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油运输管理规定--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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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原油运输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吉林省******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加强原油运输管理,主要是预防和减少事故,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及《吉林省*****开发有限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原油运输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直线责任、属地管理”的原则,逐级落实安全环保责任制,明确原油运输管理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原油(天然气)运输(简称气),是指******公司及所属单位(分包商)拉运原油车辆运输,以及具有合法手续的租赁原油(气)运输车辆,原油(气)是国家规定的危险货物,必须按照危险货物运输相关规定严格执行。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管理范围内拉运原油(气)的车辆、驾驶员及与拉运原油(气)活动相关单位的运输安全管理。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在*******公司领导下,拉运原油(气)是生产组

织重要组成部分,将纳入生产运输整体工作之中,公司生产管理部门是生产运输主管部门,各级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原油(气)拉运管理工作,达到“谁主管、谁负责”管理原则。

第六条公司各级生产管理部门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运输方面法律法规、行业要求及公司安全环保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措施。

(二)建立健全生产运输、原油(气)拉运管理规章制度。(三)监督检查车队、车库、驾驶员、车辆、防静电设施、危化品标志标识安全标签、消防器材配备、车辆GPS、反光条等安全条件及路上安全行驶情况,纠正处理违章现象。

(四)组织驾驶员内部培训工作,积极申请办理国家规定的有效证件,分析典型交通案例,提高驾驶员安全行车意识。

(五)协助有关部门处理交通事故。

第七条所属单位综合车队(罐车队、罐车班)应成立安全领导小组。

主要工作任务是:

(一)落实行业作业标准及上级有关危险货物安全环保规定和要求;

(二)建立、完善、落实危货物运输管理制度;

(三)制定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工作目标、目标分解、安全环保责任书签订和保证措施;

(四)开展对驾驶员动态分析和日常安全环保教育培训活动;(五)坚强车辆检查、维护保养、防静电设施维护、消防器材维修、危化品标志标识安全标签、车辆GPS、反光条检查、车辆回

车场检查制度;

(六)强化危险货物运输风险管理,按规定指定路线行驶,避开稠密人群、村屯、城区,经常检查罐体、罐口、阀门及防爆设施,组织车辆、车库、驾驶员安全环保检查,以及路检工作;

第八条车队应建立健全安全环保规章制度,主要内容包括:(一)安全环保责任制度;

(二)拉运装卸操作规程;

(三)安全环保监督检查制度,检查频次执行《2014年安全环保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安字【2014】8号文件);(四)安全环保培训教育;

(五)安全环保考核奖惩;

(六)安全环保责任书;

(七)车辆维修保养;

(八)车辆防火防爆防静电;

(九)车辆GPS管理;

(十)车辆拉运危险货物标志标识安全标签外观及持证管理;(十一)车辆运输危险货物安全技术说明书;

(十二)制定原油拉运泄漏环境污染事故、原油拉运交通事故、原油装卸火灾爆炸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关应急预案;

(十三)车队安全环保会议;

(十四)停车场(库)、回车场防火制度,同时执行《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十五)每周安全环保例会记录;

(十六)每月一次安全环保动态分析会记录;

(十七)车队应按规定建立安全环保基础管理台账、驾驶员管理台账、车辆管理台账、车辆行驶、安全技术档案、安全环保风险识别台账、车载GPS管理台账、事故调查分析处理档案、车辆保险、车辆年检台账。

第三章车辆管理

第九条车辆必须证照齐全、手续完备。新车经交警部门落籍后,立即到当地运管部门办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必须及时到本单位运输主管部门建立技术档案,存档车辆外观正视角和侧45°角照片备案。主要内容应包括:车辆状况、历次维护保养及大修时间、内容、主要部件更换记录、车辆损坏及修复情况。

第十条运输原油、污水的车辆必须按要求配备四具8Kg干粉灭火器,场地要安装防静电接线柱及车辆配备防静电导线和防火帽。

第十一条原油罐车必须保证罐体、各阀门、罐盖等处不刺不漏,罐口密封完好。

第十二条原油罐车车辆保持状况良好,各种灯光齐全,雨刷器灵活好用,制动器、转向器有效,后视镜完好。

第十三条原油罐车保持罐体卫生清洁,上下罐梯子完好,车体防护栏、保险杠等完好,反光标识、安全标签醒目。

第十四条按规定安装标志灯、标志牌、安全标签(《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 13392-2005)。

第十五条配备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车载GPS记录仪,终端设定在运输主管部门或车管单位,加强GPS管理,非技

术人员不得私自拆卸,出现问题及时向运输主管部门汇报。

第十六条针对分包车辆(租赁车辆)、雇佣车辆必须有法人单位或有法人单位有隶属关系合法手续,依法签订承包(租赁)合同含安全环保条款或安全环保合同,承包方有运输资质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等相关合法证件,并且车辆按自营运输车辆管理。

第十七条原油运输车辆必须参加交强险和商业险第三者险保额50万元及雇主责任险。

第四章驾驶员及相关人员管理

第十八条车队应对驾驶员进行分类管理,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重点管理,定期培训教育,严格考核,认真执行《汽车驾驶员上岗、试岗、待岗管理暂行规定(试行)》(******办字【2014】9号)文件精神。

第十九条驾驶原油运输车辆的驾驶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驾驶证B证或B证以上驾驶证,危险货物运输必须持《道路运输证》。

第二十条按规定危险货物运输应配备押运员,以队为单位应配备装卸员均持证上岗,每台车配有《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车队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政府颁发安全资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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