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房地产资质管理平台房屋开发企业操作手册
内蒙古自治区商品住宅价格管理实施细则-内价房字[1994]7号
内蒙古自治区商品住宅价格管理实施细则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商品住宅价格管理实施细则(内价房字[1994]7号1994年6月20日)第一条为加强商品住宅价格管理,稳定商品住宅市场价格,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国家物价局、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1992]价费字382号《关于印发<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及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特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商品住宅,是指取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并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集资合作建房单位)在自治区境内开发经营的商品住宅。
凡从事商品住宅建设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都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商品住宅价格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政策,放管结合,分类、分级管理办法。
第四条商品住宅价格实行国家定价。
由各级物价部门会同房地产主管部门,根据管理权限,按照商品住宅价格构成内容核定价格。
第五条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由以下内容构成:(一)成本:1.征地费及拆迁安置补偿费。
征地费是指按国家规定对征用集体所有制土地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及耕地占用税等;使用国有土地所支付的出让或转让金及按国家规定缴纳的各种税费。
拆迁安置补偿费是指拆除房屋、构筑物及其附属物按规定支付的补偿费及安置费。
具体标准按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2.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
是指用与总体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水、电、道路通,施工现场平整)等费用。
房地产开发行业综合政务管理平台操作手册操作手册企业端
《RMS-R2000房地产开发行业综合政务管理平台》操作手册(企业端)北京亿居神州科技有限公司二零一三年目录第一章注册与登录用户注册在使用《RMS-R2000房地产开发行业综合政务管理平台》之前,需要先进行企业用户注册。
(注:原《河南省房地产政务管理与服务平台》用户,直接登录查询贵公司专属的“全国唯一编码”(用户名)和“注册码”(登录密码)登录即可,无需注册) 【已有资质尚未正式注册企业】和【尚未取得资质新成立企业】按照以下步骤操作:首先:打开《RMS-R2000房地产开发行业综合政务管理平台》的登录页面;启动web浏览器,在地址栏中输入《RMS-R2000房地产开发行业综合政务管理平台》的访问地址,点击键盘上的“Enter”键,或者单击浏览器中的“转到”,显示登录界面,如图1.1.1所示。
图1.1.1 登录界面其次:进行用户注册;本系统采用全国唯一编码和企业注册码认证方式对用户身份的合法性进行识别,只有通过系统技术支持单位获取全国唯一编码和企业注册码(32位),才可以进行用户注册,才能正常使用本系统。
用户注册的具体步骤如下:步骤一:点击【登录界面】下方的“企业用户注册”,系统会切换到企业用户注册界面,如图1.1.2所示。
图1.1.2 企业用户注册界面步骤二:下载《注册申请单》;步骤三:将填写完的《注册申请单》传真至0 ,并电话确认是否收到;步骤四:企业在24小时后登陆网站,在左下角注册码查询模块输入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查询全国唯一编码、注册码;步骤五:再次进入【企业用户注册界面】,如实填写该界面的全部注册信息后,点击“注册”,如果信息填写准确无误,那么就可以注册成功了。
提示:用户在设置密码时要注意,密码由a-z的英文字母、0-9的数字、点、减号或下划线组成(密码区分大小写),长度为4-16个字符。
密码不能以点、减号或下划线开头或结尾。
最后:注册成功以后企业就可以登陆并使用《RMS-R2000房地产开发行业综合政务管理平台》了。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资质
房地产开发企业新申报资质办理指南一、登陆“RMS—R2000房地产开发行业综合政务管理平台”“百度”输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专业业务系统”(主页下方)“房地产开发行业综合政务管理平台”点击“系统入口”进入系统二、获取【全国唯一编码】和【注册码】点击“RMS—R2000房地产开发行业综合政务管理平台”页面下方“企业用户注册”,打开后按照页面下方“用户注册流程”中的第二条,获取本公司专属的【全国唯一编码】和【注册码】。
三、企业用户注册登录“RMS-R2000房地产开发行业综合政务管理平台”,点击页面下方“企业用户注册”,打开后使用获取的【全国唯一编码】和【注册码】进行企业用户注册,注册成功后即可正常使用系统。
四、如何下载系统操作手册?“百度”输入“平顶山建设信息网”“行业管理”“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办事指南”“RMS-R2000房地产开发行业综合政务管理平台》操作手册”在附件中点击下载“《RMS-R2000房地产开发行业综合政务管理平台》操作手册(企业端)”,按操作手册进行填写。
五、网上信息填报登陆“RMS—R2000房地产开发行业综合政务管理平台”,输入【全国唯一编码】和【注册码】进入系统,进行信息填报。
信息输入完毕,申报类型点击“初次申报”进行提交。
六、纸质材料准备(见附件)附件: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材料清单一、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材料清单(按以下顺序装订)1、经办人员委托书、联系电话,企业法定代表人电话及身份证复印件;2、申请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的报告;3、承诺材料真实性的声明;4、营业执照正、副本;5、组织机构代码证;6、企业章程;7、验资证明;8、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任职文件;9、企业总经理任职文件、身份证明;10、工程、财务、经营、统计负责人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11、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职称证书,劳动合同;12、当年在职人员的正式统计表;13、办公场所产权证,租赁合同;14、企业内部管理制度;15、企业其它相关材料;16、《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二:申报材料要求: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四份,单独装订,打印,填写规范内容真实准确、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不得涂改。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4.03.28•【字号】内建房〔2024〕69号•【施行日期】2024.