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人民币信用卡行内业务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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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信用卡申请进件管理办法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信用卡申请进件管理办法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信用卡申请进件管理办法二〇一〇年七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一般规定 (4)第三章社会散客申请和邮政系统员工申请进件的一般要求. 7 第一节申请表填写基本要求 . (7)第二节社会散客申请证明资料 . (12)第三节邮政系统员工申请进件 . (16)第四章社会散客申请和邮政系统员工申请进件的检查要求17 第一节对申请进件完整性、合规性的检查 . (17)第二节对申请进件真实性的检查. (18)第三节申请进件规格及装订要求. (19)第五章分行预审件规定 (21)第六章推荐申请进件规定 (23)第七章团办申请进件规定 (28)第八章附则 (3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各级分支机构对个人信用卡申请进件的处理流程,有效防范申请环节的欺诈风险和操作风险,信用卡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卡发卡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文所称“推广机构”指我行各级分支机构。

第三条本文所称“申请进件”指信用卡申请人在申请邮储信用卡时按照我行规定提交的申请资料,包括申请人填写的邮储银行信用卡申请表及附属证明资料。

申请进件包括社会散客申请进件、员工申请进件、推荐申请进件、团办申请进件和邀请申请进件及其他风管委批核的进件类型。

第四条本文所称“推广人员”指从事信用卡业务的宣传和营销,负责申请表的填写指导及附属证明资料回收工作的邮储银行工作人员,“进件人员”指负责信用卡申请进件的收集、整理、递送工作的邮储银行工作人员。

第五条本文所称“邮政系统员工”指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或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各级机构工作的人员。

“推荐申请客户”指符合本办法第五章“推荐申请进件规定”的客户。

“团办申请客户”指符合本办法第六章“团办申请进件规定”的客户。

邀请进件客户是指通过我行邀请式销售进件的客户。

“社会散客”指除“邮政系统员工” 、“推荐申请客户” 、“邀请进件客户” 、“团办申请客户”外的申请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业务集中授权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版)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业务集中授权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版)
第78条
(1)现金及凭证请领、下拨等涉及到网点每日营业前后作业组织的业务;
(2)
(3)批量代发等无客户在现场或不便于进行影像采集的业务;
(4)
(5)其他未统一纳入集中授权范围的业务,以及后期经审批退出集中授权范围的各类业务。
(6)
第79条原则上以下业务应采用现场审核后集中授权的方式:
第80条
(1)本币开户、存款、取款、销户、现金到账户转账等现金收付类业务交易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外币开户、存款、转账等业务交易金额在2万美元以上(含2万美元)等交易金额较高的授权业务;
(二)现有工作质量
为保证业务办理质量,降低授权拒绝率,不影响对外服务,考核网点上线资质时,需考虑其个人业务稽核情况。网点上一季度差错率,较全国同期平均差错率最高可上浮0.3‰,识1.营业网点使用的终端必须全部为图形终端,并按台席配备相应数量的拍照仪,确保每个台席配备一台拍照仪。
第86条
第87条如营业网点因实际工作需要,需在正常营业时间外申请集中授权的,需由营业网点所属分支行或省邮政代理金融业务局根据营业网点延长营业时间的实际情况,书面说明具体情况并列明延长时间的原因,提交授权中心。授权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人员提供集中授权支持。
第74条
(一)负责执行集中授权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按要求参加上级机构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
(三)负责完成辖内个人业务集中授权的指导、培训、考核与监督。
第7章授权业务管理
第8章
第1节
第2节
第75条各分行可根据辖内机构各项业务办理的实际情况在总行制定的标准授权方式基础上进行调整。
第76条
第77条原则上以下业务应采用现场授权的方式:
第32条
第33条总行个人金融部负责梳理本业务条线个人柜面业务的交易授权流程;负责梳理本业务条线的业务制度,使其适应集中授权的要求;协助授权中心相关制度的编写;承担集中授权培训中涉及本业务条线相关业务制度和业务操作的培训工作。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人民币信用卡行内业务处理规定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人民币信用卡行内业务处理规定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人民币信用卡行内业务处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以下简称信用卡)业务的开展,规范信用卡行内交易处理,依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信用卡行内交易,包括信用卡柜面交易、ATM交易、POS交易和批量交易。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三条信用卡可在全国范围内使用。

第四条信用卡还款分为柜面还款、ATM还款和自动还款三类。

自动还款账户必须为信用卡持卡人本人所有。

第五条信用卡交易凡需校验身份证件的,该身份证件应与信用卡账户登记备案的身份证件信息相同。

第六条持卡人在柜面申请加办/撤销自动还款功能,受理机构与本人活期结算账户开户机构须在同一省。

第七条信用卡取款、转出转账交易须提供交易密码,POS交易可选择凭签名或凭交易密码加签名办理。

第八条持卡人交易密码连续累计输错3次,密码锁定,凭交易密码的交易将被拒绝。

持卡人须致电客服进行密码解锁,密码解锁实时生效。

第九条柜员受理信用卡交易时,需核实持卡人签名与信用卡背面签名条上的签名一致。

第十条信用卡主卡、附属卡均可办理的交易有信用卡存款、取款、现金转账还款、账户转账还款、信用卡转出转账、信用卡存取款撤销;信用卡主卡办理、附属卡不能办理的交易有:信用卡自动还款关系加办、信用卡自动还款关系撤销、信用卡上期账单头查询、信用卡账户余额查询。

第十一条持卡人在自动还款加办关系全部撤销后,方可办理储蓄活期结算账户清户交易。

第十二条信用卡柜面业务档案的保管期限按照《中国邮政储蓄业务制度》要求执行。

第三章业务处理第一节柜面交易第十三条信用卡柜面业务包括:信用卡存款、信用卡取款、信用卡现金转账还款、信用卡账户转账还款、信用卡转出转账、信用卡存取款撤销、信用卡销户结清、信用卡自动还款关系加办、信用卡自动还款关系撤销、信用卡上期账单头查询、信用卡账户余额查询、信用卡自动还款加办次数查询。

第十四条柜面交易受理范围(一)信用卡存款、信用卡取款、信用卡现金转账还款、信用卡账户转账还款、信用卡转出转账、信用卡销户结清、信用卡账户余额查询和上期账单头查询业务可在全国邮政储蓄任一联网网点办理。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章程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章程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章程(2020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信用卡业务发展,维护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以下简称邮储信用卡)是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以下简称发卡行)向社会公开发行的、给予持卡人一定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透支后还款、以人民币结算的信用支付工具。

第三条邮储信用卡为面对个人所发行的信用卡,按照持卡人清偿责任的不同分为主卡和附属卡;按信息载体分为磁条卡、芯片卡和磁条芯片复合卡;按照信用卡等级分为普卡、金卡和白金卡。

第四条发卡行、申请人、持卡人、特约商户及其他当事人在处理邮储信用卡业务时必须遵守本章程。

第五条本章程涉及的部分名词遵从如下定义:“申请人”指向发卡行申请信用卡的个人。

“持卡人”指向发卡行申请信用卡并获得卡片核发的个人。

个人卡持卡人包括主卡持卡人和附属卡持卡人。

“信用额度”指发卡行根据持卡人的资信状况等为其核定、在卡片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的最高授信限额。

