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新三板挂牌企业三年培育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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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苏州股权投资持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苏州股权投资持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苏州股权投资持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4.26•【字号】苏府〔2021〕41号•【施行日期】2021.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其他规定正文市政府印发关于促进苏州股权投资持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关于促进苏州股权投资持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第1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4月26日关于促进苏州股权投资持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苏州市加快推进产业资本中心建设行动计划(2020~2022年)》总体部署,促进股权投资行业在我市特色化、集聚化、规模化发展,进一步构筑资本围绕产业深度融合的资本生态体系,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措施。

一、发展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利用长三角一体化、自贸区苏州片区建设等重大机遇,坚持高质量发展理念,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打造股权投资集聚区,促进资本、科技、产业高水平循环,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持续加大对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等关键核心技术的投资力度,充分发挥股权投资在财富管理、价值发现、资源整合等方面的功能,支持本地创新创业企业快速发展,逐步形成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产业资本中心。

二、鼓励股权投资机构集聚发展(一)支持股权投资机构投资苏州。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当年实际投资苏州区域非上市企业的累计投资额每满人民币1亿元(或等值外币)的,且投资期限一年以上,给予符合本措施条件的股权投资机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万元,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由苏州市政府引导基金、苏州市国有企业及下辖市、区引导基金或国资参与出资的,在计算奖励金额时,应当从投资苏州区域非上市企业的累计投资额中扣除苏州市政府引导基金、苏州市国有企业及下辖市、区引导基金或国资对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出资额)。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1.06.02•【字号】苏科高〔2021〕20号•【施行日期】2021.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苏科高〔2021〕20号各市、区科技局: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2020年度入库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21〕119号)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度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企业的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1、企业属于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须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成立三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已设立或拟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且尚未在主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或在“新三板”挂牌。

已入库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2、企业已制订详细的上市工作计划,并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合作协议进入实际运作,或已在江苏股权交易中心“科技创新板”挂牌。

3、企业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近三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3%,近三年营业收入持续增长。

对于拟在科创板上市的企业,营业收入不作要求。

4、优先推荐上市筹备情况已报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并列入重点培育上市后备名单的企业,重点推荐符合国家战略、突破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集成电路、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经过培育有望达到科创板上市条件的高成长性科技企业。

二、推荐程序1、网上申报。

企业首先通过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网址:/)“相关链接”进入“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系统”进行注册登记(已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并选择所属地区科技部门作为注册机构提交。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制造”品牌认证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制造”品牌认证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制造”品牌认证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2.28•【字号】苏府〔2020〕128号•【施行日期】2020.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制造”品牌认证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制造”品牌认证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已经市政府第1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12月28日“苏州制造”品牌认证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品牌是企业和地区竞争力的综合体现,代表着供给结构和需求结构的升级方向。

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把发展经济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坚定不移建设制造强国、质量强国”,《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提出“以质量品牌为重点,促进消费向绿色、健康、安全发展,鼓励消费新模式新业态发展”。

为更好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苏州制造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开展“苏州制造”品牌认证工作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目标,着力发挥标准提档、质量提升和品牌引领对供给升级的组合效用,培育和打造一批自主创新、品质高端、服务优质、信誉过硬、市场公认的品牌群体,使“苏州制造”品牌认证工作,成为苏州产品迈向中高端的抓手和促进贸易便利化的工具,传递信任,服务发展,推动苏州制造业整体形象和综合竞争力的提升,把“苏州制造”打造成“中国制造”的标杆和苏州经济的“金字招牌”,加快实现苏州制造向苏州创造转变、苏州速度向苏州质量转变、苏州产品向苏州品牌转变,打响“苏州制造”品牌。

新三板挂牌公司政策建议

新三板挂牌公司政策建议

新三板挂牌公司政策建议
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新三板挂牌公司得到了政策上的支持和鼓励。

新三板挂牌公司是指那些通过股权转让系统进入新三板挂牌市场的公司。

与传统意义上的挂牌公司相比,新三板挂牌公司的门槛较低,同时拥有更好的融资环境。

为进一步推动新三板市场的发展,下面给出一些建议:
1.加强政策指导。

加大政策支持,出台更为严格的监管政策,促使挂牌公司遵守规则,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2.改善上市环境。

提高市场知名度,提升监管透明度,遏制以及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推进新三板市场国际化发展。

