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诉前财产保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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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裁定书(精选10篇)

财产保全裁定书(精选10篇)

财产保全裁定书一、什么是财产保全裁定书?财产保全裁定书是一种司法文书,通常由法院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颁发,目的是要求被申请人将涉案财产存放至法院或其他安全地点,保证在判决或裁决生效前,被申请人不得转移、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涉案财产。

财产保全裁定书可以针对不同类型的财产进行保全,例如现金、证券、房产、车辆或实物等。

财产保全是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仲裁程序中常见的程序,可以帮助诉讼双方维护自己的法律权益,保护诉讼财产不受被申请人非法侵占或转移。

二、财产保全裁定书的种类财产保全裁定书根据不同类型的财产和不同的情况可以分为多种类型,例如:1.扣押令:主要是指对现金、银行卡、珠宝、贵重物品等直接物进行扣押,以确保被申请人在诉讼结束前不得处置此类财产。

扣押令涉及到的程序比较简单,一般只需要法院传票被申请人来到法院,然后验明被扣押物品的质量和数量即可。

2.冻结令:主要是指对被申请人的账户、存款、股票等财产进行冻结,以确保被申请人在诉讼结束前不能动用这些财产。

冻结令的程序比较繁琐,需要法院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详细的审查和调查,确定涉案财产的所有人、性质、来源等信息,然后制定相应的冻结方案。

3.查封令:主要是指对被申请人的房屋、车辆、机器设备等财产进行查封,以保证涉案财产在诉讼期间不被移动或转移。

查封令需由法院派出执行人对涉案财产进行现场检查和封存。

被查封的财产在裁决生效前一般是不能出售、转让或进行其他变更的。

三、财产保全裁定书的适用条件财产保全裁定书适用条件比较苛刻,要求严格,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存在可能性:存在财产权纠纷或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的可能性。

2.证据充分:申请人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财产安全存在风险。

3.时间紧迫:申请人必须证明情况紧急,需要立即采取保全措施。

4.损失难以弥补:如果不采取保全措施,将会给申请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

只有满足这些条件的情况下,法院才会颁发财产保全裁定书,否则申请人将无法获得保全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民法院关于⼈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问题的规定(2016年10⽉17⽇最⾼⼈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6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23⽇最⾼⼈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民法院关于修改〈最⾼⼈民法院关于⼈民法院扣押铁路运输货物若⼲问题的规定〉等⼗⼋件执⾏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为依法保护当事⼈、利害关系⼈的合法权益,规范⼈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执⾏实践,制定本规定。

最⾼⼈民法院关于⼈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问题的规定第⼀条当事⼈、利害关系⼈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申请保全⼈与被保全⼈的⾝份、送达地址、联系⽅式;(⼆)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法律⽂书⽣效后,进⼊执⾏程序前,债权⼈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效法律⽂书的制作机关、⽂号和主要内容,并附⽣效法律⽂书副本。

第⼆条⼈民法院进⾏财产保全,由⽴案、审判机构作出裁定,⼀般应当移送执⾏机构实施。

第三条仲裁过程中,当事⼈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通过仲裁机构向⼈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及仲裁案件受理通知书等相关材料。

⼈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或者裁定驳回申请的,应当将裁定书送达当事⼈,并通知仲裁机构。

第四条⼈民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内作出裁定;需要提供担保的,应当在提供担保后五⽇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在五⽇内开始执⾏。

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即开始执⾏。

第五条⼈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百条规定责令申请保全⼈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申请保全的财产系争议标的的,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

诉前财产保全情况紧急说明

诉前财产保全情况紧急说明

诉前财产保全情况紧急说明
**人民法院: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和加强办理诉前保全案件工作的意见》(法[2024]42号规定),拟向贵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现就有关情况做如下说明:
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根据双方合同约定第九条,贵院有管辖权。

