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分析复习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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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经济法概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培训资料

自考经济法概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培训资料

案例分析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需要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案例结论
案例二
通过窃取商业秘密获取竞争优势
总结词
某公司通过窃取竞争对手的商业秘密,获取竞争优势。
详细描述
某公司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了竞争对手的商业秘密,并在自己的产品中加以应用,从而获得了竞争优势。
案例分析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损害了竞争对手的合法权益,需要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详细描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是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秩序,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定义与特点
总结词
法律关系主体
详细描述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关系主体主要包括经营者、消费者和政府监管部门。经营者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主要调整对象,消费者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对象之一,政府监管部门则负责监督和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
反垄断法的定义与特点
总结词:特点
详细描述:反垄断法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其调整对象是市场竞争关系及其行为,二是其立法目的是为了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三是其法律手段包括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控制经营者集中等。
反垄断法的定义与特点
总结词:概述
详细描述:反垄断法是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对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实施反垄断法,可以有效地防止和限制垄断行为,保障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和发展。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施机构与程序
程序与救济途径
总结词
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施过程中,通常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救济途径。当事人可以向政府监管部门举报或投诉涉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监管部门经过调查后作出处理决定;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司法程序寻求救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等。此外,一些国家还设立了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等措施,对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制裁。

(u盘)第六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

(u盘)第六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

第六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第一节竞争与竞争法一、竞争的含义、特点、作用1、竞争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它表现为市场上多个主体为同一目标所进行的争斗。

竞争是竞争法永恒的、共同的保护对象,也是竞争法所追求的基本价值的集中体现。

2、竞争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竞争发生在市场主体之间。

二是竞争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有利的市场条件和尽量多的经济利益。

三是竞争的结果会导致优胜劣汰,这是竞争规律的作用模式,也是竞争规律的根本价值所在。

3、竞争的作用市场经济制度是一种竞争经济制度,没有竞争的经济就不是市场经济。

竞争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优化配置资源。

(2)推动经济和技术的发展。

(3)保护消费者。

二、竞争法的概述1、概念竞争法是调整市场竞争关系和市场竞争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竞争法调整对象(1)市场竞争关系。

(2)竞争管理关系。

三、竞争法的立法模式综观世界各国和地区的竞争立法,可将其立法模式分为三类:合并式分立式综合式我国的立法模式我国于1993年9月2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次会议通过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其主要内容是针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于2008年8月1日起实施。

显然,我国在竞争立法上采取的是分立模式。

四、竞争法的立法体系五、竞争法的作用竞争法是国家调整市场结构,规范市场行为,保护和促进健康竞争的基本法律制度。

竞争法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创设、完善公平竞争的社会条件,维持合理的市场结构,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制度;第二,制止非法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持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第三,保护和鼓励正当竞争,保护合法经营者的竞争权利,为竞争机制作用的正常发挥提供良好的条件;第四,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节反不正当竞争法一、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四、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五、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一、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和立法宗旨反不正当竞争法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题网络培训班总复习资料(5篇范文)

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题网络培训班总复习资料(5篇范文)

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题网络培训班总复习资料(5篇范文)第一篇: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题网络培训班总复习资料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题网络培训班总复习资料(公共课程练习)工商行政管理理论创新成果一、单选题.工商行政管理理论创新成果的核心和基石是(A)。

A.“四个统一”理论B.“四化建设”理论C.“ 四个转变”理论D.“五个更加”理论.“四高目标”,即建设高素质的队伍,运用高科技的手段,实现(B)的监管,达到高质量的服务。

A.高水平B.高效能C.高效率D.高水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做到监管与(B)的统一、监管与服务的统一、监管与维权的统一、监管与执法的统一。

A.改革B.发展C.稳定D.和谐.落实“五抓”措施,大力加强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就是抓领导班子建设、抓党员队伍建设、抓各级机关建设、抓基层工商所执法队伍建设、(D).A.抓基础设施建设 B.抓信息化建设 C.抓法制建设 D.抓党风廉政建设.“四个只有”理论的核心是(D)。