同时增强股票流动性,提升后续融资能力。

3.加强财务管理。

建立公司财务透明制度,加强财务监管力度,避免“虚挂资产”和“穿透式融资”等违法违规行为,增强公司自身信用及市场形象。

4.加大宣传推广。

提高新三板的知名度,广泛宣传新三板挂牌公司的发展、入市机制和融资机会。

同时,多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吸引更多小微企业进入新三板市场。

总之,新三板市场拥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和市场空间。

加强政策指导、改善上市环境、加强财务管理、加大宣传推广是推进新三板挂牌
公司发展的必要手段。

我们相信,在政策的引导下,新三板挂牌公司将会不断壮大,并为我国经济的长远发展做出贡献。

企业上市培育行动 三年工作计划方案

企业上市培育行动 三年工作计划方案

企业上市培育行动三年工作计划方案上市是企业实现资本运作、扩大影响力、提升品牌形象的重要方式之一。

为推动企业上市,促进经济发展,制定《企业上市培育行动三年工作计划方案》。

二、目标三年内培育和推动20家企业成功上市,带动上市公司数量和市值增长,为经济转型升级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三、主要内容1. 筹备阶段:对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进行初步筛选,提供专业化的上市咨询服务,制定上市计划和方案。

2. 预备阶段:协助企业进行财务和业务重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制定完备的规章制度,准备申请IPO。

3. 上市阶段:协助企业完成上市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如编制招股书、审计报告、发行计划等,并提供市场营销策略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服务。

四、实施方案1. 组织专业团队:成立专业的上市培育团队,包括财务、法务、市场等专业人员,实现全方位的服务。

2. 营造良好环境:加强与政府部门、证券交易所等机构的合作,建立健全的政策法规,为企业上市提供优惠政策和支持。

3. 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渠道宣传上市培育行动,提高企业对上市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吸引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

五、保障措施1. 加强人才培养:组织专业人才进行技术和业务培训,提高团队服务能力和水平。

2. 建立监督机制:建立严格的监督机制,确保上市培育行动的公正、透明和规范。

3. 加强风险管理:对潜在风险进行预警和管理,确保上市过程稳健有序。

六、预期成效1. 推动企业上市,提升市场活力,增强企业竞争力。

2. 提高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创造更多就业机会,为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

3. 增加上市公司数量和市值,提升中国资本市场的国际影响力。

七、实施时间本计划自发布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八、评估和调整根据实施情况,每年进行评估,及时调整上市培育行动方案。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概况 金融改革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主要用于苏州市区金融业以及金融配套 服务行业、 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项目由市财政局和市金融办共同管理, 市金融办会同市财政局对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管理与 监督,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
金融服务和创新能力不断增强;金融竞争力和影响力显著提升;金融 业增加值、金融资产总量等主要指标在全国大中城市排名继续提前, 项目总目标 逐步缩小与上海、深圳等第一方阵城市的差距,基本奠定区域金融中 心地位。 本年度项目资金主要用于落实金融支持企业自主创新行动计划,培育 法人金融机构、引育金融人才、扶持企业在新三板融资等方面。通过 年度绩效目标 项目实施,调动金融资源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发展,推动多层次资本市 场建设,全力打造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推动经济加快转 型升级。力争年末金融资产总量持续增长,金融业影响力不断提升。 项目实施情况 2017 年,金融改革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本年年初预算 14100 万元,当年使用上年结余、结转 455.34 万元,追减预算数 2115 万元,项目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实际支出 12424.26 万元,指标无结余。具体包括:一是创新金融服务机制,信保基金出 资 4324.88 万元, 首贷、 首保、 信用业务及其他机构奖励 776.67 万元。 二是加快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对当年“新三板”挂牌企业补助 3000 万元,新增 IPO 企业补助 700 万元,主办做市商奖励 260 万元,双创 债补贴 491.8 万元,上市百家系列活动费用 20.46 万元;三是开展金 融人才培育,高端金融人才培训 79.95 万元, “金融大讲堂”活动经费 50 万元; 四是金融法人机构运行补助, 信用再担保公司补助 200 万元; 五是对苏州市金融发展有重要贡献的监管机构给予工作补贴,共计 495 万元;六是小贷机构分类监管 14.5 万元;七是对各市、区金融办 工作奖励 36 万元; 八是省小微贷基金 2000 万元, 共计 12424.26 万元。 2017 年, 我办严格按照预算批复及 《苏州市市级金融改革发展专项资 项目实施情况 金管理办法》执行项目,切实保障资金专款专用和合理使用,提升预 算执行的科学性和资金使用的绩效性。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一)深入实施《金融支持企业自主创新行动计划》 ,加快综合服务 平台建设,加快股权融资对接平台开发建设,不断扩大企业受惠面。 (二)积极发展直接融资,降低非金融企业杠杆率。加强梯队建设, 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积极开展上市公司超百家系列活动,对 14 家新 增 IPO 企业补助 700 万元。优化管理服务,引导企业深度利用新三板 市场,根据企业挂牌新三板情况,发布项目申报通知,分 2 批次对新 增的 100 家新三板挂牌企业进行奖补 3000 万元做市商奖励 260 万元。 加强政策引导,鼓励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对发行“双创债”企业 及证券公司奖补 491.8 万元。 (三)加大金融人才培育力度,落实金融人才引育工程。推进高端金 融人才培训项目, 全年举办 《2017 年度中国宏观经济形势预测与银行 业发展环境及前景分析》 、 《产业基金模式综合融资解决方案探析》 、 《区块链与大数据推进金融新变革》 、 《苏州市政府引导基金和投融资

