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空中乘务员体格检查标准鉴定标准
空姐体检标准范文
空姐体检标准范文1.身高要求:通常空姐的身高标准要求在160-175厘米之间,能够轻松接触到机舱上方的行李架,并且可以站立在飞机舱内。
2.视力要求:空姐的视力要求相对较高,通常需要达到0.8或以上的视力,能够清楚地看到远方的对象,并且没有色盲和眼科疾病。
3.皮肤状况:空姐的皮肤应该健康无疾,没有严重的色素沉着、红斑、疤痕或其他皮肤疾病,如痤疮。
4.耳鼻喉状况:空姐的耳鼻喉系统应该正常,没有感染、炎症或其他疾病。
耳朵应该没有听力问题,鼻子应该正常通气,喉咙应该没有咳嗽或声音嘶哑的问题。
5.牙齿状况:空姐的牙齿应该整齐且洁白无缺,正常咬合,没有牙齿缺失或出血的问题。
6.心脏和肺部状况:空姐应该没有心脏疾病或呼吸系统疾病。
心脏和肺部功能要正常,没有异常心跳、呼吸困难或其他相关症状。
7.骨骼和肌肉状况:空姐的骨骼和肌肉应该健康无损,能够适应长时间站立和执行急救动作的工作要求。
8.神经系统状况:空姐应该没有神经系统疾病或疾病症状,身体的反应灵敏且协调。
9.妇科状况:空姐需要通过妇科检查,确保生殖系统健康,没有严重的妇科疾病或患有遗传性疾病。
10.其他状况:空姐还需要检查肝功能、肾功能和血液指标等方面,确保身体健康,没有严重的内部器官疾病。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航空公司可能会有稍微不同的体检标准,以上只是一般性的要求。
在进行面试之前,申请人通常需要提供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证明,包括相关体检报告和医生的意见。
总的来说,空姐需要身体健康、体格合适、面容姣好、形象良好,并能够适应长时间的工作和飞行的要求。
这些体检标准的目的是确保空姐在飞行过程中能够保持良好的体力和精神状态,为乘客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中国民航空乘体检标准
中国民航空乘体检标准
中国民用航空乘务员体检标准包括以下内容:
1. 年龄原则上不能超过20周岁(199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2. 女性身高163-175厘米,男性身高175-185厘米。
3. 无斜眼、无色盲,如视力经过屈光性角膜手术矫正,还需携带手术病历(并非诊断证明)。
4. 体重标准(kg):身高(厘米数)减110的正负10%之内。
5. 五官端正、身体匀称、肤色健康。
6. 无口吃,无晕车、晕船史。
7. 无慢性病史、无精神病家族史、遗传病史、癫痫病史。
8. 无明显的“O”型和“X”型腿。
9. 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如:头癣、湿疹、牛皮癣、慢性荨麻疹等。
10. 无骨与关节疾病或畸形。
11. 无肾炎、血尿、蛋白尿。
12. 满足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中规定的体检要求。
总的来说,中国民用航空乘务员体检标准相对严格,但上述标准仅供参考,具体应以航空公司的实际要求为准。
空乘体检标准
空乘体检标准空乘体检是航空公司对空乘人员进行的一项重要程序,其目的是为了确保空乘人员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空中工作。
空乘人员在体检时需要符合一定的标准,以保障航空安全和乘客的舒适度。
下面将详细介绍空乘体检的标准内容。
首先,空乘体检包括一般体格检查和特殊项目检查两部分。
一般体格检查主要包括身高、体重、血压、视力、听力等指标的检查。
身高和体重的标准是根据不同航空公司的要求而定,一般来说,身高要求在160-185厘米之间,体重要求在正常范围内。
血压的标准是收缩压在90-140毫米汞柱之间,舒张压在60-90毫米汞柱之间。
视力要求达到5.0以上,无色盲,听力要求能够听清楚正常对话声音。
其次,特殊项目检查主要包括心电图、肺功能、血常规、尿常规等项目的检查。
心电图是为了检查空乘人员的心脏功能是否正常,肺功能是为了检查呼吸系统是否正常,血常规和尿常规是为了检查血液和尿液中是否存在异常情况。
这些项目的检查结果将直接影响空乘人员是否能够取得体检合格证。
此外,空乘体检还包括一些特殊疾病的筛查,比如乙肝、艾滋病、结核病等。
这些疾病的筛查是为了防止传染病在飞行过程中对乘客造成危害,也是为了保障空乘人员自身的健康。
一旦发现患有这些疾病,将会被视为不符合体检标准,不能胜任空中工作。
最后,空乘体检的标准还包括一些心理测试,以确保空乘人员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这些心理测试一般包括性格测试、应变能力测试、危机处理能力测试等,以评估空乘人员是否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总的来说,空乘体检标准是非常严格的,要求空乘人员在身体和心理上都达到一定的标准。
只有符合这些标准,才能取得体检合格证,成为一名合格的空乘人员。
这也是航空公司为了确保飞行安全和乘客舒适度而进行的一项重要程序。
希望广大空乘人员能够重视自身健康,做好体检准备,为航空安全做出自己的贡献。
中国民航乘务体检标准(提供参考)
中国民航乘务体检标准(提供參考)根据民航总局第101号令CCAR-67FS《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67.17条〔体检合格证的适用范围〕规定:乘务员在履行职责时必须持有Ⅳa级体检合格证;航空安全员执照申请人在申请执照时或执照持有人在行使执照权利时,必须持有Ⅳb级体检合格证。
