限制条件进行超限操作,必须严格按规定操作。
5.在焊接现场,应设置有独立的电气焊使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三)场地、设备保护1.焊接时严禁在易燃易爆、腐蚀性强等危险性场所进行电气焊。
2.对岩石、煤体等矿体,在电气焊时应注意防止引起裂纹和爆炸等损伤,在焊接后立即观察其稳定性。
3.焊接过程应对周围的环境和设备进行保护,以防止对周围的环境和设备造成损伤。
三、考核要求1.按《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GB/T 28001:2011的规定,对煤矿井下电气焊工作进行考核。
2.每年对所有电气焊设备进行检查复验,必须达到国家安全规定要求。
四、应急措施1.在电气焊进行中发现异常时,立即停机,进行排查和修复。
2.有效措施应采取在煤层内电气设备故障时,需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用专业设备进行处理,保证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性。
五、附则本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及执行,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如存在与国家有关规定、标准不符的,以国家标准为准。
本管理制度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实行,以后修改亦应同样按此执行。
煤矿井下电气焊使用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电气焊使用管理制度
是为确保井下电气焊工作安全进行制定的规章制度。
具体管理内容如下:
1. 电气焊工的任命和培训要求:煤矿应按照相关要求确定担任井下电气焊工作的人员,并对其进行相关的岗位培训,使其具备操作技能、安全防护知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设备安全检查:井下电气焊设备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电源线路、插头、开关等设备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
设备故障或燃烧风险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3. 环境安全评估:井下电气焊工作前,应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确保不会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
必要时,应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如使用防爆电气设备、减少易燃物质等。
4. 作业人员的个人防护装备:煤矿应为井下电气焊工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如防火服、防爆眼镜、防护手套等。
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保持其有效性。
5. 作业人员的操作规程:井下电气焊工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包括焊接前的准备工作、焊接时的安全操作要求、焊接后的设备检查等。
禁止使用明火、易燃物质,禁止在有可燃性气体存在的地方进行焊接。
6. 作业监督与管理:煤矿应设置专门的监督人员对井下电气焊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工作的安全进行。
监督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并及时整改作业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7. 事故处理与报告:如发生井下电气焊事故,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紧急救援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汇报,报告事故原因和处理情况,以便进一步改进安全管理措施。
同时,对事故进行调查,找出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煤矿井下电气焊使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是确保井下电气焊作业安全的重要措施,有助于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工人的人身安全。
2024年煤矿井下烧焊作业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煤矿井下烧焊作业管理办法为规范井下烧焊管理,严格落实烧焊措施和相关规定,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煤矿井下烧焊作业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
一、管理规定(一)井下、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同时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有关规定。
(二)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大巷中,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三)井下所有回风巷道内均严禁施焊,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及其所有顺槽均严禁烧焊。
(四)地面煤仓烧焊每次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二、烧焊专项技术措施制定及审批(一)措施的编制人员必须是烧焊单位的主管技术员,措施的审批人员必须为审批单位技术人员。
(二)措施内容要求详见附件。
(三)烧焊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按照矿规定要求进行审批、下发、贯彻学习等(必须有记录可查)。
(四)烧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施工单位至少提前一天编制,并根据作业方式和作业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有可操作性,能够保证作业安全,一个措施只能在一个地点使用一次。
