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林州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流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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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的应急预案

非法集资的应急预案

一、总则为有效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风险,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维护金融稳定和社会和谐,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金融监管部门的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发现或疑似发生非法集资行为的应急处置。

三、组织架构1. 成立非法集资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非法集资的应急处置工作。

2. 设立应急处置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应急预案。

3. 设立应急工作小组,负责非法集资事件的信息收集、分析、报告、处置等工作。

四、应急处置流程1. 事件报告(1)发现非法集资行为的,应立即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

(2)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金额、涉及人员、可能造成的影响等。

2. 初步判断(1)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初步判断,确定事件性质。

(2)根据初步判断结果,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3. 应急处置(1)启动应急预案后,应急工作小组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① 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收集相关证据;② 停止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的进一步发展,防止损失扩大;③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④ 对受害者进行安抚,协助其挽回损失。

(2)根据事件具体情况,应急工作小组可采取以下措施:① 采取法律手段,追究非法集资者的法律责任;② 通过媒体发布风险提示,提醒公众防范非法集资风险;③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金融风险防范意识。

4. 事件处理(1)事件处理后,应急工作小组应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处理结果。

(2)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处理结果,评估事件影响,提出改进措施。

五、应急保障1. 人员保障:应急工作小组成员应具备一定的法律、金融、风险防范等专业知识,能够迅速应对非法集资事件。

2. 资金保障: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所需资金及时到位。

3. 信息保障: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六、预案修订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遇国家法律法规、金融监管部门政策调整,或应急处置工作需要,予以修订。

林州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专项活动工作实施方案

林州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专项活动工作实施方案

林州开展防和打击非法集资专项活动工作方案林州开展防和打击非法集资专项活动工作方案(讨论稿)近期,我县民间融资行为活跃,一些非法集资活动又重新抬头,并向多领域和职业化方向发展。

为有效防和打击非法集资案件,扼制当前我县非法集资势头,维护全县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围集中开展防和打击非法集资专项活动。

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防和打击非法集资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从保证经济安全运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高度出发,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地方为主、部门配合、职责明确、打防并举、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总体思路,以及“谁主管,谁整顿;谁批准,谁负责;谁用钱,谁还债;谁担保,谁担责”的基本原则,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协调各有关单位、部门建立健全管理、预防、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机制,切实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二、工作任务充分认识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落实各级政府关于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要求,研究制定我县防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对全县围投融资公司、典当行、寄卖行、担保公司、房地产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汽车租赁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吸储、放贷行为重点排查,及时查处非法集资案件,特别是社会影响面大、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依法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三、工作原则(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处置非法集资活动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

(二)把握政策,维护稳定。

从实际出发,查处非法集资行为,维护公众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三)分工协作,整体联动。

县直相关部门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切实落实责任,细化工作任务,解决突出问题,依法妥善处置。

四、工作机制(一)风险防机制。

县直各相关单位和各乡镇政府要加强对非法集资案件的防和预警,特别是对非法集资案件多发行业,要主动开展风险排查,防止风险积聚;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进行监测,逐步建立起群众举报、媒体引导、部门监管和机制预警相结合的风险防机制;人民群众举报投诉是防和预警非法集资案件的重要信息来源,要切实提高认识,拓宽举报渠道,设立公开、举报信箱、电子和机构,广泛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并在职责围查实,及时向县政府金融办公室报告;县直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加强监管,同时要密切配合,形成打击非法集资案件的合力,做到全面监管与联合查处并重。

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流程(试行)

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流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程序,明确省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依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国务院令247号)和《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国函〔2007〕4号)等制定本操作流程。

第二条 本操作流程所指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主要特征为:(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

(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

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还包括以实物形式或其他形式。

(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第三条 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政府主导。

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制。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指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二)属地管理。

非法集资案件查处实行属地管理,涉案地省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案件的受理、调查、立案、认定和处置善后等工作。

(三)依法查处。

省级人民政府及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权限,依法查处非法集资活动,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依法处置。

(四)及时果断。

省级人民政府及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从源头上防止非法集资活动的蔓延。

(五)协作配合。

省级人民政府及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在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互通信息、资源共享,形成处置合力。

(六)积极稳妥。

省级人民政府应积极稳妥地处置非法集资活动,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维护社会稳定。

第四条 本操作流程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一般性操作规范,适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实际制订本辖区的实施细则。

非法集资处置应急预案

非法集资处置应急预案

一、总则为有效应对非法集资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地区非法集资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非法集资应急处置指挥部(1)指挥部组成: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总指挥,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指挥部职责:负责非法集资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统一指挥、协调、调度各部门力量,确保事件得到有效处置。

