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变化细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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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填报(PPT)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填报(PPT)

• 业务3:2019年8月,C公司决议减资,甲公司撤回一半投资。甲公司撤资取得资产35万元, 撤资时C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50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五条第一款:投资企业
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
• 2019年,居民企业甲对居民企业A、B、C进行直接股权投资,投资成本分别为100万元、 50万元、40万元,占被投资企业的股权比例分别为50%、25%、20%。
• 业务1:A公司2019年3月14日召开股东会,决议进行利润分配10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四条:企业权益性 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 实现。
• 业务2:B公司因经营不善于2019年11月决议解散,甲公司分得B公司剩余资产45万元,解 散时,B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20万元。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第五条第二 款: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 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 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合肥税务
二、2019年修订内容
• 1.第7行“居民企业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有关税收政策的 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52号)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居民 企业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表A107011第12行第17列金额填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

解读:近日,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发布、以下简称《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进行部分修订。

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一、申报表修订背景2018年以来,财税部门相继发布了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多个方面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如:大幅扩展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大幅提高企业新购入仪器设备税前扣除上限,将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税收优惠政策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将一般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与高新技术企业的限额统一,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等。

为全面落实各项企业所得税政策,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在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税务总局决定对《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进行部分修订。

二、申报表修订思路本次修订涉及封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以及16张正式表单或填报说明。

其中,《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原《基础信息表》)等4张表单调整幅度较大,其余表单仅对样式或填报说明进行局部调整或优化。

主要修订思路如下:(一)落实政策要求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修订《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境外分支机构弥补亏损明细表》(A108020)9张表单。

2017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变化细节《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2017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变化细节《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2017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变化细节《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新旧对比表2014年版2017年版简要说明项目填报内容项目填报内容总体说明本表为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企业应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的规定,计算填报纳税人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和附列资料等有关项目。

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当按照税法规定计算。

税法规定不明确的,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企业财务、会计规定计算。

总体说明本表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企业应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的规定,计算填报纳税人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等有关项目。

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时,企业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当按照税收规定计算。

税收规定不明确的,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计算。

1、删除附列资料;2、强调是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因为该申报表适用企业、事业单位及非营利组织。

(一)表体项目本表是在纳税人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减纳税调整等金额后计算出“纳税调整后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包括收入类、扣除类、资产类等差异)通过《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集中填报。

本表包括利润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计算、附列资料四个部分。

1.“利润总额计算”中的项目,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口径计算填报。

实行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分行业会计制度纳税人其数据直接取自利润表;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其数据取自收入支出表;实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纳税人其数据取自业务活动表;实行其他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根据本表项目进行分析填报。

公告2017 40 研发费用扣除范围

公告2017 40 研发费用扣除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17-11-08 为进一步做好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切实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等文件的规定,现就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人员人工费用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一)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

研究人员是指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工作的人员;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技工。

外聘研发人员是指与本企业或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

接受劳务派遣的企业按照协议(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务派遣企业,且由劳务派遣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费用,属于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二)工资薪金包括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对研发人员股权激励的支出。

(三)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外聘研发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人员活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二、直接投入费用指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2017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

2017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

2017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2017年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纳税人识别号2017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收入明细表填报时间:年月日金额单位:元(列经办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填报时间:年月日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经办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明细表元(列至角分)年月日附表二表明细成本费用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月日: 法定代表人(签章)经办人(签章))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二(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元(列至角分)金额单位:年月日填报时间 :经办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2017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二(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明细表填报时间:年月日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经办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xx 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报时间:年月日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的行次为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填列*: 注1、标有的行次为除执行新会计准则以外的企业填列。

#, 标有 ,、没有标注的行次2*填,有差异就填报相应行次无论执行何种会计核算办法 , 号不可填列 3、有二级附表的项目只填调增、调减金额,帐载金额、税收金额不再填写。

经办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2017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四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月日 ) 填报时签章 (经办人 ): 法定代表人( 签章):2017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填报时间:年月日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经办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2017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六表计算明细境外所得税抵免法定代表人(签章)经办人(签章) : :2017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七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纳税调整表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签章):签章 ):2017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八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表填报时间年月日经办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2017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金额单位: 元(列至角分)填报日期: 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章)经办人(签章):2017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十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项目为执行新会计准则企业专用;表中加﹟项目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专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7.11.08•【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施行日期】2017.11.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为进一步做好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切实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等文件的规定,现就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人员人工费用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一)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

