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财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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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法的基本原则

财政法的基本原则

财政法的基本原则财政法是在财政活动中制定、实施和监督财政法规的学科,其核心是财政法的基本原则。

财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制定、执行和监督财政行政法规应遵守的原则。

财政法的基本原则对于财政活动的规范、提高财政效益、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维护财政秩序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是财政活动中最重要的基本原则之一。

它是指在制定、执行和监督财政行政法规时应遵守法律规定,严格遵循法律程序,保证财政行政法规的法律效力和合法性。

只有依法制定和执行财政行政法规,确保财政行政法规具有法律效力和合法性,财政活动才能有效推进。

在实践中,为确保财政法的合法性原则,必须依据立法程序、监管程序和法律规定建立科学有效的财政法制体系。

财政法制的体系可以包括总则、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等。

这些法规要求实行生效前公众讨论、政府意见、专家论证等程序。

二、合理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是指制定、执行和监督财政行政法规应以现实的财政预算、财政政策、财务状况和财政法规间相互协调为前提,建立合理的制度,保证财政活动的规范和效益。

这意味着,在制定、执行和监督财政行政法规时,应考虑财政资源的周转效益、资源配置效益、公共服务效益,努力创造最佳的财政效益。

从现实层面看,实行合理性原则要求制定和实施科学财政预算,推行合理的收支管理方式,实施透明的财政监督制度,开展公开透明的预算决策程序和财务报表披露等工作。

三、规范性原则规范性原则是制定、执行和监督财政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之一。

它是指所有的财政活动和交易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和财政行政法规的规范进行,确保财政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财政活动的健康发展。

规范性原则是财政法制中最重要的基本原则之一,贯穿于财政活动的各个环节。

在实践中,推行规范性原则需要建立明确的财政制度和规章制度,并要求全体财政工作者和社会公众严格遵照制度实行,严格执行财政法规,制止和打击任何形式的财政违法行为,促进财政活动的规范化和法制化。

四、公开透明原则公开透明原则是指财政行政法规制定、执行和监督应依法公开,向社会公众公开相关信息和数据,为社会公众提供法律保障和权利保护。

简述财政法的体系

简述财政法的体系

财政法的体系一、财政法的概念和内涵1.1 财政法的概念财政法是国家财政管理的法律规范体系,是国家财政管理活动的基本规则和制度安排的总和。

1.2 财政法的内涵财政法主要包括财政组织法、财政收入法、财政支出法、财政监督法等基本法律法规,以及财政制度、财政管理、财政活动等方面的规定。

二、财政法的体系结构2.1 财政法的一级体系财政法的一级体系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等法律分支,这些法律规定了国家财政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2.2 财政法的二级体系财政法的二级体系包括财政组织法、财政收入法、财政支出法、财政监督法等基本法律法规,这些法律规定了国家财政管理的具体制度和程序。

2.3 财政法的三级体系财政法的三级体系包括财政制度、财政管理、财政活动等方面的规定,这些规定具体落实了财政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三、财政法的主要内容3.1 财政组织法财政组织法是财政法的基础,主要规定了财政机构的设置、职责和权限。

例如,中央财政部门、地方财政部门的职责和权限,以及财政机构与其他机构的协调合作关系等。

3.2 财政收入法财政收入法规定了国家财政收入的来源、征收和分配等方面的规则。

例如,税收法规定了各种税种的征收办法,非税收入法规定了非税收入的管理办法等。

3.3 财政支出法财政支出法规定了国家财政支出的范围、程序和管理办法等。

例如,预算法规定了国家财政支出的编制、审议和执行等程序,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定了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处置办法等。

3.4 财政监督法财政监督法规定了对财政收入和支出进行监督的制度和程序。

例如,审计法规定了对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的程序和要求,监察法规定了对财政机构和财政人员进行监察的权力和责任等。

四、财政法的特点4.1 法律性财政法是国家财政管理的法律规范体系,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和约束力。

4.2 综合性财政法涉及财政组织、财政收入、财政支出和财政监督等多个方面,是一个综合性的法律体系。

4.3 相对稳定性财政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相对稳定,不会频繁变动,有利于保持国家财政管理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1. 引言本文档旨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进行简要介绍和概述。

财政法是一门涉及国家财政管理和财政制度的法律学科,对于维护国家财政秩序、保障国家财政收支平衡具有重要意义。

2. 财政法的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坚持以下基本原则:2.1 法定原则财政法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依法行使财政职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

2.2 平衡原则财政法追求财政收支平衡,维护国家财政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2.3 公开透明原则财政法注重财政事务的公开透明,保障公民和法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4 公正合理原则财政法追求财政资源的公正合理配置,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公平发展。

3. 财政法的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主要涵盖以下内容:3.1 财政管理体制财政法规定了中央和地方财政管理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相互关系等。

3.2 财政收入财政法规定了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的来源、征收、使用和分配等。

3.3 财政支出财政法规定了中央和地方财政支出的范围、方式、程序和监督等。

3.4 财政监督财政法规定了财政收支的监督机制和程序,确保财政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4. 财政法的发展趋势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在持续发展中展现出以下趋势:4.1 国际化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发展,财政法需要适应国际财务规则和国际经济关系的要求。

4.2 创新性财政法需要根据国家财政发展的需要,不断创新财政制度和管理方式。

4.3 法治化财政法的法治化是当前的重要趋势,通过完善法律制度和加强法律实施能力,提高财政管理的规范性和效率。

5. 结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是一门重要的法律学科,对于保障国家财政秩序和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了解财政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发展趋势,有助于加强对财政管理和财政制度的理解和应用。