苏州科技创业扶持政策

苏州科技创业扶持政策

苏州科技创业扶持政策
苏州市为鼓励科技创业和创新,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旨在构建完善的创业孵化服务体系,并提升区域创新体系的整体效能。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创业培训补贴:针对本市户籍的城乡劳动者、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士提供创业培训补贴。

2. 孵化基地补贴:为了引导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苏州市设立了创业引导性资金,并提供孵化基地补贴。

3. 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启动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组织申报,涉及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创新载体平台建设等多个领域。

4. 中小企业培育扶持政策:加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培育力度,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并推动规下工业企业上规发展。

5. 科技服务业发展计划:实施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六大工程,到2025年,目标是市级科技服务业集聚区和特色基地达到70家,全市拥有规模以上科技服务机构1500家。

综上所述,苏州市的科技创业扶持政策涵盖了资金支持、项目申报、企业培育和服务业发展等多个方面,为创业者和科技企业提供了全面的支持和服务。

这些政策不仅有助于促进科技创新和创业活动的繁荣,也有利于提升苏州市在全球科技创新领域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苏州市自主品牌大企业和领军企业先进技术研究院建设企业名单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苏州市自主品牌大企业和领军企业先进技术研究院建设企业名单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苏州市自主品牌大企业和领军企业先进技术研究院建设企业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0.12.04
•【字号】苏府〔2020〕119号
•【施行日期】2020.12.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经济运行
正文
市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苏州市自主品牌大企业和领军企业先进技术研究院建设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建设,培育具有自主品牌的创新“高峰企业”,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放再出发的若干政策意见》(苏委发〔2020〕1号)及其系列实施细则的要求,经企业申报、地方推荐、专家评审、市创新例会审议等程序,市政府批准苏州盛迪亚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为第三批苏州市自主品牌大企业和领军企业先进技术研究院建设企业。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先进技术研究院建设工作,加强联动、靠前服务,及时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问题,同时要认真做好考核评估,落实好相关支持政策。

希望纳入建设名单的企业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加快推进先进技术研究院建设,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发挥创新引领示范效应,努力争当
创新驱动发展先行军。

附件:第三批苏州市自主品牌大企业和领军企业先进技术研究院建设企业名单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4日附件
第三批苏州市自主品牌大企业和领军企业先进技术研究院建设企业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省科技企业上市入库辅导会20191204-文档资料

