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关于创业的政策及其法律法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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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自主创业最新政策(2)

机关事业单位自主创业最新政策(2)

机关事业单位自主创业最新政策(2)④备案单位填写《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备案表》,附个人书面申请、离岗创业项目书、离岗创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事业单位报主管部门备案,主管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每年年底向同级人社部门报送离岗创业人员花名册。

由原单位和所在创业单位共同管理对于离岗创业人员,由原单位和所在创业单位共同管理,以所在创业单位管理为主。

考察考核原单位每年或创业期满应派工作人员到离岗创业人员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考察考核,并将其在创业单位的表现作为年度考核和创业期满考核的重要依据。

严禁借机“吃空饷”离岗创业人员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离岗创业协议书约定和所在创业单位规章制度,严禁借机“吃空饷”、从事违法违纪活动。

对违反规定者,原单位应视情况终止离岗创业协议,责令其返回单位,并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返回原单位工作应提前1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返回原单位工作或辞职创业:离岗创业人员期满前或期满申请返回原单位工作或辞职创业的,应提前1个月向原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对于未按要求办理终止离岗创业手续的,原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与其终止人事关系,及时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

办理返岗手续:对于申请返回原单位工作的离岗创业人员,原单位要及时审核其离岗创业期间的情况,办理返岗手续,恢复其工作和工资待遇。

对于离岗创业人员要求辞职继续创业的,原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与其终止人事关系,及时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

原单位填写《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终止离岗创业备案表》,事业单位报主管部门备案,主管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每年年底向同级人社部门报送终止离岗创业人员花名册。

陇南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政策出台近日,中共陇南市委组织部、陇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了《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有关问题提出了如下意见:一、离岗创业人员必须履行法定的审批手续。

根据文件精神,离岗创业人员必须是事业单位转正定级的正式工作人员。

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国发〔2017〕37号

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国发〔2017〕37号

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正文:----------------------------------------------------------------------------------------------------------------------------------------------------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国发〔2017〕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创新是社会进步的灵魂,创业是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创新和创业相连一体、共生共存。

近年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兴起,催生了数量众多的市场新生力量,促进了观念更新、制度创新和生产经营管理方式的深刻变革,有效提高了创新效率、缩短了创新路径,已成为稳定和扩大就业的重要支撑、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和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正在成为中国经济行稳致远的活力之源。

为进一步系统性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强化政策供给,突破发展瓶颈,充分释放全社会创新创业潜能,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着力振兴实体经济,必须坚持“融合、协同、共享”,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

要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的生态环境,着力推动“放管服”改革,构建包容创新的审慎监管机制,有效促进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拓展创新创业的覆盖广度,着力推动创新创业群体更加多元,发挥大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领军作用,有效促进各类市场主体融通发展;进一步提升创新创业的科技内涵,着力激发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等的创造潜能,强化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的有机衔接,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有效促进创新型创业蓬勃发展;进一步增强创新创业的发展实效,着力推进创新创业与实体经济发展深度融合,结合“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和军民融合发展等重大举措,有效促进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国家鼓励创业政策有什么内容

国家鼓励创业政策有什么内容

国家鼓励创业政策有什么内容一、创业培训政策1、对已进行城镇登记失业且有创业意愿的人员,可免费参加一次劳动就业部门组织的创业培训。

2、对已进行城镇登记失业且有创业意愿的人员,可免费参加一次由劳动就业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

二、创业场地政策1、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以及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允许大学生在创业时将家庭住所、租赁房和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2、县建立的创业一条街、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农民工创业园,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场地。

三、创业贷款政策1、创业的支持政策创业人员可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个体经营的额度一般为5-8万元,合伙经营实体或小企业吸纳创业人员到达一定比例后,可按人均5万元计算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总额在100万元以内。

一年期还本付息后,政府给予全额贴息。

2、贷款提供的要件创业贷款申请人到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咨询、领取《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

3、贷款的审批程序(1)借款人将《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工商、税务核发的工商登记证、税务登记证,抵押物清单或担保合同以及有效证件等相关材料交到所在地社区居委会;(2)社区居委会审查符合规定的,在3个日内向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保中心推荐;(3)街道(乡镇)社保中心初审同意后在3个工作日内报县就业局;合伙经营实体或小企业可由法定代表人在其户口所在地或企业经营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请创业贷款。