研究人员是指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工作的人员;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技工。

外聘研发人员是指与本企业或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

接受劳务派遣的企业按照协议(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务派遣企业,且由劳务派遣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费用,属于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二)工资薪金包括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对研发人员股权激励的支出。

(三)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外聘研发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人员活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7.06.19•【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优惠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为贯彻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以及相关税收规定,现就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二、对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享受税收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税务部门如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或享受优惠期间不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

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证书有效期内自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三、享受税收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年汇算清缴时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规定向税务机关提交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履行备案手续,同时妥善保管以下资料留存备查: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料;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4.年度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说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及对应收入资料;5.年度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证明材料;6.当年和前两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及占同期销售收入比例、研发费用管理资料以及研发费用辅助账,研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具体格式见《工作指引》附件2);7.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2017年企业所得税年报,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有哪些变化?

2017年企业所得税年报,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有哪些变化?

2017年企业所得税年报,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有哪些变化?
1、删除了“基本信息”中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取得时间”、“是否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是否发生偷骗税行为”和“是否有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行为”。

对“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强调必须填列一级、二级、三级领域。

老表如下图,要求填列具体范围名称。

新表如下图,要求填列一级、二级、三级领域,相对于老表,更符合实际,便于后期统计,避免企业手工填写的随意性。

2、收入指标中,将企业“总收入”=“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体现在申报表中,提示纳税人对于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的部分应从研发费用中扣除。

如下图。

3、人员指标中,老表中“本年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变为“本年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去掉了“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响应了新的政策。

4、研发费用指标中,对高新研发费用金额需要统计近三年的研发费用总额。

新表如下图:
相对于老表,新表明确了,近三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近三年“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更符合政策中,近三年的研发费用占比要求。

而老表只要求填列当年的研发费用占销售(营业)收入的比例。

老表如下图:
5、。

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和“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定期减免”分开计算,适应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区内和区外同时取得所得时不同减免方式的计算要求。

新表如下图:
老表减免税只有一栏,如下图:
以上为个人观点,欢迎斧正。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8号发文日期:2017年05月22日【全文有效】【主动公开】显示明细字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以下简称《通知》)和《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的规定,现就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以下简称“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2019年12月31日以前形成的无形资产,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摊销费用,可适用《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

二、企业在汇算清缴期内按照《评价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的,其汇算清缴年度可享受《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

企业按《评价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更新信息后不再符合条件的,其汇算清缴年度不得享受《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办理税收优惠备案时,应将按照《评价办法》取得的相应年度登记编号填入《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具有相关资格的批准文件(证书)及文号(编号)”栏次。

四、因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而被科技部门撤销登记编号的企业,相应年度不得享受《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已享受的应补缴相应年度的税款。

五、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事项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的规定执行。

六、本公告适用于2017年—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2017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变化细节:《封面》及《填报表单》-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2017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变化细节:《封面》及《填报表单》-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2017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变化细节: 《封面》及《填报表单》-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封面》新旧对比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2017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2014年版)》的公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2017年版)》封面及填报说明2014年版2017年版项目填报内容项目填报内容1.税款所属期间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1.税款所属期间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的, 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的, 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 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 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且年度中间又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 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

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且年度中间又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 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2.纳税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填报工商等部门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 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纳税人识别号。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

