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专家答疑录(改)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解释答疑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有关问题解释答疑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有关问题解释答疑(第一批)发布单位: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1、总承包服务费具体包括什么费用?答:按《计价规》2.0.6条及参阅"宣贯辅导教材"第3.4.1条。
2、对于预留金,若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超过预留金额,是否调整?答:预留金属于招标人预留工程变更的费用,与投标人无关。
参阅"宣贯辅导教材"4.0.6条。
3、计价规中,将模板费用列入措施项目费中。
宣贯资料第三部分案例一中第361页把模板费用列入分部分项的综合单价中。
答:以《计价规》的正文为准。
4、在工程量清单中,3.4.2"为了准确的计价,零星工作项目表中应详细列出人工、材料、机械名称和相应数量",这怎么实现?答:招标人视工程情况在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中列出有关容,并标明暂定数量,这是招标人对未来可能发生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以外的零星工作项目的预测。
投标人根据表中容响应报价,这里的"单价"是综合单价的概念,应考虑管理费、利润、风险等;招标人没有列出,而实际工作中出现了工程量清单项目以外的零星工作项目,可按合同规定或按规4.0.9条工程量变更进行调整。
5、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措施费以项做为计量单位,以元计价。
请问:当实际工程量发生变化后,结算时措施费用是否可跟着进行调整?还是有个幅度的限制?例:如砼工程量发生变化,则模板、脚手架及至规、税金都随变动。
如可调,则原先措施报价失去意义,变成了暂定价。
(因为工程量清单是固定单价,而这种变化是每个工程都不可避免的。
)如不可调则与实际情况不符。
答:按合同约定。
6、投标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工程量变更减少或实际工程量与发布量不同时,如何调整?填表须知第3条与本问题的关系?答:投标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视为其费用已包含在其他项目中,与填表须知第3条相同。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详解答疑汇总.doc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详解答疑1、由于项目特征描述不够准确或发生了变化而引起综合单价有了变化,应如何调整?答:项目特征描述不准确发生在招标阶段,投标人可在招标答疑和投标前及时提出;发生在结算阶段,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没有约定的,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执行。
2、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零星工作项目表漏项如何处理?答: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没有约定的,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执行。
3、零星工作项目费应在预留金中开销吗?答:根据《计价规范》3.4.1条预留金与零星工作项目费应分别列项。
零星工作项目费不应在预留金中开销。
4、预留金由谁编制?预留金作为报价的一部分,结算时与招标人的金额不一致,如何进行调整?答:根据《计价规范》2.0.5条预留金应由招标方视工程情况进行编制。
预留金是招标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投标时投标人按招标人提供的金额填写。
结算时,按实际发生进行调整。
5、附录计算规则中均不含工程量合理损耗,投标人报价中是否应考虑?答:是。
6、投标人在报价时,总报价是否应填报其他项目费?答:根据《计价规范》4.0.2条规定,总报价应包括其他项目费。
所以投标人在报价时,总报价应填报其他项目费。
7、请问可否利用第五级编码。
进行整体建筑单方造价招标,即编制如下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特征):砖混结构单层房屋一幢,层高3.3m,轴线尺寸5.4m×3.6m,墙体页岩砖,空心板屋面,外墙面砖,地面、给排水、电气,是否违背规范精神?答:按《计价规范》规定,要求招标人提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项目工程量清单应详细准确,投标人据此投标报价。
以单方造价方式招标,与工程量清单招标要求不符。
8、工程量发生误差,应如何处理?答:定标前发现工程量有误差,投标人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更正错误工程量。
定标后发现工程量有误差,合同有规定的按合同规定处理;否则,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执行。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答疑.doc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答疑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解释答疑1、由于项目特征描述不够准确或发生了变化而引起综合单价有了变化,应如何调整?答:项目特征描述不准确发生在招标阶段,投标人可在招标答疑和投标前及时提出;发生在结算阶段,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没有约定的,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执行。
