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流程图(一般程序)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流程图(一般流程)
新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一、行政审批类流程图
1、危险化学品乙类经营许可(无仓储、小包装)
2、烟花爆竹零售行政许可流程图
二、行政处罚类流程图(一般流程)
三、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流程图(简易程序)
四、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流程图(听证程序)
五、行政强制类流程图
1、责令立即排除隐患、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
2、查封或者扣押设施、设备、器材
3、责令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封存造成职业病
危害事故或者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备
六、行政检查类流程图
七、其他权力类流程图
1、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流程图
2 、经营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生
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备案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4、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防护设施设计审核
5、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
计审核
6、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
八、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流程图。
安监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安监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一行政许可类流程图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法定时限:20日承诺时限:5日
危险化学品(乙类)经营许可:法定时限:30日承诺时限:6日
146
二行政处罚类流程图
1、简易程序
147
2、一般程序
备注:对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给予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吊销有关许可证、撤销有关执业资格或者岗位证书、3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开采的煤炭产品或者采掘设备价值3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148
三行政强制类流程图
1、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做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
149
2、对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
150
3、责令暂停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封存造成职业病危害事
故或者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备
151
4、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的决定
152
四其他权力类流程图备案类
153。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程序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程序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章行政处罚的程序第十三条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出示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制作的有效行政执法证件。
其中对煤矿进行安全监察,必须出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作的煤矿安全监察员证。
第十四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采取现场处理措施:(一)能够立即排除的,应当责令立即排除;(二)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并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排除隐患。
隐患排除后,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的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五条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在用设施、设备、器材,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在15日内按照下列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一)能够修理、更换的,责令予以修理、更换;不能修理、更换的,不准使用;(二)依法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或者现场处理措施;(三)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四)经核查予以查封或者扣押的设备、设施、器材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解除查封或者扣押。
实施查封、扣押,应当当场下达查封、扣押决定书和被查封、扣押的财物清单。
在交通不便地区,或者不及时查封、扣押可能影响案件查处,或者存在事故隐患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可以先行实施查封、扣押,并在48小时内补办查封、扣押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被责令限期改正或者限期进行隐患排除治理的,应当在规定限期内完成。
因不可抗力无法在规定限期内完成的,应当在进行整改或者治理的同时,于限期届满前10日内提出书面延期申请,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答复是否准予延期。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流程图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流程图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流程图一、行政处罚的触发条件1.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 违反生产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3. 安全生产责任人未履行其职责。
二、生产安全事故发生1.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相关部门将事故情况立即上报当地政府;2. 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确定事故原因并提出处理建议;3. 根据调查结果,相关部门向政府提交行政处罚申请。
三、行政处罚的主体与程序1. 当地政府接收行政处罚申请后,组织行政处罚会议;2. 行政处罚会议由政府主要负责人、生产安全监管部门、工商部门和法律人员等组成;3. 行政处罚会议讨论并决定是否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4. 如决定行政处罚,会议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交由相关部门进行具体实施。
四、行政处罚的流程与内容1. 相关部门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事故责任人发出行政处罚通知书;2. 行政处罚通知书中包含了行政处罚的相关内容,如罚款金额、违法行为事实、责任人名字等;3. 责任人在接到行政处罚通知书后,可以提出申辩意见,并提供相关证据进行申辩;4. 相关部门收到申辩意见后,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对申辩意见进行回复,并作出是否采纳的决定。
