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建合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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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项目代建合同
项目名称:建设项目
委托方:
代建方:
项目代建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代建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其他有关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工程建设相关管理规定,为保证政府投资建设代建项目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严格控制项目投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代建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建设项目
项目总投资:(万元)
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
建设内容:
二、项目代建方式
我公司将采用全过程代建的方式进行项目建设。其内容如下:
(一)、前期工作阶段代建主要内容
1、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办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及、水保、环评等行政许可手续;
2、组织项目勘察、设计等工作,并与勘察、设计单位签订项目勘察、设计合同;
3、组织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和审批工作;
4、办理施工场地三通一平工作。
(二)、建设实施阶段代建主要内容
1、组织施工图设计,负责项目预算(施工图预算及相关费用)编制工作;
2、组织项目施工、主要材料设备采购等招标活动,并与施工单位、主要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主要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3、编制项目年度计划和基建支出预算,办理资金申领手续;
4、办理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报告、施工许可证等项目开工前各项报批手续;
5、组织项目施工,负责办理项目施工中出现的设计变更、概算调整等手续;
6、组织项目中间验收,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办理竣工备案手续;
7、组织项目竣工结算、竣工决算报告编制;
8、负责将项目竣工及有关项目建设的技术资料完整地整理汇编移交,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编制并报送项目总结报告。
三、项目投资控制金额
1、以审计通过的根据施工图纸编制的预算为准。
2、施工图纸须经甲方确认。
3、政府相关部门规费及垄断企业的服务性收费按实追加。
4、其他追加预算情况按通用条款执行。
四、项目计划工期
1.自协议签订之日起,项目总建设工期为日历天
2.工程施工进场前期为日历天,桩基开始至项目竣工
竣工验收为日历天。
3.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非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则工期相
应顺延。
五、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六、代建管理费
1.代建管理费构成
项目代建管理费是项目投资方依据代建合同支付给代建单位实施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工程建设管理的相关费用。代建费应包括代建单位在项目前期、建设准备、实施、验收及保修阶段发生的成本、应缴的税费和合理的利润。
2.代建费取费
按工程项目投资控制金额的%计算。
七、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委托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为代建人提供项目建设的必要条件。
九、代建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照代建工作内容,承担代建任务。
十、本合同一式4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2 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本合同签于年月日
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第一章词语定义、适用的法律法规、语言第一条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项目”是指甲方委托实施代建的项目。
(2)“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乙方任命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
(3)“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甲方委托的代建工作。
(4)“附加工作”是指:①甲方委托代建范围以外,通过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甲方原因,使代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造成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5)“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由于甲方原因而暂停或终止代建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代建业务的工作。
(6)“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7)“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前一天的时间段。
(8)“专业工作单位”是指由乙方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承担本项目拆迁、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和设备供应及安装等工
作,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9)不可抗力是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第二条委托代建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第二章甲方的职责
第四条确定项目负责人,负责与乙方进行协调关系,监督代建工作,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给予书面答复,各种书面文件、指令、答复以甲方项目负责人签字为准。
第五条确定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前期手续,委托人应协助乙方与代建项目有关的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关系的协调,为项目管理公司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第六条作为付款义务人担当乙方与各方签定的有关本项目的一切合同的见证方。
第七条对项目工期、设计变更、追加预算等事项进行签证确认。
第八条审批乙方报送的工程进度计划和工程款付款方案,按计划和付款方案支付工程进度款,按合同支付代建管理费和节余奖励。
第九条监督前期工作代理单位和建设实施代建单位对政府资金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