F分部Ⅳ级体检合格证的医学标准67.401〔适用性〕Ⅳa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符合本规则67.403至67.415(a)(b)、67.417至67.435(a)的规定,方可取得Ⅳa级体检合格证。
Ⅳb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符合本规则67.403至415(a)(c)、417至433和435(b)的规定,方可取得Ⅳb级体检合格证。
67.403〔一般条件〕取得Ⅳ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下列可能影响其行使执照权利或可能因行使执照权利而加重的疾病或功能障碍:(1)心理品质不良;(2)先天性或后天获得性功能异常;(3)可能造成失能的活动性、隐匿性、急性或慢性疾病;(4)创伤、损伤或手术后遗症;(5)使用处方或非处方药物而造成的身体不良影响或不良反应。
67.405〔精神科〕取得Ⅳ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下列精神疾病的明确病史或临床诊断:(1)精神病;(2)物质依赖或物质滥用;(3)人格障碍;(4)精神异常或严重的神经症。
67.407〔神经系统〕取得Ⅳ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下列神经系统疾病的明确病史或临床诊断:(1)癫痫;(2)原因不明或难以预防的意识障碍;(3)可能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颅脑损伤及其并发症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
67.409〔循环系统〕取得Ⅳ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下列循环系统疾病的明确病史或临床诊断:(1)心肌梗塞;(2)心绞痛;(3)冠心病;(4)严重的心律失常;(5)心脏瓣膜置换;(6)永久性心脏起搏器植入;(7)心脏移植;(8)收缩压持续超过155毫米汞柱(mmHg),或舒张压持续超过95毫米汞柱(mmHg);(9)其他可能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循环系统疾病。
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
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一、身体状况1. 身高:男性不低于165厘米,女性不低于160厘米。
2. 体重:以千克为单位,体重应大于等于50千克,且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
3. 视力和听力:裸眼视力不应低于0.3,矫正视力不应低于0.8;听力应正常,无色盲、色弱、耳聋等情况。
4. 无影响工作的慢性疾病或精神疾病,无传染性疾病。
二、心理素质1. 应具备正常的智力、记忆和判断能力,能够正常完成工作任务。
2. 应具备积极的心态和良好的情绪控制能力,能够在高压环境下保持冷静、沉着应对。
3. 应具备适应飞行职业要求的能力和素质,如应对紧急情况、适应长时间工作和倒班等。
三、生理适应性1. 应适应高空环境,无恐高症、晕机等高空适应障碍。
2. 应适应时差和不同气候条件下的工作,无因时差和气候变化引起的适应障碍。
3. 应适应长时间工作和倒班的生活规律,无因生活规律变化引起的适应障碍。
四、体检合格证1. 飞行员应取得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体检合格证,合格证有效期为12个月。
2. 体检应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的相关规定进行,包括一般体格检查、心电图、X光、超声波、血液化验等项目。
3. 体检合格证应按照规定进行更新和补办。
五、健康档案1. 飞行员应建立健康档案,记录身体状况、心理健康状况、生理适应性等方面的检查结果和诊疗记录。
2. 健康档案应按照规定进行更新和保管,以便追踪和管理飞行员健康状况。
3. 如发现飞行员存在健康问题,应按照规定进行及时处理和治疗。
六、职业病防治1. 飞行员应了解和遵守职业病防治规定,注意保护自身健康,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2. 如发现职业病疑似症状或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接受治疗。
3. 航空公司应按照规定为飞行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健康检查服务。
七、医疗保障1. 飞行员应享受必要的医疗保障服务,包括定期检查、治疗和康复等。
2. 如发生意外伤害或疾病,应及时就医并按照规定报销医疗费用。
3. 航空公司应为飞行员提供必要的医疗保障和医疗服务,确保飞行员身体健康和工作安全。
民航空乘人员体检标准
民航空乘人员体检标准
中国民用航空乘务员体检标准:
1、五官端正,体格健康;
2、身高:男:175CM—185CM;女:163CM-175CM
3、体重:
[身高(cm)-110(cm)](kg)(1-10%)---[身高(cm)-110(cm)](kg)(1+10%).