四、创业税费减免政策1、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伍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大学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2、对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人员,按每人每年4800元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国家关于鼓励创业的优惠政策免费进行创业培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司长于法鸣告诉我们,目前,我国很多地市正在建立满足城乡各类劳动者创业的创业培训体系,逐步将所有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纳入创业培训。

大学生创业法律指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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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
大学生创业法律指南1
(五)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工 本费;
(六)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设立的涉及个 体经营的其它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 门按照管理权限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证照类 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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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交项目
(一)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 、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 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 文本工本费;
(二)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三)卫生部门收取的行政执法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 、预防性体检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
大学生创业法律指南1
第一章 成功创业从依法创业开始
本章要点提示
创业与法律的关系 创业者必须了解的法律规定 大学生创业相关的扶持性政策
如何提高依法创业能力 如何查询法律法规
大学生创业法律指南1
第一节 创业与法律的关系
一、什么是创业
通过创办企业,开展营利性活动的行为,通俗的 说就是“自己当老板”。
大学生创业法律指南1
二、什么是法律
1.法律的概念 法律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大学生创业法律指南1
2.我国法律法规的类型
名称
制定机关
效力
适用范围
宪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国家的根本大 法
法律(狭 全国人大或其常务 效力仅次于宪
义的法律) 委员会

行政法规 国务院

国家关于创业的政策及其法律法规有哪些

国家关于创业的政策及其法律法规有哪些

国家关于创业的政策及其法律法规有哪些现在就业与创业是人们的热议,关于创业与就业有什么政策法规吗?看完小编整理的就业创业政策法规后你就会明白!文章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国家关于创业的政策及其法律法规一、与创办企业相关的有关条例和规章主要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多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时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多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时用。

可重点掌握开业注册登记收费标准。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多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前用。

4)《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对开办税务登记及变更等有明确规定。

二、了解政府对特许经营的管理规定创业者以市场经营主体进入市场时,应了解政府对于进入特殊行业或者进行特种经营时所设定的有关条件,了解从事哪些行业或服务另有规定,需要到政府有关部门或行业主管机构领取哪些特种经营资质证或许可证等证照,以便提前准备。

例如,创办生产型需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2005-07-09)。

又如,创办网络经营服务需要学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2002-09-29)并贯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8号令),取得专项许可证,等等。

三、企业相关扶持政策、优惠政策了解政府对中小企业发展及创业的扶持政策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在法律政策中提出的对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创业扶持、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规定,主管部门都正在抓紧实施。

可以说,一个关注、培育、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和鼓励创业的社会环境与政策环境正在初步形成,突出体现在多种形势的扶持政策等方面。

对于创业者来说,优惠政策就好比是创业的助推器,能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的成功率。

1.对创业选项和促进企业发展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的一政府长远发展规划与导向政策1)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02-07)。

国家对大学生创业政策一览

国家对大学生创业政策一览

国家对大学生创业政策一览国家对高校生创业政策一览国家对高校生创业政策有哪些?2023年国家对高校生的创业创新政策都有哪些要求及留意事项?下面就让我给大家带来国家对高校生创业政策,盼望大家喜爱!国家对高校生创业政策同学创业政策(一)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从2022年起,高校毕业生申办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受资金数额限制。

鼓舞高校毕业生依法以学问产权、实物、科技成果等可评估的非货币资产作价出资;允许高校毕业生以股权出资自主创办企业。

(二)放宽经营范围和经营场所限制。

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全部向高校毕业生开放。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允许高校毕业生创业人员以家庭住宅(经利害关系人同意)、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农村住宅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凭有关证明材料进行注册登记。

(三)减免有关行政管理费用。

实行高校毕业生创业有关证照免费办理制度。

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符合中心和省有关收费减免政策的,均可享受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优待政策。

(四)实行优质高效便捷的准入服务。

各级工商部门要开通工商注册绿色通道,设立创业注册登记优先窗口,负责高校毕业生创业注册登记事项。

(五)享受税收减免优待。

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销售额(营业额)未达到现行政策规定的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不征增值税、营业税;开办其他生产经营服务项目,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享受相应税收优待政策。