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加强全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等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强化信用约束,优化营商环境,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房地产市场监管体制,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和房地产经纪服务行为,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信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实际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将适时进行调整。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3月2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信用信息的组成第三章信用信息的归集第四章信用等级的评价第五章信用信息的应用第六章信用信息的披露第七章信息主体的权益第八章附则内蒙古自治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信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等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强化信用约束,优化营商环境,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房地产市场监管体制,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和房地产经纪服务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信用体系建设有关文件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办事大厅指南
目录一、网上办事大厅流转方式 ....................................二、网上办事大厅介绍 ........................................1. 网上办事大厅首页 ...............................................................................................................2. 平台简介 ...............................................................................................................................3. 操作指引 ...............................................................................................................................4. 政策告知 ...............................................................................................................................5. 信息公开 ...............................................................................................................................5.1 投资项目批前公示 .....................................................................................................5.2 投资项目批后公开 .....................................................................................................5.3撤销项目公示 ..............................................................................................................6. 新闻之窗 ...............................................................................................................................7. 重要公告 ...............................................................................................................................8. 法律法规 ...............................................................................................................................9. 下载专区 ...............................................................................................................................10. 办理结果公示 .....................................................................................................................11. 申报情况统计 .....................................................................................................................三、网上申报流程 ............................................1. 用户注册 ...............................................................................................................................1.1找回账号 ......................................................................................................................1.2找回密码 ......................................................................................................................2. 个人中心介绍 .......................................................................................................................3. 选择申报事项类型 ...............................................................................................................4. 填写项目基本信息 ...............................................................................................................5. 外商和境外企业的申报 .......................................................................................................6. 