二、被申请人在2024年起,频繁进行大量股权质押和股权出质,以及大量的对外连带责任担保和保证担保,我方合理怀疑其存在生产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丧失商业信誉的可能。

被申请人情况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的情况紧急之情形,构成法[2024]42号文件第11条三、四款情形。

且申请人能够提供相应的证据,请求贵院依法作出诉前财产保全,保障申请人权益。

说明人:**公司
特别授权代理人:
2024年7月2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文号】法释〔2016〕22号【发布日期】2016-11-07【生效日期】2016-12-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司法解释【文件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6年10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1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年10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6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为依法保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执行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第二条人民法院进行财产保全,由立案、审判机构作出裁定,一般应当移送执行机构实施。

第三条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通过仲裁机构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及仲裁案件受理通知书等相关材料。

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或者裁定驳回申请的,应当将裁定书送达当事人,并通知仲裁机构。

第四条人民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裁定;需要提供担保的,应当在提供担保后五日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在五日内开始执行。

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人民法院立案号:(2021)晋0106执1004号
被执行人:李某
执行申请人:某银行
执行案号:(2021)晋0106执1004号
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申请人某银行向本院申请对被执行人李某的财产进行保全,本院对申请人
的申请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
三十二条、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予以裁定:
一、对被执行人李某所有在本市范围内的账户、存款、保险金等财产进行
冻结,限制其支取和转让。

二、对被执行人李某在本市范围内的房产、车辆等财产进行查封,禁止其
转让、处置。

三、被执行人李某应向本院提供其所有财产的详细清单,并协助申请人了
解其财产情况。

四、申请人须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向本院提供财产保全担保金,本院将根
据情况决定担保金数额。

五、本裁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个月。

在本裁定有效期届满前,申请人如需继续保全其财产,应在有效期届满前七日向本院申请延长财产保全
期限,并依法交纳担保金。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员:XXXXXXXXXXX XX年XX月XX日。

2024年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范本(五篇)

2024年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范本(五篇)

2024年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范本担保保证书____人民法院:你院受理____诉____一案,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你院提出____保全申请,我自愿以我所有的____ ____财产为其提供担保,如因____给对方造成损失,我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之规定,用我具有所有权的____ ____财产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担保人(签名或盖章):____年月日2024年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范本(二)首先,需要说明的是,本回答提供的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编写和修改。

2024年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范本(三)保全申请人(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住址:被保全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住址:申请财产保全的案件:案号:案由:甲方承诺,为了保障乙方依法享有诉讼权益以及诉讼进行期间的生活和办公需求,甲方向乙方提供财产担保如下:一、财产描述1. 甲方担保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房屋、车辆等。

2. 财产的具体描述及其价值如下:财产名称价值(元)具体描述二、担保期限1. 本担保书从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案件终审确定生效之日止。

2. 如案件没有终审判决,甲方已确定了乙方的诉讼权益不会受到损害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解除保全担保,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三、保全方式1. 甲方可根据法律规定的保全程序,通过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等途径提起财产保全申请。

2. 如乙方在案件审理进程中被法院或仲裁机构采取了保全措施,保全方式以法院或仲裁机构的判决或决定为准。

四、保全义务1. 在保全期间,甲方应当按照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要求将担保的财产交付给相应的机构或人员保全,确保财产的安全。

2. 甲方应当按照法院或仲裁机构的指示及时履行相关义务,如存在违反义务的行为,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担保责任1. 如保全期满且乙方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未被判决承担损害赔偿或其他形式的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12.29•【文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司法解释•【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全和先予执行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年10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6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扣押铁路运输货物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八件执行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为依法保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执行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第二条人民法院进行财产保全,由立案、审判机构作出裁定,一般应当移送执行机构实施。

第三条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通过仲裁机构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及仲裁案件受理通知书等相关材料。

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或者裁定驳回申请的,应当将裁定书送达当事人,并通知仲裁机构。

