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办公用房标准
党政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中央规定和精神自行做出规定,原则上不得超过县级机关。
——
注:表中x为编制定员。
表5建筑容积率指标
类别
容积率
中央机关
2.0
省级机关
2.0
市级机关
1.2
县级机关
1.0
乡级机关
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中央规定和精神自行做出规定。
表6建筑面积控制指标
类别
建筑面积(平方米)
中央机关
6000
市级机关
县级机关
乡级机关
办
公
室
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
基本
基本
基本
基本
领导人员办公室
中高级
中级
中级或基本
基本
服务用房
会议室、接待室
中高级或中级
中级
中级或基本
基本
其他用房
基本
基本
基本
基本
设备用房
基本
基本
基本
基本
附属用房
基本
基本
基本
基本
主入口门厅及电梯厅
中高级
中级
中级或基本
基本
表11装修工程造价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比例
中高级装修
选用建筑所在地区中等价位、局部选用中高价位的装修材料或构配件。
楼地面可选用中高档石材、木材、普通化纤地毯;墙、柱面可选用中档饰面板或涂料;天棚可做中高档饰面板吊顶;门采用中高档复合木门或玻璃门。
注:同等档次室内装修材料,提倡采用新型环保节能材料。
表10装修选用标准
房间或部位类别
中央机关、省级机关
表9装修标准
分类
装修要求
基本装修
选用建筑所在地区经济型普通装修材料或构配件。
办公用房面积标准
办公用房面积标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室空间分配规范》在国家行政机构的办公空间的建设、配置和使用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规定。
一、行政机构办公空间的面积标准1、办公区域:按照负责人及其下属人数及其职能要求,确定每个部门办公区域的总面积,由同一负责人管理的不同部门可以共享同一办公区域。
办公区域的总面积=负责人(即机构的领导)的办公室面积+负责人办公室的检查室(会议室)面积+负责人领导下属职员的办公室面积+办公室公共区域面积。
独立机关,县级以上行政机构,负责人办公室面积为25m2以上;乡级以上行政机构,负责人办公室面积为15m2以上;办公室检查室(会议室)面积,独立机关,县级以上行政机构,每个检查室(会议室)面积不低于15m2;乡级以上行政机构,每个检查室(会议室)面积不低于10 m2;负责人领导下属人员办公室面积,以每人6 m2计算;办公室公共区域,一般应该按2/3个人面积计算。
2、设施设备区:设施设备区主要用于储存办公室常用设备,以及改造旧设备和保管新设备。
根据每个行政机构的情况,确定其面积,一般应不少于10 m2。
1、依据本规范要求,根据办公空间的总面积确定分配的办公空间。
2、负责人办公室的安排应具有有利的健康空气条件,位置应尽可能离主要办公室近,且与主要办公室有承连关系。
3、符合办公空间环境安全规范,符合行政机构办公空间布局、配备设施和设备要求。
4、被共享的办公室应满足办公室面积、文件储存等需求,各种设施及设备应保持完好,并定期检查、维护。
5、空间分配应包括办公室内外灯具、空调、办公用家具、网络、复印机、电视等设施设备的安排,提供必要的绝对的检修条件,保证设备正常经营和安全使用。
1、办公室应注意保护和维护,应禁止乱扔垃圾,伤害设施设备,放置违禁物品等行为,应以“尊重原则、卫生原则、必要条件和安全原则”等为规范。
2、下属职员被安排为同一负责人聘任下属的职务,可以共享同一办公区域。
3、行政机关下属有特殊职能要求的工作人员,应依据所需要求分配其办公空间。
党政机构办公用房标准
党政机构办公用房标准党政机构办公用房标准是为了规范和统一党政机构办公用房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办公用房的利用效率和管理水平,保障党政机构办公用房的安全、舒适、便利和环保,提高办公工作效率,为党政机构提供适宜的工作环境,以支持党政机构的工作。
一、办公用房的选址。
1. 办公用房应选择在城市规划范围内,便于交通、通讯和供水供电供气的地段。
2. 办公用房应远离噪音、污染源和其他影响办公环境的因素。
3. 办公用房应具备良好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保证员工的身心健康。
二、办公用房的建筑设计。
1. 办公用房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建筑规范和标准,保证建筑结构的安全和稳固。
2. 办公用房的建筑设计应充分考虑采光、通风、隔音等因素,保证办公环境的舒适性和健康性。
3. 办公用房的建筑设计应充分考虑节能、环保等因素,提高建筑的可持续性。
三、办公用房的装修装饰。
1. 办公用房的装修装饰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保证装修装饰材料的环保性和安全性。
2. 办公用房的装修装饰应充分考虑员工的工作需求和舒适性,提高办公环境的品质和效率。
3. 办公用房的装修装饰应充分考虑办公设备的配备和布局,提高办公工作的便利性和效率。
四、办公用房的管理维护。
1. 办公用房的管理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机制,保证办公用房的安全、卫生、保洁等工作。
2. 办公用房的管理应定期进行设施设备的检修和维护,保证办公用房的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
3. 办公用房的管理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保证办公用房的安全和稳定。
五、办公用房的评估验收。
1. 办公用房的建设和装修装饰完成后,应进行验收,保证办公用房的质量和安全。
2. 办公用房的验收应依据相关标准和规范,保证办公用房的合格性和适用性。
3. 办公用房的验收应充分考虑员工的意见和需求,保证办公用房的满意度和舒适度。
党政机构办公用房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党政机构的工作效率和形象、保障党政机构的安全和稳定、提高党政机构的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党政机关用房建设标准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颁布单位】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布日期】1999年12月21日【实施日期】1999年12月2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中,贯彻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方针,合理确定办公用房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加强管理和监督,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为全国统一的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审查工程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的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全国县级及以上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机关办公用房(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新建工程。
改建、扩建工程参照执行。
第四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必须按照统筹兼顾、量力而行、逐步改善的原则进行建设。