3.纳税人名称填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载明的纳税人名称。

4.填报日期填报纳税人申报当日日期。

4.填报日期填报纳税人申报当日日期。

5.纳税人聘请中介机构代理申报的加盖代理申报中介机构公章, 并填报经办人及其执业证件号码等, 没有聘请的, 填报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2019修订版)(带填表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2019修订版)(带填表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2019年修订)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12月目录目录 (I)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封面填报说明 (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 (3)《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填报说明 (4)A0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 (9)A0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填报说明 (10)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23)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 (24)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 (31)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填报说明 (32)A10102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 (35)A10102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填报说明 (36)A10201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 (39)A10201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填报说明 (40)A10202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 (43)A10202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填报说明 (44)A10300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 (47)A10300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填报说明 (48)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 (52)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填报说明 (53)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55)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报说明 (56)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 (66)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 (67)A105020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 (72)A105020《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 (73)A105030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 (75)A105030《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 (76)A105040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 (78)A105040《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 (79)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81)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 (82)A10506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 (87)A10506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 (88)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91)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 (92)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96)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 (98)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102)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 (104)A105100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 (109)A105100《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 (110)A105110政策性搬迁纳税调整明细表 (114)A105110《政策性搬迁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 (115)A105120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118)A105120《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 (119)A10600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 (123)A10600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填报说明 (124)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127)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 (128)A107011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 (134)A107011《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 (135)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139)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 (141)A10702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 (147)A10702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 (148)A10703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 (155)A10703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填报说明 (156)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 (160)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 (161)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 (173)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填报说明 (174)A107042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 (178)A107042《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填报说明 (179)A107050税额抵免优惠明细表 (186)A107050《税额抵免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 (187)A108000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 (190)A108000《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填报说明 (191)A108010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 (195)A108010《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填报说明 (196)A108020境外分支机构弥补亏损明细表 (198)A108020《境外分支机构弥补亏损明细表》填报说明 (199)A108030跨年度结转抵免境外所得税明细表 (201)A108030《跨年度结转抵免境外所得税明细表》填报说明 (202)A109000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 (204)A109000《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填报说明 (205)A109010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208)A109010《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填报说明 (209)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 2017年版)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名称: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谨声明:本纳税申报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2019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2019年修订)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2019年修订)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12月目录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填报说明 (2)A0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 (7)A0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填报说明 (8)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 (21)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28)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报说明 (29)A10506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 (39)A10506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 (40)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42)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 (43)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 (47)A10600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填报说明 (51)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54)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 (55)A107011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 (61)A107011《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62 A10702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 (66)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 (73)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 (74)A108010《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填报说明 (86)。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17版)XLS版本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17版)XLS版本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资产损失的账 载金额 资产处置收入 1 2 赔偿收入 3 资产损失的税 资产计税基础 收金额 纳税调整金额 4 5(4-6 7 8 9 10 11 12 13 14 项目 一、清单申报资产损失(2+3+4+5+6+7+8) (一)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 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二)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三)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 失 (四)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 生的资产损失 (五)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 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 的损失 (六)分支机构上报的资产损失 (七)其他 二、专项申报资产损失(10+11+12+13) (一)货币资产损失 (二)非货币资产损失 (三)投资损失 (四)其他 合计(1+9)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2017版)及填报说明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2017版)及填报说明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2017版)及填报说明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报说明2017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变化细节:《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TPSZSMART>有限合伙企业法人合伙方分回收益填报示例<孙晓峰江林青陈志坚>本表由纳税人根据税法、相关税收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的会计处理、税务处理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本表纳税调整项目按照“收入类调整项目”“扣除类调整项目”“资产类调整项目”“特殊事项调整项目”“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其他”六大项分类填报汇总,并计算出纳税“调增金额”和“调减金额”的合计金额。

数据栏分别设置“账载金额”“税收金额”“调增金额”“调减金额”四个栏次。

“账载金额”是指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项目金额。

“税收金额”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项目金额。

对需填报下级明细表的纳税调整项目,其“账载金额”、“税收金额”“调增金额”,“调减金额”根据相应附表进行计算填报。

(一)收入类调整项目1.第1行“一、收入类调整项目”:根据第2行至第11行(不含第9行)进行填报。

2.第2行“(一)视同销售收入”:填报会计处理不确认为销售收入,税收规定确认应税收入的收入。

根据《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10)填报。

第2列“税收金额”为表A105010第1行第1列金额。

第3列“调增金额”为表A105010第1行第2列金额。

3.第3行“(二)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根据《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20)填报。

第1列“账载金额”为表A105020第14行第2列金额。

第2列“税收金额”为表A105020第14行第4列金额。

表A105020第14行第6列,若≥0,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若<0,将绝对值填入本行第4列“调减金额”。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版》A107012相关政策解读及填报说明(PPT)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版》A107012相关政策解读及填报说明(PPT)