2. 工作小组(1)宣传组:负责组织宣传非法集资的危害,提高公众防范意识。

(2)调查组:负责对非法集资事件进行调查,查明事实,收集证据。

(3)稳定组:负责维护现场秩序,保障群众安全。

(4)财务组:负责资金清退和赔偿工作。

(5)法律组:负责提供法律咨询,协助案件处理。

四、应急处置程序1. 发现非法集资事件(1)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非法集资行为,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2)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立即展开调查,核实情况。

2. 启动应急预案(1)经核实,确认为非法集资事件,立即启动本预案。

(2)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制定处置方案。

3. 采取措施(1)宣传组: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渠道,广泛宣传非法集资的危害,提高公众防范意识。

(2)调查组:对非法集资事件进行调查,收集证据,查明事实。

(3)稳定组:维护现场秩序,保障群众安全,防止事态扩大。

(4)财务组:制定资金清退和赔偿方案,确保群众利益。

(5)法律组:提供法律咨询,协助案件处理。

4. 处置结果评估(1)事件得到有效处置后,指挥部组织评估组对处置工作进行评估。

(2)根据评估结果,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

五、保障措施1. 资金保障:各级政府应设立非法集资应急处置专项资金,用于应急处置工作。

2. 人员保障:相关部门应组织专业人员,加强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 物资保障:储备必要的应急处置物资,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六、附则1. 本预案由当地政府负责解释。

2.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非法集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非法集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为有效预防和应对非法集资风险,维护社会稳定和金融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非法集资风险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工作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 快速反应,及时处置;3. 明确职责,协同作战;4. 依法依规,确保安全。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非法集资风险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挥调度和监督指导非法集资风险应急处置工作。

2.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信息报送、宣传报道等工作。

3. 各级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非法集资风险应急处置工作。

五、监测预警1. 建立非法集资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对非法集资活动进行实时监测。

2. 对涉嫌非法集资的线索,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发现风险隐患,及时预警。

3. 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做好非法集资风险监测预警工作。

六、应急处置1. 风险发生时,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采取以下措施:(1)迅速核实情况,确定风险等级;(2)依法依规,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蔓延;(3)组织力量,开展调查取证,锁定非法集资犯罪团伙;(4)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防范意识;(5)及时发布风险提示,引导群众理性投资。

2. 针对不同风险等级,采取相应措施:(1)一般风险:采取劝导、教育、警示等措施,引导群众理性投资,避免损失;(2)较大风险:依法依规,采取冻结、查封、扣押等措施,控制风险蔓延;(3)重大风险:启动应急响应,全面开展打击非法集资行动,维护金融稳定。

七、后期处置1. 对非法集资活动进行彻底清查,依法依规处理涉案人员。

2.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防范意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3. 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八、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2. 加大经费投入,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实施。

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实施应急处置措施
01
02
03
04
根据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等,将响应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等。
根据响应级别,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设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处置工作。
根据预案要求,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对非法集资活动现场进行封锁,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控制现场
对涉案人员进行询问、调查,收集相关证据资料。
金融监管部门
负责协调金融机构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指导金融机构做好资金管控和资产保全工作。
建立跨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
对跨地区、跨行业的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及时启动应急联动机制,共同应对。
加强与周边地区和有关国家的沟通协调,做好跨境非法集资事件的应对工作。
03
CHAPTER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应急预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等行政法规,制定本应急预案。
行政法规
法律依据
02
CHAPTER
应急组织及职责
设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调查取证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现场疏散,确保群众安全撤离。
疏散人员
积极配合公安、检察机关等部门开展工作。
配合有关部门工作
04
CHAPTER
后期处置与调查评估
及时归还非法集资资金
对于被查封、冻结的涉案资产,应当及时依法归还参与非法集资的当事人,增强其信心。
对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原因进行深入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背景、原因和过程。
组建应急专家组,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和专业技术支持。

处置非法集资案件应急预案

处置非法集资案件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处置非法集资案件,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处置非法集资案件的工作。

三、预案组织体系1. 预案领导小组预案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非法集资案件处置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1)研究制定非法集资案件处置政策、措施;(2)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共同处置非法集资案件;(3)督促案件处置进度,确保案件及时、妥善解决。

2. 案件处置工作组案件处置工作组负责具体实施非法集资案件处置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1)调查核实非法集资案件情况;(2)制定案件处置方案;(3)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案件处置工作;(4)监督案件处置进度,确保案件及时、妥善解决。

3. 专业技术支持小组专业技术支持小组负责为案件处置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其主要职责包括:(1)提供非法集资案件侦查、取证、鉴定等技术支持;(2)协助案件处置工作组开展案件处置工作。