(六)实行创业补贴。

高校毕业生首次胜利地从事非农产业创业,并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经同级就业服务机构核实、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赐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其中,个人创业的,赐予一次性2000元创业补贴;个人创业并带动2人以上就业的,赐予一次性3000元创业补贴,详细补贴方法按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有关规定办理。

(七)实行胜利创业嘉奖。

对_年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正常经营在6个月以上的,分别按以下方法嘉奖:(1)对个人创办的企业,投资额度在10万元以内的一次性嘉奖3000元;投资额度在10万元以上,每增加10万元(含不足10万元)另嘉奖3000元,总嘉奖金额最高不超过9000元。

国家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政策有哪些

国家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政策有哪些

国家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政策有哪些2022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2]19号)中明确规定: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工商和税收部门要简化审批手续,积极给予支持。

从事个体经营和自由职业的高校毕业生要按当地政府的规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交纳社会保险费。

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公安机关要积极放宽建立集体户口的审批条件,及时、便捷地办理落户手续。

2022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49号)中规定: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有条件的地区由地方政府确定,在现有渠道中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小额贷款和担保。

2022年6月,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切实落实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综[2022]48号),为切实落实国办发[2022]49号文件精神,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提出了六项有利于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政策规定。

2022年6月,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22]14号)文件中,明确规定: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总结近几年来开展创业培训工作的经验,积极组织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创业培训,并与就业指导、咨询服务、后续扶持有机结合起来。

充分利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远程创业培训网络和创业培训的项目,集中开发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创业项目库,搜集一批创业信息,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帮助。

2022年6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关于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工商个字[2022]第76号)文件中,就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制定了一系列有关收费优惠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自主创业优惠政策有哪些

自主创业优惠政策有哪些

自主创业优惠政策有哪些自主创业优惠政策与解读1. 放宽创业行业和领域范围。

凡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允许创业人员自主选择经营范围。

2. 放宽创业投资领域范围。

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投资领域外,一律向民营资本开放。

除法律规定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置地区、所有制、行业经历、从业年限等限制条件。

3. 放宽创业投资人员范围。

允许除公务员、现役军人等法律法规禁止以外的符合出资条件的合法投资主体参与投资组建各类企业。

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外,允许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公司股东或发起人投资设立公司,允许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继承,接受赠与成为公司股东。

4. 放宽前置审批管理。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例行的前置审批外,区级部门自行规定的前置审批一律取消。

创业主体暂未取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的前置审批,而急需证照的,可先行发给筹备期营业执照。

5. 放宽名称登记条件。

对与国内外知名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存在投资或者其他关联关系的企业,允许在企业名称中使用知名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统称或简称。

6. 放宽经营范围。

投资人申请企业登记时,除涉及安全生产重点行业及建设项目环境评价行业外,对筹建时间长且前置审批较为复杂的企业,实行将经营范围暂定为经营项目筹建,可先行确认市场主体资格,核发营业执照;待完成审批后,再办理增加审批项目的变更登记。

7. 放宽出资方式。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资金数额申报制,不需提交验资。

科技人员经单位批准,可以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出资兴办科技型、中介型企业。

对具备生产经营条件,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公司制企业,允许投资人首期注册资本到位10%,即可先行登记注册,三年内全部到位。

放宽高校毕业生、归国留学人员、下岗失业人员、退伍转业军人注册资本限制,3万元即可申办公司,允许货币出资低于30%。

8. 放宽住所登记条件。

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办理工商登记时,只需提交有效房屋租赁,无需再提交相关产权证明文件。

2023年第15号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2023年第15号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2023年第15号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为了进一步促进就业和创业发展,支持重点群体实现就业自主权,加强和完善税收政策,我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关于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税收政策。

本公告将详细介绍这些政策,以便广大创业者和就业者了解并有效利用。

第一条政策背景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实现了长足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然而,在经济全球化和科技进步的背景下,就业形势依然严峻。

一些特定群体,如大学生、退役军人、城乡困难群体等,面临较高的就业压力。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政府决定加强有关税收政策的支持,鼓励和促进这些重点群体的创业和就业。

第二条税收优惠政策为了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我国将实施以下税收优惠政策:1.免征营业税:对创业者在初创阶段的利润,免征营业税。