烧焊作业必须当班完成。
(五)烧焊安全技术措施中必须明确烧焊时间、地点、负责人及安全要求等内容,同时包括烧焊器材的运输保管和点火工具的管理等内容。
三、烧焊措施贯彻执行(一)烧焊施工单位必须对审批完毕的烧焊专项措施组织贯彻学习,并将学习记录备案,烧焊时必须有干部现场跟班,并且指定监护人员、瓦斯检查工在场检查和监督。
(二)井下烧焊全过程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223条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特别规定》第24条等,烧焊地点必须悬挂便携式瓦检仪,瓦检员要定时检查瓦斯情况。
(三)根据现场情况,在危及安全或不落实措施时瓦检员有权停止烧焊。
(四)井下施焊火种必须由班组长携带和保管,入井和升井都必须向井口检查人员汇报火种使用情况。
井下动用电气焊管理制度
井下动用电气焊管理制度目的为保障煤矿井下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规范井下动用电气焊行为,确保焊接作业过程中的电气安全。
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井下电气焊接作业的人员。
操作程序1. 前期准备1.1. 进入井下之前必须经过健康检查,确认身体健康。
同时,检查焊接设备、工具是否完好。
1.2. 确认焊接工作地点并进行安全检查,如有安全隐患应及时解决。
1.3. 了解焊接材料的特性和焊接要求,按照安全规程选择适当的焊接设备和工具。
2. 使用设备2.1. 使用电焊机之前,必须检查和确认电缆、电极、地线等接线是否正确。
2.2. 安装电焊机时应确保焊机接地良好。
2.3. 焊接器材应符合国家标准,应使用合格的焊接电极和材料。
3. 焊接操作3.1. 焊接作业必须由掌握相应技能并持有焊接证书的人员进行。
3.2. 操作人员必须穿戴防护用品,如防辐射眼镜、手套等。
3.3. 确认焊接材料的特性和焊接要求,按照安全规程选择适当的焊接设备和工具。
3.4. 仔细检查焊接接头质量,并对接头进行可靠性检查。
4. 后续工作4.1. 完成焊接作业后应进行设备清理、质量检查,确保设备整洁,质量可靠。
4.2. 焊接作业完成后必须对焊接区域进行整理,清除现场所产生的垃圾和危险物品。
4.3. 做好相关记录,由监护人签字确认。
安全注意事项1.电焊机使用时一定要验明电缆、电极和地线等接线是否正确、电机、换流器等各部件运转状态是否良好、机壳是否接地良好。
2.进入井下时,必须了解井下煤层特点以及作业现场的环境情况。
3.操作人员必须穿戴防护用品。
4.操作人员必须掌握相应技能并持有焊接证书。
5.操作人员要了解焊接材料的特性和焊接要求,按照安全规程选择适当的焊接设备和工具。
井下电气焊风险评估1. 电气安全1.1. 高电压漏电会导致电击伤和电死亡。
1.2. 发生放电现象会引起煤层燃烧,产生严重火灾,对人员生命、物资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2. 化学安全2.1. 氧气和乙炔混合气爆炸严重,爆炸后对人员和物资财产造成极大的破坏和危害。
井下电气焊作业管理制度
井下电气焊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1 为了保障井下电气焊接作业的安全和有效进行,规范井下电气焊接作业过程,制定本管理制度,以加强对井下电气焊接作业的管理。
1.2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井下电气焊作业。
第二章安全措施2.1 井下电气焊接作业前,必须做好以下安全措施:(1)在井下进行电气焊接作业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所焊接的设施是否可靠,有没有泄漏,有没有危险。
(2)要对所使用的电气焊接设备、工具、电缆、电源等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无损伤或损坏。
(3)设置焊接区域警示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区域。
(4)在井下电气焊接作业前,必须进行相关安全培训,确认人员已经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
2.2 井下电气焊接作业中,必须做好以下安全措施:(1)在井下电气焊接作业过程中,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避免火花飞溅、烟尘扩散等情况发生。
(2)在井下电气焊接作业过程中,必须保持焊接设备、工具、电缆等的清洁,避免引起火灾。
(3)在井下电气焊接作业过程中,必须禁止吸烟、火种等活动,避免引起火灾。
(4)在井下电气焊接作业过程中,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和相应的应急措施,以应对突发事件。
2.3 井下电气焊接作业后,必须做好以下安全措施:(1)在电气焊接作业完成后,必须及时拆除警示标志,以免误导其他作业人员。
(2)在电气焊接作业完成后,必须对焊接设备、工具、电缆等进行检查,确认无任何残留物,以免引起火灾。
第三章工作要求3.1 焊工必须持有相应的证书,具有相关的电气焊接技能,并严格遵守作业规范。
3.2 焊工必须采用正确的焊接方法和焊接材料,按照标准工艺规范进行操作。
3.3 焊接设备、工具、电缆等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在使用期间必须进行全面检查。
3.4 井下电气焊接作业必须严格遵守作业安全规定,以确保人员安全和设施可靠。
3.5 井下电气焊接作业必须经过相关负责人的审核和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四章管理要求4.1 公司必须制定相应的井下电气焊接作业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工作时限、责任人员等信息。
煤矿井下电气焊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电气焊管理制度
一、严格井下电气焊安全管理,执行《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
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由矿长批准后后执行,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管理人员)在场检查和监督。
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m的井巷范围内,应由不燃性材料支护,并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焊接前应当清理或者隔离焊碴飞溅区域内的可燃物。