四、预案实施流程1. 案件发现(1)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及时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的案件线索;(2)鼓励群众举报非法集资活动,对举报有功者给予奖励。

2. 案件调查(1)案件处置工作组接到案件线索后,应立即开展调查,核实案件情况;(2)调查过程中,要严格保密,确保案件信息不外泄。

3. 案件处置(1)根据案件情况,制定案件处置方案;(2)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开展案件处置工作;(3)对涉嫌非法集资的涉案人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4)追缴涉案资金,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4. 案件结案(1)案件处置完成后,案件处置工作组应向预案领导小组报告案件处置情况;(2)预案领导小组对案件处置情况进行审核,确认案件处置完毕。

五、应急响应1. 非法集资案件突发情况(1)案件处置过程中,如遇突发情况,案件处置工作组应立即向预案领导小组报告;(2)预案领导小组根据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共同应对。

处置非法集资应急工作预案

处置非法集资应急工作预案

一、预案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法集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有效预防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地区非法集资活动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一)领导小组1. 成立处置非法集资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指挥非法集资处置工作,研究解决处置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办公室1. 设立处置非法集资应急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2. 办公室职责:(1)收集、整理非法集资线索,提出处置建议;(2)组织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监测预警;(3)协调相关部门开展非法集资处置工作;(4)组织实施非法集资案件查处、资产追缴等工作;(5)开展宣传教育、舆论引导工作。

(三)相关部门职责1. 公安机关:负责非法集资案件的侦查、打击,维护社会治安。

2. 检察机关:负责非法集资案件的审查起诉。

3. 金融监管部门:负责非法集资风险监测、预警,指导金融机构开展防范和处置工作。

4.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非法集资活动涉及的广告、合同、宣传材料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5. 税务机关:负责非法集资案件涉及税收问题的处理。

6. 宣传部门:负责非法集资宣传教育、舆论引导工作。

四、处置流程(一)风险排查1. 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对涉嫌非法集资的企业、个人进行摸底调查。

2. 对排查出的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及时报告领导小组。

(二)监测预警1. 办公室建立健全非法集资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对非法集资活动进行实时监测。

2. 发现非法集资风险,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并采取相应措施。

(三)案件查处1. 公安机关接到非法集资案件线索后,立即开展侦查工作。

2. 检察机关对侦查终结的案件依法审查起诉。

3. 金融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税务机关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开展案件查处工作。

非法集资应急处置预案

非法集资应急处置预案

一、预案背景非法集资作为一种非法金融活动,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损害了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影响了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

为有效预防和迅速处置非法集资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非法集资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目的1. 建立健全非法集资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对非法集资事件的能力。

2. 及时、有效地发现、控制和处置非法集资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3. 维护金融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行政区域内非法集资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四、预案组织体系1. 预案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非法集资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

2. 工作小组:由公安、金融监管、市场监管、司法、宣传等部门组成,负责具体实施非法集资事件的调查、认定、处置和善后工作。

3. 应急指挥部:在预案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日常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

五、预案工作流程1. 监测预警(1)建立健全非法集资监测预警体系,对非法集资活动进行实时监测。

(2)发现非法集资线索后,立即报告预案领导小组。

2. 事件报告(1)接到非法集资线索报告后,预案领导小组立即启动预案。

(2)工作小组迅速开展调查,核实非法集资事件情况。

3. 应急处置(1)根据非法集资事件情况,采取以下措施:a. 对非法集资活动进行依法查处;b. 保护受害群众合法权益;c. 采取措施维护金融秩序;d. 做好舆论引导和宣传报道。

(2)对涉嫌非法集资的个人或单位,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

4. 善后处置(1)对非法集资受害者进行救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2)对涉嫌非法集资的个人或单位进行追责,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总结经验教训,完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

六、应急保障1. 人力资源保障: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 资金保障:设立非法集资事件应急处置专项资金,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打击非法集资应急处置预案

打击非法集资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1. 编制目的为有效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地区发生的非法集资案件,包括但不限于:未经批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等非法集资行为。

3. 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打防结合;(2)依法依规,快速处置;(3)信息共享,协同作战;(4)责任明确,措施到位。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打击非法集资应急处置领导小组(1)组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2)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公安、金融监管、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负责人担任;(3)成员:由各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组成。

2.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非法集资案件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案件查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3. 公安机关负责对非法集资案件进行侦查、打击,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4. 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对非法集资活动进行监测、预警,指导金融机构加强风险防控。

5.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非法集资活动进行市场监管,查处非法集资行为。

6. 税务部门负责对非法集资案件中的税收问题进行查处。

7. 新闻宣传部门负责对非法集资案件进行舆论引导,宣传防范非法集资知识。

三、应急处置流程1. 预警与报告(1)各相关部门、单位应加强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发现可疑线索及时报告;(2)对已发生的非法集资案件,由事发地政府及时上报市政府。

