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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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燃油涨价通知

西安燃油涨价通知

西安燃油涨价通知尊敬的西安市民:大家好!近日,随着国际石油市场的波动和全球燃油价格的上涨,我市燃油价格也面临着一定的压力。

为了保障燃油市场的稳定运行,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市决定自即日起调整燃油价格,将汽油和柴油价格上调。

经过充分调研和论证,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我市决定自即日起,将92号汽油、95号汽油和0号柴油价格分别上调0.1元/升、0.1元/升和0.15元/升。

此次涨价调整是我市连续第三次调整燃油价格,也是近期国内多地相继实行的调价举措之一。

燃油价格的调整直接关系到广大市民的生活和企业的生产经营。

考虑到此次涨价对社会各界的影响,我市政府将加强监管力度,确保市场价格的合理、透明和公正。

同时,我市还将加大对生活困难群体的扶助力度,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这次燃油价格上调是市场供需关系和国际油价波动的客观结果。

国际市场上,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石油价格一直在上涨。

这主要是由于全球经济复苏带动石油需求增加,以及一些地缘政治风险和自然灾害事件的发生。

在国内方面,燃油价格上调也是为了缓解我国石油资源供应压力,推动能源结构调整和绿色低碳发展。

面对燃油价格的上涨,我们应该理性看待,积极适应。

燃油价格的上调将对交通出行、物流运输、生产经营等方面产生一定影响,但我们相信,随着市场的调整和适应,这种影响将逐渐减弱,生活将回归正常。

我们呼吁广大市民,要增强节约用能意识,合理规划出行,减少不必要的燃油消耗。

同时,我们也将继续加大对新能源和清洁能源的推广力度,积极引导市民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和绿色出行方式,共同为改善环境质量和保护大自然做出贡献。

最后,我们要感谢广大市民对于我市政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市政府将一如既往地关心和关爱广大市民的生活,努力为大家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保障。

谢谢大家!西安市政府。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成
品油价格的通知》的通知(2008)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豫发改办传真[2008]42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8.06.19
【实施日期】2008.06.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豫发改办传真[2008]42号)
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石化河南分公司,中石油河南分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8]20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调整我省成品油价格
(一)按照国家规定,我省90号乙醇汽油调整后的零售基准价每吨6960元,0号柴油调整后的零售基准价每吨6495元,汽、柴油零售基准价在原价格基础上每吨均提高1000元。

中石化、中石油公司及社会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上下8%的浮动幅度内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二)中石化、中石油公司供系统外社会成品油零售企业的汽、柴油批发价仍实行差率管理。

在执行配送的地区,批零差率不得小于4.5%;未执行配送制的地区,按相关。

宜春油价上调通知公告

宜春油价上调通知公告

宜春油价上调通知公告各位市民:根据国家发改委的最新要求,为了适应当前国内石油市场的变化和保障石油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宜春市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调整宜春市石油产品价格,具体细则如下:一、成品油价格上调为了适应全球油价上涨的形势以及国内石油行业的需求,宜春市政府决定对成品油价格进行上调。

具体上调幅度如下:1. 汽油价格上调0.1元/升;2. 柴油价格上调0.08元/升。

上调后的新价格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全市所有加油站。

各加油站应严格按照新价格执行,任何违规行为将受到严厉处罚。

二、调整原因及影响近期国际原油市场供需关系发生变化,全球油价持续上涨。

与此同时,国内石油行业也面临了一系列挑战,包括油田开采成本上升、炼油厂运营成本增加等。

为了保障石油行业的可持续发展,适当调整油价是必要的措施。

此次成品油价格上调将对市民生活产生一定影响。

汽油和柴油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必需的能源,价格上涨将直接导致运输、交通等方面成本的增加。