2、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零星工作项目表漏项如何处理?答: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没有约定的,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执行。
3、零星工作项目费应在预留金中开销吗?答:根据《计价规范》3.4.1条预留金与零星工作项目费应分别列项。
零星工作项目费不应在预留金中开销。
4、预留金由谁编制?预留金作为报价的一部分,结算时与招标人的金额不一致,如何进行调整?答:根据《计价规范》2.0.5条预留金应由招标方视工程情况进行编制。
预留金是招标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投标时投标人按招标人提供的金额填写。
结算时,按实际发生进行调整。
5、附录计算规则中均不含工程量合理损耗,投标人报价中是否应考虑?答:是。
6、投标人在报价时,总报价是否应填报其他项目费?答:根据《计价规范》4.0.2条规定,总报价应包括其他项目费。
所以投标人在报价时,总报价应填报其他项目费。
7、请问可否利用第五级编码。
进行整体建筑单方造价招标,即编制如下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特征):砖混结构单层房屋一幢,层高3.3m,轴线尺寸5.4m×3.6m,墙体页岩砖,空心板屋面,外墙面砖,地面、给排水、电气,是否违背规范精神?答:按《计价规范》规定,要求招标人提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项目工程量清单应详细准确,投标人据此投标报价。
以单方造价方式招标,与工程量清单招标要求不符。
8、工程量发生误差,应如何处理?答:定标前发现工程量有误差,投标人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更正错误工程量。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答疑
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解释答疑1、由于项目特征描述不够准确或发生了变化而引起综合单价有了变化,应如何调整?答:项目特征描述不准确发生在招标阶段,投标人可在招标答疑和投标前及时提出;发生在结算阶段,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没有约定的,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执行。
2、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零星工作项目表漏项如何处理?答: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没有约定的,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执行。
3、零星工作项目费应在预留金中开销吗?答:根据《计价规范》3.4.1条预留金与零星工作项目费应分别列项。
零星工作项目费不应在预留金中开销。
4、预留金由谁编制?预留金作为报价的一部分,结算时与招标人的金额不一致,如何进行调整?答:根据《计价规范》2.0.5条预留金应由招标方视工程情况进行编制。
预留金是招标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投标时投标人按招标人提供的金额填写。
结算时,按实际发生进行调整。
5、附录计算规则中均不含工程量合理损耗,投标人报价中是否应考虑?答:是。
6、投标人在报价时,总报价是否应填报其他项目费?答:根据《计价规范》4.0.2条规定,总报价应包括其他项目费。
所以投标人在报价时,总报价应填报其他项目费。
7、请问可否利用第五级编码。
进行整体建筑单方造价招标,即编制如下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特征):砖混结构单层房屋一幢,层高3.3m,轴线尺寸5.4m ×3.6m,墙体页岩砖,空心板屋面,外墙面砖,地面、给排水、电气,是否违背规范精神?答:按《计价规范》规定,要求招标人提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项目工程量清单应详细准确,投标人据此投标报价。
以单方造价方式招标,与工程量清单招标要求不符。
8、工程量发生误差,应如何处理?答:定标前发现工程量有误差,投标人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更正错误工程量。
定标后发现工程量有误差,合同有规定的按合同规定处理;否则,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执行。
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解释答疑(1)
关于《建设⼯程⼯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解释答疑(1)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关于《建设⼯程⼯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解释答疑(第⼀批)1、总承包服务费具体包括什么费⽤?答:按《计价规范》2.0.6条及参阅"宣贯辅导教材"第3.4.1条。
2、对于预留⾦,若发⽣的⼯程量变更超过预留⾦额,是否调整?答:预留⾦属于招标⼈预留⼯程变更的费⽤,与投标⼈⽆关。
参阅"宣贯辅导教材"4.0.6条。
3、计价规范中,将模板费⽤列⼊措施项⽬费中。
宣贯资料第三部分案例⼀中第361页把模板费⽤列⼊分部分项的综合单价中。
答:以《计价规范》的正⽂为准。
4、在⼯程量清单中,3.4.2"为了准确的计价,零星⼯作项⽬表中应详细列出⼈⼯、材料、机械名称和相应数量",这怎么实现?答:招标⼈视⼯程情况在零星⼯作项⽬计价表中列出有关内容,并标明暂定数量,这是招标⼈对未来可能发⽣的⼯程量清单项⽬以外的零星⼯作项⽬的预测。
投标⼈根据表中内容响应报价,这⾥的"单价"是综合单价的概念,应考虑管理费、利润、风险等;招标⼈没有列出,⽽实际⼯作中出现了⼯程量清单项⽬以外的零星⼯作项⽬,可按合同规定或按规范4.0.9条⼯程量变更进⾏调整。
5、在⼯程量清单报价中,措施费以项做为计量单位,以元计价。
请问:当实际⼯程量发⽣变化后,结算时措施费⽤是否可跟着进⾏调整?还是有个幅度的限制?例:如砼⼯程量发⽣变化,则模板、脚⼿架及⾄规范、税⾦都随变动。