选择申报事项层级 ...............................................................................................................7.筛选终审事项 ......................................................................................................................8. 生成项目编码 .......................................................................................................................9. 事项问题的回答 ...................................................................................................................10. 联审部门及事项确定 .........................................................................................................11. 材料上传 .............................................................................................................................12、备案类项目申报 ................................................................................................................13. 报建类项目申报 .................................................................................................................14. 项目管理 .............................................................................................................................14.1 进度查询 ...................................................................................................................14.2材料补正 ....................................................................................................................14.3获取批文 ....................................................................................................................14.4项目绑定 ....................................................................................................................14.5项目删除 ....................................................................................................................14.6变更延期 ....................................................................................................................14.7项目撤销 ....................................................................................................................15、项目信息 ............................................................................................................................16. 账号管理 .............................................................................................................................四、常见问题 ................................................1. 联办项目(建议书、可研、初设)的申报 .......................................................................2. 材料补正 ...............................................................................................................................3. 基本信息修改 .......................................................................................................................4、业务退回 ..............................................................................................................................4.1终审审核不通过 ..........................................................................................................4.2联审审核不通过 ..........................................................................................................5. 丢失密码 ...............................................................................................................................6. 忘记账号 ...............................................................................................................................7. 申报时的注意事项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地方便广大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在互联网开设内蒙古自治区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办事大厅,向公众提供投资项目网上联合审批服务。
内蒙古自治区房地产企业信息管理平台
内蒙古自治区房地产企业信息管理平台1. 简介内蒙古自治区房地产企业信息管理平台是一个针对内蒙古自治区房地产企业的信息管理系统。
该平台旨在提供一个集中管理和共享房地产企业信息的平台,方便政府监管部门、企业和公众对房地产企业进行信息查询和管理。
2. 功能和特点2.1 企业信息录入和维护该平台允许房地产企业通过在线表单录入和维护企业的基本信息。
企业可以输入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信息。
平台还允许企业上传相关证件和文件,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2.2 企业信用评级平台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相关标准对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评级。