同时,也将对物价产生一定的推动作用,部分商品价格可能会有所上涨。

三、政府的应对措施为了减轻市民的经济负担,宜春市政府将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应对油价上调带来的影响:1. 继续加大公共交通投入,提高公共交通的便捷程度和覆盖范围,鼓励市民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减少私家车使用;2. 加大对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力度,鼓励市民购买和使用环保型汽车;3. 加强价格监管,严厉打击价格欺诈和哄抬物价行为,确保市场价格的合理性和透明度;4. 加强对低收入群体的保障,确保其基本生活需求。

四、市民的应对建议面对油价上调带来的影响,我们建议广大市民:1. 合理规划出行,尽量减少私家车使用,选择公共交通工具;2. 节约能源,合理使用汽油和柴油;3. 积极推广绿色出行方式,鼓励使用环保型汽车;4. 注意价格变动,合理消费,避免被不合理的物价上涨所影响。

宜春市政府将继续关注石油市场的变化,并随时调整油价政策,以确保市民的利益和石油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宜春油价调价通知今天

宜春油价调价通知今天

宜春油价调价通知今天近日,宜春市物价局发布了关于宜春市油价调价的通知,决定从今天开始对宜春市的油价进行调整。

此次调价是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要求,结合宜春市实际情况而制定的,旨在保持油价的合理稳定,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根据通知,宜春市本次调整的油价主要包括汽油、柴油和液化石油气(简称液化气)。

其中,92号汽油每升上调0.3元,95号汽油每升上调0.3元,0号柴油每升上调0.2元,液化气每吨上调20元。

这一调价政策将对广大市民和企业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宜春市物价局呼吁各方积极应对,做好相应的调整。

此次油价调整的背后,有着多重原因。

首先,国际油价一直呈现上涨趋势,对国内油价也产生了一定的压力。

其次,宜春市的油价长期以来一直较低,与周边地区相比存在一定的差距。

因此,为了与周边城市形成良好的竞争关系,适度提高油价也是必要之举。

油价调整后,对广大市民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交通出行和生活成本方面。

汽车车主在加油时需要支付更高的费用,这对于经常使用私家车的人来说会增加一定的负担。

同时,柴油价格的上涨也会对物流、公交等行业造成一定的影响,可能会传导到一些商品的价格上。

对于使用液化气的家庭来说,每吨液化气价格的上涨也会增加家庭的生活成本。

面对油价调整带来的影响,我们应该理性应对。

首先,市民可以适当调整出行方式,选择更加经济环保的方式,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骑自行车等。

其次,企业可以通过提高管理水平和技术创新来降低成本,从而减轻油价上涨对企业经营的影响。

政府部门也应积极采取措施,加强监管,确保油价调整的公平合理,维护市场秩序。

总之,宜春市油价调价通知的发布对于促进宜春市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应该理性看待油价调整带来的影响,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以适应新的油价环境。

相信通过各方共同努力,宜春市的经济将蒸蒸日上,市民的生活将继续改善。

国家计委关于2001年9月份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国家计委关于2001年9月份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国家计委关于2001年9月份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1.09.07•【文号】计电[2001]77号•【施行日期】2001.09.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石油及石油工业正文国家计委关于2001年9月份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计电[2001]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计电[98]52号)中的有关规定,决定调整成品油价格。

现将9月份调整成品油价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石油、石化集团公司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油(标准品,下同)出厂价格不调整,即仍维持每吨2530元;柴油(标准品,下同)出厂价每吨由2580元调整为2480元。

其他非标准品价格由石油、石化集团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供军队用的灯用煤油出厂价格每吨由2600元调整为2490元;海军燃料油出厂价格每吨由1700元调整为1620元。

供铁道、交通等部门专项用油价格在国家规定的调后供军队用油出厂价基础上,在上下5%的浮动幅度内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二、汽油零售中准价维持不变,柴油零售中准价按照出厂价调整幅度等额调整。