上述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2个灭火器。
三、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收火星。
四、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甲烷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五、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至少1h,发现异状,立即处理。
六、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巷中,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七、进行井下电气焊操作的施工单位要提前24h书面通
知通风科,以便安排瓦斯检查工进行瓦斯检查。
未能及时通知的,影响生产由施工单位负责。
井下电气焊作业管理制度
井下电气焊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井下电气焊作业,确保作业安全,保障人身安全和设备设施的完好,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进行井下电气焊作业的所有人员和设备。
第三条井下电气焊作业是指在井下环境中进行焊接作业的工作。
第四条井下电气焊作业的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作业环境和条件第五条井下电气焊作业必须符合以下环境和条件要求:(一)井下作业环境应满足焊接作业的需要,通风良好,无有害气体,无明火等。
(二)作业现场应清洁整齐,舒适,无杂物,无滑倒等危险因素。
(三)作业区域应标明警示标识,防止他人误入。
第六条井下电气焊作业必须符合以下作业条件要求:(一)有效的电源和焊机设备,并经过检验合格。
(二)焊工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
(三)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和防护设施。
(四)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和急救设备。
第三章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七条井下电气焊作业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对作业环境进行认真检查和评价,确保作业安全。
(二)检查焊机设备的正常运行,确保电气连接良好。
(三)调查作业地点周边的情况,了解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
(四)与其他作业人员进行有效的沟通协调,确保作业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井下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个人防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穿戴适当的工作服和防护装备,如防火服、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二)佩戴安全帽和防护鞋,确保个人安全。
(三)遵循相关操作规程,熟悉紧急情况处理方法。
第四章作业的技术要求第九条井下电气焊作业必须符合以下技术要求:(一)焊接作业必须由持证焊工进行,不得由没有相关资质的人员进行。
(二)焊接工艺必须符合焊接规范和技术标准,保证焊接质量。
(三)焊接过程中必须注意焊接温度、电流和电压,防止温度过高或电流电压过大,导致焊缝质量不合格。
第十条井下电气焊作业必须按照以下顺序进行:(一)对焊接材料进行清洁处理,确保表面不受污染。
煤矿井下电气焊使用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电气焊使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煤矿井下的安全生产,规范电气焊使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井下电气焊使用环节。
三、工作责任1.煤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井下电气焊使用管理制度,并进行宣传和培训。
2.井下电气焊工要持有效的电工证件,具备一定的电气知识和技能,理解并遵守本管理制度。
3.煤矿管理部门要定期对井下电气焊工进行安全培训和技术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井下电气焊工要对焊接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5.井下电气焊工在进行焊接作业之前,要检查焊接设备和工作地点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并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
6.煤矿管理部门要定期对焊接设备进行检验,确保其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7.井下电气焊工在进行焊接作业时,要穿戴符合要求的工作服、帽子、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并戴上防护面罩。
8.煤矿管理部门要定期进行井下电气焊设备的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9.井下电气焊工要及时向上级报告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四、操作规程1.井下电气焊工在进行焊接作业时,要确定焊接材料、焊接方法和焊接电流。
2.井下电气焊工要将焊接设备接入指定的电源,确保电源的可靠和安全。
3.井下电气焊工要先进行试焊,检查焊接设备和焊接材料是否正常,并进行必要的调整。
4.井下电气焊工在进行焊接作业时,要先将焊接件进行净化处理,确保焊接的质量。
5.井下电气焊工要根据焊接件的要求和材料的特性,选择合适的焊接材料和焊接方法。
6.井下电气焊工在进行焊接作业时,要保持焊接环境的干燥,并确保周围的安全。
7.井下电气焊工要定期检查焊接设备和焊接材料的使用情况,并进行必要的维护和更换。
8.井下电气焊工要做好作业记录,详细记录焊接过程中的关键参数和操作情况。