评级结果反映了企业的信用水平和风险等级。
通过该评级系统,政府监管部门和其他企业可以更全面地了解和评估房地产企业。
2.3 业务进度查询该平台提供了房地产企业业务进度查询功能。
企业可以通过平台查询到自己的项目进度,包括项目立项、审批、土地出让等环节的进展情况。
这有助于企业及时了解业务进度,提高管理效率。
2.4 政策法规查询平台提供了内蒙古自治区的房地产相关政策法规的查询功能。
企业和公众可以在平台上查阅相关政策法规,了解行业政策动态,以便更好地遵守规定。
2.5 信息共享与协作平台促进了政府、企业和公众之间的信息共享与协作。
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平台发布房地产行业信息,企业可以在平台上了解到最新政策和相关信息。
公众也可以通过平台查询到房地产企业的信息,增加信息透明度。
2.6 档案管理该平台提供了企业档案的管理功能。
企业可以上传和管理自己的档案文件,如合同、报告等。
这不仅方便了企业的文件管理,也为政府监管部门的审查提供了便利。
3. 优势和价值3.1 提高数据管理效率通过平台的信息录入和维护功能,房地产企业可以更方便地管理和更新自己的信息。
避免了传统纸质档案的繁琐管理,提高了数据管理效率。
3.2 促进信息共享与协作平台的信息共享与协作功能有助于促进政府、企业和公众之间的沟通与合作。
呼和浩特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2021年)-呼和浩特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
呼和浩特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2021年)正文:---------------------------------------------------------------------------------------------------------------------------------------------------- 呼和浩特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2005年4月21日呼和浩特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2005年7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根据2010年12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一)》的决议第一次修正根据2014年11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议第二次修正根据2021年7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议第三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维护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含开发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交易管理,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房地产交易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房地产产权市场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房地产转让、抵押、中介服务市场的管理工作。
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等权属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财政、市场监管、税务、城管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做好房地产交易的监督管理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第3号
内蒙古自治区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89年4月12日区政府第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私有房屋的管理,保护私有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发挥私有房屋的使用,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自治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城市(包括旗县所在地、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个人所有、数人共有的自用、出租的住宅和非住宅房屋。
第三条城市私有房屋由房屋所在地旗县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机关(以下简称房管机关)依照条例和本细则管理。
第四条取得所有权证的私有房屋,国家依法保护所有人的所有权。
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非法侵占、毁坏。
私有房屋所有人必须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所有权,不得利用房屋所有权危害公共利益,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私有房屋所有人有权依法决定房屋自用、出租、出卖、交换、赠与和继承。
第六条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拆除有合法所有权的私有房屋时,建设单位应按当地有关规定给予房屋所有人合理补偿,并对房屋使用人按当地有关规定予以妥善安置。
被征用、拆除的私有房屋所有人及使用人,应服从国家建设需要,按期搬迁,不得借故拖延。
第二章所有权登记第七条私有房屋所有人须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机关申请办理所有权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须到房管机关办理转移、变更登记;房屋拆除消失应办理注销登记。
私有房屋所有人申请登记的姓名必须真实,与户口簿的姓名一致,不得以别名、化名或他人名义申请登记。
私有房屋所有人在外地不能亲自申请登记的,可委托代理人。
内蒙古自治区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0修正)
内蒙古自治区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0修正)【发文字号】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1号【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9.23【实施日期】2020.09.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01年2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3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一)》第一次修正根据2020年9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4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加强对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自治区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对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自治区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四条房地产开发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第二章房地产开发企业第五条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二)有4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2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