各省(区、市)或中心城市汽、柴油零售中准价见附表一。

全国各中心城市平均汽油零售中准价为3083元,柴油零售中准价由每吨3082元调整为2982元。

石油、石化集团公司在零售中准价基础上,在上下5%的浮动幅度内自行确定汽、柴油具体零售价格。

三、在执行配送制的地区,石油、石化集团公司供应系统外社会加油站的汽、柴油批发价,批零差率不得小于5.5%;未执行配送制的地区,由省级物价部门在此基础上考虑运杂费因素合理确定批零差率的低限。

四、航空煤油(标准品)出厂价由每吨2670元调整为2550元,调整后的具体水平见附表二。

盘锦油价上调通知公告

盘锦油价上调通知公告

盘锦油价上调通知公告
尊敬的市民朋友: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经济形势,为了保障市场供应和合理调节油价,盘锦市物价局决定自即日起,对汽油和柴油价格进行调整,具体调价方案如下:
一、调价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生效。

二、调价范围
汽油和柴油价格上调。

三、调价原因
1. 国际原油价格上涨:近期国际原油市场持续波动,原油价格出现上涨趋势,导致国内市场成本上升。

2. 成本压力增加:受进口成本、运输成本等因素影响,炼油企业成本压力增加,需要适当调整价格以保持正常运营。

3. 经济发展需要:为了保障市场供应,维护稳定的能源市场,适当调整油价已成为必然选择。

四、调价幅度
1. 汽油价格上调0.2元/升。

2. 柴油价格上调0.1元/升。

五、调价后价格标准
1. 92号汽油:每升7.6元。

2. 95号汽油:每升8.1元。

3. 0号柴油:每升6.5元。

六、调价执行方式
1. 加油站将在调价生效之日起调整油价,确保价格调整及时到位。

2. 加油站应在醒目位置公示新的油价标准,以便市民朋友了解并适应调价后的价格。

请广大市民朋友理解和支持本次油价调整。

这是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油品供应,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所做出的必要调整。

我们将继续密切关注市场情况,适时进行调价,以满足市民朋友的需求。

最后,我们诚挚地感谢广大市民朋友一直以来对盘锦市物价局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我们将一如既往地为大家提供更好的服务,共同促进盘锦市经济社会的繁荣发展。

特此通告。

盘锦市物价局
日期:YYYY年MM月DD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二 、落 实 好 有 关 补 贴 及 配套 措 施
各地 要按 照 国办发 [06 1 文 件 的 要求 .结 2 0 ]6号
石化集团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供 渔 业 、林 业 和 农 垦三 个 专 项 部 门 的 汽 、柴 油 价格按提高后的供军队用油出厂价格执行 .暂 不上 浮 。供 铁 道 、交通 、民 航等 部 门 专 项 用 汽 、柴油 价
准而增加 的成本 ,北京市汽 、柴油零售基准价格每 吨 分别 提 高 4 0元和 3 0元 。 调 整 后 的 各 省 ( 、 6 4 区 市 )和 中心 城 市汽 、柴 油零 售基 准 价 格 水 平 见 附 表
一 D
体和公益性行业的补贴资金方案 由财政部另行下达。 其 中 ,对 种 粮 农 民将 统 筹 考 虑 柴 油 、化 肥 等农 业 生 产 资 料 价 格 上涨 的 影 响 ,通 过 综 合 直 补 予 以补 偿 . 具体方案 由财政部另行公布 按 国务 院 决 定 ,自词 价 之 目起对 石 油 开 采企 业 销 售 国产 原 油 征 收 特别 收 益 金 。具体 由财 政 部 另行