A.明确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的基本方法和有效途径B.明确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履职到位的基本要求和根本目的C.适应形势任务、推进职能转变的迫切要求和必然选择D.加强自身建设和履行法定职责规律性认识的科学总结和发展深化.“四化建设”就是大力推进工商行政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C)建设。

A.科学化B.标准化C.法治化D.信息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坚持把(A)作为第一职责。

A.市场监管B.服务发展C.消费维权D.依法行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各级领导班子要努力成为“四个模范”,即成为勤奋学习的模范、团结实干的模范、开拓创新的模范、(B)。

A.服务发展的模范B.勤政廉政的模范C.廉洁自律的模范D.作风优良的模范.工商行政管理理论创新成果是(B)与工商行政管理实践相结合的产物。

A、科学发展观B、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C、邓小平理论D、三个代表重要思想0.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不包括(D)。

最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经济法专业知识讲座

最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经济法专业知识讲座
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 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具有以 下特征: (1)不为公众所知悉。 (2)具有实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3)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或者经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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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业贿赂是有目的的行为,出自经营者 的主观故意。
(2)商业贿赂具有私密性。 (3)商业贿赂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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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虚假宣传行为 虚假宣传行为是指在经营过程中使用的使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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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制性交易行为 1.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
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 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2.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 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 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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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行为的法律界定 三、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监督检查 四、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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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
(一)假冒、模仿、仿冒等混淆市场行为。 这种市场行为的共同特征是擅自使用与他人相

《反不正当竞争法》课程教学大纲

《反不正当竞争法》课程教学大纲

《反不正当竞争法》课程教学大纲一、课程基本信息1、课程代码:LA3152、课程名称(中文):反不正当竞争法课程名称(英文):Unfair Competition Law3、学时/学分:36学时/2学分4、先修课程:民法原理、民事诉讼法学、知识产权法5、面向对象:知识产权法本科6、开课院(系)、教研室:法学院7、教材、教学参考书:教材:《竞争法教程》邵建东编著知识产权出版社2004年版主要教学参考书:《反不正当竞争案例实录与解析精要》叶必丰、徐晨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其他主要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反倾销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补贴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二、课程性质和任务本课程属于知识产权法学本科教育的必修课程之一。

本课程由竞争法理论和制度(6学时)与各种不正当行为(30学时)两个部分组成组成,是知识产权法学专业本科学生必须掌握的内容。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知识产权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我国经济法律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课堂学习,使学生了解竞争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的内容,掌握解决相关法律问题的技术方法,进而提高法学整体的分析和研究能力。

三、教学内容和基本要求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教学内容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对不同的内容有不同的教学要求。

具体教学内容如下(括号中的数字为供参考的学时要求)。

第一章竞争法总论(2)1.竞争法的产生及其原因2.竞争法的发展及趋势3.竞争法的主要内容4.竞争法的地位与作用5.我国竞争法的产生与现状要求:理解竞争和竞争法的概念,了解竞争的积极作用与消极作用,掌握竞争法的调整对象和基本内容。

第六章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课件

第六章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课件
限制竞争进行分析,综合考虑协议所涉及的市场具体情况、协议实施前后的 市场变化情况以及协议的性质和后果等因素后,确认该协议确实排除、限制 了市场竞争,才能认定为垄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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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
n (四)垄断协议的豁免
n 利大于弊,予以豁免
n 1、经营者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 n 2、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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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
三、市场支配地位的滥用及其法律规制
n (三)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n 我国反垄断法规定了推定制度,即反垄断执法机构仅根据该法规定 的经营者的市场份额,就可以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n (1)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1/2的; n (2)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2/3的; n (3)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3/4的。 n 有上述第2项、第3项规定的情形,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
五、行政性垄断的法律规制
n (二)行政性垄断的主要表现
n 1.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实施
地区封锁的限制竞争行为。具体表现为:(1)滥用行政权力,实施下列行为,妨碍
商品在地区之间的自由流通:①对外地商品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实行歧视性收
费标准,或者规定歧视性价格;②对外地商品规定与本地同类商品不同的技术要
参加本地的招标投标活动。(3)滥用行政权力,采取与本地经营者不平等待遇等方
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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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
五、行政性垄断的法律规制