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办法(1999年)内建房字〔1998〕384号第一条为加强商品房预销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开发经营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或已建成并通过竣工验收的房屋,预先出售或销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内城镇(包括工矿区)商品房预销售的管理。
第三条自治区建设厅主管全区城市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本级开发经营企业商品房预销售管理。
第四条商品房屋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经国家或自治区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工程,按国家有关规定,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的土地,应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已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已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五)预售商品房项目及其土地使用权未设定他项权;(六)已办理预售登记,并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明。
第五条商品房屋销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二)房屋所有权证书。
第六条商品房预销售实行许可证制度。
开发经营企业进行商品房预销售,应当向同级房地产行业主管部门办理预销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第七条开发经营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一)商品房预销售申请书;(二)开发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三)建设项目的投资立项、规划、用地和施工等批准文件或证件;(四)工程施工合同;(五)由政府房地产评估机构或其他已取得自治区建设厅颁发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的评估机构评估验证,完成工程建设投资总额25%以上的评估证明;(六)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七)由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与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对经济适用住房或安居工程的售价审定、指导意见;(八)商品房屋预售方案。
网上行政服务系统企业端操作手册
X市网上行政服务系统-企业端房地产开发操作手册XX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一、系统登录1、系统登录地址为(统一认证中心登录):分为个人用户和法人用户两个入口,若个人或企业在安徽政务服务网已有账号,则直接输入账号密码即可登录;若没有账号,点击注册按钮,进行账号的注册,注册页面如下图,分个人账号和法人账号进行注册。
2、政务服务网跳转。
在政务服务网中的切换区域与部门模块,找到“市住建局”,选择对应的事项,点击“在线办理”即可自动跳转到企业申报系统页面,进行事项的申报。
二、首页1、首页最上方,显示当前登录账号企业的企业名称和单位类型。
2、待办、已办。
展示本企业待办事项和已办事项内容,点击具体待办或已办事项可查看具体内容,并进行对应的操作。
3、事项库。
房地产开发类型中,事项库默认只有房地产开发类。
4、通知公告。
主管部门发布通知公告后,企业端收到相关内容后在该模块展示,企业可点击具体公告内容查看。
5、我的办件。
展示本企业所有办件信息列表,查看办件进度和办件数量。
三、企业信息1、企业信息。
企业注册账号后首次登陆必须先点击“修改信息”按钮,完善本企业的基本信息并上传对应的营业执照正副本扫描件,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信息。
2、资质信息。
企业资质信息可根据资质编号等信息关联新增,也可点击“同步资质信息”同步。
(1)新增资质。
严格根据资质证书上的信息内容填写,填写完成保存后会与对应资质关联。
(2)同步资质信息。
点击同步按钮后,若有相关资质证书,则会自动关联并展示;若没有相关资质证书则会提示“未查询到资质信息”。
3、人员信息。
企业在人员信息页面进行人员的新增和解聘操作,对已离职的人员可进行离职重聘;同时若个人信息有改变时,点击同步个人信息按钮即可同步最新个人信息。
(1)人员新增。
企业在新增人员页面根据个人身份证号信息可获取人员库中对应的人员,上传对应的附件信息后保存即可。
(2)解聘人员。
人员就职到期或离职,企业需对人员进行解聘操作,主管部门会对企业人员数量进行控制,低于一定人员数量时会提示请先增加人员后再进行解聘操作。
内蒙古自治区房地产资质管理平台房屋开发企业操作手册
内蒙古自治区房地产资质管理平台房屋开发企业操作手册版本:2.0北京创智博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海淀区阜成路111号金商誉写字楼426室目录1.概述本操作帮助手册,面向内蒙古自治区各房地产企业最终用户,详细阐述了内蒙古自治区房地产资质管理系统的各个功能的操作步骤,通过阅读本操作手册可以指导用户的操作,使用户可以尽快掌握本系统的应用。
2.环境内蒙古自治区房地产资质管理的运行环境为:Microsoft Windows操作系统,安装有IE5.5以上版本浏览器3.运行说明登录系统企业客户端打开IE,输入系统的访问地址,打开“内蒙古自治区住宅与房地产网”并在左下角点“内蒙古自治区房地产企业资质申报平台”图片,出现如下登陆界面,输入用户名、密码,点击登陆进入系统主界面:P1-1出现下图所显示的系统主界面,则登陆成功。
P1-2机构基本信息是机构新设立时由机构申报到盟市,并由盟市审核后填写,机构只能查看,点击“机构基本信息”即可。
机构若想修改机构基本信息,需申请变更,由盟市审核合格后,建设厅审批,机构信息方可更改。
具体操作详见:企业变更申报。
3.1办件箱办件箱分为在办箱、已办箱、停办箱。
在办箱内有需要当前登录用户办理的业务。
登录用户在办理业务过程中选择“保存“之后,办理业务将会保存至在办箱内。
办件箱内还包括在资质审批过程中,用户从下一级办理人接收到的办理业务。
企业操作员没有此项操作。
已办箱:已办箱内是用户曾经办理过的业务记录与内容。
驳回箱:驳回箱内是在资质审批过程中被驳回的审批记录与内容。
P1-3图为办件箱页面,操作顺序依次为:选择业务名称,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升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延续”、“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年检”、“估价机构资质变更”。
然后再选择办理流程,如“企业登记”、“盟市初审”、“处长复审”。
P1-4P1-5修改:勾选好对应记录便可修改,在登记号的内容基础上进行修改。
查看:查看勾选记录的详细信息。