2. 侦查与处置(1)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立即开展侦查工作;(2)金融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等相关部门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3)对非法集资活动涉及的财产,依法进行冻结、扣押、查封。

3. 案件审理(1)对涉嫌非法集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立案侦查;(2)对涉嫌犯罪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 善后处理(1)对非法集资案件涉及的财产,依法进行追缴、返还;(2)对非法集资受害者,依法进行救助;(3)对非法集资案件进行总结评估,完善防范措施。

处置非法集资活动预案

处置非法集资活动预案

一、预案背景近年来,非法集资活动日益猖獗,严重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损害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为有效预防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目标1. 提高防范非法集资意识,增强人民群众的风险防范能力;2. 及时发现、查处非法集资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3. 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三、预案组织架构1. 成立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2. 设立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3. 成立专项工作小组,负责具体案件查处、宣传教育、舆论引导等工作。

四、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流程1. 发现非法集资线索:通过举报、排查、日常监管等方式,发现非法集资线索;2. 初步核实:对非法集资线索进行初步核实,判断其非法性质;3. 报告审批:将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经批准后开展调查;4. 调查取证:对涉嫌非法集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取证,收集相关证据;5. 查处:根据调查取证情况,依法对涉嫌非法集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6. 追赃挽损:依法追缴非法所得,为受害者挽回损失;7. 宣传教育:加强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防范意识;8. 舆论引导:密切关注舆论动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维护社会稳定。

五、处置非法集资具体措施1. 加强部门协作: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打击非法集资犯罪;2. 强化日常监管:加大对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平台等领域的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非法集资活动;3.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非法集资的危害和防范措施,提高人民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4. 严格执法:依法查处非法集资犯罪,严厉打击犯罪分子;5. 追赃挽损:依法追缴非法所得,为受害者挽回损失;6. 舆论引导:密切关注舆论动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维护社会稳定。

人民银行非法集资应急预案

人民银行非法集资应急预案

一、总则1. 目的:为有效应对非法集资风险,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维护金融市场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法集资犯罪预防与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2. 适用范围: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处理非法集资行为的应急工作。

3.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快速反应,协同处置;- 依法依规,稳妥处置;- 保护群众,维护稳定。

二、组织体系1. 应急指挥部:成立非法集资应急指挥部,由中国人民银行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长,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 工作小组:- 情报监测组:负责非法集资信息的收集、分析、预警;- 调查处置组:负责非法集资案件的调查、取证、处置;- 宣传教育组:负责非法集资风险防范宣传教育;- 法律法规组:负责提供法律法规支持,参与案件审理;- 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物资、人员调配、后勤保障等工作。

三、预警与监测1. 预警信息:通过监测系统、举报线索、媒体报道等途径,及时发现非法集资风险线索。

2. 预警发布:根据风险程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采取相应措施。

3. 监测评估:定期对非法集资风险进行监测评估,及时调整应对策略。

四、应急响应1. 启动应急响应:根据非法集资风险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 调查取证:调查处置组对非法集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依法固定证据。

3. 处置措施:- 责令非法集资活动立即停止;- 采取措施控制资金流动;- 通知相关部门进行配合;- 做好群众安抚工作。

4. 信息发布: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五、宣传教育1. 宣传教育内容:普及非法集资相关知识,提高群众防范意识。

2. 宣传教育形式: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社区活动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

3. 宣传教育效果:提高群众对非法集资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

六、法律法规1. 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法集资犯罪预防与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非法集资案件应急处置预案

非法集资案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应对非法集资案件,确保案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非法集资案件对社会稳定、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影响,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各级政府、公安机关、金融监管机构、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等在非法集资案件应急处置过程中,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2.1 组织体系成立非法集资案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非法集资案件应急处置工作。

2.2 领导小组职责(1)研究决定非法集资案件应急处置的重大问题;(2)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3)监督、检查应急处置工作的落实情况;(4)向上级部门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2.3 成员单位职责(1)公安机关:负责案件侦查、打击、追赃等工作;(2)金融监管机构:负责指导、协调金融机构开展非法集资案件处置工作;(3)行业协会:负责组织行业自律,加强行业监管,引导会员单位合规经营;(4)企事业单位:负责配合政府、公安机关、金融监管机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确保企业稳定运营。

三、应急处置程序3.1 接报接到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后,相关部门应立即核实情况,并向领导小组报告。

3.2 确认案件领导小组根据案件情况,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核实,确认是否为非法集资案件。

3.3 启动应急预案确认非法集资案件后,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4 案件侦查公安机关接到案件后,立即开展侦查工作,依法打击犯罪活动。