以上是对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的简要介绍,不包含详细法规内容,请参考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详细研究和实践应用。

(end of document)。

论述财政法的调整手段和基本原则

论述财政法的调整手段和基本原则

一、概述财政法是指国家层面对财政活动进行规范的法律体系。

在实践中,财政法的调整手段和基本原则对于国家财政运作的顺利进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就财政法的调整手段和基本原则展开论述。

二、财政法的调整手段1. 立法财政法的调整手段之一是立法。

国家通过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调整财政活动。

通过预算法规定国家预算的编制程序和执行过程,通过税法规定各项税收的征收范围和标准等。

2. 行政手段财政法的调整手段还包括行政手段。

国家财政部门通过制定和发布财政政策、财政规章等,对财政活动进行具体的管理和调整。

3. 司法手段司法手段也是财政法调整手段的一种。

法院通过审理和判决财政案件,对违反财政法律的行为进行惩罚和制裁,保护国家财政的正常运作。

三、财政法的基本原则1. 法治原则财政法的制定和调整应当遵循法治原则。

即在财政活动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不得随意变更或超越法律规定。

2. 公开透明原则财政活动应当公开透明,合法合理地公布财政收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这样可以保障财政活动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3. 财政稳健原则在进行财政调整时,应当遵循财政稳健原则,防范各种风险。

财政支出应当和财政收入保持平衡,防范因财政活动过度而导致的财政危机。

4. 公共利益原则财政法律的调整应当以公共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前提下,最大程度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四、结语财政法的调整手段和基本原则对于国家财政管理的规范和运作至关重要。

只有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原则,才能有效防范财政风险,保障国家财政的稳健运行。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能对财政法的调整手段和基本原则有更深入的了解。

财政法的调整手段和基本原则不仅在国家层面起着重要作用,同时也在地方政府层面以及国际财政领域有着广泛的适用。

在越来越复杂的经济环境下,财政法的调整手段和基本原则的完善与贯彻执行显得尤为重要。

五、财政法的适用范围扩展1. 地方政府层面在地方政府层面,财政法的调整手段和基本原则同样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财政法的基本原则及主要内容

财政法的基本原则及主要内容

财政法的基本原则及主要内容1、国家的主体性与为国家职能服务相结合的法治原则。

在财政分配关系中国家始终是主体一方,财政是国家的收支、政府的收支用于国家的职能、服务于国家经费的需要。

2、财政的民主性与法制的集中性相结合的原则。

(1)财政的民主性。

其基本要求是:财政决策的民主性、财政事务的公开性和财政监督的有效性。

财政事务有人民通过法定成粗决定是财政民主的最根本的标志,公开透明是民主决策的条件,有效的监督室民主决策得以实现的保障。

(2)财政法制性。

其包括财政职权法定、收支程序法定、收支主体法定、收支形式法定和财政责任法定。

3、中央财政集权与地方财政分权相结合原则。

集权和分权相结合的原则,是国家财政在体制上的法制原则,是贯彻责、权、利原则的体现。

4、财政的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

(1)财政公平。

其包括:财政征收方面税收的公平、收费的公平以及发行国债而产生的代理公平问题。

财政公平主要包括受益原则和能力原则。

(2)财政效率。

其内容包括:财政行政效率的法律保障措施、财政行政程序和方式的简化、财政效率评估和预算管理办法的改进以及财政征收的经济效率和财政支出的经济效率及其法律控制机制的完备。

包括促进经济发展原则、征纳费用最小化原则、确实简便原则。

5、财政收支基本平衡和综合平衡相结合的原则。

(1)财政收支平衡:即收入大于支出,略有结余,是宏观调控的要求。

财政收支包括纳入各级预算的收支和列入预算外管理的财政收支。

(2)财政的综合平衡原则,是国家在编制财政收支计划的过程中,通过对全部资源同需要进行对比分析,全面反映与安排国民经济发展规模和各项比例管理对财政的要求。

财政代管资金管理规定(3篇)

财政代管资金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条为了规范财政代管资金的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财政代管资金,是指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其他部门、单位或者个人委托管理的资金。

第三条财政代管资金的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管理,确保资金来源和使用合法合规。

(二)安全第一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止资金流失和风险。

(三)效益优先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挥财政代管资金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公开透明原则:加强资金管理的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财政代管资金的管理工作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财政代管资金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规范管理流程。

第二章资金来源与性质第五条财政代管资金的来源包括:(一)各级政府预算内资金;(二)各级政府预算外资金;(三)各级政府专项资金;(四)其他委托管理的资金。

第六条财政代管资金按照性质分为以下几类:(一)财政拨款资金;(二)非财政拨款资金;(三)专项资金;(四)其他代管资金。

第三章资金管理职责第七条财政部门是财政代管资金的主管部门,负责以下职责:(一)制定财政代管资金管理制度;(二)审核、批准财政代管资金的设立、变更和撤销;(三)对财政代管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对违反财政代管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五)其他相关职责。

第八条被代管资金的委托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提出财政代管资金设立、变更和撤销的申请;(二)配合财政部门对财政代管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对违反财政代管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承担责任;(四)其他相关职责。

第四章资金设立与变更第九条财政代管资金的设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二)有明确的管理职责和使用范围;(三)有合理的资金规模;(四)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10.财政法