办公用房的建设规模,应根据使用单位的级别和编制定员,按照本建设标准规定的建设等级、建筑面积指标确定。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旗)同级党政机关及其直属机关公用房宜集中建设或联合建设,充分利用公共服务和附属设施。
第六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综合考虑建筑性质、建筑造型、建筑立面特征等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并应符合国家有关节约用地、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和消防安全等规定。
第七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水平,应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功能适用、简朴庄重。
为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应设置或预留办公自动化等设施的条件。
第八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应坚持后勤服务社会化的改革方向,充分利用社会服务设施。
集中建设或联合建设办公用房的公共服务和附属设施,应统一规划、集中管理、共同使用。
第九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除应符合本建设标准外,还应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设计的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等级与面积指标第十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等级分为三级:一级办公用房,适用于中央部(委)级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关。
(完整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674号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委):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有关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优良作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1999年颁布实施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进行了修订。
经报请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现将修订后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2014年11月24日附件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二〇一四年十一月1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筑分类与面积指标第三章选址、布局与建设用地第四章建筑标准第五章建筑装修第六章室内环境与建筑设备第七章智能化系统第八章附则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条文说明2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提高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合理确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标准,满足办公使用功能的需要,加强管理和监督,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决策和建设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全国乡(镇、苏木)级及以上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各级机关组成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新建(或购置)、改建和扩建工程。
配备、租用办公用房参照执行。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提高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合理确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标准,满足办公使用功能的需要,加强管理和监督,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决策和建设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全国乡(镇、苏木)级及以上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各级机关组成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新建(或购置)、改建和扩建工程。
配备、租用办公用房参照执行。
第四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必须贯彻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的方针,按照统筹兼顾、适用为主、满足办公需要的原则进行建设。
集中建设或联合建设的办公用房,应充分利用公共服务和附属设施,打破系统、部门之间的界限,实行统一规划、集中管理、共同使用。
第五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要求,从严控制用地规模,严格土地审批,节约集约用地,严禁超标准占地、低效利用土地,不得占用耕地,新建项目不得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
第六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做到庄重、朴素、经济、适用和资源节约,不得定位为城市标志性建筑。
外立面不得搞豪华装修,内装修应简洁朴素。
第七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规模应根据使用单位的类别和各级别编制定员,按照本建设标准的规定确定建筑面积。
严禁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建设党政机关办公用房。
第八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除应符合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关于安全、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卫生、绿色建筑等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二章建筑分类与面积指标第九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根据单位级别和性质分为五类,其适用对象见表1。
表1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类别划分应符合表2的规定。
机关办公用房标准
机关办公用房标准机关办公用房标准是指为了满足机关单位办公工作需要,提高办公效率和工作环境质量,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和要求。