3.5 金融机构处置金融监管机构指导金融机构开展非法集资案件处置工作,包括:(1)协助公安机关追赃;(2)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3)加强行业自律,防止类似案件发生。

3.6 行业协会处置行业协会组织行业自律,加强对会员单位的监管,引导会员单位合规经营。

林州京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俊现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林州京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俊现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林州京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俊现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审理法院】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11【案件字号】(2020)豫05民终200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冰毛晓燕刘永刚【审理法官】王冰毛晓燕刘永刚【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林州京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俊现【当事人】林州京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俊现【当事人-个人】王俊现【当事人-公司】林州京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蒋淮吉河南兴邺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蒋淮吉河南兴邺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蒋淮吉【代理律所】河南兴邺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林州京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王俊现【本院观点】上诉人京科公司主张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京科公司与被上诉人王俊现之间系房屋买卖合同关系,认定事实错误。

【权责关键词】合同第三人新证据诉讼请求驳回起诉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上诉人京科公司主张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京科公司与被上诉人王俊现之间系房屋买卖合同关系,认定事实错误。

本案中,案外人侯海增欠付被上诉人王俊现款项,与上诉人京科公司商量,在京科龙湾择一处房产交于被上诉人王俊现,上诉人京科公司与被上诉人王俊现对于192366.05元购房款金额明确无误。

案外人蔡玉娥作为上诉人京科公司的职员,在其收到宏现置业会计王云风出具的192366.05元的单据确认无误之后,书写字据212366.05元(192366.05元的本金+20000元的购房订金)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故应由上诉人京科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故上诉人此项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上诉人京科公司上诉主张一审判决认定事实矛盾,法律适用错误,被上诉人起诉主体错误,于法无据,本院不予采信。

李永生与林州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行政强制纠纷上诉案

 李永生与林州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行政强制纠纷上诉案

李永生与林州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行政强制纠纷上诉案【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强制【审理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7.30【案件字号】(2020)豫行终73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原永杰关永生王盛楠【审理法官】原永杰关永生王盛楠【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李永生;林州市人民政府;呼金修【当事人】李永生林州市人民政府呼金修【当事人-个人】李永生呼金修【当事人-公司】林州市人民政府【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原告】李永生【被告】林州市人民政府【本院观点】涉案房屋原系李永生所有,该房屋在李永生与呼金修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已被拆除,但在拆除后李永生通过出售该房屋的形式,实质是将其对涉案房屋享有的包括安置补偿在内的所有权益进行了处分,有偿让与呼金修,呼金修按约支付了价款,相关部门亦根据双方的约定,认可了呼金修被征收人的身份,与呼金修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李永生已对案涉房屋的相关利益作出处分,该协议亦已履行,李永生现又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本院不予支持。

【权责关键词】行政强制行政复议合法违法户籍所在地第三人举证责任行政复议驳回起诉改判听证【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查明事实与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查明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涉案房屋原系李永生所有,该房屋在李永生与呼金修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已被拆除,但在拆除后李永生通过出售该房屋的形式,实质是将其对涉案房屋享有的包括安置补偿在内的所有权益进行了处分,有偿让与呼金修,呼金修按约支付了价款,相关部门亦根据双方的约定,认可了呼金修被征收人的身份,与呼金修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李永生已对案涉房屋的相关利益作出处分,该协议亦已履行,李永生现又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本院不予支持。

李永生本案请求确认林州市政府2018年7月27日强制拆除涉案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因其已不具有诉的利益,应驳回起诉,一审法院处理并无不当。

处置非法集资案件分工方案

处置非法集资案件分工方案

处置非法集资案件分工方案背景非法集资是指利用虚假宣传等手段,吸收资金,承诺高额回报,以投资、合作、担保等形式,非法侵吞资金的一种违法活动。

非法集资涉及面广,危害大,需要快速、有效的处置。

分工方案一线人员一线人员是指总部设在地方的应急管理部门及地方政府机构、公安机关、金融管理部门等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在非法集资案件中,一线人员的主要职责是调查案件,保护受害者利益,处置案件。

在调查中,一线人员需要开展以下工作:1.采集证据:采取多种方式搜集证据,包括调查取证、物证鉴定等,确保证据充分、客观、可靠。

2.调查分析:通过调查分析、专家评审等方式,明确案件性质,确定赃款数额,制定处置方案。

3.法律适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判断非法集资情况是否涉及刑事犯罪,使用法律手段进行处置。

4.动员资源:在调查中,一线人员需要动员相关资源参与调查,比如金融业、法律机构、公安机关等。

5.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在处置过程中,要对受害人进行咨询、指导、协助、救助,保障受害人的基本生活,维护其合法权益。