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专题培训班方案

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专题培训班方案

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专题培训班方案摘要:一、引言二、培训班背景及目的三、培训内容1.反垄断法律法规及政策2.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政策3.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案例分析4.企业合规建设与管理四、培训对象与时间五、培训方式与师资1.线上与线下相结合2.专业讲师与行业专家授课六、培训效果与应用1.提高企业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意识2.提升企业合规管理水平3.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七、报名与联系方式八、结语正文: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是当今市场竞争中至关重要的两个议题。

为了帮助企业更好地了解和应对这两个领域的法律法规,提升企业合规管理水平,我们特推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专题培训班。

一、引言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已成为企业必须关注的重要议题。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为企业提供了明确的行为指南。

为了进一步提高企业对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认识,本培训班应运而生。

二、培训班背景及目的本次培训班旨在帮助企业深入理解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提升企业合规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通过培训,使企业能够在日常经营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避潜在的法律风险,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三、培训内容1.反垄断法律法规及政策:培训班将详细解读我国反垄断法律法规,包括《反垄断法》、《反垄断执法办法》等,使企业充分了解反垄断执法的程序、反垄断调查的方法等。

2.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政策:培训班将阐述反不正当竞争的基本概念、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及处罚等,帮助企业树立公平竞争意识,防范不正当竞争行为。

3.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案例分析:培训班将结合具体案例,对企业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实践中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使企业从中汲取经验教训。

4.企业合规建设与管理:培训班还将对企业合规建设与管理进行讲解,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提升企业竞争力。

四、培训对象与时间本次培训班面向各类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

第六章 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六章 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




5.我国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及规制对象。 (1)我国反垄断法主要适用于两类垄断行 为: ①经营者的经济性垄断行为
②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利,排除、限制竞 争的行政性垄断行为



6.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 (1)概念:指对特定行业、特定企业或特 定行为不适用反垄断法的一种法律制度。 (2)适用除外的对象:





(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表现形式 1.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 买商品。 2.掠夺性定价行为。 3.拒绝交易行为:指无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 人进行交易。 4.独家交易行为:指处于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采取 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的方法,迫使其交易相对 人违背自己的意愿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指 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5.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 6.歧视待遇行为:指处于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没有 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对象,提供不同的交 易条件,致使有的交易对方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 7.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 地位的行为。
在我国,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 到( )的,即可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A、1/2 B、2/3 C、3/4 D、1/10 3、在我国,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 达到( )的,即可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A、1/2 B、2/3 C、3/4 D、1/10











六、反垄断法的实施 (一)反垄断主管机构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是反垄断主管机构,负责 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执法工作。 (二)反垄断执法机构对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 1.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涉嫌垄断行为时可享有的 职权。 2.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涉嫌垄断行为时应承担的 义务。 3.反垄断调查中被调查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4.反垄断调查的中止。

第六章-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

第六章-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

3
经济法(六) 经济法概论 (六)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1、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

形式意义上:特指禁止、限制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的专门法律。
专门立法:《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 注意区分:《反垄断法》(2007)


实质意义上:调整市场竞争过程中,因规制不正当 竞争行为而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经济法(六) 经济法概论 (六) 二、垄断协议




(一)概念 垄断协议,也即联合限制竞争行为,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 者其他协同行为。 对于垄断协议,判断其合理及合法性的标准在于其是否排除、限制及损害 了竞争。 称谓不同:德—卡特尔,法—非法联合行为, 日—不正当交易限制,欧盟—限制竞争协议,我国—垄断协议 (二)类型 根据参与协议的主体,我国反垄断法将垄断协议分为横向垄断协议与纵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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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住”牌洗衣 粉
经济法(六) 经济法概论 (六)
“康师博”
名称、包装、装潢
“近似”而致人误 认
“剑南舂”
12
经济法(六) 经济法概论 (六)
(3)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或 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 ——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 的商品 . 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企业名称 中的字号,自然人的笔名、艺 名等. (4)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 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 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 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违反认证制度 不公平竞争 侵害认证产品、产地声誉 侵害消费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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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六) 经济法概论 (六)
假冒混同行为
欺骗性的交易行为
假冒混同行为是指经营者采取欺骗手段从事交易,使自 己的商品或服务与特定竞争对手的商品或服务混淆, 造成或足以造成购买者误认误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假冒混同行为包括: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 仿冒知名商品的行为; 假冒他人的企业名称和他人姓名行为。

