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上海东亚期货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予以登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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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发布《期货经营机构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发布《期货经营机构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发布《期货经营机构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期货业协会•【公布日期】2024.07.15•【文号】•【施行日期】2024.07.15•【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期货正文关于发布《期货经营机构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会员单位:为做好《期货和衍生品法》配套规则的修订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协会自律规则体系,协会对《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期货经营机构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适当性细则》)。

《适当性细则》已经第六届理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中国期货业协会2024年7月15日附件1期货经营机构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2024年6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指导、督促期货行业有效落实适当性管理要求,维护交易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期货经营机构、期货公司子公司(以下统称“经营机构”)向交易者公开销售或者非公开转让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或者为交易者提供证券期货和衍生品等相关业务服务,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经营机构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规定和本细则的要求,制定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在经营中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向交易者销售适当的产品或者提供适当的服务。

第四条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按照《办法》、本细则及其他规定对经营机构履行适当性义务进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交易者分类第五条经营机构向交易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应当充分了解《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交易者信息,可以采用但不限于以下方式:(一)查询、收集交易者资料;(二)问卷调查;(三)知识测试;(四)其他现场或非现场沟通等。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王伟等4人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王伟等4人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王伟等4人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5.11.01
•【文号】证监期货字[2005]175号
•【施行日期】2005.11.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期货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王伟等4人期货经纪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证监期货字[2005]175号)
中诚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寰宇期货经纪有限公司、银河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上海东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根据《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修订)》(证监发[2002]6号)和《关于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期货字[2004]67号)的有关规定,我会对中诚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拟任副总经理王伟、寰宇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拟任董事长鞠惠秀、银河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拟任董事长陈先学、上海东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拟任副总经理曹泽军的任职资格无异议。

二○○五年十一月一日。

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发布《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申报材料规范》的通知-中期协字[2014]107号

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发布《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申报材料规范》的通知-中期协字[2014]107号

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发布《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申报材料规范》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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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发布《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申报材料规范》的通知
中期协字[2014]107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规则(试行)》协会制定了《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申报材料规范》(以下简称《申报材料规范》),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

协会将根据《申报材料规范》规定,受理期货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登记申请。

各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要严格按照《申报材料规范》及配套文件的要求提交登记备案申请,在落实《申报材料规范》中遇到问题应及时向我会反映。

电子邮箱:*******************
特此通知。

附件:1.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申报材料规范(第1号)——期货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登记材料
2.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申报材料规范(第2号)——资产管理子公司登记材料
3.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申报材料规范(第3号)——人员备案材料
中国期货业协会
2014年12月12日
——结束——。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2017年修订)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2017年修订)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2017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12.07•【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37号•【施行日期】2017.12.07•【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期货正文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序开展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以下简称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工作,规范试点期间资产管理业务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产管理业务是指期货公司接受单一客户或者特定多个客户的书面委托,根据本办法规定和合同约定,运用客户委托资产进行投资,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费用或者报酬的业务活动。

第三条期货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依法登记备案,遵循公平、公正、诚信、规范的原则,恪守职责、谨慎勤勉,保护客户合法权益,公平对待所有客户,防范利益冲突,禁止各种形式的利益输送,维护期货市场的正常秩序。

客户应当独立承担投资风险,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中期协)根据自身职责依法对资产管理业务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实施自律管理。

期货交易所根据自身职责依法对资产管理业务实施自律管理。

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公司(以下简称监控中心)依法对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监测监控。

第二章业务规范第六条资产管理业务的客户应当具有较强资金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单一客户的起始委托资产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期货公司可以提高起始委托资产要求。

第七条期货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及其配偶不得作为本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客户。

期货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以及期货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父母、子女成为本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客户的,应当自签订资产管理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并在本公司网站上披露其关联关系或者亲属关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东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变更股东的通知-证监期货字[2004]101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东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变更股东的通知-证监期货字[2004]101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东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变更股东的
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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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东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变更股东的通知
(证监期货字[2004]101号)
上海东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你公司变更股东的申请收悉。

经审核,我会核准你公司股东由上海东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2850万元,出资比例95%)、上海亚欣实业有限公司(出资150万元,出资比例5%)变更为上海和鸿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出资2760万元,出资比例92%),上海盛圭科技信息有限公司(出资240万元,出资比例8%)。

二○○四年十一月十六日
——结束——。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投资管理人员注册登记规则》的公告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投资管理人员注册登记规则》的公告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投资管理人员注册登记规则》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公布日期】2023.11.24
•【文号】中基协发〔2023〕24号
•【施行日期】2023.11.24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公告
中基协发〔2023〕24号
关于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投资管理人员注册登记规则》
的公告
为了加强对投资管理人员的自律管理,提高投资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增强基金管理的透明度,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对《基金经理注册登记规则》进行了修订,并将名称修改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投资管理人员注册登记规则》。