省科技企业上市入库辅导会20191204-文档资料

5、优先提供发展用地、优先提供优租房
7
新三板奖励政策
苏园抄字[2019]4号
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奖励200万元,并分阶段兑现
企业改制结束-50万; 正式递交申请材料-50万 正式挂牌交易-100万
成功转板上市,再给予300万奖励 享受拟上市企业政策,见上页
8
汇报内容
三、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 入库意义及填报工作
11
入库填报工作
江苏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
《江苏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企业基本信息表》
所在 企业名称 所在高新区 科技企业 孵化器 法人代码 注册地址 注册类型 所属行业 主导产品 企业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国有 □民营 □集体 □外资 □其他 所属技术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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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汇报内容
二、园区上市及新三板奖励政策
园区上市奖励政策
苏园管[2019]21号、苏园经[2019]68号 《进一步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的实施意见》及操作细则
1、拟上市企业奖励500万元,按照四个阶段分步骤兑现:
企业完成改制50万元、进入辅导100万元、申报证监会150万元、成功挂牌200万元
2、股改时未分配利润和公积金转增股本,对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给予地 方留成部分的50%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拟上市企业认定后,5年内:
园区缴纳的流转税,增长幅度超过上年50%的,当年奖励20万元,增长幅度超过100% ,当年奖励50万元,奖励金额不超过该企业此税种的地方留成。 企业所得税每年增长超过10%的,按照超过部分的地方留成数全额奖励
4、不超过职工总人数的5%、总人数10人以内,其工资薪金缴纳的个人 所得税,三年内地方留成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
股改 完成 签约项目 股改中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度苏州市高成长创新型培育企业名单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度苏州市高成长创新型培育企业名单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度苏州市高成长创新型培育企业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2.21•【字号】苏府办〔2020〕43号•【施行日期】2020.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度苏州市高成长创新型培育企业名单的通知苏府办〔2020〕43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完善创新型企业培育体系,培育壮大创新型企业集群,根据苏州市高成长创新型企业培育计划(2018~2022年),经组织申报、各地推荐、专家评审、现场答辩、信用审查、公示等规范程序,现确定苏州康乃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等46家企业为2019年度苏州市高成长创新型培育企业。

希望培育企业以此为契机,加大研发投入和科技创新力度,快速形成一批具有颠覆式创新、爆发式成长、竞争优势突出、未来产值大的高成长创新型企业,为我市打造产业科技创新高地和高水平创新型城市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2019年度苏州市高成长创新型培育企业名单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2月21日附件2019年度苏州市高成长创新型培育企业名单太仓市1.苏州康乃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昆山市2.苏州能讯高能半导体有限公司3.清陶(昆山)能源发展有限公司4.苏州昀冢电子科技有限公司5.昆山新蕴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吴江区6.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江苏微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8.英诺赛科(苏州)半导体有限公司吴中区9.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有限公司10.凯博易控驱动(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相城区11.长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12.布瑞克(苏州)农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3.苏州智加科技有限公司14.魔门塔(苏州)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15.苏州朗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6.苏州清睿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7.苏州叠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8.江苏康宁杰瑞生物制药有限公司19.天演药业(苏州)有限公司20.苏州克睿基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1.天聚地合(苏州)数据股份有限公司22.苏州贝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23.苏州优乐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24.八爪鱼在线旅游发展有限公司25.兴盟生物医药(苏州)有限公司26.苏桥生物(苏州)有限公司27.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8.沛嘉医疗科技(苏州)有限公司29.苏州高迈新能源有限公司30.苏州鲜橙科技有限公司31.苏州仙峰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2.知行汽车科技(苏州)有限公司33.苏州亚盛药业有限公司34.飞依诺科技(苏州)有限公司35.凯美瑞德(苏州)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6.苏州信诺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37.苏州和阳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38.苏州众言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9.迈博斯生物医药(苏州)有限公司40.丹诺医药(苏州)有限公司41.苏州跃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42.智慧芽信息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苏州高新区43.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44.苏州特瑞药业有限公司45.苏州倍丰激光科技有限公司46.苏州伽蓝致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高新区关于鼓励企业上市(挂牌)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

苏州高新区关于鼓励企业上市(挂牌)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

苏州高新区关于鼓励企业上市(挂牌)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为更好地落实我区上市政策,规范实施流程,根据《苏州高新区关于鼓励企业上市(挂牌)的若干意见》(苏高新管〔2020〕84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适用对象第一条本政策适用于拟上市企业、境内外成功上市的企业和新挂牌的“新三板”企业,以及将注册地迁入我区的境内外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具体参照苏高新管〔2020〕84号文件第一项执行)。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二条在“苏州市上市(新三板)后备企业数据库系统”完成备案的拟上市(挂牌)企业,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奖励:(一)新设立及整体改制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成功后,因股改累计纳税支出产生的地方留成。