10.财政法
《经济法》 第十讲 财 政 法
第三节 国 债 法
《经济法》 第十讲
财 政 法
国债的概念
• 国债又称国家公债,是国家为实现 其职能而以国家信用为基础所举借 的债务。是国家筹集财政收入、弥 补财政赤字和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 手段。
《经济法》 第十讲
财性、偿还性、公共目的性; • 2,国债作为国家信用的典型形式; • 3,国债信用程度最高,流动性更好, 变现力、担保力更强。
《经济法》 第十讲 财 政 法
国债偿还
• 国债的偿还是国家依法定或约定,对到期国 债还本付息的法律行为。 • 偿还国债本息的资金来源可以是预算盈余, 或者是专门的偿还基金、预算拨款,也可以 是借新债还旧债。 • 在偿还方法方面,可以是直接由政府或其委 托的金融机构进行偿还,也可以通过市场收 购来偿还,还可以通过抽签等方法来偿还。
《经济法》 第十讲
财 政 法
财政法的调整对象
• 财政收入关系 • 财政支出关系 • 财政管理关系
《经济法》 第十讲
财 政 法
财政法的体系
• 从财政收入的角度看,税收和国债是获取财 政收入的的最重要来源,因此,调整税收关 系和国债关系的税法与国债法成为财政法重 要组成部分; • 从财政支出的角度看,政府采取和转移支付 是财政支出的最基本途径,因此政府采购法 和转移支付法也是财政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 预算法既涉及财政收入,又涉及财政支出, 是从总体上对财政收支活动进行规范的法, 因此是财政法的核心构成。
《经济法》 第十讲
财 政 法
第四节 政府采购法
《经济法》 第十讲
财 政 法
政府采购的概念
• 政府采购又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政府 及其所属部门的褓运用财政性资金采购 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 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 行为。它属于直接进入市场并获得对价 裣的财政支出,能够直接形成并调控当 时市场需求。

财政部财务制度规定

财政部财务制度规定

财政部财务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财政部财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国家财政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财政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财政部财务管理应坚持“财政管理服务、规范管理运作、效益评价监督”的原则,加强风险防范,强化内部控制,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第四条财政部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程序,加强内部协调,确保财务工作有序进行。

第五条财政部各单位应当根据本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细则,明确财务管理的具体操作程序。

第六条财务部门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的工作要求,确保财政预算的落实和执行,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七条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自身财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做到依法管理、规范运作、透明公开。

第八条财政部门财务管理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政部门规章制度,严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积极履行职责,服务国家和人民。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机构第九条财政部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全面组织、协调和指导财政部门的财务工作。

第十条财务管理部门内设主管负责,负责本部门的全面财务预算编制、执行、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十一条财务管理部门设立会计岗位,具体负责会计核算、账务处理、资产管理等工作,确保财务数据准确完整。

第十二条财务管理部门设立财务监督岗位,具体负责财务监督、审计检查、内部控制等工作,加强预防和化解财务风险。

第十三条财政部各单位应当设立专职会计、出纳等财务管理岗位,明确职责,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财政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培训财务管理人员,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岗位能力。

第三章预算编制与执行第十五条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财政预算法规定,编制本部门的财政预算,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六条财政预算应当围绕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政府财政政策,科学合理安排财政支出,提高使用效率。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3篇)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财政专项资金,是指由各级财政部门设立的,用于支持特定领域、项目或者事业发展的专项财政资金。

第三条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设立、使用和管理财政专项资金。

(二)科学合理原则。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合理确定资金规模、分配方式和使用方向。

(三)公开透明原则。

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四)绩效导向原则。

注重资金使用效果,强化绩效评价,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五)责任追究原则。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章设立与管理第四条财政专项资金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设立和管理。

第五条设立财政专项资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有明确的资金使用方向和目标。

(二)有明确的资金来源。

(三)有科学合理的分配方案。

(四)有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

(五)有明确的绩效评价标准。

第六条财政专项资金设立程序:(一)由财政部门提出设立财政专项资金的建议。

(二)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三)由财政部门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四)向社会公布专项资金设立情况。

第七条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职责:(一)财政部门负责财政专项资金的设立、管理和监督。

(二)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申报、组织实施和资金使用监管。

(三)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

第三章资金分配与使用第八条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

(二)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

(三)与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

(四)与项目实际需求相匹配。

第九条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程序:(一)项目主管部门制定分配方案。

(二)财政部门审核分配方案。

(三)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一)项目前期工作费用。

第三章 财政调控法律制度

第三章 财政调控法律制度

全国人大与地方人大权利比较
变更撤销权高 审查权(高审 人民代表大会 批准权各批各 撤低,逐级撤 查低) 销 中央和地方预 中央预算和预 全国人大常委 算草案和预算 算执行情况报 会预算决算不 执行情况报告 告 适当的决议
全国人大
地方人大
本级人大常委 本级总预算草 本级预算和预 会及本级政府 案和总预算执 算执行情况报 预算决算不适 行情况报告 告 当的决议
一、财政及职能
1.家计财政 2.中性财政 3.计划财政 4.公共财政
二、财政调控法律制度的基本范畴
(一)财政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 (二)财政法的基本机构 (三)财政法的基本原则 (四)财政法的调整手段
(一)财政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
财政法是调整国家财政收支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作为财政法的调整对象,财政关系可界定为以国家为主体 的收入和支出活动以及在此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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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预算调控法律制度
一、预算调控与预算法 二、预算体制与预算权的配置 三、预算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预算调控与预算法
(一)预算的概念 所谓预算,在一般的意义上是指相关主体对自 己的经济活动的预先盘算。预算的实质,是在需要 与可能之间进行权衡和评估,以决定是否和如何进 行某种资源配置的过程。
各部门、各单位 (1)法律、法规; (2)本级政府的指示和要求 以及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的部 署; (3)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 、任务和事业发展计划; (4)本部门、本单位的定员 定额标准; (5)本部门、本单位上一年 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 算收支变化因素。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 划、财政中长期计划以及有 关的财政经济政策国家经济 计划 (3)本级政府的预算管理职 权和财政管理体制确定的预 算收支范围职权范围内 (4)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 ;点