这将减轻创业者的负担,降低创业成本,在一定程度上鼓励创新和创业。

2.减免税收: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重点群体创业企业,可享受减免一定比例的企业所得税。

这一政策将显著降低创业企业的税负,激励创业者积极投身于创业活动。

3.个税调整:针对重点群体创业者的个人所得税,我国将进行调整。

具体措施将根据不同群体的实际情况制定,确保创业者能够获得适当的个人所得税减免。

4.社保优惠:为了减轻重点群体创业者的社保缴纳压力,我国将提供一定的社保优惠政策。

这将鼓励更多的人选择创业,并更好地保障他们的社会保障权益。

第三条申请和享受政策为了申请和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创业者需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操作:1.营业执照申请:创业者首先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并按照相关规定在税务部门进行备案。

2.纳税申报:创业者需要按照国家税收法规定,定期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

在申报过程中,可以申请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3.报税材料准备:创业者应及时准备并保留好有关申报的材料,如财务报表、发票等,以备税务部门审核。

4.政策咨询和指导:为了方便广大创业者了解和使用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税务部门将提供政策咨询和指导服务,创业者可以咨询当地税务部门或登录税务网站进行查询。

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2015年修正)-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

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2015年修正)-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

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2015年修正)正文:----------------------------------------------------------------------------------------------------------------------------------------------------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外经贸部、科技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外汇局令2003年第2号,根据2015年10月28日《商务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外国投资者)来华从事创业投资,建立和完善中国的创业投资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公司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创投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或外国投资者与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投资者),根据本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以创业投资为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企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创业投资是指主要向未上市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所投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为之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以期获取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

第四条创投企业可以采取非法人制组织形式,也可以采取公司制组织形式。

采取非法人制组织形式的创投企业(以下简称非法人制创投企业)的投资者对创投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非法人制创投企业的投资者也可以在创投企业合同中约定在非法人制创投企业资产不足以清偿该债务时由第七条所述的必备投资者承担连带责任,其他投资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采用公司制组织形式的创投企业(以下简称公司制创投企业)的投资者以其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创投企业承担责任。

第五条创投企业应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7.10.13•【文号】财社〔2017〕164号•【施行日期】2017.10.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作用,切实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7年10月13日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好各项就业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就业补助资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管理,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注重普惠,重点倾斜。

落实国家普惠性的就业创业政策,重点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创业,适度向中西部地区、就业工作任务重地区倾斜,促进各类劳动者公平就业,推动地区间就业协同发展。

(二)奖补结合,激励相容。

优化机制设计,奖补结合,充分发挥各级政策执行部门、政策对象等积极性。

(三)易于操作,精准效能。

提高政策可操作性和精准性,加强监督与控制,以绩效导向、结果导向强化就业补助资金管理。

第二章资金支出范围第四条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

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9.04.24•【字号】川财社〔2019〕38号•【施行日期】2019.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38号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好各项就业创业政策,规范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我们制定了《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申领使用管理细则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9年4月2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使用方向第三章资金分配第四章资金使用第五章资金监督第六章附则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好各项就业创业政策,规范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预算法》、《就业促进法》、《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等法律法规制度,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是指中央和省级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补助资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注重普惠、重点倾斜。

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政策,重点支持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大学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群体就业创业,同时兼顾其他各类群体,促进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

(二)健全机制、激励约束。

优化制度设计,奖补结合,强化激励与约束并重的机制效应,发挥政策执行部门、用人单位促进就业、稳定就业的主动性,调动城乡劳动者提升能力、主动就业、积极创业的积极性。

大学生创业政策法规与优惠政策

大学生创业政策法规与优惠政策

大学生创业政策法规与优惠政策大学生做创业不是什么少见的事情,现在为了鼓励大学生做创业,政府出台了相关的优惠政策法规,整理了大学生的创业优惠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1.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以享受创业服务有哪些?一是享受培训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二是免费创业服务: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各地在充分发挥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作用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

对基地内大学生创业企业要提供培训和指导服务,落实扶持政策,努力提高创业成功率,延长企业存活期。

2. 高校毕业生怎样提升自主创业的能力?有意愿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可以参加创业培训和实践,接受普遍的创业教育,以系统学习创办企业的知识、完善创业计划、提高企业盈利能力、降低风险、促进创业成功。