(二)通过上市辅导验收后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其向证监会申报首发申请材料后,取得证监会正式受理函;(三)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直接上市;(四)区外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区;(五)区内企业挂牌“新三板”及登陆“新三板”精选层;(六)区外“新三板”挂牌企业注册地迁至我区。

第三章奖励标准第三条企业改制奖励金额依据下列标准:对企业改制奖励的计算依据是企业因上市而增加的纳税支出所形成的区级地方留成部分(参照苏高新管〔2020〕84号文件第二项执行),涉及税种指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第四条企业上市奖励金额依据下列标准:为促进企业上市,通过分阶段给予拟上市企业总额不超过600万元的奖励。

(一)新设立及整体改制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按其地方贡献的不同给予一次性250万元至350万元的奖励。

其中,企业在拟上市进程中(除科创板上市)股改产生的纳税支出地方留成低于500万元(含)的,奖励250万元;介于500万元(不含)至1000万元(含)的,奖励300万元;高于1000万元(不含)的,奖励350万元。

股改产生的纳税支出地方留成可按企业股改进程跨年度累计。

(二)通过上市辅导验收后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其向证监会申报首发申请材料后,取得证监会正式受理函,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

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苏州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苏州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苏州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8.08•【字号】•【施行日期】2019.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关于加快推进苏州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江苏省政府关于推动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苏州市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精神,聚力培育先导产业,推动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生物医药产业高地,特制定本文件。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支持研发创新第三章推动产业发展第四章优化发展环境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适用范围本文件适用于在苏州大市范围内进行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生物医药研发、生产和服务的在库企业,以及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第二条主要目的以科技为引领,以创新为驱动,进一步聚焦新药创制、高端医疗器械和前沿生物技术,合理规划、前瞻布局、精准发力,根据企业不同发展阶段采取支持鼓励研发创新、优化审评审批流程、优化产业环境等措施,全面高效推动苏州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力争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质量对标国际的优秀成果,引进一批掌握核心技术、具备国际影响力的外部企业,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卓越、优势领域竞争力强的本土企业。

第三条支持方向本文件重点支持药品、医疗器械和生物技术等方向。

药品领域主要包括新机制、新靶点和新结构化学药、抗体药物、抗体偶联药物、核酸药物、基因工程药物、全新结构蛋白及多肽药物、新型疫苗、临床优势突出的创新中药及个性化治疗药物等;医疗器械领域主要包括影像设备、植介入器械、手术精准定位与导航系统、全降解血管支架、生物再生材料等高值耗材及康复器械和其它高端医疗耗材,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高通量基因测序仪、五分类血细胞分析仪等体外诊断设备和配套试剂等;生物技术领域主要包括细胞产业、基因诊疗、基因编辑、生物3D打印、生物医学大数据及人工智能等。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3.02•【字号】苏府〔2020〕28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经济运行,金融市场正文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3月2日苏州市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更好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根据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放再出发的若干政策意见》(苏委发〔2020〕1号)文件精神,支持企业上市、支持上市企业,推动企业利用境内外资本市场做强做大,助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在优化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导、市场运作、规范发展”的原则,支持引导企业通过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跨越式发展,推动形成一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拥有核心竞争力、符合产业导向的龙头骨干企业,带动形成引领未来经济发展的现代产业集群,为加快提升苏州城市能级、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作出贡献。

(二)主要目标。

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挂牌一批”的上市工作总体思路,构筑可持续的后备企业梯队,推动更多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

力争2020~2022年新增50家境内外上市公司,到2022年末力争全市境内外上市公司超200家。

引导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用好多层次资本市场平台,规范公司治理,拓宽融资渠道,提升核心竞争力。

苏州纺织业三年行动计划

苏州纺织业三年行动计划

苏州纺织业三年行动计划摘要:一、引言1.苏州纺织业的现状2.三年行动计划的必要性二、目标与战略1.提高产业创新能力2.优化产业结构3.提升产品质量4.拓展国内外市场三、具体措施1.加强科技创新,推动产业转型升级2.培育优势企业,发挥领军作用3.打造特色产业园区,发挥集聚效应4.深化产业链上下游合作,实现共赢发展5.提高环保意识,加强绿色发展6.加强人才培养与引进,提升产业素质四、组织实施1.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2.制定相关政策,提供资金支持3.加强宣传推广,提高行动计划的影响力4.落实责任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地生根五、预期成效1.产业规模稳步增长2.创新能力显著提升3.产业结构更加优化4.市场竞争力不断提高六、总结与展望1.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成果2.面临的挑战与应对策略3.长远发展目标与规划正文:苏州纺织业三年行动计划一、引言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苏州纺织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为了推动纺织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我们提出了苏州纺织业三年行动计划。