调 整 国 内成 品油 价 格
汽 、柴 油 出厂 价 、批发 价 和 零 售 价 ,抄 送 有关 省 级 价 格 主 管部 门 。各 地 要通 过 新 闻 媒体 向社 会公 开 发
( )中石油 、中石化集团公 司供军队及新疆生 一 产建 设 兵 团 、国家 储 备 用汽 、柴 油 ( 准 品 。下 同 ) 标
表 2 各省 ( 、市 )和 中心城市汽 、柴油零售基 准价格 区
单 位 :元/ 吨
实施办法 ,报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和 国家税务
总局 备案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3.30•【字号】新发改能价[2006]307号•【施行日期】2006.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06]307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计委(物价局),各地、州、市计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兵团发展改革委,中油新疆销售分公司、中油新疆油田、吐哈油田、塔里木油田分公司、中油乌鲁木齐、独山子、克拉玛依石化分公司,新疆兵团石油有限公司,新疆石油管理局,中石化驻疆各单位:国家此次调整成品油价格考虑对部分行业的影响等因素,同时出台了对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补贴措施,我区财政部门正在抓紧落实之中。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6]6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我区90号高标准清洁汽油(标准品)零售中准价由4705元/吨调整为4955元/吨;0号柴油(标准品)零售中准价由4230元/吨调整为4380元/吨;非标准品价格按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执行。

二、石油、石化两大集团公司供应系统外社会成品油零售企业的汽、柴油批发价仍实行差率管理。

我区是执行配送制的地区,批零差率不得小于4.5%;零售价格仍由石油、石化两大集团公司在国家规定零售中准价基础上上下8%的浮动幅度内制定。

三、建议液化气出厂价格按照与90号汽油标准品出厂价格保持0.83:1或更低的比价关系相应调整。

放开化肥用重油价格。

四、以上价格从2006年3月26日零时起执行。

五、石油、石化在疆的各级销售部门必须及时将成品油批发、零售价格和调整后的液化气出厂价格向我委和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予以公布。

江苏油价最新调价通知

江苏油价最新调价通知

江苏油价最新调价通知近日,江苏省发改委发布了最新的油价调整通知,根据国际原油价格的变化和市场供求情况,决定自即日起对江苏省的汽油和柴油价格进行调整。

根据通知,本次调价对于江苏省的汽油和柴油价格均有一定的幅度调整。

具体来说,92号汽油的价格上调0.05元/升,95号汽油的价格上调0.06元/升,0号柴油的价格上调0.06元/升。

这意味着每升92号汽油的价格将调整为6.89元,95号汽油的价格将调整为7.37元,0号柴油的价格将调整为6.72元。

这次油价调整是受到国际原油价格的影响。

近期,国际原油市场供应紧张,原油价格持续上涨。

同时,国内炼油企业的开工率也有所下降,进一步加剧了市场供应压力。

为了维持市场供求平衡,江苏省发改委决定适当调整油价,以应对市场的变化。

这次油价调整对于广大车主和物流企业来说,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随着油价上涨,车主加油成本将增加,物流企业的运输成本也将上升。

这对于一些经营不善的小微企业来说,可能会带来更大的经营压力。

因此,相关部门应该密切关注市场的变化,采取措施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减轻其经营负担。

此外,油价调整也应引起广大消费者的重视。

随着油价的上涨,个人出行和家庭生活的成本都将增加。

因此,我们应该更加节约用油,合理规划出行,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同时,政府也应加大对公共交通、新能源汽车等低碳出行方式的支持力度,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加便利和环保的出行选择。

总之,江苏油价最新调价通知的发布,是对国际原油价格和市场供求情况的反应。

对于车主、物流企业和消费者来说,都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我们需要密切关注市场的变化,合理规划出行,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同时,政府也应加大对低碳出行方式的支持力度,促进可持续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1.13•【文号】发改价格[2016]64号•【施行日期】2016.01.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2013年成品油价格机制修改完善以来,运行总体平稳,国内成品油价格更加灵敏反映国际市场油价变化,保证了成品油正常供应,促进了市场有序竞争,价格调整透明度增强,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提高。

2014年下半年以来,世界石油市场格局发生了深刻变化,成品油价格机制在运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适应的问题。

鉴于此,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机制,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一)设定成品油价格调控下限。

下限水平定为每桶40美元,即当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的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40美元时,国内成品油价格不再下调。