机关办公用房标准的制定,对于提高机关单位的管理水平、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从办公用房的选址、建筑设计、装修装饰、设备配备等方面,对机关办公用房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办公用房的选址是至关重要的。
机关办公用房应选择在交通便利、环境优美、安全性高的地段,以方便工作人员的出行和办公环境的舒适度。
同时,选址时还应考虑到用房的规模和功能需求,确保用房的布局合理、空间利用充分。
其次,建筑设计是机关办公用房标准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办公用房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保证建筑结构稳固、通风采光良好、消防设施完备。
同时,还应考虑到办公用房的功能需求,合理规划办公区、会议室、休息区等空间,确保各个功能区域之间的联系和协调。
此外,装修装饰也是机关办公用房标准中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
办公用房的装修装饰应以简约、实用、舒适为原则,避免过于豪华和浮夸的装修风格。
同时,还应注意装修材料的环保性和耐用性,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装修材料,确保员工的健康和办公环境的持久性。
最后,设备配备也是机关办公用房标准中需要考虑的重要方面。
办公用房的设备配备应充分满足工作需要,包括办公桌椅、文件柜、打印复印设备、网络设备等。
同时,还应考虑到办公用房的节能环保和智能化需求,选择符合能源节约和智能化管理要求的设备。
综上所述,机关办公用房标准涉及到选址、建筑设计、装修装饰、设备配备等多个方面,需要综合考虑各个方面的需求和要求。
只有严格按照标准要求来设计和建设办公用房,才能为机关单位营造一个良好的办公环境,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工作的顺利开展。
因此,各级机关单位在办公用房的建设过程中,务必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要求来执行,确保办公用房的质量和效果。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一、总则与基本要求本建设标准旨在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与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确保办公环境的舒适与安全。
各级党政机关应遵循简约实用、经济合理、绿色节能的原则,按照本标准进行办公用房的建设与改造。
二、分类与面积标准根据党政机关的级别、职能和人员规模,将办公用房分为不同类别,并制定相应的面积标准。
各级党政机关应根据实际需要,在规定的面积标准内合理安排办公空间,避免浪费和超标。
三、选址与布局规划办公用房的选址应符合城乡规划要求,便于人员出行和公务活动。
布局规划应科学合理,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实现空间的最优化利用。
同时,应注重绿化和景观建设,营造宜人的办公环境。
四、建筑标准与安全办公用房建筑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建筑标准和规范,确保建筑结构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建筑设计应体现党政机关的形象特点,同时注重实用性和舒适性。
在建筑过程中,应严格执行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五、装修与材料选择办公用房的装修应遵循简约、实用、环保的原则,不得过度装修或豪华装饰。
装修材料应选用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绿色建材,减少有害物质的释放。
同时,应注重色彩搭配和灯光设计,营造舒适宜人的办公氛围。
六、室内环境与设备办公用房应配备完善的室内环境和设备设施,包括通风、空调、照明、给排水等系统。
这些系统应满足正常使用需求,并确保运行安全、可靠。
同时,应注重节能降耗,采用高效节能设备和技术,降低能耗和运行成本。
七、智能化与节能系统办公用房应积极推进智能化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办公效率和管理水平。
同时,应注重节能技术的应用和推广,采用节能型建筑材料和设备,优化建筑能耗结构。
通过智能化和节能系统的建设,实现办公用房的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八、附则与监管机制本建设标准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各级党政机关应严格执行本标准,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同时,应建立健全办公用房建设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和管理创新,提高办公用房的建设管理水平。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第二十六条 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宜建多层;一级、二级办公用房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可建高层。
第二十七条 多层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不宜超过3.3米,高层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不宜超过3.6米;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5米。
第九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除应符合本建设标准外,还应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设计的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建设等级与面积指标
第十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等级分为三级:
一级办公用房,适用于中央部(委)级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关。
二级办公用房,适用于市(地、州、盟)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关。
| |天 棚| 中、高级装修 | 中级装修 | 中级装修 |
|--------------------------|--------------------|------------------|------------------|
| 外 墙 | 中级装修 | 普通装修 | 普通装修 |
|--------------------------|--------------------|------------------|------------------|
第三十三条 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装修标准,参照本建设标准附表一《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筑装修标准》;装修选用材料,参考本建设标准附表二《建筑装修材料选用举例》。
第三十四条 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内部装修费用占建安工程造价的比例,应按下列数值控制:
砖混结构建筑:不应超过35%;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原国家计委计投资[1999]2250号)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的使用面积,不应超过下列规定:
中央机关
正部级:每人使用面积54m2.