本计划旨在明确未来三年纺织业发展的目标、战略与具体措施,为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二、目标与战略1.提高产业创新能力。

通过加强科技创新,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升纺织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

2.优化产业结构。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培育优势企业,发挥领军作用,带动整个行业提升竞争力。

3.提升产品质量。

实施质量兴国战略,提高纺织产品质量,满足消费者对高品质生活的需求。

4.拓展国内外市场。

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提升产品在国际市场的占有率,实现产业规模的稳步增长。

三、具体措施1.加强科技创新,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与科研院所的合作,培育创新型企业。

2.培育优势企业,发挥领军作用。

支持优质企业扩大产能,提高行业集中度,形成具有竞争力的产业集群。

3.打造特色产业园区,发挥集聚效应。

引导企业向园区集中,发挥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协同效应,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苏州市独角兽培育企业 政策

苏州市独角兽培育企业 政策

苏州市独角兽培育企业政策
《苏州市独角兽培育企业政策》
随着科技创新的不断推进,中国各地都在积极培育和支持独角兽企业的发展。

作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城市之一,苏州市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以支持和培育独角兽企业的成长。

苏州市政府提出了一揽子的独角兽企业培育政策,主要包括财政补贴、创新资源支持、科技人才引进等多方面的措施。

首先,在财政补贴上,苏州市政府将向符合条件的独角兽企业提供一定额度的资金支持,以帮助其发展壮大。

其次,在创新资源支持方面,苏州市政府将为独角兽企业提供优质创新资源,包括科研设备、实验室场地等,以帮助企业加快技术研发和创新能力提升。

此外,苏州市政府还将采取一系列措施,吸引国内外优秀科技人才来苏州创业和就业,以推动独角兽企业的发展。

除了上述政策外,苏州市政府还将加大对独角兽企业的税收优惠力度,简化企业开办程序,降低独角兽企业的创业成本。

同时,苏州市政府还将着力打造有利于独角兽企业发展的创新生态环境,为企业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和空间。

可以看到,苏州市政府出台的独角兽企业培育政策,以全方位的支持和保障,对这些潜在的独角兽企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相信在政府政策的引导和支持下,苏州市未来将涌现出更多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独角兽企业,为苏州市乃至整个中国经济的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

苏州市新三板挂牌企业三年培育计划

苏州市新三板挂牌企业三年培育计划

苏州市新三板挂牌企业三年培育计划按照市委、市政府实施“两个率先”,加快转型升级,推动苏州现代化建设再上新台阶的总体部署,紧紧抓住国家将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试点扩大至全国的大好时机,加速推进苏州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

通过“新三板”市场建设来进一步推动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帮助中小企业缓解融资难问题,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根据《苏州市金融业十二五规划》,结合苏州实际,特制定苏州新三板挂牌企业三年培育计划。

一、指导思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规划为导向、转型升级为主线、科技创新为动力,以国家“新三板”试点扩大至全国为契机,多措并举,整合支持符合条件的非上市中小企业的各方资源,通过细化支持其发展的手段,引导其规范运行,使更多的中小企业到新三板挂牌,为苏州多层次资本市场构建更为坚实的“塔基”,为大量富有活力的中小企业提供更为市场化的平台,以市场机制来帮助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根据国家将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试点扩大至全国的精神,争取首批挂牌企业超过20家。

今后,每年新增挂牌企业50家,完成股改50家,力争三年实现“新三板”挂牌企业超过200家。

三、重点工作(一)建立“新三板”挂牌后备企业库。

对照在“新三板”挂牌的条件和规则,综合考察企业规模实力、行业地位、发展潜力和挂牌意愿等因素,由各市(区)和市相关部门推荐入库企业,定期动态淘汰不符合条件的后备企业,筛选增加符合条件的企业入库培育扶持。

对后备企业实行跟踪服务、定期培训、推进股改、形成梯队,不断壮大我市拟挂牌企业队伍。

(二)“新三板”挂牌后备企业入库条件。

凡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由企业自愿申报,经各市区推荐,由市金融办审定后,加入“新三板”挂牌后备企业库。