协调机构协调机构是指总部设在国家的急、专管理机构及其他主管部门,如中国证监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管委员会等。

其职责是负责协调和管理各级机构的工作,形成处置集成化的模式。

协调机构需要开展以下工作:1.制定处置方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一线机构的调查分析,制定出合理的处置方案,保障受害者利益,维护社会稳定。

2.组织资源:动员金融、法律等专业机构参与调查,共同维护金融秩序和稳定市场。

3.安排处置:对于跨境非法集资案件,协调相关机构共同处置,防止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

4.发布信息:对于一些重要的非法集资案件,协调机构需要发布相关信息,引导公众警惕,防止犯罪分子再次作案。

司法机关司法机关是指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司法机构。

在非法集资案件中,司法机关的主要职责是按照法律规定依法审判案件,制裁犯罪行为。

司法机关需要开展以下工作:1.立案侦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非法集资案件进行立案侦查,调查受害人损失情况,查明犯罪事实,锁定犯罪嫌疑人。

非法集资处置预案

非法集资处置预案

非法集资处置预案一、定义与目标概述非法集资是指未经许可或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通过不正当渠道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出资人货币、实物或其他形式的回报的行为。

本预案旨在建立健全非法集资事件的预防、监测、处置机制,确保一旦发生非法集资事件,能够迅速、有效地采取应对措施,保障公众利益和金融秩序的稳定。

二、组织指挥体系成立非法集资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金融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等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非法集资事件的日常监测、信息汇总和处置协调工作。

同时,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形成协同作战的工作机制。

三、信息监测与报告建立非法集资信息监测和报告制度,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收集相关信息。

线上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实时监测和分析涉及非法集资的网络信息和舆情动态;线下加强对金融机构、投资咨询公司等单位的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和报告可疑线索。

一旦发现非法集资事件,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小组报告,并按照程序启动应急响应。

四、应急响应流程应急响应流程包括事件核实、级别判定、应急启动、处置实施和应急终止等环节。

在接到非法集资事件报告后,领导小组应立即组织核实事件性质和影响范围,判定应急响应级别,并根据级别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处置实施过程中,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确保处置工作有序进行。

五、处置措施与行动针对不同类型和级别的非法集资事件,制定具体的处置措施和行动方案。

包括依法查处涉案单位和人员、冻结涉案资金、追缴违法所得、妥善处置涉案资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

同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的能力。

六、信息发布与沟通建立信息发布与沟通机制,及时、准确、全面地发布非法集资事件的处置进展和结果。

通过官方媒体、新闻发布会等渠道,向公众传达政府的态度和决心,稳定社会情绪,防止谣言传播。

同时,加强与相关单位和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信息畅通、资源共享。

部门非法集资应急预案演练

部门非法集资应急预案演练

一、演练目的为提高部门对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在非法集资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预案。

二、演练背景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非法集资风险日益凸显。

为加强部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特组织本次演练。

三、演练时间2023年10月26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四、演练地点部门会议室及现场模拟区域五、演练组织机构1. 演练领导小组:负责演练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

组长:部门负责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成员:各部门工作人员2. 演练指挥部:负责演练的具体实施和协调工作。

指挥长:部门负责人副指挥长:各部门负责人成员:各部门工作人员六、演练内容1. 情景设定:某部门员工发现公司涉嫌非法集资,客户聚集要求退赔。

2. 演练流程:(1)信息报告:发现非法集资线索的员工立即向部门负责人报告。

(2)启动预案:部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非法集资应急预案。

(3)现场处置:指挥部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进行现场处置。

(4)安抚客户:对聚集的客户进行安抚,解释情况,稳定情绪。

(5)调查取证:对涉嫌非法集资的情况进行调查取证。

(6)向上级汇报:将事件进展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7)善后处理:妥善处理客户退赔问题,维护公司声誉。

七、演练步骤1. 演练准备阶段(9:00-9:15)(1)演练领导小组召开会议,明确演练目的、内容、流程及各部门职责。

(2)演练指挥部召开会议,明确演练实施细节和注意事项。

2. 演练实施阶段(9:15-10:45)(1)信息报告:发现非法集资线索的员工向部门负责人报告。

(2)启动预案:部门负责人启动非法集资应急预案。

(3)现场处置:指挥部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进行现场处置。

(4)安抚客户:对聚集的客户进行安抚,解释情况,稳定情绪。

(5)调查取证:对涉嫌非法集资的情况进行调查取证。

(6)向上级汇报:将事件进展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非法集资应急预案模板

非法集资应急预案模板

一、预案概述1.1 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应对非法集资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和金融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地区内发生的非法集资事件,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行为。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2.1 应急指挥部设立非法集资应急指挥部,负责全面领导非法集资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2 应急指挥部职责- 组织指挥非法集资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确定应急处置方案;- 协调各部门、单位之间的工作;- 向上级部门报告事件进展情况。

