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燃煤电厂工程建设工期定额(C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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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燃煤电厂工程建设工期定额(C版)

单位:月

注1:正常土壤条件下,主厂房挖土到浇第一方砼的工期300MW级及以下工程为1个月,600MW及以上工程为1.5个月;非正常土壤条件下的工期另行核定。注2:本定额按新建电厂Ⅰ类地区Ⅱ型结构编制。II、Ⅲ、Ⅳ类地区同类型、同规模工程总工期原则上分别增加1个月、2个月、4个月;Ⅲ型结构的工程比同规模、同类型工程总工期应减少1个月。

注3:扩(改)建工程比同规模、同类型工程总工期减少1个月。不论工程是否

增建煤、灰、水系统等成套附属生产设施,不论与上期工程容量等级是否有变化以及投产间隔长短,均视为扩(改)建工程,不视为新建工程。

注4:600MW亚临界机组建设总工期原则上压缩1个月。

注5:循环流化床机组工程的建设工期在相应容量机组工程的基础上增加2个月。注6:脱硫等环保设施应与主机同步投运。

注7:其他容量燃煤电源工程可参照本定额根据具体情况核定工期。

注8:本定额工期均以“月”为统一的计量单位,最小数值为0.5月的形式,具体计算时采用0.2舍0.3入,0.7舍0.8入的尾数进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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