“透支”指持卡人使用发卡行为其核定的信用额度进行支付的方式,包括消费透支、分期付款、取现透支、转账透支等。

“预借现金”包括现金提取和现金转账等。

“现金提取”指持卡人通过柜面或ATM等自助机具,以现钞形式获得信用卡预借现金额度内资金或溢缴款。

“现金转账”指持卡人将信用卡内预借现金资金或溢缴款划转到本人银行结算账户。

“账单日”指发卡行定期对持卡人的交易款项、费用等进行汇总,结计利息,计算持卡人当期应还款额的日期。

“到期还款日”指发卡行与持卡人约定的,信用卡持卡人归还当期应还款额或最低还款额的最后日期。

“实际还款日”指持卡人以存现、转账等方式向发卡行偿还其欠款的日期,以发卡行收到客户还款资金的实际日期为准。

“最低还款额”指发卡行规定的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含)前应该偿还的最低金额,以对账单记载为准。

“交易入账日”指发卡行在持卡人发生交易后将交易款项记入其信用卡账户,或根据规定将费用、利息等记入其信用卡账户的日期。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储蓄业务制度2019年版-131页word资料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储蓄业务制度2019年版-131页word资料
(2)
(3)负责营业机构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现金出纳工作的管理,包括网点轧账处理、尾箱管理等;
(4)
(5)负责制定全行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重要单证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重要单证的管理;
(6)
(7)负责制定全行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印章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业务印章的管理;
(8)
(9)负责全行个人人民币储蓄柜面业务的会计稽核;
第四条
第一编
第1章
第2章
第五条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的准入管理遵循风险管理先行性、效益性和整体性原则。开办业务应做到风险可控,遵循本行授权管理规定,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利于业务的整体发展。
第六条
第七条根据业务开办范围,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准入分为全国性业务和非全国性业务两类。
第八条
第九条全国性业务由总行报监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按本行授权管理办法要求,进行行内逐级授权开办。非全国性业务由一级分行向总行提出开办申请,总行审批同意后,再根据当地监管部门规定向其进行报批或报备。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人民币储蓄
要练说,得练听。听是说的前提,听得准确,才有条件正确模仿,才能不断地掌握高一级水平的语言。我在教学中,注意听说结合,训练幼儿听的能力,课堂上,我特别重视教师的语言,我对幼儿说话,注意声音清楚,高低起伏,抑扬有致,富有吸引力,这样能引起幼儿的注意。当我发现有的幼儿不专心听别人发言时,就随时表扬那些静听的幼儿,或是让他重复别人说过的内容,抓住教育时机,要求他们专心听,用心记。平时我还通过各种趣味活动,培养幼儿边听边记,边听边想,边听边说的能力,如听词对词,听词句说意思,听句子辩正误,听故事讲述故事,听谜语猜谜底,听智力故事,动脑筋,出主意,听儿歌上句,接儿歌下句等,这样幼儿学得生动活泼,轻松愉快,既训练了听的能力,强化了记忆,又发展了思维,为说打下了基础。业务制度(2019年版)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收费标准——个人人民币业务(自助交易)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收费标准——个人人民币业务(自助交易)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收费标准——个人人民币业务(自助交易)1.设备跨行取现为我行借记卡持卡人提供他行渠道办理跨行取现的服务。

个人客户境内跨行ATM取现:1.跨行同地区:4元/笔。

2.跨行跨省:交易金额的5%(最高50元)+4元/笔。

3.跨行省内跨地市;不高于跨行跨省取现手续费标准。

1. 金卡客户每笔4元手续费正常收取,其他手续费享不低于6折优惠。

2.白金卡客户每笔4元手续费免收,其他手续费享不低于4折优惠。

3.钻石卡客户免费。

境外跨行ATM取款:12元+交易金额的5%,最低15元,最高62元。

钻石卡客户免费。

2.设备跨行转账汇款(非柜面渠道)为我行客户提供通过非柜面渠道将资金从我行个人存款账户(不含信用卡)转移到其他银行账户的服务。

个人客户跨行跨省ATM转账:1.广东(深圳)地区持卡人:交易金额在1万元(含)以下的:交易金额的5%(最低2元,最高50元)+3元/笔;1万元到5万元(含)的:交易金额的5%(最低2元,最高50元)+5元/笔。

2.天津、福建(厦门)地区持卡人:交易金额在1万元(含)以下的3元/笔;1万元到5万元(含)的5元/笔。

3.其他开通该业务的地区:按交易金额的1%收取,最低5元、最高50元。

跨行省内跨地市ATM转账:不高于相应地区“跨行跨省ATM转账手续费”标准。

跨行同地市ATM转账:交易金额在1万元(含)以下的3元/笔;1万元到5万元(含)的5元/笔。

2017年3月1日-2020年12月31日,个人VIP客户在全行办理跨行跨省ATM转账,金卡客户享受手续费6折优惠;白金卡客户享受手续费4折优惠;钻石卡客户享受手续费免费优惠。

3.设备境外跨行ATM查询为我行借记卡持卡人提供在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他行ATM上办理的余额查询服务。

个人客户 4元/次。

白金卡客户2元/次,钻石卡客户免费。

4.设备行内同城存款为客户提供行内同城存款服务。

个人客户免费5.设备行内同城取款为客户提供行内同城取款服务。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储蓄业务制度大全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储蓄业务制度大全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储蓄业务制度目录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编基础管理 (1)第一章业务准入管理 (1)第二章机构职责 (1)第三章人员管理 (1)第一节岗位管理 (1)第二节身份号和密码管理 (3)第四章尾箱管理 (4)第二编客户、账户管理 (5)第一章客户管理 (5)第一节客户号管理 (5)第二节客户群管理 (6)第三节VIP客户管理 (7)第二章账户管理 (7)第一节账户开设管理 (7)第二节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 (9)第三节客户身份识别管理 (10)第四节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管理 (12)第五节客户密印管理 (14)第六节账户收费管理 (15)第七节长期不动户管理 (16)第八节大额交易规定 (16)第九节存取款免填单 (18)第十节批量业务管理 (18)第十一节存款的继承 (19)第三编业务规定 (21)第一章基本业务 (21)第一节基本规定 (21)第二节活期储蓄 (23)第三节定期储蓄 (23)第五节通知存款 (26)第六节一本通 (26)第七节个人存款证明 (27)第二章转账业务 (29)第一节基本规定 (29)第二节预约转账 (30)第三章绿卡业务 (31)第一节基本规定 (31)第二节制卡的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节吞没卡、作废卡处理 (33)第四节绿卡通业务 (36)第五节联名/认同卡 (38)第六节商易通业务 (40)第七节网上支付通业务 (41)第八节ATM交易 (42)第九节POS交易 (42)第十节对账单业务 (44)第四章其他业务 (45)第一节电话银行业务 (45)第二节代收代付业务 (47)第五章跨行业务 (47)第一节银联跨行业务 (48)第二节个人跨行汇款业务 (49)第六章特殊业务 (50)第一节查询 (50)第二节挂失 (52)第三节止付 (56)第四节取消 (57)第五节冲正 (58)第六节账户信息修改 (59)第八节冻结、扣划 (60)第九节急付款 (63)第十节其他特殊业务 (64)第七章网点营业前/日终处理 (66)第一节营业前准备规定 (66)第二节交接班规定 (66)第三节日终处理规定 (67)第四编参数档案管理 (68)第一章业务数据管理 (68)第二章业务参数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征信管理办法(2013年版)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征信管理办法(2013年版)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征信管理办法(2013年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职责分工 (1)第三章征信系统用户管理 (2)第四章征信查询与应用 (3)第五章信用信息采集与报送 (11)第六章征信异议处理 (12)第七章档案管理 (15)第八章管理质量评估与考核 (15)第九章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 (15)第十章附则 (1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利用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人行征信系统),提升我行信用风险管理水平,保障个人信用信息安全,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人民银行相关部门规章以及人行征信系统相关业务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信用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个人信贷交易信息以及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