如可调,则原先措施报价失去意义,变成了暂定价。
(因为⼯程量清单是固定单价,⽽这种变化是每个⼯程都不可避免的。
)如不可调则与实际情况不符。
答:按合同约定。
6、投标⼈未填报单价的项⽬,⼯程量变更减少或实际⼯程量与发布量不同时,如何调整?填表须知第3条与本问题的关系?答:投标⼈未填报单价的项⽬,视为其费⽤已包含在其他项⽬中,与填表须知第3条相同。
若⼯程量变更增减或实际量与招标清单量不同时,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或按合同约定处理。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解释答疑
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解释答疑(一)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解释答疑(一)1、总承包服务费具体包括什么费用?答:按《计价规范》2。
0.6条及参阅”宣贯辅导教材”第3.4。
1条.2、对于预留金,若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超过预留金额,是否调整?答:预留金属于招标人预留工程变更的费用,与投标人无关。
参阅”宣贯辅导教材”4.0。
6条。
3、计价规范中,将模板费用列入措施项目费中。
宣贯资料第三部分案例一中第361页把模板费用列入分部分项的综合单价中.答:以《计价规范》的正文为准.4、在工程量清单中,3。
4.2”为了准确的计价,零星工作项目表中应详细列出人工、材料、机械名称和相应数量”,这怎么实现?答:招标人视工程情况在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中列出有关内容,并标明暂定数量,这是招标人对未来可能发生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以外的零星工作项目的预测。
投标人根据表中内容响应报价,这里的"单价"是综合单价的概念,应考虑管理费、利润、风险等;招标人没有列出,而实际工作中出现了工程量清单项目以外的零星工作项目,可按合同规定或按规范4.0.9条工程量变更进行调整.5、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措施费以项做为计量单位,以元计价。
请问:当实际工程量发生变化后,结算时措施费用是否可跟着进行调整?还是有个幅度的限制?例:如砼工程量发生变化,则模板、脚手架及至规范、税金都随变动.如可调,则原先措施报价失去意义,变成了暂定价。
(因为工程量清单是固定单价,而这种变化是每个工程都不可避免的。
)如不可调则与实际情况不符。
答:按合同约定.6、投标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工程量变更减少或实际工程量与发布量不同时,如何调整?填表须知第3条与本问题的关系?答:投标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视为其费用已包含在其他项目中,与填表须知第3条相同。
若工程量变更增减或实际量与招标清单量不同时,按《计价规范》4.0。
9条规定或按合同约定处理。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详解答疑汇总.doc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详解答疑1、由于项目特征描述不够准确或发生了变化而引起综合单价有了变化,应如何调整?答:项目特征描述不准确发生在招标阶段,投标人可在招标答疑和投标前及时提出;发生在结算阶段,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没有约定的,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执行。
2、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零星工作项目表漏项如何处理?答: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没有约定的,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执行。
3、零星工作项目费应在预留金中开销吗?答:根据《计价规范》3.4.1条预留金与零星工作项目费应分别列项。
零星工作项目费不应在预留金中开销。
4、预留金由谁编制?预留金作为报价的一部分,结算时与招标人的金额不一致,如何进行调整?答:根据《计价规范》2.0.5条预留金应由招标方视工程情况进行编制。
预留金是招标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投标时投标人按招标人提供的金额填写。
结算时,按实际发生进行调整。
5、附录计算规则中均不含工程量合理损耗,投标人报价中是否应考虑?答:是。
6、投标人在报价时,总报价是否应填报其他项目费?答:根据《计价规范》4.0.2条规定,总报价应包括其他项目费。
所以投标人在报价时,总报价应填报其他项目费。
7、请问可否利用第五级编码。
进行整体建筑单方造价招标,即编制如下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特征):砖混结构单层房屋一幢,层高3.3m,轴线尺寸5.4m×3.6m,墙体页岩砖,空心板屋面,外墙面砖,地面、给排水、电气,是否违背规范精神?答:按《计价规范》规定,要求招标人提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项目工程量清单应详细准确,投标人据此投标报价。
以单方造价方式招标,与工程量清单招标要求不符。
8、工程量发生误差,应如何处理?答:定标前发现工程量有误差,投标人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更正错误工程量。
定标后发现工程量有误差,合同有规定的按合同规定处理;否则,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执行。
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解释答疑(第一批)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解释与答疑(一)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将于7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