五、安全防护1.井下电气焊工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持安全意识,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2.井下电气焊工要保持焊接设备和工作场所的清洁,避免杂物堆放和燃烧危险。
矿业公司井下使用电气焊管理规定
矿业公司井下使用电气焊管理规定为了规范我公司的井下电气焊作业,防止在使用电气焊过程中发生火灾事故,确保安全生产。
编制了《井下使用电气焊管理规定》。
1、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酮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223条的规定执行。
2、进行电气焊作业前,必须编制使用电气焊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⑴、下井的氧气瓶、乙烘瓶符合完好标准。
(2)、现场必须准备好2台灭火器,从防尘水管上接好水管,安好截止阀,灭火器必须完好,有铅封,不过期,水管有水,并设专人负责灭火器和水管的使用。
⑶、氧气瓶、乙烘瓶与施工地点要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
(4)、电气焊工必须有合格证,无证不准上岗。
⑸、施工前必须有跟班瓦斯员检查作业地点的瓦斯浓度、氧气浓度。
瓦斯浓度在0.5%以下,氧气浓度在18%以上时,方可作业。
⑹、施工期间,必须有瓦斯员在现场监督。
跟班瓦斯员在施工前必须检查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顶帮的瓦斯情况,确认施工地点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时,方可进行作业。
(7)、跟班瓦斯员,每隔10分钟,必须检查一次施工地点瓦斯情况,一旦瓦斯浓度超限,要立即停止作业,进行处理,否则不准进行电气焊作业。
⑻、施工前,首先要清除作业地点20米范围内的易燃易爆物品,然后用水冲洗作业地点的煤尘,并用石棉纸将附近的电缆遮挡严密,以防高温火源等将煤引燃或损坏电缆。
⑼、施工中,要焊补(截割)一处,用水冲洗一处,如风量不足,烟雾不能走散时,要停止作业,进行处理。
(10)施工中,如出现停电、停水等情况,要立即停止作业,进行处理,否则,不准进行电气焊作业。
(11)施工中,如出现异常情况,要立即停止作业,将所有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并及时向公司调度及井值班汇报,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处理不好,不准继续作业。
(12)施工过程中,回风流中严禁有人。
(13)施工过程中,安管科派安全员到现场监督措施的落实情况;当班瓦斯员到现场负责瓦斯、有害气体的检查;施工单位的跟班主任负责现场组织和指挥,以确保安全施工。
井下电气焊作业管理制度范本(3篇)
井下电气焊作业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为规范井下电气焊作业,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有效防止相关事故的发生,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井下电气焊作业的人员,包括作业人员、监督人员等。
三、岗位责任1. 作业人员:井下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保证作业安全。
同时,需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注意工作中的危险因素,确保自身安全。
2. 监督人员:负责对井下电气焊作业人员的安全进行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四、作业流程1. 检查:作业前必须由专业人员检查设备和工具的安全性能,确保可以正常操作。
同时,要检查井下环境,确保作业场所的安全。
2. 准备:作业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准备好所需的设备和材料,同时获得相关部门的允许。
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携带灭火器等安全工具。
3. 操作: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专业人员指导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安全。
禁止随意更改操作流程或使用不合适的工具。
4. 监督:监督人员必须时刻关注作业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安全隐患。
对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必须及时制止。
五、安全防护1. 个人防护: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护服、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靴等。
禁止穿戴太宽松或太紧的衣物,以防止危险发生。
2. 可燃物管理:禁止在作业区域内存放可燃物,禁止在井下进行明火作业。
作业人员必须熟悉井下可燃物的存放和管理规定,并随时清理作业区域内的可燃物。
3. 通风设施: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通风设施,确保作业场所空气流通,并保持良好的通风效果。
4. 紧急救援措施:作业现场应配备紧急救援设备,包括紧急出口、急救箱、消防器材等,以应对突发情况。
六、事故应急处理1. 事故预防:作业进行前,必须进行充分的事故预防措施,包括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设备检查等。
遵守井下电气焊作业的操作规程,严格按照作业流程进行作业。
井下电气焊作业管理制度(3篇)
井下电气焊作业管理制度为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防止井下使用电焊、气焊、气割和喷灯焊接(以下简称电气焊)作业引发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有条件拆装运输的设备,部件需要电气焊维修时,必须升井维修,不得在井下进行电气焊作业。
2.设备安装需要电气焊作业时,必须在设备入井前作业,不得在井下进行电气焊作业。