财政法的基本原则财政法基本原则概述财政民主主义财政法定主义财政课件 (一)

财政法的基本原则财政法基本原则概述财政民主主义财政法定主义财政课件 (一)

财政法的基本原则财政法基本原则概述财政民主主义财政法定主义财政课件 (一)财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财政管理工作的基石,是保证财政体制健康运转和提高国家财政管理效能的重要法律规定,财政法基本原则概述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财政民主主义财政民主主义是财政法的核心原则。

它所体现的是国家和社会公众平等参与财政管理的理念。

财政民主主义要求凡是涉及公共财政的决策,都应该基于公众的参与、听证和建议。

财政民主主义提倡政府在制定预算和决策其他重要财政事项时,充分发扬民主的优势,尽量让市民通过各种途径及时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确立公众意志并做出正确的决策。

二、财政法定主义财政法定主义要求国家在财政收支方面严格遵守法律。

依照财政法定主义的原则,国家在收支方面必须依法行事,不得以喜怒哀乐、个人偏颇、私人利益等非法定因素干预财政决策。

只有财政行为符合法律的规定才能得以实施,以确保财政的权力行使、财政资源配置和管理的合法性、公正性。

三、财政责任制财政责任制是指财政部门对其行为及财政资源的分配,应承担全面的管理、组织、协调、监督等责任和义务。

财政责任制是保证财政收支秩序正常、财政事项公正、透明的前提。

要求财政部门必须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确保财政行为的规范性,以保证财政行为合法、合理及公正。

四、分类管理分类管理是财政收支管理的基本原则之一。

分类管理的本质是对财政收支对象做出细分,分配到相应的预算类别和具体专项代码内,从而确保财政收支的透明、规范、优化和公可审。

以财政法规规定的标准和预算作为准绳,划分各项目预算,明确各类预算的用途、范围以及接收者和保证者,以保证财政资金在正确的预算项、正确的用途上得以使用。

以上是财政法的基本原则的概述,通过这些基本原则,可以使国家财政管理方式更加规范,保证政府的财政行为合法、合理、透明、公正,并为国家的发展和人民的福祉提供有力的保障。

作为财政专业学生,应该进一步学习、理解和贯彻涉及财政原则的知识,加强对财政法制理论的学习和实践,提高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

财政法

财政法

含义:形式:国家活动在经济上的综合反映
实质:国家权力和人民意志的体现
.
13
分类:
(1)单式预算和复式预算
以国家预算编制形式差别为依据
单式预算,指国家财政收支汇编在一个统一的 预算表格中。
复式预算,是将国家财政收支按其性质分别通 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表格来反映的预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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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增量预算和零基预算
中央财政主要承担国家安全、外交和中央国
家机关运转所需经费,调整国民经济结构、 协调地区发展、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支出
以及由中央直接管理的事业发展支出。
地方财政主要承担本地区政权机关运转所需 支出以及本地区经济、事业发展所需支出。
.
29
四、预算管理程序
国家在预算管理方面依序进行的各个工作 环节所构成的有序活动的总体。
单位预算则是指列入部门预算的国家机关、社会团 体和其他单位的收支预算。
.
19
二、预算管理职权
权力主体:各级人大及常委会;
执行主体:各级政府及其所属的财政部门,
如国务院、财政部以及省、市、县、乡等各级 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
基层预算主体,是构成各级预算的基本单位,
如各级人民政府所属的各个部门与直量预算,指新的财政年度的收支计划指标 以上一年度指标执行数为基础,并考虑本年 度的实际情况之后调整确定的预算。
零基预算,是指财政收支计划指标的确定, 只以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为依据,不考 虑以前的财政收支状况。
.
15
2、预算法的概念
预算法是指调整预算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
应与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率相适应
(4)节约统筹原则
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扶助经济不发达的地方

财政部87号令

财政部87号令

财政部87号令[财政部87号令文档模板]财政部令第87号《关于财政管理政策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财政管理行为,加强财政监督,保障财政收支平衡,推动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合用于全国范围内的财政管理活动,具体内容包括财政预算编制与执行、财政收入管理、财政支出管理、财政资金管理、国债管理等方面。

......第二章财政预算编制与执行第三条财政部负责财政预算的编制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财政部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并配合财政部的工作。

第四条财政预算应包括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国防建设、保障性住房、环境保护等各方面的支出,具体指标和标准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章财政收入管理第五条各级税务部门应加强对税收征管的监督,推进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质量。

第六条财政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发布财政收入统计数据,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附件】1. 财政部87号令实施细则附件1:财政预算编制示范表格2. 财政部87号令实施细则附件2:财政收入统计表格3. 财政部87号令实施细则附件3:财政支出报告表格【法律名词及注释】1. 财政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财政管理的基本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及相关修订和补充法规。

