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社团团工委红头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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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三水区委员会文件
校团字[2011]16号
关于成立共青团湖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工作委员会的
决定
各基层分团委、学社联分会、社团:
为进一步加强共青团对学生社团的指导,扩大团组织的覆盖面,更好地推动我校社团工作的开展,校团委决定成立共青团湖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学生社团团工委”),具体安排如下:
一、机构设置
学生社团团工委设书记一人、副书记两人,办公室主任、组织部长、宣传部长、实践服务部长各一人。学生社团团工委书记、副书记由校团委指派,书记一般由学社联秘书长担任,副书记一般由学社联副主席兼任;办公室主任、宣传部长由校社联办公室、宣传部长兼任。
学院参照学校社团团工委机构设置情况,成立学院“学生社团团总支”,设书记、副书记各一人,部门及干部设置与学
校学生社团团工委一致,其中书记一般由分团委负责人或学社联分管老师兼任。
二、学生社团团工委的职责
(一)根据实际情况指导并批准学生社团建立团支部,推进团组织在学生社团中的组织覆盖;
(二)全面领导学生社团团组织的思想教育工作,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严格遵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以保证学生社团的正确发展方向;
(三)贯彻上级党团组织的指示精神,结合学生社团实际情况,制定并执行各阶段的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学生社团团支部会议,传达上级精神,明确工作任务,检查工作完成情况;
(四)建立健全本工委各项工作制度,完善社团团支部考核评价体系,规范学生社团团组织工作体系;
(五)组织学生社团团支部开展各项主题教育活动,积极指导和支持学生社团团日活动,促进学生社团团支部有效地开展工作;
(六)根据学生社团团支部工作情况,加强社团团支部干部队伍建设,定期对优秀学生社团团支部、团干部、团员进行表彰,并负责向校团委推荐;
(七)根据学生社团共青团员情况,积极完成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
(八)指导学生社团打造和丰富学生社团文化,为学生社团发展注入新的理念;
(九)完成上级党团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决定自2011年5月1日起执行。
校团委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