一、空乘专业现场报到时出示外语等级证书原件,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科毕业生须取得英语四级证书且口语流利;
2、专科毕业生须通过英语应用能力A级考试(相当于大学英语三级水平)或取得大学英语三级以上水平的英语证书,口语流利;
3、日语专业毕业生须取得《日语能力测试3级》以上证书。
二、空乘专业基本要求
1、诚实,正派,品德高尚,热爱民航服务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有较强的安全保密意识和高度的工作责任心,无不良嗜好;
2、做事认真严谨,思维敏捷,遇事灵活应变,有较好的团队意识和服务意识.
3、年龄要求1: 18-25周岁,未婚未育,性别不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陆和领水之上的空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空。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领空享有完全的、排他的主权。
第三条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对全国民用航空活动实施统
一监督管理;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决定,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有关民用航空活动的规定、决定。
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设立的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依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授权,监督管理各该地区的民用航空活动。
空中乘务员体检标准
空中乘务员体检标准
空中乘务员是飞机上的重要工作人员,他们需要经过严格的体检才能胜任这一职位。
空中乘务员的体检标准对于保障飞行安全和乘客健康至关重要。
下面将介绍空中乘务员体检的相关标准。
首先,空中乘务员需要进行身体基本情况的检查。
这包括身高、体重、血压、视力、听力等方面的检查。
身高和体重需要符合一定的比例,以确保空中乘务员在飞行中能够自如地进行工作。
血压、视力和听力的检查则是为了确保空中乘务员在飞行中能够应对突发情况,保障飞行安全。
其次,空中乘务员需要进行心理素质的测试。
空中乘务员在飞行中需要面对各种复杂的情况,需要具备较强的心理素质。
因此,他们需要接受心理测试,以确保其在飞行中能够保持冷静、应对突发情况,并且能够与乘客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应对能力。
另外,空中乘务员还需要接受一定的医学知识培训。
他们需要了解基本的急救知识,以便在飞行中能够及时处理突发状况。
因此,空中乘务员的体检标准还包括一定程度的医学知识考核,以确保他们在飞行中能够胜任急救工作。
此外,空中乘务员还需要接受一定的体能训练。
在飞行中,空中乘务员需要长时间站立和走动,因此他们需要具备一定的体能。
体能训练包括体能测试和体能训练课程,以确保空中乘务员在飞行中能够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综上所述,空中乘务员体检标准涵盖了身体基本情况、心理素质、医学知识和体能训练等多个方面。
这些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飞行安全和乘客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通过严格的体检,空中乘务员才能够在飞行中胜任工作,确保飞行安全和乘客舒适。
中国民航飞行员体检标准
中国民航飞行员体检标准(不适用于其他国家,不适用于港澳台地区)新标准对视力的要求为,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0.7或以上,双眼远视力达到1.0或以上。
如果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0.7,则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裸眼远视力不低于0.3;矫正视力不低于1.0;屈光度不超过正负3.00D(球镜当量)。
新标准还明确规定,做了角膜屈光手术的一律当作视力不合格。
1 男生身高不足170厘米或超过187厘米;2 体重不足50公斤;3 骨与关节疾病或畸形;4 明显的“O”型或“X”型腿;5 久治不愈的皮肤病,如头癣、湿疹、牛皮癣、慢性荨麻疹等;6 慢性肠胃道疾病;7 肝炎或肝脾肿大,HbsAg阳性;8 肾炎或血尿,蛋白尿;9 精神病家族史,癫痫病史;10 颜面五官明显不对称;11 晕车、晕船;12 口吃;13 耳朵流过浓,听力差,经常耳鸣;14 视力低于0.7(C字表);15 肺结核;16 较重的砂眼或倒睫;17 直系亲属(三代内)有被关、管、杀或参加邪教组织者中国民航飞行员身体条件(不适用于其他国家,不适用于港澳台地区)1.基本条件:报考者身高须在165-185厘米之间;体重在50公斤以上;平静血压不超过18.4/11.7千帕(138/88毫米汞柱);按空军"C"字型视力表,申请者双裸眼视力分别要在1.0以上,无色盲和色弱;身体上没有文身和刺字。