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投资管理人员注册登记规则
2.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投资管理人员注册登记规则修订说明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2023年11月24日。

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发布《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信用报告工作规则》的通知-

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发布《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信用报告工作规则》的通知-

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发布《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信用报告工作规则》的通知正文:----------------------------------------------------------------------------------------------------------------------------------------------------关于发布《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信用报告工作规则》的通知为进一步引导行业特色发挥,倡导和培育良好行业文化,引导期货经营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自觉提升合规风控能力和水平,履行信义义务,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起草了《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信用报告工作规则》,经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现予以发布。

(联系人:孙湛林***********************************)2021年11月26日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信用报告工作规则第一条为提升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发展水平,引导期货经营机构发挥期货及衍生品领域优势,增强期货经营机构综合管理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经营机构诚信信息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等自律规则,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本工作规则适用于已完成资产管理业务备案的期货公司及其依法设立的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以下统称“期货经营机构”)。

第三条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信用报告(以下简称“信用报告”)是基于期货经营机构合法合规情况及其向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报送的公司治理、业务发展、投资管理、内部控制及合规风险管理方面的信息,从经营管理的稳定度、业务长效发展性、投资运作的专业性和业务开展的合规性四个维度持续记录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情况(具体指标及定义、数据源详见附件1、附件3)。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上海东方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上海东方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上海东方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公布日期】2020.09.17•【字号】•【施行日期】2020.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处罚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上海东方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上海东方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经查,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110420W)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公司未建立信息技术合规与风险管理制度和相关机制,对信息技术应用全过程的合规风险进行评估、识别、监控和干预,不符合《期货公司信息技术管理指引》(2019年10月修订,以下简称《指引》)的2.1.1.6条要求,因此未做到将合规与风险管理贯穿信息技术管理的各个环节,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九十条的规定。

二是公司未建立灾难备份中心,未设立内部IT审计岗位,不符合《指引》的2.6.2.1条和2.1.1.4条要求。

公司核心交易系统目前使用的硬件设备大部分使用近5年,公司未进行设备更新,面临设备故障率升高等情况,在没有灾难备份中心的情况下,如发生软硬件故障,容易引发交易中断等信息安全事件。

因此公司不具有符合行业标准和自身业务发展需要的信息系统,未按照规定设置信息技术岗位,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八十九条的规定。

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等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责令你公司在2020年11月30日前予以改正。

你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要求落实整改,并在2020年11月30日前向我局提交整改情况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发布《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备案管理规则》的通知

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发布《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备案管理规则》的通知

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发布《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备案管理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期货业协会•【公布日期】2021.11.26•【文号】•【施行日期】2021.11.26•【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期货正文关于发布《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备案管理规则》的通知各期货经营机构:为进一步引导公司回归资产管理业务本源,加强主动管理能力,发挥行业特色,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起草了《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备案管理规则》,经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现予以发布。

(联系人:常若曦***********************************)2021年11月26日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备案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中国期货业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期货公司及其作为控股股东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期货公司与子公司统称期货经营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非公开募集资金或者接受财产委托设立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产管理计划)并担任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和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为投资者利益进行投资活动的,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期货经营机构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以下简称资产管理业务),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行业自律规则等有关规定。

第四条期货经营机构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信义义务,维护正常市场秩序,恪守职责,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服务实体经济,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核准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核准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核准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8.03.13
•【字号】沪证监期货字[2008]23号
•【施行日期】2008.03.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期货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核准上海东证期货
有限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批复
(沪证监期货字[2008]23号)
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申请》(东证期货字[2008]14号)及有关申请材料收悉。

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9号)、《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3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核准你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李忠(身份证号码:******************)变更为党剑(身份证号码:******************)。

党剑的期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已由中国证监会核准(证监许可[2008]107号)。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三日。

企业信用报告_上海东亚期货有限公司

企业信用报告_上海东亚期货有限公司
5.1 被执行人 ....................................................................................................................................................13 5.2 失信信息 ....................................................................................................................................................14 5.3 裁判文书 ....................................................................................................................................................14 5.4 法院公告 ....................................................................................................................................................14 5.5 行政处罚 ....................................................................................................................................................14 5.6 严重违法 ....................................................................................................................................................14 5.7 股权出质 ....................................................................................................................................................14 5.8 动产抵押 ....................................................................................................................................................14 5.9 开庭公告 ....................................................................................................................................................15

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8.04.29•【文号】财企[2008]81号•【施行日期】2008.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期货正文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8]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管局:为了加强对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以下简称证券业务)资产评估机构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现对从事证券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有关管理问题补充通知如下:一、关于证券业务评估资格的申请条件(一)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业务,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取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以下简称证券评估资格)。