3.井下需电气焊作业时,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措施中应明确施工时间(计划)、地点、作业内容、现场负责人、专职瓦斯检查员、安检员、施焊人员、喷洒水人员、焊后留守人员和携带火种人员。
4.矿井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机电运输部、通风灭火部、生产技术部、安全管理部等部门和总工程师、公司经理共同审批后方可执行,并有专职瓦检员、安检员及现场跟班负责人监督检查措施落实。
5.一个电气焊措施只能在一个地点使用一次,严禁一个措施多次使用或套用。
6.能够移至全风压进风风流区域进行的电气焊作业,必须移至全风压进风风流区域作业。
7.进行电气焊作业有可能影响到相关联单位的设备、设施或场所安全时,调度室要在作业前通知关联单位,以便做好防范措施。
8.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未取得电气焊作业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作业。
9.电气焊作业前,作业现场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作业人员学习已审批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签字留查。
10.电气焊作业前,施工单位必须到调度室登记,调度人员要对电气焊作业地点附近的设备、设施状态进行统一协调,以保证作业安全。
11.作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负责人、瓦斯检查员、安检员、施焊人员、喷洒水人员、焊后留守人员、携带火种人员、作业时间、地点、工作内容要与安全技术措施一一对应,以上任何一项发生变化时,必须重新审批措施。
12.电气焊作业地点必须配备消防器材,至少备有两具8kg干粉灭火器和0.2m3的灭火砂,并有可靠的灭火水管,由喷洒水人员负责喷洒水和管理灭火器材。
13.电气焊设备及工具必须完好,绝缘良好,焊机外壳必须接地。
煤矿井下电气焊使用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电气焊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井下电气焊使用的安全管理,维护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煤矿生产的正常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井下电气焊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和规定,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
第三条井下电气焊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关岗位的培训及资质证书,并按照规定定期接受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第四条在进行井下电气焊作业前,必须进行现场检查,确定作业区域的通风、照明等设施是否完善,并确保焊接设备和工具的正常运行状态。
第五条井下电气焊作业必须有专人组织并配备专用安全检测设备,及时检测氧气浓度、有毒气体等环境指标,确保作业场所的安全。
第六条在进行井下电气焊作业时,必须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包括佩戴防护眼镜、防护面具、隔热手套等个人防护装备。
同时,必须设置火灾报警装置,并配备灭火器材。
第七条井下电气焊作业必须在专门指定的区域进行,禁止在易燃易爆区域和有毒有害气体的环境下进行。
第八条井下电气焊作业完毕后,必须及时清理焊渣、焊丝等杂物,确保现场整洁。
焊接设备和工具必须存放在专门的安全储存场所。
第九条井下电气焊作业中,禁止使用无资质人员进行焊接,并禁止擅自更改焊接设备和工具。
第十条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定进行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井下动用电气焊管理制度
井下动用电气焊管理制度
是为了确保井下电气焊作业的安全进行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以下是一个井下动用电气焊管理制度的示例:
1. 管理责任:井下动用电气焊作业的管理责任应明确,并由相关部门或人员负责。
2. 作业前准备:在进行井下动用电气焊作业前,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a. 经过相关培训的焊工,持有相关证书;
b. 检查焊机和电缆是否正常工作,并确保其接地可靠;
c. 确保井下通风系统正常运行;
d. 检查周围环境是否存在火灾、爆炸等危险因素。
3. 作业程序:焊工在进行井下动用电气焊作业时,需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a. 将焊机安置在稳固且通风良好的位置,并确保周围环境整洁;
b. 确保焊工和其他工作人员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服等;
c. 在进行焊接前,必须对工件进行清洁处理,并采取防火防爆措施;
d. 进行焊接时,注意保持焊接电流和电压稳定,避免产生火花或电弧。
4. 作业安全措施:为确保井下动用电气焊作业的安全,应采取以下措施:
a. 设置焊工的工作区域,并保持周围区域的明亮和干净;
b. 安装防护挡板,以防止火花和飞溅物飞出;
c. 确保焊接区域的通风良好,以排除烟雾和有害气体;
d. 在作业结束后,及时清理工作场所,排除焊渣和废料。
5. 紧急应急措施:在井下动用电气焊作业中,如发生火灾、爆炸等紧急情况,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a. 迅速切断电源,停止焊接作业;
b. 报警并通知相关人员;
c. 疏散工作人员,确保安全离开;
d. 使用灭火器材进行灭火,并采取适当的紧急救援措施。
以上是一个井下动用电气焊管理制度的示例,具体的管理制度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完善。
井下电气焊作业管理制度
井下电气焊作业管理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该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井下电气焊作业的安全、高效进行,并规范作业人员的行为和责任。
适用范围包括井下电气焊作业以及与之相关的设备、工具、材料和人员。
二、管理职责和义务1.项目经理:负责整个井下电气焊作业的计划、组织和管理,并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2.焊接工:根据作业计划进行焊接作业,确保操作规范、安全可靠。