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01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
器、设备的运行维护、
调整、检验、维修等费
03
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
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
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用于中间试验和产
品试制的模具、工艺
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02
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
品、样机及一般测试
手段购置费,试制产
品的检验费。
合肥税务
(二)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75%=150万元。
合肥税务
(二)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4、无形资产摊销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 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合肥税务
(二)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1)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无形资产,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缩短摊销 年限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摊销部 分计算加计扣除。
100万元,其中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12万元,B共发生研发费用
100万元,其中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8万元,假设研发活动均符
合加计扣除相关规定。
A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100-12)×10%/(1-10%)=9.78,小于实际发生
数12万元,则A项目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应为97.78万元(100-
验费
其他相关 费用
合肥税务
(二)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1、人员人工费用
工资薪金
基本养老保险 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
直接从事 研发活动人员
生育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 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 费用
合肥税务
(二)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
8
四、企业合并(9+10)
9
(一)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0
(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1
五、企业分立
12
六、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
13
七、技术入股
14
八、股权划转、资产划转
15
九、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原始权益人口项目公司)
15.1
(-)设立基础设施RElTS前
15.2
(二)设立基础设施REITs阶段
(七)经限额调整后的其他相关费用
35
二、委托研发(36+37+39)
36
(一)委托境内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37
(二)委托境外机构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
38
其中:允许加计扣除的委托境外机构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
39
(≡)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
40
三、年度研发费用小计(2+36X80%+38)
1.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的摊销费用
21
2.用于研发活动的专利权的摊销费用
22
3.用于研发活动的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23
(五)新产品设计费等(24+25+26+27)
24
L新产品设计费
25
2.新工艺规程制定费
26
3.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
27
4.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
8
八、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填写A107042)
*
9
九、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填写A107042)

2017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策内容及解读!

2017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策内容及解读!

2017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策内容及解读!2017-09-01 14:15:38 来源:会计学堂150导读:本文内容是关于2017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策内容以及相关解读,为两篇文章的整合。

文章从2017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策内容到各个细节的解读,都很到位,希望对大家有所助益。

【2017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策内容及解读(1)】2015年11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以下简称:国税发〔2015〕119号文),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实行。

由于2016年度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应在2017年5月31日之前的汇算清缴期进行,因此即将到来的2017年将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实施的第一年。

本文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实践出发,结合华税在税务领域多年的实务经验,通过新旧政策的对比,就申报程序、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范围、研发费用归集、辅助账设置等问题进行分析,以期为企业顺利申报提供参考。

与2008年颁布实施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以下简称:国税发〔2008〕116号文)相比,国税发〔2015〕119号文该进行了较大调整。

结合实操经验,华税解读和建议如下:一、了解申报程序、充分准备备案及留存备查资料根据国税发〔2008〕116号文第十三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有异议的,可要求企业提供政府科技部门的鉴定意见书。

根据该规定,企业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需提请科委鉴定,科委通过之后企业报送资料至主管税局机关提交审核,审核通过,准予扣除。

也即科委鉴定是前置性和必经程序。

根据国税发〔2015〕119号文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税务机关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项目有异议的,可以转请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鉴定意见,科技部门应及时回复意见……。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
预缴
享受
由省税务机关(含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
9
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1.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记账凭证;
2.证券投资基金分配公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0号)。
由省税务机关规定。
预缴
享受
由省税务机关规定。
12
中央电视台的广告费和有线电视费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中央电视台的广告费和有线电视费收入,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电视台广告费和有线电视费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
1.相关记账凭证、本公司持股比例以及持股时间超过12个月的情况说明;
2.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利润分配决议或公告、分配表;
3.投资收益、应收股利科目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
预缴
享受
由省税务机关(含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实施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0号)。
由省税务机关规定。
预缴
享受
由省税务机关规定。
11
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取得的保险保障基金等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取得的境内保险公司依法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依法从撤销或破产保险公司清算财产中获得的受偿收入和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以及依法从保险公司风险处置中获得的财产转让所得,捐赠所得,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购买政府债券、中央银行、中央企业和中央级金融机构发行债券的利息收入,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2017年企业所得税政策变化梳理(截止2017年11月17日)

2017年企业所得税政策变化梳理(截止2017年11月17日)

2017年税收政策变化梳理(截止2017年11月17日)2017年是税收政策变化很大的一年,我们把税收政策的变化情况进行一次梳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我们将税收新规分为三类,政策类、程序类、管理类,下面分别加以说明:一、政策类1.企业所得税(1)简述本年度为了促进企业发展,对小微企业、中小企业的优惠政策进一步扩大,对小微企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进一步扩大;研发费用扣除标准提高。

高新技术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财税[2017]3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按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75%进行摊销。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以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1.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对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范围进行了调整,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专用设备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在按相关规定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时,如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投资额不再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如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投资额应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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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新旧对比表
2014年版
2017年版
项目
填报内容
项目
填报内容
总体说明
本表适用于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的纳税人填报。

纳税人根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填报本年发生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情况。

总体说明
本表适用于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含结转)的纳税人填报。

纳税人根据税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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