前款所称个人基本信息是指自然人身份识别信息、职业和居住地址等信息;个人信贷交易信息是指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提供的自然人在个人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担保等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交易记录;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是指除信贷交易信息之外的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相关信息。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级分支机构。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各级信贷管理部门为征信管理牵头部门,组织拟定征信管理制度并监督制度落实情况,负责向人行征信系统报送个人贷款业务的信用信息,组织核查并处理个人贷款业务的征信异议。

第五条总行信用卡部为信用卡征信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信用卡业务的征信异议核查流程、征信应用标准,向人行征信系统报送信用卡业务的信用信息,组织核查并处理信用卡业务的征信异议。

第六条各级营销及产品部门(个人金融、三农金融、消费信贷、小企业金融、信用卡、公司业务、国际业务、金融市场、金融同业等部门)、风险管理部门(风险管理、授信审批、信贷管理、资产保全、审计等部门)作为征信应用部门,负责采集归口管理业务的个人信用信息,开展征信查询应用推广,协助牵头部门开展征信异议核查工作。

第三章征信系统用户管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征信系统(以下简称行内征信系统)实现我行业务系统与人行征信系统对接查询,并提供征信自动分类、台账与报表查询、异议处理等功能。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信用卡申请进件管理办法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信用卡申请进件管理办法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信用卡申请进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信用卡申请进件管理,维护银行与客户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信用卡的申请进件和审批流程管理。

第三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信用卡的申请进件,需符合国家和银行相关政策法规,并遵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内部规章制度。

第四条个人信用卡申请进件的管理原则为合规、风险控制、公平公正、高效便捷。

第二章申请进件条件第五条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具有良好的还款能力和信用记录;第六条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材料:2.收入证明文件(包括工资流水、纳税证明等);3.信用记录证明文件(包括征信报告、个人信用评估报告等);4.其他银行要求的申请材料。

第三章申请进件流程第七条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个人信用卡申请进件: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官方网站或手机APP上进行在线申请;2.窗口申请:申请人可以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营业机构的柜台窗口申请。

第八条申请人在申请进件时,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个人资料和申请材料,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申请人提交申请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审核,并向申请人提供相应的审核结果。

第四章审批流程管理第十条个人信用卡的审批流程分为以下环节:2.定额:银行根据申请人的信用等级和还款能力,确定信用额度;3.审批:银行根据审核结果和信用额度,决定是否批准信用卡申请。

第十一条在审核环节中,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内部规定,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核实,并核对其信用记录和还款能力。

第十二条审批环节中,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应当充分考虑申请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并结合银行的整体风险控制要求,作出审批决策。

第五章结果通知和申请结果的处理第十三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申请人发出审核结果通知,包括批准、拒绝、待补件等情况。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收费标准-政府指导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收费标准-政府指导价

1
正式挂失
个人外币储蓄
外币储蓄业 务
临时挂失
个人外币储蓄客户
免费
政府指导价
外币储蓄业 务
3
人工解挂失
个人外币储蓄客户
免费
政府指导价
储蓄银行收费标准-信用卡业务-政府指导价
收费依据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
《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 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
《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 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
《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 分服务收费的通知 》(银监 发〔2011〕22号)、《关于停 止收取外币储蓄密码挂失手续 费等费用的通知》
《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 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
银行收费标准-外币业务(个人)-政府指导价
收费依据
《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 分服务收费的通知 》(银监 发〔2011〕22号)、《关于停 止收取外币储蓄密码挂失手续 费等费用的通知》 《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 分服务收费的通知 》(银监 发〔2011〕22号)、《关于停 止收取外币储蓄密码挂失手续 费等费用的通知》
附件1-3: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收费标准-信用卡业务-政府指导价
序号 业务种类 服务名称 适用客户 收费标准 优惠政策 收费类别 在到期还款日前清偿其 日息万分之五,按月 信用卡账户已出账单的 政府指导价 计收复利。 全部欠款的,免收持卡 人非现金交易透支利息 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 的5%,最低10元。
1
透支利率
所有信用卡客户
2
滞纳金
所有信用卡客户
政府指导价
3
信用卡业务
开户费用
所有信用卡客户
免费
政府指导价
4
销户费用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柜面业务操作规程(2015年版)分解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柜面业务操作规程(2015年版)分解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柜面业务操作规程(试行,2015年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基本规定 (2)第三章柜面业务处理规定 (4)第四章附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以下简称信用卡)业务管理,促进信用卡业务健康稳定发展,规范信用卡业务柜面处理标准和流程,依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制度(2014年版)》(见邮银发〔2014〕230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IC信用卡业务处理规定(试行)》(见邮银业〔2014〕24号)等规章制度,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信用卡是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发行的以磁条或芯片作为交易介质、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贷记卡。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信用卡可划分为如下几类:(一)按产品等级,可分为普卡、金卡、白金卡等;(二)按账户币种,可分为单币种卡、双币种卡、全币种卡;(三)按发行范围,可分为区域卡、全国卡;(四)按合作对象,可分为联名卡、认同卡等;(五)按发卡对象,可分为个人卡、商务卡、公务卡等;(六)按卡片介质,可分为磁条卡和IC卡,IC卡包括单芯片卡和磁条芯片复合卡。

第三条本规程中涉及的信用卡柜面业务均为全国性业务,覆盖我行所有信用卡产品。

第四条本规程所称“柜面业务”是指发生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全国范围内营业网点柜台的交易,含代理网点。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五条可在柜面办理的信用卡业务种类:(一)账户信息查询;(二)信用卡现金存款;(三)信用卡取现;(四)转入转账还款;(五)自动关联还款;(六)信用卡挂失;(七)信用卡激活;(八)交易密码设置;(九)电话银行查询密码设置;(十)交易密码重置;(十一)电话类信息修改;(十二)信用卡圈存。

第六条除柜面信用卡存款、转入转账还款外,其他信用卡柜面业务均须由持卡人本人办理,且均需验视客户身份证件,联网核查,并留存客户身份证复印件或影印件。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柜面业务操作规程(2015年版)分解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柜面业务操作规程(2015年版)分解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柜面业务操作规程(试行,2015年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基本规定 (2)第三章柜面业务处理规定 (4)第四章附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以下简称信用卡)业务管理,促进信用卡业务健康稳定发展,规范信用卡业务柜面处理标准和流程,依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制度(2014年版)》(见邮银发〔2014〕230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IC信用卡业务处理规定(试行)》(见邮银业〔2014〕24号)等规章制度,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信用卡是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发行的以磁条或芯片作为交易介质、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贷记卡。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信用卡可划分为如下几类:(一)按产品等级,可分为普卡、金卡、白金卡等;(二)按账户币种,可分为单币种卡、双币种卡、全币种卡;(三)按发行范围,可分为区域卡、全国卡;(四)按合作对象,可分为联名卡、认同卡等;(五)按发卡对象,可分为个人卡、商务卡、公务卡等;(六)按卡片介质,可分为磁条卡和IC卡,IC卡包括单芯片卡和磁条芯片复合卡。