1.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期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2.股权清晰;3.经营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14.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5.与券商等中介机构签订辅导服务协议。

各地新三板补贴大全_

各地新三板补贴大全_
(四)区外企业迁至区内并成功挂牌,再给予其它奖励。
《关于鼓励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的扶持办法》
苏州市相城区
(一)企业改制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给予区级地方留成部分的全额补助;
(二)在企业改制时,涉及土地、房产等资产所有权办理变更登记时,按规定缴纳的契税,给予区级地方留成部分的全额补助;
(三)在企业改制时,因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缴纳所得税数额较大的,缓征个人所得税。以缴纳个人股东用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时点算起,两年内缓征,从第三年开始分年度缴清(第三年30%,第四年30%,第五年40%)。在规定的缓征期限内,发生股权转让时一并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常州市天宁区
(一)分阶段给予补贴共计150万元。
《关于加快企业在“新三板”等场外市场交易挂牌工作的意见》
南通市启东市
(一)完成股改奖励10万元;
(二)递交材料奖励20万元;
(三)成功挂牌奖励企业有功人员20万元。
《启东市关于企业在新三板等场外市场挂牌交易的优惠政策》
南通市海门市
(一)完成股改并注册登记奖励10万元;
《关于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推动企业“新三板”挂牌的意见》
徐州市邳州市
(一)成功挂牌融资的企业,所募集资金80%(含)以上用于本市范围内生产经营性项目建设的,奖励30万元。同时,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再次给予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从企业挂牌当年起,企业年纳税额以不低于15%比例环比增长的,超过15%部分的地方留成由受益财政给予奖励。
《关于推进企业到“新三板”、“E板”等场外资本市场挂牌融资工作的意见》
淮安市
(一)申请文件被受理的奖励20万元;
(二)成功挂牌后奖励100万元;

苏州纺织业三年行动计划

苏州纺织业三年行动计划

苏州纺织业三年行动计划
【原创实用版】
目录
1.苏州纺织业三年行动计划背景
2.行动计划的目标和重点
3.行动计划的实施和预期效果
正文
苏州纺织业三年行动计划是指在 2022 年至 2024 年期间,苏州市纺织产业将实施的一项旨在提升纺织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行动计划。

该计划的出台背景是,近年来,随着国际市场竞争的加剧,以及国内环保政策和劳动力成本的变化,苏州纺织业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亟待进行转型升级。

行动计划的目标是,通过三年的努力,使苏州纺织业在技术创新、绿色发展、品牌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提升,从而提高整个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具体而言,计划将聚焦以下几个重点领域:
首先,行动计划将大力推动技术创新。

苏州纺织业将加强与科研院所的合作,研发新的生产工艺和技术,提高纺织产品的附加值。

同时,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推广应用先进的纺织设备,提升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其次,行动计划将推进绿色发展。

苏州纺织业将加大环保投入,实施清洁生产,降低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

此外,还将积极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再次,行动计划将强化品牌建设。

苏州纺织业将加大对品牌建设的投入,提升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同时,积极参加国内外的展览展会,扩大市场的影响力,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最后,行动计划将优化产业结构。

苏州纺织业将通过淘汰落后产能,
整合优势资源,提高产业的集中度。

同时,积极发展高端纺织产品,提高产品的差异化程度,满足市场的多样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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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新三板挂牌企业三年培育计划
按照市委、市政府实施“两个率先”,加快转型升级,推动苏州现代化建设再上新台阶的总体部署,紧紧抓住国家将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试点扩大至全国的大好时机,加速推进苏州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

通过“新三板”市场建设来进一步推动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帮助中小企业缓解融资难问题,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根据《苏州市金融业十二五规划》,结合苏州实际,特制定苏州新三板挂牌企业三年培育计划。

一、指导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规划为导向、转型升级为主线、科技创新为动力,以国家“新三板”试点扩大至全国为契机,多措并举,整合支持符合条件的非上市中小企业的各方资源,通过细化支持其发展的手段,引导其规范运行,使更多的中小企业到新三板挂牌,为苏州多层次资本市场构建更为坚实的“塔基”,为大量富有活力的中小企业提供更为市场化的平台,以市场机制来帮助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将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试点扩大至全国的精神,争取首批挂牌企业超过20家。