副部级:每人使用面积42m2
正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m2
副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m2
处级:每人使用面积9m2
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m2
地方机关
(一)省级及直属机关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54m2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42m2
直属机关正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m2
副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m2
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m2
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m2
(二)市(地、州、盟)级及直属机关
市(地、州、盟)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32m2
市(地、州、盟)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8m2
直属机关局(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m2
局(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m2
(三)县(市、旗)级及直属机关
县(市、旗)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20m2
县(市、旗)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2m2
直属机关科级:每人使用面积9m2
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m2。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中央机关
国务院各部门总投 资总投资7000万元 正部级≤54㎡ 以上的 副部级≤42㎡ 正司(局)级≤24㎡ 副司(局)级≤18㎡ 中央和国家机关所 处级≤9㎡ 属事业单位办公楼 处级以下≤6㎡ 建设项目 使用中央预算内投 资7000万元以上的
经国务院机关 事务管理局初 省(部)级不得超 审后,由国家 过4000元/㎡ 发展改革委核 报国务院审批 省(部)级不得超 报国家发展改 过4000元/㎡ 革委审批 由国家发展改 省(部)级不得超 革委核报国务 过4000元/㎡ 院审批
党政机关和财 政全额拨款事 业单位办公楼 项目建设投 资,统一由政 府预算内投资 安排,不得使 用银行贷款, 不得接受任何 形式的赞助或 捐赠,不得搞 任何形式的集 资或摊派,不 得向其他单位 借款,不得让 施工单位垫 资,严禁挪用 各类专项资金 。土地收益和 资产转让收益 要按照有关规 定严格实行收 支两条线管 理,不得直接 用于办公楼建 设。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建设等级 适用单位 面积指标 最大使用面积 建设标准 综合造价
(不含土地有关费用 及市政配套建设费)
审批机关
资金来源
备注
中央部(委)级 机关、省(自治 一级办公用房 区、直辖市)级 机关及相当于该 级别的其他机关
每人平均建筑面 积26-30㎡,使 用面积为16-19 ㎡;编制定员超 过400人时,应 取下限
省级正职≤54㎡ 省级副职≤42㎡ 省级及直属机 直属机关正厅级≤24㎡ 每人平均建筑面 关 副厅级≤18㎡ 市(地、州、 积为20-24㎡, 处级≤12㎡ 盟)级机关及相 使用面积为12处级以下≤6㎡ 二级办公用房 当于该级别的其 15㎡;编制定员 他机关 超过200人,应 市级正职≤32㎡ 取下限。 市级及直属机 市级副职≤18㎡ 关 直属机关局级≤12㎡ 局(处)级以下≤6㎡ 每人平均建筑面 积为16-18㎡, 县(市、旗)级 使用面积为10- 县级及直属机 三级办公用房 机关及相当于该 12㎡;编制定员 关 级别的其他机关 超过100人时, 应取下限。
机关办公用房标准
机关办公用房标准一、前言。
机关办公用房是机关单位为开展工作所必需的场所,其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关系到机关单位的工作效率和形象。
因此,制定和实施机关办公用房标准具有重要意义。
二、办公用房的选址。
1. 机关办公用房的选址应当考虑到交通便利、环境优美、基础设施完善等因素,以便为机关单位的工作提供良好的条件。
2. 选址时应注意避开高噪音、高污染、高辐射、高危险等区域,确保办公用房的安全和健康。
三、办公用房的建筑设计。
1. 办公用房的建筑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建筑规范,保证建筑结构稳固、防火、防水、防盗等功能完善。
2. 办公用房的设计要充分考虑到人性化,保证室内采光、通风、隔音等条件,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舒适度。
四、办公用房的装修标准。
1. 办公用房的装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严格控制甲醛、苯、TVOC等有害气体的含量,确保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2. 装修材料的选择应当环保、耐用、易清洁,以减少室内污染和维护成本。
五、办公用房的配套设施。
1. 办公用房的配套设施应当充分满足机关单位的工作需要,包括会议室、接待室、文件室、茶水间等,保证工作的高效进行。
2. 配套设施的选购应当考虑到品质、功能、美观等因素,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也提升工作环境的舒适度。
六、办公用房的管理规范。
1. 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办公用房的管理制度,包括使用管理、维护管理、安全管理等,确保办公用房的正常运行。
2. 办公用房的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管理知识和技能,保证办公用房的管理工作专业化、规范化。
七、结语。
机关办公用房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机关单位的工作效率和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各级机关单位能够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合理规划、科学建设、规范管理办公用房,为机关单位的工作提供良好的条件和保障。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674号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委):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有关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优良作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1999年颁布实施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进行了修订。
经报请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现将修订后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2014年11月24日附件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二〇一四年十一月1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筑分类与面积指标第三章选址、布局与建设用地第四章建筑标准第五章建筑装修第六章室内环境与建筑设备第七章智能化系统第八章附则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条文说明2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提高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合理确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标准,满足办公使用功能的需要,加强管理和监督,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决策和建设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全国乡(镇、苏木)级及以上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各级机关组成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新建(或购置)、改建和扩建工程。