第二编 市场秩序维护法第六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本章要...精选版演示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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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在没有法律保护下:
老板 雇员
不雇佣
0 0
雇佣
侵犯 不侵犯
-150
100
55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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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在有法律保护的前提下,假定制裁成本为100:
不雇佣
雇佣
侵犯 不侵犯
老板
0
-150
100
雇员
0
-45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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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法律附加的额外制裁成本存在,选择泄 密在这里成为雇员的严格劣选择,选择保 守秘密对于雇员来说才是占优的。雇主在 作出同样的分析后,自然会放心雇佣员工, 扩大生产规模,充分发挥其技术的所有潜 力。雇主通过借助雇员的劳动实现其利益 最大化,雇员则获得了就业机会,这也就 是我们所说的,合则两利。
第二编 市场秩序维护法
第六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本章要点: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不正当竞争 的概念、特征,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类 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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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和立法宗旨
从广义上讲,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调整在维护公平竞 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狭义上理解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1993 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在有法律制裁的情形下分析,假定制裁成本为250
持有人
强保护
弱保护
侵犯 -100 -100 -50 -250
竞争者
不侵犯 0 -100
0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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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业秘密持有人与雇员间的博弈分析

2024年度反垄断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课件

2024年度反垄断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课件

根据市场动态和法律法规要求,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和业务模式,避免触碰法律红线 。
2024/2/2
加强与行业协会、专业律师等机构的沟通和交流,获取专业意见和建议,降低合规 风险。
31
积极应对调查,主动配合监管部门工作
如遇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 法调查,企业应积极应对,主 动配合监管部门的工作。
2024/2/2
,共同开展调查和处理工作。
2024/2/2
监督与制约机制
为确保反垄断执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相 关机构之间应建立相互监督和制约的机制 ,防止权力滥用和不当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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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企业如何应对反垄断法与反 不正当竞争法挑战
202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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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完善合规管理体系,加强内部培训教育
设立专门的合规部门或合规专员,负 责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合规 管理。
误导宣传
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 量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 宣传,欺骗或误导消费者 。
商业贿赂
经营者为谋取交易机会或 竞争优势,给予对方单位 或个人以财物或其他利益 。
22
侵犯商业秘密、低价倾销与搭售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
未经许可,披露、使用或 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 业秘密。
2024/2/2
低价倾销
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 品,排挤竞争对手,独占 市场。
加强内部培训教育,提高员工对反垄 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认识和重视 程度,确保员工行为符合法律要求。
制定完善的合规管理制度和流程,确 保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
2024/2/2
30
关注行业动态,及时调整经营策略以规避风险
密切关注行业动态和监管政策变化,及时了解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最新规 定和解释。

第六章 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六章 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六章 反垄断法与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一节 反垄断法 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设计创作:陈园
经济法教学课件
南京大学出版社
2014/11/23
5
设计创作:陈园
经济法教学课件
南京大学出版社
第一节 反垄断法
一、垄断与反垄断法概述 二、垄断协议 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四、经营者集中 五、行政性垄断的法律规制 六、反垄断法的实施
设计创作:陈园
经济法教学课件
南京大学出版社
一地区的A企业生产的“绿泉”牌 啤酒十分畅销。但另一地区生产同 类产品的小企业B则销路不佳。于 是,B企业决定采取以下措施:(1) 将本企业产品的包装改为与A企业 产品近似的包装;(2)散发小册子, 宣传自己的产品,在宣传中加上自 己产品本没有的多种疗效功能;
(四)商业贿赂行为 1.商业贿赂的概念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活动中,通 过收买竞争对手的代表或其他能够影响市 场交易的有关人员,以获取交易机会和竞 争优势
2014/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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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主要类型
设计创作:陈园
经济法教学课件
南京大学出版社
2.商业贿赂的特征 行贿主体是经营者 行贿者的目的是借用商业贿赂手段促成交易 或在交易中排挤同业竞争者,取得竞争优 势 是以不正当方式进行的 行为具有违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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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行政性垄断的 主要表现