2.凡有下列病史或体征者不宜上站报名体检:四肢残缺或身体有明显畸形;有开颅、开胸手术以及头部外伤昏迷史者;经常腰腿痛或一年内有骨折史者;有慢性肠胃病或7岁后患过传染性肝炎者;食物、药物过敏史;严重偏食及猪、牛、羊肉均不吃者;患过脑膜炎、脑炎、肾炎、结核病或有哮喘及经常咳嗽者;经常头痛、头昏、失眠者;家庭及本人有精神病、癫痫或本人有晕劂史者;口吃结巴者;有梦游症或13岁后仍有尿床现象者;耳聋、经常耳鸣或耳内流脓者;乘车船恶心、呕吐者;牙齿脱落3个以上或明显咬合不良者;明显斜视者;平时戴眼镜学习者及夜盲者。
空中乘务专业体检标准
空中乘务专业体检标准(1)一般条件①应具有良好的心理品质和社会适应能力,身体状况可以满足空中服务工作需要。
不应有:1)先天性或后天获得性异常;2)活动的、潜在的、急性或慢性的疾病;3)创伤、损伤或手术后遗症。
②建议美学条件五官端正、肤色好;身材匀称;性格开朗、举止端庄。
③建议身高女性:160cm~172cm。
下身长应超过上身长2cm 以上。
男性:170cm~182cm。
④建议体重30岁以下体重/kg=[身高/cm-110]±[身高/cm-110]×10% 30岁以上体重/kg=[身高/cm-105]±[身高/cm-105]×10% ⑤恶性肿瘤或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不合格。
肿瘤临床治愈后无后遗症合格。
(2)精神、神经系统①精神异常、精神病及其病史不合格。
②行为异常、病态人格不合格。
③神经症不合格。
④睡眠障碍不合格。
⑤药物成瘾、酒精成瘾不合格。
⑥言语障碍不合格。
⑦癫痫不合格。
⑧原因不明的、难以预防的意识障碍不合格。
⑨中枢神经系统血管性、变性性、代谢障碍性疾病或损伤不合格。
⑩颅脑外伤治愈后,遗有后遗症不合格。
11反复发作的头痛不合格。
12严重周围神经系统疾病不合格。
13严重植物神经系统疾病不合格。
14影响功能的肌肉疾病不合格。
(3)心理学心理品质不良不合格。
(4)呼吸系统①呼吸系统慢性疾病及功能障碍不合格。
肺结核临床治愈后,经一年地面观察全身情况良好合格。
②自发性气胸反复发作不合格。
(5)循环系统①严重心血管疾病及功能障碍不合格。
②严重的心电图异常不合格。
③高血压病不合格。
④周围血管疾病不合格。
(6)消化系统①严重消化系统疾病及功能障碍不合格。
②消化性溃疡及其并发症,临床治愈后,全身情况良好合格。
③消化道手术后,经三至六个月地面观察,无后遗症合格。
④腹外疝修补术及阑尾切除术后,经一至三个月地面观察,无后遗症合格。
⑤慢性胆囊炎治疗后,症状基本消失合格。
⑥无症状性胆囊结石合格。
空乘专业招生体检要求
空乘专业招生体检要求
一、身高体重
空乘专业的招生体检要求中,身高和体重是重要的指标。
一般来说,男性身高要求在170厘米至185厘米之间,女性身高要求在160厘米至175厘米之间。
同时,体重需要与身高相符合,不能过轻或过重。
二、视力听力
视力要求双眼裸眼视力C字表均在0.3以上,矫正视力达到1.0以上。
听力要求双耳听力均在3米以上,无耳语。
三、皮肤健康
皮肤健康是空乘专业体检的重要指标之一。
要求皮肤无严重烫伤、纹身、脓疱、湿疹、溃疡、疤痕等,无腋臭。
四、身体健康
身体健康是空乘专业体检的基本要求之一。
要求无心脏病、高血压、哮喘、慢性支气管炎等呼吸系统疾病,无消化系统疾病、无晕车、晕机等晕动症,无贫血、甲状腺肿大等其他疾病。
五、动作协调
空乘专业需要具备一定的动作协调性。
要求四肢活动自如,无残疾、无畸形,无明显的“O”型或“X”型腿,步态无明显异常。
六、无传染病
传染病是空乘专业体检的重要指标之一。
要求无乙肝、肺结核等传染性疾病,如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者不能录用。
七、矫正视力
对于近视等视力问题,可以通过配戴眼镜或隐形眼镜来矫正。
要求矫正视力达到1.0以上,且配戴的眼镜或隐形眼镜度数符合标准。
空中乘务员的体检标准
空中乘务员的体检标准
空中乘务员是一项高度专业化和责任重大的职业,他们需要在飞行过程中为乘客提供安全、舒适的服务。
因此,空中乘务员的体检标准是非常严格的,以确保他们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这一职业。
首先,空中乘务员需要通过全面的身体检查,包括身高、体重、视力、听力、心理素质等方面。
身高体重要求身高不低于160厘米,体重要求与身高相匹配,不能过轻或过重。
视力要求双眼裸视力不低于1.0,无色盲、色弱等视觉缺陷。
听力要求双耳听力正常,能够听清飞行过程中的指令和乘客的需求。
心理素质要求具有较强的心理承受能力,能够在紧急情况下保持镇定,处理突发事件。
其次,空中乘务员需要定期接受体检,以确保身体状况符合要求。
定期体检包括身体各项指标的检查,如血压、血常规、心电图等。
只有通过定期体检,空中乘务员才能保持良好的身体状态,确保在飞行过程中能够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此外,空中乘务员需要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和饮食习惯,以保持身体健康。
