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施工安全监督规程》附表
建设工程监理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监理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XX道路及工业园区内安全监理项目监理组目录编制说明. ............ .. (3)一、工作制度1、审查核验制度 ............ (4)2、巡视检查制度 (5)3、教育培训制度 (6)4、资料管理制度 (6)5、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制度. (6)二、资料标准管理1、监理施工安全监督资料台帐 (7)2、监理施工安全监督过程控制资料台帐 (7)三、内部联合大检查制度1、资料检查: (8)2、现场检查 (8)3、隐患整改回复制度 (9)4、监理施工安全监督检查表 (9)四、各类资料台帐附表表示 (10)编制说明依据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DG/TJ08—2035—2014《建设工程监理施工安全监督规程》及《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守则》等相关内容进行编制的。
目的:规范监理施工安全监督,规避和降低监理施工安全监督的连带责任风险,以提高监理施工安全监督能力,并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活动实施有效监督,达到监理在满足社会信誉和效应。
作用:明确监理责任、建立相应管理制度,统一监理在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完善各种管理标准的要求,接受政府监督机构的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需要。
本管理规定分为两个部分。
一是将涉及监理施工安全工作的相应现行法律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标准及规程全文摘录。
二是依据《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施工安全监督规程》及《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守则》等相关内容要求,并结合施工现场施工安全监督情况,建立符合本部门监理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管理制度和检查内容。
资料管理1所设置台帐表格与现目前安全管理的10本成册的内容配合使用,该台帐应置放在资料前面,对不匹配的应增设立册。
2、二项为项目监理机构施工安全监督应建立台帐(表),三项为联合监理组检查使用表。
详见使用说明3、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罗店大居道路及工业园区内安全监理项目。
一、工作制度1、审查核验制度(1)对施工各参建单位的资质、安全许可证、安全管理体系、人员资格、特种作业上岗证等报审资料应及时进行审查,审查其真实有效性。
建设工程监理施工安全监督规程(用表)
《建设工程监理施工安全监督规程》DG/TJ08-2035-2014 附录A 施工安全监督基本用表A类表(工程监理单位用表)D-a1 监理工作联系单D-a2 监理月报(安全信息)D-a3 监理通知单D-a4 监理报告D-a5 工程暂停令D-a6-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巡视检查记录D-a6-2 施工安全监督通用巡视检查记录D-a7 工程复工令B类表(施工单位用表)D-b1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D-b2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确认报审表D-b3 施工单位资格报审表D-b4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D-b5 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报审表D-b6 建筑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确认报审表D-b7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计划报审表D-b8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申请表D-b9 监理通知回复单D-b10 工程复工报审表D-b11 备案登记表D-b12 建筑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报审资料核查表D-b13 节假日、夜间临时加班报审表D-a1 监理工作联系单工程名称:编号:致:发文单位负责人(签字)日期D-a2 监理月报(安全信息)工程名称第期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安全监督人员日期工程名称:编号:致:(施工项目经理部)事由:内容:项目监理机构总/专业监理工程师日期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注:本表一式四份,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各一份。
D-a5 工程暂停令D-a6-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巡视检查记录工程名称编号注:本表一式一份,项目监理机构留存。
D-a6-2 施工安全监督通用巡视检查记录工程名称编号注:本表一式一份,项目监理机构留存。
D-a7 工程复工令D-b1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工程名称:编号:D-b2 危险性较大工程确认报审表工程名称编号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川建发〔2015〕51号附件表格
附表1: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备案表
附表2: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附表3:
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附表4:
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现场踏勘表
附表5:
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
附表6:
施工安全监督交底会议记录
附表7:
施工安全监督抽查记录
注:本表可复印,检查人员与受检项目各持一份。
附表8:
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
附表9:
停工整改通知书
附表10:
恢复施工通知书
附表11:
中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附表12:
恢复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附表13:
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附表14:
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分表。
《建设工程监理规》(2016)
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沥滘污水处理厂厂内污泥干化减量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监理规划GD220205□□□沥滘污水处理厂厂内污泥干化减量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监理规划编写:(总监等编写人员签名)审核:(部门技术负责人签名)审批:(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名)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盖法人章)()年()月()日目录一.工程概况 (4)二.监理工作范围与内容 (5)2.1监理工作范围 (5)2.2监理工作内容 (5)三.监理工作目标 (9)(1)投资控制目标 (9)(2)进度控制目标 (9)(3)质量控制目标 (10)(4)安全生产管理及环境、职业健康监理工作目标 (10)四. 监理工作依据和原则 (10)1、监理工作依据——法规性文件 (10)2、监理工作依据——合同文件 (11)3、监理工作依据——技术标准 (11)4、监理的原则 (13)五. 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及职责 (15)1、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15)2、现场监理机构人员配备一览表 (16)3、人员进退场计划一览表 (18)4、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19)六.