配备、租用办公用房参照执行。
县处级办公用房标准
县处级办公用房标准县处级办公用房是政府机关工作的重要场所,其标准的制定对于提高工作效率、改善工作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县处级办公用房标准的制定,提高办公用房的管理水平,特制定如下标准:一、办公用房面积。
县处级办公用房的面积应根据机关工作人员数量和工作需要进行合理规划。
一般情况下,每位工作人员应拥有不少于10平方米的办公空间,同时还应预留会议室、接待室、档案室等公共空间,以满足工作需要。
二、办公用房设施。
办公用房应配备完善的办公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桌、文件柜、会议桌椅、办公椅等。
同时,应具备良好的通风、采光条件,保证工作人员的健康和舒适。
三、办公用房安全。
办公用房的安全是至关重要的。
应配备消防设备,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有效处置,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办公用房环境。
办公用房的环境应保持整洁、安静、舒适。
应定期清洁办公用具和办公环境,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提供良好的工作氛围。
五、办公用房管理。
办公用房管理应建立科学的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办法、设备维护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确保办公用房的正常运行和管理。
六、办公用房节能环保。
办公用房应提倡节能环保理念,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能源消耗和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如合理使用空调、减少纸张使用、推广绿色办公等。
七、办公用房合理利用。
办公用房应合理利用空间资源,避免浪费。
可以采取灵活的办公布局方式,提高空间利用率,降低管理成本。
总之,县处级办公用房标准的制定对于提高政府机关工作效率、改善工作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各级政府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标准,不断完善和提高办公用房管理水平,为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提供有力保障。
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标准
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标准事业单位是指由政府部门直接管理的公共机构,其办公用房标准是事业单位办公工作的重要保障。
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直接关系到事业单位工作效率、员工工作环境和形象,因此,必须要严格执行相关标准,确保办公用房的合理利用和管理。
首先,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面积标准是制定办公用房标准的重要内容之一。
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模和人员数量,合理确定办公用房的面积标准,以保证员工的正常工作和活动。
通常情况下,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面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保证每个工作人员都有足够的办公空间,不会因为办公用房面积过小而影响工作效率。
其次,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布局和装修标准也是至关重要的。
合理的办公用房布局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员工之间的干扰,提升工作质量。
同时,办公用房的装修标准也需要符合相关规定,保证员工的工作环境舒适、安全、卫生。
办公用房的装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杜绝使用有毒有害材料,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
另外,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配套设施标准也需要引起重视。
合理的配套设施可以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改善工作环境。
例如,完善的通风设施、便利的供水设施、舒适的休息设施等,都是办公用房标准中必不可少的内容。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配置各类配套设施,满足员工的日常工作和生活需求。
最后,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管理标准也是非常重要的。
严格的管理标准可以保证办公用房的正常运转,防止资源浪费和滥用。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办公用房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管理职责,加强对办公用房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证办公用房的正常使用。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事业单位的发展至关重要。
合理的面积标准、布局和装修标准、配套设施标准以及管理标准,都是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标准中不可或缺的内容。
只有严格执行相关标准,才能保证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转和员工的良好工作环境,从而更好地为社会服务。
希望各个事业单位能够重视办公用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不断提升办公用房的质量,为事业单位的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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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
类别 中央机关
省级机关 市级机关
适用对象 部级正职 部级副职 正司(局)级 副司(局)级 处级 处级以下 省级正职 省级副职 正厅(局)级 副厅(局)级 正处级 副处级 处级以下 市级正职
使用面积(平方米/人) 54 42 24 18 12 9 54 42 30 24 18 12 9 42
县级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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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机关
市级副职 正局(处)级 副局(处)级 局(处)级以下 县级正职 县级副职 正科级 副科级 科级以下 乡级正职
30 24 18 9 30 24 18 12 9 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中央规定和精神自行 做出规定,原则上不得超过县级副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