2. 财政预算:是指国家按照一定的程序,编制和执行的财政收入和支出的计划。

3. 财政收入:是指国家通过税收、非税收等方式获取的各类收入。

4. 财政支出:是指国家对经济建设、社会事业等方面的支出。

5. 国债:是指国家借入资金,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的一种借贷工具。

【可能遇到的艰难及解决办法】1. 艰难:财政预算编制过程中,各部门之间信息不对称,难以形成统一的预算计划。

解决办法: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高预算编制的透明度和准确性。

第三章财政收入概述

第三章财政收入概述
26
二、财政收入规模的影响因素
(一)经济发展水平对财政收入规模的制约 (二)生产技术水平对财政收入规模的制约 (三)收入分配政策和分配制度对财政收入规
模的制约 (四)价格对财政收入的影响
27
二、财政收入规模的影响因素
(一)经济发展水平对财政收入规模的制约
经济决定财政,可见经济发展水平对财政 的影响具有基础性的制约作用。经济发展水平 反映了一个国家社会产品的丰富程度和经济效 益的高低,它是用该国一定时期的国内生产总 值和国民收入等几个指标表示的。
23
目前,国际上统计宏观税负有两种口径,一个是经 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统计,中国与之相 近的指标是“税收收入+社会保险缴费收入”占 GDP比重。另一个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 界定,政府收入包括四类:税收、强制性社会保 障缴款、赠与、其他收入,中国与此相近的指标 是大口径宏观税负。
第三章 财政收入概述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财政收入的分类 财政收入的规模分析 财政收入的结构分析
1
第一节 财政收入的分类
一、财政收入的含义 二、财政收入的形式 三、财政收入的分类
2
一、财政收入的含义
它是财政分配
一个过程 的第一阶段,

即组织收入, 筹集资金阶段


它是国家通过一定形式

和渠道集中起来
按照OECD统计口径计算,2007年美国、日本、德 国、法国宏观税负分别为27.9%、28.3%、36.0%、 43.5%。按此标准,2009年我国宏观税负为21.7%, 比上述国家均低。
根据IMF统计口径计算,2007年,发达国家全部政
府收入占GDP比重的平均值为45.28%,发展中国家

财政法的基本原则

财政法的基本原则
❖ 制定税法通则,完善 税收法律体系
中国财政法立法展望
❖ 制定国债法,建立国 家信用管理法律制度
❖ 完善政府采购制度, 推进财政支出制度改 革
❖ 制定财政监督法,完 善财政法律责任制度
西方国家财政立法概况
❖ 德国财政立法概况 ❖ 日本财政立法概况 ❖ 英国财政立法概况 ❖ 美国财政法立法概况
财政法总论思考题
财政关系:从形式看包括 ❖ 财政收入关系 ❖ 财政管理关系 ❖ 财政支出关系
从质的属性看
❖ 财政关系是一种具有公共性、必须通过国家筹集资金加以 实现的社会关系。
❖ 公共性,是指某种物品(包括制度、服务)可以用来满足 人们的一般需要,但却不能经由市场交换而实现的特性。 完全公共性 部分公共性 不具有公共性 公共性是判断财政关系内涵和外延的一条基本准则。
政府采购法
❖ 2002年6月29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政府采购法》正式 颁布,并于2003年1月1日起生效实施。
❖ 政府采购法规定了四条原则:公开透明、公平竞争、 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 政府采购按其性质将采购对象分为货物、工程和服务 三大类。
❖ 门槛金额:又叫门槛价,指法律设定的适用政府采购 法特定采购模式的采购项目的最低金额标准。门槛金 额在我国《政府采购法》中体现为“集中采购目录” 和“采购限额标准”两种技术性指标,同时规定禁止 拆分采购对象。
财政健全主义的理论依据
❖ 随着财政平衡被打破,公债的规模日益扩张, 财政风险也越来越大。在这种情况下,就更 应该强调财政健全,防止财政突破最大承受 能力,引发财政危机。
财政健全主义的基本内容
❖ 经常性收支必须维持平衡 ❖ 公债只能用于具有公共性的建设项目 ❖ 公债应当遵守实体法上的风险防范机制 ❖ 公债应当履行程序法上的审查监督手续 ❖ 有限肯定地方财政的募债主体资格