(二)建立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

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40美元调控下限时,成品油价格未调金额全部纳入风险准备金,设立专项账户存储,经国家批准后使用,主要用于节能减排、提升油品质量及保障石油供应安全等方面。

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三)放开液化石油气出厂价格。

液化石油气出厂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四)简化成品油调价操作方式。

发展改革委不再印发成品油价格调整文件,改为以信息稿形式发布调价信息。

供军队用成品油价格按既定机制计算确定;航空汽油出厂价格按照与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汽油供应价格保持1.182:1的比价关系确定,均不再发布。

二、印发《石油价格管理办法》根据近年来《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情况及此次成品油价格机制完善内容,修订并形成《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国家计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计电[2000]年38号)

国家计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计电[2000]年38号)

国家计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计电[2000]年38号)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计划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2000.06.01•【文号】计电[2000]年38号•【施行日期】2000.06.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国家计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计电[2000]年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内原油和成品油价格要建立与国际市场变化相适应的形成机制,随国际市场价格变化相应调整的决定,以及《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原油成品油价格改革方案>的通知》(计电[98]52号)中的有关规定,决定适当提高汽、柴油出厂价和零售中准价。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石油、石化集团公司供军队、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出厂价格每吨分别提高300元和100元,汽油每吨由2635元调整为2935元,柴油每吨由2330元调整为2430元。

其他非标准品价格由石油、石化集团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供军队用的灯用煤油每吨由2330元调整为2595元;海军燃料油每吨由1520元调整为1690元。

石油集团公司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汽油出厂价每吨由2395元调整为2695元,柴油出厂价每吨由2120元调整为2220元。

供铁道、交通等部门专项用油价格在国家规定的调后供军队出厂价基础上,在上浮5%的幅度内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二、鉴于目前化肥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化肥用重油出厂价格暂不调整。

航空煤油(标准品)出厂价由每吨2510元调整为2580元,调整后的具体水平见附表一。

航空汽油(标准品)出厂价由每吨2710元调整为3020元,其他非标准品价格由石油、石化集团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三、汽、柴油零售中准价与出厂价等额提高,调整后的各省(区、市)或中心城市汽、柴油零售中准价见附表二。

国家计委关于整顿成品油价格秩序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国家计委关于整顿成品油价格秩序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国家计委关于整顿成品油价格秩序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计划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2000.02.02•【文号】计电[2000]4号•【施行日期】2000.02.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国家计委关于整顿成品油价格秩序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二000年二月二日计电〔200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去年以来,国际油价大幅度上涨,11月5日国家调整了国内成品油价格。

此后,国际油价继续上涨,近期国际市场米纳斯原油已上涨到每桶27美元左右,新加坡市场95号汽油和0号柴油价格均涨到每桶29美元左右(折合成90号汽油和0号柴油的进口完税成本分别为每吨2830元和2540元),分别比11月份上升了12%和17%。

受此影响,国内华北、西南、华东等部分地区成品油市场供应也逐渐趋紧,省、市石油公司库存大幅度降低,部分地区限量销售,个别地区断档脱销。

两个集团公司所属的少数基层石油公司和直供用户的基层单位转手加价倒卖成品油,个别加油站突破国家规定的汽、柴油零售指导价上限、加价销售的现象屡有发生。

上述行为,加剧了成品油资源紧张、油价上涨的矛盾。

出现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成品油资源偏紧;二是成品油资源配置兑现率低;三是成品油价格秩序混乱;四是成品油价格提高滞后于原油价格的上涨。

鉴于上述情况,为规范成品油价格秩序,缓解国内供应趋紧的矛盾,经报国务院批准,现将整顿成品油价格秩序和调整成品油价格的意见通知如下:一、增加国内成品油供给。

考虑到当前国际油价居高不下,炼化企业加工成本增加,以及国内成品油供应超紧的情况,石油、石化两个集团公司要把保证国内市场供应放在首位,适当增加原油加工量,保证供需总量平衡。