良好的生活习惯包括定时作息、适量运动、避免熬夜等,良好的饮食习惯包括均衡饮食、少吃油腻食物、多食新鲜蔬菜水果等。
只有通过良好的生活习惯和饮食习惯,空中乘务员才能保持良好的身体状态,确保能够胜任飞行任务。
总之,空中乘务员的体检标准是非常严格的,这是为了保障他们能够在飞行过程中保持最佳的身体状态,确保飞行安全。
空中乘务员需要定期接受体检,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和饮食习惯,以确保自己能够胜任这一职业。
希望所有的空中乘务员都能够严格遵守体检标准,保持良好的身体状态,为乘客提供更加安全、舒适的飞行体验。
中国民航空乘体检标准
中国民航空乘体检标准中国民航空乘体检标准是为了保障乘客的航空安全和健康,确保飞行期间乘客和机组人员的安全。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的规定,民航空乘体检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一般体检要求。
1. 年龄要求,适用于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需有监护人陪同;2. 健康状况,乘客需要身体健康,没有感冒、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疾病;3. 身体残疾,乘客如果有身体残疾需要提前告知航空公司,以便安排合适的服务;4. 孕妇,孕妇需要在怀孕7个月以内的时期乘坐飞机,并需提供医生证明。
二、特殊体检要求。
1. 心脏病患者,有心脏病史的乘客需要提供医生证明,并在飞行前服用药物;2. 呼吸系统疾病患者,有呼吸系统疾病的乘客需要提供医生证明,并在飞行期间携带所需药物;3. 其他慢性病患者,患有其他慢性病的乘客需要提供医生证明,并在飞行前做好个人健康管理。
三、体检标准。
1. 体温,乘客体温不能超过37.3摄氏度;2. 血压,乘客血压不能超过140/90mmHg;3. 心率,乘客心率不能低于60次/分钟或高于100次/分钟;4. 呼吸频率,乘客呼吸频率不能低于12次/分钟或高于20次/分钟。
四、体检流程。
1. 预约体检,乘客需提前预约体检时间,按时前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2. 体检费用,体检费用由乘客自行承担,具体费用标准由医疗机构制定;3. 体检结果,乘客需在规定时间内取得体检报告,将报告提交给航空公司备案;4. 体检合格,乘客体检合格后,可按时前往机场办理登机手续。
五、注意事项。
1. 饮食,乘客在体检前应避免饮酒、过饱或过饥;2. 睡眠,乘客在体检前应保证充足的睡眠,避免疲劳;3. 药物,乘客在体检前应避免服用镇定剂或安眠药物,以免影响体检结果。
总之,中国民航空乘体检标准是为了保障乘客的健康和安全,乘客在乘坐飞机前需遵守相应的体检要求,并配合医疗机构和航空公司的工作,共同确保飞行期间的安全和舒适。
希望乘客们能够理解和配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民航飞行的安全和稳定。
空乘体检标准
空乘体检标准
空乘是一项高风险的职业,因此空乘体检标准非常严格。
空乘人员需要经过全面的身体检查,以确保他们的身体状况符合航空公司的要求。
以下是空乘体检标准的详细信息。
1. 身高和体重
空乘人员的身高和体重必须符合航空公司的要求。
一般来说,男性空乘的身高要求在1.70米以上,女性空乘的身高要求在1.60米以上。
体重方面,空乘人员的体重必须在健康范围内,不能过轻或过重。
2. 视力和听力
空乘人员需要具备良好的视力和听力。
视力方面,空乘人员需要通过视力测试,确保他们的视力符合航空公司的要求。
听力方面,空乘人员需要通过听力测试,确保他们能够听到紧急情况下的警报声和指令。
3. 心血管系统
空乘人员需要进行心血管系统的检查,以确保他们的心脏和血管系统健康。
这包括心电图、血压和心脏超声等检查。
4. 呼吸系统
空乘人员需要进行呼吸系统的检查,以确保他们的呼吸系统健康。
这包括肺功能测试和胸部X光检查等。
5. 神经系统
空乘人员需要进行神经系统的检查,以确保他们的神经系统健康。
这包括神经系统检查和脑电图等。
6. 其他检查
空乘人员还需要进行其他检查,包括肝功能、肾功能、血液检查和传染病检查等。
空乘体检标准非常严格,要求空乘人员的身体状况必须符合航空公司的要求。
只有通过全面的身体检查,才能确保空乘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保持冷静、应对突发事件。
中国民航空乘人员体检标准
中国民航空乘人员体检标准中国民航空乘人员体检标准是保障乘客飞行安全的重要环节。
民航空乘人员需要经过严格的体检程序,以确保他们身体健康,能够胜任飞行任务。
以下是中国民航空乘人员体检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体检项目。
民航空乘人员的体检项目包括身体状况、视力、听力、心理健康等多个方面。
其中,身体状况主要包括身高、体重、血压、心率等指标的检查,以及对各种慢性病、传染病的筛查。
视力和听力是民航空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能力,因此视力和听力检查也是体检的重要内容。