今后,每年新增挂牌企业50家,完成股改50家,力争三年实现“新三板”挂牌企业超过200家。

三、重点工作
(一)建立“新三板”挂牌后备企业库。

对照在“新三板”挂牌的条件和规则,综合考察企业规模实力、行业地位、发展潜力和挂牌意愿等因素,由各市(区)和市相关部门推荐入库企业,定期动态淘汰不符合条件的后备企业,筛选增加符合条件的企业入库培育扶持。

对后备企业实行跟踪服务、定期培训、推进股改、形成梯队,不断壮大我市拟挂牌企业队伍。

(二)“新三板”挂牌后备企业入库条件。

凡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由企业自愿申报,经各市区推荐,由市金融办审定后,加入“新三板”挂牌后备企业库。

1.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期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股权清晰;
3.经营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4.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
5.与券商等中介机构签订辅导服务协议。

(三)开展“新三板”挂牌后备企业培训工作。

一是不定期组织“新三板”知识普及培训,提高企业对“新三板”的认识,引导企业按照“新三板”市场要求,规范企业管理行为,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

二是每年筛选一批基本符合“新三板”挂牌条件,且有挂牌意愿的企业开展有针对性的专业培训,指导企业有步骤地推进挂牌工作。

三是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相关中介机构等建立“新三板”挂牌培育工作合作战略,根据企业需求和实际情况,组织专家对企业进行“一对一”辅导。

(四)建立共享机制。

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沟通信息,交流具有挂牌条件的企业情况,为企业提供资本对接和行业产业链对接服务,为苏州培育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成长的企业群体。

四、扶持政策
(一)在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经审计或评估调整增加的利润部分所依法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由企业所在地财政部门给予地方留成部分的70%补助。

(二)在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涉及土地、房产等资产所有权办理变更登记时,按规定缴纳的契税,在企业挂牌后,由企业所在地财政部门给予地方留成部分的50%补助。

(三)在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因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缴纳所得税数额较大的,缓征个人所得税。

以缴纳个人股东用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点算起,两年内缓征,从第三年开始分年度缴清(第三年30%,第四年30%,第五年40%)。

在规定的缓征期限内,发生股权转让时一并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每年从市金融改革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量资金设立苏州“新三板”创投基金和担保基金,委托专业机构市场化管理,专门支持“新三板”挂牌后备企业股改和发展。

(五)后备企业在股份制改制、股权登记、转让等过程中涉及到项目审批、房产过户、环境评价、税收证明、工商登记等方面的问题,各有关部门将简化程序,主动协助解决。

(六)优先协助后备企业申报国家和省高新技术产业资金、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科学技术经费等各项政策性扶持资金。

(七)后备企业在募集资金新建、扩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对项目所需建设用地,除国家规定属于公开招标拍卖挂牌用地之外,优先保证土地指标、办理核准预审和报批。

(八)在企业挂牌过程中,因聘请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所支付的相关费用,在企业挂牌后,由市级财政给予30万元补助。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新三板”挂牌企业三年培育计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的“新三板”企业挂牌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主要职能:负责企业改制进入“新三板”挂牌有关政策的制定和具体实施工作;宣传、发动、指导企业积极改制进入“新三板”挂牌交易;受理企业申请,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落实有关扶持政策等。

(二)优化资源配置。

成立由相关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和财税部门专家组成的“新三板”服务顾问团,有针对性地为后备企业做好金融财税咨询服务。

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对后备企业提供创新型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为企业制定综合金融解决方案,帮助后备企业发展。

(三)做好分类辅导。

对尚不具备挂牌条件、但有挂牌意愿的企业,指导其制定挂牌发展规划,实施产权重组和股份制改造,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管理制度,为其挂牌奠定坚实的基础。

对已初具条件的企业,引导其尽快启动挂牌计划,按照挂牌要求,积极帮助企业引入具备代办系统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券商资源,建立对挂牌后备企业的服务协调机制,在企业股份制改造、重组兼并、引进战略投资者和在“新三板”挂牌等方面给予扶持。

(四)加强规范运行。

进一步加大服务力度,督促企业规范运行,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建立健全风险处置机制,支持挂牌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等方式做大做强。

六、试行期限
本培育计划明确的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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