第四条人民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裁定;需要提供担保的,应当在提供担保后五日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在五日内开始执行。

范燕、吉水县八都兴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永丰县分公司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范燕、吉水县八都兴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永丰县分公司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范燕、吉水县八都兴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永丰县分公司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4.10【案件字号】(2020)赣08民终36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涂强赖苏平王东平【审理法官】涂强赖苏平王东平【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范燕;吉水县八都兴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永丰县分公司【当事人】范燕吉水县八都兴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永丰县分公司【当事人-个人】范燕【当事人-公司】吉水县八都兴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永丰县分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唐乐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邓武明江西致成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唐乐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邓武明江西致成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唐乐邓武明【代理律所】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江西致成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范燕【被告】吉水县八都兴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永丰县分公司【本院观点】综合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为:1、被上诉人申请诉前保全是否存在主观过错;2、上诉人主张因被上诉人财产保全而造成的损失能否认定。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过错第三人本证证据不足财产保全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冻结解冻【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综上,上诉人范燕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理并无不当。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上诉人范燕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综合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为:1、被上诉人申请诉前保全是否存在主观过错;2、上诉人主张因被上诉人财产保全而造成的损失能否认定。

关于被上诉人申请诉前保全是否存在主观过错的问题。

民事诉讼文书种类主要有哪些?

民事诉讼文书种类主要有哪些?

民事诉讼文书种类主要有哪些?大家都知道,我国有很多法律,常见的有民法、刑法、安全生产法等等,自然,由于案件的需求不同,也设置了不同的法律文书。

每一种法律文书都有着不同的作用及意义。

值得注意的是,所有的法律文书都具有法律效力。

那么,在我国,民事诉讼文书种类主要有哪些呢?下面,律师365小编就此带来详细解答。

大家都知道,我国有很多法律,常见的有民法、刑法、安全生产法等等,自然,由于案件的需求不同,也设置了不同的法律文书。

每一种法律文书都有着不同的作用及意义。

值得注意的是,所有的法律文书都具有法律效力。

那么,在我国,民事诉讼文书种类主要有哪些呢?下面,小编就此带来详细解答。

▲一、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全体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发生的诉讼关系。

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

或者说,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得各种关系的总和。

▲二、民事诉讼文书是什么?民事诉讼文书,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

▲三、民事诉讼文书种类主要有:▲(一)起诉和受理文书1、公民起诉状2、法人或其他组织起诉状3、立案审批表4、不予受理裁定书5、不予受理的上诉案件民事裁定书6、驳回起诉裁定书7、驳回起诉的上诉案件民事裁定书8、公民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9、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授权委托书10、共同诉讼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2、其他组织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二)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文书1、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公告2、对公民起诉的受理案件通知书3、对法人或其他组织起诉的受理案件通知书4、被诉公民应诉通知书5、法人、其他组织应诉通知书6、公民民事答辩状7、法人或其他组织民事答辩状8、反诉状9、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10、参加诉讼通知书11、退出诉讼通知书12、调查工商登记情况函13、调查笔录14、院外单位鉴定委托书15、法医技术鉴定委托书16、勘验笔录17、委托调查函▲(三)管辖文书1、诉讼管辖协议书2、管辖权异议书3、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书4、管辖权异议上诉案件民事裁定书5、案件移送函6、调卷函7、送卷函8、退卷函▲(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文书1、公民财产保全申请书2、法人或其他组织财产保全申请书3、提供担保通知书4、诉讼财产保全裁定书5、诉前财产保全裁定书6、解除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7、先予执行申请书8、先予执行裁定书9、申请复议书▲(五)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旋1、拘传票2、罚款决定书3、拘留决定书4、执行拘留通知书5、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6、提前解除拘留通知书7、对不服拘留、罚款等决定的复议决定书8、民事制裁决定书9、司法建议书。