五、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1. 如果责任人不服从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2. 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诉后,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重新评估,并决定是否维持原处罚决定;3. 如责任人依旧不服从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向行政法院提出行政复议申请;4. 行政法院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将对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审理,并出具行政复议决定书。
六、行政处罚的结果1. 行政处罚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责任人应当按照决定书中规定的期限履行处罚决定;2. 如责任人未按期履行处罚决定,相关部门将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执行;3. 行政复议决定书为行政处罚的最终结果,责任人应当履行决定书中的处罚内容。
以上是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流程图的主要内容,通过以上流程,可以实现对违反安全法律法规的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以维护社会安全与稳定。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流程图(一般流程)
召开调查组事故初步分析会
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局长办公会议审核事故调查报告,并 行文上报县政府( 60 日内,特殊情况
可再延长 60 日)
县政府 15 日内作出批复,特殊情况下 可以延长,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 30 日
- 77 -
根据事故等级启 动相应应急预案
确定县政府授权其他 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 作,移交其他部门
组织安全培训
县安监局审批
不符合安全条件 不予许可, 并书面告知
颁发《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
- 69 -
二、行政处罚类流程图(一般流程)
案件来源:检查、事故、报告、举报、上级交办、下级请报、其他部门移交、其他
采纳陈诉 申辩意见
办案人员填写立案审批表 局负责人批准后立案
调查取证(两名以上执法人员 ) 制作案件处理呈批表,提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特别说明
依法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涉嫌刑事案件, 移交司法机关
发现国家工作人员 涉嫌失职,渎职等犯 罪行为的,建议检察 院另行立案调查
当事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或超过法定 期限放弃听证权利
不举行听证,直接进入行政处罚一 般程序
当事人未按期参加听证,且事先 未说明理由的或书面撤回听证要 求,终止听证,进入行政处罚一 般程序
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时,一并送达听 证告知书
当事人人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 提出书面申请
安监局指定听证主持人、听证
进入复议,诉讼程序
当场填写处罚决定书,并交付当事人
处罚执行
24 小时之内向分管领导汇报, 并将处罚 决定书五日内向法制部门备案
每日加罚 3%
结案
逾期不执行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71 -
四、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流程图(听证程序)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一、立案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主体通过行政检查发现行政相对人实施了违法行为;通过受理公众的申诉、控告、举报或其他信息渠道知悉行政相对人实施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经办人填制立案审批表,经本部门负责法制工作机构审核后,报部门负责人审批;批准日为案件办理起始时间;二、调查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除依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应当予以立案,填写立案审批表,并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对确需立即查处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可以先行调查取证,并在5日内补办立案手续;调查需经过一下环节:一询问;安全执法人员可依法对当事人及证明人进行询问,询问前应当告知其如实陈述事实、提供证据;询问必须有两名安全生产执法人员进行,其中一人负责询问,一人负责记录,并填制询问笔录;询问笔录经被询问人签字后作为案件查处证据;二收集证据;有权要求当事人及证明人提供材料或者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其他材料,并由提供人在有关材料上签名;三勘验;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场所可以进行勘验,勘验检查时须有两名勘验人员,其中一人负责记录,还需另外邀请一名勘验人员,并通知当事人或其委托代表到场参加;勘验结束后,填制勘验检查笔录,经勘验人、记录人、被邀勘验人、当事人或其委托代表签字后按手印作为证据;四调查取证;需对有关物品进行抽样调查取证的,应通知被调查取证的单位负责人到场,并开具抽样取证凭证,由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和被抽验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交被抽样检测单位;被抽样检查单位负责人拒绝到场的,可由在场其他人员见证签字;五鉴定;需对有关问题进行鉴定的,应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鉴定单位进行鉴定;鉴定完成后,鉴定单位应出具鉴定意见书,经鉴定人签名、鉴定单位盖章后交委托鉴定单位;六登记;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并填制证据保存清单,并在7日内作出以下处理决定:一是违法事实成立当予以没收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予以没收;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可以扣留、封存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扣留或封存;二是违法事实不成立,或者依法不予以没收、扣留、封存的,解除登记保护措施;七撰写调查报告;案件调查人员应制作案件调查报告,写明案件调查经过、调查的结论和处理意见的建议,连同有关证据一并送本部门负责法制工作机构审核后报负责人审批;三、告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填写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进行陈述、申辩,或者依法提出听证要求,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四、听取申辩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采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或者申辩而加重处罚;五、听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有关许可证、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或者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组织听证,不得向当事人收取听证费用;六、审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案件调查终结后,负责承办案件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填写案件处理呈批表,连同有关证据材料一并报本部门负责人审批;七、作出决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处理决定分为以下几类: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给予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吊销有关许可证、撤销有关执业资格或者岗位证书、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开采的煤炭产品或者采掘设备价值5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八、送达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或者其他的法定受送达人:一送达必须有送达回执,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注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二送达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个人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的备注栏内注明与受送达人的关系;三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四受送达人指定代收人的,交代收人签收并注明受当事人委托的情况;五直接送达确有困难的,可以挂号邮寄送达,也可以委托当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代为送达,代为送达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收到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六当事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上记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留在当事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行政处罚决定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七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注明原因和经过;。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流程图一般程序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流程图一般程序
1. 立案阶段
1.1 技术审查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会对举报或者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初步调查和
技术审查。
如果认为违法事实存在,会启动行政处罚程序。
1.2 立案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初步审查认为需要行政处罚的事项,会进行
立案并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2. 调查阶段
2.1 调查函送达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会将行政处罚调查函送达当事人,要求其在规
定的时间内进行回复或者到场协助调查。
2.2 取证调查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会进行取证调查,包括现场勘查、调取证据等。
当事人可以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2.3 报告编制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会根据取证调查的材料编制调查报告。
3. 处罚阶段
3.1 处罚决定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会根据调查报告和相关法规,对当事人作出行
政处罚决定。
3.2 当事人接收决定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可以
选择申请听证或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3.3 监督执行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行政处罚决定书进行监督执行,确保处罚决
定得到切实落实和执行。
如果当事人不服,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申诉。
4. 结案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已经执行完毕的案件进行结案。
如果当事人
上诉,结案程序暂缓。
直到法律程序结束后,再进行结案。
以上就是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流程图一般程序。
如有需要,当然还
会有具体的不同的流程,但总体流程是差不多的,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程序与案件办理
(4)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由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 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5)受送达人指定代收人的,交代收 人签收并注明受当事人委托的情况;
(6)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挂号邮 寄送达,也可委托当地安全监管监察部 门代为送达;
30
(7)当事人拒绝接收的,可邀请有关基 层组织的代表或者有关人员到场,注明 情况,在送达回执上注明拒收的事由和 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将文书留在当事人的收发部门或者住所, 即视为送达; (8)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以上 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自公 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注明原因和经 过。
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以其主要负责人为代表人 。
23
(3)违法事实是否清楚; (4)证据是否确凿充分,证据的收集是否合法、客
观,证据之间能否互相印证,形成证据链,得出的 结论是否具有唯一性; (5)定性和适用法律是否准确; (6)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7)提出的处理意见是否适当; (8)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理由是否成立; (9)执法文书的填写是否正确; (10)有无遗漏的违法行为和当事人是否有法定从 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 (11)案审委(办)认为应当进行审理的其他事项。
(二)违法事实确凿。即违法事实简单、清楚,执法 人员无需进一步调查取证即可当场确认违法行为存 在;
(三) 法律依据明确、具体。即该违法行为应当受到 的行政处罚是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明确规定的;
实施简易程序必须同时具备以上三要件
7
二、实施步骤 (一)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程序 1. 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向当事人出示行
21
2. 案件审理内容 (1)是否属于本部门管辖 (2)违法主体是否准确——是否行政处罚法规定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作业指导书》,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管理部门:法制与综合业务处发现涉嫌违法行为发现涉嫌违法行为的部门进行立案不符立案条件的,退回各发立案审核现部门符合立案条件的,立案调查取证审查调查报告及证据材料事实清楚,证据确适用法律、事实不清,证据违法事法规错误的凿,适用法律、法规不足或者程序不实不能正确,程序合法的合法的成立的告知予以纠正重新调查撤销案件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结案行政处罚审批下达行政处罚决定15日内向上级机关备案送达执行结案立卷归档第 1 页共 9 页《作业指导书》,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1.文字说明:1.1发现涉嫌违法行为的部门:指根据管辖权限~包括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指定管辖的要求~有权进行行政处罚立案工作的部门。