监理人员工作守则和监理工作制度 (23)1、项目监理部工作守则 (23)2、项目监理工作制度 (24)七、工程质量控制 (49)(一)质量控制监理工作程序 (50)(二)质量控制方法和措施 (51)八、工程造价控制 (55)(一)工程造价控制程序 (55)(二)投资控制监理方法和措施 (56)九、工程进度控制 (59)(一)工程进度控制程序 (59)(二)进度控制监理方法和措施 (60)十、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62)(一)安全生产管理监理工作程序 (62)(二)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63)1、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监督原则 (63)2、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监督策划 (63)3、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监督方法 (63)4、审查及检查的主要内容 (63)5、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65)6、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监督措施 (65)十一、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监理工作 (66)1、编制依据 (66)2、统一办公室平面布置、营造标准的监理办公环境 (66)3、控制程序 (66)4、实施控制 (67)5、其他控制措施 (67)6、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68)7、控制污染的对策 (68)8、争创安全文明施工达到“市双优样板工地”监理措施 (70)9、职业病防治监理措施 (72)十二、合同与信息管理 (74)(一)合同管理监理工作程序 (74)(二)合同管理 (76)1、合同管理的内容 (76)2、合同管理的方法 (76)3、合同管理的措施 (76)(三)信息管理 (77)1、信息基础资料 (77)2、监理控制资料 (77)3、计算机辅助管理系统 (77)4、监理档案 (77)5、工程施工阶段监理资料内容: (77)6. 施工阶段监理工作资料填写说明及分类 (81)7、监理资料的归档 (84)(1)向公司移交监理资料要求 (84)(2)向建设单位移交监理资料要求 (86)十三、组织协调监理工作 (87)1、组织协调的任务 (87)2、组织协调的内容 (87)3、组织协调的方式 (87)4、组织协调工作要求 (88)十四、旁站监理工作内容 (88)1、旁站监理原则 (88)2、本工程旁站监理的范围 (88)3、本工程旁站监理内容 (89)4、旁站监理程序 (93)5、旁站监理人员的职责 (94)十五、监理规划的实施 (94)十六、监理工作设施 (95)十七、各阶段出现危险源辨识及控制措施一览表 (97)十八、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监理实施细则一览表 (97)一.工程概况1.1项目名称:历滘污水处理厂厂内污泥干化减量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1.2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沥滘污水处理厂内1.3 建设单位: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1.4设计单位: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1.5监理单位: 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1.6 施工单位:广东恒辉建设有限公司、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广州优特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武汉都市环保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1.7建设工期:200日历天1.8 投资规模:164778100.00元1.9质量要求:需符合有关法规及合同文件要求2.0工程特点与内容: 本项目要求按照污水厂规模(污水处理量50万立方米/日,总变化系数为1.3;初雨处理规模25万立方米/日,)设计配套污泥处理系统,建成规模为污水处理量50万立方米/日及初雨处理规模25万立方米/日对应的处理规模(折合干基污泥约71吨/天)。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的通知文号:建质[2014]154号有效期:2014年10月28日生效2014-11-15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程序,我部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10月28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程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合称监督机构)对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施工安全监督的,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监督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有关网站公示施工安全监督工作流程。
第四条工程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一)工程概况;(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四)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五)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六)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保障安全施工具体措施的资料。
监督机构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后进行查验,必要时进行现场踏勘,对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第五条监督机构应当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明确主要监督内容、抽查频次、监督措施等。
对含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项目、近一年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应当增加抽查次数。
施工安全监督过程中,对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以及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较多的工程项目,应当调整监督工作计划,增加抽查次数。
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正文带附表)
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正文带附表)3基本规定3.0.1安全监理工作的性质是发现安全问题,督促施工单位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3.0.2建设单位在与工程监理单位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职责及安全监理费用。
3.0.3建设单位应将安全监理的委托范围、内容及对工程监理单位的授权,书面告知施工单位。
3.0.4工程监理单位应建立安全监理管理体系。
监理单位的行政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全面负责,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3.0.5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理》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3.0.6安全监理不得替代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
4安全监理管理体系4.1安全监理组织机构4.1.1监理单位应建立安全监理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监理规章制度,检查指导项目监理部的工作。
4.1.2项目监理部应依据监理合同的约定和监理项目的特点设立相应的专职或兼职安全监理人员。
4.2安全监理工作职责4.2.1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1对所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全面负责;2确定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监理人员,明确其工作职责;3主持编写监理规划中的安全监理方案,审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4审核并签发有关安全监理的《监理通知》和安全监理专题报告;5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审查和批准施工单位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工程项目安全事故应急预案;6审批《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和《施工现场起重机械验收检查表》;7签署《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证书》;8签发《工程暂停令》,必要时向有关部门报告;9检查安全监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4.2.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职责:1根据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利;2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1)对所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全面负责;2)主持编写监理规划中的安全监理方案。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规程》解析