为保证“计价规范”的顺利施行,帮助各有关单位专业人员理解并正确执行规范,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有关专家,就“计价规范”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解释与答疑。
1、总承包服务费具体包括什么费用?答:按《计价规范》2.0.6条及参阅“宣贯辅导教材”第3.4.l页。
2、对于预留金,若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超过预留金额,是否调整?答:预留金属于招标人预留工程变更的费用,与投标人无关。
参阅“宣贯辅导教材”4.0.6条。
3、计价规范中,将模板费用列入措施项目费中。
宣贯资料第三部分案例一中第361页把模板费用列入分部分项的综合单价中。
答:以《计价规范》的正文为准。
4、在工程量清单中,3.4.2“为了准确地计价,零星工作项目表中应详细列出人工、材料、机械名称和相应数量”,这怎么实现?答:招标人视工程情况在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中列出有关内容,并标明暂定数量,这是招标人对未来可能发生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以外的零星工作项目的预测。
投标人根据表中内容响应报价,这里的“单价”是综合单价的概念,应考虑管理费、利润、风险等;招标人没有列出,而实际工作中出现了工程量清单项目以外的零星工作项目,可按合同规定或按规范4.0.9条工程量变更进行调整。
5、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措施费以项做为计量单位,以元计价。
请问:当实际工程量发生变化后,结算时措施费用是否可跟着进行调整?还是有个幅度的限制?例:如砼工程量发生变化,则模板、脚手架及至规范、税金都随变动。
如可调,则原先措施报价失去意义,变成了暂定价。
(因为工程量清单是固定单价,而这种变化是每个工程都不可避免的。
)如不可调则与实际情况不符。
答:按合同约定。
6、投标人来填报单价的项目,工程量变更减少或实际工程量与发布量不同时,如何调整?填表项知第3条与本问题的关系?答:投标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视为其费用已包含在其他项目中,与填表须知第3条相同。
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解释答疑专题.doc
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解释答疑专题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解释答疑(第一批)1、总承包服务费具体包括什么费用?答:按《计价规范》2.0.6条及参阅"宣贯辅导教材"第3.4.1条。
2、对于预留金,若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超过预留金额,是否调整?答:预留金属于招标人预留工程变更的费用,与投标人无关。
参阅"宣贯辅导教材"4.0.6条。
3、计价规范中,将模板费用列入措施项目费中。
宣贯资料第三部分案例一中第361页把模板费用列入分部分项的综合单价中。
答:以《计价规范》的正文为准。
4、在工程量清单中,3.4.2"为了准确的计价,零星工作项目表中应详细列出人工、材料、机械名称和相应数量",这怎么实现?答:招标人视工程情况在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中列出有关内容,并标明暂定数量,这是招标人对未来可能发生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以外的零星工作项目的预测。
投标人根据表中内容响应报价,这里的"单价"是综合单价的概念,应考虑管理费、利润、风险等;招标人没有列出,而实际工作中出现了工程量清单项目以外的零星工作项目,可按合同规定或按规范4.0.9条工程量变更进行调整。
5、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措施费以项做为计量单位,以元计价。
请问:当实际工程量发生变化后,结算时措施费用是否可跟着进行调整?还是有个幅度的限制?例:如砼工程量发生变化,则模板、脚手架及至规范、税金都随变动。
如可调,则原先措施报价失去意义,变成了暂定价。
(因为工程量清单是固定单价,而这种变化是每个工程都不可避免的。
)如不可调则与实际情况不符。
答:按合同约定。
6、投标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工程量变更减少或实际工程量与发布量不同时,如何调整?填表须知第3条与本问题的关系?答:投标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视为其费用已包含在其他项目中,与填表须知第3条相同。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解释答疑(一)
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解释答疑(一)1、总承包服务费具体包括什么费用?答:按《计价规范》2.0.6条及参阅"宣贯辅导教材"第3.4.1条。
2、对于预留金,若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超过预留金额,是否调整?答:预留金属于招标人预留工程变更的费用,与投标人无关。
参阅"宣贯辅导教材"4.0.6条。
3、计价规范中,将模板费用列入措施项目费中。
宣贯资料第三部分案例一中第361页把模板费用列入分部分项的综合单价中。
答:以《计价规范》的正文为准。
4、在工程量清单中,3.4.2"为了准确的计价,零星工作项目表中应详细列出人工、材料、机械名称和相应数量",这怎么实现?答:招标人视工程情况在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中列出有关内容,并标明暂定数量,这是招标人对未来可能发生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以外的零星工作项目的预测。
投标人根据表中内容响应报价,这里的"单价"是综合单价的概念,应考虑管理费、利润、风险等;招标人没有列出,而实际工作中出现了工程量清单项目以外的零星工作项目,可按合同规定或按规范4.0.9条工程量变更进行调整。
