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美的基本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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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设计美学的基本规律是什么
所谓规律就是带有普遍意义的知道原则,是放之四海而咸宜动。它具有哲学意义,或者我们可以称之为设计哲学。对所有应用设计都具有指导意义。当然产业设计也不例外。
众所周知,哲学的辨证唯物主义熟悉论以为:对立的同一规律是人类社会和自然界一切事物的基本规律,它同样适用于形式设计。但是形式设计不能原封不动的套用这个规律它具有自身的个性和特点。从形式美学角度出发,相当于一般哲学而言,它的范围是有限的,没有一般哲学那样的广阔领域,同时它的研究对象的形态是静止的,不比一般哲学那样无所不在和丰富多彩。因此它主要任务是研究静态形式下的各造型形式要素间的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相互关系上面。即形式的对立表现在形式要素间的区别之中;而形式间的同一则表现在形式间的联系之中。进一步说,即形式间的对立表现在形式间的相异关系中;形式间的同一则表现在形式间的相同或相似的关系中。同时,在这个关系中,形式中的相异是尽对的,无条件的,(由于客观上形式诸要素就是多样和相异的),而形式诸要素之间的同一则是需要一定条件的,因此,如何使形式中诸要素成为同一关系,就成为研究形式设计的主要题目了。
综上所述,概括地讲,形式设计的基本规律就是:形式诸要素间有机的异同整合。所谓有机,即要求形式设计的构成必须有明晰的体系;同时要具有各构成要素间的异同关系。再进一步说,形式设计整合各形式要素间的异同关系.可以说,构成完美形式设计的过程和手段就是靠这个办法实现的.(参看图例分析)
形式设计有哪些原则?
形式设计规律是指导总体设计的纲领,而设计原则是指设计过程的具体要领,他们之间是“纲目关系”, “纲举目
张“这个“目”就是形式设计中必须遵守的三原则。
一、整体构想原则
当选定构成形式主题时,首先要思考的就是宏观形式构成结构,且不可掉进对部分和细部的爱好和偏爱中往,时时处处都必须念念不忘整体的设计观念。忽视整构想的主要倾向是设计的盲目性。往往是对某些局部感爱好,以至越陷越深,喧宾夺主。另一中倾向就是在设计过程中对有些局部设计的“靓点”与整体关系相背离也舍不得割爱,这种习惯是最不应该要的。可以这样讲,任何设计只要整体把握好了,基本上就可以打70分了,相反地,尽管你的局部乃至细部做的都很好,但与整体相对立这个设计最多能打50分。因此说整体构想原则是形式设计中必须牢记的重中之重。(图1)
图1 整体、局部、细部、关系简图
二、相反相成的原则
以往在说到形式美法则时,常称之为“同一而有变化”实在这种提法是不正确的。由于所谓变化并未反映哲学上的对立同一中的对立概念,由于变化只是个量的概念,并未反映变化到什么程度,即没有反映质的转化。因此,往往在设计中出现消极同一的弊端,造成协调的要素和构成关系过多,使整体失往生动的效果。
为此,正确的提法应是相反相成,即在形式设计中要充分考虑对此因素,通过适当的过渡手段,达到整体的积极协调的效果,使形式鲜活而生动。相反相成的主要手段就是做“减”法,防止堆砌过多的要求,同时要做到以少见多。少而精,即少而有内涵,少而有韵味,少而有联想,耐人寻味。(图2)
图2 相反相成关系主从关系简图
三、主从原则
在形式设计中主从关系是又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则。所谓主从即在形式设计中无论任何要素都必须有主导和从属关系之分。且不可均匀对待,主从不分。尤其是处理强对比要素时,必须使一方有尽对的上风,才能求得整体形式的和谐。(图5~2)
在形式设计中当然还有其他很多设计原则,但是从宏观上看,这几项设计原则是最重要的核心原则,所以我们称之为设计三原则。有些人往往把对称、呼应、渐变等等都称为原则,这实际上是一种误解。这些都是不同的过渡方法和手段,不能和基本原则混为一谈。
(六)形态
形式诸要素的总称叫形态。在人类生存的世界里,形态可分为物质形态和概念形态。凡是人能直接看到的和触摸到的实际物质形象我们均称之为实形态;凡是人不能直接看到的和触摸到的而必须借助于语言和词汇的概念(即心理学称的第二信号系统)感知的形态,我们称之为概念形态。例如一部汽车我们不仅能用眼睛看到它,而且还能用手摸到它,在现实世界中它是实际占有空间的物质实体,它的实际形态就是现实的形态。而我们从现实中实际感觉和体验到的现实形态在头脑里形成了概念,并通过词语的形式表达出来,这种用词汇形式表达出来的汽车形态就是概念形态了。这种概念形态是看不到也触摸不到的,所以也叫抽象形态。
作为概念形态本来是不能感知的,然而研究造型形式理论,我们就必须用某些抽象形式并把它们表现出来。用这种方式从理论的高度上来科学的研究形态构成的审美规律和方法,从而进步我们把握审美理论和方法的效率。所以我们又把与自然形态和人工形态相对应的概念形态称之为纯粹形态。
这里应该指出,所谓纯粹形态,是指图纸形式表现的抽象形态,并非宏观理论上的概念形态。
为了便于深进研究纯粹形态(抽象形态),我们把纯粹形态进一步分为积极形态和消极形态。所谓积极形态即指可以见到的形态;而消极的形态是指直观不可见的被二次暗示出来的虚形态。
这种形态在设计实践中会经常碰到的,它可以使设计方案产生少中见多的审美效果。如器皿造型,可用实形
态的造型联想出一个虚形态来,下面的花瓶就是通过界面曲线,暗示来了人体的造型曲线,使欣赏者不仅看到实形象还联想到另一个虚形象,可谓一举两得(图6-1)
又例如另一个缝纫机造型也是以其特定的造型形式暗示出一个圆形形象来(图6-2)。
图6
(七)纯粹形态构成
一、点形态
1、点形态的概念
从几何学的概念上讲,两条线相交的地方称之为点,它是无形的没有大小的,然而为了研究造型形式的规律,我们把它们看作是具有形象的视觉单位。它没有上下左右四面八方的连续性和方向性。作为视觉单位,它的大小是相对的,它的属性要允从于所处的环境的空间的相对大小关系来确定,假如在相对的大的环境中称它成为点,而相对小的环境空间环境中,它可能就是“面”了,我们可以从(图7-1)中看出,同样大的图形,在相对空间环境大小不同的情形下,就会出现不同的视觉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