诉前财产保全紧急情况说明模板

诉前财产保全紧急情况说明模板

诉前财产保全紧急情况说明(模板)XXX人民法院:申请人XXX与被申请人XX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具体说明紧急情况,例如:被申请人被其他债权人起诉,并已被生效民事判决书判决承担责任),故本案存在不立即进行诉前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XXX合法权益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害的紧急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4条等相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特此说明!附:生效民事判决书说明人:XXX(签名/盖章)2023年XXX月XXX日附:相关规定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构成情况紧急:(一)被申请人已被其他债权人起诉、仲裁,案件正在审理或者已经被裁决承担责任;(二)被申请人的部分财产或者全部财产已被其他债权人申请法院保全;(三)被申请人名下与本案有关的争议标的在不动产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办理或正在办理过户、抵押、质押等手续的;(四)被申请人负责人失联、停产、工人聚集讨薪或供应商聚集追讨货款等,财产可能随时被转移的情形的;(五)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受侵害人提供交警部门限期放车的告知书或交警部门已经向当事人出具《诉前财产保全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如不申请诉前财保将会在一定期限内放行肇事方车辆的;(六)其他可以认定为情况紧急情形的。

申请保全的财产已经抵(质)押给申请人并办理了抵(质)押登记手续的,原则上不认为构成情况紧急;但申请人申请保全的财产范围不限于抵(质)押财产且抵(质)押财产的价值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或者该抵(质)押财产已被其他法院保全在先的,不影响情况紧急的判断。

3.申请人在诉前保全申请书中应当对构成情况紧急进行说明或者专门出具情况紧急的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民事裁定书(诉前财产保全用)法律文书

民事裁定书(诉前财产保全用)法律文书

民事裁定书(诉前财产保全用)法律文书
【裁定书】
当事人:申请人(原告)XXX,被申请人(被告)XXX。

经审理查明:
申请人XXX与被申请人XXX之间存在XXXX争议,为防止被申请人逃匿或部分或全部毁损申请人的财产,申请人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经审查,本案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

经合议庭研究决定,依法对申请人的财产采取如下保全措施:
一、被申请人应当在接到本裁定书后五日内,支付保全财产的价款XXX元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户名:XXX
开户行:XXX
账号:XXX
二、被申请人应当对财产进行监管,不得处分、转移或变更其性质,保证申请人的权益。

三、被申请人应当积极配合本院的调查和执行工作。

如果被申请人未按上述要求执行或存在其它违反本裁定书规定的行为,本院有权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不得上诉。

审判长:XXX 审判员:XXX 书记员: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民事诉讼诉前保全的司法解释

民事诉讼诉前保全的司法解释

When I was young, happiness was a thing, and when I got it, I felt happy.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民事诉讼诉前保全的司法解释所谓诉前财产保全,也就是诉前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在民事诉讼案件中可能会涉及到财产的问题,那么如果涉及到财产时应该怎么样处理?对此,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民事诉讼诉前财产保全的规定,对民事诉讼前保全财产的处理方法作了相关说明。

但是对于非法律专业的人员来说,对此规定的理解或许不是十分明白。

下面,将为您提供民事诉讼诉前保全的司法解释。

第十七条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诉前财产保全措施自动转为诉讼或仲裁中的保全措施;进入执行程序后,保全措施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依前款规定,自动转为诉讼、仲裁中的保全措施或者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期限连续计算,人民法院无需重新制作裁定书。

第十八条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人民法院进行财产保全时,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保全人明确的保全期限届满日以及前款有关申请续行保全的事项。

第十九条再审审查期间,债务人申请保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给付的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再审审理期间,原生效法律文书中止执行,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二十条财产保全期间,被保全人请求对被保全财产自行处分,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不损害申请保全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可以准许,但应当监督被保全人按照合理价格在指定期限内处分,并控制相应价款。

被保全人请求对作为争议标的的被保全财产自行处分的,须经申请保全人同意。

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用)(通用14篇)