最新-财政税收法学全套习题集(含答案)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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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财政法总论第一章财政法概述习题一、单项选择题1.中国古代的财政被称为“国计”,意思是什么?A.国家财赋的收支B.国家财赋的计算C.国家财赋的计算和收支D.私人财产的计算和收支D.财政法是调整财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4.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时期的财政法的主要功能是什么?A.保障财政收入的征收和管理,而财政支出方面则仅仅停留在技术性层面,满足于统治阶级内部从上到下的管理和监督B.提供公共服务C.保障国家安全和国家职能的实现D.调控经济运行现代财政法的制度基础A.封建专制B.民主宪政C.民主集中制D.君主专制6.现代财政法的目标是什么?A.保障国家的财政收入B.维护国家的基本财政利益C.实现国家的财政政策与目标D.增进全民福利,促进社会发展7.财政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A.财政法律关系B.财政行为C.财政关系D.财政法律行为8.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下,财政的主要职能是什么?A.对社会化大生产进行宏观调控B.进行以国家为主体的、对包括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在内的一切社会资源的分配C.保障国家财政收入D.实现统治阶级的利益9.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下,下列哪一主体也被称为“第二财政”?A.政府B.企业C.银行D.政党10.下列关于财政关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哪一个?A.财政关系是一种具有公共性、必须通过国家筹集资金加以实现的社会关系B.财政关系是一种具有准公共性、必须通过国家筹集资金加以实现的社会关系C.财政关系是一种具有准公共性、必须通过国家或市场主体筹集资金加以实现的社会关系D.财政关系是一种具有公共性、必须通过国家或市场主体筹集资金加以实现的社会关系11.判断财政关系内涵和外延的一条基本准则是什么?A.私人性B.公共性C.国家性D.历史性12.在财政法所调整的财政收入关系、财政管理关系和财政支出关系三种社会关系中,哪一种社会关系的公共性处于基础地位?A.财政收入关系B.财政管理关系C.财政支出关系D.均处于基础地位13.一个完整科学的体系必须满足三个基本条件,下列所述条件中不属于这三个基本条件的是哪一项?A.必须与上位阶的宪法价值及规范体系相符合B.必须与其他相同位阶的规范体系相调和C.必须保证本身没有相互矛盾的现象D.必须对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进行全面调整14.财政基本法本身即具有宪法性文件的特性,下列哪一国家的财政基本法是以专门的法律形式表现出来的?A.美国B.日本C.德国D.英国15.目前我国的财政平衡法大都表现为什么?A.全国人大制定的财政基本法B.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财政法律C.国务院制定的财政行政法规D.财政部制定的财政行政规章16.我国在财政支出法的四大组成部分中,哪一部分已经有了狭义法律的规范?A.财政转移支付法B.财政采购法C.财政投资法D.财政贷款法17.下列关于罚没的表述中,正确的是哪一个?A.罚没客观上能够带来财政收入,但却不以财政收入为目的B.罚没客观上能够带来财政收入,而且以财政收入为目的C.罚没客观上不能够带来财政收入,而且不以财政收入为目的D.罚没收入本身并不属于财政收入的范畴,而是一种特殊收入18.我国目前的财政监督机关是什么?A.权力机关B.政府财政机关C.审计机关D.司法机关19.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财政、税收的基本制度只能制定什么位阶的规范性法律文件?A.宪法B.法律C.行政法规D.部门规章20.在自由竞争资本主义时代,行政法主要属于什么法律部门?A.行政法B.经济法C.民法D.刑法21.现代财政法属于哪一法律部门?A.行政法B.经济法C.兼有行政法和经济法的色彩D.兼有民法和行政法的色彩22.财政法的功能与财政的职能之间的关系是什么?A.财政法的功能就是财政的职能B.财政法的功能与财政的职能是完全不同的,二者没有任何联系C.财政法的功能与财政的职能有所区别,但也有密切联系D.财政法的功能与财政的职能在现代社会是完全一致的23.财政法的授权功能在哪一部门法中可以得到明显佐证?A.财政收入法B.财政组织法C.财政支出法D.财政监督法A.授权功能B.规范功能C.监督功能D.管理功能A.财政行为法B.财政程序法C.财政责任法D.财政监督法二、多项选择题1.财政概念常常被人们在不同的上下文中使用,因而被赋予多种意义。

财政部87号令

财政部87号令

财政部87号令财政部87号令——关于财政资金管理的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本规定的财政资金包括财政预算资金、国有资产收益、其他政府专项资金等。

第三条:财政部对各级财政资金管理实行监督和指导,并严格实行财政资金管理制度,打击财政违法行为,保障财政资金安全。

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制定完善的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并加强对财政资金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五条: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中央和地方的财力情况及综合考虑各项支出的优先次序,制定和执行财政预算,确保财政资金的合理使用。

第六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分配财政预算,保障优先支出领域的资金需求。

第七条:各级政府及财政部门应当在执行财政预算过程中,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预算执行的监控与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并作出整改。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九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精细化管理财政资金,对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实行全程监控,并建立必要的流程和制度。

第十条:对于税收收入,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严格按照税收征收法和税务部门规定,及时将征收后的税款上缴财政部门。

第十一条:对于非税收入,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收费制度,增强收费透明度,并严格执行合理有序的收费程序。

第十二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将政府采购资金的支出列入预算管理,并逐项审核和监管支出情况。

第四章:企业收益管理第十三条:国有企业收益归国家所有,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国有企业收益的监督和管理,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上缴国库,确保国家财政收益。

第十四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企业收益管理制度,并要求各类企业真实、完整地向财政部门报送各项经济指标和财务报表。

第五章:专项资金管理第十五条:各级政府部门应当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例如:教育、环保、扶贫等专项资金,严守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财政部87号令

财政部87号令

财政部87号令财政部87号令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财政管理行为,加强财政监管,保障国家财政安全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令。

第二条本令适用于全国财政管理和监管。

第三条财政部是本令的主管部门。

第二章财政收支计划管理第四条财政收支计划的编制、执行、调整和监管应当按照中央和地方的分工原则,遵循财政收支平衡原则和财政法定支出原则,合理安排和运用财政资金。

第五条财政收支计划的编制应当参照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预算纲要,明确收支综合平衡情况,重点考虑实现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和应对经济周期变化的需要。

第六条地方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科学编制当地的财政收支计划,切实保障重点项目和重点领域的财政投入,确保地方公共服务的正常开展和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满足。

第七条财政收支计划的执行应当加强绩效管理和结果导向,强化统筹协调和监督考核,促进预算支出过程透明、公开和受到监督。

第八条财政支出的调整应当经过财政部门批准,在征得有关部门、单位和相关利益相关方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坚持有保有压,科学合理调整,确保财政收支平衡。