(二)资产评估机构申请证券评估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资产评估机构依法设立并取得资产评估资格3年以上,发生过吸收合并的,还应当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满1年;2.质量控制制度和其他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良好;3.具有不少于30名注册资产评估师,其中最近3年持有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且连续执业的不少于20人;4.净资产不少于200万元;5.按规定购买职业责任保险或者提取职业风险基金;6.半数以上合伙人或者持有不少于50%股权的股东最近在本机构连续执业3年以上;7.最近3年评估业务收入合计不少于2000万元,且每年不少于500万元。

(三)资产评估机构申请证券评估资格,应当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在执业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提出申请之日止未满3年;2.因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证券评估资格而被撤销该资格,自撤销之日起至提出申请之日止未满3年;3.申请证券评估资格过程中,因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被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的,自被出具不予受理凭证或者不予批准决定之日起至提出申请之日止未满3年。

上海东亚期货有限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

上海东亚期货有限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

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上海东亚期货有限公司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上海东亚期货有限公司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上海东亚期货有限公司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资本市场服务-其他资本市场服务资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产品服务,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

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4行政处罚-工商局4.5税务评级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1产品抽查-工商局4.12欠税公告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信息最多显示100条记录,如需更多信息请到企业大数据平台查询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企业信用报告_上海东亚期货有限公司成都营业部

企业信用报告_上海东亚期货有限公司成都营业部
基础版企业信用报告
上海东亚期货有限公司成都营业部
基础版企业信用报告
目录
一、企业背景 .........................................................................................................................................................5 1.1 工商信息 ......................................................................................................................................................5 1.2 分支机构 ......................................................................................................................................................5 1.3 变更记录 ......................................................................................................................................................5 1.4 主要人员 ......................................................................................................................................................6 1.5 联系方式 ........................................................................................................................6

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发布《期货公司资产管理合同指引》和期货公

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发布《期货公司资产管理合同指引》和期货公

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发布《期货公司资产管理合同指引》和期货公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发布《期货公司资产管理合同指引》和《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者适当性评估程序(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期货交易机构【部分失效依据】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发布实施《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通知【发布部门】中国期货业协会【发布日期】2021.09.27 【实施日期】2021.09.27 【时效性】部分失效【效力级别】行业规定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发布《期货公司资产管理合同指引》和《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者适当性评估程序(试行)》的通知各期货公司:为了配合期货资产管理业务顺利推出,协会依据证监会《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了《期货公司资产管理合同指引》(以下简称《合同指引》),同时会同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制定了《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者适当性评估程序(试行)》(以下简称《评估程序》)。

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 / 10一、《合同指引》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定,对风险揭示书、客户承诺书、合同所应具备的基本内容提出了总体性要求。

期货公司制定的期货资产管理合同文本应当包括《合同指引》所规定的内容。

二、《合同指引》仅是原则性的规定,期货公司在制定期货资产管理合同文本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对《合同指引》内容进行必要的补充和完善,但不得与《合同指引》相抵触。

期货公司制定的期货资产管理合同文本不需报送协会审查或备案。

三、《评估程序》所附《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者调查问卷》用以指导期货公司了解投资者风险认知水平和风险承受能力,期货公司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特此通知。

附件:1.期货公司资产管理合同指引2.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者适当性评估程序(试行)中国期货业协会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附件1期货公司资产管理合同指引一、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二、委托资产承诺书三、期货公司资产管理合同必备条款2 / 10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为了使客户充分了解资产管理业务风险,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期货公司应制定《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揭示书》,向客户充分揭示参与资产管理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详细说明相关风险的含义、特征、可能引起的后果。

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召开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相关规则视频培训会议的通知-

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召开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相关规则视频培训会议的通知-

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召开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相关规则视频培训会议的通知正文:----------------------------------------------------------------------------------------------------------------------------------------------------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召开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相关规则视频培训会议的通知各会员单位:为了帮助广大会员单位更好地了解《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规则(试行)》及相关配套业务规则的重要内容,明确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自律管理工作内容和要求,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拟于2014年12月31日召开视频培训会议。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会议时间2014年12月31日(周三)15:00-17:30。

二、参会对象会员单位(已开展或拟开展期货资产管理业务)合规部门负责人、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业务人员。

三、会议内容解读期货公司资产管理相关业务规则,说明资产管理业务自律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具体包括对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登记备案、资产管理计划备案、资产管理业务期货账户开立、证券账户开立等事项的说明。

四、会议地点本次会议使用中国期货业协会视高视频会议系统,各参会单位请自行选取地点设置分会场,配备电脑、话筒、音箱、投影等设备。

五、会议准备为保障会议顺利进行,请各会员单位提前登录会议系统进行测试。

首次使用该系统的会员单位请参照公司邮箱相关邮件附件进行软件安装和测试。

视频会议统一测试时间为2014年12月30日15:00-17:00,请参会单位确定本单位参会人员及视频培训技术保障联系人,并于2014年12月29日17:00前将上述人员的姓名、单位名称、职务、联系电话发至邮箱***********************。