5、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措施费以项做为计量单位,以元计价。
请问:当实际工程量发生变化后,结算时措施费用是否可跟着进行调整?还是有个幅度的限制?例:如砼工程量发生变化,则模板、脚手架及至规范、税金都随变动。
如可调,则原先措施报价失去意义,变成了暂定价。
(因为工程量清单是固定单价,而这种变化是每个工程都不可避免的。
)如不可调则与实际情况不符。
答:按合同约定。
6、投标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工程量变更减少或实际工程量与发布量不同时,如何调整?填表须知第3条与本问题的关系?答:投标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视为其费用已包含在其他项目中,与填表须知第3条相同。
若工程量变更增减或实际量与招标清单量不同时,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或按合同约定处理。
【技术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解释与答疑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解释与答疑附录A建筑工程:1.“平整场地”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为“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首层面积”如何定义?阳台如何计算面积?答:“首层面积”应按建筑物外墙外边线计算。
落地阳台计算全面积;悬挑阳台不计算面积。
设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的采光井等不计算建筑面积的部位也应计入平整场地的工程量。
地上无建筑物的地下停车场按地下停车场外墙外边线外围面积计算,包括出入口、通风竖井和采光井计算平整场地的面积。
2.编制工程量清单时,是否将施工方法列出来?例如土石方开挖,是否列开挖方式?答:招标人编制工程量清单不列施工方法(有特殊要求的除外),投标人应根据施工方案确定施工方法进行投标报价。
土石方开挖,招标人确定工程数量即可。
开挖方式,应由投标人做出的施工方案来确定,投标人应根据拟定的施工方法投标报价。
如招标文件对土石方开挖有特殊要求,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可规定施工方法。
3.垫层捆绑在基础内,设计变更或地质情况变化时,容易引起垫层量或基础量的变化,如何处理?答:先对基础的综合单价分垫层和基础进行分析,再根据垫层或基础的变化情况进行调整。
4.附录A中,表A.3.2砖砌体中(规范P37)工程量计算规则规定:嵌入墙内的板头不扣除,内墙墙高:有梁板隔层者至楼板顶,也就是说内墙墙高不是净高,与过去计算规则不同,请对内墙墙高给予明确。
答:内墙墙高在“计价规范”砌筑工程表A.3.2砖砌体、表A.3.4砌块砌体中有明确规定:位于屋架下弦者,算至屋架下弦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100mm;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楼板顶;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
5.编制钢筋清单项目时,是否要求将不同种类和规格的钢筋分开列项?答:招标人在编制钢筋清单项目时,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可将不同种类、规格的钢筋分别编码列项;也可分Φ10及以内和Φ10以上编码列项.6.编制混凝土清单子目时,除应按项目特征的不同分别列项外,不同楼层标高的混凝土量是否要分开列项?答:应视工程的具体情况,由清单编制人决定。
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解释答疑
35、规范中封皮(P8)有“中介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而在教材(P16)中没有,请问此内容是否需要?
答:以《计价规范》第8页工程量清单格式为准。
关于附录A:
1、所有的综合单价是否均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和风险因素构成?(例如:根据经验,红榉木包门套600元/樘,全包价,是否需分析人、材、机?)
根据建设部令第107号的第五条、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有工料单价法和综合单价法,招标人与中标人应根据中标价订立合同,或不实行招投标工程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订立合同,合同价方式有固定价、可调价和成本加酬金。若投标人发现清单中工程量计算错误、漏项或设计变更,可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或按合同约定处理。
答: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包干的范围来定。
(1) 如果包干范围仅就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而言,出现漏项属于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应由甲方负责并补充计入相应费用。
(2) 如果包干范围是指完成该项目,出现漏项乙方应及中,有时是假定的工程量,有些问题留待结算中解决,现在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那么对量的准确性应如何规范。
答:按《计价规范》第101页表C.1.7列项报价,其工程内容包括本体安装和电梯电气安装。
29、工程量清单要求与合同配套,明确合同的计价方式,才能做出投标决策。但现在业主的实际做法是在招标文件内只列合同范本,具体条款再在中标后由业主与中标人签订,这样的话,投标人的风险明显大于业主,而这种违反招标法的招标文件随处可见,法律的完善与法制的完善是两回事。
14、高层建筑增加费应划回(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2)还是措施项目清单?