包括宁夏局有行政执法行为的部门~以及分支局有行政执法行为的部门。
1.2宁夏局直接管辖的案件~由发现涉嫌违法行为的部门在发现之日起10日内填写《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审批表》~经法综处审查报本局主管领导决定立案。
1.3调查阶段:宁夏局由法综处负责组织调查~分支局由其调查部门负责组织调查。
1,在决定立案之日起3日内指定案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制作《调查笔录》等必要证据材料~需经当事人或见证人签字或盖章。
3,需要对证据进行先行登记保存的~应当经批准~签发《证据登记保存通知书》~填写《证据登记保存物品清单》~经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并对物品加贴封条。
并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采取登记保存、查封、扣押、封存等措施的~应当出具《登记保存,查封,,扣押,,封存,物品决定书》~并填写《登记保存,查封,,扣押,,封存,物品清单》~由调查人员、当事人、物品保管人签名或者盖章确认~并加贴封条或者加施封识。
有见证人在场的~可以请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需要解除登记保存、查封、扣押、封存等措施的~应当向当事人出具《解除登记保存,查封,,扣押,,封存,物品决定书》~并填写《解除登记保存,查封,,扣押,,封存,物品清单》~由调查人员、当事人、物品保管人签名或者盖章确认~解除登记保存、第 2 页共 9 页《作业指导书》,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查封、扣押、封存等措施。
安全生产处罚一般程序
安全生产处罚一般程序安全生产是国家的头等大事,也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
为了保障安全生产,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安全生产法规,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程序。
下面是关于安全生产处罚一般程序的详细介绍。
一、行政处罚的种类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主要有三层次,分别是轻微违法行为、一般违法行为和严重违法行为。
对于不同层次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也不同。
轻微违法行为一般由安全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
一般违法行为一般由安全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
严重违法行为一般由安全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并可依法吊销有关许可证或者资格证。
二、行政处罚的程序行政处罚包括查处、立案、调查取证、听证、处罚决定、公示等程序。
1. 查处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日常监管、巡查、检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当发现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采取行动进行查处。
2. 立案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在查处违法行为时,应当立即将案件进行登记备案,并进行立案审查。
3. 调查取证立案后,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搜集有关案件的证据和材料。
4. 听证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在调查取证后,可以组织听证。
听证是指将相关当事人召集到一起,听取其陈述、申辩的一种程序。
听证会的目的是为了让当事人对案件进行申辩,对证据提出质疑。
5. 处罚决定安全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查处情况、调查取证结果和听证结果,进行综合评估,并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
6. 公示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对处罚决定进行公示,以便社会公众监督。
三、行政处罚的原则行政处罚有一定的原则性,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法定原则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处罚,必须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
2. 公正原则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对待每一起违法行为都要公正,不偏不倚。
3. 适度原则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必须适当,既要保护公共安全,又不能过度惩罚。
4. 效果原则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应当起到警示作用,促使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是怎样的?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是怎样的?对于那些生产产品的企业机构,若其生产的产品,没有质量的保障,不仅会损害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还会导致民事主体的生命健康权受到侵害,为了限制这些生产机构的行为,我国立法机关制定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规定,根据该规定,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是怎样的呢?▲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是怎样的?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被检查单位或有关人员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并有法定依据,但情节较简单,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可按照简易程序实施,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一)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有效执法证件;(二)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违法客观状态应当场制作笔录;(三)执法人员应主动向当事人告知其违法行为的事实、违反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给予处罚的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辩和陈述的权利;(四)当事人进行申辩和陈述的,执法人员应予以正确、全面的答复,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
经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五)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由执法人员填写并签名,当场交付被处罚人,一式两份,分别留存备案和交处罚单位或当事人;(六)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副本报本单位备案,以接受监督和检查。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罚款的;(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同时应在收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交至本部门,安监部门及其执法机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二、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一)立案安监部门及其执法机构在进行执法检查和对群众举报、其他行政机关移送、上级安监部门交办以及其他渠道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事项,应当进行认真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依据职责予以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