第三条本规程中涉及的信用卡柜面业务均为全国性业务,覆盖我行所有信用卡产品。

第四条本规程所称“柜面业务”是指发生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全国范围内营业网点柜台的交易,含代理网点。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五条可在柜面办理的信用卡业务种类:(一)账户信息查询;(二)信用卡现金存款;(三)信用卡取现;(四)转入转账还款;(五)自动关联还款;(六)信用卡挂失;(七)信用卡激活;(八)交易密码设置;(九)电话银行查询密码设置;(十)交易密码重置;(十一)电话类信息修改;(十二)信用卡圈存。

第六条除柜面信用卡存款、转入转账还款外,其他信用卡柜面业务均须由持卡人本人办理,且均需验视客户身份证件,联网核查,并留存客户身份证复印件或影印件。

【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细则

【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细则

【关键字】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细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目前为持卡人提供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包括:交易分期,即“笔笔分”单笔免息分期付款、账单分期,即“任意分”账单免息分期付款、商户分期付款业务以及电话销售分期业务。

若持卡人同意申请邮储银行信用卡任一笔分期付款业务,即表示其已阅读并知晓本细则:第一部分:第二部分:第三部分:业务开办种类交易分期,又称为“笔笔分”单笔免息分期付款(以下简称“交易分期”)是指信用卡持卡人申请将未出账单的单笔交易转为分期付款的业务;账单分期,又称为“任意分”账单免息分期付款(以下简称“账单分期”)是指信用卡持卡人申请将已出账单中的部分余额转为分期付款的业务;商户分期付款业务(以下简称“商户分期”)指信用卡持卡人在特定商户消费时,使用邮储银行信用卡通过POS设备向邮储银行申请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银行、商户双方同意并认可的商品或服务的业务。

电话销售分期业务(以下简称“电销分期”)指邮储银行信用卡电销分期热线(以下简称“电销热线”)客服人员通过电话外呼指定持卡人、以通过语言描述商品或服务的营销形式销售并以分期付款方式支付的业务。

业务流程分期业务申请及办理1、申请人条件申请我行分期业务须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持卡人,具体要求内容如下:(1)个人卡、公务卡可申请分期付款业务;(2)交易分期:个人卡主卡持卡人可申请主卡和其名下附属卡的交易转为分期付款,附属卡持卡人不能直接申请交易分期;(3)账单分期:个人卡主卡持卡人可申请将已出账单中的部分余额转为分期付款,附属卡持卡人不能申请账单分期;(4)商户分期:个人卡持卡人均可申请商户分期付款业务,包括主卡及附属卡;(5)电销分期:接到电销热线外呼营销的持卡人可以办理本业务。

