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医院院内、外学术交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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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
**医院院内、外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实施细则
为了规范医务人员参加院内、外学术交流活动的管理,强化主动学习、自觉学习、认真学习的医学专业学术氛围,依据《**医院医务人员外出学习、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医发〔2013〕63号)及《**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医发〔2013〕20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医院目前实际情况,特制订《**医院医务人员院内、外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实施细则》。
1、凡申请参加院外学术活动的医务人员,必须符合下列之一:A.上一年度院内学术活动参会率(10次)达标;B.上一年度参加医院学术年会论文交流;C.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市级及以上继续医学教育项目;D. 各级相关医学专业委员会委员。
2、副高级以上医务人员每年书写上交院内学术年会论文1篇以上(含1篇)和/或开展新技术、新业务1项以上(含1项);
3、副高级医务人员每年进行科内或大专业内(内科、外科等)学术讲座1次以上(含1次);
4、正高级医务人员须每年举行院内学术专题讲座一次
以上;
5、市级医学专业年会参会人员须具有通过院内专家评审交流论文或病例分享或为相关医学专业委员会委员;
6、省级医学专业年会参会人员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每年可参会一次;
7、参加国家级医学专业年会的人员仅限于学科带头人或副高以上职称人员,每年可参加一次;
8、院内学术活动(包括院内、外专家学者专题学术讲座、病例分享、继续教育活动、学术交流年会等)要求各科室参会人员达本科室总人数至少25%以上;
9、初级及40岁(含40岁)以下中级人员必须参加院内三基考试(每年两次),无故缺考或考试不及格者(允许补考一次)扣相应科室考核分(0.5分/人);
10、科室参加院内学术活动的参会率及三基考试通过率与科室考核打分挂钩。
此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