第三章政府债务管理第九条政府债务的管理和监督应当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切实防范风险和避免债务风险传递。

第十条政府债务应当安排合理,坚持债务融资和自有资金融资相结合,提高债务融资效率和综合效益。

第十一条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应当加强,全面公开政府债务的规模、结构、用途、偿债能力等信息,为社会公众、监管部门和投资者提供准确透明的信息。

第四章财政监管与风险评估第十二条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地方政府和各部门、单位财务状况、财政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和政府债务情况进行监管和风险评估,及时识别和防范各类财政风险。

第十三条财政监管和风险评估工作应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绩效考核机制,发挥道德、法律和经济等多种手段,保障财政监管的权威、公正和有效。

第十四条财政监管和风险评估结果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政府报告和通报,采取有效措施和建议,推动事态的积极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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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财政法第三章金融法第一节概述金融概述(1)概念:370页教材财政,也称为国家财政,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和满足公众需求而借助政治权力获取、使用和管理财富的活动的总称。

包括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整个社会经济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各种市场实体之间的经济活动,即私营经济;另一种是公共经济,即国家或政府之间以及它们与市场主体之间的经济活动。

金融作为一个经济范畴,与私营经济相对立,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社会财富的分配。

金融作为一个历史范畴,并不总是存在的。

它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它与国家的出现和发展密切相关。

没有国家就没有金融,金融是伴随着一个国家的出现而来的。

作为一种统治工具,一个国家不创造物质财富,但它消耗大量的物质财富来维持其统治。

因此,有必要从社会中收集一部分财富,以便凭借其政治权力来使用。

财政包括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

财政的本质是在社会产品分配中形成的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

没有金融,国家难以生存,失去了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无法正常运转、生存和发展。

金融是保障国家和人民安全的重要手段。

在财政理论中,有社会共同需要理论(该理论认为,财政是为满足社会的共同需要而形成的一种社会集中分配关系,这是中国学者在XXXX时代编写西方财政著作时介绍的),国家分配理论(自XXXX时代以来,它一直是中国财政的主流观点,主张财政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活动和分配关系),以及公共财政理论(这一概念近年来频繁出现,在中国XXXX时代中后期出现)1998年12月,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提出了建立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构想,并提出了四项原则,基本确立了以公共财政为导向的财政改革思路。

(2)特征-金融作为一种公共经济,不同于私营经济中的公司金融和私人家庭计划1国民:财政的主体是国家,由国家的强制力保障,而财政活动是以国家法律为基础的。

教科书第370页谈到了财政民族主义的两种含义。

一是国家始终是财政收支分配活动的主体。

另一个是国家一直处于主导地位,其他国家处于被动和从属地位。

2强制酬金:财政作为国家活动,由国家强制力支持要求对方无条件参与国家的财政活动,如税收、社会保险等。

在金融公共经济中,它没有体现私营经济的平等、自愿和有偿3非盈利性:金融的目的是实现公共需求,而非私人经济,后者的目标是利润最大化。

财政收支和管理活动的目的是向社会提供公共物品和促进社会福利,而不是为了盈利。

从人民手中拿走它,为人民所用,是金融的根本本质。

4可持续性:就持续时间而言,金融与国家或政府共存,并具有永久的连续性(3)函数1收入分配函数:它是金融最原始、最基本的函数这一功能主要体现在分配关系的调整上,即财政可以调整国家、企业、居民等各种分配主体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

2资源配置功能:财政可以在各部门之间配置社会资源,而税收、预算支出、国债等财政手段是资源配置的有效手段3经济调控功能:资源配置和利用的过程也是宏观调控的过程,因此各国都把金融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4维护稳定功能:基于上述功能,是其实现的结果也就是说,通过在各种经济实体之间有效分配收入和资源,有助于确保经济领域的公平和效率,确保宏观经济目标的实现,并实现稳定的经济增长。

而且有助于确保社会分配、基本人权和社会稳定领域的社会公平。

——在——XXXX年,美国著名金融家马斯格雷夫提出的金融资源配置函数、收入分配函数1函数和经济稳定函数被认为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函数的新概括,在理论界占据主导地位。

金融的经济稳定功能是指金融活动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影响,其目标是充分就业和稳定价格。

上述三个和四个功能可以合并为一个(4)功能:金融的功能决定了金融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如1所示。

它决定了国民经济增长的规模——国民经济的发展是财政的基础,但财政分配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国民经济增长的规模。

例如,中国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增加金融投资规模,国民经济快速发展。

2使国民经济结构更加协调——金融手段可以影响国民经济结构,例如,在产业结构方面,对于国民经济的一些基础、能源、交通等瓶颈产业,金融可以通过增加财政支出、减税和利润来加快它们的发展,而对于一些限制性产业如烟酒,金融可以通过提高税率和减少投资等使它们在国家的控制下发展。

3 .缓解社会收入分配不公贫富差距是社会不稳定的主要因素之一。

财政可以通过征收所得税和社会保障支出,在全社会大规模地重新分配收入、财富和社会福利,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实现政府的社会公平分配目标。

4能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金融是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

例如,金融可以通过优惠的金融政策和税收政策吸引外资。

通过出口退税、保税区等方式增加出口2.金融法概述(1)概念:371页教材,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调整对象:财政关系,即国家财政收支和财政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包括财政收支管理关系(这是财政关系中最重要和最广泛的关系,包括财政收入关系、财政支出关系和财政管理关系)和财政管理制度关系(这是在相关国家机关之间横向和纵向划分财政管理权限的过程中发生的关系,即中央、地方和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资金分配关系主要通过预算支出的划分来体现)具体来说,它包括国家预算关系、税收关系(广义的财政包括)、国家信用关系(如国家、单位和个人在国债发行和偿还过程中形成的财政关系)、国有资产管理关系(广义的财政包括)等。