《监理规范》中的几个重要术语:
2.0.2建设工程监理: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 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 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 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 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 责的服务活动。
明确了监理单位……. 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的法定责任。
本规程的3.2.6条、3.2.7条、3.2.8条、3.2.9条分 别对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应履行的职责以及 总监不得委托总监代表的8项职责做出了规定,这些条 文规定与2013版《监理规范》内容相同,但与2000版 《监理规范》相比却发生了很大变化。
3.2.6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职责: 1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及其岗位职责。 2 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3 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检 查监理人员工作。 4 组织召开监理例会。 5 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条文解析:安全日志与监理日志并行单独记录。
2.0.6施工总进度控制节点计划:项目监理机构为实施 进度事前控制,依据施工合同工期目标编制的关键节点控 制计划。
条文解析:该进度控制节点计划是对项目监理机构依 据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工期目标制定的重要节点控制目标 计划,是对施工单位所编制的总进度计划和阶段进度计划 提出的控制要求,是进度事前控制的方法措施之一。
1 工程规模较大、专业较复杂,总监理工程师难以 处理多个专业工程时,可按专业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2 一个监理合同中包含多个相对独立的施工合同, 可按施工合同段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3 工程规模较大、地域比较分散,可按工程地域设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4 同时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项目多于一项的。 条文解析:本条款与监理规范3.1.2条相同,并将该 条文的条文说明中设立总监代表的3种情况列入条文, 并增加了第4种情况“同时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项目多 于一项的”。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的通知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的通知文号:建质[2014]154号有效期:2014年10月28日生效2014-11-15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程序,我部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10月28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程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合称监督机构)对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施工安全监督的,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监督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有关网站公示施工安全监督工作流程。
第四条工程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一)工程概况;(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四)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五)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六)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保障安全施工具体措施的资料。
监督机构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后进行查验,必要时进行现场踏勘,对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第五条监督机构应当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明确主要监督内容、抽查频次、监督措施等。
对含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项目、近一年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应当增加抽查次数。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细则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细则一、监理人员资质要求1. 监理人员应持有相关建筑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具有丰富的建筑工程施工和监理经验,熟悉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并能独立进行监理工作。
二、施工前安全审核1.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安全生产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纸等文件进行审核,确保施工方案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和规定。
三、安全管理要求1. 监理人员应每日巡查施工现场,检查施工设备、工具、材料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并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 监理人员应定期组织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醒他们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四、安全监测1. 监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测,记录安全隐患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施工过程和结果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和规定。
五、事故处理1. 发生施工安全事故时,监理人员应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提出事故原因分析和后续处理建议。
六、监理报告1. 监理人员应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定期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提交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报告,包括施工安全情况、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等内容。
七、违规处理1. 监理人员在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存在违规行为,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对严重违规情况应及时停止违规行为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以上细则是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基本要求,监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并通过严格的监理和管理,确保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是建设工程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其主要职责是全面监督和检查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和结果,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得到落实,最大限度地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因此,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细则需要具体而严谨,以保证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在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细则中,监理人员的资质要求是首先需要重点关注的部分。