2.3 应急工作组设立应急工作组,负责具体实施应急处置措施。

2.3.1 工作组成员- 公安机关:负责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维护社会治安;- 金融监管部门:负责监管金融机构,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 法院、检察院:负责依法查处非法集资案件;- 民政局:负责维护社会稳定,处理群众诉求;- 媒体部门:负责宣传教育和信息发布。

三、监测预警3.1 监测预警体系建立非法集资监测预警体系,对非法集资行为进行实时监控。

3.2 预防预警行动- 加强对非法集资行为的宣传教育;- 定期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 及时收集和报告非法集资线索;- 加强与金融机构、社区等单位的沟通协作。

四、应急响应4.1 事件分级根据非法集资金额、涉及人数、社会影响等因素,将事件分为四个等级: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

4.2 分级响应根据事件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4.3 应急响应行动- 立即开展调查取证,查明非法集资事实;- 依法采取措施,控制非法集资活动;- 及时发布信息,稳定群众情绪;- 组织力量,开展群众工作;- 依法查处非法集资案件。

五、后期处置5.1 善后工作- 对受骗群众进行安抚和赔偿;- 调查事件原因,总结经验教训;- 加强对非法集资行为的防范和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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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林州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流程的通知来源:秘书科发布时间:2011-04-26林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林州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流程的通知林政办〔2011〕35号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林州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流程》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林州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流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程序,明确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依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国务院令24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河南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豫政文〔2007〕124号)、《河南省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流程》(豫处非联通〔2009〕3号)和《安阳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等制定本操作流程。

第二条本操作流程所指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有关行政主管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主要特征为:(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第三条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政府主导。

林州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各行业主(监)管部门一线把关制,负第一责任;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属地责任,做好案件的受理、上报和善后处置等工作。

(二)依法查处。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各行业主(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权限,依法查处非法集资活动,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依法处置。

(三)及时果断。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本行业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从源头上防止非法集资活动的蔓延。

(四)协作配合。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在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互通信息、资源共享,形成处置合力。

(五)积极稳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积极稳妥地处置非法集资活动,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维护社会稳定。

第四条本操作流程为林州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一般性操作性规范。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五条联席会议主要职责(一)在市政府领导下负责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组织协调。

(二)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建立处置非法集资的有关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

(三)组织、协调对处置非法集资的相关办法提出起草和修改建议。

(四)协调有关部门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进行性质认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行业主(监)管单位职责(一)负责对非法集资案件处置提供法律政策依据、处置预案、善后处置意见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指导。

(二)建立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责任制度。

(三)完善、执行行业监督管理制度和行业技术标准。

(四)做好本行业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预警。

(五)受理本行业涉嫌非法集资事项,负责调查核实日常工作中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线索。

(六)对需要认定的非法集资案件性质进行行业认定。

(七)配合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非法集资案件的查处取缔和债权债务清理清退等工作。

(八)联席会议布置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职责(一)建立健全本辖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组织协调机制和工作责任制。

(二)做好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制定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目标和规划。

(三)按照工作权限制定完善本辖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制度。

(四)负责本辖区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预警和风险排查。

(五)负责本辖区非法集资案件的查处和善后处置工作。

(六)组织本辖区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

(七)负责预防和处置因非法集资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八)负责本辖区非法集资案件的信息统计和重大情况的上报工作。

第八条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要求成员单位以外的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共同做好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第三章监测预警第九条监测预警实行政府主导,行业主(监)管部门主办。

市政府通过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行业主(监)管部门建立健全处置非法集资监测预警机制。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层层落实地域和部门责任,做好本辖区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监测预警的领导、组织、协调等工作。

第十条行业主(监)管部门应建立处置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制度,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

通过单位或个人举报、新闻监督、日常监管等方式,监测预警本行业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各类信息。

第十一条行业主(监)管部门应建立信息采集登记制度,对各类涉嫌非法集资活动信息进行搜集整理。

(一)重视单位或个人对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举报,向社会公众公开举报电话、信箱、地址等举报方式和渠道,认真受理来信、来访、来电,及时做好登记等工作。

(二)建立审读制度,定期不定期对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公共媒体发布的广告、宣传等经济活动信息进行监测、跟踪和分析,从中发现、识别和判断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信息和线索,根据需要及时通报新闻单位进行正确舆论引导。

(三)在行业履职过程中发现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线索的,应做好工作记录,收集和保全相关证据。

(四)认真处理上级机关、联席会议、相关单位或异地政府通报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线索。