目前,许多高校已经开设了创业培训方面的课程和创业实践活动,在校大学生可以选择参加;另外,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也开办了创业培训班,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参加有补贴的培训,以提高创业能力。

如“GYB”(产生你的企业想法)、“SYB”(创办你的企业)、“IYB”(改善你的企业)。

3. 国家有哪些鼓励大学生创业的扶持政策?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各项创业扶持政策,改善创业环境,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创业。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关于鼓励和促进全民自主创业的若干意见

关于鼓励和促进全民自主创业的若干意见

关于鼓励和促进全民自主创业的若干意见2006-10-31 10:39 文章来源:岳阳晚报文章类型:转载内容分类:新闻为深入贯彻岳阳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按照民本岳阳的执政和发展理念,充分激发民间各种生产要素活力,调动全民自主创业的积极性,形成内源性和外源性结合的快速持续经济增长机制,现就鼓励和促进全民自主创业,加快富民强市,提出如下意见。

1.充分认识鼓励和促进全民自主创业的重要意义。

全民自主创业是社会成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拘形式和规模,自主进行投融资,或创办企业,或注册进行个体工商经营,寻找机会、创造价值、成就事业的实践活动。

创业是发展之本、富民之基、崛起之途。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激发全社会的创业热情,不断提高广大群众自主创业的积极性,才能为加快发展提供强大的内在动力,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为人民提供富裕充实的生活,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才能把更多的人才和资源引向创业致富、发展经济的主战场,逐步减缓、分流行政事业单位人员膨胀的压力,从根本上优化经济环境;才能以创业带动就业,实现创业与就业良性互动,从根本上改变人们的职业选择方向,促进充分就业、自主择业,形成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创业精神和创业文化,营造创业人员“社会上有地位、政治上有荣誉、经济上有实惠”的创业氛围,推动岳阳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地发展。

2.鼓励和支持全民自主创业的总体要求。

按照市场调控、政府引导、全民参与的要求,大力推进以“民营岳阳”为主题的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程,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动员民力,激活资源,创业致富,惠及百姓,以创业推进发展、带动就业、加快致富、促进和谐。

通过全民自主创业,发展一大批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培养一批民营企业家,做大做强一批民营企业,扩大民营经济总量和实力,使民营经济成为区域经济的主体。

到2011年,全市民营经济比重占整个经济总量的60%以上。

军人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相关规定

军人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相关规定

军人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国家针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出台了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军人自主创业能够享受到哪一些政策呢?来看看下面店铺为你带来的军人自主创业税收政策吧,欢迎阅读!退伍军人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一、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时,依法享受的权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政策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税务机关应当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二、减免税的概述减税、免税是对某些纳税人或课税对象的鼓励或照顾措施。

减税是从应征税款中减征部分税款;免税是免征全部税款。

减税、免税规定是为了解决按税制规定的税率征税时所不能解决的具体问题而采取的一种措施,是在一定时期内给予纳税人的一种税收优惠,同时也是税收的统一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具体体现。

正确制定并严格执行减免税规定,可以更好的贯彻国家的税收政策,发挥税收调节经济的作用。

减税、免税可以分为三种基本形式:税基式免税、税率式免税、税额式免税。

减税、免税按照其在税法中的地位,可分为三类:法定减免、临时减免、特定减免。

国家之所以在税法中要规定减税、免税,是因为各税种的税收负担是根据经济发展的一般情况的社会平均负担能力来考虑的,税率基本上是按平均销售利润率来确定的,而在实际经济生活中,不同的纳税人之间或同一纳税人在不同时期,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在负担能力上会出现一些差别,在有些情况下这些差别比较悬殊,因此,在统一税法的基础上,需要由某种与这些差别相适应的灵活的调节手段,即减税、免税政策来加以补充,以解决一般规定所不能解决的问题,照顾经济生活中的某些特殊情况,从而达到调节经济和促进生产发展的目的。

大学生创业法律环境

大学生创业法律环境

大学生创业法律环境创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对于即将和走上自主创业者,在创业的道路上必然会碰到各种法律问题,因为,市场经济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法制经济,创业、投资离不开法律的引导、保障和规范。