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做好期货公司及其资管产品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备案工作的通知

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做好期货公司及其资管产品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备案工作的通知

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做好期货公司及其资管产品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备案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期货业协会•【公布日期】2015.04.14•【文号】•【施行日期】2015.04.14•【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期货正文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做好期货公司及其资管产品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备案工作的通知各会员单位:为进一步拓宽期货公司自有资金和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渠道,支持期货公司做优做强,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经与中国人民银行确认,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产品目前可以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

为推动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产品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备案工作的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加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宜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2〕第5号),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产品,按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完成备案后,可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

二、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产品申请备案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申请备案前的材料准备工作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产品在申请备案前,需依照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备案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准备相关备案申请材料。

详细信息请登录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查询,网址为,查询路径为“上海总部-办事指南-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备案”。

(二)组建债券投资团队1.组建债券自营投资团队(简称自营团队)。

团队成员共计8名,包括高管2名、前台交易员2名、中台风控人员2名、后台托管清算人员2名。

团队成员必须相互独立,不得相互兼任。

2.组建资管产品债券投资团队(简称代客团队)。

团队成员共计7名,包括高管2名、前台交易员2名、中台风控人员2名、后台托管机构联络人员1名。

团队成员必须相互独立,不得相互兼任。

3.自营与代客团队前、中、后台人员必须完全分离,人员不得在两团队间相互兼任。

(三)培训工作依照有关规定,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自营和代客团队的相关人员需根据岗位的不同,参加不同的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上海东亚期货第三方投顾调查问卷

上海东亚期货第三方投顾调查问卷
2.12.
单一品种的持仓上限是多少?各大类资产(分成股票、大宗商品、债券。股指期货算股票,国债期货算债券)的持仓上限是多少?如何决定该上限?
股票单一品种持仓上限30%,债券持有上限不超出20%,不允许持有股指期货分级基金,上限由基金净值决定
2.13.
描述贵公司的投资流程,包括从投资策略的生成、讨论验证、决定上线到实际执行的过程,以及投研人员在其中的交互过程。
2.7.
交易指令是程序化还是手工执行?
程序化
2.8.
交易指令未能及时成交如何处理?
手工执行
2.9.
主要交易的标的是什么?它们的流动性如何?
全流通A股,流动性好
2.10.
投资策略估算的可容纳资金规模是多少?
5亿
2.11.
如何控制组合的波动风险?是否使用VAR模型?
资产的收益和风险之间没有必然联系,甚至很多时候是不匹配的。寻找那些风险被高估或(且)收益被低估的交易品种,使用VAR模型
目前暂无
3.7.
公司的股权结构。
3.8.
投资经理是否持有公司股份?

3.9.
公司的历史简介。
2015年6月新成立,XXXX集团下属企业,截止2015年12月,重组后的中运富通控 股集团总资产规模超过650亿人民币,控股子公司17家,致力于发展新金融、新农业、新文化产业。集团、融资担保、互联网金融、影视文化、农业开发等。
2.14.
描述贵公司的交易流程,包括交易的授权机制、参与的人员以及各自的职责。
①投研团队提交宏观经济分析报告、投资策略分析报告、行业分析报告、重点行业与核心股票配置建议、组合分析报告及数量分析报告等,供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讨论;
② 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月度会议)、不定期地讨论上述报告,并形成投资决策建议,审批各投资组合的投资策略和投资计划;

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发布《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者适当性评估程序》的通知

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发布《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者适当性评估程序》的通知

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发布《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者适当性评估程序》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期货业协会
•【公布日期】2015.04.03
•【文号】中期协字〔2015〕36号
•【施行日期】2015.04.03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期货
正文
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发布《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者适
当性评估程序》的通知
中期协字〔2015〕36号各会员单位: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者适当性评估程序》(以下简称“《适当性评估程序》”)已经中国期货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各期货公司及其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要切实按照《适当性评估程序》的要求开展业务,注意风险防范与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各公司在落实《适当性评估程序》中遇到问题应及时向我会反映。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特此通知。

附件: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者适当性评估程序
中国期货业协会
2015年04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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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上海东亚期货有限公司资产管理
业务予以登记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期货业协会
•【公布日期】2015.01.16
•【文号】中期协备字〔2015〕27号
•【施行日期】2015.01.16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期货
正文
关于上海东亚期货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予以登记的通知
(2015年01月16日)
中期协备字〔2015〕27号上海东亚期货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期货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登记申请报告》(沪东期[2015]1号)及相关文件收悉。

依照《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及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审查,你公司提交的登记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现予以登记。

二、请你公司按照《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报告或备案义务,合规运作,切实防范和控制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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