(3)功能:1。

国家主体性——国家始终是金融关系的主体,在金融活动中起主导作用,从而使金融法成为公法。

2.适用范围的特殊性——金融法只在金融领域发挥作用——不同于刑法和行政法等其他公法管辖区。

3调整对象的唯一性——由金融法调整的金融关系不受其他法律的调整。

(4)金融法的地位:它是经济法的一个分支,被纳入宏观调控法体系一些学者也认为,金融法应该列为独立的部门法。

(5)金融法律体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地说,它包括1税法2国债法——它属于财政收入法体系。

《政府采购法》属于财政支出法体系和预算法,一般规范财政收支。

5.《国有资产管理法》;6会计审计法-财务监督法狭义上不包括税法、国有资产管理法和会计审计法。

从教科书体系来看,金融法是狭义的。

三级财务管理体系(1)理念:374页教材有些概念被表述为”指国家制定的处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管理权和财政收支的制度”。

(2)结构:(3)历史演变:分为四个主要阶段1高度集中的财政管理体制——从1949年到1951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基于政治经济的高度集中和统一,国家实行了典型的统收统支制度,即地方财政收入全部上缴中央政府,地方财政支出全部由中央政府分配1951年至1979年的中央集权制和略分权制,分为几个阶段与统收统支的体制相比,地方政府拥有相对一定的财力和财力,但总体来看,它们仍未摆脱集权。

3.1979年至1993年,中央政府实行了一种收入和支出分开的制度,并将各级的责任分配给地方政府还有几个阶段4自1994年起实行的分税制。

(4)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即1994年1月1日实施的分税制21分税制的概念:根据税收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来源的财政管理制度。

早在18世纪末,西方就实施了分税制。

例如,美国自1979年联邦三权分立共和国成立以来一直实行分税制,日本自明治维新以来一直实行分税制国际通行的财务管理制度是分税制2年分税制模式:1)从分税制程度上,可分为完全分税制和不完全分税制所谓的完全分税制将所有税收分为中央税收和地方税收,没有分税制。

然而,不完全的分税制意味着保留了几项分税制,而分税制包括附加、分离和分割(中国)2)从集权和分权的程度来看,可以分为集权的分税制(指税权和税收集中在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依靠中央政府的制度,如英国,法国和瑞典),分权的分税制(只集中立法权,但执法权和财权相对独立的制度,如德国)和集中分散的分税制(各级政府拥有相对独立的财政权力和财政资源,而中央政府对财政权力和财政资源有一定的控制权的制度,如美国和日本)3中国分税制:376页教材根据国务院《关于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分税制的基本框架分为六个方面第二节预算法第一个预算的概念和分类,第二个预算法的概念国家预算制度,调整的对象,和基本预算制度(管理制度,管理程序和法律责任)第17章税收法律制度[教学目的和要求]税法的高技术,复杂性和多样性反映了它在宏观调控中不可替代的杠杆作用。

因此,研究和掌握这一部分的主要内容对于研究整个社会经济具有重要意义。

[主要内容]本章分为四节:第一节税法概述第二节流转税法第三节所得税法第节第四节行为税财产税和资源税法第节[重点和难点]税法概述部分是本章的重点内容。

本章的难点主要集中在各种税种的一些具体而详细的规定上。

第一节税法概述1。

税收的定义和特征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依靠其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强制性地、免费地征收货币或实物的经济活动。

它是国家参与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主要手段,也是国家管理经济的主要调控杠杆。

税收具有以下显著特征: (1)强制性税收的强制履行是指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自觉履行纳税义务。

否则,他们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2)免费税收的无偿性意味着国家不需要返还税收或者向纳税人支付任何代价。

(3)固定性税收固定性是指国家征收何种税收以及通过法律手段征收的税收的比例或金额。

2、税法的定义及其调整对象(1)税法的定义简明地表达了税法的定义及其内在含义3税法是规范国家与纳税人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税法调整对象简述税法调整对象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以下具体的税收关系:(1)代表国家行使职权的财税机关与下列纳税人之间通过税收征收形成的税收关系: 1、财税机关与企业之间的税收关系; 2。

财政税务机关与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预算外单位的税收关系; 3。

财税机关与城乡个体工商户、农村专业户和承包户的税收关系;4。

财税机关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税收关系(2)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各级财政税务机关及其上下级因税务监督而产生的关系三。

税法要素阐明税法要素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纳税人纳税人,又称纳税人,是指根据税法有纳税义务的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2)征税对象征税对象,又称征税对象,是指被征税的东西我国税法规定了五类征税对象: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和资源税。

(三)税率税率指的是应纳税额与纳税主体金额的比例,是税收的核心要素税率可分为累进税率、比例税率和固定税率(四)应税项目和税收税收,即税收的类型和标明的税种应税项目是指各种税收中规定的应税项目。

(5)减免税减免税是指税法鼓励和照顾特定纳税人或税务员的优惠条款具体措施有三:(6)纳税期限纳税期限是指税法规定的纳税人纳税的具体期限(7)非法处理非法处理是税务机关针对纳税人违反税法而采取的一种惩罚措施注:考虑到税法课程是专门提供的因此,本节的内容无法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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