创业者如能了解一些常用法律法规和政策,以法律规范其投资、经营和管理行为,将会大有裨益;反之,则可能会走很多弯路:或者权益得不到保障,或者纠纷不断,或者受到行政处罚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那么,准备创业尤其是自主网上创业的创业者,应该了解哪些法律法规和政策呢?首先,要了解我国的基本法律环境。

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在许多领域仍有很多计划经济的痕迹,政府对经济的管制还比较多,许多经营项目需经审批,行政检查比较多,税外费用也时有发生。

随着市场化程度、政府经济管理水平和企业自律能力的提高,上述问题将会逐步得到解决,创业法律环境将会越来越好。

其次,我国是成文法国家,执法和司法均以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判例不是法律,没有普遍约束力,但具有越来越大的参考意义,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案例。

但是,勿庸置言,案例对创业者有很多借鉴意义,值得研究学习。

在我国,设立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如果从事特定行业的经营活动,还须事先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根据《民法通则》、《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企业的组织形式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其中以有限责任公司最为常见。

设立企业还需要了解《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工商管理法规、规章,企业发生涉及企业登记事项的变更,须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以保护相关当事人的权益。

设立特定行业的企业,还有必要了解相关产业政策,了解有关开发区、高科技园区、软件园区基地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及有关地方规定,这样有助于创业者选择创业地点,以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

我国实行法定注册资本制,如果创业者不是以货币资金出资,而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以股权、债权等出资,还需要了解有关出资、资产评估等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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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关于创业的政策及其法律法规有哪些导读:我根据大家的需要整理了一份关于《国家关于创业的政策及其法律法规有哪些》的内容,具体内容:现在就业与创业是人们的热议,关于创业与就业有什么政策法规吗?看完我整理的就业创业政策法规后你就会明白!文章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国家关于创业的政策及其法律法规...现在就业与创业是人们的热议,关于创业与就业有什么政策法规吗?看完我整理的就业创业政策法规后你就会明白!文章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国家关于创业的政策及其法律法规一、与创办企业相关的有关条例和规章主要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多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时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多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时用。

可重点掌握开业注册登记收费标准。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多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前用。

4)《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对开办税务登记及变更等有明确规定。

二、了解政府对特许经营的管理规定创业者以市场经营主体进入市场时,应了解政府对于进入特殊行业或者进行特种经营时所设定的有关条件,了解从事哪些行业或服务另有规定,需要到政府有关部门或行业主管机构领取哪些特种经营资质证或许可证等证照,以便提前准备。

例如,创办生产型需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

又如,创办网络经营服务需要学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并贯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8号令),取得专项许可证,等等。

三、企业相关扶持政策、优惠政策了解政府对中小企业发展及创业的扶持政策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在法律政策中提出的对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创业扶持、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规定,主管部门都正在抓紧实施。

可以说,一个关注、培育、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和鼓励创业的社会环境与政策环境正在初步形成,突出体现在多种形势的扶持政策等方面。

对于创业者来说,优惠政策就好比是创业的助推器,能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的成功率。

1.对创业选项和促进企业发展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的一政府长远发展规划与导向政策1)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

其中,科技投入、税收激励、金融支持、人才队伍、科技创新基地与平台支持等内容对创业者的创业方向选择、定位有重大意义。

2)《中共中央国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1号,)。

创业者可以围绕促进乡镇企业发展,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建设连锁化"农家店"等内容寻找创业的切入点。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

可关注国家提升国家竞争力为核心要实现的八个重要目标。

4)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通知》(国办发[2006]6号文件,)。

文件明确:积极支持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举办养老服务业,鼓励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

5)《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

其中,对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企业吸纳就业等内容有鼓励政策。

6)《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了解政策导向。

7)《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9号,)。

创业者涉足流通行业,需要关注该政策8)《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

该文件明确提出: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财税金融支持、完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服务一系列政策。

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2号,)。

企业开展电子商务,需要了解该政策及与之相配套的其它部委政策文件。

2.支持和鼓励新办企业、高技术企业及第三产业的优惠政策1)国务院批准的高新产业开发区内的企业,以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减按15%的生产率征收所得税;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主业内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

2)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处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3)对新办的从事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的企业,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4)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1年。