答:应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中考虑。
15、因发包人原因停建(依法解除合同),按工程量清单计价如何办理停建结算?主要是指措施项目费的清算。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解释答疑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解释答疑1、总承包服务费具体包括什么费用?答:按《计价规范》2.0。
6条及参阅“宣贯辅导教材"第3。
4.1页。
2、对于预留金,若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超过预留金额,是否调整?答:预留金属于招标人预留工程变更的费用,与投标人无关。
参阅“宣贯辅导教材"4.0。
6条。
3、计价规范中,将模板费用列入措施项目费中。
宣贯资料第三部分案例一中第361页把模板费用列入分部分项的综合单价中。
答:以《计价规范》的正文为准.4、在工程量清单中,3。
4。
2“为了准确的计价,零星工作项目表中应详细列出人工、材料、机械名称和相应数量”,这怎么实现?答:招标人视工程情况在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中列出有关内容,并标明暂定数量,这是招标人对未来可能发生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以外的零星工作项目的预测。
投标人根据表中内容响应报价,这里的“单价”是综合单价的概念,应考虑管理费、利润、风险等;招标人没有列出,而实际工作中出现了工程量清单项目以外的零星工作项目,可按合同规定或按规范4.0。
9条工程量变更进行调整。
5、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措施费以项做为计量单位,以元计价。
请问:当实际工程量发生变化后,结算时措施费用是否可跟着进行调整?还是有个幅度的限制?例:如砼工程量发生变化,则模板、脚手架及至规范、税金都随变动。
如可调,则原先措施报价失去意义,变成了暂定价。
(因为工程量清单是固定单价,而这种变化是每个工程都不可避免的。
)如不可调则与实际情况不符。
答:按合同约定。
6、投标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工程量变更减少或实际工程量与发布量不同时,如何调整?填表须知第3条与本问题的关系?答:投标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视为其费用已包含在其他项目中,与填表须知第3条相同.若工程量变更增减或实际量与招标清单量不同时,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或按合同约定处理.7、什么是规费?规费一般有哪些?答:规费是指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必须交纳的费用,包括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专家答疑录首先非常感谢专家对“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综合单价是否包括规费和税金”的答复。
今年4月新出版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第118页“(一)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本方法与程序”中说:“分部分项工程单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等组成,并考虑风险费用”;但该教材同一页在“(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操作过程”中却认为:“综合单价法即工程量清单的单价综合了直接工程费、间接费、有关文件规定的调价、材料价格差价、利润、风险金、税金等一切费用。
”另一本考试教材《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第76页(案例九)表3-18“工程量清单及综合单价表”中的综合单价也包括了税金。
也就是说,对于同一部国家标准,有两种互相矛盾的解释。
现在GB《计价规范》正在宣传贯彻之中,我想知道的是,在今年10月举行的全国造价工程师考试中,如果按照GB作答,会不会判为错误?哪一个更有权威?工程量清单投标中一个问题:由招标单位给出的工程量数量和该项目所套定额的编号,同时还给出了该项目主要材料的暂定价。
常规做法:按94预算价取综合费,再算94价与暂定价的差即价外差。
在工程量清单综合报价中还有没有94预算价的概念?还有没有价外差的概念?如果没有了,那么就是以市场价为基数来取费?例如:铺花岗石地面,94价371元/平米,暂定价250元/平米,费率相同,但两种的综合单价是不一样的。