设计创作:陈园
经济法教学课件
南京大学出版社


实施地区封锁的限制竞争行为 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 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强制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 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

2014/11/23 3

第六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2014-15-2)

第六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2014-15-2)

• 一、竞争的含义 • 二、竞争法的含义和调整对象 • 三、竞争法的立法模式 • 四、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的关 系(重点)
一、竞争的含义(了解)
• 竞争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它表现为市场上 多个主体为同一目标所进行的争斗。 • 竞争是竞争法永恒的、共同的保护对象, 也是竞争法所追求的基本价值的集中体现。
例2.欣欣公司为了宣传其新开发的巧克力,虚构 其功效,并委托某广告公司设计了“谁吃谁明白” 的广告,聘请某明星大腕做代言人,邀请某社会 团体向消费者推荐,在报刊和电视上高频率的发 布引人误解的不实广告,造成消费者食物中毒, 出现呕吐,肠胃疼痛症状。以下正确的是() A 欣欣公司承担无过错责任 B某广告公司不能提供欣欣公司真实姓名和住址 的,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C 报刊和电视台不得在应当知道的情况下发布虚 假广告 D社会团体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应 承担民事连带责任
第六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 和反垄断法
内容提要与学习目标
• 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是市场规制法律 制度的核心组成部分。 • 本章主要介绍竞争法的一般理论以及我国的 竞争立法概况等内容。 • 通过本章的学习,重点掌握各种不正当竞争 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以及各种垄断行为的 具体表现形式。
第一节
竞争法的一般理论
注意
1、
总结:“非法取得、非法使用” 第三人可以指任何人、不特定人, 不一定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主体 2、侵犯商业秘密的例外: ①反向工程 ②善意取得
• 例3.甲、乙公司均为网络公司,都在从事反病毒软件 的开发和推广,甲公司向法院起诉,指控乙公司挖走 了其研发主管及技术人员10余名,乙公司发布的 2008版反病毒软件与甲公司2007版反病毒软件实质 相似,甲公司的老客户已经有1/3成为了乙公司的客 户,请求法院认定乙公司侵犯了甲公司的商业秘密, 构成不正当竞争,责令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关于乙 公司如何证明自己不侵权,下列正确的是( ) • A 证明从甲公司过来的研发主管及技术人员都是合同 到期后或者辞职后正常流动过来的,没有竞业禁止义 务或对甲公司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 B 证明其2008版反病毒软件与甲公司的2007版反病 毒软件不构成实质相似 • C 证明甲公司的研发主管及技术人员到任之前,其已 经自行研发出该软件 • D 证明其是善意获取该技术,没有采取不正当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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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经营者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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பைடு நூலகம்
• 5)垄断协议的申报与批准:对豁免权的申报。(日本是最早执行的国家, 我国完全由经营者自行确认,反垄断执法机构负责监管,发现不属于的, 经营者将承担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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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对垄断协议的豁免,采用的是规定豁免类型的方式,具体见以下: ① 经营者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 ② 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实行 专业化分工的; ③ 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其竞争力的; ④ 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⑤ 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的; ⑥ 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正当利益的; ⑦ 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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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反垄断法规定了两种适用除外的类型: • 01.经营者按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不适用
反垄断法。若经营者滥用,则适用。 • 02.农业生产者及农村经济组织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经营
活动中实施的联合或协同行为不适用反垄断法。(这里的农业包括:种植业、林业、 畜牧业、渔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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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垄断协议: • 1)垄断协议: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其他协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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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垄断协议的类型: • 01.横向垄断协议:指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达成的协议,其表现
形式有: • ①固定或变更商价格;②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销售数量;③分割销售市
场或原材料采购市场;④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限制开发新技术、新 产品;⑤联合抵制交易;⑥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分垄断协议; •
第六章-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分析
• 2、垄断的分类: • 1)根据垄断者占有市场的情况分:独占垄断、寡头垄断、联合垄断。 • 独占垄断:在该企业所在行业内,不存在任何竞争; • 寡头垄断:指市场上只有为数不多的企业生产、销售某种特定的产品或服务的状
况。 • 联合垄断:指多个相互间有竞争关系并有相当经济实力的企业,通过一定的形式,
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 经营者包括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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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指对特定行业、企业或不适用反垄断法的一种 法律制度,对象主要涉及对维护本国整体经济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 意义的行业或领域,以及对市场竞争关系影响不大,但对社会整体利益有 益的限制竞争行为。