3.监理人员:负责对井下电气焊作业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作业中存在的问题。
4.安全员:负责井下电气焊作业的安全管理,包括培训工人、检查现场、协助处理事故等。
三、作业前准备1.确定作业人员:根据作业要求确定合适的焊接工,并确保其持有相关的焊接资格证书。
2.准备设备和材料:根据作业需求,准备好所需的电焊机、电缆、电极、保护装备等设备和材料,并确保其完好可用。
3.安全措施:在作业区域周围设置警示标识,保持通风良好,确保安全出口畅通,并配备必要的安全绳、安全带等防护装备。
四、作业过程管理1.检查设备和工具:在作业前检查电焊机、电缆、电极等设备和工具的状况,确保其正常工作和安全可用。
2.作业操作规范:焊接工必须按照相关规范和要求进行操作,禁止违规操作,如禁止裸焊、斜焊、无人看管等行为。
3.焊接环境控制:确保作业环境清洁,防止有害气体积聚,保持通风良好。
4.严禁擅自更改焊接参数:在焊接过程中,严禁焊接工擅自更改焊接电流、电压等参数,必须按照规定进行。
5.焊接质量控制:焊接工必须保证焊缝牢固、无裂纹、无气孔等质量问题。
六、安全事故处理1.事故报告与调查:如果发生安全事故,立即向项目经理和安全员报告,并协助进行调查,收集证据,找出事故原因。
2.事故记录与整改: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制定整改措施,并按照规定记录,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七、作业后清理1.设备和工具归位:作业结束后,将设备和工具归位,并进行清洁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寿命。
2.场地整理:清理焊渣、废料和其他垃圾,保持作业现场的整洁和安全。
井下电气焊作业管理规定
井下电气焊作业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电气焊作业,避免矿井因电气焊引发火灾、瓦斯和煤尘爆炸等事故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节电气焊作业包含内容第一条电气焊作业包括:电焊、气焊、气割和使用喷灯焊接等。
第二节以下区域严禁电气焊作业第二条易燃易爆品存放地点、瓦斯或煤尘超标地点,严禁电气焊作业。
第三条带压设备、带电设备、正常运转的设备附近,严禁电气焊作业。
第四条煤层中未采用砌喧或者喷浆封闭的主要明室和主要进风大巷中,严禁电气焊工作。
第五条设备及部件有条件进行更换或在地面维修的,严禁在井下电气焊作业。
(一)采掘设备涉及新配套或部分配套设备变更的,必须在地面进行相应的配套试运转,发现不匹配或需要优化、改进的部位,特别是需要通过电气焊作业改造的,必须在地面完成后,设备方可入井。
(二)采掘工作面设备(设施)在井下现场运行(使用)及检修过程中,出现损坏不能正常使用的,必须进行非明火方式更换或出井修复。
第六条机电设备井下安装或撤退过程中,严禁电气焊作业。
第三节电气焊作业审批流程第七条电气焊作业必须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由矿长指派专业部门现场核实,如确需电气焊作业报矿长批准后,编制井下电气焊作业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安全、通风、生产、机电、调度及救护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会审、签字;措施会审后报矿长,由矿长组织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确认并共同签字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要严肃措施审批权限和逐级审批制度,审批人必须签署日期,审批栏内不得有空白现象,严禁代签;审批不完善的措施严禁实施。
第九条电气焊作业要严格执行一焊一审批制度,措施审批完成后送矿安全、通风、机电、调度室等部门及现场施焊人员随身携带一份。
各部门要按规定保存,存档期限不得少于1年。
第十条逐级审批后的电气焊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在作业前必须贯彻到每一位现场参与人员,确保现场参与人员掌握作业内容、熟知安全事项,并签字确认、留存。
第十一条严格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的执行程序,生产指挥部门对井下电气焊作业开工及结束必须全程掌控,并做好记录;矿长要指定分管领导现场盯班,做到全程协调指挥,与作业人员同上同下。
矿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矿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规范矿井下电焊、气割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矿井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井下所有区域以及井口房的电焊、气割作业。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加强矿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四条矿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五条矿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作业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六条成立矿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矿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七条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矿长副组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成员:各副总师、各科队负责人第八条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负责日常的检查、管理、考核工作。
办公室设在矿通风科(队),通风科(队)长兼办公室主任。
第九条矿井下电焊、气割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并进行安全培训。