2、申请时间(1)交易分期:申请时间为刷卡消费交易入账后至当期账单日(含)之前申请;(2)账单分期:申请时间为账单日次日至到期还款日4天(含)之前申请;(3)商户分期:在指定商户购买指定商品或服务时通过POS机具即可当场办理分期业务;(4)电销分期:持卡人通过电销热线购买分期商品或服务时可办理本业务。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业务集中授权管理办法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业务集中授权管理办法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业务集中授权管理办法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业务集中授权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基本规定 1 第三章职责划分 3 第一节部门职责 3 第二节集中授权相关岗位职责 6 第四章授权业务管理 7 第一节授权业务分类8 第二节机构准入与退出 9 第三节业务准入与退出 11 第五章业务流程管理11 第一节集中授权业务流程 11 第二节异常及应急处理 12 第六章责任认定与争议处理 13 第七章安全管理 14 第八章档案管理 15 第九章授权业务质量考核 15 第十章监督与检查 18 第十一章附则 1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业务集中授权管理,提高个人业务集中授权的质量与效率,加强业务运营风险管理,优化人力资源配臵,提升网点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采用集中授权模式的各级机构及代理营业机构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三条本行采用集中授权模式的业务范围为个人柜面业务,包括储蓄、汇兑、个人*、代收付、理财、国债、代理基金、代理保险、贵金属等业务第四条本行采用的集中授权模式,是指运用数字影像获取、计算机网络传输等技术,将营业前台待授权个人业务所涉及的业务单证、交易信息及现场客户信息等内容以影像形式传输至个人业务集中授权中心,由授权中心授权员进行审核授权的方式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现场授权,是指营业网点现场授权人员长等)通过密码、指纹或令牌等方式对未采用集中授权模式的个人业务进行的审核与授权第六条本行采用的集中授权模式,根据业务类型或交易金额不同,分为直接集中授权和现场审核后集中授权两种类型直1接集中授权是直接由授权员对网点柜面提交的个人授权业务进行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业务进行授权的形式;现场审核后集中授权,是指对于部分风险程度较高的业务,先由网点相关人员对现场情况进行审核,再由授权中心授权员对业务进行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业务给予授权的形式第七条营业网点须在设备、网络、人员及业务质量等各方面满足条件后,方可采用集中授权模式第八条实施集中授权业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控制风险原则建立专业化、标准化、流程化的管理模式,明确各岗位职责,保障业务处理的规范性,确保风险可控服务客户原则合理安排授权人员,确保集中授权业务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保障特殊情况下授权工作的正常进行,体现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稳健高效原则制定科学的绩效考核和奖惩办法,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在手续完备、操作规范的同时,保障处理时间,兼顾授权效率与质量第九条营业网点在办理业务时仍遵循各项业务制度的规定对于采用集中授权方式的业务,其在集中授权时的处理要求依照本办法执行第十条营业网点在办理现场授权方式的业务时,仍然保持现有的授权权限,执行现场授权的相关要求第十一条授权中心采用专业化、标准化的管理模式,确保授权员在授权过程中标准统一、执行规范2第十二条授权中心的授权作业时间与营业网点的营业时间保持一致,24小时服务网点或金融夜市服务网点的集中授权作业时间可由各省综合考虑风险防控、网点人员情况、授权中心人员排班情况等自行制定除24小时服务、金融夜市、系统升级验证以外的特殊情况,营业网点需在营业时间外申请集中授权的,需按规定流程进行申请与审批,确保前台需集中授权的业务不受影响第三章职责划分第一节部门职责第十三条个人业务授权集中处理工作涉及邮政企业和邮储银行的各级机构、多个部门,需要企业和银行紧密配合,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积极做好各项工作,以确保邮政金融个人业务的均衡持续发展第十四条集团公司代理业务部负责代理网点集中授权工作的组织规划、推广应用;负责代理网点的业务管理、指导、评价与考核第十五条集团公司信息技术局负责组织安排代理网点的设备配臵、网络扩容工作第十六条总行会计与营运部负责集中授权相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手册的制定与修订;负责对全行集中授权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对各授权中心的工作进行考核、通报;负责组织全行3集中授权业务培训,并承担其中集中授权流程管理部分的培训工作;负责审核各级机构上报与集中授权有关流程调整需求;负责维护全国性的业务系统参数;负责与总行业务部门沟通,及时掌握新业务发展信息,不断完善和优化集中授权流程;负责与总行科技部门沟通,了解系统运行情况,确定系统功能变更,参与系统建设相关的开发、测试、试运行、推广等工作第十七条总行个人金融部负责梳理本业务条线个人柜面业务的交易授权流程;负责梳理本业务条线的业务制度,使其适应集中授权的要求;协助授权中心相关制度的编写;承担集中授权培训中涉及本业务条线相关业务制度和业务操作的培训工作第十八条总行电子银行部负责梳理本业务条线个人柜面业务的交易授权流程;负责梳理本业务条线的业务制度,使其适应集中授权的要求;协助授权中心相关制度的编写;承担集中授权培训中涉及本业务条线相关业务制度和业务操作的培训工作第十九条总行信息科技部负责集中授权项目的整体协调,包括设备、网络等第二十条总行软件研发中心负责组织集中授权的系统开发工作;集中授权系统的应用推广工作第二十一条总行数据中心负责上线后系统安全运行指标的提出以及系统安全运行的维护第二十二条省邮政代理金融业务局负责代理网点集中授权工作的组织规划、推广应用;负责代理网点的业务管理、指导、评价与考核工作4第二十三条一级分行会计与营运部负责本行集中授权工作的组织规划与推广应用;负责本行集中授权相关规章制度实施细则的制定与修订;负责对本行集中授权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负责定期通报授权中心业务处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负责组织本行集中授权业务培训工作第二十四条授权中心负责执行和落实上级及本行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负责组织内部人员进行合理分工,及时处理授权业务、差错及异常情况;负责开展集中授权业务学习与培训工作;负责对授权业务处理提出流程优化或系统功能优化的建议;负责拟定本中心考核管理办法并组织执行第二十五条一级分行个人金融部参与制定本级行的授权管理相关制度实施细则;负责配合开展对辖内涉及本专业集中授权的业务进行检查、指导与培训;负责确认营业网点开业、撤销、网点信息调整等内容第二十六条一级分行电子银行部参与制定本级行的授权管理相关制度实施细则;负责配合开展对辖内涉及本专业集中授权的业务进行检查、指导与培训第二十七条一级分行信息科技部负责协助总行做好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及时解决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负责组织实施本级行技术应急方案,确保本级行集中授权业务处理的连续性第二十八条二级分行、一级支行须协助做好辖内网点集中授权业务的培训、检查、日常管理与指导工作5第二十九条营业网点负责根据制度要求,落实现场授权及集中授权的相关工作第二节集中授权相关岗位职责第三十条集中授权相关岗位应责任明确,岗位人员应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密切沟通,确保业务顺利开展第三十一条采用集中授权模式的营业网点系统中角色须有经办柜员、现场审核员其中,经办柜员即普通柜员,现场审核员可由网点普通柜员、综合柜员、风险经理、营业主管、支行长等兼职第三十二条网点经办柜员的职责主要包括:按照业务制度的规定审查现金、业务单证及客户身份证件等资料,辨识真伪,核实客户真实身份;负责准确录入相关业务要素信息,根据个人业务集中授权操作规程规定的内容采集影像、进行初审并提交申请内容;其他属于经办柜员职责范围的内容第三十三条网点现场审核员主要负责对现场审核后集中授权的业务进行现场审核具体职责主要包括:对大额现金收付款业务,进行卡把复点,对现金的真实性及其数量的准确性进行审查对需要审核客户身份的业务,按照业务制度的规定进行客户身份识别对挂失业务调查记录、账务调整类业务的调整理由等6重要内容进行审核,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业务处理的合规性进行审核对其他需复核的内容进行审核第三十四条个人业务集中授权中心的岗位设臵及职责,遵循《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业务集中授权中心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第三十五条一级分行、二级分行的会计与营运部应安排专人管理集中授权业务第三十六条一级分行集中授权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负责制定辖内个人业务集中授权管理制度的实施细则负责辖内集中授权业务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和通报负责组织辖内集中授权培训工作负责及时向上级反映集中授权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流程调整和功能优化的意见建议负责辖内机构部分业务参数的维护第三十七条二级分行集中授权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负责执行集中授权的各项规章制度按要求参加上级机构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负责完成辖内个人业务集中授权的指导、培训、考核与监督第四章授权业务管理7第一节授权业务分类第三十八条各分行可根据辖内机构各项业务办理的实际情况在总行制定的标准授权方式基础上进行调整第三十九条原则上以下业务应采用现场授权的方式:现金及凭证请领、下拨等涉及到网点每日营业前后作业组织的业务;批量代发等无客户在现场或不便于进行影像采集的业务;其他未统一纳入集中授权范围的业务,以及后期经审批退出集中授权范围的各类业务第四十条原则上以下业务应采用现场审核后集中授权的方式:本币开户、存款、取款、销户、现金到账户转账等现金收付类业务交易在50万元以上;外币开户、存款、转账等业务交易金额在2万美元以上等交易金额较高的授权业务;风险程度相对较高,授权中心需在现场审核员予以确认后进行审批的特殊业务;总行规定要求采用该授权方式的其他业务,以及经审批后补充进该类型的的新增业务第四十一条原则上以下业务类型应采用直接集中授权的方式:8本币开户、存款、取款、销户、现金到账户转账等业务交易在50万元以下,外币开户、存款、转账等业务交易金额在2万美元以下等交易金额相对较低的授权业务;风险程度相对较低,授权中心可通过查看影像