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用)(通用14篇)

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用)(通用14篇)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用)(通用14篇)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用) 篇1申请执行人________被执行人__________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____________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被执行人____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________________,但被执行人____至今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院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依法托付拍卖被执行人全部的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____元的最高价竞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享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____的房屋全部权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或土地使用权)归买受人____全部。

二、买受人____应持本裁定书在30日内到________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马上生效。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依次写明以下事项:1.制作文书的法院名称2.当事人的基本状况3.写明执行依据。

在“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之后的空白处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日期、文书字号和名称。

4.写明被执行人履行执行通知的状况。

表述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被执行人____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____________,但被执行人____至今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在其中的空白处依次填写执行通知书的制作日期,被执行人的姓名或名称,执行通知中指定被执行人履行的义务和期间以及被执行人的姓名或名称。

5.写明法院拍卖房地产的状况。

表述为:“本院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依法托付________拍卖被执行人全部的”。

在其中的空白处依次填写托付拍卖日期,拍卖行名称以及被拍卖房地产的坐落地点、面积等。

6.买受人状况。

表述为:“____年____月____日以____元的最高价竞得。

法院保全裁定书精选3篇

法院保全裁定书精选3篇

法院保全裁定书(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民**号原告:*******,性别:**,****年**月**日生,汉族,住址:********电话:******被告:*******,性别:**,****年**月**日生,汉族,住址:********电话:****** (以上写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写明依职权实行诉讼保全措施的理由)。

依照《XX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写明保全措施)。

案件申请费元,由负担(写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负担金额)。

本裁定马上开头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审判员*******审判员*************年*****月*****日(院印)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记员*******法院保全裁定书(第二篇)法院保全裁定书案号:XXXXX号摘要:根据申请人(以下简称“甲方”)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本法院作出如下保全裁定:一、甲方的申请:甲方就与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之间的合同纠纷事宜,依法申请对乙方的财产进行保全。

二、裁定的内容:针对甲方的上述申请,本法院经审理认为甲方的请求符合法定条件,为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裁定如下:1. 自本裁定书生效之日起,乙方所持有的位于XXXXX的房产一栋,面积为XXXX平方米,产权证号为XXXXX,予以查封保全。

查封期限自本裁定书生效之日起至本案终结之日;2. 乙方的银行存款及其他金融资产共计人民币XXXXX元,予以冻结保全。

冻结期限自本裁定书生效之日起至本案终结之日;3. 乙方的XXXX公司股权,予以轮候冻结。

冻结期限自本裁定书生效之日起至本案终结之日;三、裁定的执行方式:本裁定书在XXX年XX月XX日生效,由甲方向执行法院申请执行。

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范本(三篇)

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范本(三篇)

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范本担保保证书____人民法院:你院受理____诉____一案,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你院提出____保全申请,我自愿以我所有的____ ____财产为其提供担保,如因____给对方造成损失,我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之规定,用我具有所有权的____ ____财产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担保人(签名或盖章):____年月日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范本(二)首部:1、注明文书名称。

2、担保人基本情况:担保人为公民,写明其身份基本事项;担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其全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如果担保是由案外第三人作保证人的,还应写明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正文:写明担保的案由及提供的担保财产。

1、案由:写明担保人对何案的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2、担保内容:主要写明担保人提供的作为诉前财产保全或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以保证用于赔偿因错误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的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

尾部:1、致送人民法院名称。

2、担保人签名,担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

3、担保日期。

制作财产保全担保书时,应注意:提供担保的担保物的价值或担保的现金额,不应低于被保全财产的价款或金额。

诉前财产保全案件立案应提交如下材料一、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和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各一份。

二、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等的复印件;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有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资料或社会法人登记证,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同时还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主要负责人证明书。

三、受委托代为申请的,应提交申请人的委托授权书。

公民代理的,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代理的,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和律师执业证件的复印件。