要采取措施增加今年一季度成品油市场的资源,保证市场供应和春耕生产用油的需要。

二、整顿成品油价格秩序,制止转手加价。

国标油价下调通知书

国标油价下调通知书

国标油价下调通知书
尊敬的各石油供应商: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最新要求,为适应国内经济发展形势,稳定市场价格,提高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国家将对国标油价进行下调。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调幅度
1.燃料油:下调0.1元/升。

2.柴油:下调0.05元/升。

3.汽油:下调0.08元/升。

4.液化石油气:下调50元/吨。

二、执行时间
1.下调油价将于即日起实施。

2.各石油供应商务必在24小时内完成价格调整。

三、调价原则
1.调价幅度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一下达为准。

2.调价周期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通知为准。

四、价格监管
1.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油价实施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调价措施的顺利实施。

2.对于不按要求执行价格调整的供应商,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调价仅适用于国内市场,不适用于出口业务。

2.各石油供应商应确保供应质量和供应稳定,不得以调价为由限制供应或降低质量。

请各石油供应商按照国家规定及时调整价格,并确保价格调整的公开透明。

同时,务必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确保供应充足,并合理规范市场秩序。

希望各石油供应商密切关注市场动态,配合国家的监管和调控措施,为国家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特此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6]64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6]64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6]64号)【法规类别】工业品价格管理【发文字号】发改电[2006]64号【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6.03.24【实施日期】2006.03.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6]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为缓解国内成品油与原油价格严重倒挂的矛盾,做好成品油市场供应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完善石油价格形成机制综合配套改革方案和有关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6号),经国务院批准,决定适当提高国内成品油价格,并同步出台对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补贴措施。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一)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出厂价格每吨分别提高300元和200元。

其他成品油出厂价格相应调整。

调整后的成品油出厂价格水平见附表一。

其他非标准品出厂价格由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供渔业、林业和农垦三个专项部门的汽、柴油价格按提高后的供军队用油出厂价格执行,暂不上浮。

供铁道、交通、民航等部门专项用汽、柴油价格在供军队用油出厂价基础上,在上下8%的浮动幅度内,由供需双方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参照同期市场零售价浮动水平协商确定。

(二)将汽、柴油出厂价与零售基准价的价差每吨缩小50元,汽、柴油零售基准价每吨分别提高250元和150元。

为补偿炼油企业执行欧Ⅲ排放标准而增加的成本,北京市汽、柴油零售基准价格每吨分别提高460元和340元。

调整后的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零售基准价格水平见附表二。

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及社会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上下8%的浮动幅度内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原油、成品油价格和管道输油运价的通知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原油、成品油价格和管道输油运价的通知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原油、成品油价格和管道输油运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物价局•【公布日期】1997.04.10•【字号】辽价发[1997]38号•【施行日期】1996.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辽宁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原油、成品油价格和管道输油运价的通知(辽价发[1997]38号)各市物价局:根据国家计委《关于调整成品油出厂价格和销售价格的通知》(计电(96)213号),《关于提高原油出厂价格和管道输油运价的通知》(计电(96)214)号精神,自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起,适合提高国产陆上、部分成品油价格和管道输油运价。

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台下:一、出厂价格及输油管道运价1、出厂价格:一档原油在现行价格基础上每吨提高120元。

二档原油价格不动。

调后一档各类原油价格详见附表一。

交货条件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0 号柴油出厂价格在现行国家规定的出厂价格基础上,每吨提高200元;灯用煤油、航空煤油、非化肥用重油平均每吨提高100元,化工轻油平均每吨提高150元;70 号汽油出厂价格在现行价格基础上,每吨提高110 元,即恢复到国家计委计价格[ 1994 ]478号文件规定的价格每吨2290元。