基本掌握柜面业务情况的特殊业务;总行规定要求采用该授权方式的其他业务,以及经审批后补充进该类型的的新增业务第二节机构准入与退出第四十二条营业网点达到下列条件后,方可采用集中授权模式:人员操作水平网点从业人员需掌握网点授权集中系统的各项功能并能熟练操作,且参加总部或省内组织的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1网点从业人员需参加上线前的培训与上机练习普通柜员上机练习时间不得低于30小时,综合柜员上机练习时间不得低于10小时,每个柜员上机练习的业务类型需覆盖本网点开办的所有业务2网点全部从业人员均需参加上线前的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考试分为笔试和上机操作两部分普通柜员、综合柜员达到上机练习要求后方可参加考试网点普通柜员、综合柜员需参加笔试和上机操作,网点其他从业人员需参加笔试笔试80分以9上合格,上机操作的笔均授权准备时间1分钟以下、正确率达到80%以上合格现有工作质量为保证业务办理质量,降低授权拒绝率,不影响对外服务,考核网点上线资质时,需考虑其个人业务稽核情况网点上一季度差错率,较全国同期平均差错率最高可上浮‰,识别率不得低于80%设备完好程度1营业网点使用的终端必须全部为图形终端,并按台席配备相应数量的拍照仪,确保每个台席配备一台拍照仪2网点的图形终端和拍照仪需按总部规定的标准进行配备,并保持完好,以便能正常进行业务处理网络满足程度网点的网络状况需能满足正常的业务办理,具体的网络要求需遵照总部制定的标准第四十三条营业网点具备集中授权上线资质后,方可申请采用集中授权模式当营业网点撤销或业务办理范围变更后不再适用集中授权模式时,可申请退出营业网点集中授权的准入与退出流程可由省邮政公司和分行组成的联席会根据省内实际情况协商制定第四十四条如营业网点因实际工作需要,需在正常营业时间外申请集中授权的,需由营业网点所属分支行或省邮政代理金融业务局根据营业网点延长营业时间的实际情况,书面说明具体10情况并列明延长时间的原因,提交授权中心授权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人员提供集中授权支持第三节业务准入与退出第四十五条全国性业务系统新增、撤销业务或业务的主要信息发生变化时,总行个人金融部、电子银行部需将变更情况函告总行会计与营运部总行会计与营运部根据业务制度和操作规程等确定授权方式和审核要素,与相关业务部门确认后,修订集中授权相关的制度和操作规程第四十六条区域性业务信息发生变更,或分行根据省内业务实际情况需对集中授权业务的相关信息进行调整的,需组织行内相关部门对变更内容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第五章业务流程管理第一节集中授权业务流程第四十七条集中授权业务处理流程主要包括经办柜员采集相关影像、现场审核员审核业务、授权员进行业务审查与授权等环节第四十八条柜面处理阶段影像采集经办柜员对身份证件、业务单证等材料进行审查,将业务信息准确录入业务系统,发起授权申请,对规定11材料进行影像采集并进行初审对于采用集中授权方式但无业务单证的业务,经办柜员须填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集中授权申请书》,采集影像并提交现场审核采用现场审核后集中授权方式的业务,现场审核员需按规定对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身份、业务单据、现金实物及录入信息等内容进行全面审核及确认提交申请经办柜员对采集的影像进行提交撤销申请经办柜员提交授权申请后,在授权中心尚未开始审核的前提下,如因发现差错或客户原因需要停止办理业务的,可对已发出的授权进行撤销第四十九条后台处理阶段授权员审核授权授权员审核上传的业务信息与资料,对于缺少影像材料的业务,要求柜员补交;对于审查无误的业务,给予授权,对于存在其他差错或违规行为的业务,给予拒绝并明确拒绝理由授权主管交易调整授权主管接到营业网点或授权员反馈,或根据系统预警信息需对指定业务进行优先处理时,经中心主任或授权主管双人审批确认后,对需优先处理的业务进行队列位臵调整第二节异常及应急处理第五十条个人业务授权集中处理在遇到紧急事件时,需将个人柜面业务的集中授权方式恢复为现场授权,由网点综合柜12员、支局长等进行授权操作第五十一条紧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中心任务排队情况严重导致业务处理效率低下、中心网络故障导致业务无法正常办理、网点网络故障导致业务无法正常办理、网点设备故障导致无法拍摄并上传影像、内容管理平台故障导致无法上传下载影像、省中心主机故障导致业务无法正常办理、全国中心主机故障导致业务无法正常办理第五十二条集中授权转为现场授权期间,各营业网点需恢复营业前台两级授权权限,由综合柜员和支局长承担授权责任启动应急措施期间,科技部门需积极进行系统修复、排除故障等工作各级应急领导小组应随时关注辖内营业网点应急处理情况,做好相关风险防范工作第五十三条营业网点需对网点故障类应急处理的具体情况进行记录备案;对于授权中心故障造成的应急处理,授权中心应对具体情况记录备案第五十四条如营业网点集中授权系统运行正常,但因设备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上传影像,导致无法集中授权的,由营业网点所属支行或省邮政代理金融业务局按照机构准入与退出的流程进行相应处理,选择该网点或该网点的某类具体业务退出集中授权模式第六章责任认定与争议处理第五十五条网点个人业务集中授权过程中,授权中心和网13点柜台人员都必须坚持合规操作、严格处理流程、严控风险事件,确保网点授权集中处理模式下对外服务效率、水平不降低发生风险事件的,需按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业务授权集中处理工作责任界定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分别追究授权中心和网点柜台人员的责任第七章安全管理第五十六条授权中心人员必须定期修改密码,密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外泄,当发现密码被他人知晓应立即更换并报告主管第五十七条授权中心需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对系统内人员的权限进行管理,各岗位人员的查询及操作权限应清晰、明确、符合要求第五十八条授权中心授权台席必须做到专机专用,安装专用的病毒处理软件并及时升级,禁止一切与业务无关的操作,禁止存储与集中授权系统无关的文件,禁止使用非集中授权系统专用的存储介质,禁止将集中授权系统专用的存储介质带离工作场所,禁止安装与集中授权系统无关、非集中授权工作必须的软件第五十九条授权员休假时,应对其工号做停用处理;授权中心人员离职或调动时,应及时在系统内予以注销,以避免不当操作行为第六十条授权中心人员需严格遵守邮政储蓄银行保密纪律,按规定对相关文件及客户信息进行保密14第六十一条授权中心工作区不得放臵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不得擅自接装电源电器或超负荷使用大功率电器第六十二条非集中授权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授权处理场地,如需进入须经中心主任及以上有权人审批后由授权中心人员陪同方可进入第八章档案管理第六十三条集中授权档案按照存储介质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两种电子档案是以磁盘、光盘、硬盘等磁性介质为载体保存的档案,主要包括营业网点提交的各类影像资料,以及集中授权业务处理过程中系统记录的流程信息电子档案应能满足查询或打印的需要纸质档案是以纸为介质保存的档案,主要包括个人业务集中授权管理过程中流转的各类纸质申请书第六十四条为保障客户资料的安全性与保密性,电子档案原则上不提供对外查询如遇特殊情况确需查询电子档案的,相关部门需提交书面查询申请,授权中心应做好登记备案第六十五条集中授权档案管理应遵循会计档案管理的基本规定,保管期限从档案形成的次年度x月x日算起第六十六条电子档案一般可永久保存纸质档案的保存期限为3年保存期满,转为电子档案后,纸质档案可进行销毁第九章授权业务质量考核第六十七条集中授权业务质量考核,应针对前后台工作的15不同特点有所侧重,分别从个人和机构两个角度进行考核,从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两方面综合考核第六十八条对于经办柜员,考核其是否认真执行柜面业务操作要求,主要包括对客户身份识别、凭证真伪鉴别、现金点数、业务单据审查、影像采集、影像初审等方面的情况第六十九条对于现场审核员,考核其是否全面复核经办柜员受理的业务,除客户身份识别、凭证真伪鉴别、现金复点外;是否审核业务单据填写及系统录入的正确性与一致性、影像资料的完整性等第七十条对于授权员,考核其是否根据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要求,查看影像资料完整性,确认业务的合规性,对于需拒绝的业务给出合理的拒绝理由;业务受理过程是否符合制度规范要求;受理业务量与单笔受理时长等第七十一条对于经办柜员、现场审核员未严格执行制度规定,导致业务差错多、拒绝率高、集中授权业务处理速度低于辖内平均水平的,应予以通报批评对于伪造现场环境误导后台审核人员、发现问题隐瞒不报或造成重大差错事故、经济案件的,应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相应处罚或追究其他相关责任第七十二条对于经办柜员、现场审核员严格执行制度规定,差错少、拒绝率低,或有协助堵截或发现重大风险隐患甚至案件等突出贡献的,应视情况不同,给予奖励或表彰第七十三条对授权员工作懈怠,责任心不强,存在未严格执行制度规定、工作效率低、业务差错多、拒绝率高、平均授权16速度低于平均水平的,应予以通报;对于纵容或配合前台对不符合条件的业务给予授权、发现问题隐瞒不报或造成重大差错事故、经济案件的,应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相应处罚或追究其他相关责任第七十四条对于授权员工作效率高、差错率低的,或有协助堵截或发现重大风险隐患甚至案件等突出贡献的,应视情况不同,给予奖励或表彰第七十五条对于营业网点的考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营业网点存在整体差错较多、拒绝率高等情况的,或出现违规事件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及其他相应处罚营业网点平均处理速度低于辖内网点平均水平达到一定比例的,或拒绝率高于辖内网点平均水平达到一定比例的,应通知其暂停集中授权模式并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对其各项业务准入条件进行评估,以确定是否再次纳入集中授权范围营业网点整体集中授权业务拒绝率低、处理速度明显高于辖内网点平均水平或网点人员有协助堵截或发现重大风险隐患甚至案件等突出贡献、集中授权整体管理水平明显较高的,应视情况不同,给予奖励或表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人民币信用卡(个人卡)章程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人民币信用卡(个人卡)章程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人民币信用卡(个人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的向社会各界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人民币信用卡(以下简称“邮储信用卡”)是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以下简称“发卡行”)向社会公开发行的、给予持卡人一定信用额度的、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透支后还款的、以人民币结算的信用支付工具。