第十二条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除处理来自各方面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线索外,还要分别负责做好与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报告、通报和交办工作。

非法集资信息报告分为一般信息报告、专项信息报告。

一般信息报告。

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按照非法集资信息报送要求,按月、季、半年、年度级次上报。

专项信息报告。

各地区、各行业系统发生的重大或典型案件,采用即时专项信息报告和处置跟踪信息专项报告。

对于突发的重特大涉嫌非法集资信息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市政府,同时报告市联席会议。

第十三条公安机关直接按规定程序处理单位或个人反映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线索,根据实际及时向市政府和有关行业主(监)管部门通报。

第四章案件受理第十四条案件受理实行属地管理,由行业主(监)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

第十五条行业主(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受理登记制度,确定部门及人员负责案件的受理工作,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一)对不属于非法集资性质的举报线索,由行业主(监)管部门作出终结受理结论,并向举报人回复。

(二)对管理职责明确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线索,由行业主(监)管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受理。

(三)对案情复杂或超出部门管理权限的,由行业主(监)管部门提出意见和处置建议报当地人民政府。

(四)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行业主(监)管部门直接移送当地公安机关。

第十六条市处置办组织协调本辖区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受理工作,根据行业主(监)管部门提交的涉嫌非法集资线索情况报告,及时组织公安、工商等相关行业主(监)管部门研究处理意见。

(一)对不属于非法集资活动的,由市处置办牵头作出终结受理结论。

(二)对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确定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三)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第十七条行业主(监)管部门发现线索或接到举(通)报后,一般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工作。

第五章调查取证第十八条案件调查取证由行业主(监)管部门负责。

第十九条对案情单一、主(监)管部门职责明确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公安机关、行业主(监)管部门应在职权范围内开展调查工作。

第二十条对案情复杂、涉及面广、调查难度大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由市政府组织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成立联合调查组,确定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开展联合调查取证。

第二十一条联合调查取证工作可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成立调查组。

调查组主要由公安、工商、税务及相关行业主(监)管部门参加。

(二)制定调查方案。

调查方案包括调查方式、调查内容、调查重点和人员安排等。

(三)实施调查取证。

调查组应做好涉案单位或个人涉嫌非法集资证据资料的收集、保全工作,对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可依法先行登记保存。

收集的证据主要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现场笔录等。

(四)撰写调查报告。

调查结束后,调查组应形成调查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向派出调查组的人民政府报告。

对涉嫌犯罪的,将有关调查材料、案卷等资料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第二十二条调查取证可采取行业执法调查和专项调查两种方式。

行业执法调查以行业主(监)管部门和工商、税务机关为主,相关部门配合,主要调查涉嫌单位或个人基本情况。

专项调查以公安机关、人民银行或金融监管部门为主,相关部门配合;主要对涉嫌单位或个人资金运作情况进行调查和核实。

第二十三条调查取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涉嫌单位或个人基本情况;(二)集资方式、数额、范围和人数;(三)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合同兑付、纳税情况;(四)高管人员家庭成员构成、主要社会关系;(五)涉嫌单位或个人的资金运作情况;(六)涉嫌单位或个人的主要关联企业情况;(七)其他违法违规问题等。

调查中对涉嫌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盈利水平、市场发展前景进行分析评价,为定性处置工作提供参考。

第二十四条在案件调查取证期间,市处置办应组织相关部门对涉嫌非法集资单位或个人进行动态监控,防止抽逃、转移、藏匿资金以及主要涉案人员潜逃,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必要的监控措施。

第二十五条调查取证工作一般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如案情复杂,根据实际情况及工作程序报请市处置办同意可适当延长调查时间。

第六章立案侦查第二十六条立案侦查由公安机关主办,行业主(监)管部门配合。

应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方案侦查的组织领导,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第二十七条公安机关根据举报、报案或有关部门移送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线索,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侦查,并按照规定向市处置办报告。

第二十八条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需相关主(监)管部门配合的,可与有关部门协商或通过市处置办协调解决。

第二十九条安阳市内跨林州市区域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侦查工作需要其它地区公安机关予以配合的,由上级公安机关负责协调;跨市的重特大涉嫌非法集资案件侦查工作需要其它地市公安机关予以配合的,报请省公安厅协调。

第三十条公安机关在侦查重大案件过程中认为需检察院、法院提供业务支持,可直接或通过市处置办进行协调。

第七章性质认定第三十一条性质认定由银监办负责。

第三十二条对于法律规定明确、性质无争议的非法集资案件,公安、司法机关可依职权直接认定和处理。

公安、司法机关认为需要银监办出具行政认定意见的,银监办应根据证据材料作出行政认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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