5)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

6)对农村及城镇为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企业,对其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实物所取得的收入。

暂免征收所得税。

7)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行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

四、大学生创业相关优惠政策近年来,为支持大学生创业,国家和各级政府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涉及融资、开业、税收、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诸多方面。

(1)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余款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

(2) 大学毕业生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3)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要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并简化程序,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贷款额度在2万元左右。

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到期确定需延长的,可申请延期一次。

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担保最高限额为担保基金的5倍,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

(4)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自主创业毕业生保管人事档案(包括代办社保、职称、档案工资等有关手续)2年;提供免费查询人才、劳动力供求信息,免费发布招聘广告等服务;适当减免参加人才集市或人才劳务交流活动收费;优惠为创办企业的员工提供一次培训、测评服务。

(5)以上优惠政策是国家针对所有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所制定的,各地政府为了扶持当地大学生创业,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法规,而且更加细化,更贴近实际。

国务院多举措为就业创业减负清障国务院总理李克强4月2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促进就业鼓励创业,以稳就业惠民生助发展。

此前多项统计数据显示,一季度以来,劳动力市场表现疲软,新增就业压力加大。

专家表示,此次税收优惠扩大、登记条件放宽、贷款额度调整等一系列扶持就业鼓励创业的政策,对于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积极作用,也有利于应对经济下行形势下的就业压力。

力促五项措施保就业创业会议认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富民之道、强国之举,有利于产业、企业、分配等多方面结构优化。

面对今年就业压力加大的形势,必须采取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大力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把创业和就业结合起来,以创业创新带动就业。

会议确定,一是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由失业一年以上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把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创办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减免政策扩展到个人独资企业。

将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享受1年社保补贴政策,由原定执行到今年底改为长期执行。

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扩大到所有依法参保缴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

二是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改革。

鼓励地方盘活闲置厂房等提供低成本的创业场所。

三是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由10万元或不足10万元统一调为10万元,个人贷款比基础利率上浮3%以内的部分由财政贴息并简化手续。

四是采取鼓励农村劳动力创业的政策措施,发展农民工返乡创业园,支持农民网上创业。

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和离岗创业,对经同意离岗的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

五是加大困难人员就业援助,确保零就业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难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允许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核算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

通过多措并举确保完成全年就业目标。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一季度城镇新增就业320万,调查失业率在5.1%左右,基本稳定。

对此,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表示,就业是个滞后指标,目前来讲就业形势比较稳定,再加上产业结构、人口结构的变化,就业比预期表现要好。

但对此不能掉以轻心,随着结构调整的进一步深入,还是要关注就业压力持续上升的苗头,要未雨绸缪,加大托底线的改革力度。

承压经济放缓企业处境艰难数据显示,一季度以来,中国劳动力市场表现疲软,吸引了更多劳动力的中小企业处境艰难,不足以吸收更多的新增劳动力,这对于年内经济前景也构成新的挑战。

今年一季度,劳动力市场供需同比双降。

中国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监测中心近日公布的数据显示,根据其对全国主要城市的监测,一季度,用人单位通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招聘各类人员约525万人,进入市场的求职者约469万人。

与去年同期相比,需求人数减少了91.9万人,下降了15.7%;求职人数减少了78.6万人,下降了15.1%。

与上季度相比,本季度的需求人数增加了38.8万人,增长了8.5%;求职人数增加了46.3万人,增长了11.6%。

此外,3月汇丰PMI初值为49.2%,环比大幅下跌,创出近期新低。

招商证券认为,该数值低于市场预期,且显示中小型制造业企业经营形势明显恶化。

2015年虽然下调了经济增长目标,但就业目标仍与2014年持平,且2015年高校毕业生接近750万人,就业压力较大。

因此,政策有必要进一步放松以稳定就业市场。

人社部国际劳动保障研究所所长莫荣表示,新增就业压力增大,原因之一在于经济增速放缓对就业的影响在显现。

就业走势与经济走势通常是一致的。

近年来我国经济增速放缓,城镇新增就业规模此前虽持续增长,但同比增幅一直在缩小,从2010年的5.99%下降到2013年的3.48%,2014年较2013年仅增加了12万人,增幅不到1%,今年一季度则出现了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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