第三条邮储信用卡为面对个人所发行的人民币信用卡,按照持卡人清偿责任的不同分为主卡和附属卡。

第四条发卡行、持卡人、特约商户及其他当事人在处理邮储信用卡业务时必须遵守本章程。

第二章功能及使用范围第五条邮储信用卡具有消费、存取现金、转账结算等功能。

持卡人在一定条件下还可享受免担保、循环信用、免息还款期等便利。

第六条信用卡持卡人可在境内外带有银联受理标识的特约商户以及境内发卡行指定的其他特约商户消费,在境外带有银联受理标识的ATM上提取当地币种现钞,在境内带有银联受理标识的ATM上或发卡行指定的取现网点、ATM上提取人民币现金,并享受发卡行提供的其他服务。

第三章申领第七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誉良好且有合法、稳定收入来源的中国境内居民、在中国境内合法居留的外籍人士,均可凭公安部门认可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发卡行申领邮储信用卡个人卡主卡。

个人卡主卡持卡人在申领主卡的同时,可为其年满16周岁的指定人员申领附属卡,每张主卡最多可办理4张附属卡。

第八条申领人需要如实、完整地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确认履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人民币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持卡人应同意发卡行向有关方面查证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并授权发卡行保留和使用相关数据。

第九条发卡行根据申领人的资信状况,决定是否予以发卡,并核给相应信用额度。

未通过的申请资料不予退回。

第十条如申领附属卡,主卡持卡人和附属卡共用额度,同一账户下的任一卡片交易减少账户的可用额度后,另一卡片的可用额度相应减少。

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信用卡申请进件管理规定

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信用卡申请进件管理规定

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信用卡申请进件管理规定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信用卡申请进件管理办法二〇一〇年七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各级分支机构对个人信用卡申请进件的处理流程,有效防范申请环节的欺诈风险和操作风险,信用卡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卡发卡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文所称“推广机构”指我行各级分支机构。

第三条本文所称“申请进件”指信用卡申请人在申请邮储信用卡时按照我行规定提交的申请资料,包括申请人填写的邮储银行信用卡申请表及附属证明资料。

申请进件包括社会散客申请进件、员工申请进件、推荐申请进件、团办申请进件和邀请申请进件及其他风管委批核的进件类型。

第四条本文所称“推广人员”指从事信用卡业务的宣传和营销,负责申请表的填写指导及附属证明资料回收工作的邮储银行工作人员,“进件人员”指负责信用卡申请进件的收集、整理、递送工作的邮储银行工作人员。

第五条本文所称“邮政系统员工”指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或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各级机构工作的人员。

“推荐申请客户”指符合本办法第五章“推荐申请进件规定”的客户。

“团办申请客户”指符合本办法第六章“团办申请进件规定”的客户。

邀请进件客户是指通过我行邀请式销售进件的客户。

“社会散客”指除“邮政系统员工”、“推荐申请客户”、“邀请进件客户”、“团办申请客户”外的申请人。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六条推广人员禁止向以下禁推人群推广信用卡:一、失业人员、无业人员。

二、以临时工作作为唯一收入来源的人员。

三、清洁公司、搬家公司、家政公司、洗车厂的一线操作员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员及保安。

四、与我行无往来关系的个体工商户。

五、保险公司的保险营销员。

六、各类企业工作不满一年的劳务工。

七、非法职业。

八、娱乐休闲业从业人员,如:卡拉OK、夜总会、歌舞厅、酒吧、网吧、游戏机中心、美容美发、桑拿按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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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人民币信用卡行内业务处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以下简称信用卡)业务的开展,规范信用卡行内交易处理,依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信用卡行内交易,包括信用卡柜面交易、ATM交易、POS交易和批量交易。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三条信用卡可在全国范围内使用。

第四条信用卡还款分为柜面还款、ATM还款和自动还款三类。

自动还款账户必须为信用卡持卡人本人所有。

第五条信用卡交易凡需校验身份证件的,该身份证件应与信用卡账户登记备案的身份证件信息相同。

第六条持卡人在柜面申请加办/撤销自动还款功能,受理机构与本人活期结算账户开户机构须在同一省。

第七条信用卡取款、转出转账交易须提供交易密码,POS交易可选择凭签名或凭交易密码加签名办理。

第八条持卡人交易密码连续累计输错3次,密码锁定,凭交易密码的交易将被拒绝。

持卡人须致电客服进行密码解锁,密码解锁实时生效。

第九条柜员受理信用卡交易时,需核实持卡人签名与信用卡背面签名条上的签名一致。

第十条信用卡主卡、附属卡均可办理的交易有信用卡存款、取款、现金转账还款、账户转账还款、信用卡转出转账、信用卡存取款撤销;信用卡主卡办理、附属卡不能办理的交易有:信用卡自动还款关系加办、信用卡自动还款关系撤销、信用卡上期账单头查询、信用卡账户余额查询。

第十一条持卡人在自动还款加办关系全部撤销后,方可办理储蓄活期结算账户清户交易。

第十二条信用卡柜面业务档案的保管期限按照《中国邮政储蓄业务制度》要求执行。

第三章业务处理第一节柜面交易第十三条信用卡柜面业务包括:信用卡存款、信用卡取款、信用卡现金转账还款、信用卡账户转账还款、信用卡转出转账、信用卡存取款撤销、信用卡销户结清、信用卡自动还款关系加办、信用卡自动还款关系撤销、信用卡上期账单头查询、信用卡账户余额查询、信用卡自动还款加办次数查询。

第十四条柜面交易受理范围(一)信用卡存款、信用卡取款、信用卡现金转账还款、信用卡账户转账还款、信用卡转出转账、信用卡销户结清、信用卡账户余额查询和上期账单头查询业务可在全国邮政储蓄任一联网网点办理。

(二)信用卡自动还款关系加办、信用卡自动还款关系撤销业务、信用卡自动还款加办次数查询业务可在活期结算账户开户省内任一联网网点办理。

(三)信用卡存取款撤销交易只能在原交易受理网点由办理该笔交易的柜员办理。

第十五条信用卡存取款(一)信用卡主卡与附属卡共用同一账户。

持卡人可持主卡或附属卡办理存取款交易。

(二)持卡人办理信用卡取款交易时必须提供交易密码。

(三)持卡人使用信用额度取款的,每日累计透支取现不得超过2000元(含),累计取款金额不得超过信用额度的30%。

(四)每日透支取现和溢缴款取现之和,累计不得超过50000元(含)。

(五)持卡人单笔取款达到10000元(含)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六)持卡人每日柜面取现笔数最多为三笔。