第十条矿井下电焊、气割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执行作业安全规程。
第三章作业准备与审批第十一条电焊、气割作业前,应进行现场勘查,了解作业环境,制定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作业方案应包括作业内容、作业地点、作业时间、作业人员、安全措施等内容。
第十三条作业前应向安全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十四条作业前应检查设备、工具是否完好,气体瓶是否安全,消防器材是否齐全。
第十五条作业前应进行现场安全交底,明确作业安全要求。
第四章作业过程安全管理第十六条电焊、气割作业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作业人员应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防护眼镜、手套、面罩、安全帽等。
(二)作业现场应采取防火、防爆措施,严禁烟火。
(三)作业现场应保持通风良好,避免气体积聚。
(四)作业过程中应随时注意观察设备、工具的工作状态,发现异常立即停工处理。
井下电气焊作业管理制度
井下电气焊作业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规范井下电气焊作业行为,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生产安全,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井下电气焊作业的人员,包括焊接工、安全管理人员等。
三、基本要求1.电焊作业前应进行详细的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焊接设备是否正常运转、焊接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规定等。
2.焊接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本公司要求,未验收合格的焊接设备不允许使用。
3.井下电气焊作业应进行严格的操作工艺和技术规范控制,确保焊接质量符合要求。
4.焊接作业时,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如焊接手套、面罩、鞋等。
5.焊接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理现场,保持井下环境整洁。
同时,将使用过的焊接设备归还到固定的位置。
四、作业程序1.准备工作:进行焊接前的检查,并核实焊接设备符合要求。
同时,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2.焊接操作:根据焊接工艺规范,进行焊接操作。
3.完成作业:焊接完成后,应进行清理工作,并将使用过的焊接设备归还到固定的位置。
五、主要责任1.焊接工应根据要求进行焊接作业,并保证焊接质量符合要求。
2.安全管理人员应监督焊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工作,确保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3.部门负责人应制定井下电气焊作业计划,并安排作业人员按计划执行。
六、安全提示1.井下电气焊作业应在合适的时间、地点进行,确保操作人员安全。
2.焊接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应按时、按质完成,延长使用寿命。
3.对于有较高风险的电气焊作业,应按照安全规范进行准确的安全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七、后续评估根据本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修订完善本管理制度。
八、附则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涉及未规定内容由本单位领导及人力资源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具体处理。
矿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矿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井下电焊、气割作业,确保工人的人身安全和设备的完好,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矿井下的电焊、气割作业。
第三条主管部门:矿井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本管理制度的实施和监督。
第四条作业人员:参与电焊、气割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合格,并持有有效的操作证件。
第五条安全设备: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防火器材、灭火器、消防栓等,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六条环境要求:作业现场必须保持通风良好,并设置专门的作业区域。
第七条作业计划:各矿井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作业计划,明确作业时间、地点、作业人员等信息,并向相关人员进行通报。
第八条监督检查:矿井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及时整改作出不符合要求的情况。
第二章作业管理第九条作业准备:作业人员在开始工作前应仔细检查设备和工具,并确保其完好。
如发现设备有缺陷或故障,应立即上报维修。
第十条作业区域:作业人员应按照作业计划,到指定的作业区域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更改。
第十一条作业现场保护: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警示人员不得靠近作业区域,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十二条作业防护:作业人员应佩戴必要的防护装备,包括但不限于防护面具、防护手套等,并严禁穿着过宽松、易起火的衣物。
第十三条作业材料保管:作业人员应妥善保管必要的作业材料,并确保其不被任何人员触碰。
第十四条作业设备安全:作业人员应确保作业设备安全稳定,并按照相关规定使用。
第十五条火源控制:作业现场应严禁使用明火,并定期检查灭火器材的有效性。
第三章安全防范第十六条避免火灾:作业人员应注意防止产生火花和火焰,如有必要,可以采用防火墙等措施。