怎样做合理一些?专家回复:有的招标文件规定,如果发生变更项目与所报价清单项目都不相同时,指定使用某种现行预算双方来制定新的综合单价。
但至少我还没有听说过清单报价与某年预算基价相联系的,这样就谈不上价外差的问题了。
所以只能将主材暂定价调整为市场价,并以此为基数来取费了。
市场价应该比预算基价更合理,也不用再计算价外差了。
请问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综合单价是否应包括规费、税金在内?如果包括,与单位工程费汇总表的规费、税金是否有重复?今年的造价工程师考试教材在此问题上有矛盾之处。
专家回复: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综合单价不包括规费和税金,因此与单位工程费汇总表中的规费、税金不重复。
参看规范第25页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表中不包括上述两项内容。
规范是国家制定的标准,任何有别于规范的言论、行为都是错误的。
我没有看今年的造价工程师考试教材,不知教材内容。
以我之见,你在考试答题时还是以教材为准。
此外:美国工程行业的算法:其利润=(直接费+管理费)×利润率;与我们现在执行的清单规范不一样。
我想了解咱们的专家们是怎么考虑的?专家回复:利润率是以单价直接费为计算基数还是以总价直接费为计算基数是不同的。
本规范是以单价直接费为基数的,它的依据是建设部的107号部令《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如果单价中含利润,在变更发生计价时对承包商要有利一点,因为变更计价的依据是清单相关子目的单价。
我手头上有清单规范的《宣贯辅导教材》,其中第76页,上半页清单项目“混凝土灌注桩”的综合单价是515.99;下半页单价分析得出其单价为515.97。
主要是四舍五入的问题,请问计价时以哪个为准??专家回复:综合单价是写在报价清单上的,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是投标的造价工程师自己计算综合单价的资料,有时甚至是企业的秘密资料。
所以如果两者有差异,当然是以提交给业主的综合单价为准。
只有报价给招标人的清单综合单价才能形成双方的约定。
采用清单计价,与国际接轨,以后是否会统一全国定额消耗量(不允许地方再颁发地方定额),取消地方定额站,各省地区只规定计价补充规定(和公路一样)?这样有利于打破地方保护专家回复:采用清单计价是为了实现“政府宏观控制、市场形成价格”的目标,只有这样才能与国际惯例接轨。
统一全国消耗量且不说管理成本是个天文数字,而且也不应当是政府(包括地方政府)宏观控制的内容。
在过渡时期,消耗量与定额一样会从指令性的作用调整到参考性的作用,企业可以有自己的定额和消耗量数据,除非发生低于成本的报价行为,否则形成综合单价的与消耗量有关的单价组价表多数情况不会被要求出具给招标人,这要看招标文件的说明。
目前绝大多数国家的招标人都不考虑投标人的单价是用何种消耗量的水平计算的,许多国家甚至就没有消耗量的概念。
若招标是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漏项,且招标要求包干价,乙方报价是否应补充,若没补充,甲方是否会认为该漏项费用已计入其他项目!专家回复:工程量清单编制时漏项是一个敏感的问题,我在以前的回答中提到对于漏项问题,招标文件经常会有几种要求投标人处理的办法。
投标方进行补充是应该被绝大部分招标文件允许的。
投标人这样做对于业主至少有两点好处:一是今后若发生了类似项目的变更,就有了套价的依据,而且这个价由于竞争的原因不会高;二是总价包死报价,如果投标人在清单后面增加了一些项目,而总价又具有竞争力,那说明其他清单的综合单价也不高。
如果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应该补充而投标人考虑竞争的原因没有做补充项,绝大部分招标文件会认为该漏项费用已计入其他项目。
这种可能性也经常发生,甚至清单已列项目,投标人由于计算方法不同而将该项费用并到其他项目的都经常发生。
总承包服务费具体包括些什么费用?专家回复:总承包服务费属于管理费性质,即对分包工程管理所发生的各种费用.例如:对分包工程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的监督检查,需要增加的管理人员工资支出,办公费用支出等.正如专家所述,不同的合同规定,其内容也有所区别.专家回复:总包服务费具体包括什么费用要看招标文件或者总包合同条款的规定。
看招标文件的规定来进行报价这是清单与概预算不同的地方,即更加市场化一些。
对于预留金,若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超过预留金额,是否调整专家回复:在《计价规范》第5.1.3 6) 中所说的预留金是指在上述计算的工程造价之外考虑包括工程变更在内的,暂时无法计算准确而预留的金额。