删除:删除勾选记录。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废止和失效、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废止和失效、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
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1.01.26
•【字号】内建法[2011]36号
•【施行日期】2011.01.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废止和失效、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内建法[2011]36号)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规划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0〕43号)精神,我厅对2000年以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按照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政策,没有合法依据,与同位阶其他规范性文件相抵触,设定行政处罚,或者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行政垄断等违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内容的规范性文件应予废止,以及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的规范性文件失效的有关规定,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将《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设行政执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建办[2000]51号)等16个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其中所列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附件:。
内蒙古房屋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2016
内蒙古房屋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2016内蒙古房屋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是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的一项管理规程,目的是规范房屋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保存、利用和管理,提高施工质量和工程管理水平。
本规程的发布,对于规范施工方在建筑工程中的技术资料的管理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首先,本规程明确了房屋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的范围。
技术资料包括施工图纸、设计计算书、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设计变更、材料试验报告、施工质量验收报告等。
同时,规程还对于技术资料的形式、格式等做出了具体规定,确保技术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其次,本规程明确了施工单位在收集、整理、保存、利用和管理技术资料时应遵循的原则。
首先是收集原则,规程要求施工单位要及时、完整地收集工程技术资料,保证资料的完备性。
其次是整理原则,规程要求施工单位对于技术资料要按照一定的分类和编码规则进行整理,保证技术资料的有序性。
再次是保存原则,规程要求施工单位要对技术资料进行合理的储存、保管和备份,保证技术资料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此外,规程还明确了利用和管理原则,规定了技术资料在后续施工、工程维护和验收等环节中的使用和管理方式。
另外,本规程还明确了施工单位在技术资料管理中的责任和义务。
规程要求施工单位要设立专门的技术资料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保存、利用和管理工作。
同时,规程还规定了施工单位对于技术资料的保密义务和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以保护技术资料的安全性和机密性。
最后,本规程对于技术资料的利用和管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规程要求施工单位要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充分发挥技术资料在施工中的作用,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
同时,规程还强调了技术资料的变更和修订问题,规定了施工单位在技术资料变更和修订时的程序和要求。
总之,内蒙古房屋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的发布,对于规范房屋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保存、利用和管理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8号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二十八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已于一九九三年十月二十九日经第十一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部长候捷一九九三年十一月十六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促进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健康发展,保障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在城市及村镇从事土地开发、房屋及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开发经营业务,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分为专营企业和兼营企业。
专营企业是指以房地产开发经营为主的企业,兼营企业是指以其他经营项目为主,兼营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企业。
第四条房地产开发专营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资质等级;兼营企业不定资质等级。
第五条建设部归口管理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章程和固定的办公地点。
(二)有独立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有上级主管部门或董事会任命的专职经理,并配备有企业等级相适应的专职技术、经济等管理人员。
(三)有不少于等级规定的企业自有流动资金。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资质条件划分为一、二、三、四、五五个等级。
各级企业的资质标准如下:(一)资质一级企业:1、自有流动资金200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2、有职称的建筑、土木工程、财务管理、建筑或房地产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得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得少于20人;3、设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总工程师、高级会计师职称的总会计师、经济师以上(含经济师)职称的总经济师。