此外,心理健康也是民航空乘人员体检的重要部分,包括心理评估、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等方面。
二、体检标准。
针对不同岗位的民航空乘人员,体检标准会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民航空乘人员需要符合以下基本标准,身体健康,无严重慢性病或传染病;视力和听力正常,能够胜任飞行任务;心理健康,具备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不得有酗酒、吸毒等不良嗜好。
三、体检流程。
民航空乘人员的体检流程一般包括初检、复检和定检三个环节。
初检是指初次申请民航空乘人员岗位时的体检,复检是指在服务期间定期进行的体检,定检是指在特定情况下进行的体检,如事故后的体检等。
体检的流程一般包括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和专科检查等环节。
四、体检标准的重要性。
民航空乘人员体检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飞行安全至关重要。
只有身体健康、能力正常的民航空乘人员才能够确保飞行任务的顺利完成,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
因此,严格的体检标准是民航行业的基本要求,也是保障飞行安全的重要环节。
五、体检标准的完善。
随着民航业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民航空乘人员体检标准也在不断完善和更新。
根据最新的医学科研成果和行业实践经验,不断调整和优化体检项目和标准,以适应不断变化的飞行环境和需求。
同时,加强对体检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体检工作的公正、严谨和规范。
六、结语。
中国民航空乘人员体检标准是保障飞行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对于飞行安全和乘客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空姐体检标准
空姐体检标准
空乘体检标准:
1、心脏、肺功能:心脏功能要正常,肺部无病变,心电图结果正常;
2、神经系统:要求没有神经系统疾病的兆头,无精神病,畸形病;
3、头脑功能:认知能力要正常,内分泌功能正常,智力正常。
4、视力:无色盲及其他视力不正常情况,要求两眼集合能力正常;
5、耳鼻喉:无慢性感染及耳聋、听灵聋、特殊身体缺陷;
6、消化系统:消化道要无病变,无痔疮、溃疡;
7、血液:白细胞、血小板等基本生化检查要正常;
8、内分泌:血清尿素氮、肌酐等指标要正常;
9、泌尿系统:无泌尿道炎症、血尿及结石;
10、精神状态:无精神恐慌、焦虑、抑郁、幻觉、失眠等精神疾病。
中国民用航空乘务员体检标准
中国民用航空乘务员体检标准
中国民用航空乘务员体检标准包括:
1. 年龄、性别、身高、体重、血压等基本条件符合规定。
2. 器官、系统检查,判断身体机能正常,无重大器质性疾病。
3. 五官、牙齿、听力、视力正常,色觉无异常。
4. 心电图、血常规、尿常规等检查正常。
5. 无传染病和精神疾病史。
6. 无吸毒或酗酒史。
7. 无重大手术或疾病治疗史。
8. 无眩晕、晕厥、抽搐等症状。
9. 无严重的运动或活动能力受限。
注:以上为一般要求,具体标准可能会根据不同机构、职务、岗位、飞行区域、机型等有所差异。
民航空乘人员体检标准
民航空乘人员体检标准民航空乘人员是航空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身体健康状况直接关系到飞行安全和乘客的舒适度。
因此,民航空乘人员的体检标准是非常严格的,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民航空乘人员的体检项目包括身体状况、视力、听力、心理素质等方面。
身体状况方面,要求身高、体重比例适宜,无明显畸形和残疾,无传染性疾病和慢性病。
视力要求达到特定标准,可以通过常规的视力检查来确定是否符合要求。
听力方面,要求能够听清楚正常对话声音,并且没有严重的听力障碍。
此外,心理素质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项考察内容,要求民航空乘人员具有较好的心理素质和心理承受能力,能够在紧急情况下保持冷静并正确处理问题。
其次,民航空乘人员的体检标准还包括一些特殊项目,比如对于女性乘务员,还需要进行妇科检查,确保身体健康。
对于有特殊疾病史或手术史的人员,还需要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以便进行更详细的评估。
此外,对于长时间驻外工作的人员,还需要进行相应的疫苗接种和健康检查,以确保在异国他乡的工作和生活能够顺利进行。
最后,民航空乘人员的体检标准是一个动态调整的过程,随着医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飞行安全的不断提高,体检标准也会不断进行更新和完善。