四、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的材料,如合同书、有关债权债务证明文书、结婚证等的复印件。

诉讼中保全民事裁定书(标准版)

诉讼中保全民事裁定书(标准版)

诉讼中保全民事裁定书(word模板——可以编辑)甲方:乙方:签订日期:诉讼中保全民事裁定书申请人:______________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申请人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写明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具体内容)。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担保人_______________以_________(写明担保财产的名称、数量或者数额、所在地点等)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_________(写明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写明保全财产名称、数量或者数额、所在地点等),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写明保全的期限)。

案件申请费_________元,由_________负担(写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负担金额)。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长_______________审判员_______________审判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院印)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记员_______________。

财产保全的民事裁定书

财产保全的民事裁定书

财产保全的民事裁定书
财产保全的民事裁定书
申请人:____________,男,汉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住址:
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被请人:____________,男,汉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住址:
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____________
请求查封被申请人价值人民币________的财产。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院已经受理,为使本案在审结后能得到顺利执行,以切实地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特提出申请,请求查封被申请人价值人民币300000的财产。

申请人提供的被申请人可供查封的财产线索为:_________________位于__________市__________镇的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房屋。

此致
_______________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诉前财产保全复议期限是多久

诉前财产保全复议期限是多久

一、诉前财产保全复议期限是多久财产保全的期限一般情况下是三十日内,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之后,必须在一个月内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会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因此,由上可知,财产保全的期限一般情况下是三十日内,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之后,必须在一个月内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会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诉前财产保全复议二、诉前财产保全复议如何申请?(一)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不管是诉讼财产保全还是诉前财产保全,财产保全的裁定一旦作出,就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提起上诉。

(二)但是当事人对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人民法院复议认为裁定正确的,驳回申请;认为裁定不当的,作出新的裁定,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

因此,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复议。

三、诉前财产保全复议申请书范本申请人: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被申请人:住所地:因王某诉B公司拖欠租赁费纠纷一案,贵院于2009年1月12日下发(2008)某民初字第1111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将申请人银行存款30万元予以冻结,现申请人对上述裁定不服,依法申请复议。

复议请求请求法院依法撤销(2008)某民初字第1111号《民事裁定书》,并将申请人被冻结的30万元银行存款予以解冻。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为独立的民事主体,与上述拖欠租赁费纠纷一案的原告王某和被告B公司都从来没有过业务往来,申请人不是上述拖欠租赁费纠纷一案的当事人。

荆门市霏凡劳务有限公司、中十冶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荆门市霏凡劳务有限公司、中十冶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荆门市霏凡劳务有限公司、中十冶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湖北省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湖北省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10【案件字号】(2020)鄂06民终215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定强柴勇杜丹丹【审理法官】王定强柴勇杜丹丹【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荆门市霏凡劳务有限公司;胡成法;张德香;刘正国;中十冶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当事人】荆门市霏凡劳务有限公司胡成法张德香刘正国中十冶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当事人-个人】胡成法张德香刘正国【当事人-公司】荆门市霏凡劳务有限公司中十冶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代理律师/律所】谢守宇湖北京中金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谢守宇湖北京中金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谢守宇【代理律所】湖北京中金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荆门市霏凡劳务有限公司;中十冶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被告】胡成法;张德香;刘正国【本院观点】其一,胡成法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并非胡成法一方原因,亦系荆门霏凡公司及中十冶湖北公司未对与其在襄阳市图书馆前期施工建设过程中的合同纠纷予以协商解决的原因;其二,胡成法的诉讼标的为1570万元,申请保全标的额400万元,胡成法向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过程中尽到了审慎义务其主观上不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其保全申请仅限于请求的范围的财物;其三,胡成法向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冻结400万元系中十冶湖北公司的银行帐户,而非荆门霏凡公司银行帐户;其四,荆门霏凡公司与他人产生的民事纠纷而承担的给付责任与胡成法诉前的保全措施没有必然因果关系。