第十七条维护通风:作业现场应保持通风良好,以避免有害气体积累。
第十八条防止中毒:作业人员应时刻关注毒气中毒的风险,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撤离。
第十九条救援预案:矿井应制定电焊、气割作业的紧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相关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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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玉川煤矿井下电气焊作业的管理办法为保障矿井安全生产,防止电焊、气焊、气割作业引发火灾和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能在地面进行的电气焊作业严禁在井下作业;井下可以使用其它方法解决的,严禁使用电气焊作业。
第二条有条件拆装、运输的设备、部件,需要动用电气焊维修时,必须升井进行电气焊作业。
第三条设备安装需要电气焊作业时,必须在设备入井前完成,不得在井下电气焊作业。
第四条井下电气焊累计次数规定:
一二水平同时需电气焊时,一水平每天不超过1次,二水平每天不超过2次;或一水平不超过2次,二水平不超过1次;单水平电气焊时,每天不超过3次。
超过规定次数时,须报集团公司安监局、总调度室、机电管理部备案。
(审批原件扫描后可通过OA 系统报总调度室和安监局、机电管理部)。
第五条所有井下电气焊作业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有专职瓦检员、专职安监员现场全程监督检查。
第六条电气焊作业地点至少备有两具8kg干粉灭火器、0.2m3灭火沙,必须将供水管引至作业地点,管径不得小于13mm,确认供水正常。
第七条严禁在回风巷、密闭前、附近20米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有瓦斯积存的地点、油脂等易燃易爆品存放的地点、有可能瓦斯积聚的地点、瓦斯或煤尘超标的地点进行电气焊作业。
第八条严禁在带压设备、带电设备、正在运转的设备、油箱附近进行电气焊作业。
第九条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由作业单位要提前对作业地点进行现场勘察,结合实际情况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相关业务机电、通风、安监、调度等部门审查,审查时,通风和安监部门指定专职瓦检和安监人员,然后由分管机电、安全、技术的主要领导和行政一把手共同审批(分管领导和行政一把手不在单位时,可委托对应专业的副职审批)。
第十条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中应明确计划作业时间、地点、作业内容、现场负责人(队长或副队长)、专职瓦检员、专职安监员、施焊人员、喷洒水人员(可兼职)。
上述任何内容变
化时,必须重新审批措施。
第十一条现场负责人、专职瓦检员、专职安监员、施焊人员、喷洒水人员必须全程现场盯防,并在开始作业前对现场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后确认签字;跟班矿领导在作业开始前必须组织最终验收,确认安全后现场签字,方可开始作业。
第十二条电气焊作业严格执行一焊一审批制度,一份审批过的措施只能在作业地点使用一次。
措施一式四份,审批完成后送安健环、通风队、调度室备案一份,施焊人员随身携带一份;审批完成并递送各部门备案后方可作业。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审批电气焊作业时,若当天审批的次数已达到规定的次数,在不影响人身安全和生产时,任何单位不予批电气焊措施;
第十四条电气焊作业前,作业单位必须对电气焊作业地点附近的设备、设施运行状态进行查看,以保证作业安全。
严格执行电气焊作业现场向调度室三汇报制度,即:电气焊作业前、电气焊结束时、电气焊结束后1小时,调度室值班人员要做好记录。
汇报内容:电气焊作业前,由现场负责人向调度室汇报,确认现场相关人员全部到位,现场气体及工作环境符合要求,措施落实到位,具备作业条件,跟班矿领导已经现场检查确认。
电气焊结束时,由现场负责人向调度室汇报,作业结束,清理现场情况,现场已按照措施清理完毕,留守人员为某某人。
电气焊结束后1小时,由留守人员向调度室汇报,现场无遗留火种及其它隐患,电气焊作业结束。
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进行电气焊作业时,一经发现,要立即制止,并参照神东煤炭集团公司安全处罚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违反电气焊安全措施处罚标准:
1、井下需电气焊施工作业时,未审批电气焊作业措施私自作业的给予施工单位10000元罚款,同时给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区队队长)罚款1000元;
2、井下电气焊作业时,私自修改电气焊作业时间的给予施工单位1000元罚款,同时给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区队队长)罚款500元;
3、施焊现象安全设施不到位的,包括(2个8KG灭火器、0.2m3灭火沙、引到施焊现场的消防水管、便携式瓦检仪),缺一项罚款施工单位500元,同时给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区队队长)罚款200元;
4、电气焊作业时,现场没有副队长以上人员监督施焊作业的,给予施工单位500元,同时给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区队队长)罚款200元;
5、井下夜班时发生设备损坏、管路撞坏、煤仓鼻子砸坏等意外事故影响生产,急需电气焊作业时,必须向调度室汇报清楚,施工单位可直接进行电气焊安全措施的审批,不在日规定的审批次数范围内;
6、电气焊作业时,未向调度室进行三汇报,或汇报不及时,给予施工单位罚款200元,同时给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区队队长)罚款50元;
7、电气焊结束后,必须留有留守人员,检查现场无遗留火种及其它隐患,未指派留守人员的给予施工单位罚款500元,同时给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区队队长)罚款100元;
第十七条本办法适用于黄玉川煤矿各区队及所属各外委施工的所有单位。
机电动力部
201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