航空公司也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对体检标准进行一定的调整和补充,以确保招聘到身体健康、素质优良的民航空乘人员。
综上所述,民航空乘人员的体检标准是非常严格和全面的,旨在确保他们身体健康、心理素质优秀,能够胜任航空工作。
只有通过严格的体检,才能保证飞行安全和乘客的舒适度,这也是航空公司对民航空乘人员的责任和担当。
希望各位民航空乘人员能够重视自身的健康,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为航空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空保体能测试合格标准
空保体能测试合格标准
空保体能测试合格标准包括以下方面:
1. 身高体重:身高在170厘米至185厘米之间,体重标准为身高减110的正负10%。
2. 视力:裸眼视力不低于(C字表视力标准),无斜眼、无色盲。
双眼矫正视力(E型)表上下不低于,色觉、嗅觉正常。
3. 其他: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疤痕,无精神病史、肝炎史、无慢性疾病、无明显内外八字、O型或X型腿。
4. 体能测试:身体质量指数BMI在16至26之间;3000米跑16分钟;单杠引体向上6个;30秒平衡垫测试1个;60秒仰卧收腹举腿25个。
根据
天气情况会适当调整测试项目,具体以短信与邮件通知为准。
5. 专业体检:面试合格者按民航空勤人员体检标准参加上海民航医院的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标准可能会因空保招聘机构而有所不同。
建议查阅各招聘机构官方网站或咨询相关工作人员,以获取准确信息。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民用航空空中乘务员体格检查标准鉴定标准Appraisal standard of physical examination for civil aviation flightattendants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主要规定了空中乘务员的医学条件。
本标准适用与空中乘务员。
2 引用标准GB 16408.3—1996 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标准3体检鉴定结论体检鉴定结论分为:a. 合格;b. 暂时不合格;c. 不合格。
4 一般条件4.1 应具有良好的心理品质和社会适应能力,身体状况可以满足空中服务工作的需要。
不具有:a. 先天性或后天获得性异常;b. 活动的、潜在的、急性或慢性的疾病;c. 创伤、损伤或手术后遗症;4.2 建议美学条件。
五官端正、肤色好;身材匀称;性格开朗、举止端正。
4.3 建议身高女性:160~172cm。
下身长应超过上身2cm以上。
男性:170~182cm..4.4 建议体重30岁以下体重/kg=[身高/cm—110]±[身高/cm—110]×10%30岁以上体重/kg=[身高/cm—105]±[身高/cm—105]×10%4.5恶性肿瘤或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不合格。
肿瘤临床治愈后无后遗症合格。
5精神、神经系统5.1 精神异常、精神病及其病史不合格。
5.2 行为异常、病态人格不合格。
5.3 神经症不合格。
5.4 睡眠障碍不合格。
5.5 药物成瘾、酒精成瘾不合格。
5.6 言语障碍不合格。
5.7 癫痫不合格。
5.8 原因不明的、难以预防的意识障碍不合格。
5.9 中枢神经系统血管性、变性性、代谢障碍性疾病或损伤不合格。
5.10 颅脑外伤治愈后,遗有后遗症不合格。
5.11 反复发作的头痛不合格。
5.12 严重周围神经系统疾病不合格。
5.13 严重植物神经系统疾病不合格。
5.14 影响功能的肌肉疾病不合格。
6心理学心理品质不良不合格7呼吸系统7.1 呼吸系统慢性疾病及功能障碍不合格。
肺结核临床治愈后,经一年地面观察全身情况良好合格。
7.2自发性气胸反复发作不合格。
8循环系统8.1 严重心血管疾病及功能障碍不合格。
8.2 严重的心电图异常不合格。
8.3 高血压病不合格8.4 周围血管疾病不合格。
9 消化系统9.1 严重消化系统疾病及功能障碍不合格。
9.1.1 消化性溃疡及其并发症,临床治愈后,全身情况良好合格。
9.1.2 消化道手术后,经三至六个月地面观察,无后遗症合格。
9.1.3 腹外疝修补术及阑尾切除术后,经一至三个月地方观察,无后遗症合格。
9.1.4 慢性胆囊炎治疗后,症状基本消失合格。
9.1.5 无症状性胆囊结石合格。
9.1.6 胆囊手术后,经三至六个月地面观察无后遗症合格。
9.2 消化道传染病及其病原体携带者不合格。
9.2.1 急性病毒性肝炎治愈后,经六个月地面观察无异常合格。
9.2.2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经治疗六个月内转阴合格。
9.2.3 痢疾治愈后合格。
10 泌尿生殖系统10.1 严重泌尿生殖系统疾病及功能障碍不合格。
10.1.1 肾结核临床治愈后,经一年地面观察,肾功能正常合格。
10.1.2 急性肾炎临床治愈后,经三至六个月地面观察,肾功能正常合格。