云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系统操作说明
云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系统操作说明一、系统登录用户登录时需要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并选择对应的角色(企业用户、审批人员等)。
登录成功后进入系统主页。
二、企业注册三、资质申请企业用户登录后,可以在系统中选择资质申请功能。
在申请页面中,用户需要填写申请资质的类型、级别、有效期等信息,并上传相应的资料。
提交申请后,系统会生成一个申请编号,并通知管理员审核申请。
四、资质审核审批人员登录后,可以在系统中选择资质审核功能。
在审核页面中,审批人员可以查看待审核的申请单,可以根据申请资质的相关标准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审批人员可以选择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填写证书的有效期。
审核不通过时,审批人员需要填写审核备注,并通知企业用户。
五、资质管理企业用户和审批人员都可以在系统中查看已颁发的资质证书,并可以对证书的有效期进行管理。
系统会自动提醒用户证书的到期时间,并在到期前一段时间内发出提醒。
用户可以选择对证书进行延期、更新或注销等操作。
六、系统设置管理员可以设定系统的基本参数,如审核标准、证书模板等。
管理员还可以管理企业用户和审批人员的信息,包括添加、修改、删除等操作。
七、系统维护管理员对系统进行维护和更新,包括备份数据、修复bug、升级系统等操作。
总结:云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系统是一个用于管理云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电子化系统。
通过该系统,企业用户可以方便地进行企业注册、资质申请和资质管理等操作。
审批人员可以进行资质审核,并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
系统的功能完善,操作简单易用,可以提高房地产企业资质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关于上报房地产信息系统操作人员
关于上报房地产信息系统操作人员和售楼人员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按照建设厅《关于建立房地产企业信息系统操作员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员持证上岗制度的通知》(内建房〔2009〕272号)的文件精神,经我局研究通知如下:
培训范畴
各类房地产企业负责信息系统的操作人员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网上售房的售楼人员都应当参加培训。
每个房地产企业应当至少培训1名专职系统操作人员,暂定和四级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至少培训1名专职售楼人员,三级以上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至少培训2名专职售楼人员。
二、培训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中商品房预销售网络治理系统、房地产企业资质治理系统、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系统和房地产企业项目手册治理系统的应用和操作知识。
三、培训机构及发证
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操作员和售楼员的岗位培训工作,托付内蒙古自治区房地产估价师学会和我局负责,经培训并经自治区建设厅组织考试合格后由建设厅颁发《岗位证书》。
四、培训要求
请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培训,按要求做好培训打算,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企业将不予资质升级和资质年检。
请各开发企业务必于2010年元月15日前将回执表及培训人员的彩色电子照片上报我局开发建设科(412室),培训时刻和地点近期将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培训人员的手机号务必开通。
QQ群号:82547760、68537155、83053066
鄂尔多斯市房地产治理局
二○一○年一月十一日回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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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房地产资质管理平台房屋开发企业操作手册版本:2.0北京创智博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海淀区阜成路111号金商誉写字楼426室目录1. 概述 (3)2. 环境 (3)3. 运行说明 (3)登录系统 (3)1.基础信息 (6)2.资质延续申报 (8)3.资质升级申报 (14)4.资质年检申报 (15)5.变更管理 (16)6.项目管理系统 (23)1.概述本操作帮助手册,面向内蒙古自治区各房地产企业最终用户,详细阐述了内蒙古自治区房地产资质管理系统的各个功能的操作步骤,通过阅读本操作手册可以指导用户的操作,使用户可以尽快掌握本系统的应用。
2.环境内蒙古自治区房地产资质管理的运行环境为:➢Microsoft Windows操作系统,安装有IE5.5以上版本浏览器3.运行说明登录系统企业客户端打开IE,输入系统的访问地址/,打开“内蒙古自治区住宅与房地产网”并在左下角点“内蒙古自治区房地产企业资质申报平台”图片,出现如下登陆界面,输入用户名、密码,点击登陆进入系统主界面:P1-1出现下图所显示的系统主界面,则登陆成功。
P1-2机构基本信息是机构新设立时由机构申报到盟市,并由盟市审核后填写,机构只能查看,点击“机构基本信息”即可。
机构若想修改机构基本信息,需申请变更,由盟市审核合格后,建设厅审批,机构信息方可更改。
具体操作详见:企业变更申报。
3.1办件箱办件箱分为在办箱、已办箱、停办箱。
在办箱内有需要当前登录用户办理的业务。
登录用户在办理业务过程中选择“保存“之后,办理业务将会保存至在办箱内。
办件箱内还包括在资质审批过程中,用户从下一级办理人接收到的办理业务。
企业操作员没有此项操作。
已办箱:已办箱内是用户曾经办理过的业务记录与内容。
驳回箱:驳回箱内是在资质审批过程中被驳回的审批记录与内容。
P1-3图为办件箱页面,操作顺序依次为:选择业务名称,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升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延续”、“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年检”、“估价机构资质变更”。
然后再选择办理流程,如“企业登记”、“盟市初审”、“处长复审”。
P1-4P1-5修改:勾选好对应记录便可修改,在登记号的内容基础上进行修改。
查看:查看勾选记录的详细信息。
删除:删除勾选记录。
P1-6驳回箱3.2企业基础信息如图1-3,展开“基础信息管理”目录,选择“房地产开发企业(查看)”。
P1-7企业基础信息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投资者名称及出资额、企业人员情况、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情况、企业在册有职称专业人员名单、企业简历。
P1-8企业基本信息是企业新设立时由企业申报到盟市,并由盟市审核后填写,企业只能查看,点击“企业基本信息”既可:3.3资质延续申报资质延续申报是由暂定资质的企业申报,由盟市审批通过后,递交建设厅审批,审批通过后既可延续。