监理人员应当持有相关建筑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这意味着他们经过了严格的岗位培训和考核,具备了较高的专业素养和能力。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DB11382(北京地方标准)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DB11382-20061 总则1.0.1 为了促进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安全生产监理工作(以下简称安全监理)的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水平,落实安全监理职责,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法规和标准编制。
本规程是对《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J01-41-2002)的补充。
1.0.3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地区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安全监理活动。
1.0.4 安全监理工作除遵守等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北京市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 术语2.0.1 安全监理监理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行为的监督检查和安全防护措施的监督抽查。
2.0.2 安全监理人员项目监理部配备的具有中级(含)以上工程系列技术职称,经安全监理业务培训合格,负责日常安全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
包括专职和兼职安全监理人员。
2.0.3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六条明确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1.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2. 土方开挖工程3. 模板工程4. 起重吊装工程5. 脚手架工程6. 拆除、爆破工程7.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2.0.4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2.0.5 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施工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包括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0.6 监理日记监理人员对每日实施监理工作所作的个人记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监理工作规程
(1)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2)对施工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确保其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
(3)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2)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监理工作进展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
2.监理单位应积极与政府有关部门沟通,确保监理工作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
(1)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家安全生产政策的变化,调整监理工作策略。
(2)配合政府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时反馈监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十一、应急响应与事故处理
1.监理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制定并实施事故应急响应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2.监理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1)对施工现场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处理情况进行检查。
(2)关注施工人员的职业健康,防范职业病的发生。
十、协调与沟通
1.监理单位应建立有效的协调与沟通机制,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
(1)定期组织召开监理协调会议,解决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生产问题。
二、监理单位职责
1.监理单位应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要求,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进行全过程监理。
2.监理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管理监理计划,明确监理内容、方法、频次和责任人。
3.监理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跟踪整改结果。
4.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措施等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要求。
1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质[2014]154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的通知建质[2014]154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程序,我部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10月28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程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合称监督机构)对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施工安全监督的,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监督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有关网站公示施工安全监督工作流程。
第四条工程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一)工程概况;(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四)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五)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六)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保障安全施工具体措施的资料。
监督机构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后进行查验,必要时进行现场踏勘,对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第五条监督机构应当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明确主要监督内容、抽查频次、监督措施等。
对含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项目、近一年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应当增加抽查次数。
施工安全监督过程中,对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以及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较多的工程项目,应当调整监督工作计划,增加抽查次数。
第六条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监督机构应当组织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人员(以下简称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召开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会议,提出安全监督要求。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的通知文号:建质 [2014]154 号有效期:2014 年 10 月 28 日生效2014-11-15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程序,我部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 年 10 月 28 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程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合称监督机构)对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施工安全监督的,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监督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有关网站公示施工安全监督工作流程。