10.1.3 急性肾盂肾炎治愈后,经三个月地面观察无复发合格。
10.1.4 无症状的泌尿系统结石合格。
11 造血系统严重造血系统疾病不合格。
12 新陈代谢、免疫、内分泌系统严重新陈代谢、免疫、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
13 运动系统13.1 运动系统疾病、损伤遗有功能障碍不合格。
13.2 影响出勤的慢性腰腿痛不合格。
14 皮肤及其附属器14.1 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及其附属器疾病不合格。
14.2 腋臭不合格。
14.3 性病不合格。
15 眼及其附属器15.1 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低于0.5不合格。
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不低于0.1,矫正视力不低于0.5,屈光不正不超过±3.00D(球镜当量)合格。
在行使职责时必须戴矫正眼镜。
15.2 色盲不合格。
15.3 眼及其附属器疾病,治愈后遗有眼功能障碍,影响机上服务工作不合格。
16 耳鼻咽喉及口腔16.1 任何一耳低语音耳语听力低于5cm,纯音听力图空气传导听力曲线在500,1000,2000Hz,任一频率听力损失35dB或3000Hz频率听力损失50dB不合格。
16.2 耳气压功能不良不合格。
16.3 前庭功能障碍不合格。
16.4 难以治愈的外耳、中耳疾病或畸形不合格。
16.5 鼓膜穿孔、重度病变个别评定。
16.6 眩晕及反复发作的内耳疾病不合格。
16.7 影响功能的鼻、鼻窦慢性疾病不合格。
16.8 嗅觉丧失不合格。
16.9 影响功能的咽、喉部疾病不合格。
16.10 影响功能或外观的口腔、颞下颌关节疾病或畸形不合格。
16.11 明显口臭不合格。
附录A民用航空空中乘务员常规体格检查项目、方法及鉴定原则(参考件)本附录包括各科常规检查项目、方法和一些疾病鉴定原则,凡与临床检查方法一致的项目,体检时按临床方法进行。
必要时可进行其他项目的检查。
A1 精神、神经科A1.1 常规检查项目A1.1.1 病史搜索。
A1.1.2 精神检查。
A1.1.3 脑神经检查。
A1.1.4 运动检查。
A1.1.5 感觉检查。
A1.1.6 反射检查。
A1.1.7 植物神经检查。
A1.2 检查方法和鉴定原则A2 外科A2.1 常规检查项目A2.1.1 病史搜索。
A2.1.2 人体测量:身高、上身长、下身长、体重。
A2.1.3 一般检查。
A2.1.3.1 皮肤检查。
A2.1.3.2 淋巴结检查。
A2.1.3.3 头颈部检查。
A2.1.3.4 胸、腹部检查。
A2.1.3.5 脊柱检查。
A2.1.3.6 生殖器检查。
A2.1.3.7 肛门检查。
A2.2 检查方法及鉴定原则参见附录AA2.2.1 上身长测量:第七颈椎棘突至臀大肌皱折处。
A2.2.2 下身长测量:臀大肌皱折处至足底。
A3 内科A3.1 常规检查项目A3.1.1 病史搜集。
A3.1.2 脉搏、血压检查。
A3.1.3 营养状态检查。
A3.1.4. 头颈部检查。
A3.1.5 胸、腹不检查。
A3.2 检查方法参见附录AA4 眼及其附属器A4.1 常规检查项目A4.1.1 病史搜集。
A4.1.2 一般检查项目。
A4.1.2.1 眼睑、结膜、泪器。
A4.1.2.2 角膜、巩膜。
A4.1.2.3 前房、虹膜、瞳孔。
A4.1.2.4 晶状体、玻璃体。
A4.1.2.5 眼底。
A4.1.3 视功能检查。
A4.1.3.1 远视力。
A4.1.3.2 色觉(首次体检)A4.2 检查方法参见附录AA5 耳鼻咽喉及口腔A5.1 常规检查项目A5.1.1 病史搜集A5.1.2 一般检查项目A5.1.2.1 外耳、鼓膜。
A5.1.2.2 外鼻、鼻腔。
A5.1.2.3 口咽、鼻咽部。
A5.1.2.4 喉部。
A5.1.2.5 颞下颌关节。
A5.1.2.6 口腔。
A5.1.3 功能检查。
A5.1.3.1 听力功能。
a 耳语b 纯音听阈测定。
A5.1.3.2 耳气压功能。
A5.1.3.3 前庭功能(首次体检)。
A5.1.3.4 鼻呼吸功能。
A5.1.3.5 嗅觉。
A5.2 病史搜集、检查方法与结果评定和病症鉴定。
参见附录A附录B民用航空空中乘务员体格检查鉴定常规辅助检查项目(参考件)B1 血常规(血红蛋白,红细胞计数,白细胞计数及分类)。
B2 尿常规(尿蛋白、尿血糖、尿沉渣镜检)。
B3 粪便细菌培养。
B4 胸部X线检查。
B5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肝功。
B6 血糖(40岁以上及尿糖异常者)。
B7 血脂(40岁以上及肥胖者)。
B8 心电图(首次体检和35岁以上)。
B9 B型超声检查。
B10 宫颈脱落细胞刮片检查(35岁以上的已婚者,两年一次)。
B11 乳房红外线热像检查(35岁以上两年一次)。
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归口。
本标准有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飞行标准司负责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