点击“资质升级申报”既可看到企业所有的资质延续申请:P1-9登记企业申请资质延续,点击“登记”按钮既可:企业基本信息是企业新设立时上报盟市,并由盟市审核后填写,当企业申报资质延续的时候,无需再次填写,具体信息将直接刷新到页面上,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投资者名称及出资额、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竣工备案表、联合开发协议、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开发经营情况、企业已完成的开发建设项目、企业在建开发建设项目、企业人员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简况、企业(总)经理简况、企业在册有职称专业人员名单、企业简历、企业申请意见。
企业基本信息P1-10提交:填写好“企业申请意见”和“备注”后,既可点击“提交”按钮直接递交盟市审批,此时企业只可查看。
保存:保存此申报,暂不处理。
此操作并不递交到盟市审批,企业仍然可以在办件箱内对该申报进行查看、修改和删除操作。
取消:取消本次操作,点击之后既关闭该页面不做任何操作。
P1-11“选择常用语”是为提高业务办理效率的一项功能,点击之后会出现一个常用语列表,列表内都是事先输入好的句子。
可以选择一句作为“企业申请意见”加入到图1-5的登记也界面。
选择:把勾选的常用语输入到企业登记意见中。
取消:关闭本页,放弃使用常用语。
常用语管理可以在此文档目录中查看“3.8工具箱”。
投资者名称及出资额P1-12如1-8为投资者、出资额信息以及验资情况,可以通过点击“查看”来查看出资人的详细信息。
如图所示。
P1-1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P1-14图1-9为国有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可以点击“查看”查看到项目相关附件。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竣工备案表页面同以上操作。
项目开发经营情况P1-15图1-10为项目开发经营情况,需要选择项目工程质量是否合格,是否出现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备注。
企业已完成的开发建设项目页面操作同上。
法人代表简况、总经理简况P1-16法人、总经理、人员详细信息页面,此页面可以查看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证明情况的附件。
企业在册有职称专业人员名单、系统操作员与售楼员P1-17。
图1-12为专业人员、操作员与售楼员名单列表,可以点击“查看”,可以显示如图1-10所示的人员详细信息。
人员信息情况P1-18图1-13为人员数量情况,包括企业在册职工总数量,有职称的专业人员数量和其中相关专业职称所做的统计数。
列表企业以往申请通过的记录。
点击“列表”即可查看。
图1-14为资质延续申报的列表页面,记录了以往办理过的资质延续登记。
P1-19查看:勾选对应记录,点击查看可以显示此条记录的详细信息。
3.4资质升级申报3.3.1登记企业申请资质升级,点击“登记”按钮即可:企业基本信息是企业新设立时上报盟市,并由盟市审核后填写,当企业申报资质升级的时候,无需再次填写,具体信息将直接刷新到页面上,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投资者名称及出资额、企业人员信息、企业法定代表人情况、企业(总)经理情况、企业在册有职称专业人员名称、拆迁情况、企业简历。
企业只需选择“申请等级”,填写企业审批意见即可:需要注意的是所申请的等级必须高于原有等级(数字越小,等级越高)。
具体操作与资质延续申报相同。
P1-203.3.1列表操作同资质延续申报3.5资质年检申报3.4.1登记企业申请资质年检,点击“登记”按钮即可:企业基本信息是企业新设立时上报盟市,并由盟市审核后填写,当企业申报资质年检的时候,无需再次填写,具体信息将直接刷新到页面上,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投资者名称及出资额、企业人员信息、企业法定代表人情况、企业(总)经理情况、企业在册有职称专业人员名称、拆迁情况、企业简历。
企业只需填写年检年份、重点检查内容、填写企业审批意见即可:申请年检年份范围为2年且必须在今年之前。
例如:今年是2011年,那么所申请年检年份便只能为2009年与2010.年。
具体操作与资质延续申报相同。
P1-213.2.1列表操作同资质延续申报3.6企业变更申报资质变更管理目录下有:企业名称变更、注册地址变更、法人变更、注册资本变更、出资人变更、营业执照变更、管理人员变更、有职称人员变更、操作员变更、售楼员变更、其他变更。
企业申报后,递交盟市审批,通过后再递交建设厅审批,建设厅审批通过后即可变更成功。
P1-223.5.1企业名称变更P1-23图1-18为企业名称变更页面,在申请登记内容内填写新企业名称。
书面申请、已变更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股东决议、章程修正案的文件均以附件形式上传。
填写完毕后还需填写“办理意见”和“备注”便可“保存”和“提交”。
3.5.2注册地址变更P1-24图1-19为注册地址变更页面,在申请登记内容内填写新的注册地址,并学则对应的盟市旗县。
书面申请、已变更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等文件均以附件形式上传。
填写完毕后还需填写“办理意见”和“备注”便可“保存”和“提交”。
3.5.3法人变更P1-25图1-20为法人变更页面,在“操作”内可以查看当前法人信息、修改当前法人信息或删除现有法人然后添加一位新的法人代表,书面申请、股东决议、股权转让协议等资料均以附件形式上传图为法人代表的添加页面。
P1-26可以在左上角点击“选择“来选择系统内已有的空闲人员或者重新添加一位,重新添加法人代表需要把添加的法人代表信息填写完整,上传对应附件点击“提交”便可完成添加。
点击“取消”关闭本页面,不坐任何操作“选择系统内现有空闲有职称人员只需要在人员记录的尾部点击“选择“。
可以通过姓名、盟市、证件号码、职务、专业来筛选人员。
P1-27修改或添加完毕后还需填写“办理意见”和“备注”便可“保存”和“提交”。
3.5.4注册资本变更P1-28图1-21为注册资本变更页面,可以查看当前出资人信息、修改出资金额、删除现有出资人、添加新的出资人,,填写出资金额和验资情况。
书面申请、股东决议、股权转让协议等资料均以附件形式上传。
图为出资人添加页面。
P1-29可以选择出资人或是出自企业,然后填写出自信息和出自金额以及相关附件。
填写完毕后还需填写“办理意见”和“备注”便可“保存”和“提交”。
3.5.5出资人变更出资人变更操作与注册资本变更操作相同。
3.5.6营业执照变更P1-30图P1-22为营业执照变更页面,在申请登记内容中填写新的营业执照编号,在新注册日期和营业执照到期日填写对应日期。
书面申请、新营业执照等文件均以附件形式上传。
填写完毕后还需填写“办理意见”和“备注”便可“保存”和“提交”。
3.5.7管理人员变更P1-31图1-23为管理人员变更页面,此页面内可以查看当前法人代表、总经理在在内的管理人员信息,在“操作”内可以修改当前管理人员信息和删除现有人员添加新的管理人员,添加方法与法人变更中的法人添加操作相同。
书面申请、任命文件等文件均已附件形式上传。
P1-32填写完毕后还需填写“办理意见”和“备注”便可“保存”或“提交”。
3.5.8操作员变更图为系统内现有操作员列表。
操作员变更的操作步骤与管理人员变更操作相同。
3.5.9售楼员变更售楼员变更的操作步骤与操作员变更操作相同。
3.5.10其他变更P1-35图1-24为其他变更页面,在原有登记内容和申请登记内容总内填写对应内容。
填写完毕后还需填写“办理意见”和“备注”便可“保存”和“提交”。
3.7项目管理系统P1-36在菜单中选择“项目手册管理系统”便可转到对应界面如图1-20所示。
项目手册是企业项目的情况,由企业每一个月填写一次,并由盟市审批,盟市审批后项目手册之前填写的内容将无法更改,只能新加条目。
点击“项目手册申报”既可看到企业项目的汇总情况。
项目手册审批流程:P1-37P1-38图1-27为项目列表页面,此页面列出了企业所有的项目。
可以在页面上方通过填写项目名称、审批日期、所在盟市旗县、项目状态来查询符合输入条件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