【权责关键词】无效违约金过错管辖第三人证据不足新证据财产保全诉讼请求反诉中止诉讼(诉讼中止)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查封冻结拍卖变卖诉讼标的【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其一,胡成法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并非胡成法一方原因,亦系荆门霏凡公司及中十冶湖北公司未对与其在襄阳市图书馆前期施工建设过程中的合同纠纷予以协商解决的原因;其二,胡成法的诉讼标的为1570万元,申请保全标的额400万元,胡成法向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过程中尽到了审慎义务其主观上不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其保全申请仅限于请求的范围的财物;其三,胡成法向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冻结400万元系中十冶湖北公司的银行帐户,而非荆门霏凡公司银行帐户;其四,荆门霏凡公司与他人产生的民事纠纷而承担的给付责任与胡成法诉前的保全措施没有必然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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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诉前财产保全用)
文书类型:民事诉讼文书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诉前财产保全用)
()民保字第号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申请人×××因……(写明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原因),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写明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具体内容)。

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写明担保的财产名称、数量或数额等)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写明采取财产保全的理由)。

依照……(写明裁定
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写明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保全措施的内容)。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_______年___月___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制作依据】
诉前财产保全裁定书文书样式供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诉前财产保全的决定时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诉前保全是指情况紧急,利害关系人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的措施。

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将来提起的诉讼必须是给付之诉,即利害关系人之间的争议必须具有给付的内容。

这样,采取保全措施,才有可供执行的对象,诉前保全才有意义。

反之,将来提起的诉讼如果是确认之诉或变更之诉,由于没有可供执行的对象,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保全也就没有意义。

2.义务人有恶意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不采取保全措施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将不能或者难以得到保护。

3.情况紧急,如在起诉后申请财产保全将会因义务人的恶意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4.权利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不得依职权主动采取诉前保全。

5.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其诉前保全申请。

6.申请人必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向该法院起诉,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以上六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人民法院接受利害关系人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财产保全的裁定,一般采用书面形式。

一经作出,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的,不得上诉,但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对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应及时审查,裁定正确的,通知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不当的,作出新的裁定变更或撤销原裁定。

财产保全裁定的法律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的判决执行时止。

【填写说明】
一、首部
依次写明以下事项:
1.制作文书的法院名称
2.文书名称
3.文书编号
4.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正文
1.说明申请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依次写明申请人的
姓名或名称、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原因及申请日期,即“申请人因,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申请”。

3.在“要求对被申请人”之后的空白处写明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具体内容。

4.在“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担保”之间的空白处写明担保的财产名称、数量或数额等。

5.在“经审查,本院认为”后的空白处写明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的理由。

6.裁定依据的法律条款项。

表述为:“依照的规定,裁定如下:”
7.裁定结果。

裁定结果应写明采取财产保全的具体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及被保全财产的名称、数量或数额等内容。

8.说明本裁定的法律效力。

表述为:“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三、尾部
应依次写明以下事项:
1.裁定书尾部的署名。

组成合议庭的,由合议庭成员审判长和审判员共同署名;独任审判的,由独任审判员署名。

助理审判员参加合议庭或独任审判的,署代理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的,署人民陪审员。

院长、庭长参加合议庭审判的案件,由院、庭长担任审判长。

2.制作本文书的时间(年月日),为裁定的决定日期。

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应写审判委员会作出决定的日期;未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而给院长或庭长签发的案件,仍应写合
议庭评议或复议作出决定的日期。

3.制作本文书的人民法院的院印,应端端正正地加盖在制作日期的年、月、日中间,俗称“掩年盖月”。

4.书记员署名。

5.“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印戳,裁定书原本上不写。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应将其制成专用印戳,由书记员将正本与原本核对无误之后,加盖在正本末页的制发日期的左下方、书记员署名的左上方。

个别涂改之处,应盖校对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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