调后各牌号油品出厂价格详见附表二。

东北地区下海、入关部分的成品油出厂价格详见附表。

2、输油管道运价:(1)、执行国家统一运价的输油管线,在现行国家规定的价格基础上平均每吨公里提高0.8分。

具体调整标准见附表四。

(2)、目前执行特定运价的辽河油田三条管道输油价格在现行价格基础上,每吨公里提高0. 03元。

具体价格见附表五。

二、市场销售价格1、汽油批发、零售价格仍按辽政发[1994]23号文件定标准执行;灯用煤油、航空煤油可在辽政发[1994]23号文件规定标准基础上,批发、零售分别顺加100元;柴油在辽价发[1996]104号文件规定价格基础上,市场零售价格平均每吨提高220元,批发价格平均每吨提高217元。

最新常州加油降价通知消息

最新常州加油降价通知消息

最新常州加油降价通知消息
近日,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一则重要通知,宣布将实施最新的加油降价政策,为广大市民带来了喜讯。

这一举措的实施,将有效缓解市民的经济负担,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质。

根据通知,从即日起,常州市内所有加油站将实行降价优惠政策。

根据市场监管部门的调查研究,最新的油价调整将使汽油价格下降约0.5元/升,柴油价格下降约0.4元/升。

这一降价幅度虽然看似微小,但对于长期驾车出行的市民来说,每次加油都能节省不少费用。

加油降价政策的实施,得到了广大市民的赞赏和支持。

一位市民表示:“以前每次加油都是心疼,但又无可奈何。

现在油价降了,感觉自己的钱包又厚实了起来。

”另一位市民也表示:“降价政策对于普通家庭来说,真的是一个好消息。

不仅能够减轻经济压力,还能够在生活中节省一些开支。


此次加油降价政策的实施,也得到了加油站的积极响应。

据了解,市场监管部门已与各大加油站取得联系,并要求他们在最短时间内调整油价,确保新的降价政策能够尽快落地实施。

各加油站也纷纷表示,将全力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地执行降价政策。

加油降价政策的实施,不仅对市民个人经济有所帮助,也对整个社会经济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市场监管部门表示,这一政策的实施将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促进经济发展,助力常州市的繁荣与进步。

总的来说,最新的常州加油降价政策是一项利好消息,将为广大市民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

市民们可以在未来的出行中享受到更为优惠的加油价格,减轻经济负担,提升生活品质。

与此同时,这一政策的实施也将推动常州市的经济发展,为全市居民带来更加美好的未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4]158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4]158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4]158号)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6.23•【文号】发改电[2014]158号•【施行日期】2014.06.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石油及石油工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4]1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决定提高成品油价格。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供应价格每吨分别提高165元和160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8980和7855元。

其他成品油价格相应调整。

调整后的成品油标准品价格见附件1。

二、供交通、民航等专项用户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等额调整。

调整后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每吨分别为 9380元和8255元。

其中,供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

三、各地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等额调整。

调整后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水平见附件2。

四、其它相关价格政策按《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五、液化气最高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供应价格保持0.89:1的比价关系确定,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六、调价执行时间为2014年6月23日24时。

七、相关价格联动及补贴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八、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公司要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确保市场稳定供应;并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九、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

云南省计委关于调整我省11月份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云南省计委关于调整我省11月份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云南省计委关于调整我省11月份成品油价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计委•【公布日期】2000.11.17•【字号】云计电[2000]08号•【施行日期】2000.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云南省计委关于调整我省11月份成品油价格的通知(云计电[2000]08号二000年十一月十七日)特急各地、州市物价局,云南石油公司: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十一月份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计电[2000]81号)规定,决定降低我省汽、柴油零售价格,90号无铅汽油中准价每吨下调250元、0号柴油中准价每吨下调130元。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昆明市(含五华、盘龙、西山、官渡四区,下同)汽、柴油标准品零售中准价,按国家计委的规定调整:90号无铅汽油从10月份的每吨4140元调整为3890元;0号柴油从10月份的每吨4075元调整为3945元。