第四条工程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一)工程概况;(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四)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五)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六)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保障安全施工具体措施的资料。
监督机构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后进行查验,必要时进行现场踏勘,对符合要求的,在 5 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第五条监督机构应当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明确主要监督内容、抽查频次、监督措施等。
对含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项目、近一年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应当增加抽查次数。
施工安全监督过程中,对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以及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较多的工程项目,应当调整监督工作计划,增加抽查次数。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4.10.28•【文号】建质[2014]154号•【施行日期】2014.10.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的通知建质[2014]154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程序,我部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10月28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程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合称监督机构)对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施工安全监督的,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监督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有关网站公示施工安全监督工作流程。
第四条工程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一)工程概况;(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四)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五)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六)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保障安全施工具体措施的资料。
监督机构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后进行查验,必要时进行现场踏勘,对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第五条监督机构应当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明确主要监督内容、抽查频次、监督措施等。
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表
(3)配电箱、开关箱及漏电保护开关的配置应严格执行“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的配电原则;
(4)办公、生活场所供用电系统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线路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架空线路高度及作业面的用电线路高度应满足规范要求;
(2)架空线路穿越道路或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时应设有套管防护,管内不得有接头,其管口应密封,穿越道路处应在醒目位置设置最大允许通过高度警示标识;
电气设备明显部位是否设“不得靠近”的安全标志牌
变压器及配电设备的安装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10kV及以下变压器安装于地面时,应设有不低于0.5m的平台,平台的周围应装设栅栏和带锁的门,栅栏高度与变压器外廓的距离须满足规范要求;杆件结构平台上变压器安装的高度不应低于2.5m,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警示牌;
接地(接零)与防雷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护零线除应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作重复接地外,还应在配电线路的中间处和末端处作重复接地。保护零线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2)施工现场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应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可靠的电气连接
(3)移动式发电机供电的用电设备,其金属外壳或底座,应与发电机电源的接地装置有可靠的电气连接
施工用各种库房、加工车间、临时宿舍及办公用房等临时设施的地基基础应坚固稳定,周围排水应畅通
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布置是否满足现场防火、灭火及人员疏散的要求,并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已建、在建工程的安全间距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施工现场临时设施是否设置有效的防雷击措施
施工现场危险区域和部位是否采取防护措施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3)施工工作面、固定生产设备及设施处所等应设置人行通道,基础应牢固、通道无障碍、有防滑措施并设置护栏,无积水;危险地段应设置警示标志或警戒线
2010-XJJ044《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XJJ044-20101 总则1.0.1为了进一步落实工程监理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促进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工作规范化,提高安全监理工作水平和效果,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等有关法规和标准编制。
1.0.3本规程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
1.0.4安全监理工作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袒、规章、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自治区安全生产有关规定。
2 术语2.0.1安全监理工程监理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委托监理合同,在所监理的工程中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所开展的活动。
2.0.2安全监理人员经安全监理业务知识教育培训合格,持证上岗,负责项目监理机构日常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的人员。
2.0.3安全监理方案项目监理机构编制的用于开展安全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2.0.4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结合施工现场的场所、设施、作业等安全活动,由项目监理机构编制的安全监理工作操作性文件。
2.0.5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2.0.6专项施工方案针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由施工单位编制并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包括安全技术措施、监控措施和安全验算结果的施工文件。
2.0.7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