②合理分析原则:指除适用本身违法原则的协议外,对其他协议是
否会排除、限制竞争进宪分析,综合考虑协议所涉及的市场具体情况、协
议实施前后的市场变化情况,以及协议的性质和后果等因素后,确认该协 议确实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才能认定为垄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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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垄断协议的豁免:指经营者之间的协议、决议或协同行为,虽然排除、 限制了竞争,但在其他方面带来的好外要大于其对于竞争秩序的损害。因 此法律规定对其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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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关系:二者同属市场竞争规制的法律范畴,都以 竞争关系与竞争管理关系为调整对象。
• 01.立法目的不同:反垄断法的目的是维护市场竞争机制,不直接保护特定的竞 争者,解决市场中没有竞争的问题。反不正当竞争法解决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问题。
• 02.规制的行为不同:反垄断法是从垄断行为的反竞争角度进行定性和规范;反 不正当竞争法是对存在竞争的情况下,运用违背商业道德和善良风俗的手段,打击 正当经营的竞争对手的行为进行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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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我国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及规则对象:我国反垄断法适用于两类垄断行为: • 1.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政性垄断行为。 • 2.经营者的经济性垄断行为:包括经营者在境内的,也包括在境外发生的对国内市
场产生垄断的行为。 • 反垄断法所指的经济性垄断行为包括三种行为: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行为;经营
人垄断及确保公平交易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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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反垄断法的立法体例:形式有两种: • 01.分立式立法:即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分立,代表:德国、韩国。 • 02.合并式立法:即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并,代表:俄罗斯、凶牙利。 • 注:1993年我国颁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采取了重点规制反不正当竞争行为
的同时,对部分垄断行为予以规制的做法,一度形成了我国混合式竞争立法的局。 • 2007.8.30第十届全国人代会通过,于2008.8.1起实施的新法,将两法并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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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我国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 • 01.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 • 02.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 • 03.维护消费者利益; • 04.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3
• 3、《反垄断法》: • 1)概念与背景:最早的反垄断立法是美国1890年颁布的《抵制非法限制
与垄断保护贸易及商业法》(谢尔曼法)。 • 美国:以反托拉斯为主要内容,称为《反托拉斯法》; • 德国:以规制企业联合组织的协议为主,称为《卡特尔法》(反对限制
竞争法); • 日本:以反对私人垄断和限制竞争作为反垄断法的内容,称为《禁止私
联合控制某产业的市场或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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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根据垄断产生的原因:经济性垄断、国家垄断、行政性垄断、自然垄断。 • 经济性垄断:又称市场垄断,多出现在资本主义国家,指市场主体通过自身的力
量设置市场进入障碍形成的垄断。 • 国家垄断:由国家对某产业的生产、销售等进行直接控制。 • 行政性垄断:政府行政机构设置的市场进入障碍而形成的垄断。 • 自然垄断:由于市场的自然条件原因而产生的垄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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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垄断协议的类型: • 02.纵向垄断协议:指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之间达成的协议,其表现形
式有: • ①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 ②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 ③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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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垄断协议的界定:以该协议是否排除、限制竞争为标准。
• 认定原则:①本身违法原则:指经营者的协议、决议或协同行为被证实 存在,就构成垄断协议,横向垄断协议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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