具体零售价格:90号无铅汽油、0号柴油零售价在中准价基础上上浮5%,分别为每吨4085元和每吨4142元。

二、昆明以外各地、州、市所在地城市汽、柴油标准品具体零售价格,在昆明市具体零售价格的基础上,顺加规定的地区差价(定额运杂费)制定,报省计委及地州市物价局备案。

地区差价(定额运杂费)标准按原省物价局2000年2月18日云价电10号传真电报的规定执行。

三、汽、柴油非标准品零售价格按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计算确定。

四、地、州、市所在地城市以外各县(市)及县以下乡镇汽、柴油零售价格,由经营单位参照所在地中心城市的零售价,按合理进价顺加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定额运杂费制定,报当地物价局备案后执行。

五、省内各铁路通槽点汽、柴油批发价格,由经营企业按当地的零售价格倒扣作价,批零差率不得低于5.5%。

六、灯用煤油各批发点批发价格按10月份价格执行(具体价格见附表一)。

灯用煤油零售价格由经营单位按合理进价,顺加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定额运杂费制定。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2004)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2004)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2004)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京市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4.05.18
•【字号】宁价工[2004]156号
•【施行日期】2004.05.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二○○四年五月十八日宁价工[2004]156号)
各区、县物价局,市石油总公司、中油南京分公司:
根据《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苏价电传[2004]22号)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调整成品油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0号柴油零售中准价每升由2.78元调整为3.01元。

其他标号品种的柴油价格由各经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自行确定。

二、柴油价格调整后,市石油总公司、中油南京分公司在上下浮动8%的幅度内自行制定具体零售价格,并将具体零售价格报我局备案。

同时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公布具体零售价格,接受社会监督。

三、柴油价格调整后,有关批零差率水平和作价办法不变,仍按省物价局苏价电传[2000]14号文件执行。

四、当前夏收在即,大规模的机收作业加大了对柴油的需求量。

石油系统要确保农用柴油的供应,严格按国家规定的价格执行,不得利用加收清洁剂等手段变相提价。

各区、县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市场油价的监督检查,密切注意市场动态,对
擅自超价和变相加价等违反价格政策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五、以上通知从2004年5月18日起执行。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8.23•【字号】川发改价格〔2023〕432号•【施行日期】2023.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石油及石油工业正文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中国石油四川销售分公司,中国石化四川石油分公司,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各扩权试点县(市)发展改革(物价)局: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以及2023年8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讯《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上调》,现将成品油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并公布了中心城市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我省三个价区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相应调整(见附件)。

二、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公布后,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三、汽、柴油批发实行最高批发价格。

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

我省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最高批发价格见附件。

合同未约定配送费用的按现行规定执行。

四、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

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差价不小于400元。

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五、调整后的价格自2023年8月23日24时起执行。

六、其余事项按国家发展改革委讯《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上调》执行。

七、中国石油、中国石化在川成品油销售企业要努力做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确保市场供应。

八、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管,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

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附件:四川省汽、柴油最高批发零售价格表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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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各市州发改委,省直管县发改局,中石化湖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湖南销售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上调”的信息,现将我省汽、柴油价格调整的有关事项以信息稿形式通知:
一、汽、柴油零售仍实行最高价格管理,汽油、柴油(标准品,下同)每吨分别上调75元和70元,非标准品价格按品质比率规定相应调整,我省调整后的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见附件。

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二、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等额调整。

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具体在执行最高零售价格的基础上,对零售企业全省统一扣减每吨300元;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400元执行。

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零售企业和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差价分别不少于300元和400元。

合同未约定配送的,对零售企业最高批发价格在300元的基础上考虑运杂费因素,由供需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三、调整后的汽、柴油价格自2021年1月29日24时起执行。

四、中石油、中石化湖南公司要做好成品油的调运衔接工作,确保成品油市场稳定供应。

同时,要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

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附件:湖南省成品油销售价格表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月29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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