(七)持卡人凭信用卡办理大额存取现金交易时,遵循人民银行大额管理有关规定。

(八)信用卡大额存取款交易需综合柜员或支局长授权,授权金额同储蓄业务。

第十六条信用卡转账(一)信用卡转账业务包括信用卡现金转账还款、账户转账还款和信用卡转出转账。

(二)现金转账还款是指客户在网点用现金向信用卡账户转账还款的交易;账户转账还款是指客户持在邮储银行开立的个人活期结算账户向信用卡账户转账还款的交易;信用卡转出转账是指客户持邮储银行信用卡账户向本行个人活期结算账户或信用卡账户转出资金。

(四)持卡人可凭信用卡主卡或附属卡办理信用卡转账交易。

(五)持卡人使用本行个人活期结算账户向信用卡账户转账还款,超过大额转账规定限额时,遵循《中国邮政储蓄业务制度》要求。

(六)使用信用额度办理转出转账的,转出转账与取现共用同一额度,相关额度规定同取现。

(七)持卡人每日柜面转出转账笔数最多为三笔。

(八)信用卡柜面转出转账单笔金额超过10000元(含),持卡人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九)当个人活期结算账户处于挂失(含卡、折任一挂失)、止付(不含限额止付)、冻结(不含部分冻结)、清户状态时,不能办理信用卡账户转账还款业务。

第十七条信用卡存取款撤销(一)本交易仅限于柜员在办理信用卡存取款交易时,交易类型选择错误或输入错误交易金额时,在客户尚未离开柜台前,将该笔差错交易进行撤销。

(二)撤销交易必须经客户同意并进行交易密码的验证。

办理撤销交易时,需综合柜员授权。

(三)撤销交易只能当日办理。

(四)办理撤销交易时,综合柜员填写“中国邮政储蓄修改分户账通知单”,交易完成后,应将修改分户账通知单交客户签字确认后收回。

(五)撤销交易分别登记“特殊账务性交易登记簿”、“柜员差错登记簿”。

第十八条信用卡销户结清(一)信用卡销户结清是指持卡人销户申请成功后,在规定的时间到网点将信用卡账户中的溢缴款以现金方式取出的交易。

(二)信用卡销户结清交易仅限信用卡主卡办理。

(三)信用卡销户结清不收取费用。

(四)信用卡销户结清前,客户需致电信用卡客户服务中心办理销户申请。

申请成功45天后方可办理柜面销户结清交易。

(五)办理销户结清交易时,持卡人需提供信用卡账户溢缴款金额,溢缴款金额可通过信用卡账户余额查询获得。

第十九条信用卡自动还款加办/撤销(一)用于自动还款的结算账户必须为本行开立的个人活期结算账户。

(二)用于加办的个人活期结算账户其开户人与信用卡账户开户人须为同一人。

(三)持卡人加办或撤销自动还款关系时,需提供信用卡、用于还款的储蓄存折(卡)、存折(卡)密码及身份证件。

(四)持卡人提供的身份证件应与其信用卡以及个人活期结算账户登记备案的身份证件信息一致。

(五)当变更自动还款关系时,需先撤销原结算账户的自动还款关系,然后为新结算账户办理加办关系。

(六)自动还款关系的加办或撤消隔日生效。

(七)当用于自动还款的储蓄账户状态为挂失、冻结、止付、销户时,系统拒绝加办。

(八)加办成功后的邮储绿卡和信用卡任一账户发生换卡交易,卡号变更后,需致电信用卡客服,撤销原加办关系,重新进行加办。

第二十条信用卡查询(一)信用卡查询交易分为信用卡账户余额查询、信用卡上期账单头查询、储蓄自动还款加办次数查询。

(二)持卡人只能用主卡办理查询交易,附属卡不得办理柜面查询。

(三)自动还款加办次数的查询只能在该结算账户所在省办理。

第二节 ATM交易第二十一条信用卡ATM交易包括:信用卡存款、信用卡取款、信用卡转账、信用卡账户余额查询、信用卡交易密码修改。

第二十二条持卡人办理ATM交易时,输入的密码为信用卡交易密码。

第二十三条 ATM存取款(一)持卡人可凭主卡或附属卡办理存取款业务。

(二)持卡人办理ATM取现,每日每卡累计不得超过2000元。

(三)持卡人每日ATM取现笔数最多为三笔。

第二十四条转账(一)持卡人可凭信用卡主卡和附属卡办理ATM转账交易。

(二)持卡人办理转出转账交易时,透支转账与溢缴款转账合计每日不得超过50000元(含)。

(三)持卡人每日ATM转出转账笔数最多为三笔。

第二十五条账户余额查询(一)持卡人只能用主卡办理ATM账户余额查询。

(二)持卡人可对信用卡账户余额、可用额度和可取金额进行查询。

第二十六条密码修改(一)仅对信用卡交易密码进行修改。

(二)修改密码时,须提供原密码。

第三节 POS交易第二十七条信用卡POS交易包括:消费、消费撤销、退货、预授权、预授权完成、预授权撤销、预授权完成撤销。

第二十八条除以下规定外,其余同借记卡规定。

持卡人可凭签名消费,也可选择凭签名加密码消费。

当持卡人选择凭签名加密码消费,消费时除签名外还需要提供交易密码。

第四节批量交易第二十九条信用卡批量交易包括:批量自动还款关系加办、批量自动还款关系加办撤销、批量存款、批量扣款。

第三十条批量交易在日终统一处理。

第三十一条批量自动还款关系加办成功后,持卡人个人活期结算账户登记加办标志。

批量自动还款关系撤销成功后,加办标志取消。

第三十二条信用卡中心在最后还款日前一日日终将有欠款的信用卡账户汇总生成自动扣款文件提交给各省,各省从约定的结算账户扣收所欠账款并提交给信用卡中心处理。

第三十三条当自动还款账户余额不足时,扣款金额为还款账户的可用金额。

第三十四条当持卡人成功销户后,其账户溢缴款可以存入持卡人指定结算账户。

第三十五条日终,各省对信用卡中心提交的批量文件进行处理。

第三十六条批量文件生成时间(一)信用卡中心按日生成自动还款关系加办与撤销文件。

(二)信用卡账户销户申请与销户结清间隔期满当日日终生成批量存款请求文件。

(三)最后还款日前一日日终生成批量扣款请求文件。

第三十七条批量文件设置有有效期,超过有效期的批量文件作废、不再处理。

各省接收到信用卡中心提交的批量文件后,应在2日内将批量结果文件处理完毕并返回信用卡中心。

第四章收费第三十八条持卡人在柜面、ATM上办理信用卡取款、信用卡转出转账收取手续费。

第三十九条上述交易按交易金额的一定比例收费:(一)使用透支取现或转出的,按交易金额的1%计收手续费。

(二)使用溢缴款取现或转出的,按交易金额的0.5%计收手续费。

(三)每笔交易最低收费人民币2元。

第四十条信用卡交易手续费由信用卡中心统一从持卡人信用卡账户扣收。

第五章附则第四十一条本规定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负责解释、修改。

第四十二条本规定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行。

附件1:信用卡柜面业务交易凭证清单1、信用卡存取款业务打印中国邮政储蓄存、取款凭单。

(储1102、储1103)2、信用卡转账业务打印中国邮政储蓄转账凭单。

(储1104)3、信用卡销户结清、信用卡账户余额查询和上期账单头查询业务打印中国邮政储蓄通用凭证。

(储1115)4、信用卡自动还款加办、撤销业务,打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关联还款业务申请书”(储1130)。

5、信用卡存取款撤销业务打印中国邮政储蓄修改分户账通知单。

(储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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