如果工程量变更费用超过预留费,开发商需要调整,而且还应该调查为什么当时的估算与现实有这样的差距?对于清单规范2003的疑问初读清单规我感觉附录AB(建筑工程、装饰)、附录D(市政工程)编写质量较差,多处编制思想与项目设立矛盾,计量不合理。
组价思路考虑的欠妥,违反了工程项目(分项工程)的计价规律。
其他几章还可以,我认为附录C(安装)较好。
1. 项目划分忽略施工特点,给造价管理带来麻烦。
比如模板工程计入措施费,不利于工程的阶段结算(形象进度款)。
2. 项目划分忽略子项的计量特点。
土方工程把挖运组到一起。
可事实上,挖的价格基本在某一地域时基本固定的,而运的价格差异却很大。
桩按根计,这的没听说过。
做分包时都没有听过如此如此粗泛的计量方式。
这使此项定额没有可比参照,这种计量统一有何意义呢,按这个思路平米包干是最好的统一。
可以想象编写人士多麽缺乏工程预算工作经验。
3. 项目划分、设立存在许多矛盾之处。
场地平整根据建设工程合同原为甲方责任,现在却以首层建筑面积包死的形式出现,叫人费解。
这是怎样的一种引导呢?比如以实物计量规则,而预应力钢筋还要计算预留长度。
防水的基层要到装饰工程里去找。
4. 项目划分过于粗。
后多项目根据清单分类后,变得没有任何统一计量的特点,我建议各地区应该在第五级第六级编码上出计量规定。
保温工程划分仅分为,屋面、墙面、天棚、柱、地面。
油漆工程也只是以部位划分。
这样忽略施工特点的划分使清单变得无意义。
我觉得该清单为做好接轨工作,1不能与国际接轨,2不能于现阶段计价习惯接轨。
虽然建筑工程子项繁多,但根据施工特点合理归类使其真正代表一定的价格含义。
况且建筑工业化是大势所趋,如此落后的规范将把我国的工程建设引向何处呢?专家回复:我是建筑工程和装饰编制组的副组长,对于你的批评,首先是表示感谢,因为象你这样关心清单规范的多了,清单的编制质量才有可能提高。
其次是我,相信其他专家也会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精神对待你的批评。
下面回答你的问题:1.模板是根据混凝土接触面积单独计算,还是放在混凝土构件综合单价中,还是放入措施费中,从开始就是一个争论的话题。
每种方法都有利和弊。
如果在实践中该办法确实给投资人的造价管理带来麻烦,那也会对该办法进行修改的。
2.《计价规范》中的项目名称下的列项是一种粗线条的划分,具体到招标人编制工程量清单时还要根据项目特征细化,其中“弃土运距”是必须说明的内容。
如果一个项目招标人规定一种以上的运距,还需要在清单中分别列项,使得投标人能够计算运费,除非招标人要求投标人的土方运距自己确定,并且包干。
至于说到桩的单位以“根”计,其实《计价规范》同时也给出了“m”也可以作为单位,供招标人自己选择。
编制清单数量所应把握的原则与编制定额数量有相同之处也有不相同的地方,相同之处是,不管招标人还是投标人根据同一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算出的数量是唯一的,否则就会扯皮,并且很难仲裁。
不同之处是编制定额项目首先考虑的是普遍适用性,而编制具体的清单项目就考虑该项目的适用性就可以,即较个性化。
这就要求编制《计价规范》的项目划分时,必须是粗线条的,具体使用者可以有很大的空间去扩充,即增加列项,所以《计价规范》的每个项目下都可以进行999项扩充。
回到“桩”的问题上,预制混凝土桩,如果根据设计图纸按“根”计算数量,甲乙两方会计算不同的数量吗?结论是不会,那末就可以使用“根”作为单位来计算数量。
这和门窗按“樘”计算有相同的意思,接下来就是要根据《计价规范》中的“项目特征”和“工程内容”对“根”进行准确的描述,使得投标人能够清楚综合单价所应该包括的内容和范围。
“混凝土灌注桩”有两个计量单位的选择同样也是由于上述编制原则所决定的。
的确,在工程承包市场上,灌注桩承包商按“m3”作为计量单位报价的很多,有的是按图示尺寸,有的是按实际灌注混凝土的数量,包括了大于图示桩直径部分的“充盈量”。
由招标人来编制该工程数量时,显然按图示尺寸计算(可以是根或者米)更符合上述原则,而大于图示尺寸的数量由投标人根据自己的经验折算到综合单价中。
3.在市场化趋势越来越大的今天,投资人将平整场地的工作交给承包商而不自己来做有什么风险吗?更何况原来的概预算就有“平整场地”的项目。
在我看来,非但没有风险,而且对项目更有利。
那末招标人在编制清单的平整场地项目时就要有一个计算规则作为依据,使得投标人根据同样的计算规则计算综合单价。
而这样的计算规则应该是不容易被误解或曲解的。
4.项目划分的粗细,这在当时编制时就是突出考虑,也是讨论较多的内容之一,站在不同角度就能得出不同结论,还是先放到实践中检验为好。
本规范的确是一个“接轨”的规范,经过一段实践后会更加符合国际普遍做法。
因为编制该规范的目的是要原来仅仅熟悉概预算的人使用的,这就决定了不能照搬国外的那一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