2.0.8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按照国家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用于购置和更新施工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专项费用。
3 基本规定3.0.1工程监理单位应按本规程规定开展安全监理工作,建设单位对安全监理工作有特殊要求的,应在委托监理合同中约定并增加相应费用。
建设工程监理施工安全监督规程DGTJ08-2035-2014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DGDG/TJ08-2035-2014J 12649-2014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Safety supervision code for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2014-03-03发布2014-06-01实施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发布上海市建设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施工安全监督规程Safety supervision code for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DG/TJ 08-2035-2014J 12649-2014主编单位: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批准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施行日期:2014年6月1日同济大学出版社2014 上海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沪建交[2014]171号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批准《建设工程监理施工安全监督规程》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由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和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主编的《建设工程监理施工安全监督规程》,经市建设交通委科技委技术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统一编号DG/TJ08-2035-2014,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
原《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DGJ 08-2035-2008)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管理、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业协会负责解释。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二O一四年三月三日前言本规程是根据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2011年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设计编制计划》(沪建交[2011]1115号)下达的修订计划,由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和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会同部分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DG/TJ08-2035-2008的基础上修订完成的。
本规程修订在过程中,编制组结合国家和上海市近期颁发的一系列涉及建设工程建立施工安全监督方面的法规、文件,总结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施行五年多来的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行业内外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 JJ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XJJ044-2010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地方标准备案的函(建标标备[2010]8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你厅《关于报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备案的函》(新建标函[2010]12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该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其备案号为:J11635-2010。
该项标准的备案公告,将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二〇一〇年六月八日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基本规定 (3)4 安全监理责任体系 (4)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监理责任 (4)项目监理机构及人员安全监理工作职责 (5)5 安全监理方案及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8)安全监理方案 (8)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9)6 安全监理主要工作内容 (10)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10)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10)安全监理总结阶段的主要工作 (11)7 安全监理实施 (12)安全监理基本工作方法和手段 (12)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容 (15)审查专项施工方案 (16)核查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及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其他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手续 (17)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 (19)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 (19)审核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20)核准施工现场安全达标工地考核评分 (20)8 核准施工现场安全达标工地考核评分 (21)安全监理资料台帐 (21)安全监理资料的管理 (22)安全监理资料的归档管理 (22)附录:安全监理工作基本表式 (23)本规程用词说明 (31)条文说明 (33)1 总则1.0.1为了进一步落实工程监理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促进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工作规范化,提高安全监理工作水平和效果,制定本规程。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档案资料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档案资料1. 引言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是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
为了确保建筑工程的安全、质量和进度,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督要求进行安全监督,并及时记录、整理和归档各类安全监督档案资料。
本文将介绍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档案资料的内容、要求以及管理方法。
2. 施工合同文件施工合同文件是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档案资料的核心部分之一。
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是双方之间保证质量、安全和进度的重要依据。
这些合同文件应包括工程概况、合作范围、合同金额、工期要求等重要内容,确保施工单位了解项目要求。
3. 安全责任状为了确保施工单位严格履行安全责任,建设单位通常要求施工单位提供安全责任状。
安全责任状是施工单位对工程安全负责的一种书面承诺,规定了施工单位的安全工作要求和安全责任。
安全责任状的内容应包括施工单位名称、安全工作目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安全工作措施等要素。
施工单位在签署安全责任状后,应严格按照承诺履行安全工作。
4. 监理日志监理日志是施工安全监督档案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记录了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情况。
监理日志应包括工程施工进度、安全技术措施、现场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等信息。
监理日志的填写应详细、准确,包括日期、时间、地点、人员等关键信息,并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记录。
监理日志既是施工单位安全工作的记录,也是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的证据。
5. 安全检查记录安全检查记录是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的结果记录。
安全检查记录应包括检查日期、检查人员、检查内容、检查结果等信息。
安全检查记录应覆盖施工过程的各个阶段,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被及时发现和整改。
检查结果应包括合格、不合格和整改情况等,以确保安全问题得到有效处理。
6. 整改通知书当施工现场发现安全隐患或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时,监理单位应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施工单位尽快整改。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管理规程
表格编号 (资料来源 )
保存单位 建设 单位 监理 单位 施工 单位
施工单位
表C2.2.2 表C2.2.3 施工单位 表C2.2.5
√
√ √ √ √
1 施工单位应制定分包方管理制度,对分包 单位进行管理。
分包方: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
专业工程分包:钢结构、暖通、空调、幕墙等。 (总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进行资质、安全生产许可 证和相关人员安全生产资格的审查;总包单位与分 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时,应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分包单位应按规定建立安全 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员。)
3
重大危险源清单
表C2.6. 3
√
√
√
4
重大危险源报告表
表C2.6. 4
1 项目部应建立危险源识别和重大危险源管 理制度。 2 施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对工程项目进行危 险源的识别和评价,可以采用经验、作业条 件危险性等多种评价法对危险源进行评价, 如经验法可采用表C2.6.2《危险源辨识与风 险评价表》。
(分包单位安全员的配备应按住建部的规定 ,专业分包至少1人;劳务分包的工程50人以 下的至少1人;50-200人的至少2人;200人 以上的至少3人。 分包单位应根据每天工作任务的不同特点, 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班前安全交底。)
2 施工单位应填写 表C2.2.2《分包单位 名称清单》。 收集分包合同、分 包方的营业执照、 资质证书、安全生 产许可证复印件及 分包方管理人员花 名册及相关上岗证 的复印件。 分包合同中应明确 双方的安全责任和 义务。
危险源辨识方法
专家评价表
安全检查表法
作业条件的危险性法
经验判断法等
经验评价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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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施工安全监督基本表式
A类表(工程监理单位用表)
D-a1 工作联系单
D-a2 监理月报(安全信息)
D-a3 监理通知单
D-a4 监理报告
D-a5 工程暂停令
D-a6-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巡视检查记录
D-a6-2 施工安全监督通用巡视检查记录
D-a7 工程复工令
B类表(施工单位用表)
D-b1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
D-b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确认报审表
D-b3 施工单位资格报审表
D-b4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D-b5 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报审表
D-b6 建筑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确认报审表
D-b7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报审表
D-b8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申请表
D-b9 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
D-b10 工程复工报审表
D-b11 备案登记表
D-b12 建筑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报审资料核查表
D-b13 节假日、夜间临时加班报审表
D-a1 安全工作联系单
工程名称:编号:
D-a2 监理月报(安全信息)
工程名称:第期
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安全监督人员日期
D-a3 监理通知单
工程名称:编号:
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D-a4 监理报告
工程名称:编号:
注:本表一式四份,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各一份。
D-a5 工程暂停令
工程名称:编号:
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D-a6-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巡视检查记录工程名称:编号:
说明:本表一式一份,项目监理机构留存。
D-a6-2施工安全监督通用巡视检查记录工程名称: 编号:
说明:本表一式一份,项目监理机构留存。
D-a7 工程复工令
工程名称:编号:
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D-b1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工程名称:编号:
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D-b2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确认报审表工程名称:编号:
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工程名称: 编号:
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工程名称:编号:
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D-b5 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报审表
工程名称:编号:
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D-b6 建筑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确认报审表工程名称:编号:
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D-b7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报审表工程名称:编号:
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D-b8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申请表工程名称:编号:
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D-b9 安全监理通知回复单
工程名称:编号:
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D-b10 工程复工报审表
工程名称:编号:
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D-b11 备案登记表
工程名称:编号:
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D-b12 建筑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报审资料核查表工程名称:编号:
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D-b13 节假日、夜间临时加班报审表
工程名称:编号:
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附录B 监理施工安全监督工作检查表工程名称: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
检查人员
日期
注:1.检查内容符合项占2/3及以上,且无不符合性,总体评价为优良。
2. 检查内容符合项占1/2及以上,且无不符合性,总体评价为合格。
3. 检查内容基本符合项占1/2及以上,且无序号5-4、5-8第一款不符合项或其他不符合项有八项及以下的,总体评价为基本合格。
4. 检查内容不符合项有八项以上的,总体评价为不合格。
5.检查内容1-4或4-7第一款,或5-1第三款,或5-2或5-3第一、第三款,
或5-4第一款不符合的,总体评价为不合格。
附录C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认定标准工程名称:施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